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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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年間,全印所宏傳者唯小乘為盛,而大乘法若存若亡,未能光顯焉。
故後時大乘崛興,其執著小乘者,甚或斥之為非佛說,雖至無著時,其诤猶烈。
依彌勒大乘莊嚴經論,舉七義證明大乘為佛說者可知也。
釋尊滅度五百餘年,有馬鳴菩薩興世,外攘異道,内抑小乘,獨揚大乘至教。
除大莊嚴經論等雜說因緣暫用導俗外,他若大乘起信論等,皆直宗大乘一真法界而造,頗與釋尊之華嚴根本法輪遙相呼應。
此唯建大乘根本,純然未有宗派之分别也。
至龍猛提婆,漸偏重闡揚大乘畢竟空義,以治外小之增益執;無著世親,漸偏重闡揚大乘之如幻有義,以治外小之損減執。
但仍互融無間,未據所宗自為其派,故此前皆可謂之未分宗派之大乘也。
然空宗有宗已隐含其分派之兆于龍猛無著,且須上溯乎妙德慈氏。
沿至佛滅千一百年間,由清辯護法二論師,大乘始分空有二宗。
旋即轉為大乘密宗之代興,至佛滅千五百年後,則小大顯密皆漸趨衰滅矣。
第三章、中國佛學曆史 第一節、經律論之翻譯自漢明帝夜夢金人,派蔡愔等十八人迎摩騰竺法蘭,白馬馱經像來華後,中華佛法即增高繼長,迄今流行不絕。
但摩騰等僅于經中摘譯若幹條法義,以示于人而已,若今所傳四十二章經、八大人覺經之類。
于後漢西晉間,支謙、竺法護、支婁迦谶等,始稍稍翻譯般若、法華等經,而未能盛宏也。
大乘論則猶無傳譯之者。
逮鸠摩羅什始廣譯大小乘經論,且宏講之。
嗣後佛陀跋陀羅、昙無谶、菩提流支輩,翻傳涅盤,華嚴、地持、十地等經論,流通頗盛。
至真谛漸譯講唯識諸經論,入唐初玄奘譯傳最富,義淨所譯亦間及唯識。
善無畏、金剛智、不空,專從事譯密教。
實叉難陀重譯華嚴。
趙宋初,施護、法天等所譯大乘密部居多,此皆其表表可知者。
今綜合觀之,童壽為法性經論之大譯師,玄奘為法相經論大譯師,不空為密部經論大譯師,而覺愛、真谛、善無畏,亦其次焉。
又曹魏時法時尊者雖創受戒,律論未度,晉釋道安等,以僧伽阙律儀,頗憂及之。
至羅什始與弗若多羅三藏共譯薩婆多部之十誦律,事半未就,得昙摩流支及卑摩羅叉續成之,共六十一卷,是中國有廣律之始也。
複由佛陀耶舍譯出昙無德部之四分律,共六十卷。
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之僧祇律,得四十卷。
而佛陀什譯彌沙塞部之五分律,亦成三十卷。
當時四并傳行,唯後代則獨宏昙無德部耳。
至迦葉遺律,唯傳戒本,其廣律未傅。
(按戒本梵名波羅提木叉,廣律梵名毗尼即毗奈耶。
)至唐時義淨三藏譯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甚多,此外若毗奈耶律,至趙宋時猶有翻譯,然束之大藏,未有宏傳者也。
嘗觀各部之廣律,所述律文及緣起之迹大緻從同,出入甚少,足見其是從一本轉鈔,各宗派分誦耳。
至其造論解說,則各彰宗義,異同者多。
各宗釋律之論,中土傳者凡五。
一、毗尼母論,二、摩德勒迦論,此二是宗薩婆多律立論者。
三、善見論,此解四分律者。
四、薩婆多論,此亦譯薩婆多之十誦律者。
五、明了論,此依正量部律立論。
四律五論,為中土從古所傳稱之小乘律也。
第二節、宗派之成立 宗派之成立,首為大乘三論宗或四論宗,以中論、十二門論、百論、或兼大智度論為主也·同時有小乘之成實宗,以成實論為主。
已而有涅槃宗、後歸天台,地論宗後歸華嚴,攝論宗後歸法相。
異軍突起者,則有達摩菩提西來傳佛心印之禅宗。
而新舊譯之俱舍論,則成俱舍宗。
所譯諸律雖并行,後漸趨重四分律,至唐道宣成南山律宗。
據法華而為綜合之開建者,則為由慧文、慧思、到天台智者之天台宗。
由不滿舊譯而赴印研求者,則有玄奘東歸後所傳之法相宗。
繼是而更為綜合之開建者,則有杜順、智俨、到賢首之華嚴宗。
淨土宗則萌芽于廬山慧遠之蓮社,成立于唐之善導、而殿以唐開元間善無畏等傳來之密宗,禅宗亦至唐初曹溪惠能而始确然成立。
除俱舍、成實二宗與四分律宗為小乘外,餘均大乘宗派,總稱十三宗。
而涅盤、地論、攝論、歸入天台等後,則為十宗。
四分律蛻化為融小成大之南山宗,乃歸結為大乘八宗與小乘二宗。
第三節、唐末以來之變遷 唐武宗毀佛教而各宗衰落,禅宗以簡單易行,恢複後遂獨盛弘,入宋之後,影響為宋明理學,與中國之思想界發生極大關系。
他若天台宗、華嚴宗之學說,趙宋以來亦流傳不絕,而亦為較能調和中國思想者。
至深入通俗之心理者,則為三世因果六道輪回之說。
普及民間者,則為密宗餘流之忏焰,與淨土宗之度亡。
曆元明而入清,禅宗既衰,求簡易笃切之行,頗有會歸淨土宗之勢。
而南山律宗,在宋及明清間亦有繼承之者,故至今猶不絕焉。
元有西藏之紅派喇嘛,明清有蒙藏之黃派喇嘛,皆曾入居于中國之北方各省,但與華土僧俗皆未發生大關系,近二十年來,以日本及南洋西洋之交通便利,思想輸灌之影響,先以恢複初唐之故有,進之遍究全藏,旁探錫蘭、西藏、而溯巴利文、梵文原典,當非複宗派傳統之可拘蔽,而入世界佛學之新時代矣。
第四章、各地之佛學略史 第一節、錫蘭緬甸暹羅等處之佛學 錫蘭古譯獅子國,緬甸古雲金地,在佛寂二百年間阿育王時,已分派摩西陀等傳教其處,其所傳者為本上座部,自是相承,在錫蘭代出高德,繼續發展,今印度小乘各部皆已不傳,而錫蘭獨能保存碩果,分流于緬甸暹羅等處,實足為現存世界各佛學系中之一大系,不唯印度佛教之重興,須以其為樞紐,而骎骎溱且由之駛向西洋入歐美二洲。
除美國西部因日本僧之傳教,漸有信行佛教者外,其他則于佛說雖頗有研究,但研究學理而已,未足以雲信受奉行于佛教也。
有之則唯英德美法人于錫蘭出家為比丘,及由錫蘭比丘傳教于英德美法耳。
著者前年走巴黎之後,日本始派僧往,與法之希爾筏勒肥等設立日法佛學院。
暹羅為純信佛教之國,亦為亞南僅存之獨立國,然其佛教之學理與奉行之儀式,大抵猶以錫蘭為标準。
觀之巴黎等東方博物館所陳發掘其古物,如爪哇等南洋各島,今盛行回教之處,在昔皆佛教之流傳地。
其所傳悉出于錫蘭否,則猶難考定。
且于何時及何故而緻變成回教教區,亦無可知。
錫蘭等處,小乘佛教,頗稱純粹,近來之世界運動,亦殊可觀。
雖不慮其有攙雜異教異學之虞,而彼之決然排斥大乘為非佛說,則未嘗非大乘法昌明之梗。
故華僧宜多往留學其長處,并以大乘佛法輸入焉。
第二節、西藏尼泊爾蒙古等處之佛學 印度今僅存之佛教區,殆唯孟加拉山地。
尼泊爾雖近佛本生地,且殘存之梵文經典,時有足資參證者,然今所傳行之佛教,蓋與蒙古、青海、同奉西藏為法式,故西藏為今大地現存佛教之又一大系。
佛教之傳入西藏,始于何時不明,然至我國李唐時,始盛行不替。
其文字亦由佛學輸入,仿梵文造成。
唐初藏汗蘇朗司登娶唐文成公主及尼泊爾王女為妃,二妃皆崇佛,汗建大昭寺小昭寺等,佛事甚盛,至蘇朗司登第五世時,命使請北印度蓮華生上師入藏,遂大興密宗,茲後相承流布,即為西藏之紅喇嘛派。
大元帝師之發思巴上師,亦藏僧之高德,蒙古字由彼而制。
紅派盛極之後,由濫而衰。
至明初有宗喀巴大師注重教理及戒律,革紅派躐等濫雜之弊,遂别為黃喇嘛派,建布達拉宮及三大寺等。
後出四人,即達賴、班禅、哲布尊丹巴、章嘉、如次分領前藏、後藏、外蒙、内蒙之教區,代代轉生以行教化,遂成近四五百年來蒙滿及西藏青海之特殊佛教。
他若印度東北之新疆,與西北之阿富汗,及西方之波斯等,在昔皆嘗為佛教傳布之地,然今則已變為回教教區矣。
第三節、朝鮮日本台灣安南之佛學 朝鮮乃包括高勾麗、新羅、百濟之三國者。
最早為高勾麗,秦符堅始遣道順送經像與麗王小獸林,即建寺居之。
後十二年由梵僧摩羅難陀傳入百濟,後五十年由高勾麗傳新羅。
後百年當唐武後間,新羅文武王滅麗濟統而為一,元曉等盛傳華嚴。
逮王建興,滅新羅複号高麗,中國經五代之亂,高麗頗興盛,宋初自彼取回散失之天台賢首章疏。
又有沙門三十餘人,詣杭從永明智覺禅師禀受宗鏡錄,是為朝鮮有禅宗之始。
宋真宗時,刻麗藏最稱善本。
明初李成桂滅王氏建号朝鮮,儒道當權,佛法蕭寥已極。
按朝鮮佛學皆傳自中國,今存一、漸派,持戒誦經以種佛因;二、頓派,一心念佛以生淨土,近年合三十餘本山,設立中央教務院,嘗開東亞佛教聯合會,頗有振興之兆。
日本佛教,由朝鮮或中國傳入。
其傳承自中國者,為四分律宗、三論宗、唯識宗、華嚴宗、法華宗、真言宗、淨土宗、與禅之臨濟宗、曹洞宗、黃檗宗、雖或盛或衰,大抵迄今猶傳持不替。
而發達昌明者,要推淨土、法華、真言、曹洞、故由淨土宗轉出之日本新宗派,則有真宗之東西本願寺派等,又有融通念佛宗及時宗,皆淨土支流。
由法華轉出者,則為日蓮宗。
真言有東密、台密、東密又有古義、新義。
于僧制改成通俗,始淨土真宗,明治維新以來,各宗皆然。
然佛教教育蔚興,由歐、梵、巴、藏文探佛教原典,頗有進步。
至台灣則承中國及日本之餘緒,安南亦僅接中國暹羅之末流,無何發展。
然日本等,昔可歸于佛學之中國系中者也。
學理 第一章、因緣所生法(五乘共學) 第一節、總論 因緣所生法,是佛法之大宗,五乘之共學。
以佛之說法,應聞法者根機而說,大緻分為五類:一、人乘,人乘中之聖即是聖人。
二、超出人類之天乘,佛說之天與别種宗教所祟天神不同,乃三界中一種勝過人間之超人世界。
此為世間二乘。
更有一種人,以生天猶有限量窮盡,欲求永離流轉,于是有出世三乘法,出世三乘法者,目的在解脫生死得永久安甯。
一、聲聞乘,以依佛說法音聲,始發心覺悟得解脫故。
二、辟支佛乘,辟支佛譯言獨覺,亦曰緣覺。
聲聞乘聞佛說四谛,從苦谛上悟入,而辟支佛乘由集谛上悟入。
故較聲聞乘為深。
以由苦之緣起悟入,故曰緣覺,以無須聽法亦得悟了,故亦曰獨覺。
然以獨覺而不遍覺有情,放下于佛乘。
三、由此以上有佛乘、菩薩乘,故曰五乘。
以其根器不同,依佛教法所解學理亦不同,然以皆為佛教之學理,故有五乘共通之學理也。
共通學理者何?即五乘共明“因緣所生法”之義也。
因緣所生法,亦曰諸法因緣生。
此所雲法,遍于五乘,以世出世間法皆因緣所生故。
此中先明法字義,法者、義言軌持,軌者、軌範他解,持者、任持自性。
自性猶雲自體,如筆有筆之自體,以不失自體,故能軌他心使了解其為筆也。
如鉛筆自體不失,即可使他物了解其為鉛筆。
具此二義,皆名曰法。
無論事事物物,一切所有皆可曰法,非但“有”者是法,即“無”亦是法。
故法之範圍,極為寬廣。
法之分類有數種,大分之曰有法、無法。
在有法中,曰有為法、無為法。
在有為法中分二,一、心法,二、色法。
佛典所謂法界諸法,即一切法之總稱,如普通言宇宙萬有是。
此中因緣所生法之法,是指有為法,然無法與無為法亦不離此。
以無為法即有為法之真實性故,以無法即因緣所生法之已過或未來。
或為因緣所生法上之假想,如龜毛免角。
故因緣所生法,雖包有無諸法,而此雲因緣所生法,則專就有為法說。
因緣者,或合因緣為一名辭,或單曰因,或單曰緣,佛典中常見之、此處當分開講。
合因與緣通稱曰緣者,有四,緣者、彼法對于此法有力能生,則彼法對此法即曰緣。
一、因緣,二、增上緣,三、所緣緣,四、等無間緣。
第一種因緣即因,下三種即緣。
有為法分心法色法,心法即精神,色法即物質。
色法有因緣,增上緣即可生起,而在心法中須加所緣緣及等無間緣。
此二者本可包于增上緣中,以其在心法中殊重要故,别分為二。
因緣細講頗奧,淺言之,即就作因之本身,轉成所生之法者曰因。
佛典雖皆講因緣,而法相唯識之瑜伽師地論,成唯識論等,講較精詳。
萬有因緣,即阿賴耶識中之種子,此識如地中藏有能生一切草木之種子。
此能生之種子,謂之親因緣,餘則增上緣也。
譬之草木,種子為親因緣,日光水土皆增上緣也。
然依真義釋之,草木種子仍非親因緣,亦是增上緣,真因緣乃阿賴耶識中能生起諸法之種子也。
增上緣、乃依别種已生起之物為助起耳。
依佛法看,通俗所謂因,都非藏識種子,隻是巳現之法,是對于此法相助而生,即是增上緣。
有一種是順益增上緣,有一種是違損增上緣,以有彼法能使此法之或生或滅,增加勝進,故曰增上緣。
此增上緣有必要或不必要之别,其不必要之增上緣,非但增長此法者為增上緣,或阻障此法生長,破壞此法存立,亦屬違損增上緣,故增上緣義極寬泛。
鉛筆有鉛有木,推此鉛此木之成因無窮無盡,故無論講何種法,必皆講完宇宙諸法,而後始全。
然祗就得成此法直接必要之增上緣言,則有限量可語耳。
心法者,能了知能識别之功能也。
成此能知識之知識,必有被知識所知之法,苟無此法,則知識不能成立,是即所緣緣。
所緣、即所思維所觀察之謂,必有所思察之法,為有力能生之緣,始能有此知識。
吾人有一知識,必有一所知識之必要條件,是曰所緣緣,此所緣緣,亦即知識上之所有,非在知識之外,所緣緣與知識不分先後,是心法中所知之一分法也。
等無間緣,等者同類為義,無間者無間隔義,以先後兩同類法中無所間隔故。
──世人以色法有空間分位,而心法但時間分位,──如佛法中說一念一刹那,皆指極短的時分,謂一生即滅,此時間中謂之一念心,一刹那心。
心法之生滅并非單純,故曰一聚。
要前一聚心法滅下,後一聚心法始能生起,即如意識生起,前一刹那意識心聚未滅,則後一刹那意識心聚不生,此前念之滅,即後念能生之緣,故心法無空間關系,
故後時大乘崛興,其執著小乘者,甚或斥之為非佛說,雖至無著時,其诤猶烈。
依彌勒大乘莊嚴經論,舉七義證明大乘為佛說者可知也。
釋尊滅度五百餘年,有馬鳴菩薩興世,外攘異道,内抑小乘,獨揚大乘至教。
除大莊嚴經論等雜說因緣暫用導俗外,他若大乘起信論等,皆直宗大乘一真法界而造,頗與釋尊之華嚴根本法輪遙相呼應。
此唯建大乘根本,純然未有宗派之分别也。
至龍猛提婆,漸偏重闡揚大乘畢竟空義,以治外小之增益執;無著世親,漸偏重闡揚大乘之如幻有義,以治外小之損減執。
但仍互融無間,未據所宗自為其派,故此前皆可謂之未分宗派之大乘也。
然空宗有宗已隐含其分派之兆于龍猛無著,且須上溯乎妙德慈氏。
沿至佛滅千一百年間,由清辯護法二論師,大乘始分空有二宗。
旋即轉為大乘密宗之代興,至佛滅千五百年後,則小大顯密皆漸趨衰滅矣。
第三章、中國佛學曆史 第一節、經律論之翻譯自漢明帝夜夢金人,派蔡愔等十八人迎摩騰竺法蘭,白馬馱經像來華後,中華佛法即增高繼長,迄今流行不絕。
但摩騰等僅于經中摘譯若幹條法義,以示于人而已,若今所傳四十二章經、八大人覺經之類。
于後漢西晉間,支謙、竺法護、支婁迦谶等,始稍稍翻譯般若、法華等經,而未能盛宏也。
大乘論則猶無傳譯之者。
逮鸠摩羅什始廣譯大小乘經論,且宏講之。
嗣後佛陀跋陀羅、昙無谶、菩提流支輩,翻傳涅盤,華嚴、地持、十地等經論,流通頗盛。
至真谛漸譯講唯識諸經論,入唐初玄奘譯傳最富,義淨所譯亦間及唯識。
善無畏、金剛智、不空,專從事譯密教。
實叉難陀重譯華嚴。
趙宋初,施護、法天等所譯大乘密部居多,此皆其表表可知者。
今綜合觀之,童壽為法性經論之大譯師,玄奘為法相經論大譯師,不空為密部經論大譯師,而覺愛、真谛、善無畏,亦其次焉。
又曹魏時法時尊者雖創受戒,律論未度,晉釋道安等,以僧伽阙律儀,頗憂及之。
至羅什始與弗若多羅三藏共譯薩婆多部之十誦律,事半未就,得昙摩流支及卑摩羅叉續成之,共六十一卷,是中國有廣律之始也。
複由佛陀耶舍譯出昙無德部之四分律,共六十卷。
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之僧祇律,得四十卷。
而佛陀什譯彌沙塞部之五分律,亦成三十卷。
當時四并傳行,唯後代則獨宏昙無德部耳。
至迦葉遺律,唯傳戒本,其廣律未傅。
(按戒本梵名波羅提木叉,廣律梵名毗尼即毗奈耶。
)至唐時義淨三藏譯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甚多,此外若毗奈耶律,至趙宋時猶有翻譯,然束之大藏,未有宏傳者也。
嘗觀各部之廣律,所述律文及緣起之迹大緻從同,出入甚少,足見其是從一本轉鈔,各宗派分誦耳。
至其造論解說,則各彰宗義,異同者多。
各宗釋律之論,中土傳者凡五。
一、毗尼母論,二、摩德勒迦論,此二是宗薩婆多律立論者。
三、善見論,此解四分律者。
四、薩婆多論,此亦譯薩婆多之十誦律者。
五、明了論,此依正量部律立論。
四律五論,為中土從古所傳稱之小乘律也。
第二節、宗派之成立 宗派之成立,首為大乘三論宗或四論宗,以中論、十二門論、百論、或兼大智度論為主也·同時有小乘之成實宗,以成實論為主。
已而有涅槃宗、後歸天台,地論宗後歸華嚴,攝論宗後歸法相。
異軍突起者,則有達摩菩提西來傳佛心印之禅宗。
而新舊譯之俱舍論,則成俱舍宗。
所譯諸律雖并行,後漸趨重四分律,至唐道宣成南山律宗。
據法華而為綜合之開建者,則為由慧文、慧思、到天台智者之天台宗。
由不滿舊譯而赴印研求者,則有玄奘東歸後所傳之法相宗。
繼是而更為綜合之開建者,則有杜順、智俨、到賢首之華嚴宗。
淨土宗則萌芽于廬山慧遠之蓮社,成立于唐之善導、而殿以唐開元間善無畏等傳來之密宗,禅宗亦至唐初曹溪惠能而始确然成立。
除俱舍、成實二宗與四分律宗為小乘外,餘均大乘宗派,總稱十三宗。
而涅盤、地論、攝論、歸入天台等後,則為十宗。
四分律蛻化為融小成大之南山宗,乃歸結為大乘八宗與小乘二宗。
第三節、唐末以來之變遷 唐武宗毀佛教而各宗衰落,禅宗以簡單易行,恢複後遂獨盛弘,入宋之後,影響為宋明理學,與中國之思想界發生極大關系。
他若天台宗、華嚴宗之學說,趙宋以來亦流傳不絕,而亦為較能調和中國思想者。
至深入通俗之心理者,則為三世因果六道輪回之說。
普及民間者,則為密宗餘流之忏焰,與淨土宗之度亡。
曆元明而入清,禅宗既衰,求簡易笃切之行,頗有會歸淨土宗之勢。
而南山律宗,在宋及明清間亦有繼承之者,故至今猶不絕焉。
元有西藏之紅派喇嘛,明清有蒙藏之黃派喇嘛,皆曾入居于中國之北方各省,但與華土僧俗皆未發生大關系,近二十年來,以日本及南洋西洋之交通便利,思想輸灌之影響,先以恢複初唐之故有,進之遍究全藏,旁探錫蘭、西藏、而溯巴利文、梵文原典,當非複宗派傳統之可拘蔽,而入世界佛學之新時代矣。
第四章、各地之佛學略史 第一節、錫蘭緬甸暹羅等處之佛學 錫蘭古譯獅子國,緬甸古雲金地,在佛寂二百年間阿育王時,已分派摩西陀等傳教其處,其所傳者為本上座部,自是相承,在錫蘭代出高德,繼續發展,今印度小乘各部皆已不傳,而錫蘭獨能保存碩果,分流于緬甸暹羅等處,實足為現存世界各佛學系中之一大系,不唯印度佛教之重興,須以其為樞紐,而骎骎溱且由之駛向西洋入歐美二洲。
除美國西部因日本僧之傳教,漸有信行佛教者外,其他則于佛說雖頗有研究,但研究學理而已,未足以雲信受奉行于佛教也。
有之則唯英德美法人于錫蘭出家為比丘,及由錫蘭比丘傳教于英德美法耳。
著者前年走巴黎之後,日本始派僧往,與法之希爾筏勒肥等設立日法佛學院。
暹羅為純信佛教之國,亦為亞南僅存之獨立國,然其佛教之學理與奉行之儀式,大抵猶以錫蘭為标準。
觀之巴黎等東方博物館所陳發掘其古物,如爪哇等南洋各島,今盛行回教之處,在昔皆佛教之流傳地。
其所傳悉出于錫蘭否,則猶難考定。
且于何時及何故而緻變成回教教區,亦無可知。
錫蘭等處,小乘佛教,頗稱純粹,近來之世界運動,亦殊可觀。
雖不慮其有攙雜異教異學之虞,而彼之決然排斥大乘為非佛說,則未嘗非大乘法昌明之梗。
故華僧宜多往留學其長處,并以大乘佛法輸入焉。
第二節、西藏尼泊爾蒙古等處之佛學 印度今僅存之佛教區,殆唯孟加拉山地。
尼泊爾雖近佛本生地,且殘存之梵文經典,時有足資參證者,然今所傳行之佛教,蓋與蒙古、青海、同奉西藏為法式,故西藏為今大地現存佛教之又一大系。
佛教之傳入西藏,始于何時不明,然至我國李唐時,始盛行不替。
其文字亦由佛學輸入,仿梵文造成。
唐初藏汗蘇朗司登娶唐文成公主及尼泊爾王女為妃,二妃皆崇佛,汗建大昭寺小昭寺等,佛事甚盛,至蘇朗司登第五世時,命使請北印度蓮華生上師入藏,遂大興密宗,茲後相承流布,即為西藏之紅喇嘛派。
大元帝師之發思巴上師,亦藏僧之高德,蒙古字由彼而制。
紅派盛極之後,由濫而衰。
至明初有宗喀巴大師注重教理及戒律,革紅派躐等濫雜之弊,遂别為黃喇嘛派,建布達拉宮及三大寺等。
後出四人,即達賴、班禅、哲布尊丹巴、章嘉、如次分領前藏、後藏、外蒙、内蒙之教區,代代轉生以行教化,遂成近四五百年來蒙滿及西藏青海之特殊佛教。
他若印度東北之新疆,與西北之阿富汗,及西方之波斯等,在昔皆嘗為佛教傳布之地,然今則已變為回教教區矣。
第三節、朝鮮日本台灣安南之佛學 朝鮮乃包括高勾麗、新羅、百濟之三國者。
最早為高勾麗,秦符堅始遣道順送經像與麗王小獸林,即建寺居之。
後十二年由梵僧摩羅難陀傳入百濟,後五十年由高勾麗傳新羅。
後百年當唐武後間,新羅文武王滅麗濟統而為一,元曉等盛傳華嚴。
逮王建興,滅新羅複号高麗,中國經五代之亂,高麗頗興盛,宋初自彼取回散失之天台賢首章疏。
又有沙門三十餘人,詣杭從永明智覺禅師禀受宗鏡錄,是為朝鮮有禅宗之始。
宋真宗時,刻麗藏最稱善本。
明初李成桂滅王氏建号朝鮮,儒道當權,佛法蕭寥已極。
按朝鮮佛學皆傳自中國,今存一、漸派,持戒誦經以種佛因;二、頓派,一心念佛以生淨土,近年合三十餘本山,設立中央教務院,嘗開東亞佛教聯合會,頗有振興之兆。
日本佛教,由朝鮮或中國傳入。
其傳承自中國者,為四分律宗、三論宗、唯識宗、華嚴宗、法華宗、真言宗、淨土宗、與禅之臨濟宗、曹洞宗、黃檗宗、雖或盛或衰,大抵迄今猶傳持不替。
而發達昌明者,要推淨土、法華、真言、曹洞、故由淨土宗轉出之日本新宗派,則有真宗之東西本願寺派等,又有融通念佛宗及時宗,皆淨土支流。
由法華轉出者,則為日蓮宗。
真言有東密、台密、東密又有古義、新義。
于僧制改成通俗,始淨土真宗,明治維新以來,各宗皆然。
然佛教教育蔚興,由歐、梵、巴、藏文探佛教原典,頗有進步。
至台灣則承中國及日本之餘緒,安南亦僅接中國暹羅之末流,無何發展。
然日本等,昔可歸于佛學之中國系中者也。
學理 第一章、因緣所生法(五乘共學) 第一節、總論 因緣所生法,是佛法之大宗,五乘之共學。
以佛之說法,應聞法者根機而說,大緻分為五類:一、人乘,人乘中之聖即是聖人。
二、超出人類之天乘,佛說之天與别種宗教所祟天神不同,乃三界中一種勝過人間之超人世界。
此為世間二乘。
更有一種人,以生天猶有限量窮盡,欲求永離流轉,于是有出世三乘法,出世三乘法者,目的在解脫生死得永久安甯。
一、聲聞乘,以依佛說法音聲,始發心覺悟得解脫故。
二、辟支佛乘,辟支佛譯言獨覺,亦曰緣覺。
聲聞乘聞佛說四谛,從苦谛上悟入,而辟支佛乘由集谛上悟入。
故較聲聞乘為深。
以由苦之緣起悟入,故曰緣覺,以無須聽法亦得悟了,故亦曰獨覺。
然以獨覺而不遍覺有情,放下于佛乘。
三、由此以上有佛乘、菩薩乘,故曰五乘。
以其根器不同,依佛教法所解學理亦不同,然以皆為佛教之學理,故有五乘共通之學理也。
共通學理者何?即五乘共明“因緣所生法”之義也。
因緣所生法,亦曰諸法因緣生。
此所雲法,遍于五乘,以世出世間法皆因緣所生故。
此中先明法字義,法者、義言軌持,軌者、軌範他解,持者、任持自性。
自性猶雲自體,如筆有筆之自體,以不失自體,故能軌他心使了解其為筆也。
如鉛筆自體不失,即可使他物了解其為鉛筆。
具此二義,皆名曰法。
無論事事物物,一切所有皆可曰法,非但“有”者是法,即“無”亦是法。
故法之範圍,極為寬廣。
法之分類有數種,大分之曰有法、無法。
在有法中,曰有為法、無為法。
在有為法中分二,一、心法,二、色法。
佛典所謂法界諸法,即一切法之總稱,如普通言宇宙萬有是。
此中因緣所生法之法,是指有為法,然無法與無為法亦不離此。
以無為法即有為法之真實性故,以無法即因緣所生法之已過或未來。
或為因緣所生法上之假想,如龜毛免角。
故因緣所生法,雖包有無諸法,而此雲因緣所生法,則專就有為法說。
因緣者,或合因緣為一名辭,或單曰因,或單曰緣,佛典中常見之、此處當分開講。
合因與緣通稱曰緣者,有四,緣者、彼法對于此法有力能生,則彼法對此法即曰緣。
一、因緣,二、增上緣,三、所緣緣,四、等無間緣。
第一種因緣即因,下三種即緣。
有為法分心法色法,心法即精神,色法即物質。
色法有因緣,增上緣即可生起,而在心法中須加所緣緣及等無間緣。
此二者本可包于增上緣中,以其在心法中殊重要故,别分為二。
因緣細講頗奧,淺言之,即就作因之本身,轉成所生之法者曰因。
佛典雖皆講因緣,而法相唯識之瑜伽師地論,成唯識論等,講較精詳。
萬有因緣,即阿賴耶識中之種子,此識如地中藏有能生一切草木之種子。
此能生之種子,謂之親因緣,餘則增上緣也。
譬之草木,種子為親因緣,日光水土皆增上緣也。
然依真義釋之,草木種子仍非親因緣,亦是增上緣,真因緣乃阿賴耶識中能生起諸法之種子也。
增上緣、乃依别種已生起之物為助起耳。
依佛法看,通俗所謂因,都非藏識種子,隻是巳現之法,是對于此法相助而生,即是增上緣。
有一種是順益增上緣,有一種是違損增上緣,以有彼法能使此法之或生或滅,增加勝進,故曰增上緣。
此增上緣有必要或不必要之别,其不必要之增上緣,非但增長此法者為增上緣,或阻障此法生長,破壞此法存立,亦屬違損增上緣,故增上緣義極寬泛。
鉛筆有鉛有木,推此鉛此木之成因無窮無盡,故無論講何種法,必皆講完宇宙諸法,而後始全。
然祗就得成此法直接必要之增上緣言,則有限量可語耳。
心法者,能了知能識别之功能也。
成此能知識之知識,必有被知識所知之法,苟無此法,則知識不能成立,是即所緣緣。
所緣、即所思維所觀察之謂,必有所思察之法,為有力能生之緣,始能有此知識。
吾人有一知識,必有一所知識之必要條件,是曰所緣緣,此所緣緣,亦即知識上之所有,非在知識之外,所緣緣與知識不分先後,是心法中所知之一分法也。
等無間緣,等者同類為義,無間者無間隔義,以先後兩同類法中無所間隔故。
──世人以色法有空間分位,而心法但時間分位,──如佛法中說一念一刹那,皆指極短的時分,謂一生即滅,此時間中謂之一念心,一刹那心。
心法之生滅并非單純,故曰一聚。
要前一聚心法滅下,後一聚心法始能生起,即如意識生起,前一刹那意識心聚未滅,則後一刹那意識心聚不生,此前念之滅,即後念能生之緣,故心法無空間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