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新石器時代(約公元前1萬年至前3500年)
關燈
小
中
大
器頗顯遜色,數量少,種類單純,隻有斧、鑿、砺石等。
基本為木作工具,一般隻磨刃部,器身尚保留打制、琢制痕迹。
河姆渡遺址地勢低窪,保留了不少完好的木器,從中不難看出這裡的先民掌握了較先進的木器制造工藝。
木器中數量最多的是工具,有鏟、矛、匕、槌、漿、器柄等,這些器物表面都打磨光滑,有的上面還刻有精美的花紋(圖2-12)。
圖2-12河姆渡遺址第四層遺物1.石鑿;2.石斧;3.石蝶形器;4.骨耜;5.陶紡輪;6.器柄;7.木鏟;8.木匕;9.骨笄;10.有柄骨匕。
這裡出土的以木、骨、石為原料制作的蝶形器,外形似蝴蝶,兩翼展開,上端較平,下端圓弧,正頁微微弧凸,錯磨平整光滑,背面中部有一道或兩道平行的縱向突脊,兩脊之間形成一道不通上端的凹槽,脊上都往往有鑽孔,兩翼上端亦常有橫脊或鑽孔。
一般長十幾公分,寬二十幾公分。
這種器物的用途,目前還不十分清楚,有意見認為是安在标槍頭或矛頭尾端的定向器,在其飛行過程中起定向和平衡的作用①。
河姆渡的屠民,使用玉、瑩石制作璜、玦、管、珠和餅形及丸形裝飾品,同時喜歡在器物上刻劃花紋,除在陶器表面見到的植物、動物刻劃紋外,在骨、木器上都發現了不少刻劃的紋飾。
有的紋飾是利用長、短不等的線段組成的圖案,也有動物形紋樣。
在一件骨質的器柄上,正面雕刻兩組雙頭鳳紋,圖案生動,完全稱得上是一件精美的工藝品。
第四層的居住區内,發現大量炭化稻谷、谷殼、稻稈、稻葉的堆積,厚約0.2&mdash0.5米,最厚的地方超過1米,有的地方還發現了米粒。
很多稻谷還保持原來的外形,穎殼上稃毛清晰可辨。
稻谷經鑒定,屬于栽培稻的籼亞種晚稻型水稻,這是迄今我國發現較早的人工栽培稻②。
大量的稻谷堆積及成套農具的存在,反映這裡的農業比較進步。
除水稻外,遺址中還發現了成堆的橡子、茭白、酸棗及桃子、薏米仁、菌類、藻類、葫蘆等,除個别品種可能為人工栽培的以外,絕大部分應來自采集。
發達的稻作農業,促進了家畜飼養業的發展。
遺址中普遍發現豬、狗、水牛的骨骼,從豬的死亡年齡及陶塑小豬助形态看已經是人工飼養的産物了,水牛此時也可能已被馴養。
位于杭嘉湖平原的桐鄉羅家角遺址,總面積約12萬平方米,文化堆積亦可分為四層①。
從會層遺物的特征看,這個遺址是同一文化在不同年代形成的堆積,其中第四層堆積的碳14年代為公元前5090、4955年左右,與河姆渡遺址第四層的年代基本相當,但二者的文化面貌卻并不一緻。
羅家角的陶器①王仁湘、袁靖:《河姆渡文化“蝶形器”的用途和名稱》,《考古與文物》1984年第5期。
②浙江省博物館自然組:《河姆渡運址動植物遺存的鑒定研究》,《考古字報》1978年第1期。
①羅家角考古隊:《桐鄉縣羅家角遺址發掘報告》,《浙江省文物考古所學刊》(1981年)。
中,有一種用氧化鎂含量較高的陶土制作的捺印紋白陶豆,陶質及紋飾和洞庭湖發現的大溪文化的同類制品基本相同。
基本陶器則是以夾砂、夾蚌的灰紅陶為主,以稻殼為羼和料的夾炭黑陶數量較少,器形主要以圜底、平底的釜為主,占陶器總數半數以上,其次為罐、盉、盆、盤、匜等,部分器物底加圈足或三足。
器表多為素面,少數陶器飾繩紋、刻劃紋。
刻劃紋圖案亦不同于河姆渡,主要為米點、斜線或戳印的圓圈紋等。
羅家角遺址的石器大多磨制光滑,但出自第四層者,多數都隻磨刃部,石刀基本上是用頁岩等石片加工,表面大多保留石片的自然面,僅在較薄的一側磨出單面或雙面的刃部。
第四層發現的兩種殘石臼,通體打琢修整,器形大而厚笨,略呈半球形,内壁下凹。
第四層的骨角器主要是镞、器柄、角鈎、錐等。
器柄為角質,取四不象鹿角的角于與後枝相連的一段制成,将斧、锛等石質工具安在這種角柄上,會大大提高其功效。
第四層中尚未見到骨制耕具,羅家角第三層的骨耜、骨鏟等與河姆渡遺址的同類器在制法上有明顯區别。
遺址的第四層尚未發現居住遺迹。
發現的灰坑主要為長方形、橢圓形兩種。
有些灰坑内埋藏大量的魚骨。
在一些灰坑的上面,往往壓着多層灰、黑色相間的夾心層,厚者竟達十七層之多。
每層厚約3&mdash10厘米,略呈鍋底形下陷。
這種夾心層的形成,可能和灰坑上置有草頂建築有關。
上面覆蓋的草由于風吹雨淋,表層形成灰白色的黴爛層,需年複一年地加鋪新草,使草頂逐年增高,一旦草頂倒塌,并被長期掩埋,原黴爛層形成灰白色,未黴爛的部分逐漸炭化成黑色。
羅家角遺址的動物群包括狗、家豬、野豬、水牛、貉、亞洲象、梅花鹿、四不象鹿、獐、鲸、龜鼈類、揚子鳄、鳥類、魚類等。
其中狗、豬、水牛是當時已經馴養或可能馴養的家畜。
第四層出土的一件陶豬,是漫畫式泥塑珍品。
表現的豬,體形肥胖,頭部較短,腹部混圓下垂,形與現代家豬近似。
獵獲物中,以鹿科動物的各種遺骨居多。
大量的貉下颌骨外側均發現人工刻痕,是為剝離整張皮子而留下的,推測貉是當時的一種毛皮資源。
羅家角遺址中出土了炭化稻谷。
夾炭陶器中夾雜着大量稻殼,同時,對第四層土壤進行的孢粉鑒定,确定禾本科植物占孢粉組合的97%。
稻谷鑒定為籼、粳兩種,從測定的兩批标本所作的數量統計得知,籼、粳均為2:1之比,這或許反映了當時兩類稻種植數量的比例關系。
粒形較河姆渡遺址者小,估計原千粒重在20&mdash21克。
花粉種類單純,數量集中,當是大面積栽培水稻的結果。
中國稻作農業的起源水稻的栽培在我國有悠久的曆史,我國種植水稻的範圍很廣,水稻是我國的主要糧食作物之一,我國也是世界上稻米産量最多的國家之一。
栽培稻的起源,曆來是一個引人注目的問題,河姆渡、羅家角遺址的發掘,以及近年來在長江中遊湖南及湖北地區仰韶時代以前的稻谷遺存的發現,不啻推進了問題的探索。
我國境内發現的史前栽培稻遺存已有數十處,長江中、下遊地區是這類遺存最豐富的地區,河姆渡、羅家角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這兩地最下層的碳14數據分别為公元前5005、5090年,在這個年代的地層中,都發現了稻谷遺存,尤以河姆渡的發現最為驚人。
在河姆渡第四層4000餘平方米的範圍内,普遍存在厚厚的稻谷、稻殼、稻草的堆積,最厚處有1米以上,經過換算,稻谷的總量高達120噸以上。
稻谷經鑒定,屬栽培稻籼亞型種中晚稻型水稻(羅家角稻谷經鑒定,得知除籼稻外,還種植粳稻)。
栽培稻谷收獲量之大,反映了當時稻作農業的規模是很大的,生産技術也是比較先進的,這裡出土的大量骨制耕具,也反映了這一點。
從遺傳學的角度看,這裡籼稻是從野生稻演變為栽培稻的基本形,但它已遠離野生種而接近現代栽培稻了。
栽培稻是由野生稻經長期人工培育而産生的。
野生稻與栽培稻的生長環境不盡相同。
野生稻月前在我國主要發現于珠江流域及雲南等地,但這兩個地區,已經發現的最早的含稻谷實物的遺存,其年代分别在公元前3000年和公元前2000年左右。
年代晚于長江中、下遊地區。
史前時期,長江中、下遊地區是否也可能生長野生稻呢?答案是肯定的。
根據孢粉組合變化分析滬杭地區1萬多年來的氣候變遷所得出的結論,認為全新世以來這個地區氣候具有多次冷暖交替的變換,其中公元前5500年一前3050年,是氣候上的第一暖期,當時氣候濕熱,年平均溫度比目前高2&mdash3℃,降水量比現在多500&mdash600毫米,基本上與現在的珠江流域氣候條件相當①。
這種暖期的氣候特征,在河姆渡遺址的動、植物群中也有反映。
河姆渡的動物群中,有現今分布于熱帶森林區的象、犀及可見于廣東、廣西、福建、四川一帶的紅面猴。
孢粉分析所得到的河姆渡遺址的植物群中,有狹葉海金沙和柳葉海金沙,這兩種海金沙現在隻分布于廣東、台灣、馬來亞群島、泰國、印度、緬甸等地。
在公元前5000年前後,這裡應與珠江流域一樣,完全具備野生稻生長的自然環境。
這一認識,亦當适應于處于同一緯度的長江中遊的湖南及湖北地區。
進入際史時期以後,這些地區仍可見到野生稻的蹤迹。
在生産發展至一定的條件下,人們有可能将本地的野生稻培育成栽培稻。
迄今發現的最早從事稻作農業的考古學文化的年代,長江下遊的均在公元前第五千年初期前後,分布于長江中遊的湖南及湖北的遺存,還要早一些。
鑒定的稻谷已遠離祖本而具充分發展的形态,稻作農業已達相當規模,考古學文化的發展水平遠非處在新石器時代起始階段。
因此,難以據這些發現直接讨論稻作農業的起源。
同時,分布于長江中、下遊從事稻作農業的諸考古學文化,屬于不同譜系,彼此間也缺乏密切的文化交往。
因此,不能以長江中遊的遺存早于長江下遊,而認定稻作農業先起源于長江中遊,而後向長江下遊傳布。
目前,仍不便否認兩地稻作農業均獨立地經曆了起源與發展的道路。
長江中、下遊以外諸地區的稻作農業,據目前的考古學發現均晚于長江中、下遊,同時,該地區以西及以南地區,或者不見那樣早的考古學遺存,或者同期的考古學文化的發展水平,低于長江中、下遊地區,甚至在文化上還受同期的長江中、下遊諸考古學文化的影響,因此,中國稻作農業起源地點,還隻能在長江中、下遊地區尋找。
①王開發、張玉蘭:《根據孢粉分析推論滬杭地區一萬多年來的氣候變遷》,《曆史地理》創刊号。
第二節 仰韶時代前期 約在公元前第五千紀前葉後段至公元前第四千紀中期,黃河及長江中下遊地區新石器時代居民,邁入了新的曆史時期。
考古學文化與居民的分布公元前第五千紀前葉後段至公元前第四千紀中期,黃河及長江中下遊地區新石器時代居民,依考古學文化歸類,分别劃歸為前期仰韶文化、後岡一期文化、早期大汶口文化、早期大溪文化與馬家浜文化。
這裡說的前期仰韶文化,包括半坡類型(有的學者将之稱為半坡文化,在此情況下,他們不用仰韶文化一詞)及其後繼者,即廟底溝類型前期(有的學者将廟底溝類型稱為廟底溝文化。
持此意見的學者,不使用仰韶文化一詞)。
前看分布的地區是:以渭河流域為中心,東起太行山西側及鄭州左近,西止渭水之源,南至武當山北側;北達河套及熊耳山地帶。
後者分布地區較前者向東推進了,至少達到太行山東麓。
後岡一期文化和早期大汶口文化,是同一譜系先後銜接的兩種考古學文化遺存。
前者分布地區:東至山東半島,西越太行山而達晉中及長治盆地,南逾黃河,北達河套、桑幹河&mdash&mdash永定圖2-13仰韶時代前期考古學文化分布示意圖河沿線。
後者分布地區較前者縮小,基本上龜縮于山東及蘇北地區(圖2-13)。
半坡類型和後岡一期文化在太行山西側、河套及熊耳山地帶呈現重合分布,從蔚縣三關遺址發掘所見到的情況來看,實際上是後岡一期文化居民先于半坡類型占據了這一地區。
是否兩種文化居民同時占據這一地區而呈交錯分布?從清水河縣白泥窯子屬于廟底溝類型遺存表現出的已受後岡一期文化影響來看①,反映了這兩類譜系文化存在着悠久而深入的文化聯系,上述重合分布,也或許是一定時期某些地方的後岡一期文化和半坡類型居民存在交錯居住的反映。
至于早期大汶口文化分布地區較後岡一期文化縮小的原因,當是廟底溝類型居民東遷的結果。
至于早期大溪文化及馬家濱文化,則是分别分布于長江中遊和下遊的不同居民的遺存。
仰韶文化前期的階段劃分仰韶文化的涵義的問題,曆來在考古學者之間存在着不同的意見。
有的學者把後岡一期文化和老官台文化及“秦王寨類型”②,歸入仰韶文化,分别稱為後岡類型、北首嶺類型和秦王寨類型。
這種意見,擴大了仰韶文化範疇,混淆了仰韶文化含義。
後岡一期文化不僅在文化面貌、特征方面,①崔璿、斯琴:《内蒙古清水河白泥窯子C、J點發掘簡報》,《考古》1988年第2期。
該文報導的BCF1當屬廟底溝類型早期,其中的小口尖底瓶的口部常見于後岡一期文化,當視為後岡一期文化影響的标志。
②“秦王寨類型”,有的學者亦稱之為王灣二期文化。
鑒于目前材料積累及研究程度,暫未對它提出考古學文化命名。
如果要對它命名的話,考慮到它首先發現于秦王寨,或可稱之為秦王寨文化。
區别于仰韶文化,而且,在譜系方面也和仰韶文化有别。
老官台文化及“秦王寨類型”雖和仰韶文化同屬一譜系,但它們在文化面貌、特征方面的差别,已超出了考古學文化的界線。
本書所說的仰韶文化,其範疇包括目前考古學稱之為半坡類型、廟底溝類型和半坡遺址四期為代表的遺存(或稱西王村類型)。
這仰韶文化三個類型,實際上是自早至晚順序發展的三個階段,有的學者分别以仰韶文化早、中、晚期名之。
考古學上類型一詞,是指一考古學文化内的地方性變體。
所以,這裡所說的仰韶文化類型不具有考古學所說類型一詞的涵義。
因此,有的考古學者在不使用仰韶文化一詞的情況下,将這裡說的半坡類型和廟底溝類型及西王村類型,分别稱之為半坡文化和廟底溝文化,并對它們進行了分期分類型的研究。
本書講的仰韶文化前期,包含了半坡類型及廟底溝類型中期①以前的遺存。
半坡類型得名于1954&mdash1957年發掘的西安半坡遺址,鑒于這一遺址的重要性,1958年,在此成立了西安半坡博物館,以使這一遺址及已揭示的遺存得到永久的保護。
渭河流域、漢水上遊及涑水河流域是半坡類型分布的中心地區。
這一地區,尤其是渭河流域的半坡類型遺址分布最為密集。
據截止1958年調查,在陝西華縣東西長20公裡範圍内,分布了半坡類型遺址五處,平均相隔4公裡即有一處。
如果這調查所見的遺址數量和實際的遺址數量相同的話,那麼,當時同時期村落分布密度,應低于遺址的密度,至多,或和遺址分布密度相等。
秦安大地灣①、王家陰窪②、寶雞北首嶺③、西安半坡④、臨潼姜寨⑤、邠縣下孟村⑥、銅川李家溝⑦、渭南史家村⑧、華縣元君廟⑨、華陰橫陣、芮城東莊村、西鄉何家灣和商縣紫荊⑩等遺址或墓地,均經過較大規模的發掘,使人們認識到這地區半坡類型考古學文化的基本特征是:絕大多數陶器的質地為夾砂及細泥的紅陶,也有數量極少的細泥黑、灰色陶器;圜底或數量較少的小平底的缽、盆及鼓形罐,杯形小口尖底瓶和葫蘆形或蒜頭形的小口平底瓶,深腹的罐、甕和大口尖底的缸、罐:繩紋、弦紋、錐刺紋、指甲①陝西華縣泉護村遺址廟底溝類型遺存分為三期。
本書以此作為廟底溝類型分期的基标,廟底溝類型中期約相當于泉護村廟底溝類型遺存二期。
①甘肅省博物館文物工作隊:《甘肅秦安大地灣遺址l978至1982年發掘的主要收獲》,《文物》1983年第11期,(以下凡引自此文的大地灣材料,隻在正文中寫明大地灣字樣,不另注,下同)。
②甘肅省博物館大地灣發掘小組:《甘肅秦安王家陰窪仰韶文化遺址的發掘》,《考古與文物》1984年第2期。
③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寶雞北首嶺》,文物出版社,1983年。
④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陝西省西安半坡博物館:《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年。
⑤西安半坡博物館等A,《1972年春臨潼姜寨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73年第3期:B,《陝西臨潼姜寨遺址第二、三次發掘的主要收獲》,《考古》,1975年第5期;《臨潼姜寨遺址第四&mdash&mdash十一次發掘紀要》,《考古與文物》,1980年第3期。
⑥陝西省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泾水隊:《陝西邠縣下孟村仰韶文化遺址續掘簡報》,《考古》1962年第6期。
⑦西安半坡博物館:《銅川李家溝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報告》,《考古與文物》,1984年第1期。
⑧西安半坡博物館等:《陝西渭南史家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1978年第1期。
⑨北京大學曆史系考古教研室:《元君廟仰韶墓地》,文物出版社,1983年。
⑩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陝西工作隊:《陝西華陰橫陣遺址發掘報告》,《考古學集刊》4。
形印紋及黑色彩繪圖案是主要流行的紋飾,彩繪紋樣有寬帶紋、三角、方塊、直線條或折線條組成的幾何形及網紋,和寫實的或圖案化的魚紋、人面紋及鹿紋等等,在錐刺紋、指甲印紋中,除主要是寬帶形的式樣外,也有由其構成的三角、方塊組成的幾何形圖案(圖2&mdash14)。
各地半坡類型文化面圖2&mdash14半坡類型早期陶器1.元君廟M457:12;2.半坡W2:2;3.北首嶺77M2:5;4.元君廟M429:4;5.北首嶺M186:1。
貌基本一緻的情況下,也有些地區性差别。
河套地區使用石闆構成的棺材安置屍體;伊洛地區至鄂西北的漢水及丹江流域的陶器多作素面,紅頂缽碗較多,使用罐形鼎,而缺乏陶盆,同時,這裡商縣紫荊發現的墓葬基本上缺乏随葬品學:渭河流域的泾水以西地區,合葬墓較少,較多使用筒形夾砂罐、蒜頭壺及盆;泾水以東地區盛行合葬制,較多使用鼓腹夾砂罐及盂形帶蓋夾砂罐,少見蒜頭壺及盆。
呈現出來的這些地區性差别産生的原因,雖有待進一步揭示,但它們之間的文化關系的差異,無疑是形成地區性差别的重要原因。
例如,伊洛至鄂西北的漢水及丹江流域的地區性特點形成,當和後岡一期文化的聯系及本地在此以前存在着一種以鼎為重要因素的遺存考有關。
随着時間的推移,半坡類型的基本器物不斷地發生局部性的演進。
依此顯示的半坡類型發展進程,可以早晚兩期标示它的一些重要變化。
晚期以葫蘆形或蒜頭小口的平底瓶代替早期的杯形小口尖底瓶而作為基本的随葬器徹,也新出現盂形帶蓋夾砂罐。
同時,盆、缽、罐、小口尖底瓶及彩繪圖案也發生了重要變化:晚期的盆,口沿較為卷曲,盆身折曲明顯而鼓出;缽為斂口,腹部略内曲,前改變了早期那種半球形的風态;罐的口沿較早期升高呈現出明顯的領部;小口尖底瓶小型化,出現明顯的曲折肩,或器身鼓出,有的在底部出現柱狀實根。
早期器物線條的輪廓呈抛物線形,晚期器物明顯地呈現向曲線形發展的勢頭。
在彩繪圖案中,新出現了寫實的鳥紋,且相當廣泛地以圖案化的魚紋代替了早期流行的寫實的魚紋,最後,晚期改變了早期幾何形圖案的嚴整特點,使用圓點、曲線三角及曲線條帶構成幾何形圖案,開始展現出把彩繪圖案推向多樣、活潑方向發展的軌迹(圖2&mdash15)。
圖2&mdash15半坡類型晚期陶器1.北首嶺M52:1;2.元君廟M461:3;3.北首嶺T125;4.史家M23:3;5.北首嶺M169:1;6.史家M26:1。
至今發現的所有半坡類型和廟底溝類型的層位關系,例如秦安大地灣、寶雞北首嶺、西安半坡、邠縣下孟村和蔚縣三關諸遺址,以及有關兩類型C14測定所提供的年代數據,說明年代上半坡類型早于廟底溝類型。
前者當在公元前第五千年年,後者為公元前第四千年。
至于這兩類型存在的親緣關系,即廟底溝類型是半坡類型的直接繼承者的事實書,已日益更清楚地被揭示出來,而為考古學界所廣泛承認。
從半坡類型發展到廟底溝類型,經曆了量變逐步積累而進入質變的過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隊:《山西芮城東莊村和西王村遺址的發掘》,《考古學報》,1973年第1期。
考古研究所漢水考古隊:《陝西西鄉何家灣新石器時代遺址首次發掘》,《考古與文物》,1931年第4期。
書館等:《陝西商縣紫荊遺址發掘簡報》,《考古與文物》,1981年第3期。
程。
在半坡晚期已孕育了後來形成為廟底溝類型成份的因素。
與這類因素不斷完善的同時,又漸漸地擴充它的種類,以至處在一定時間的某些遺存,例如芮城東莊村H115、H116及H114等的文化面貌,既具半坡類型特點,又顯廟底溝類型的勢态,而成為連接兩類型的過渡環節(圖2&mdash16、17)。
圖2&mdash16東莊村H104、H115、H116陶器廟底溝類型的形成,是通過半坡類型諸因素的揚棄而實現的,廟底溝類型的房屋、陶窯、石器和陶器的形制,以及陶器的紋飾,大多可以從半坡類型那裡找到其淵源及演化過程中的具體環節。
然而,演化的途徑是相當複雜的。
在多數情況下,是取從一種器物或紋飾(因素)變成另一種器物或紋飾(因素),例如圖2&mdash17東莊村H104、H115彩陶缽、盆、葫蘆口瓶、罐及魚紋;也名不少的品類,是取不同品類的部件組合成新的品類,例如小口尖底瓶;也有是受外來因素的影響而改造原來的品種。
各地半坡類型向廟底溝類型的過渡,是不平衡的,以緻有些地方的廟底溝類型前期偏早階段的遺存,不同程度地依然保留了半坡類型晚期階段的因素。
這種不平衡性,還表現于過渡中的各地半坡類型的新因素成份的差異方面。
隻是由于它們之間的交往,相互借用彼此的新因素成份,才能較快地促進廟底溝類型的形成,産生大體一緻的文化面貌。
廟底溝類型遺存,最早見于渑池仰韶村遺址①,後又發現于夏縣西陰村①。
六十年代初期,在讨論仰韶文化的類型的時候,有的學者主張将這類遺存命名為西陰村類型①。
近四十年來,人們在較廣泛的地域内都發現了這類遺存的較多的遺址,并對相當數量的遺址進行了較大規模的發掘。
由于最先獲得大面積發掘的是陝縣廟底溝遺址①,故一般以這一地名命名這類遺存。
廟底溝類型遺址的面積,大于半坡類型遺址,分布又較稠密。
在華縣境内就達八處,比同地半坡類型遺址多出百分之六十。
而它的文化面貌基本上區别于半坡類型。
其中期以前的遺存的考古學文化特征是:大多數陶器為夾砂、細泥及泥質的紅陶,也存在數量不少的泥質灰陶;流行卷沿或斂口的盆、斂口缽、雙環重唇小口尖底瓶、葫蘆口平底瓶、斂口深腹甕、領部明顯而呈鐵軌式的口沿的深腹罐、釜及竈;陶器造型特點是胎壁較薄、平底及呈曲線形緒構;廣泛使用線紋和彩繪裝飾陶器;彩陶較半坡類型為多,風格與半坡類型迥異,以黑彩為主,少數兼用紅彩,也出現了帶白衣的彩陶,主要用圓①商縣圖書館等:《陝西商縣紫荊遺址發掘簡報》,《考古與文物》1981年第3期。
紫荊陶器形制及組合與渭河流域非常接近,考慮它所在的地理位置及存在少量的鼎,暫把它歸入伊洛至鄂西北的漢水及丹江流域。
①南陽地區文物隊、方城縣文化館:《河南方城縣大張莊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1983年第5期。
①張忠培、嚴文明:《三裡橋仰韶遺存的文化性質與年代》,《考古》,1964年第6期;張忠培:《試論東莊村和西王村遺存的文化性質》,《考古》,1979年,第1期;嚴文明:《論半坡類型和廟底溝類型》,《考古與文物》1980年創刊号。
①J.G.Andersson:《prehistoricSitesinHonan》,《TheMuseumOfFarEasternAntiquities》NO.19,1947。
點、月牙形、曲邊三角同曲線或直線條帶組成流暢繁缛的幾何形圖案和寫實的鳥紋,也有少量蛙紋;比較廣泛地使用圓形泥餅及鳥頭泥塑裝飾陶器,同時偶見蜥蜴等動物泥塑;其幾何形彩繪圖案,是以斜曲線為界線的連續交錯構圖,類似由薔薇科的複瓦狀花冠、蕾、葉、莖蔓結合成圖,和類似由菊科的合瓣花冠構成的盤狀花序②(圖2&mdash18)。
圖2&mdash18廟底溝類型陶器1.小口平底瓶;2.小口尖底瓶;3.夾砂罐;4.5.6.7.彩陶盆;8.泥質盆;9.釜竈。
這裡指出的廟底溝類型文化特征,基本上是自分布于渭河流域的廟底溝類型遺存概括出來的。
至于分布于其它地區的這類遺存的文化面貌,與此大體相同的前題下,也存在着一些區别。
伊洛&mdash&mdash鄭州地區的廟底溝類型③的陶器,多作素面,極少線紋,廣泛流行釜形、罐形及盆形鼎和伊川缸,也有領部明顯、口沿作鐵軌形的素面砂罐,不見葫蘆口平底瓶,同時,其部分小口尖底瓶的口部呈扁鼓形。
汾河中上遊及壺流河的廟底溝類型④缺乏葫蘆口平底瓶,并以口沿作鐵軌式的素面砂罐作為炊器,而不使用釜、竈及鼎。
中條山及崤山兩側、漢水中遊和河套地區的廟底溝類型的文化面貌,均存在一些地域性個性。
人文地理格局所決定的文化交往的疏密狀況,是導緻這類個性存在的重要原因。
中條山及崤山西側的廟底溝類型的文化面貌,基本上同于渭河流域,同時也表現出吸收了汾河流域,尤其是伊洛&mdash&mdash鄭州地區的一些文化因素,前顯出一些過渡地域性的文化特點。
正和它處在渭河流域、伊洛&mdash&mdash鄭州地區與汾河流域之間的地理位置,以及同它們之間存在聯系的性質,與彼此文化釋出、吸收的方向及能量有關。
村落布局與房屋建築華縣泉護村、陝縣廟底溝及邠縣下孟村諸遺址發掘指明,廟底溝類型村落中房屋極少,卻存在大量灰坑。
即使把如泉護村所見到的部分灰坑是地窖式房屋這一情況估計在内,也難以否定廟底溝類型村落中的房屋分布存在着的稀疏現象。
但自1979年以來在桑幹何、汾河及伊洛&mdash&mdash鄭州所見到的情形,如蔚縣琵琶咀、三關及荥陽點軍台諸遺址的情況,和前述遺址所反映的渭河、泾水及中條山的廟底溝類型村落結構,存在着區别。
這裡村落中見到的房屋較多,分布較密集。
從點軍台發掘所見局部情形推測,房屋似乎東西成行、南北前後成排地分布。
但這類村落結構的具體情形,由于發掘的遺址保存欠佳或未經過大面積發掘,故難以确認。
廟底溝類型房屋的形狀、結構,存在着地域方圃的差别。
伊洛&mdash&mdash鄭州地區的房屋①有單間和雙間兩種形式,方形或長方形,均為平地起建,牆為木骨泥牆,門開在東牆或西牆中部,屋中設帶有擋風矮牆的高出居住圃的竈台。
房屋面積約25&mdash40M2左右。
所謂雙間房屋,即是在正間②李濟:《西陰村史前的遺存》,清華學校研究院叢書第三種,1927年。
③楊建芳:《略論仰韶文比和馬家窯文化的分期》,《考古學報》1962年第1期。
④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廟底溝與三裡橋》,科學出版社,1959年。
①蘇秉琦:《關于仰韶文比的若幹問題》,《考古學報》1965年第1期。
的後側附建一小間,形成裡外套間的結構。
裡外間用薄牆隔開和通過門道溝通。
這類房屋一般大于單間建築。
其它地區的廟底溝類型房屋可分為半地穴式和地穴式兩種。
半地穴房屋,平面一般皆呈方形,少數為扇面形。
後者目前僅見于壺流河流域②。
這兩種不同形式的房屋的南面,都伸出一斜坡式的門道。
畫積一般為40&mdash50M2,大的達一二百M2。
迎門一側均設置豎穴式圓形大竈坑,有的房屋在這竈坑南面挖建連接長方形竈門的溝洞。
門道、室内地頁、竈坑和牆壁内外均平整地塗抹了草拌泥。
在屋牆和房内一些地方,挖洞栽立支撐屋頂的主柱。
牆處的主柱一般用藤條一類材料編結,再内外塗泥以形成牆壁。
截止目前的報導,地穴式的房屋僅見于泉護村①。
這種房屋平面作橢圓形,面積較小,一般為20M2友右,一側設斜坡形通道與地面聯接,室内地面不平整,一般也塗抹草拌泥,甚至有的穴壁未經修整,保留了挖掘穴居時留下的工具痕迹。
燒竈簡陋,設于一側穴壁的下方。
這種燒竈附近的穴壁火烤的迹象不濃,加之廟底溝類型遺址發現的陶質竈釜較多,故可能認為它不是常作炊食的處所。
據對姜寨、半坡及北首嶺諸遺址的揭示,可知半坡類型村落不同于廟底溝類型的村落,其布局規整有序。
北首嶺遺址面積約6萬M2,由居住區與同期墓地組成。
墓地位于居住區的南部。
居住區中央是100×60M2的廣場,房屋環廣場建築,門向均朝廣場。
半坡村落由居住區、墓地及窯場結合而成,面積約5萬M2。
居住區外環以大緻呈橢圓形的圍溝,溝北為墓地,溝東有窯場。
居住區隻揭露了位于圍溝範圍内的北邊的一部分。
這部分的房屋的門向,絕大多數基本朝南,即背向圍溝。
據此推知居住區内的房屋是呈背環圍溝的布局。
要清楚地了解半坡類型的村落,則需介紹進行了全面揭露的姜寨遺存的情況。
和半坡所見情況一樣,姜寨半坡類型村落也分為居住區、窯場和墓地三類遺存。
居住區位于中央,外環圍溝。
東南越過壕溝分布着兩片墓地,西面靠近臨河岸邊是一不大的窯場。
居住區的房屋布局,比較整齊①,主要特點有三。
其一,是環成圈形,北邊的房屋門朝南開,東邊的房屋門朝西開,西邊和南邊的房屋的門向,則分别朝東和朝北。
總之,是背對圍溝,面向位于中央的一約4000M2的廣場。
這幾乎和在北首嶺見到的情形完全一緻,區别僅是在姜寨廣場的西邊揭示出了兩塊可能是牲畜夜宿場的地方。
可以認為隻有經過較嚴密的統一規劃,才能産生這樣整齊布局的村落。
其二,是根據房屋的門向及房屋間的界距,研究者認為居住區的房屋可以分為五群②,并指出每群均有二十間左右,包括大型房屋一座、中型房屋一二座及小型房屋約近二十座。
其三,每座中型房子的周圍,都有一些小房子。
看來,其二所說的房群,又可細分為由一座中型房子和若幹小房子組成的單元(圖2&mdash19)。
半坡已被揭示的房屋為小溝分割成兩群,每群又分為由三幾座房屋結成②鄭州市博物館:《鄭州大河村遺址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79年第3期;《荥陽點軍台遺址1980年發掘報告》,《中原文物》,1982年第4期。
北京大學考古實習隊:《洛陽王灣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61年第4期。
①張家口考古隊:《一九七九年蔚縣新石器時代考古的主要收獲》,《考古》,1981年第2期。
①鄭州市博物館:《荥陽點軍台遺址1980年發掘報告》,《中原文物》1982年第4期。
②張家口考古隊:《一九七九年蔚縣新石器時代考古的主要收獲》,《考古》1981年第2期。
的房屋組③。
無疑,也是居住區存在的統一與割據的另一種方式的表述。
居住區被分割成若幹房屋群、組的現象當與生活于居住區内的居民彼此存在的親疏關系有關。
即住在一房組的居民的關系,要較住在其所屬房群的另外房組居民的關系密切,住在同一房群居民的關系,要親于居住區内另外房群居民的關系。
如果把整個居住區的居民視為一級群體的話,那麼,就可把分别住在房群、房組的居民,定為第二、第三級群體。
半坡類型的房屋大多為半地穴式,隻有極少數是平地起建的。
平面作方形或圓形。
圓形房子的面積較小,都在20M2左右(圖2&mdash20)。
方形房子的面積則有大、中、小之分,小的10&mdash20M2左右,中的40M2左右,大的則達80M2,甚至160m2。
這兩種形式的房屋多數均帶伸出室外的斜坡形或台階式的窄長門鬥,室内中央偏近門處均設用于炊事及取暖用的火塘。
火塘或作瓢形,圖2-20半坡3号房子複原圖或為圓形,有的在其尾端附一嵌入地面作保存火種用的陶罐。
罐斜置,口向門。
絕大多數房屋的居住面上還設有土床。
所謂土床,是指室内地面塗鋪草泥較厚的那塊地方。
它位于火塘的左側或右側,約高于室内其餘地面10厘米左右。
半坡F24用矮牆将房屋中分為裡外兩間,裡間雖無土床之設,功能或與土床相同。
在半坡類型中,這類構造隻是個别現象。
大、中、小型房屋内土床的面積,除存在大小之分外,有的中、大型房屋内則設兩個土床。
當時建造房屋的材料,是木材、樹枝、粟稭、草筋、藤條、繩索、泥土及料姜石。
建造房屋時,先平整地面,如是半地穴式房屋,需先挖掘出房基,形成房牆下部,接着挖出火塘,和栽插支撐房頂的主柱洞及插立小柱或木闆形成牆骨的穴槽,然後樹立木柱及作牆骨的小柱或木闆,同時,用藤條或繩索将它捆結及架梁蓋頂,再在地面、牆骨及屋頂塗抹草泥,并用粘土塗抹火塘,有的房屋還塗一層料■石漿,最後整修室外地面。
如是地面建築,則省掉挖掘房基工序,其它和半地穴式房屋建築工序相同。
半坡類型晚期,在一些地方已用夯築的方法建造房屋。
秦安王家陰窪F1為平面呈凸字形的半地穴房屋①,竈的結構形制基本同于廟底溝類型的泉護村F201①及蔚縣三關的房子,出土的陶器形制及彩陶紋飾無疑屬半坡晚期,它的居住面是用黃土夯成的。
在居住區内,還有用于儲藏的窖穴,大多為袋形,除個别置于室内外,均建于室外。
這或許表明窖穴基本上為某些房組、群居民所共有。
原始技術的進步探讨仰韶前期原始技術的狀況,應注意姜寨發現的那塊殘黃銅片,評估它在當時技術進展中的作用及意義。
這塊殘黃銅片見于姜寨半坡類型的一座房子(F29)。
發現時,它緊貼在已被燒成紅色的堅硬的F29居住面,嵌入居住面表層,無疑應屬半坡類型時③黃河水庫考古隊華縣隊:《陝西華縣柳子鎮第二次發掘的主要收獲》,《考古》1959年第11期。
①西安半坡博物館等:《臨潼姜寨遺址第四至十一次發掘紀要》,《考古與文物》1980年第3期。
①鞏啟明、嚴文明:《從姜寨早期村落布局探讨其居民的社會組織結構》,《考古與文物》1981年第1期。
期。
北京鋼鐵學院冶金史組經過反複實驗,認為“早期黃銅的出現是可能的,隻要有銅鋅礦存在的地方,原始冶煉(可能通過重熔)可以得到黃銅器物”②。
黃銅是銅和鋅的合金。
姜寨的銅片含鋅25%,确屬黃銅。
從我國冶金發展史來看,還不能認為當時已具備了冶鑄黃銅的技能。
鋅的冶煉是比較困難的。
鋅的熔點是420℃沸點約950℃,比其它的任何金屬要低得多。
為了從礦石中還原鋅,需要用木炭加熱到1000℃。
這超過了它的沸點,故一部分變為蒸氣,另一部分則很快轉化成鋅的氣化物,因而得不到純鋅。
至今,鋅的生産有火法和水法兩種。
水法煉鋅是二十世紀初發明的,是将氧化鋅用硫酸浸出,淨化後電解得到鋅。
火法是用閃鋅礦(硫化鋅礦)、菱鋅礦或爐甘石(均為碳酸鋅礦)熔燒成鋅的氧化物,然後在幾乎密封的容器裡加熱到1000&mdash1300℃,使之還原成氣體,在容器的另一端保持溫度高于鋅的熔點,則蒸氣很快地凝結成金屬。
中國是世界上采用火法煉鋅最早的國家。
明代稱鋅為倭鉛,《天工開物》記載:“每紅銅六斤,入倭鉛四斤,先後入罐熔化,冷定取出,即成黃銅”,宋元時期未能掌握冶煉金屬鋅的技術①,仍用爐甘石和赤銅鑄造黃銅。
宋代崔昉《外丹本草》說:“用銅二斤,爐甘石一斤煉之,即成鍮石一斤半”。
元代《格物粗談》記載:“赤銅入爐甘石,煉為黃銅,其色如金”。
由于爐甘石中氧化鋅含量低而且不穩定,用以制造黃銅,成分不易控制。
隻有能冶煉金屬鋅以後,才可以大量制造黃銅。
用爐甘石和赤銅冶煉黃銅,當然不始于宋代。
但早到何時,還有待研究。
對我國古代銅器鑒定表明:“早期青銅器中不含鋅,隻有少數晚周或漢代青銅器中出現鋅的成分”②,“東周以前青銅器的含鋅量不足1%”③。
據此至少可認為秦漢仍未掌握冶鑄黃銅的能力。
姜寨的黃銅片,隻能被認為是偶然由銅鋅共生礦冶煉得到的制品。
這種黃銅,含雜質較多,性脆,會影響使用。
人們通過長期勞動實踐而有了區别礦石的知識以後,便淘汰了偶然由銅鋅共生礦冶煉得到的黃銅,有意識地挑選孔雀石、錫石等進行冶煉,從而得到純銅、錫、鉛金屬及它們的合金制品,這當視為冶銅技術的進步和發展。
同時,還應該看到,經過大規模發掘的數以十計的半坡類型居址及墓地中,隻在姜寨見到這塊殘黃銅片,因此,金屬品的制作與使用,除了可視為人們認識金屬肇始的标志外,在當時技術中還沒有地位,也談不上其它的作用和影響。
仰韶時代前期,人們仍然利用石、木、骨、角、蚌:牙、皮、毛、麻、葦、竹及泥土制造各類器物。
通過對這些器物,在大多數情況下,尤其是對其殘片及半成品的觀察,可了解它們的成型過程及人們使用的成型手段。
磨制石工具是當時人們謀生的最先進手段。
磨光已廣泛成為制作石器和骨、角、蚌、牙制品必需的最後工藝程序。
但是,除了小型的石質鑄、鑿和骨質箭頭、魚叉、鏟、針、笄是經通體磨光加工外,其它磨光加工的制品,例如石斧、鏟、刀、大型锛鑿及相當數量的骨器,均僅磨光刃部。
而且,在②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等:《西安半坡》40、42頁,文物出版讓,1963年。
①甘肅省博物館大地灣發掘小組:《甘肅秦安王家陰窪仰韶文化遺址的發掘》,《考古與文物》1984年第2期。
②黃河水庫考古隊華縣隊:《陝西華昌柳子鎮考古發掘簡報》,《考古》1959年第2期。
③北京鋼鐵學院冶金史組:《中國早期銅器的初步研究》,《考古學報》1981年第3期。
大多數情況下,隻是略加粗磨。
據北首嶺出土的石斧統計①,經細磨的僅占5%,粗磨的占了80%,打制及琢制的還占了15%。
當時的石器,體型厚重,棱角弧曲,基本缺乏體型扁薄而棱角呈直角形的石器。
例如,半坡類型的石斧的橫截商均呈橢圓形,至廟底溝中期,雖變得扁薄一些,但仍基本上沒有橫截面呈矩形的石斧;石鏟因自身功能要求,體型比較扁薄,然而其轉角仍呈曲線。
所有石器的孔,都是雙面對鑽成的,且均使用琢制方法開孔,甚至,有些石器的孔還是琢透的。
這些情況,說明當時還未掌握鋸切石材及管鑽的技能。
從對石器及其半成品觀察可知,基本上還是使用打擊方法制成石器的粗坯,再用琢磨方法使之成型。
半坡類型人們的木作技術,從當時使用的工具來看,往往令人驚止不解。
據半坡遺址柱子洞的大小和牆壁燒土塊上的印痕可以窺知:建築用的木柱,粗的直徑達45厘米;木闆長的,保守的估計亦有2米左右,寬、厚分别僅為10&mdash15厘米和1.5&mdash2厘米,有的劈裂面還經過加工、闆面較光整。
使用粗笨工具而無較高的技能,自然難以砍伐這樣粗大的樹木,加工出這樣長、窄、薄的闆材。
因此,在評估當時技術發展水平時,顯然還要把那些單純從遺存中難以見到的因素估計在内。
紡織品、編織物和陶器制作的方式、程序及其質量,亦可說明當時一些重要生産領域的技術發展水平。
至今,我們仍是從陶器上的印痕得知半坡類型的紡織品及編織物的情況的。
元君廟陶器上的布紋印痕,經線清晰,緯線較模糊,每平方厘米經緯線各十二根,粗細均勻,線徑約0.84毫米。
有的資料表明當時紗線細的徑僅0.5毫米,粗的則達4毫米。
紡織品的織法及元君廟織品紗線的粗細,均和現代農家的平紋布差不多。
織品的粗細,當與其用途有關。
目前還不能從發現的遺物中确認哪些屬于織機的零件,所以,對當時織機的知識,還一無所知。
據發展程度基本雷同的良族情況推測,半坡類型的居民使用的織機,當是水平式踞織機。
比起紡織品來,制作編織物的技法顯得多樣而複雜。
據半坡遺址出土陶器上的編織物印痕可知,當時制作編織物已使用了斜紋編織法、纏結編織法和棋盤格式或間格紋的編織法。
使用斜紋編織法制作編織物最為普遍。
如将此類編織物具體分之,又可分為以人字紋編織法、辮紋平直相交法和條帶式編織法編成的編織物(圖2&mdash21)。
可以說,當時已基本上掌握中國現代農圖2&mdash21半坡類型的編織圖案舉例村制作編織物的編織技術。
當然,那時需要和可能制作的編織物種類,卻遠不及中國現代農村。
仰韶文化前期制陶技術,擺脫了老官台文化使用泥片貼模的制陶工藝,把陶土搓成泥條,像現在編草帽那樣,盤築泥條,制成陶器的粗坯,要制作較大的陶器,則以泥條分别盤成陶器各部後,再結合成整器。
然後,經修削、拍打或壓磨,乃至在輪盤上修整器形或口沿,使器壁堅實及厚薄均勻,得到整修或調整器形的效果,待器坯晾幹,再入窯燒制。
而細泥陶制品,器坯晾幹後,還經精細打磨,有的則需裝飾紋飾,才完成了入窯前的最後一道工序。
①個别的分析和史籍記載卻表明,早在北宋時期,金屬鋅可能已經在民間使用。
見王琎:《五铢錢化學成份及古代應用鉛錫鋅镴考》,《科學》1923年第8卷第8期:章鴻钊:《再述中國用鋅之起源》,《科學》1925年第9卷第9期;《中國冶金簡史》,科學出版社,1978年。
考古學把僅修整器形或口沿的加工陶器的輪盤,稱為慢輪,用它加工陶器的工藝,叫慢輪制陶,把在陶輪上成型陶器的工藝,稱作快輪制陶。
據确切的資料指明,隻是到廟底溝類型晚期才産生快輪制陶技術,而且,還僅是以此制作為數極少的小型器皿。
王家陰窪半坡類型晚期的一些陶器底部,有着因持繩将陶器割離輪盤而形成的偏心圓紋①,但這類陶器腹身未見快輪制作應留下的整規圓形紋理,故不便依此解釋是用快輪制作出來的。
仰韶前期的制陶技術,仍停在慢輪加工階段。
用線繩從陶輪上割離陶器的工藝,産生于快輪制陶之前,而後可能因它導緻快輪制陶,并成為快輪制陶的必備條件。
仰韶前期陶器的燒成溫度,高于同時期其它地區的文化,為900&mdash1000℃。
這時期的陶窯,均由火口、火膛、火道、窯箅及窯室組成。
窯室或窯箅的直徑,為90厘米左右,火眼長寬分别為8厘米和3.5厘米左右。
後者環列窯箅周壁,下通火道。
火道分作兩股,由火膛左右斜上通入窯箅下部,于火膛相對的一端彙合,環成一周。
火口隔着火膛,位于窯室對應的一端。
半坡類型和廟底溝類型陶窯的區别,是前者陶窯的火膛,完全位于窯室的一側,以緻火口與窯室的距離,是廟底溝類型陶窯的四倍②,因而,半坡類型的陶窯,往往被考古學者稱為橫穴窯。
從半坡類型到底底溝類型陶窯構造的改進,提高了利用能源的效率,是燒窯技術的一大進步。
生産經濟與勞動分工仰韶前期的居民,在制石、制陶、木作、制骨、角、牙、蚌、紡織和編織這類手工勞動,以及種植農業、飼養業、漁獵和采集這類直接生産食物的勞動部門,展開了廣泛活動。
和前一時期相比,雖基本上未創造新的職業,擴大生産領域,但在深度上全面發展了已有的産業,尤其是種植農業。
先對采集經濟和飼養業作些說明。
從發掘出土的遺存可知,榛子、栗子、松子、樸樹子、植物塊根和螺蛳,可能還包括野麻一類纖維植物,都是當時采集的對象。
透過半坡遺址灰坑成堆地甚至整坑堆放的食剩的螺蛳殼,可知采集經濟仍是當時食物的重要來源。
同時,據對民址及墓地出土的動物骨骼鑒定,可知,最普遍飼養的動物是豬,其次是狗,再次是雞和黃牛③。
。
有的狗頭骨及下颌較小,面部及鼻吻部較短,可能是一種體格中型的獵狗。
半坡遺址發現的被認為是飼養家畜的圈欄,反映了當時人們重視家畜的飼養,并把家畜飼養業推進到一定水平的情況。
元君廟墓地M439、M442及M425中的第三号個體用豬颌骨随葬,是中國這類現象中較早的例征。
這在半坡類型中雖屬鮮例,卻足夠說明豬和人們經濟生活的密切聯系。
可見,家畜飼養,尤其是豬的飼養已成為當時生産經濟的重要内容。
漁獵經濟在半坡類型時期仍相當發達,從對半坡類型遺址出土的獸類骨骼鑒定得知,當時漁獵對象是斑鹿、麞、竹鼠、野兔、短尾兔、狸、羚羊、①R.J.Getten,TheFreerChineseBronzes,Vol.11,P.46,l669。
②NoelBarnardandSatoTamotsu,MetallurgicalRemainsofAncientChina,P.23,1975。
③《室雞北首嶺》在介紹居址生産工具時,未按分期叙述,故該項統計中,當包含了少量的老官台文化及廟底溝類型材料。
貉、獾、狐狸、雕及魚類。
在半坡類型居民食用肉類中,麞是僅次于豬的食物。
魚紋、鹿紋、蛙紋、鳥紋、網紋及嘴銜魚的人頭形彩繪圖案,是半坡類型彩陶中流行的紋飾。
同時,這些從創作彩繪圖案所顯示出來的重視漁獵活動的情形,也從當時人們對死者安葬中表現出來。
在元君廟及北首嶺見到的以骨镞、骨魚叉或魚骨作為随葬品的墓葬,便是人們重視漁獵的例證。
這些情況,說明漁獵業在半坡類型生産經濟中的地位,以及它和人們生活的密切關系。
和老官台文化時期相比,半坡類型時期的村落的分布較為密集,聚落規模擴大了,和住居在村落内的人口較前增多,同時,定居生活更為穩定,這當是此時種植農業深入發展的結果的反映。
半坡類型窖穴中見到的成坑的已腐朽的粟殼,和整罐被鑒定為屬于芥菜或白菜一類的種子,說明粟是當時大田種植的作物外,還告訴人們半坡類型居民也栽培蔬菜,掌握了經營園圃的技術。
從半坡類型過渡到廟底溝類型的種植農業,又得到了進一步發展。
半坡及北首嶺的半坡類型遺存,和廟底溝類型的廟底溝及王家咀遺存中所見農業及漁獵工具數量的分析比較,可以說明廟底溝類型時期增強了種植農業在生産經濟中的地位。
在半坡及北首嶺遺存中,發現的石、骨、角及陶質的矛頭、镞、彈丸、擲球、魚叉、魚鈎及網墜這類漁獵工具,共計一二九八件,是石質的斧、鏟、鋤、刀及陶刀六六三件的1.94倍,反之,廟底溝及王家咀見到的用于農業的石質的斧、鏟、刀及陶刀共計一六七件,則是同址用于漁獵的石、骨、陶質的镞、擲球、彈丸及網墜一四三件的1.19倍。
這個統計是依據工具的數量,未考慮工具質地、功能大小、使用方式和使用者的組織形式及智能諸方面的差異,以及與這些因素相聯系而存在着的使用效率方面的區别。
這些條件是難以具體評估的。
因此,難以依據工具數量關系,估評半坡類型或廟底溝類型各自的漁獵經濟與種植農業的比重。
但由于兩類型工具的比例,是據同一标準統計出來的,故上述工具數量比例關系的變化,卻可認為是至廟底溝類型時期的種植農業已有所發展的反映。
廟底溝類型的種植農業較半坡類型的種植農業發達,還可從如下兩方
基本為木作工具,一般隻磨刃部,器身尚保留打制、琢制痕迹。
河姆渡遺址地勢低窪,保留了不少完好的木器,從中不難看出這裡的先民掌握了較先進的木器制造工藝。
木器中數量最多的是工具,有鏟、矛、匕、槌、漿、器柄等,這些器物表面都打磨光滑,有的上面還刻有精美的花紋(圖2-12)。
圖2-12河姆渡遺址第四層遺物1.石鑿;2.石斧;3.石蝶形器;4.骨耜;5.陶紡輪;6.器柄;7.木鏟;8.木匕;9.骨笄;10.有柄骨匕。
這裡出土的以木、骨、石為原料制作的蝶形器,外形似蝴蝶,兩翼展開,上端較平,下端圓弧,正頁微微弧凸,錯磨平整光滑,背面中部有一道或兩道平行的縱向突脊,兩脊之間形成一道不通上端的凹槽,脊上都往往有鑽孔,兩翼上端亦常有橫脊或鑽孔。
一般長十幾公分,寬二十幾公分。
這種器物的用途,目前還不十分清楚,有意見認為是安在标槍頭或矛頭尾端的定向器,在其飛行過程中起定向和平衡的作用①。
河姆渡的屠民,使用玉、瑩石制作璜、玦、管、珠和餅形及丸形裝飾品,同時喜歡在器物上刻劃花紋,除在陶器表面見到的植物、動物刻劃紋外,在骨、木器上都發現了不少刻劃的紋飾。
有的紋飾是利用長、短不等的線段組成的圖案,也有動物形紋樣。
在一件骨質的器柄上,正面雕刻兩組雙頭鳳紋,圖案生動,完全稱得上是一件精美的工藝品。
第四層的居住區内,發現大量炭化稻谷、谷殼、稻稈、稻葉的堆積,厚約0.2&mdash0.5米,最厚的地方超過1米,有的地方還發現了米粒。
很多稻谷還保持原來的外形,穎殼上稃毛清晰可辨。
稻谷經鑒定,屬于栽培稻的籼亞種晚稻型水稻,這是迄今我國發現較早的人工栽培稻②。
大量的稻谷堆積及成套農具的存在,反映這裡的農業比較進步。
除水稻外,遺址中還發現了成堆的橡子、茭白、酸棗及桃子、薏米仁、菌類、藻類、葫蘆等,除個别品種可能為人工栽培的以外,絕大部分應來自采集。
發達的稻作農業,促進了家畜飼養業的發展。
遺址中普遍發現豬、狗、水牛的骨骼,從豬的死亡年齡及陶塑小豬助形态看已經是人工飼養的産物了,水牛此時也可能已被馴養。
位于杭嘉湖平原的桐鄉羅家角遺址,總面積約12萬平方米,文化堆積亦可分為四層①。
從會層遺物的特征看,這個遺址是同一文化在不同年代形成的堆積,其中第四層堆積的碳14年代為公元前5090、4955年左右,與河姆渡遺址第四層的年代基本相當,但二者的文化面貌卻并不一緻。
羅家角的陶器①王仁湘、袁靖:《河姆渡文化“蝶形器”的用途和名稱》,《考古與文物》1984年第5期。
②浙江省博物館自然組:《河姆渡運址動植物遺存的鑒定研究》,《考古字報》1978年第1期。
①羅家角考古隊:《桐鄉縣羅家角遺址發掘報告》,《浙江省文物考古所學刊》(1981年)。
中,有一種用氧化鎂含量較高的陶土制作的捺印紋白陶豆,陶質及紋飾和洞庭湖發現的大溪文化的同類制品基本相同。
基本陶器則是以夾砂、夾蚌的灰紅陶為主,以稻殼為羼和料的夾炭黑陶數量較少,器形主要以圜底、平底的釜為主,占陶器總數半數以上,其次為罐、盉、盆、盤、匜等,部分器物底加圈足或三足。
器表多為素面,少數陶器飾繩紋、刻劃紋。
刻劃紋圖案亦不同于河姆渡,主要為米點、斜線或戳印的圓圈紋等。
羅家角遺址的石器大多磨制光滑,但出自第四層者,多數都隻磨刃部,石刀基本上是用頁岩等石片加工,表面大多保留石片的自然面,僅在較薄的一側磨出單面或雙面的刃部。
第四層發現的兩種殘石臼,通體打琢修整,器形大而厚笨,略呈半球形,内壁下凹。
第四層的骨角器主要是镞、器柄、角鈎、錐等。
器柄為角質,取四不象鹿角的角于與後枝相連的一段制成,将斧、锛等石質工具安在這種角柄上,會大大提高其功效。
第四層中尚未見到骨制耕具,羅家角第三層的骨耜、骨鏟等與河姆渡遺址的同類器在制法上有明顯區别。
遺址的第四層尚未發現居住遺迹。
發現的灰坑主要為長方形、橢圓形兩種。
有些灰坑内埋藏大量的魚骨。
在一些灰坑的上面,往往壓着多層灰、黑色相間的夾心層,厚者竟達十七層之多。
每層厚約3&mdash10厘米,略呈鍋底形下陷。
這種夾心層的形成,可能和灰坑上置有草頂建築有關。
上面覆蓋的草由于風吹雨淋,表層形成灰白色的黴爛層,需年複一年地加鋪新草,使草頂逐年增高,一旦草頂倒塌,并被長期掩埋,原黴爛層形成灰白色,未黴爛的部分逐漸炭化成黑色。
羅家角遺址的動物群包括狗、家豬、野豬、水牛、貉、亞洲象、梅花鹿、四不象鹿、獐、鲸、龜鼈類、揚子鳄、鳥類、魚類等。
其中狗、豬、水牛是當時已經馴養或可能馴養的家畜。
第四層出土的一件陶豬,是漫畫式泥塑珍品。
表現的豬,體形肥胖,頭部較短,腹部混圓下垂,形與現代家豬近似。
獵獲物中,以鹿科動物的各種遺骨居多。
大量的貉下颌骨外側均發現人工刻痕,是為剝離整張皮子而留下的,推測貉是當時的一種毛皮資源。
羅家角遺址中出土了炭化稻谷。
夾炭陶器中夾雜着大量稻殼,同時,對第四層土壤進行的孢粉鑒定,确定禾本科植物占孢粉組合的97%。
稻谷鑒定為籼、粳兩種,從測定的兩批标本所作的數量統計得知,籼、粳均為2:1之比,這或許反映了當時兩類稻種植數量的比例關系。
粒形較河姆渡遺址者小,估計原千粒重在20&mdash21克。
花粉種類單純,數量集中,當是大面積栽培水稻的結果。
中國稻作農業的起源水稻的栽培在我國有悠久的曆史,我國種植水稻的範圍很廣,水稻是我國的主要糧食作物之一,我國也是世界上稻米産量最多的國家之一。
栽培稻的起源,曆來是一個引人注目的問題,河姆渡、羅家角遺址的發掘,以及近年來在長江中遊湖南及湖北地區仰韶時代以前的稻谷遺存的發現,不啻推進了問題的探索。
我國境内發現的史前栽培稻遺存已有數十處,長江中、下遊地區是這類遺存最豐富的地區,河姆渡、羅家角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這兩地最下層的碳14數據分别為公元前5005、5090年,在這個年代的地層中,都發現了稻谷遺存,尤以河姆渡的發現最為驚人。
在河姆渡第四層4000餘平方米的範圍内,普遍存在厚厚的稻谷、稻殼、稻草的堆積,最厚處有1米以上,經過換算,稻谷的總量高達120噸以上。
稻谷經鑒定,屬栽培稻籼亞型種中晚稻型水稻(羅家角稻谷經鑒定,得知除籼稻外,還種植粳稻)。
栽培稻谷收獲量之大,反映了當時稻作農業的規模是很大的,生産技術也是比較先進的,這裡出土的大量骨制耕具,也反映了這一點。
從遺傳學的角度看,這裡籼稻是從野生稻演變為栽培稻的基本形,但它已遠離野生種而接近現代栽培稻了。
栽培稻是由野生稻經長期人工培育而産生的。
野生稻與栽培稻的生長環境不盡相同。
野生稻月前在我國主要發現于珠江流域及雲南等地,但這兩個地區,已經發現的最早的含稻谷實物的遺存,其年代分别在公元前3000年和公元前2000年左右。
年代晚于長江中、下遊地區。
史前時期,長江中、下遊地區是否也可能生長野生稻呢?答案是肯定的。
根據孢粉組合變化分析滬杭地區1萬多年來的氣候變遷所得出的結論,認為全新世以來這個地區氣候具有多次冷暖交替的變換,其中公元前5500年一前3050年,是氣候上的第一暖期,當時氣候濕熱,年平均溫度比目前高2&mdash3℃,降水量比現在多500&mdash600毫米,基本上與現在的珠江流域氣候條件相當①。
這種暖期的氣候特征,在河姆渡遺址的動、植物群中也有反映。
河姆渡的動物群中,有現今分布于熱帶森林區的象、犀及可見于廣東、廣西、福建、四川一帶的紅面猴。
孢粉分析所得到的河姆渡遺址的植物群中,有狹葉海金沙和柳葉海金沙,這兩種海金沙現在隻分布于廣東、台灣、馬來亞群島、泰國、印度、緬甸等地。
在公元前5000年前後,這裡應與珠江流域一樣,完全具備野生稻生長的自然環境。
這一認識,亦當适應于處于同一緯度的長江中遊的湖南及湖北地區。
進入際史時期以後,這些地區仍可見到野生稻的蹤迹。
在生産發展至一定的條件下,人們有可能将本地的野生稻培育成栽培稻。
迄今發現的最早從事稻作農業的考古學文化的年代,長江下遊的均在公元前第五千年初期前後,分布于長江中遊的湖南及湖北的遺存,還要早一些。
鑒定的稻谷已遠離祖本而具充分發展的形态,稻作農業已達相當規模,考古學文化的發展水平遠非處在新石器時代起始階段。
因此,難以據這些發現直接讨論稻作農業的起源。
同時,分布于長江中、下遊從事稻作農業的諸考古學文化,屬于不同譜系,彼此間也缺乏密切的文化交往。
因此,不能以長江中遊的遺存早于長江下遊,而認定稻作農業先起源于長江中遊,而後向長江下遊傳布。
目前,仍不便否認兩地稻作農業均獨立地經曆了起源與發展的道路。
長江中、下遊以外諸地區的稻作農業,據目前的考古學發現均晚于長江中、下遊,同時,該地區以西及以南地區,或者不見那樣早的考古學遺存,或者同期的考古學文化的發展水平,低于長江中、下遊地區,甚至在文化上還受同期的長江中、下遊諸考古學文化的影響,因此,中國稻作農業起源地點,還隻能在長江中、下遊地區尋找。
①王開發、張玉蘭:《根據孢粉分析推論滬杭地區一萬多年來的氣候變遷》,《曆史地理》創刊号。
第二節 仰韶時代前期 約在公元前第五千紀前葉後段至公元前第四千紀中期,黃河及長江中下遊地區新石器時代居民,邁入了新的曆史時期。
考古學文化與居民的分布公元前第五千紀前葉後段至公元前第四千紀中期,黃河及長江中下遊地區新石器時代居民,依考古學文化歸類,分别劃歸為前期仰韶文化、後岡一期文化、早期大汶口文化、早期大溪文化與馬家浜文化。
這裡說的前期仰韶文化,包括半坡類型(有的學者将之稱為半坡文化,在此情況下,他們不用仰韶文化一詞)及其後繼者,即廟底溝類型前期(有的學者将廟底溝類型稱為廟底溝文化。
持此意見的學者,不使用仰韶文化一詞)。
前看分布的地區是:以渭河流域為中心,東起太行山西側及鄭州左近,西止渭水之源,南至武當山北側;北達河套及熊耳山地帶。
後者分布地區較前者向東推進了,至少達到太行山東麓。
後岡一期文化和早期大汶口文化,是同一譜系先後銜接的兩種考古學文化遺存。
前者分布地區:東至山東半島,西越太行山而達晉中及長治盆地,南逾黃河,北達河套、桑幹河&mdash&mdash永定圖2-13仰韶時代前期考古學文化分布示意圖河沿線。
後者分布地區較前者縮小,基本上龜縮于山東及蘇北地區(圖2-13)。
半坡類型和後岡一期文化在太行山西側、河套及熊耳山地帶呈現重合分布,從蔚縣三關遺址發掘所見到的情況來看,實際上是後岡一期文化居民先于半坡類型占據了這一地區。
是否兩種文化居民同時占據這一地區而呈交錯分布?從清水河縣白泥窯子屬于廟底溝類型遺存表現出的已受後岡一期文化影響來看①,反映了這兩類譜系文化存在着悠久而深入的文化聯系,上述重合分布,也或許是一定時期某些地方的後岡一期文化和半坡類型居民存在交錯居住的反映。
至于早期大汶口文化分布地區較後岡一期文化縮小的原因,當是廟底溝類型居民東遷的結果。
至于早期大溪文化及馬家濱文化,則是分别分布于長江中遊和下遊的不同居民的遺存。
仰韶文化前期的階段劃分仰韶文化的涵義的問題,曆來在考古學者之間存在着不同的意見。
有的學者把後岡一期文化和老官台文化及“秦王寨類型”②,歸入仰韶文化,分别稱為後岡類型、北首嶺類型和秦王寨類型。
這種意見,擴大了仰韶文化範疇,混淆了仰韶文化含義。
後岡一期文化不僅在文化面貌、特征方面,①崔璿、斯琴:《内蒙古清水河白泥窯子C、J點發掘簡報》,《考古》1988年第2期。
該文報導的BCF1當屬廟底溝類型早期,其中的小口尖底瓶的口部常見于後岡一期文化,當視為後岡一期文化影響的标志。
②“秦王寨類型”,有的學者亦稱之為王灣二期文化。
鑒于目前材料積累及研究程度,暫未對它提出考古學文化命名。
如果要對它命名的話,考慮到它首先發現于秦王寨,或可稱之為秦王寨文化。
區别于仰韶文化,而且,在譜系方面也和仰韶文化有别。
老官台文化及“秦王寨類型”雖和仰韶文化同屬一譜系,但它們在文化面貌、特征方面的差别,已超出了考古學文化的界線。
本書所說的仰韶文化,其範疇包括目前考古學稱之為半坡類型、廟底溝類型和半坡遺址四期為代表的遺存(或稱西王村類型)。
這仰韶文化三個類型,實際上是自早至晚順序發展的三個階段,有的學者分别以仰韶文化早、中、晚期名之。
考古學上類型一詞,是指一考古學文化内的地方性變體。
所以,這裡所說的仰韶文化類型不具有考古學所說類型一詞的涵義。
因此,有的考古學者在不使用仰韶文化一詞的情況下,将這裡說的半坡類型和廟底溝類型及西王村類型,分别稱之為半坡文化和廟底溝文化,并對它們進行了分期分類型的研究。
本書講的仰韶文化前期,包含了半坡類型及廟底溝類型中期①以前的遺存。
半坡類型得名于1954&mdash1957年發掘的西安半坡遺址,鑒于這一遺址的重要性,1958年,在此成立了西安半坡博物館,以使這一遺址及已揭示的遺存得到永久的保護。
渭河流域、漢水上遊及涑水河流域是半坡類型分布的中心地區。
這一地區,尤其是渭河流域的半坡類型遺址分布最為密集。
據截止1958年調查,在陝西華縣東西長20公裡範圍内,分布了半坡類型遺址五處,平均相隔4公裡即有一處。
如果這調查所見的遺址數量和實際的遺址數量相同的話,那麼,當時同時期村落分布密度,應低于遺址的密度,至多,或和遺址分布密度相等。
秦安大地灣①、王家陰窪②、寶雞北首嶺③、西安半坡④、臨潼姜寨⑤、邠縣下孟村⑥、銅川李家溝⑦、渭南史家村⑧、華縣元君廟⑨、華陰橫陣、芮城東莊村、西鄉何家灣和商縣紫荊⑩等遺址或墓地,均經過較大規模的發掘,使人們認識到這地區半坡類型考古學文化的基本特征是:絕大多數陶器的質地為夾砂及細泥的紅陶,也有數量極少的細泥黑、灰色陶器;圜底或數量較少的小平底的缽、盆及鼓形罐,杯形小口尖底瓶和葫蘆形或蒜頭形的小口平底瓶,深腹的罐、甕和大口尖底的缸、罐:繩紋、弦紋、錐刺紋、指甲①陝西華縣泉護村遺址廟底溝類型遺存分為三期。
本書以此作為廟底溝類型分期的基标,廟底溝類型中期約相當于泉護村廟底溝類型遺存二期。
①甘肅省博物館文物工作隊:《甘肅秦安大地灣遺址l978至1982年發掘的主要收獲》,《文物》1983年第11期,(以下凡引自此文的大地灣材料,隻在正文中寫明大地灣字樣,不另注,下同)。
②甘肅省博物館大地灣發掘小組:《甘肅秦安王家陰窪仰韶文化遺址的發掘》,《考古與文物》1984年第2期。
③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寶雞北首嶺》,文物出版社,1983年。
④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陝西省西安半坡博物館:《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年。
⑤西安半坡博物館等A,《1972年春臨潼姜寨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73年第3期:B,《陝西臨潼姜寨遺址第二、三次發掘的主要收獲》,《考古》,1975年第5期;《臨潼姜寨遺址第四&mdash&mdash十一次發掘紀要》,《考古與文物》,1980年第3期。
⑥陝西省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泾水隊:《陝西邠縣下孟村仰韶文化遺址續掘簡報》,《考古》1962年第6期。
⑦西安半坡博物館:《銅川李家溝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報告》,《考古與文物》,1984年第1期。
⑧西安半坡博物館等:《陝西渭南史家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1978年第1期。
⑨北京大學曆史系考古教研室:《元君廟仰韶墓地》,文物出版社,1983年。
⑩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陝西工作隊:《陝西華陰橫陣遺址發掘報告》,《考古學集刊》4。
形印紋及黑色彩繪圖案是主要流行的紋飾,彩繪紋樣有寬帶紋、三角、方塊、直線條或折線條組成的幾何形及網紋,和寫實的或圖案化的魚紋、人面紋及鹿紋等等,在錐刺紋、指甲印紋中,除主要是寬帶形的式樣外,也有由其構成的三角、方塊組成的幾何形圖案(圖2&mdash14)。
各地半坡類型文化面圖2&mdash14半坡類型早期陶器1.元君廟M457:12;2.半坡W2:2;3.北首嶺77M2:5;4.元君廟M429:4;5.北首嶺M186:1。
貌基本一緻的情況下,也有些地區性差别。
河套地區使用石闆構成的棺材安置屍體;伊洛地區至鄂西北的漢水及丹江流域的陶器多作素面,紅頂缽碗較多,使用罐形鼎,而缺乏陶盆,同時,這裡商縣紫荊發現的墓葬基本上缺乏随葬品學:渭河流域的泾水以西地區,合葬墓較少,較多使用筒形夾砂罐、蒜頭壺及盆;泾水以東地區盛行合葬制,較多使用鼓腹夾砂罐及盂形帶蓋夾砂罐,少見蒜頭壺及盆。
呈現出來的這些地區性差别産生的原因,雖有待進一步揭示,但它們之間的文化關系的差異,無疑是形成地區性差别的重要原因。
例如,伊洛至鄂西北的漢水及丹江流域的地區性特點形成,當和後岡一期文化的聯系及本地在此以前存在着一種以鼎為重要因素的遺存考有關。
随着時間的推移,半坡類型的基本器物不斷地發生局部性的演進。
依此顯示的半坡類型發展進程,可以早晚兩期标示它的一些重要變化。
晚期以葫蘆形或蒜頭小口的平底瓶代替早期的杯形小口尖底瓶而作為基本的随葬器徹,也新出現盂形帶蓋夾砂罐。
同時,盆、缽、罐、小口尖底瓶及彩繪圖案也發生了重要變化:晚期的盆,口沿較為卷曲,盆身折曲明顯而鼓出;缽為斂口,腹部略内曲,前改變了早期那種半球形的風态;罐的口沿較早期升高呈現出明顯的領部;小口尖底瓶小型化,出現明顯的曲折肩,或器身鼓出,有的在底部出現柱狀實根。
早期器物線條的輪廓呈抛物線形,晚期器物明顯地呈現向曲線形發展的勢頭。
在彩繪圖案中,新出現了寫實的鳥紋,且相當廣泛地以圖案化的魚紋代替了早期流行的寫實的魚紋,最後,晚期改變了早期幾何形圖案的嚴整特點,使用圓點、曲線三角及曲線條帶構成幾何形圖案,開始展現出把彩繪圖案推向多樣、活潑方向發展的軌迹(圖2&mdash15)。
圖2&mdash15半坡類型晚期陶器1.北首嶺M52:1;2.元君廟M461:3;3.北首嶺T125;4.史家M23:3;5.北首嶺M169:1;6.史家M26:1。
至今發現的所有半坡類型和廟底溝類型的層位關系,例如秦安大地灣、寶雞北首嶺、西安半坡、邠縣下孟村和蔚縣三關諸遺址,以及有關兩類型C14測定所提供的年代數據,說明年代上半坡類型早于廟底溝類型。
前者當在公元前第五千年年,後者為公元前第四千年。
至于這兩類型存在的親緣關系,即廟底溝類型是半坡類型的直接繼承者的事實書,已日益更清楚地被揭示出來,而為考古學界所廣泛承認。
從半坡類型發展到廟底溝類型,經曆了量變逐步積累而進入質變的過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隊:《山西芮城東莊村和西王村遺址的發掘》,《考古學報》,1973年第1期。
考古研究所漢水考古隊:《陝西西鄉何家灣新石器時代遺址首次發掘》,《考古與文物》,1931年第4期。
書館等:《陝西商縣紫荊遺址發掘簡報》,《考古與文物》,1981年第3期。
程。
在半坡晚期已孕育了後來形成為廟底溝類型成份的因素。
與這類因素不斷完善的同時,又漸漸地擴充它的種類,以至處在一定時間的某些遺存,例如芮城東莊村H115、H116及H114等的文化面貌,既具半坡類型特點,又顯廟底溝類型的勢态,而成為連接兩類型的過渡環節(圖2&mdash16、17)。
圖2&mdash16東莊村H104、H115、H116陶器廟底溝類型的形成,是通過半坡類型諸因素的揚棄而實現的,廟底溝類型的房屋、陶窯、石器和陶器的形制,以及陶器的紋飾,大多可以從半坡類型那裡找到其淵源及演化過程中的具體環節。
然而,演化的途徑是相當複雜的。
在多數情況下,是取從一種器物或紋飾(因素)變成另一種器物或紋飾(因素),例如圖2&mdash17東莊村H104、H115彩陶缽、盆、葫蘆口瓶、罐及魚紋;也名不少的品類,是取不同品類的部件組合成新的品類,例如小口尖底瓶;也有是受外來因素的影響而改造原來的品種。
各地半坡類型向廟底溝類型的過渡,是不平衡的,以緻有些地方的廟底溝類型前期偏早階段的遺存,不同程度地依然保留了半坡類型晚期階段的因素。
這種不平衡性,還表現于過渡中的各地半坡類型的新因素成份的差異方面。
隻是由于它們之間的交往,相互借用彼此的新因素成份,才能較快地促進廟底溝類型的形成,産生大體一緻的文化面貌。
廟底溝類型遺存,最早見于渑池仰韶村遺址①,後又發現于夏縣西陰村①。
六十年代初期,在讨論仰韶文化的類型的時候,有的學者主張将這類遺存命名為西陰村類型①。
近四十年來,人們在較廣泛的地域内都發現了這類遺存的較多的遺址,并對相當數量的遺址進行了較大規模的發掘。
由于最先獲得大面積發掘的是陝縣廟底溝遺址①,故一般以這一地名命名這類遺存。
廟底溝類型遺址的面積,大于半坡類型遺址,分布又較稠密。
在華縣境内就達八處,比同地半坡類型遺址多出百分之六十。
而它的文化面貌基本上區别于半坡類型。
其中期以前的遺存的考古學文化特征是:大多數陶器為夾砂、細泥及泥質的紅陶,也存在數量不少的泥質灰陶;流行卷沿或斂口的盆、斂口缽、雙環重唇小口尖底瓶、葫蘆口平底瓶、斂口深腹甕、領部明顯而呈鐵軌式的口沿的深腹罐、釜及竈;陶器造型特點是胎壁較薄、平底及呈曲線形緒構;廣泛使用線紋和彩繪裝飾陶器;彩陶較半坡類型為多,風格與半坡類型迥異,以黑彩為主,少數兼用紅彩,也出現了帶白衣的彩陶,主要用圓①商縣圖書館等:《陝西商縣紫荊遺址發掘簡報》,《考古與文物》1981年第3期。
紫荊陶器形制及組合與渭河流域非常接近,考慮它所在的地理位置及存在少量的鼎,暫把它歸入伊洛至鄂西北的漢水及丹江流域。
①南陽地區文物隊、方城縣文化館:《河南方城縣大張莊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1983年第5期。
①張忠培、嚴文明:《三裡橋仰韶遺存的文化性質與年代》,《考古》,1964年第6期;張忠培:《試論東莊村和西王村遺存的文化性質》,《考古》,1979年,第1期;嚴文明:《論半坡類型和廟底溝類型》,《考古與文物》1980年創刊号。
①J.G.Andersson:《prehistoricSitesinHonan》,《TheMuseumOfFarEasternAntiquities》NO.19,1947。
點、月牙形、曲邊三角同曲線或直線條帶組成流暢繁缛的幾何形圖案和寫實的鳥紋,也有少量蛙紋;比較廣泛地使用圓形泥餅及鳥頭泥塑裝飾陶器,同時偶見蜥蜴等動物泥塑;其幾何形彩繪圖案,是以斜曲線為界線的連續交錯構圖,類似由薔薇科的複瓦狀花冠、蕾、葉、莖蔓結合成圖,和類似由菊科的合瓣花冠構成的盤狀花序②(圖2&mdash18)。
圖2&mdash18廟底溝類型陶器1.小口平底瓶;2.小口尖底瓶;3.夾砂罐;4.5.6.7.彩陶盆;8.泥質盆;9.釜竈。
這裡指出的廟底溝類型文化特征,基本上是自分布于渭河流域的廟底溝類型遺存概括出來的。
至于分布于其它地區的這類遺存的文化面貌,與此大體相同的前題下,也存在着一些區别。
伊洛&mdash&mdash鄭州地區的廟底溝類型③的陶器,多作素面,極少線紋,廣泛流行釜形、罐形及盆形鼎和伊川缸,也有領部明顯、口沿作鐵軌形的素面砂罐,不見葫蘆口平底瓶,同時,其部分小口尖底瓶的口部呈扁鼓形。
汾河中上遊及壺流河的廟底溝類型④缺乏葫蘆口平底瓶,并以口沿作鐵軌式的素面砂罐作為炊器,而不使用釜、竈及鼎。
中條山及崤山兩側、漢水中遊和河套地區的廟底溝類型的文化面貌,均存在一些地域性個性。
人文地理格局所決定的文化交往的疏密狀況,是導緻這類個性存在的重要原因。
中條山及崤山西側的廟底溝類型的文化面貌,基本上同于渭河流域,同時也表現出吸收了汾河流域,尤其是伊洛&mdash&mdash鄭州地區的一些文化因素,前顯出一些過渡地域性的文化特點。
正和它處在渭河流域、伊洛&mdash&mdash鄭州地區與汾河流域之間的地理位置,以及同它們之間存在聯系的性質,與彼此文化釋出、吸收的方向及能量有關。
村落布局與房屋建築華縣泉護村、陝縣廟底溝及邠縣下孟村諸遺址發掘指明,廟底溝類型村落中房屋極少,卻存在大量灰坑。
即使把如泉護村所見到的部分灰坑是地窖式房屋這一情況估計在内,也難以否定廟底溝類型村落中的房屋分布存在着的稀疏現象。
但自1979年以來在桑幹何、汾河及伊洛&mdash&mdash鄭州所見到的情形,如蔚縣琵琶咀、三關及荥陽點軍台諸遺址的情況,和前述遺址所反映的渭河、泾水及中條山的廟底溝類型村落結構,存在着區别。
這裡村落中見到的房屋較多,分布較密集。
從點軍台發掘所見局部情形推測,房屋似乎東西成行、南北前後成排地分布。
但這類村落結構的具體情形,由于發掘的遺址保存欠佳或未經過大面積發掘,故難以确認。
廟底溝類型房屋的形狀、結構,存在着地域方圃的差别。
伊洛&mdash&mdash鄭州地區的房屋①有單間和雙間兩種形式,方形或長方形,均為平地起建,牆為木骨泥牆,門開在東牆或西牆中部,屋中設帶有擋風矮牆的高出居住圃的竈台。
房屋面積約25&mdash40M2左右。
所謂雙間房屋,即是在正間②李濟:《西陰村史前的遺存》,清華學校研究院叢書第三種,1927年。
③楊建芳:《略論仰韶文比和馬家窯文化的分期》,《考古學報》1962年第1期。
④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廟底溝與三裡橋》,科學出版社,1959年。
①蘇秉琦:《關于仰韶文比的若幹問題》,《考古學報》1965年第1期。
的後側附建一小間,形成裡外套間的結構。
裡外間用薄牆隔開和通過門道溝通。
這類房屋一般大于單間建築。
其它地區的廟底溝類型房屋可分為半地穴式和地穴式兩種。
半地穴房屋,平面一般皆呈方形,少數為扇面形。
後者目前僅見于壺流河流域②。
這兩種不同形式的房屋的南面,都伸出一斜坡式的門道。
畫積一般為40&mdash50M2,大的達一二百M2。
迎門一側均設置豎穴式圓形大竈坑,有的房屋在這竈坑南面挖建連接長方形竈門的溝洞。
門道、室内地頁、竈坑和牆壁内外均平整地塗抹了草拌泥。
在屋牆和房内一些地方,挖洞栽立支撐屋頂的主柱。
牆處的主柱一般用藤條一類材料編結,再内外塗泥以形成牆壁。
截止目前的報導,地穴式的房屋僅見于泉護村①。
這種房屋平面作橢圓形,面積較小,一般為20M2友右,一側設斜坡形通道與地面聯接,室内地面不平整,一般也塗抹草拌泥,甚至有的穴壁未經修整,保留了挖掘穴居時留下的工具痕迹。
燒竈簡陋,設于一側穴壁的下方。
這種燒竈附近的穴壁火烤的迹象不濃,加之廟底溝類型遺址發現的陶質竈釜較多,故可能認為它不是常作炊食的處所。
據對姜寨、半坡及北首嶺諸遺址的揭示,可知半坡類型村落不同于廟底溝類型的村落,其布局規整有序。
北首嶺遺址面積約6萬M2,由居住區與同期墓地組成。
墓地位于居住區的南部。
居住區中央是100×60M2的廣場,房屋環廣場建築,門向均朝廣場。
半坡村落由居住區、墓地及窯場結合而成,面積約5萬M2。
居住區外環以大緻呈橢圓形的圍溝,溝北為墓地,溝東有窯場。
居住區隻揭露了位于圍溝範圍内的北邊的一部分。
這部分的房屋的門向,絕大多數基本朝南,即背向圍溝。
據此推知居住區内的房屋是呈背環圍溝的布局。
要清楚地了解半坡類型的村落,則需介紹進行了全面揭露的姜寨遺存的情況。
和半坡所見情況一樣,姜寨半坡類型村落也分為居住區、窯場和墓地三類遺存。
居住區位于中央,外環圍溝。
東南越過壕溝分布着兩片墓地,西面靠近臨河岸邊是一不大的窯場。
居住區的房屋布局,比較整齊①,主要特點有三。
其一,是環成圈形,北邊的房屋門朝南開,東邊的房屋門朝西開,西邊和南邊的房屋的門向,則分别朝東和朝北。
總之,是背對圍溝,面向位于中央的一約4000M2的廣場。
這幾乎和在北首嶺見到的情形完全一緻,區别僅是在姜寨廣場的西邊揭示出了兩塊可能是牲畜夜宿場的地方。
可以認為隻有經過較嚴密的統一規劃,才能産生這樣整齊布局的村落。
其二,是根據房屋的門向及房屋間的界距,研究者認為居住區的房屋可以分為五群②,并指出每群均有二十間左右,包括大型房屋一座、中型房屋一二座及小型房屋約近二十座。
其三,每座中型房子的周圍,都有一些小房子。
看來,其二所說的房群,又可細分為由一座中型房子和若幹小房子組成的單元(圖2&mdash19)。
半坡已被揭示的房屋為小溝分割成兩群,每群又分為由三幾座房屋結成②鄭州市博物館:《鄭州大河村遺址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79年第3期;《荥陽點軍台遺址1980年發掘報告》,《中原文物》,1982年第4期。
北京大學考古實習隊:《洛陽王灣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61年第4期。
①張家口考古隊:《一九七九年蔚縣新石器時代考古的主要收獲》,《考古》,1981年第2期。
①鄭州市博物館:《荥陽點軍台遺址1980年發掘報告》,《中原文物》1982年第4期。
②張家口考古隊:《一九七九年蔚縣新石器時代考古的主要收獲》,《考古》1981年第2期。
的房屋組③。
無疑,也是居住區存在的統一與割據的另一種方式的表述。
居住區被分割成若幹房屋群、組的現象當與生活于居住區内的居民彼此存在的親疏關系有關。
即住在一房組的居民的關系,要較住在其所屬房群的另外房組居民的關系密切,住在同一房群居民的關系,要親于居住區内另外房群居民的關系。
如果把整個居住區的居民視為一級群體的話,那麼,就可把分别住在房群、房組的居民,定為第二、第三級群體。
半坡類型的房屋大多為半地穴式,隻有極少數是平地起建的。
平面作方形或圓形。
圓形房子的面積較小,都在20M2左右(圖2&mdash20)。
方形房子的面積則有大、中、小之分,小的10&mdash20M2左右,中的40M2左右,大的則達80M2,甚至160m2。
這兩種形式的房屋多數均帶伸出室外的斜坡形或台階式的窄長門鬥,室内中央偏近門處均設用于炊事及取暖用的火塘。
火塘或作瓢形,圖2-20半坡3号房子複原圖或為圓形,有的在其尾端附一嵌入地面作保存火種用的陶罐。
罐斜置,口向門。
絕大多數房屋的居住面上還設有土床。
所謂土床,是指室内地面塗鋪草泥較厚的那塊地方。
它位于火塘的左側或右側,約高于室内其餘地面10厘米左右。
半坡F24用矮牆将房屋中分為裡外兩間,裡間雖無土床之設,功能或與土床相同。
在半坡類型中,這類構造隻是個别現象。
大、中、小型房屋内土床的面積,除存在大小之分外,有的中、大型房屋内則設兩個土床。
當時建造房屋的材料,是木材、樹枝、粟稭、草筋、藤條、繩索、泥土及料姜石。
建造房屋時,先平整地面,如是半地穴式房屋,需先挖掘出房基,形成房牆下部,接着挖出火塘,和栽插支撐房頂的主柱洞及插立小柱或木闆形成牆骨的穴槽,然後樹立木柱及作牆骨的小柱或木闆,同時,用藤條或繩索将它捆結及架梁蓋頂,再在地面、牆骨及屋頂塗抹草泥,并用粘土塗抹火塘,有的房屋還塗一層料■石漿,最後整修室外地面。
如是地面建築,則省掉挖掘房基工序,其它和半地穴式房屋建築工序相同。
半坡類型晚期,在一些地方已用夯築的方法建造房屋。
秦安王家陰窪F1為平面呈凸字形的半地穴房屋①,竈的結構形制基本同于廟底溝類型的泉護村F201①及蔚縣三關的房子,出土的陶器形制及彩陶紋飾無疑屬半坡晚期,它的居住面是用黃土夯成的。
在居住區内,還有用于儲藏的窖穴,大多為袋形,除個别置于室内外,均建于室外。
這或許表明窖穴基本上為某些房組、群居民所共有。
原始技術的進步探讨仰韶前期原始技術的狀況,應注意姜寨發現的那塊殘黃銅片,評估它在當時技術進展中的作用及意義。
這塊殘黃銅片見于姜寨半坡類型的一座房子(F29)。
發現時,它緊貼在已被燒成紅色的堅硬的F29居住面,嵌入居住面表層,無疑應屬半坡類型時③黃河水庫考古隊華縣隊:《陝西華縣柳子鎮第二次發掘的主要收獲》,《考古》1959年第11期。
①西安半坡博物館等:《臨潼姜寨遺址第四至十一次發掘紀要》,《考古與文物》1980年第3期。
①鞏啟明、嚴文明:《從姜寨早期村落布局探讨其居民的社會組織結構》,《考古與文物》1981年第1期。
期。
北京鋼鐵學院冶金史組經過反複實驗,認為“早期黃銅的出現是可能的,隻要有銅鋅礦存在的地方,原始冶煉(可能通過重熔)可以得到黃銅器物”②。
黃銅是銅和鋅的合金。
姜寨的銅片含鋅25%,确屬黃銅。
從我國冶金發展史來看,還不能認為當時已具備了冶鑄黃銅的技能。
鋅的冶煉是比較困難的。
鋅的熔點是420℃沸點約950℃,比其它的任何金屬要低得多。
為了從礦石中還原鋅,需要用木炭加熱到1000℃。
這超過了它的沸點,故一部分變為蒸氣,另一部分則很快轉化成鋅的氣化物,因而得不到純鋅。
至今,鋅的生産有火法和水法兩種。
水法煉鋅是二十世紀初發明的,是将氧化鋅用硫酸浸出,淨化後電解得到鋅。
火法是用閃鋅礦(硫化鋅礦)、菱鋅礦或爐甘石(均為碳酸鋅礦)熔燒成鋅的氧化物,然後在幾乎密封的容器裡加熱到1000&mdash1300℃,使之還原成氣體,在容器的另一端保持溫度高于鋅的熔點,則蒸氣很快地凝結成金屬。
中國是世界上采用火法煉鋅最早的國家。
明代稱鋅為倭鉛,《天工開物》記載:“每紅銅六斤,入倭鉛四斤,先後入罐熔化,冷定取出,即成黃銅”,宋元時期未能掌握冶煉金屬鋅的技術①,仍用爐甘石和赤銅鑄造黃銅。
宋代崔昉《外丹本草》說:“用銅二斤,爐甘石一斤煉之,即成鍮石一斤半”。
元代《格物粗談》記載:“赤銅入爐甘石,煉為黃銅,其色如金”。
由于爐甘石中氧化鋅含量低而且不穩定,用以制造黃銅,成分不易控制。
隻有能冶煉金屬鋅以後,才可以大量制造黃銅。
用爐甘石和赤銅冶煉黃銅,當然不始于宋代。
但早到何時,還有待研究。
對我國古代銅器鑒定表明:“早期青銅器中不含鋅,隻有少數晚周或漢代青銅器中出現鋅的成分”②,“東周以前青銅器的含鋅量不足1%”③。
據此至少可認為秦漢仍未掌握冶鑄黃銅的能力。
姜寨的黃銅片,隻能被認為是偶然由銅鋅共生礦冶煉得到的制品。
這種黃銅,含雜質較多,性脆,會影響使用。
人們通過長期勞動實踐而有了區别礦石的知識以後,便淘汰了偶然由銅鋅共生礦冶煉得到的黃銅,有意識地挑選孔雀石、錫石等進行冶煉,從而得到純銅、錫、鉛金屬及它們的合金制品,這當視為冶銅技術的進步和發展。
同時,還應該看到,經過大規模發掘的數以十計的半坡類型居址及墓地中,隻在姜寨見到這塊殘黃銅片,因此,金屬品的制作與使用,除了可視為人們認識金屬肇始的标志外,在當時技術中還沒有地位,也談不上其它的作用和影響。
仰韶時代前期,人們仍然利用石、木、骨、角、蚌:牙、皮、毛、麻、葦、竹及泥土制造各類器物。
通過對這些器物,在大多數情況下,尤其是對其殘片及半成品的觀察,可了解它們的成型過程及人們使用的成型手段。
磨制石工具是當時人們謀生的最先進手段。
磨光已廣泛成為制作石器和骨、角、蚌、牙制品必需的最後工藝程序。
但是,除了小型的石質鑄、鑿和骨質箭頭、魚叉、鏟、針、笄是經通體磨光加工外,其它磨光加工的制品,例如石斧、鏟、刀、大型锛鑿及相當數量的骨器,均僅磨光刃部。
而且,在②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等:《西安半坡》40、42頁,文物出版讓,1963年。
①甘肅省博物館大地灣發掘小組:《甘肅秦安王家陰窪仰韶文化遺址的發掘》,《考古與文物》1984年第2期。
②黃河水庫考古隊華縣隊:《陝西華昌柳子鎮考古發掘簡報》,《考古》1959年第2期。
③北京鋼鐵學院冶金史組:《中國早期銅器的初步研究》,《考古學報》1981年第3期。
大多數情況下,隻是略加粗磨。
據北首嶺出土的石斧統計①,經細磨的僅占5%,粗磨的占了80%,打制及琢制的還占了15%。
當時的石器,體型厚重,棱角弧曲,基本缺乏體型扁薄而棱角呈直角形的石器。
例如,半坡類型的石斧的橫截商均呈橢圓形,至廟底溝中期,雖變得扁薄一些,但仍基本上沒有橫截面呈矩形的石斧;石鏟因自身功能要求,體型比較扁薄,然而其轉角仍呈曲線。
所有石器的孔,都是雙面對鑽成的,且均使用琢制方法開孔,甚至,有些石器的孔還是琢透的。
這些情況,說明當時還未掌握鋸切石材及管鑽的技能。
從對石器及其半成品觀察可知,基本上還是使用打擊方法制成石器的粗坯,再用琢磨方法使之成型。
半坡類型人們的木作技術,從當時使用的工具來看,往往令人驚止不解。
據半坡遺址柱子洞的大小和牆壁燒土塊上的印痕可以窺知:建築用的木柱,粗的直徑達45厘米;木闆長的,保守的估計亦有2米左右,寬、厚分别僅為10&mdash15厘米和1.5&mdash2厘米,有的劈裂面還經過加工、闆面較光整。
使用粗笨工具而無較高的技能,自然難以砍伐這樣粗大的樹木,加工出這樣長、窄、薄的闆材。
因此,在評估當時技術發展水平時,顯然還要把那些單純從遺存中難以見到的因素估計在内。
紡織品、編織物和陶器制作的方式、程序及其質量,亦可說明當時一些重要生産領域的技術發展水平。
至今,我們仍是從陶器上的印痕得知半坡類型的紡織品及編織物的情況的。
元君廟陶器上的布紋印痕,經線清晰,緯線較模糊,每平方厘米經緯線各十二根,粗細均勻,線徑約0.84毫米。
有的資料表明當時紗線細的徑僅0.5毫米,粗的則達4毫米。
紡織品的織法及元君廟織品紗線的粗細,均和現代農家的平紋布差不多。
織品的粗細,當與其用途有關。
目前還不能從發現的遺物中确認哪些屬于織機的零件,所以,對當時織機的知識,還一無所知。
據發展程度基本雷同的良族情況推測,半坡類型的居民使用的織機,當是水平式踞織機。
比起紡織品來,制作編織物的技法顯得多樣而複雜。
據半坡遺址出土陶器上的編織物印痕可知,當時制作編織物已使用了斜紋編織法、纏結編織法和棋盤格式或間格紋的編織法。
使用斜紋編織法制作編織物最為普遍。
如将此類編織物具體分之,又可分為以人字紋編織法、辮紋平直相交法和條帶式編織法編成的編織物(圖2&mdash21)。
可以說,當時已基本上掌握中國現代農圖2&mdash21半坡類型的編織圖案舉例村制作編織物的編織技術。
當然,那時需要和可能制作的編織物種類,卻遠不及中國現代農村。
仰韶文化前期制陶技術,擺脫了老官台文化使用泥片貼模的制陶工藝,把陶土搓成泥條,像現在編草帽那樣,盤築泥條,制成陶器的粗坯,要制作較大的陶器,則以泥條分别盤成陶器各部後,再結合成整器。
然後,經修削、拍打或壓磨,乃至在輪盤上修整器形或口沿,使器壁堅實及厚薄均勻,得到整修或調整器形的效果,待器坯晾幹,再入窯燒制。
而細泥陶制品,器坯晾幹後,還經精細打磨,有的則需裝飾紋飾,才完成了入窯前的最後一道工序。
①個别的分析和史籍記載卻表明,早在北宋時期,金屬鋅可能已經在民間使用。
見王琎:《五铢錢化學成份及古代應用鉛錫鋅镴考》,《科學》1923年第8卷第8期:章鴻钊:《再述中國用鋅之起源》,《科學》1925年第9卷第9期;《中國冶金簡史》,科學出版社,1978年。
考古學把僅修整器形或口沿的加工陶器的輪盤,稱為慢輪,用它加工陶器的工藝,叫慢輪制陶,把在陶輪上成型陶器的工藝,稱作快輪制陶。
據确切的資料指明,隻是到廟底溝類型晚期才産生快輪制陶技術,而且,還僅是以此制作為數極少的小型器皿。
王家陰窪半坡類型晚期的一些陶器底部,有着因持繩将陶器割離輪盤而形成的偏心圓紋①,但這類陶器腹身未見快輪制作應留下的整規圓形紋理,故不便依此解釋是用快輪制作出來的。
仰韶前期的制陶技術,仍停在慢輪加工階段。
用線繩從陶輪上割離陶器的工藝,産生于快輪制陶之前,而後可能因它導緻快輪制陶,并成為快輪制陶的必備條件。
仰韶前期陶器的燒成溫度,高于同時期其它地區的文化,為900&mdash1000℃。
這時期的陶窯,均由火口、火膛、火道、窯箅及窯室組成。
窯室或窯箅的直徑,為90厘米左右,火眼長寬分别為8厘米和3.5厘米左右。
後者環列窯箅周壁,下通火道。
火道分作兩股,由火膛左右斜上通入窯箅下部,于火膛相對的一端彙合,環成一周。
火口隔着火膛,位于窯室對應的一端。
半坡類型和廟底溝類型陶窯的區别,是前者陶窯的火膛,完全位于窯室的一側,以緻火口與窯室的距離,是廟底溝類型陶窯的四倍②,因而,半坡類型的陶窯,往往被考古學者稱為橫穴窯。
從半坡類型到底底溝類型陶窯構造的改進,提高了利用能源的效率,是燒窯技術的一大進步。
生産經濟與勞動分工仰韶前期的居民,在制石、制陶、木作、制骨、角、牙、蚌、紡織和編織這類手工勞動,以及種植農業、飼養業、漁獵和采集這類直接生産食物的勞動部門,展開了廣泛活動。
和前一時期相比,雖基本上未創造新的職業,擴大生産領域,但在深度上全面發展了已有的産業,尤其是種植農業。
先對采集經濟和飼養業作些說明。
從發掘出土的遺存可知,榛子、栗子、松子、樸樹子、植物塊根和螺蛳,可能還包括野麻一類纖維植物,都是當時采集的對象。
透過半坡遺址灰坑成堆地甚至整坑堆放的食剩的螺蛳殼,可知采集經濟仍是當時食物的重要來源。
同時,據對民址及墓地出土的動物骨骼鑒定,可知,最普遍飼養的動物是豬,其次是狗,再次是雞和黃牛③。
。
有的狗頭骨及下颌較小,面部及鼻吻部較短,可能是一種體格中型的獵狗。
半坡遺址發現的被認為是飼養家畜的圈欄,反映了當時人們重視家畜的飼養,并把家畜飼養業推進到一定水平的情況。
元君廟墓地M439、M442及M425中的第三号個體用豬颌骨随葬,是中國這類現象中較早的例征。
這在半坡類型中雖屬鮮例,卻足夠說明豬和人們經濟生活的密切聯系。
可見,家畜飼養,尤其是豬的飼養已成為當時生産經濟的重要内容。
漁獵經濟在半坡類型時期仍相當發達,從對半坡類型遺址出土的獸類骨骼鑒定得知,當時漁獵對象是斑鹿、麞、竹鼠、野兔、短尾兔、狸、羚羊、①R.J.Getten,TheFreerChineseBronzes,Vol.11,P.46,l669。
②NoelBarnardandSatoTamotsu,MetallurgicalRemainsofAncientChina,P.23,1975。
③《室雞北首嶺》在介紹居址生産工具時,未按分期叙述,故該項統計中,當包含了少量的老官台文化及廟底溝類型材料。
貉、獾、狐狸、雕及魚類。
在半坡類型居民食用肉類中,麞是僅次于豬的食物。
魚紋、鹿紋、蛙紋、鳥紋、網紋及嘴銜魚的人頭形彩繪圖案,是半坡類型彩陶中流行的紋飾。
同時,這些從創作彩繪圖案所顯示出來的重視漁獵活動的情形,也從當時人們對死者安葬中表現出來。
在元君廟及北首嶺見到的以骨镞、骨魚叉或魚骨作為随葬品的墓葬,便是人們重視漁獵的例證。
這些情況,說明漁獵業在半坡類型生産經濟中的地位,以及它和人們生活的密切關系。
和老官台文化時期相比,半坡類型時期的村落的分布較為密集,聚落規模擴大了,和住居在村落内的人口較前增多,同時,定居生活更為穩定,這當是此時種植農業深入發展的結果的反映。
半坡類型窖穴中見到的成坑的已腐朽的粟殼,和整罐被鑒定為屬于芥菜或白菜一類的種子,說明粟是當時大田種植的作物外,還告訴人們半坡類型居民也栽培蔬菜,掌握了經營園圃的技術。
從半坡類型過渡到廟底溝類型的種植農業,又得到了進一步發展。
半坡及北首嶺的半坡類型遺存,和廟底溝類型的廟底溝及王家咀遺存中所見農業及漁獵工具數量的分析比較,可以說明廟底溝類型時期增強了種植農業在生産經濟中的地位。
在半坡及北首嶺遺存中,發現的石、骨、角及陶質的矛頭、镞、彈丸、擲球、魚叉、魚鈎及網墜這類漁獵工具,共計一二九八件,是石質的斧、鏟、鋤、刀及陶刀六六三件的1.94倍,反之,廟底溝及王家咀見到的用于農業的石質的斧、鏟、刀及陶刀共計一六七件,則是同址用于漁獵的石、骨、陶質的镞、擲球、彈丸及網墜一四三件的1.19倍。
這個統計是依據工具的數量,未考慮工具質地、功能大小、使用方式和使用者的組織形式及智能諸方面的差異,以及與這些因素相聯系而存在着的使用效率方面的區别。
這些條件是難以具體評估的。
因此,難以依據工具數量關系,估評半坡類型或廟底溝類型各自的漁獵經濟與種植農業的比重。
但由于兩類型工具的比例,是據同一标準統計出來的,故上述工具數量比例關系的變化,卻可認為是至廟底溝類型時期的種植農業已有所發展的反映。
廟底溝類型的種植農業較半坡類型的種植農業發達,還可從如下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