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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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存在掉包的問題。
吉男從東北旅行回來……那是什麼時候?對,是二月二十七日深夜。
回來後,他不是和妻女過着正常的生活嗎?而且,他也和出版社有過接洽吧?如果真有掉包事,這些人不可能都感覺不出來吧!” “嗯,這個我也知道。
可是,如果我說到阿索德命案的部份,也許你就不會這麼肯定了。
如果不讓平吉在這個案子裡活下去,接下來可又會十分棘手了。
因為我也是個插畫家,熬個通宵趕圖,第二天和出版社的人見面時,出版社的人常說我簡直像變了個人似的!” “但是,做妻子的人,也會因為丈夫熬夜,而認錯人嗎?” “因為交稿的時間都是在晚上,所以隻要變個發型,再帶上眼鏡,也許就能瞞過那些編輯了……” “案情的記錄上,可有寫命案發生後,梅澤吉男是戴着眼鏡的?” “這倒是沒有……” “我隻好假定出版社的人都是大近視,但是一起生活了那麼久的妻子,是很難騙的。
如果連妻子都認不出來,那妻子必然也是參與殺人的共犯吧。
這麼一來,這一連串命案的兇手都是同一人,而且文子居然也對自己的兩個親生女兒也下毒手!” “嗯……吉男也得瞞着他兩個女兒啊呀,不對,這樣一來他就有殺死兩個女兒的理由了。
例如:因為長期生活在貧困之中,日子過得很艱苦,所以早就想過殺死女兒了。
” “希望你不要講這些沒憑沒據的話!如果你的假設可以成立,那麼文子能得到什麼好處呢?她犧牲了丈夫或女兒,為的是得到公寓的産權嗎?” “……” “那是殺雞取卵的做法。
還有,平吉和文子之間,有可疑之處嗎?” “沒有!” “這兩兄弟都是怪人。
如果不發生阿索德事件,别人也不會注意到他們的長相很相似,你硬要叫平吉複活!” “……” “總之,這兩人掉包的說法,是絕對不可能的。
我甯可相信你昨天所說,平吉是被神所殺,遭天譴而死的看法。
如果硬要說平吉沒有死,也隻有一種可能。
那就是吉男找到一個和平吉很像的第三者,然後再讓他做平吉的替死鬼。
這種假設,還比較合理。
掉包或替身的說法,根本是無稽之談,這種假設就此打住吧!你之所以會有這種假設,隻是因為吉男提不出有利的不在場證明吧?隻要能證明他說的是事實,兄弟掉包的假設就不攻自破了,不是嗎?” “關于這一點,你倒是很肯定嘛!到目前為止,你說的都很有理。
不過,說到阿索德事件後,你恐怕就不敢這麼肯定了,到時可别灰頭土臉哦!” “我等着你說下去。
” “哼,到時候你就知道……算了,現在來說吉男的不在場證明吧!” “對了,可以查出案發當晚吉男投宿的旅館吧!這樣一來,不是很簡單就可以得到不在場證明嗎?” “事情可沒那麼簡單。
因為,吉男說從二十五日晚上到二十六日早上,他都坐在夜快車裡,這一點是很難證明的。
而且,如果第二天早上他一抵達青森,就住進旅館也就好辦了。
偏偏那天一整天他都背着相機,在津輕海峽一帶走動,沒有和任何熟人碰面,直到晚上才投宿旅館。
而且,他并沒有事先訂房,走累了才決定投宿的。
唉,因為是冬天,所以沒有預訂房間也不怕沒有房間住。
就是因為這樣,所以即使是他太太想和他聯絡,也聯絡不到他。
如果他是二十六日晚上才投宿于津輕的旅館,便有行兇的可能。
在目黑殺了平吉之後,二十六日一早趕至上野車站,然後搭前往東北的早班火車,确實可以在晚上的時候投宿旅館。
吉男說他自己二十六日一整天都在津輕徘徊,二十七日早上就有熟人到旅館找他。
對方是作家梅澤吉男的讀者,但那天隻是他們兩個人的第二次見面;他們并不很熟。
二十七日,吉男都和他在一起,中午的時候才搭火車回東京。
” “原來如此!這麼說,二十六日拍的底片,就是吉男不在場證明的關鍵喽!” “不錯!吉男不是由于津輕下雪,才去東北的,這點倒很容易查證。
換句話說,吉男到達津輕時,是初冬的景象,所以如果他所拍的底片不是當時的景色,那就是去年拍的。
” “确實是他自己拍的嗎?” “嗯,他好像沒有朋友可以先在東北幫他拍照,再把底片拿給他。
而且,這麼做就等于是幫助他殺人。
假設對方不明就裡地幫他這個忙,萬一警方偵訊時,也難保事情不會敗露。
應該沒有人會幫吉男這個忙!所以,如果吉男想在這個事情上玩花樣,就得自己動手。
有意思的是:後來查了那卷底片,竟然是前一年秋天,亦即昭和十年十月在新宅拍攝的。
這是一大關鍵。
很戲劇化吧?這是這本書的高xdx潮之一!” “哼,即使如此,也隻能說他的不在場證明不夠明确,并不表示兄弟掉包的說法就可以成立了。
” “我就知道你會這麼說。
為了想早點看到你傷腦筋的表情,我就繼續說下一個命案吧!可以嗎?” “當然。
” “第二個命案,就是平吉之妻昌子和前夫所生的大女兒一枝,在上野毛的自宅被殺了。
這件案子發生在距平吉命案約一個月後的三月二十三日,死亡時間距推斷為晚上七時到九時之間。
兇器是一枝家裡的玻璃花瓶。
這件命案倒是留下了兇器。
一枝好像是被這個花瓶打死的,我之所以說好像,是因為這是本案唯一令人不解的地方。
這個被視為兇器的花瓶上雖然沾着血迹,卻有被擦拭過的痕迹。
和平吉的密室比起來,一枝命案的謎團較少。
我這麼說也許太輕率,不過,從外表看來,這确實隻是一件極普通的命案,動機是竊盜。
命案的兇宅裡一片淩亂,衣櫃被翻得亂七八糟,抽屜裡的财物和貴重物品也都不見了,誰都能一眼看出兇器就是那隻被擦拭過的花瓶,根本沒有擦去血迹的必要呀!花
吉男從東北旅行回來……那是什麼時候?對,是二月二十七日深夜。
回來後,他不是和妻女過着正常的生活嗎?而且,他也和出版社有過接洽吧?如果真有掉包事,這些人不可能都感覺不出來吧!” “嗯,這個我也知道。
可是,如果我說到阿索德命案的部份,也許你就不會這麼肯定了。
如果不讓平吉在這個案子裡活下去,接下來可又會十分棘手了。
因為我也是個插畫家,熬個通宵趕圖,第二天和出版社的人見面時,出版社的人常說我簡直像變了個人似的!” “但是,做妻子的人,也會因為丈夫熬夜,而認錯人嗎?” “因為交稿的時間都是在晚上,所以隻要變個發型,再帶上眼鏡,也許就能瞞過那些編輯了……” “案情的記錄上,可有寫命案發生後,梅澤吉男是戴着眼鏡的?” “這倒是沒有……” “我隻好假定出版社的人都是大近視,但是一起生活了那麼久的妻子,是很難騙的。
如果連妻子都認不出來,那妻子必然也是參與殺人的共犯吧。
這麼一來,這一連串命案的兇手都是同一人,而且文子居然也對自己的兩個親生女兒也下毒手!” “嗯……吉男也得瞞着他兩個女兒啊呀,不對,這樣一來他就有殺死兩個女兒的理由了。
例如:因為長期生活在貧困之中,日子過得很艱苦,所以早就想過殺死女兒了。
” “希望你不要講這些沒憑沒據的話!如果你的假設可以成立,那麼文子能得到什麼好處呢?她犧牲了丈夫或女兒,為的是得到公寓的産權嗎?” “……” “那是殺雞取卵的做法。
還有,平吉和文子之間,有可疑之處嗎?” “沒有!” “這兩兄弟都是怪人。
如果不發生阿索德事件,别人也不會注意到他們的長相很相似,你硬要叫平吉複活!” “……” “總之,這兩人掉包的說法,是絕對不可能的。
我甯可相信你昨天所說,平吉是被神所殺,遭天譴而死的看法。
如果硬要說平吉沒有死,也隻有一種可能。
那就是吉男找到一個和平吉很像的第三者,然後再讓他做平吉的替死鬼。
這種假設,還比較合理。
掉包或替身的說法,根本是無稽之談,這種假設就此打住吧!你之所以會有這種假設,隻是因為吉男提不出有利的不在場證明吧?隻要能證明他說的是事實,兄弟掉包的假設就不攻自破了,不是嗎?” “關于這一點,你倒是很肯定嘛!到目前為止,你說的都很有理。
不過,說到阿索德事件後,你恐怕就不敢這麼肯定了,到時可别灰頭土臉哦!” “我等着你說下去。
” “哼,到時候你就知道……算了,現在來說吉男的不在場證明吧!” “對了,可以查出案發當晚吉男投宿的旅館吧!這樣一來,不是很簡單就可以得到不在場證明嗎?” “事情可沒那麼簡單。
因為,吉男說從二十五日晚上到二十六日早上,他都坐在夜快車裡,這一點是很難證明的。
而且,如果第二天早上他一抵達青森,就住進旅館也就好辦了。
偏偏那天一整天他都背着相機,在津輕海峽一帶走動,沒有和任何熟人碰面,直到晚上才投宿旅館。
而且,他并沒有事先訂房,走累了才決定投宿的。
唉,因為是冬天,所以沒有預訂房間也不怕沒有房間住。
就是因為這樣,所以即使是他太太想和他聯絡,也聯絡不到他。
如果他是二十六日晚上才投宿于津輕的旅館,便有行兇的可能。
在目黑殺了平吉之後,二十六日一早趕至上野車站,然後搭前往東北的早班火車,确實可以在晚上的時候投宿旅館。
吉男說他自己二十六日一整天都在津輕徘徊,二十七日早上就有熟人到旅館找他。
對方是作家梅澤吉男的讀者,但那天隻是他們兩個人的第二次見面;他們并不很熟。
二十七日,吉男都和他在一起,中午的時候才搭火車回東京。
” “原來如此!這麼說,二十六日拍的底片,就是吉男不在場證明的關鍵喽!” “不錯!吉男不是由于津輕下雪,才去東北的,這點倒很容易查證。
換句話說,吉男到達津輕時,是初冬的景象,所以如果他所拍的底片不是當時的景色,那就是去年拍的。
” “确實是他自己拍的嗎?” “嗯,他好像沒有朋友可以先在東北幫他拍照,再把底片拿給他。
而且,這麼做就等于是幫助他殺人。
假設對方不明就裡地幫他這個忙,萬一警方偵訊時,也難保事情不會敗露。
應該沒有人會幫吉男這個忙!所以,如果吉男想在這個事情上玩花樣,就得自己動手。
有意思的是:後來查了那卷底片,竟然是前一年秋天,亦即昭和十年十月在新宅拍攝的。
這是一大關鍵。
很戲劇化吧?這是這本書的高xdx潮之一!” “哼,即使如此,也隻能說他的不在場證明不夠明确,并不表示兄弟掉包的說法就可以成立了。
” “我就知道你會這麼說。
為了想早點看到你傷腦筋的表情,我就繼續說下一個命案吧!可以嗎?” “當然。
” “第二個命案,就是平吉之妻昌子和前夫所生的大女兒一枝,在上野毛的自宅被殺了。
這件案子發生在距平吉命案約一個月後的三月二十三日,死亡時間距推斷為晚上七時到九時之間。
兇器是一枝家裡的玻璃花瓶。
這件命案倒是留下了兇器。
一枝好像是被這個花瓶打死的,我之所以說好像,是因為這是本案唯一令人不解的地方。
這個被視為兇器的花瓶上雖然沾着血迹,卻有被擦拭過的痕迹。
和平吉的密室比起來,一枝命案的謎團較少。
我這麼說也許太輕率,不過,從外表看來,這确實隻是一件極普通的命案,動機是竊盜。
命案的兇宅裡一片淩亂,衣櫃被翻得亂七八糟,抽屜裡的财物和貴重物品也都不見了,誰都能一眼看出兇器就是那隻被擦拭過的花瓶,根本沒有擦去血迹的必要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