淮南内篇弟十八

關燈
之 「民春以力耕,暑以強耘,秋以收斂,冬閒無事,以伐林而積之,負軶而浮之河,是用民不得休息也」。

    念孫案:「暑以強耘」當從《齊民要術》所引作「夏以強耘」。

    「夏」與「春」、「秋」「冬」相對,變「夏」言「暑」,則與上下文不類矣。

    「以伐林而積之」當從《太平禦覽》所引作「又伐林而積之」。

    「又」字承上春耕、夏耘、秋收而言,今本「又」作「以」,則義不可通矣。

    此因上文三「以」字而誤。

     反還 「莊王以討有罪,「以」與「已」同。

    遣卒戍陳,大夫畢賀。

    申叔時使於齊,反還而不賀」。

    念孫案:諸書有言「還反」者,無言「反還」者。

    「反」當爲「及」。

    謂大夫畢賀之時,申叔時尚未還,及其還,而獨不賀也。

    《太平禦覽·兵部三十六》引此正作「及還而不賀」。

     牽牛蹊人之田 「申叔時曰:『牽牛蹊人之田,田主殺其人而奪之牛。

    』」念孫案:「牽牛蹊人之田」,《太平禦覽》引作「人有牽牛而徑於人之田中」,是也。

    今作「牽牛蹊人之田」者,後人據《左傳》改之耳。

    案:宣十一年《左傳》申叔時曰「夏徵舒弑其君,其罪大矣,討而戮之,君之義也。

    抑人亦有言曰:牽牛以蹊人之田,而奪之牛」雲雲。

    《史記·陳杞世家》作「鄙語有之,牽牛徑人田,田主奪之牛」。

    此文無「夏徵舒」以下四句,又無「人亦有言」之語,而即雲「牽牛以蹊人之田」,則語無倫次,故必詳言之曰「人有牽牛而徑於人之田中」。

    後人不察文義,遂據彼以改此,而不自知其謬也。

     興兵而攻因以誅罪人 「今君王以陳爲無道,興兵而攻,因以誅罪人,遣人戍陳」。

    念孫案:「興兵而攻」本作「興兵而政之」。

    「政」與「征」同。

    古字多以「政」爲「征」,不煩引證。

    今本「政」誤作「攻」,又脫「之」字。

    夏徵舒弑其君,故曰「興兵而征之」,若言「攻」,則非其指矣。

    《太平禦覽》引此正作「舉兵而征之」。

    「因以誅罪人」本作「以誅罪人」。

    「以」與「已」同。

    言莊王已誅罪人,而遣人戍陳也。

    下文雲「諸侯聞之,以王爲非誅罪人也,貪陳國也」,則此本作「以誅罪人,遣人戍陳」明矣。

    上文雲「莊王以討有罪,遣卒戍陳」,尤其明證也。

    後人不知「以」與「已」同,故加「因」字耳。

    莊王之伐陳,本以誅罪人,不得言「因以誅罪人」也。

    《太平禦覽》引此已誤。

     無故有顯名者勿處也 「非其事者勿仞也,非其名者勿就也,無故有顯名者勿處也,無功而富貴者勿居也」。

    引之曰:「無故有顯名者勿處也」,義與上句無别,當即是上句之注,而今本誤入正文也。

    下文雲「夫就人之名者廢,仞人之事者敗,無功而大利者後將爲害」,皆承上文言之,而此句獨不在内,則非正文明矣。

     積力 「是故忠臣之事君也,今本脫「之」字,據《初學記》《白帖》《太平禦覽》引補。

    計功而受賞,不爲苟得,積力而受官,不貪爵祿」。

    念孫案:「積力」本作「量力」,此後人以意改之也。

    下文雲「辭所不能而受所能」,正所謂量力而受官也,若改「量力」爲「積力」,則非其指矣。

    《初學記·政理部》《白帖》四十九、《太平禦覽·治道部十四》引此皆作「量力」。

     楚王 「楚王若欲從諸侯,不若大城城父,而令太子建守焉,以來北方」。

    念孫案:「王」上不當有「楚」字,此因下文「楚王悅之」而衍。

     黍粢 「食芻豢,飯黍粢,服輕煖,乘牢良」。

    念孫案:「粢」當爲「粱」,此涉上文「糲粢」而誤。

    上文雲「糲粢之飯,藜藿之羮」,是粢爲食之粗者。

    賈逵注《晉語》雲:「粱,食之精者。

    」見《文選·陸機〈君子有所思行〉》注。

    此與「芻豢」對文,則當言「黍粱」,不當言「黍粢」。

    上文雲「養以芻豢黍粱五味之膳」,是其明證也。

    且「粱」與「良」爲韻,若作「粢」,則失其韻矣。

     今反乃以人之所爲遲者反爲疾 「夫走者,人之所以爲疾也;步者,人之所以爲遲也。

    今反乃以人之所爲遲者反爲疾」。

    念孫案:此當作「今乃反以人之所以爲遲者爲疾」。

    上文曰「此衆人所以爲死也,而乃反以得活」,即其證。

    今本「乃反」二字誤倒,又脫一「以」字,衍一「反」字。

     離朱剟 「故黃帝亡其玄珠,使離朱、剟索之」。

    高注曰:「離朱明目物捷疾,剟搏善拾於物,二人皆黃帝臣也。

    」念孫案:「剟」與「掇」通。

    「剟」上當有「攫」字。

    《脩務篇》曰:「離朱之明,攫掇之捷。

    」高彼注曰:「離朱,黃帝時人,明目,能見百步之外,秋毫之末。

    攫掇,亦黃帝時捷疾者。

    」是也。

    此注當作「離朱明目,見物捷疾。

    攫剟善於搏拾物。

    高注《脩務篇》曰:「攫,搏也。

    」注《要略》曰:「掇,拾也。

    」二人皆黃帝臣也」。

    今本正文脫「攫」字,注文尤多脫誤。

    劉績不能釐正,乃於「剟」上增「捷」字,諸本及莊本同。

    與《脩務篇》不合,非也。

     雞定 「故禍之所從生者,始於雞定;及其大也,至於亡社稷」。

    念孫案:「雞定」當依劉本作「雞足」,字之誤也。

    上文雲季氏與郈氏鬬雞,爲之金距,故曰禍「始於雞足」。

    且「足」與「稷」爲韻,《泰族篇》「獄訟止而衣食足」,亦與「息」、「德」爲韻。

    《老子》「禍莫大於不知足」,與「得」爲韻。

    若作「定」,則失其韻矣。

    莊伯鴻以「定」爲「麟之定」之「定」,大誤。

     大侵楚 「故蔡女蕩舟,齊師大侵楚」。

    念孫案:「侵」上不當有「大」字,此因上文「及其大也」而衍。

     非常 「釐負羈止之曰:『公子非常也。

    』」念孫案:「非常」下脫「人」字。

    《韓子·十過篇》作「晉公子非常人也」。

     見之密 「夫牆之壞也於隙,劒之折必有齧,聖人見之密,故萬物莫能傷也」。

    陳氏觀樓曰:「『密』當爲『蚤』,字之誤也。

    上文『禍生而不蚤滅』,即其證。

    」 投巵漿 「令尹子國啜羹而熱,投巵漿而沃之」。

    念孫案:下既言「沃之」,則上不當更言「投」。

    舊本《北堂書鈔·酒食部三》引此「投」作「援」,是也。

    陳禹謨依俗本改「援」爲「投」。

    援,引也。

    謂引巵漿而沃之也。

    作「投」者,字之誤耳。

    《太平禦覽·飲食部十九》所引與《書鈔》同,唐餘知古《渚宮舊事》亦同。

     夫仕者先避之見終始微矣 「夫仕者,先避此下有脫文。

    之見終始微矣」。

    念孫案:「夫仕者先避」,當作「夫上仕者,先避患而後就利,先遠辱而後求名」。

    「仕」與「士」同。

    《曲禮》「前有士師」,鄭注:「士,或爲仕。

    」《爾雅》:「士,察也。

    」《小雅·節南山篇》「弗問弗仕」,鄭箋:「仕,察也。

    」《豳風·東山篇》「勿士行枚」,《大雅·文王有聲篇》「武王豈不仕」,毛傳竝雲:「事也。

    」漢《郎中馬江碑》「士喪儀宗」,《成陽靈臺碑》「故有靈臺嗇夫魚師衞士」,「士」皆作「仕」。

    「避患」、「遠辱」,謂上文太宰子朱辭官之事。

    今本「仕」上脫「上」字,「先避」下脫「患而後就利,先遠辱而後求名」,凡十二字。

    《文子·微明篇》作「故上士先避患而後就利,先遠辱而後求名」,是其證。

    「之見終始微矣」上當有「太宰子朱」四字。

    此亦承上文而言,子朱見令尹之輕行簡禮,而知其必將辱人,即辭官而去,可謂見其始而知其終,故曰「太宰子朱之見終始微矣」。

     無以 「使監祿無以轉餉,又以卒鑿渠而通糧道」。

    高注:「監祿,秦將。

    」念孫案:「無以」二字後人所加。

    此言使監祿轉餉,又使用卒鑿渠而通糧道也。

    《史記·主父傳》「使監祿鑿渠運糧,深入越」,是其證。

    「使監祿」下加「無以」二字,則文不成義矣。

    《困學紀聞》引此無「無以」二字。

     鵲 「夫鵲先識歲之多風也,去高木而巢扶枝」。

    念孫案:「鵲」上脫「烏」字。

    下文「烏鵲之智」即其證。

    《初學記·天部上》《太平禦覽·天部九》《白帖》二引此皆有「烏」字。

     行遊 「孔子行遊,馬失,與「佚」同。

    食農夫之稼」。

    念孫案:「孔子行遊」四字文不成義,此本作「孔子行於東野」。

    下文「野人」二字即承此句言之。

    今本「於」誤作「遊」,又脫「東野」二字。

    《太平禦覽·地部二十》「野」下引此正作「孔子行於東野」。

    《呂氏春秋·必己篇》同。

    今本作「孔子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