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祖曆代通載卷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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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鼠猶事依憑。
國家遠承龍德之後。
陛下老氏子孫。
豈有對人子孫而公談祖諱。
至如五千言中大有好義。
壽不能标列而說聖人之名。
計罪論刑死有餘及。
帝肯首曰。
固當别立義。
壽既遭沮挫慚汗失圖。
雖事言對而次序乖越。
及罷。
帝曰。
朕觀二家之論。
宗旨竟未分明。
法師惠立驟對曰。
二家之論宗旨未明。
實如明诏。
何則衆僧立義道士不識其源。
既恥無辭遂谠[言 翕]謾語。
至如會隐立五蘊義。
黃頤以蔭名來難。
且蔭以覆蓋為宗。
蘊以積聚為義。
如色有十一。
聚在色名之下。
識有八種。
積在一名之中。
舉統以收稱為蘊義。
若以蔭名見難義理全乖。
又神泰立九斷知義。
道士生來。
未聞此名。
論座雖登不知發問之處。
無以遮慚遂浪作餘語。
由是宗旨不明光渎天聽。
過在道士。
然佛法大宗因緣為最。
故雲。
未嘗有一法不從因緣生。
且如目見殿柱須具五緣。
一識心不亂。
二眼根不壞。
三藉以光明。
四有境現前。
五中間無障。
必具此緣方得見柱。
若曦光已沒龍燭未明。
縱有朱楹何由可見。
又如嘉谷陽和之月。
假水土人工則能萌芽。
夏盛甕中冬藏地陷。
緣不具故畢竟不生。
而人亦然。
内則業感為因。
外則父母為緣。
身方得生。
父母乖違終無生理。
乃至羽毛萬彙悉亦如之。
故經雲。
深入緣起斷諸邪見。
由佛智慧窮法實相。
是稱無上正覺為人天師。
外道之輩則不如是。
或計諸法自然。
即同此方莊老。
或言無因。
或雲宿作。
并是邪宗不明法本。
又對禦說依他遍計圓成三性之義。
及辭出宮。
少選敕内給事王君德傳宣曰。
師等因緣義甚好。
何不早論。
詣道士李榮等傳敕曰。
何不學佛經。
于是榮等羞縮。
為之氣塞。
是歲帝敕奘三藏于玉華宮譯般若經。
至龍朔三年冬十月二十三日才畢。
凡六百卷進上。
帝嘉歎曰。
朕以軍國務殷不及委讀。
今觀佛經之大。
若其瞻天望海莫測高深。
以儒道九流方之。
如河滢之類溟渤也。
而世雲三教齊緻者是妄談耳。
⊙(庚申) 屈僧拜俗诏。
帝初崇三寶。
後複憍慢。
四月十五日下诏。
令沙門緻敬君親。
恐爽恒請。
至十六日敕付有司詳議。
是月二十一日大莊嚴寺威秀等上不拜表。
至二十五日沙門道宣等上雍州牧沛王倫不拜表。
二十七日宣等又上榮國夫人楊氏不拜俗啟及上叙佛教隆替事狀。
大意是前朝代興替。
然後引經不拜俗文。
梵網經雲。
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禮拜。
不向父母禮拜。
六親不敬。
鬼神不禮。
涅槃經第六卷雲。
出家人不禮敬在家人。
四分律雲。
佛令諸比丘相次禮拜。
不應禮拜一切白衣。
佛本行經五十三卷雲。
輸頭檀王與諸眷屬百官次第禮佛足已。
佛言。
王今可禮優波璃并諸比丘足。
王聞佛教即從座起頂禮五百比丘足。
新出家者次第而禮。
薩遮尼幹子經雲。
若謗聲聞辟支佛法及大乘法毀訾留難者犯根本罪。
僧道宣尋白朝宰群公。
伏見诏書令僧緻敬君父。
事理深遠非淺情能測。
夫以出家之迹列聖齊規。
真俗之科百王同軌。
幹木在魏。
高抗而谒文侯。
子陵居漢。
長揖而尋光武。
彼稱小道尚懷高蹈之門。
豈此沙門不垂閑放之美者矣。
沙門威秀等謹錄佛經。
沙門不合跪拜父母。
有損無益。
其文如左。
梵網如前。
順正理雲。
國君不求比丘禮拜。
略曰。
玄教東漸六百餘載。
上代皇王無不依經敬仰也。
僧威秀等言。
竊聞。
真俗異區。
桑門割有生之戀。
幽顯殊服。
田衣無拜首之容。
理同越情道仍舛物。
伏惟陛下匡振遠猷提獎幽概。
既已崇之于國。
亦以行之于家。
足使舍俗無習俗之儀出家絕居家之敬。
護法斯在提福莫先。
自然教有可甄人知自勉。
不勝誠懇之至。
謹奉表以聞。
于時上表者衆不煩具錄。
備如弘明集○至五月十五日。
大集文武百僚于中台。
将議其事。
京邑沙門道宣等三百餘人競陳狀啟。
紛诤不定。
有司各以表聞。
一右司成令狐德業等五百三十九人表請不合拜。
一右兼司平太常閻立本等三百五十四人表請合拜。
帝覽已下诏。
朕啇确群議沉研幽頤。
然箕穎之風高尚其事。
遐想前代固亦有之。
今于君處勿須緻拜。
其父母所慈育彌深。
祗伏斯曠更将安設。
自今已後即宜跪拜。
主者施行。
又至六月八日。
京邑老人程士颙等上表。
略曰。
且高尚之風人王猶有抗禮。
豈惟臣下。
及受跪拜之儀。
俯仰撫循無由啟處。
意願國無兩敬。
大開方外之迹。
僧奉内教便得立身行道。
不任私懷之至。
謹奉表以聞。
拜俗之條從茲泯定矣。
(辛酉) 改龍翔。
(癸亥) 帝苦風疾。
委政武後。
國家遠承龍德之後。
陛下老氏子孫。
豈有對人子孫而公談祖諱。
至如五千言中大有好義。
壽不能标列而說聖人之名。
計罪論刑死有餘及。
帝肯首曰。
固當别立義。
壽既遭沮挫慚汗失圖。
雖事言對而次序乖越。
及罷。
帝曰。
朕觀二家之論。
宗旨竟未分明。
法師惠立驟對曰。
二家之論宗旨未明。
實如明诏。
何則衆僧立義道士不識其源。
既恥無辭遂谠[言 翕]謾語。
至如會隐立五蘊義。
黃頤以蔭名來難。
且蔭以覆蓋為宗。
蘊以積聚為義。
如色有十一。
聚在色名之下。
識有八種。
積在一名之中。
舉統以收稱為蘊義。
若以蔭名見難義理全乖。
又神泰立九斷知義。
道士生來。
未聞此名。
論座雖登不知發問之處。
無以遮慚遂浪作餘語。
由是宗旨不明光渎天聽。
過在道士。
然佛法大宗因緣為最。
故雲。
未嘗有一法不從因緣生。
且如目見殿柱須具五緣。
一識心不亂。
二眼根不壞。
三藉以光明。
四有境現前。
五中間無障。
必具此緣方得見柱。
若曦光已沒龍燭未明。
縱有朱楹何由可見。
又如嘉谷陽和之月。
假水土人工則能萌芽。
夏盛甕中冬藏地陷。
緣不具故畢竟不生。
而人亦然。
内則業感為因。
外則父母為緣。
身方得生。
父母乖違終無生理。
乃至羽毛萬彙悉亦如之。
故經雲。
深入緣起斷諸邪見。
由佛智慧窮法實相。
是稱無上正覺為人天師。
外道之輩則不如是。
或計諸法自然。
即同此方莊老。
或言無因。
或雲宿作。
并是邪宗不明法本。
又對禦說依他遍計圓成三性之義。
及辭出宮。
少選敕内給事王君德傳宣曰。
師等因緣義甚好。
何不早論。
詣道士李榮等傳敕曰。
何不學佛經。
于是榮等羞縮。
為之氣塞。
是歲帝敕奘三藏于玉華宮譯般若經。
至龍朔三年冬十月二十三日才畢。
凡六百卷進上。
帝嘉歎曰。
朕以軍國務殷不及委讀。
今觀佛經之大。
若其瞻天望海莫測高深。
以儒道九流方之。
如河滢之類溟渤也。
而世雲三教齊緻者是妄談耳。
⊙(庚申) 屈僧拜俗诏。
帝初崇三寶。
後複憍慢。
四月十五日下诏。
令沙門緻敬君親。
恐爽恒請。
至十六日敕付有司詳議。
是月二十一日大莊嚴寺威秀等上不拜表。
至二十五日沙門道宣等上雍州牧沛王倫不拜表。
二十七日宣等又上榮國夫人楊氏不拜俗啟及上叙佛教隆替事狀。
大意是前朝代興替。
然後引經不拜俗文。
梵網經雲。
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禮拜。
不向父母禮拜。
六親不敬。
鬼神不禮。
涅槃經第六卷雲。
出家人不禮敬在家人。
四分律雲。
佛令諸比丘相次禮拜。
不應禮拜一切白衣。
佛本行經五十三卷雲。
輸頭檀王與諸眷屬百官次第禮佛足已。
佛言。
王今可禮優波璃并諸比丘足。
王聞佛教即從座起頂禮五百比丘足。
新出家者次第而禮。
薩遮尼幹子經雲。
若謗聲聞辟支佛法及大乘法毀訾留難者犯根本罪。
僧道宣尋白朝宰群公。
伏見诏書令僧緻敬君父。
事理深遠非淺情能測。
夫以出家之迹列聖齊規。
真俗之科百王同軌。
幹木在魏。
高抗而谒文侯。
子陵居漢。
長揖而尋光武。
彼稱小道尚懷高蹈之門。
豈此沙門不垂閑放之美者矣。
沙門威秀等謹錄佛經。
沙門不合跪拜父母。
有損無益。
其文如左。
梵網如前。
順正理雲。
國君不求比丘禮拜。
略曰。
玄教東漸六百餘載。
上代皇王無不依經敬仰也。
僧威秀等言。
竊聞。
真俗異區。
桑門割有生之戀。
幽顯殊服。
田衣無拜首之容。
理同越情道仍舛物。
伏惟陛下匡振遠猷提獎幽概。
既已崇之于國。
亦以行之于家。
足使舍俗無習俗之儀出家絕居家之敬。
護法斯在提福莫先。
自然教有可甄人知自勉。
不勝誠懇之至。
謹奉表以聞。
于時上表者衆不煩具錄。
備如弘明集○至五月十五日。
大集文武百僚于中台。
将議其事。
京邑沙門道宣等三百餘人競陳狀啟。
紛诤不定。
有司各以表聞。
一右司成令狐德業等五百三十九人表請不合拜。
一右兼司平太常閻立本等三百五十四人表請合拜。
帝覽已下诏。
朕啇确群議沉研幽頤。
然箕穎之風高尚其事。
遐想前代固亦有之。
今于君處勿須緻拜。
其父母所慈育彌深。
祗伏斯曠更将安設。
自今已後即宜跪拜。
主者施行。
又至六月八日。
京邑老人程士颙等上表。
略曰。
且高尚之風人王猶有抗禮。
豈惟臣下。
及受跪拜之儀。
俯仰撫循無由啟處。
意願國無兩敬。
大開方外之迹。
僧奉内教便得立身行道。
不任私懷之至。
謹奉表以聞。
拜俗之條從茲泯定矣。
(辛酉) 改龍翔。
(癸亥) 帝苦風疾。
委政武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