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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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要是他們的組織十分嚴密,相心必不至于言而無信。

    更何況,他們既然一連殺了六名少女,應該也會極力隐瞞吧! 我繼續看信,卻又吓出一身冷汗。

    本以為隻要把屍體丢在一個地方就好了,沒想到卻必須把屍體散置于日本各地。

    這件任務相當艱巨,即使通宵工作也無法在一天之内完成。

    信上除了指定各具屍體的遺棄地點之外,連行程的順序,以及洞穴的深度也有詳細的說明。

    幸好信中不隻寫出棄屍地的地點,還畫出地圖,注明在某座礦山附近。

    要是沒有這些說明,我想我根本找不到那些地方。

    但是,我又同時覺得拟定這個計劃的人,一定也沒到過這些地方,否則他應該把地圖畫得更仔細才對。

    為何要如此大費周章地把屍體散置各地?我至今仍然百思不解。

    不過,也許是為了制造懸疑氣氛,而故布疑陣吧!隻是,我無意中發現了她們的身體被切斷一部分的理由。

    因為,這麼一來,正好可以把她們放在我的凱迪拉克車的後座,否則就很難辦了,我想應該是為了運屍方便起見。

     第二天,我幾乎什麼事都沒做,隻是一個勁兒地胡思亂想。

    我根本沒有殺人,為什麼要冒這麼大的風險,才能保住性命呢?不過正如前述,所有情況都對我十分不利。

    盡管我沒有殺人,然而和一枝做愛卻是事實,如果要證明,就不得不供出這段事實,而這段事實卻足以使我背上敗壞警紀的罪名,受人唾棄。

    到那時,不但我的名字會上報,也會害家人蒙羞,甚至走投無路。

    說起來真是不可思議,當時我内心竟然燃起一股求生欲望。

    也許,在人生的旅途中,每個人都會面臨一次生死關頭的抉擇吧:我才三十歲就擔任偵查組長,家中又有嬌妻稚子,絕不能輕易被打倒。

    于是,我下定決心了! 昭和十一年時,不但我沒有自用車,就連周遭那些收入比我高很多的同事,也沒有人擁有私人汽車。

    局裡雖然有公務車,可是這件事并非一、兩天即可完成,所以也不能向局裡借車。

    左思右想之後,終于想起一個因犯詐欺罪而認識的建築商,由于他暗中經營不法事業,所以對我極力讨好。

    事後回想起來,若不是和他有這段淵源,運屍的交通工具就沒有着落了。

     至于警局方面,由于我是個從不休假的模範警員,所以隻編了一套謊言,說太太染病,想送她到娘家附近的花卷溫泉療養,就輕易得到一周休假。

    其實我的東北之行并非謊言,我打算旅程途中在花卷小憩,并買些當地的土産分送同事。

    四月四日早上,我對太太說即将遠行,要她做三天份的飯團。

    四月五日是星期天。

    由于時間相當緊迫,于是我四日半夜即啟程,先到一枝家裡運出兩具屍體,然後往關西的方向出發。

     根據那封信的要求,我必須按照順序,将這些穿着衣服,被切割過的屍體,掩埋在不同的地方。

    這些有如畸形兒的屍塊,如果不盡快處理,勢必會發出臭味,引來注意,到時候上野毛的一枝家,一定會再度招來搜查,所以我不得不立即行動。

    幸好當時與現在不同,即使深夜在國道上行走,也不必擔心被攔下來查詢,就算被查詢了,隻要我亮出我的警察證,應該可以順利過關。

     由于路途遙遠,所以直到第二天晚上我才抵達第一個指定地點:奈良縣的大和礦山。

    我先在濱松附近的山林假寐了片刻,等待夜深才動手埋屍。

    四月的夜晚并不長,實在不适合做這種事,因為我頓然察覺埋屍工作必須花費許多時間。

    由于怕觸及當時的恐怖景象,故不想再次描述細節,不過,在埋屍過程中,曾有幾次心髒幾乎停止跳動。

    因為山路崎岖,為了節省燃料,走得很辛苦,我雖然準備了三罐汽油,還是不太放心。

    當時的汽油行很少,如果到那裡再買汽油,一定會讓人留下很深刻的印象。

    至少在屍體尚未掩埋之前,我不想在汽油行露面。

     信上指定的埋屍地點依序為奈良縣的大和、兵庫縣的生野、群馬縣的群馬、秋田縣的小闆、岩手縣的釜石、宮城縣的細倉。

     我借來的凱迪拉克汽車,沒辦法一次運六具屍體。

    雖然也曾考慮使用卡車,可是又想到借車時必須亮出警察證,隻好打消此念。

    因此,隻好以東京為界,分兩次進行,原則上一次處理三具屍體。

    不過,因為群馬是指定的第三個地點,埋第三具屍體,與進行第一天處理時,必須來回經過東京,也就是說,必須載着一具屍體回到東京做補給,再上路。

    所以我決定第一次隻處理兩具屍體。

    奈良和兵庫兩地,我都按照指示,各挖了一百五十公分的深洞。

    前一次的洞挖得深,隻處理兩具,後面的洞挖得淺,多處理幾具,這樣也不失平衡。

     按照指示的順序掩埋屍體,确實讓我感到不安。

    是不是對方另有用意?或許對方會在途中埋伏,監視我的行為,并且設下陷阱。

    但是,就算是那樣又如何?我隻能依照信中的指示做。

     六日清晨兩點,我在大和礦山開始作業。

    一個人挖一百五十公分的大洞,的确是超乎想像的辛苦。

    我一直挖到黎明時分才挖好,挖好之後就累得倒頭就睡。

     傍晚時,我忽然感到有點異樣,睜開眼睛一看,有個奇怪的男人用布巾包住臉,隻露出兩隻眼睛,正在向車裡面窺探,我吓得差點停止呼吸。

    心想:這下完蛋了。

    不過,對方顯然是智障兒,我一跳起來,他就溜掉了。

    當時屍體用布覆蓋着,也沒什麼臭味。

    由于當地人煙罕至,而且就算心裡發急,也沒辦法做任何事,隻得等到黃昏才出發。

     生野的工作也非常辛苦。

    不過,我自我安慰地想:深的洞隻剩下這裡和另外一個了。

     回程的七日那天,我在大阪加滿了油,連帶來的汽油罐都裝得滿滿的。

    回到家已經是八日下午了。

    隻埋了兩具屍體,就花掉四天時間。

    我的休假隻到十日止,看來是來不及了。

    于是在家飽餐一頓之後,交代太太說若有電話,絕對不可以接,當天晚上又載了另外四具屍體,踏上旅途。

    預計十日到達花卷後,立刻和警局裡聯絡,推稱太太的病勢惡化,等病情穩定之後,立刻打電報或寫信回去報告。

    幸好接下來的十一日、十二日正好是周末和周日。

     九日清晨,終于抵達高崎附近。

    這裡是人迹罕至的山徑,連睡覺的地方都很難找。

    九日傍晚我再度出發,半夜抵達群馬礦山附近,又開始挖洞理屍。

    和一百五十公分的洞比起來,這次的工作着實太輕松了。

    因為依照指示,隻要剛好把屍體蓋住即可。

    接下來,從十日淩晨起,就馬不停蹄地趕路,經過更曲折崎岖的山路,終于到了白河。

     十一日淩晨三時左右,終于抵達花卷。

    我在當地的郵局寄出一封限時信,信上說預計十五日可以回去銷假。

    如果按照這個速度,不可能提早完成,所以我決定不用電報。

     十二日的清晨,完成了小闆礦山的工作。

    當時因迷途而耽擱不少時間,所幸後來也如期完成任務。

     十三日淩晨,完成了岩手縣釜石礦山的工作,十三日半夜,最後的宮城縣細倉礦山的任務也圓滿達成,至此,總算大功告成了。

    根據信上指示,棄置在細倉的屍體不一定要掩埋,所以我也樂得輕松。

    不過,該處離林道不遠,可能很快就會被發現。

    果然不出所料,那具屍體十五日就被發現了。

     十四日的淩晨,我回到福島附近。

    這一個禮拜來,幾乎是不眠不休,也不曾進食。

    到了後半段,我也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近乎瘋狂,隻知拼命工作,根本無暇思及自己在做什麼。

     總之,十四日深夜,我終于平安地回到東京。

    當天晚上,我整個人癱在床上,像一團爛泥。

     回想起來,當初騙妻子病重的謊言,實在很高明。

    當我十五日回到警局時簡直判若兩人。

    我的眼眶深陷,兩眼布滿血絲,下巴變尖,身體也瘦了一圈,不但妻子深感訝異,同事及部屬也驚詫不已,都認為我是為了照顧病重的妻子,而勞累過度。

    當時的我雖然年輕力壯,也禁不起這種折騰,後來還因此多次在執勤時昏倒或作嘔。

    大約過了一個星期,體力才逐漸恢複。

    我想,要是棄屍的指定地點再多一個,那我一定會完全崩潰。

    不管怎麼說,完成了那個工作之後,我人生中的劫難算是已經消除了。

    幸好當時我年輕力壯,才能完成任務。

    要是在那之前或之後,恐怕就沒有那麼順利了。

    因為,在那之前,年紀尚輕,又無地位,根本不可能休那麼多天假;在那之後,則體力不濟,無法完成任務。

    而自此之後到退休離職,我再也沒有缺勤過。

     不過,我内心的不安,卻并未随着體力的恢複而消除。

    當陷入忘我之境的時刻過去,心中随即閃過一絲疑問,我是否中了圈套?雖然那封信上說我是兇手,不過實際上對方知道我并非真兇,隻是把一枝遇害的情況,造成兇手就是我的假象。

    然後再利用我,要我把屍體運到各地丢棄。

    不過,盡管我知道事實如此,又能怎麼樣呢?當時我實在别無選擇。

    這個疑惑,從十五日早上,最後被我棄置的屍體在細倉被發現的消息傳入警察局時,便和突然湧上心頭的心痛一起,不斷地在我心中擴散。

     其後,另外幾具屍體也陸續被發現。

    每一次我都嘗到心悸的恐怖。

    正如我所想的,埋得較淺的屍體較早被發現。

    不過,直到第二具屍體被發現時,我才發現這就是被稱為阿索德命案的梅澤事件。

    在那之前,我隻聽到過梅澤家占星術殺人案的名稱。

    但是因為公務繁忙,并不清楚一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