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道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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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以實現。
任何一種願望的滿足都會加強這種願望,因為滿足感為願望增加了一種新的行為表現,以及必定伴随着該行為的一種新的愉悅表現。
拒絕讓願望變成動機或者行為的目的,這不僅壓制了這種特殊的願望,而且削弱了與它相似的所有願望。
一個從未得到滿足的願望,最終将會因為毫無意義而消失。
因此,很明顯每一種選擇都會加強某些願望,而削弱其他願望。
選擇控制着願望。
當選擇行為已經變成一般的和固有的時,情況仍然如此。
這激勵了所有與它自己相符合的願望的出現,并且通過它的存在這一事實來對所有其他的願望進行檢查。
穩定性格的形成最終決定着一個人的願望,它把所有與之相對立的願望都扼殺在搖籃裡。
(3)精确和直觀的選擇 很明顯,對願望的這種控制對每一個将來的具體選擇都産生了很大的影響。
沒有願望就不可能有動機。
當願望都(或者幾乎都)處于同一邊時,它們相互支持和增援,所以具體的選擇行為過程幾乎沒有任何沖突。
随着一個有組織的性格的形成,選擇變得非常迅速。
通過同樣的推理思路,我們可以知道,選擇變得越來越具有直觀性或自發性。
在性格還未形成之前,道德行為需要長時間的猶豫和深思熟慮過程。
不需要停下來讨論我們的義務觀念到底是不是直觀的。
很明顯,在一個存在觀點沖突的特殊情況下,我們的義務并不總是直觀的。
然而,行為(不管是罪惡的還是善良的)已經對意志做出了反應,并且已經被組織到了意志的結構當中;正是在這種程度上,意志行為确實是自發的。
可以想象,一個小孩在形成性格的過程中,經常會猶豫很久。
但是,很難想象一個非常善良或者非常罪惡的人會這樣,那就是行為的本質;當然,他們有可能會對結果表現出猶豫。
同樣的過程使得選擇變得更加明确,也更加清楚。
開始時,一個人不會知道他正在選擇的東西;而當性格形成的時候,動機的本質受到了越來越好的評估。
(4)有效的執行過程 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道德行為的執行過程并不取決于其性格。
執行的意志也就是它在道德上的執行過程。
這當然預示着,存在一種真實的選擇行為,并且沒有&ldquo心理保留&rdquo(mentalreservations)。
一個人對他的心理在表面上以某種方式進行修飾,而在内心裡面,意志已經以一個相反的方向建立了它自己,這種情況是最為普通的。
為了不以這種方式欺騙一個人的自我,就需要一種已經形成好的追求真理的性格。
但是,客觀地考慮一下,行為的執行過程是非常重要的。
對于其他人而言,除了行為的結果之外,根本沒有辦法對其動機加以判斷。
如果動機在行為的執行過程中受到了阻礙,那麼雖然行為者不會感覺到懊悔,但他還是會情不自禁地感覺到遺憾。
從全世界的觀點來看,重要的事情就是去做正确的事情,而且沒有哪一個人會覺得他是一種有效的力量,因為他執行目的的能力和他的目的的比率不相稱。
有效執行過程的唯一條件就是一個有組織的性格,這是因為以下兩點: ①性格構成了一個能量庫,它可以用于到達所希望的目的。
在性格中保留着先前所有行為的結果。
每一個結果都把它自己的某些力量借給了意志。
性格就是多重的意志,是不再零散且将力量集中轉向同一方向的意志。
有性格的人,不管性格是好的還是壞的,都不會輕易沮喪。
他沒有認識到障礙,因為他的眼睛一直隻盯着目标。
軟弱意味着不穩定性,而不穩定性就是缺乏性格。
②性格擁有實際效能的另一個原因,是亞裡士多德提出來的。
亞裡士多德認為,樂于節制的人才是有節制的;雖然已經禁戒了但是卻感到傷心的人,仍然是非節制的。
我們已經知道,執行任何一種選擇的力量都是情感的沖動行為。
理智提出了目标;目标被選擇了,并且情感的推動傾向實現了該目标。
于是,隻有性格穩定的人,才會非常長久地樂于期望實現某一特定的目标。
隻有性格誠實的人,才會因為他自己的緣故而樂于誠實。
因此,不管遇到什麼困難,隻要他有可能擁有具備推動性的情感,而情感将隻注意那些實際被告知的真相。
愛是有效行為和可靠行為所能信賴的唯一動機,而且隻有擁有這種性格的人才會對一件事物擁有穩定的愛;追求愛以外的任何東西,都算不上一個道德的目标。
第21章注釋 默裡:《心理學手冊》,第235&mdash240頁;薩利:《心理學》,第649&mdash680頁;拉德斯托克:《教育中的習慣》,第81&mdash86頁;福爾克曼:《心理學教科書》,第二卷,第489&mdash513頁;赫巴特:《心理學教科書》,第三部分,第五章;施特倫貝爾:《心理學綱要》,第283&mdash293頁;福特拉格:《八篇心理學演講》(關于&ldquo性格&rdquo部分);瑪麗昂:《團結的道德》,第108&mdash145頁;哈格曼:《性格是什麼?》;德金姆帕斯:《論教育》,第431&mdash443頁;佩雷:《搖籃裡的教育》,第265&mdash300頁;喬利:《教育學概論》,第164&mdash196頁;貝内克:《教育原理》,第310&mdash343頁;迪特斯(Dittes):《道德教育中的自然原理》;文特(Wendt):《教育》;哈貝爾:《意志發展史》;格魯貝:《猶太人的道德教育》;維澤(Wiese):《意志的教育》;霍爾于1882年在《普林斯頓評論》上發表的《兒童的道德訓練》和《意志的教育》的論文。
任何一種願望的滿足都會加強這種願望,因為滿足感為願望增加了一種新的行為表現,以及必定伴随着該行為的一種新的愉悅表現。
拒絕讓願望變成動機或者行為的目的,這不僅壓制了這種特殊的願望,而且削弱了與它相似的所有願望。
一個從未得到滿足的願望,最終将會因為毫無意義而消失。
因此,很明顯每一種選擇都會加強某些願望,而削弱其他願望。
選擇控制着願望。
當選擇行為已經變成一般的和固有的時,情況仍然如此。
這激勵了所有與它自己相符合的願望的出現,并且通過它的存在這一事實來對所有其他的願望進行檢查。
穩定性格的形成最終決定着一個人的願望,它把所有與之相對立的願望都扼殺在搖籃裡。
(3)精确和直觀的選擇 很明顯,對願望的這種控制對每一個将來的具體選擇都産生了很大的影響。
沒有願望就不可能有動機。
當願望都(或者幾乎都)處于同一邊時,它們相互支持和增援,所以具體的選擇行為過程幾乎沒有任何沖突。
随着一個有組織的性格的形成,選擇變得非常迅速。
通過同樣的推理思路,我們可以知道,選擇變得越來越具有直觀性或自發性。
在性格還未形成之前,道德行為需要長時間的猶豫和深思熟慮過程。
不需要停下來讨論我們的義務觀念到底是不是直觀的。
很明顯,在一個存在觀點沖突的特殊情況下,我們的義務并不總是直觀的。
然而,行為(不管是罪惡的還是善良的)已經對意志做出了反應,并且已經被組織到了意志的結構當中;正是在這種程度上,意志行為确實是自發的。
可以想象,一個小孩在形成性格的過程中,經常會猶豫很久。
但是,很難想象一個非常善良或者非常罪惡的人會這樣,那就是行為的本質;當然,他們有可能會對結果表現出猶豫。
同樣的過程使得選擇變得更加明确,也更加清楚。
開始時,一個人不會知道他正在選擇的東西;而當性格形成的時候,動機的本質受到了越來越好的評估。
(4)有效的執行過程 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道德行為的執行過程并不取決于其性格。
執行的意志也就是它在道德上的執行過程。
這當然預示着,存在一種真實的選擇行為,并且沒有&ldquo心理保留&rdquo(mentalreservations)。
一個人對他的心理在表面上以某種方式進行修飾,而在内心裡面,意志已經以一個相反的方向建立了它自己,這種情況是最為普通的。
為了不以這種方式欺騙一個人的自我,就需要一種已經形成好的追求真理的性格。
但是,客觀地考慮一下,行為的執行過程是非常重要的。
對于其他人而言,除了行為的結果之外,根本沒有辦法對其動機加以判斷。
如果動機在行為的執行過程中受到了阻礙,那麼雖然行為者不會感覺到懊悔,但他還是會情不自禁地感覺到遺憾。
從全世界的觀點來看,重要的事情就是去做正确的事情,而且沒有哪一個人會覺得他是一種有效的力量,因為他執行目的的能力和他的目的的比率不相稱。
有效執行過程的唯一條件就是一個有組織的性格,這是因為以下兩點: ①性格構成了一個能量庫,它可以用于到達所希望的目的。
在性格中保留着先前所有行為的結果。
每一個結果都把它自己的某些力量借給了意志。
性格就是多重的意志,是不再零散且将力量集中轉向同一方向的意志。
有性格的人,不管性格是好的還是壞的,都不會輕易沮喪。
他沒有認識到障礙,因為他的眼睛一直隻盯着目标。
軟弱意味着不穩定性,而不穩定性就是缺乏性格。
②性格擁有實際效能的另一個原因,是亞裡士多德提出來的。
亞裡士多德認為,樂于節制的人才是有節制的;雖然已經禁戒了但是卻感到傷心的人,仍然是非節制的。
我們已經知道,執行任何一種選擇的力量都是情感的沖動行為。
理智提出了目标;目标被選擇了,并且情感的推動傾向實現了該目标。
于是,隻有性格穩定的人,才會非常長久地樂于期望實現某一特定的目标。
隻有性格誠實的人,才會因為他自己的緣故而樂于誠實。
因此,不管遇到什麼困難,隻要他有可能擁有具備推動性的情感,而情感将隻注意那些實際被告知的真相。
愛是有效行為和可靠行為所能信賴的唯一動機,而且隻有擁有這種性格的人才會對一件事物擁有穩定的愛;追求愛以外的任何東西,都算不上一個道德的目标。
第21章注釋 默裡:《心理學手冊》,第235&mdash240頁;薩利:《心理學》,第649&mdash680頁;拉德斯托克:《教育中的習慣》,第81&mdash86頁;福爾克曼:《心理學教科書》,第二卷,第489&mdash513頁;赫巴特:《心理學教科書》,第三部分,第五章;施特倫貝爾:《心理學綱要》,第283&mdash293頁;福特拉格:《八篇心理學演講》(關于&ldquo性格&rdquo部分);瑪麗昂:《團結的道德》,第108&mdash145頁;哈格曼:《性格是什麼?》;德金姆帕斯:《論教育》,第431&mdash443頁;佩雷:《搖籃裡的教育》,第265&mdash300頁;喬利:《教育學概論》,第164&mdash196頁;貝内克:《教育原理》,第310&mdash343頁;迪特斯(Dittes):《道德教育中的自然原理》;文特(Wendt):《教育》;哈貝爾:《意志發展史》;格魯貝:《猶太人的道德教育》;維澤(Wiese):《意志的教育》;霍爾于1882年在《普林斯頓評論》上發表的《兒童的道德訓練》和《意志的教育》的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