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銅石并用時代(約公元前3500年至前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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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這一時期的概觀 大約從公元前3500年開始,我國的遠古文化進入了一個新的時期&mdash&mdash銅石并用時代。

     我國的銅器究竟是什麼時候發明的,目前還不能遵為定論。

    雖然古文獻中有“黃帝采首山之銅,鑄鼎于荊山之下”(《史記·封禅書》)和“蚩尤作冶”(《屍子》)、“蚩尤以金作兵器”(《世本》)的傳說,但黃帝、蚩尤是否真有其人,是否真有采銅、作冶、作銅兵的事,都是很難确證的,他們所處的真實年代更是難以論定。

    我們從這些隻鱗片爪的傳說記載中,隻能知道古人認為銅器的發明較早而已。

    不過,近年來的考古發現已為這個問題的解決提供了重要的信息。

    我們現在已可大緻認定,至少在仰韶文化的後期,即大約在公元前3500年以後的一個時期,我們的祖先已經知道了銅,并且已會制造簡單的小件銅器。

     銅和許多金屬一樣具有美麗的光澤,又富有延展性,可以經過錘煉做出很細很薄的器具。

    銅器用壞了還可以回爐重新鍛打或鑄造,以做成新的器具。

    這些都是傳統的石器所不可比拟的。

    但銅的原料比較少,有天然産狀的銅更少;當時對銅礦的認識還十分困難,認識和發現了也不易開采。

    加以煉銅時所需溫度較高,純銅熔點為1084℃,在當時并不是很容易達到的。

    所以在銅器發明以後的相當長一段時間裡,我們所能看到的僅僅是一些很小的器具如小刀、錐、鑿、鑽、指環動手镯等,無論在生産上還是在日常生活上都還沒有占居重要地位。

    從成份來看,大多數屬紅銅,即比較純的銅,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從天然銅塊制造出來的;有些則含雜質甚多,包括錫、鉛、鋅、鐵及某些非金屬物質,故有些表現為青銅甚至黃銅的性狀。

    但那多半不是人們有意識地制造的合金,而是礦石本身不純所緻。

    這情況大約一直繼續到夏代以前,即大約公元前2000年前的時期。

    ①從那以後,人們已經學會制造青銅器,從而進入了我國曆史上光輝燦爛的青銅時代。

     在銅石并用時代,石器制作技術已臻完善,農業生産進一步提高,物質文化的内容逐漸豐富起來。

    不同地區之間和同一地區、同一人們集團内部的分化都明顯加深,而家庭的結合則日見穩固。

    從前分散的部落逐漸結成聯盟,中心聚落和城堡相繼出現,掠奪性戰争愈演愈烈,最後導緻了原始社會的解體。

     就整體而言,我國的銅石并用時代還可分為早晚兩期。

    早期大約從公元前3500年至前2600年,相當于仰韶文化後期。

    這時在黃河中遊分布着仰韶文化,黃河下遊是大汶口文化,黃河上遊是馬家窯文化。

    在長江流域,中遊的兩湖地區主要是大溪文化晚期和屈家嶺文化,下遊包括太湖流域主要是崧澤文化。

     這階段的銅器還很稀少,僅在個别地點發現了小件銅器或銅器制作的痕迹。

    石器則已普遍通體磨光,并已廣泛地運用切割法和管鑽法這種相當先進的石器加工方法,有些地方出現了專門制作石器的手工業作坊。

    農具中的石鏟向扁薄發展,形式變得多樣化,有梯形鏟、舌形鏟和雙肩鏟等。

    陶器的顔①江蘇省文物工作隊:《江蘇吳江梅堰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1963年第6期。

    色和質地趨于多樣化,除紅陶外,還有黑陶、灰陶、青灰陶和白陶。

    陶器種類增多,普遍出現高領甕和帶咀罐。

    同時出現了各種地方性産品,如大汶口文化的鬹、背水壺和觚形杯,大溪文化的雙腹杯和直筒形瓶,仰韶文化的喇叭口尖底瓶等。

    這一階段最流行的陶器紋飾是籃紋和附加堆紋。

    彩陶由盛而衰乃至消滅,同時出現某些彩繪陶,即在陶器燒成後再繪上花紋,容易脫落,通常是在黑陶上繪朱紅色或紅黃兩色花紋。

     各地都出現一些大型的村落遺址,其面積從數十萬到一百多萬平方米不等。

    有的遺址有兩三百座房屋,有的墓地有上千座墓葬;有的村落遺址中的房屋規模和質量明顯高于周圍的遺址,有的地方的墓葬特别大,随葬品不但特别多,而且做工極精、遠高于周圍其它墓地。

    這些情況表明當時已出現某種中心部落,即部落聯盟的經常性駐地。

     埋葬習俗的變化十分明顯。

    除個别的例外,前一時期流行的多人合葬與同性合葬已經基本絕迹,大量流行單人葬,同時新出現一些一對成年男女的埋葬。

    這種埋葬一般是男左女右,似已形成某種制度。

    推測這些都是一種夫妻合葬,是家庭經濟鞏固的一種表現。

     這時在某些墓地中,大中小墓葬的分化十分明顯,大墓可以有一、二百件随葬品,其中有玉器、象牙雕刻,鼍鼓及各色精美陶器,有時還随葬十幾乃至幾十個豬頭或豬下颚骨,而小墓随葬僅一二件質地粗劣的産品。

    這說明部落内部的分化也已十分明顯。

    不過這種情況往往隻是某些中心部落的墓地才是這樣,多數墓地則隻存在小型墓和個别中型墓葬。

     銅石并用時代晚期大約從公元前2600年至前2000年,正是龍山文化及其同時代諸文化活躍的時期。

    這時期民族文化區已經萌芽,一些考古學文化往往可以同古史傳說中的族系相照應。

    龍山文化分布于黃河下遊的山東和蘇北一帶,當是東夷的史前文化;黃河中遊的河南、河北、山西、陝西等地分布着“中原龍山文化”,它本身又包含着後崗二期文化、造律台類型、王灣三期文化、陶寺類型和客省莊二期文化等,應是諸夏的史前文化;長江中遊在屈家嶺文化之後是石家河文化,應當是苗蠻各族的史前文化;長江下遊至杭州灣一帶是良渚文化,它可能是古越人史前文化的一支。

     這一階段在黃河長江流域已普遍發現銅器,種類包括手工工具、裝飾品、個别生活用品和樂器。

    陶器往往采用輪制,尤以東方沿海一帶為甚。

    由于燒制技術的改變,這時已很少見到紅陶,一般是黑陶和灰陶。

    彩陶完全消失,個别地方有彩繪陶。

    在黃河中遊和長江中遊的廣大地區,除繩紋和籃紋外還流行方格紋,東方沿海則多素面或弦紋。

     這一階段在中心部落的基礎上出現了城牆設施,這些古城可能是當時的軍事、政治中心。

    房屋建築技術有明顯的進步,許多地方都使用夯築或土坯砌牆,黃河中遊往往使用白灰抹牆和地面。

     這一階段的某些墓地大中小墓葬分化明顯,個别出現了殉葬。

    到處都有許多亂葬坑,有的地方還發現有做頭蓋杯和剝頭皮的風俗,用蔔骨占蔔之風十分盛行,而占蔔的主要内容可能是戰争。

    凡此都說明這時已進入軍事民主時期,人們站在城樓上已經可以望見東方文明的曙光了。

     第二節 銅石并用時代 早期仰韶、王灣和大河村仰韶村的遺址發現以後,人們一直懷疑其文化遺存是否單純,是否還可以劃分為若幹文化期。

    1959至1960年發掘了河南洛陽王灣遺址,發現了十分豐富的新石器時代文化遺存,其特征同仰韶村者基本相同。

    而王灣有非常清楚的地層關系,依據它可将其全部遺存劃分為三大期,其中王灣一期為仰韶文化前期,王灣二期即為仰韶文化後期,而二期本身又可分為前後兩段或細分為四段①。

    1972至1975年發掘的鄭州大河村遺址,也是一處包含很多文化期的十分豐富的新石器文化遺址。

    它的第三期和第四期大體相當于王灣二期的前段(圖3&mdash1),第五期則相當于王灣二期的後段或稍晚。

    ①為了搞清楚仰韶村遺址的分期,1980至1981年進行了小規模發掘,獲得了十分清晰的地層關系,可據以将該遺址初步劃分為四期。

    它的第二期相當于王灣圖3&mdash1仰韶文化後期的器物(鄭州大河村F20出土) 1&mdash6.陶鼎;7&mdash9、13&mdash15、陶罐;10.11.29.陶壺;12.骨笄;16.17.陶杯;18.19.石球;20.陶箅;21.陶碗;22.28.陶豆;23.陶盆;24.26.陶器蓋;27.殘陶器;25.彩陶缽;28.彩陶罐。

     二期前段,第三期則相當于王灣二期的後段。

    ①仰韶村、王灣和大河村的仰韶後期遺存,在河南中西部的伊洛&mdash&mdash鄭州地區是有代表性的。

    其前段過去曾稱之為豫西仰韶文化,後來又被稱為秦王寨類型或大河村類型;其後段則是與廟底溝二期文化相當的一種地方性遺存。

     這些遺存的共同特征是:磨制石器發達,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梯形鏟、有肩鏟和穿孔扁斧;紅陶逐漸減少而黑陶灰陶逐漸增加,彩陶逐漸減少而籃紋、附加堆紋陶逐漸增加,代表性陶器是鑿形足鼎、折腹盆、小口高領甕、帶咀罐和镂孔豆等。

    流行分間式房屋;墓葬多單人葬,很少見随葬品。

    嬰兒葬具非專用品而多實用器,且形式多樣而不固定,常用鼎、豆、彩罐、盆、甕等扣合而成。

    這些都同仰韶前期有很大的不同。

     仰韶後期文化發展的統一性和地方差異在陝西、山西、河北等地也分布着豐富的仰韶後期遺存。

    它們同伊洛&mdash&mdash鄭州地區的仰韶遺存有許多共同之處,例如都有喇叭口尖底瓶、帶咀罐、直筒形罐、籃紋發達等;它們有相似的發展規律,如彩陶減少而籃紋和附加堆紋增加,紅陶減少而灰陶增加等:它們的發展階段也基本上是同步的,都可劃分為兩個較小的階段:前段在陝西是半坡晚期類型,在山西南部和河南西部是西王村類型,在河北南部和河南北部是大司空類型,它們同王灣二期①《江蘇吳興邱城遺址發掘簡介》,《考古》1959年第9期。

     ①羅家角考古隊:《桐鄉縣羅家角遺址發掘報告》,《浙江省文物考古所學刊》1981年。

    ①吳蘇:《圩墩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78年第4期。

    的前段或秦王寨類型是基本同時的(圖3&mdash2);後段在陝西是泉護二期,在晉南豫西是廟底溝二期,在冀南豫北是台口類型,它們同王灣二期的後段是基本同時的。

     但是,各地仰韶遺存又有很明顯的差異。

    從陶質陶色來看,河南、河北細泥陶較多,黑陶和灰陶較多;而陝西、山西細泥陶圖3&mdash2仰韶後期地方類型的分布1.半坡晚朗類型;2.西王村類型;3.秦王寨類型;4.大司空類型;5.海生不浪類型。

     少,灰褐陶較多;從陶器紋飾來看,河南、河北彩陶較多,素面陶較多,同時有一定數量的籃紋陶;即山西、陝西彩陶極少,素面陶也較少,籃紋和附加堆紋甚多,并有一定數量的繩紋。

    就是豫北、冀南同伊洛&mdash&mdash鄭州地區,彩陶花紋也是很不一樣的。

    前者多豆莢紋、細腰紋、雙鈎紋和竹葉紋,後者多帶狀網格紋、∽紋、X紋等。

    器形的差别就更大些。

    陝南關中地區器形比較簡單,僅寬平沿盆和繩紋罐較富特征。

    晉南豫西多直筒罐、斝;伊洛&mdash&mdash鄭州地區多鼎、豆已如前述,而冀南豫北則基本上無鼎、豆和尖底瓶,那裡較富特征的器物是斂口彩陶缽和折腹彩陶盆等。

     應當指出,上述地區在仰韶前期的文化面貌也不是完全一緻的,但其差别不如後期明顯,且發展趨勢不同:前期是差别越品來越小而統一性越來越大,後期是差别越來越大。

    這種内部分化趨勢的加強,以及仰韶文化基本特征的逐漸消失,最終導緻了仰韶文化的消亡。

     仰韶後期相鄰諸文化的蓬勃發展仰韶前期對相鄰原始文化的影響是逐漸加強的。

    到了仰韶後期,相鄰諸原始文化得到了較快的發展,它們受到仰韶文化的影響日漸縮小,而對仰韶文化的影響則不斷增加。

    這一變化在山東和蘇北的大汶口文化中表現得特别明顯。

     大汶口文化究竟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學術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有的主張從劉林等墓地所代表的時期算起,有的主張從大汶口早期墓葬所代表的時期開始,還有主張從所謂景芝期或大汶口晚期墓開始的。

    不論怎樣劃分,公元前3500年前後(大汶口早期墓開始的年代)應是一個重要的分界線②,而這也正是仰韶文化前期和後期的分界線。

     正是在這個分界線以後,大汶口文化的若幹主要特征才逐漸形成。

    例如陶器中的鬶、背水壺、盉、高柄杯、筒形杯、高領甕、大口尊等,都是在這條分界線以後逐漸出現的,鼎和豆雖然出現得很早(也延續得很晚),從這以後在形制上也有顯著的變化。

     這時陶器的質地和顔色也變得多樣化起來。

    除一般的泥質陶和夾砂陶外,還有細泥陶(原料經過精細的加工淘洗)和白陶(用高嶺土做原料)。

    紅陶逐漸減少,黑陶和灰陶逐漸增加,還有一種青灰色的細泥陶也是前所未見的。

     這時陶器的紋飾中出現籃紋和大量镂孔。

    某些紅陶施深紅色陶衣。

    彩陶②常州市博物館:《江蘇常州圩墩村新石器時代遺址的調查和試掘》,《考古》1974年第2期。

    逐漸減少,彩紋多單色(黑色或紅色),也有用黑、紅、白幾種顔色飾于同一器物上的。

    在彩陶花紋中使用白色線條乃是大汶口文化的一個特點。

    彩紋母題多網格紋(帶狀、菱形、三角形等)、波浪紋、折波紋、旋渦紋等(圖3&mdash3)。

     這時石器開始采用切割法和管鑽法,一般通體磨光形體也非常規整。

    有些穿孔玉斧的加工更是達到了很高的工藝水平。

     這時期的墓葬發現甚多,一般實行單人葬,以前較流行的多人合葬和同性合葬這時已基本消失,僅魯東見有個别的例子。

    在若幹墓地中都發現過一些夫妻合葬墓,男左女右,似已形成某種制度。

    而某些墓地中大墓和小墓的區别已非常明顯,反映了氏族社會内部的貧富分化。

     可以看出,上述特征不但同前一階段有很大的變化和進步,就是同仰韶後期的文化特征也是十分不同的。

    它的某些工藝水平如石器和玉器的制作、白陶的制造等,都比同時期的仰韶文化為高。

    由此可見到了仰韶文化後期,它的東方鄰居不但已經趕上,而且在某些方面超過了它自己的發展水平。

    不過大汶口文化的發展并不是在自我封閉的情況下實現的,它同仰韶文化及其它相鄰原始文化存在着相當密切的關系。

    不難看出,大汶口文化的鼎、豆的形制顯然影響到仰韶文化的同類器物,它所特有的背水壺也不隻一次地在仰韶文化秦王寨類型的遺存中發現。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河南省仰韶文化的分布範圍内,往往發現有典型的大汶口文化的墓葬。

    說明大汶口文化對于仰韶文化的影響,至少有一部分是伴随着人口的流動而實的。

     同一時期仰韶文化對大汶口文化的影響在程度上雖然要小一些,也還是相當明顯的。

    例如仰韶文化陶器上的籃紋和彩陶上的帶狀網格紋,就都是在這個時候傳入大汶口文化的。

     兩個文化的密切聯系,還可從二者發展的同步性體現出來。

    仰韶文化後期可分兩個階段,大汶舊文化也有相應的兩個階段。

    在第一階段,二看幾乎同時出現小口高領甕,很難說是誰影響了誰。

    仰韶文化出現帶咀罐,而大汶口文化則出現盉,盡管器形不同,在帶咀這一點上卻是共同的。

    到第二階段又幾乎同時出現袋足器,不過仰韶文化是斝而大汶口文化是袋足鬶。

    至于在陶質、陶色和紋飾的變化趨勢方面,在若幹器物形制的細節方面,這種同步性幾乎到處可見。

    隻是這種發展并沒有淹沒兩個文化自身的特色,毋甯說由于兩個文化内容的日益豐富,它們的特色倒是比以前更加鮮明了。

     類似的情況在長江中遊的新石器文化中也能看得出來。

    那裡相當于仰韶文化後期第一階段的是大溪文化晚期,相當于第二階段的則是屈家嶺文化。

    大溪文化分布幹湖北大部、四川東部和湖南北部。

    其晚期石器多通體磨光,并廣泛運用切割法和管鑽法,典型器形有穿孔扁斧、圭形鑿和有肩锛等。

    陶器多紅色和黑色,也有少量灰色和米黃色的。

    紋飾有瓦紋、戳印紋和镂孔。

    一部分紅陶施深紅色陶衣,彩紋多用黑色畫成波浪紋、旋渦紋、蘭草紋、棂格紋等,米黃色陶上則畫橫帶、方格和菱格紋等。

    有些黑陶上有朱繪,亦多幾何圖形,唯常因易于脫落而難于複原全形。

    大溪文化中最有代表性的器物是圈足盤、圈足簋、筒形瓶、雙腹杯、小口壺等。

    其它有鼎、罐、盆、甑、碗等。

     大溪文化的居民種植水稻,許多房屋的墊基土和牆皮中都摻和了大量的稻草和稻殼。

    住房多平地起建,有的甚至築成較周圍稍高的台子。

    除單間外,也出現了雙間的。

    房屋夾壁常用竹篾編成,有的柱子也用竹子來做。

     大溪文化的墓葬一般為單人長方土坑,葬式特别,有仰身屈肢(蹲踞式、跪式)和側身屈肢等多種,而仰身直肢反較少見。

     屈家嶺文化主要是繼承了大溪文化,同時吸取了一部分仰韶文化的因素發展起來的。

    它的生産工具、經濟乃至房屋建築的技術都和大溪文化晚期相差不多,隻是分間式房屋大為增加。

    一般是每所房子分為兩間或三間,個别也有分為五、六間的。

     屈家嶺文化的陶器多灰色,紅陶和黑陶均甚少,也有部分米黃陶。

    有少量瓦紋、篦刷紋、籃紋和镂孔。

    彩陶減少,主要是米黃色蛋殼彩陶,其花紋除方格子和菱形格子外,多用有濃淡的墨汁在器内外暈染,猶如雲彩。

    器形多扁足鼎、豆、杯、碗、圈足碗、高柄杯、罐、乳缽和臼等(圖3&mdash4)。

    大溪文化和屈家嶺文化都同仰韶文化有非常密切的關系。

    大溪文化中的典型器物雙腹杯,屈家嶺文化中的典型器物蛋殼彩陶杯和粗陶高柄杯,都曾在仰韶文化後期遺存中發現過。

    仰韶文化後期秦王寨類型中分間房屋的出現可能也是受到了大溪文化晚期分間房屋的影響。

    大溪文化中的某些彩陶和屈家嶺文化中的籃紋陶等,則應是受仰韶文化影響的産物。

    至于小口高領甕的出現,以及折盤豆等的形制特點,則是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和大溪&mdash&mdash屈家嶺文化所共同有的,并且具有相同的發展階段。

     圖3&mdash4屈家嶺文化的陶器(京山屈家嶺出土) 1.罐;2.鼎;3.杯;4.甑;5.器蓋;6.8.彩陶碗;7.壺;9.10.彩陶紡輪;11.豆。

     長江下遊新石器文化發展的序列和階段性雖然是比較清楚的,但相當于仰韶文化後期的遺存發現較少,似乎也不完全是同步的,同仰韶文化的關系也沒有大汶口文化和大溪&mdash&mdash屈家嶺文化那樣密切和直接。

     近年來,在安徽的江淮平原發現了薛家崗文化,它是因其典型遺址潛山薛家崗而得名的。

    該遺址的新石器文化可分四期,第一期文化遺物甚少,年代大體與馬家浜文化相當;第四期遺存更少,年代應相當于龍山文化早期,都不在本節讨論的範圍。

    第二、三期是該遺址的主要遺存,也應是薛家崗文化的主要内容。

     從某些迹象來看,第二期文化可能同劉林期相當,第三期文化可能同花廳期相當。

    第三期的碳14年代3220±125BC(T16(4)草木灰,經樹輪校正)也同花廳期差不多。

    但這兩期的分界似不如大汶口文化和仰韶文化那樣清楚。

     薛家崗第三期文化的主要特征,在石器方面是加工精細,已用管鑽,通體磨光,以穿孔扁斧、多孔石刀和長條形有段石鑄為大宗。

    穿孔扁斧中有的用紅色繪花果形紋,恐非單純的工具或武器,而是一種帶儀仗性質的钺。

    多孔石刀依長短不同穿一、三、五、七、九、十一或十三孔,均為單數,最長達51.6厘米,有的也用紅色繪花果形紋,本當是一種砍刀或鍘刀而作為儀仗性器物。

    玉器也較發達,有斧、環、璜、管、琮等,有的上面還留有旋切痕迹。

     陶器以鼎、豆、壺為大宗,次為盆、碗、杯、鬶、甑等。

    鼎多釜形,鑿形足,足根略起肩,與花廳期鼎足相近。

    另一種盆形鼎,寬扁足,足上有美麗的刻畫紋,是本文化的一個特點。

    鬶身如壺,無流,條狀把手,形狀與第二期文化的鬶接近而有别于花廳期的圜把鬶。

    甑是套在鼎上用的,一般無底(箅),當是用竹篾或荊條編成的活動箅子來用的。

    這些陶器以黑灰色為主,多數為素面,不尚紋彩,隻有少數刻劃紋、戳印紋、弦紋和镂孔等,未見彩陶和彩繪陶(圖3&mdash5)。

     在太湖、杭州灣地區,相當于花廳期或薛家崗第三期文化的是松澤文化和越城期(或稱張陵山類型),而相當于大汶口文化晚期的則是良諸文化早期。

    在這個地區較早的遺存,從河姆渡文化到馬家浜文化,近年都有許多發現,文化面貌比較清楚,從越城期起則資料甚少,要充分說明這一時期的文化特征及其同相鄰文化的關系,還有待于更多的田野考古發現。

     總之,在仰韶文化後期,黃河中下遊和長江中下遊的文化都已有了較大的發展,黃河下遊的大汶口文化和長江中遊的大溪&mdash&mdash屈家嶺文化,在某些方面已經超過了仰韶文化,并給予仰韶文化以較大的影響。

    這些文化之間一方面有相當密切的聯系,且發展階段也大緻是同步的;另一方面又各具特色,構成一幅豐富多彩的圖景。

    這可以說是本階段文化發展的一個總特點。

     石器制作技術和農業生産水平的提高我國新石器時代一般是打制石器和磨制石器并存,隻是打制石器越來越少,磨制石器越來越多,并且從局部磨光發展到通體磨光。

    一般很少穿孔,穿孔方法也很原始(刮、挖、琢、燧石鑽等)。

    到公元前3500年左右進入銅石并用時代,打制石器已很少見,絕大多數是通體磨光,棱角方正。

    廣泛采用切割法加工。

    穿孔器增加,且往往是管鑽的。

    由此可見,作為新石器時代的最重要特征的磨制石器,在當時僅僅是初步的發展,到銅石并用時代才進入比較完善和成熟的階段。

     這種變化如此明顯,可以很容易找出許多例子來加以說明。

    河南陝縣廟底溝一期應屬新石器時代的晚期,在其約二千六百件石器中,打制的幾乎占87%,磨制的僅13%稍多一點,穿孔僅占3.6%;到廟底溝二期共82件石器中,打制僅占13%稍多一點,磨制的迅速上升到86%以上,穿孔的亦占30%以上。

    鄭州大河村三至五期石器146件,幾乎全為磨制,隻是其中部分是局部磨光,穿孔亦占20%以上,且第四期就有管鑽的扁斧。

     但各地石器制作技術的發展是不平衡的。

    我們在這裡要着重指出一個事實,就是在銅石并用時代,在黃河中下遊和長江中下遊這一廣大地區,正是仰韶文化的石器制作技術是最低的,無論大汶口文化,大溪&mdash&mdash屈家嶺文化,還是薛家崗三期文化等,其石器制作都已相當成熟,都比仰韶文化後期為高。

    大汶口墓地随葬的一七五件工具和二○六件裝飾品全部都是磨制的,而且除砺石等外都是通體磨光的,有些甚至進行了抛光,略可鑒人。

    工具中穿孔者約占半數,裝飾品幾乎每件都穿孔,且大多數穿孔是用管鑽的。

    玉器加工是石器加工的一個發展。

    大汶口有些玉器加工甚為精緻,尤其是10号墓随葬的一件墨玉穿孔扁斧,長19厘米,輪廓方正,厚薄均勻,管鑽穿孔,看起來就象是機械加工成的一樣,洵為精品①。

     薛家崗三期文化一四二件石器全部都是磨制的,少數也進行了抛光,穿孔一百件,占70%以上,而且都是管鑽的。

    同地玉器也甚為發達,計一六八件,多用做裝飾品,幾乎都有穿孔,有些穿孔也是管鑽的①(圖3&mdash6)。

    長江中遊大溪文化晚期和屈家嶺文化的石器制造也很精圖3&mdash6薛家崗文化的生産工具和玩具1.2.石钺;3.有段石锛;4.有段石鑿;5.6.石刀;7.石镞;8&mdash10.陶球;11.陶紡輪。

     美。

    例如在湖北松滋桂花樹發現的一大批大溪文化晚期的石器,包括穿孔扁斧、锛、有肩锛、鑿、圭形鑿等,就幾乎都是通體磨光的。

    有一件石斧中部有相對兩道切鋸凹槽,原來應是改制為石鑿的,隻是尚未最後裁斷。

    另一件圭形鑿上還清楚地留下了兩邊裁斷的痕迹。

    扁斧均用管鑽法穿孔,兩面對鑽②。

     屈家嶺文化的石器也幾乎全是磨制的,有些器物磨制甚精,并用管鑽法穿孔。

    但遺址中有不少殘器上保留部分打制痕迹,大概是制作過程中的殘次品,在墓葬中一般不見①。

     在湖北宜都紅花套大溪文化晚期的遺存中曾發現多處石器制造場,有助于了解當時石器制造的工藝和程序。

    這種工場一般是從地面挖一個淺穴,直徑二、三米或三、四米,周圍有幾個柱洞,大概上面要搭一個簡陋的棚子。

    地面不平,中間稍稍凹下,裡面堆滿了料石及廢石片,還有一些石器制造工具、半成品和殘次品等。

    遺址處在長江邊上,所用石料都是河灘上的礫石。

    石料的質地、大小和形狀都是經過選擇的,從而可盡量減少人為的加工。

    每個工場中放一兩塊石砧&mdash&mdash也是從江邊采來的大礫石,其長徑約40&mdash50厘米,上面有密密麻麻的經過砸擊的疤痕。

    石砧旁邊常能發現一些石錘,都是用便于握持的礫石充任。

    又分兩種,一種較厚重而短,一邊有許多砸擊的疤痕,當是打擊粗坯的工具。

    另一種較細長,體較輕,兩端有砸擊痕,當是琢擊用具。

    将這些工具對照各種半成品、殘次品來看,當時選料以後要經過打擊,開出粗坯,然後要經過琢擊成形。

    有些斧子經琢擊後,磨磨刃口就可以了,大多數器物則通體磨光,有必要穿孔的器物則進行穿孔。

    遺址中發現的所有穿孔标本,如扁斧的孔壁多豎宜,有的孔始鑽時由于偏位留下的旋轉槽以及大量的石芯等,都說明當時是用管鑽法穿孔的。

     對比仰韶後期遺存,雖也有通體磨光的石器,但并未占絕對多數;切割法和管鑽法雖已采用,但寥寥可數。

    究其原因,大概有以下幾點:一、大汶口文化、薛家崗第三期文化和大溪文化等的石器多出自墓葬,是成品和精品。

    而仰韶文化者多出自居址,成品、殘次品混在一起,顯得比較落後,屈家嶺遺址也有類似的情況。

     ①嚴文明:《論中國的銅石并用時代》,《史前研究》1984年第1期。

    ①北京大學考古實習隊《洛陽王灣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61年第4期。

    嚴文明:《從王灣看仰韶村》,《仰韶文化研究》,文物出版社,1989年。

     ②鄭州市博物館:《鄭州大河村遣址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79年第3期。

    ①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渑池仰韶遺址1980&mdash1981年發掘報告》,《史前研究》1985年第3期。

    二、經濟類型的影響。

    仰韶文化地區為黃土,多種粟、黍,宜于用石鏟翻耕和石刀(一種爪鐮)割穗,這些工具并不一定要求制作如何精良才能使用;長江流域多水田,種稻,一般不用石鏟也不用石刀收割,其石器主要是手工工具和武器,制作較農具稍微講究一些。

     三、在充分考慮以上兩條的情況下,恐怕還要承認當地文化發展水平确實較高,在石器以及玉器制造方面确實已超過了仰韶文化,從而才有可能對仰韶文化給予較大的影響。

    正如前面所已經談到的,這正是仰韶後期黃河、長江流域文化發展的一個特點。

     這時的經濟,一般仍是農業、養畜業、漁獵、采集和手工業相結合的一種綜合經濟,而農業顯然已占居主要地位。

     由于自然環境和傳統的不同,黃河流域同長江流域種植的作物和使用的農具是不同的。

    黃河流域種植的作物主要是粟。

    陝西西安半坡仰韶晚期的115号窖穴中發現有粟的朽灰①。

    該窖穴口徑1.15,底徑1.68,深0.52米,容積當為0.83立方米,換算成新鮮小米當有一千餘斤(每立方米粟重約1200&mdash1300斤)。

    河南臨汝大張仰韶後期遺存中也發現有粟粒①。

    在山東,膠縣三裡河一座大汶口文化晚期的糧食庫房中有一個儲糧窖穴,容積約有3立方米,中間儲滿粟的朽灰②,如換算成新鮮粟當有三、四千斤(圖3&mdash7)。

    這類窖穴,在一個遺址中往往是成群分布的,隻是多為空窖,不是萬不得已,人們不會把糧食遺留下來聽其腐爛。

    如果考慮到這些情況,當時糧食的生産量和儲量圖3&mdash7大汶口文化晚期的糧倉是很可觀的。

     是很可觀的。

     粟是一種耐旱作物。

    而黃河流域屬半幹旱地帶,年雨量隻有400&mdash700毫米左右,冬春苦旱而夏季高溫多雨,最适于粟的生長。

    現有考古資料表明,至少在公元前6000年左右的磁山文化時期便已種植粟類作物,仰韶後期僅僅是進一步發展了粟的生産。

    這種發展的程度如果單從發現的谷物遺存本身是不易估計的,而農具的發展倒是一個較明确的指示物。

     早在磁山文化時期就已有舌形石鏟了,個體甚小,當是一種挖土或翻土工具。

    仰韶前期石鏟變得十分寬大而厚重,一件就有好幾斤重。

    不但仰韶文化如此,在同期的河北、山東等地的新石器文化中也是如此。

    到了仰韶後期,石鏟變得較為規範化。

    主要有兩種形态,一是梯形或近長方形,二是有肩的長方形,後者與以後出現的青銅鏟乃至鐵雷的形狀已經十分相近。

    這些鏟都較扁薄,刃部平直或近乎平直,上面有八字形的磨蝕溝,是長期挖土而形成的典型的使用痕迹。

    這種工具當然也可以用于一般的土建工程,如挖窖穴、挖半地穴式房基甚至挖墓等,都是很适用的。

    但它同時又可做為翻地的農具。

    根據先秦文獻記載,中國古代在犁出現以前的耕具主要是耒耜,耒是全木質的不易保存。

    耜在象形文字中有一個寬體的頭,當即是鏟,可能大部分是石鏟。

    或者反過來說,考古發現的一般被稱為石鏟的農具可能即是耜頭。

    有人①與大汶口早期墓處于同一文化期的山東諸城呈子一期M7所出木炭的C14。

    年代,經校正為公元前3550±165年。

     ①山東省文物管理處等:《大汶口》,文物出版社,1974年。

     ②安徽省文物工作隊:《潛山薛家崗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學報》1982年第3期。

    把這一時期的農業稱為耙耕農業不是沒有道理的。

     仰韶後期石鏟的進步性主要體現在形制趨向于合理化。

    磁山文化的石鏟個體大小,工作效率有限。

    仰韶前期石鏟又過于寬大厚重,難于安柄,即使當時人體力較強恐怕也不那麼方便。

    仰韶後期的石鏟可謂不大不小,重量适中,無論是梯形鏟還是有肩鏟都較易于安柄。

    後來的青銅鏟和鐵鏟都模仿和繼承了這時出現的有肩石鏟,正是說明這種形制已趨于合理化從而長期穩定下來了。

     仰韶文化的收割用農具主要是石刀,确切些說是石爪鐮。

    仰韶前期就已有了爪鐮,但數量較少,多是用陶片改制的。

    個别石爪鐮則多是打成兩側帶缺口的式樣。

    仰韶後期的石刀則多為長方形,磨制,背穿一孔。

    這在形制的合理化方面已經邁出了一大步。

    到龍山文化的時代一般為長方形穿雙孔,有的地方甚至出現半月形穿雙孔的,這兩種形态一直繼承到現代,隻不過用錢代替石頭罷了。

     既然仰韶後期在兩種主要農具的形制合理化方面都有很大進步,其效率亦當有顯著的提高。

    這一情況或可從一個方面說明當時農業有了較大進展,在耜耕農業的總範圍内發展到了一個較高的階段。

     在原始農業發展的總進程中,長江流域一開始就走着不同的道路。

    那裡主要是種植水稻,相應也使用着不同的農具。

     在大溪文化晚期的遺存中發現稻谷、稻殼或稻草(炭化的,或隻留痕迹的)的地點有湖北宜都紅花套、江陵毛家山和湖南禮縣三元宮等處,在屈家嶺文化中發現同類遺存的地點有湖北武昌放鷹台、京山屈家嶺、鄖縣青龍泉、河南浙川黃楝樹等處。

    它們大多是摻在泥土中抹牆或墊房基的。

    單是屈家嶺一處,在面積約500平方米的範圍内,就發現大量摻有稻谷殼和稻草的紅燒土,總量約達200立方米,有的地方稻殼和稻草密結成層,其數量是十分巨大的①。

     在長江下遊發現稻谷遺存的有安徽潛山薛家崗和浙江吳興錢山漾的良渚文化早期遺存等。

     放鷹合和屈家嶺等地發現的稻谷遺存,經已故水稻學家丁穎鑒定,認為是粳稻。

    那些稻粒一般長7毫米,寬約3.5毫米,谷殼呈談稈黃或灰稈黃色,稃面有格子形顆粒突起,稃棱和稃間有茸毛,稃端有粗大芒尖,同現代栽培種比較,接近于大粒的粳型品種②。

     當時的稻作農業使用什麼農具至今尚不甚清楚。

    沒有發現石鏟,也沒有發現象浙江餘姚河姆渡那樣的骨鏟或木鏟。

    在長江流域,土壤一般微帶酸性,骨器、木器都極易腐壞。

    如果不是象河姆渡那樣的特殊條件(地下水位高并較穩定,文化層基本隔離空氣),這類器物是很難保存下來的。

    而鑒于水田翻泥的特殊需要,骨鏟或木鏟比石鏟要好用一些。

     長江流域也沒有發現爪鐮式石刀或陶刀,僅在屈家嶺發現過少量石鐮。

     這是因為水稻不宜用爪鐮收割,也不一定用鐮收割。

    很可能僅在少數情況下用鐮,而大部分直接用手捋。

     鑒于長江流域在這一時期文化的發展水平已不低于黃河流域,石器制作技術甚至較仰韶文化為高。

    再考慮到現已發現的那樣普遍而大量的稻谷遺①湖北省荊州地區博物館:《湖北松滋縣桂花樹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1976年第3期。

    ②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隊:《京山屈家嶺》;文物出版社,1965年。

     存,其農業生産水平當亦同仰韶文化不相上下。

     制陶業的進步和彩陶的衰退我國新石器時代的陶器生産,到公元首3500年左右即發生顯著的變化。

     那就是用快輪制坯代替手制,用密封飲窯制造還原氣氛的燒法代替敞口氧化燒法,用拍印紋飾或打磨光滑的方法來代替畫彩,這一過程繼續了将近一千年,到公元前2600年左右才基本完成。

     早先的陶器制坯方法,有直接捏塑、泥條盤築、泥圈疊築和泥片敷築等各種,統名之曰手制。

    到仰韶前期的許多陶器已開始用慢輪修整。

    仰韶文化後期、大漢口文化、屈家嶺文化和薛家崗第三期文化等都開始出現完全由快輪拉坯制造的陶器,隻是比例尚小,又多屬小型器,如碗、碟、杯和小罐之類,其趨勢則是逐漸加多的。

     與此同時,各地陶窯普遍進行了改革。

    河南鄭州林山紫、陝縣廟底溝和山東泰安大汶口等地發現的陶窯,都是由火膛伸出兩三股主火道,由主火道再分出若幹支火道,火道上面築算,箅面滿布火眼,這就使窯室内的火力比較均勻。

    與仰韶前期隻有兩股火道,窯箅上僅有一圈火眼者大不相同(圖3&mdash8)。

    再者,林山砦和廟底溝陶窯都發現有殘窯壁,均為内收,完全不同于仰韶前期窯的直壁。

    這種窯壁内收的作法當是為了封窯的方便。

    在陶器燒到一定火候時密封飲窯,就會制造出還原氣氛而燒出灰陶,此時如果讓大量松煙進入,使其發生滲炭作用,就會燒出很好的黑陶,可見這一時期黑陶和灰陶的逐漸增加,與陶窯的改變均有直接的關系。

     紅陶和灰、黑陶器數量的消長在各地都表現得十分明顯。

    例如河南陝縣廟底溝一期(仰韶前期之末)紅陶為89.64%,灰陶為10.34%,黑陶僅0.03%:二期(仰韶後期之末)則一變而為灰陶占97.07%,黑陶0.88%,紅陶隻有2.05%。

    鄭州大河村也有類似的過程,它的第一、二期(仰韶前期)紅陶占80.85%,灰陶占18.65%,白陶占0.5%;而第三至五期(仰韶後期)灰陶已上升為71.03%,紅陶降為35.7%,另有少量的黑陶和白陶。

    大汶口文化以陶色多樣化為特點,據泰安大汶口墓地随葬一0九七件陶器中,紅陶(包括彩陶)僅占32.45%,其它是灰陶圖3&mdash8廟底溝二期文化的陶窯(三門峽市廟底溝出土) 上,頂視圖,下.剖面圖。

     37.01%,黑陶12.49%,白陶18.05%。

    灰、黑、白陶加起來已是紅陶的2.08倍。

     仰韶文化及其同時代的諸原始文化是以彩陶著稱的,而彩紋最适于畫在紅陶上,紅陶的減少使得彩陶也跟着減少。

    彩陶的風格也發生很大變化,母題逐漸減少,色彩單調(但有個别的例外),最後線條也走向草率而終至消失。

     仰韶前期的彩陶花紋多是用幾何圖形構成的,較早的多直邊(三角紋、寬帶紋、菱形紋、細腰紋等),較晚的多曲邊(凹邊三角紋、新月紋、圓點紋等),較少使用線條。

    仰韶後期恰恰相反,多用線條(直線、曲線等)而很少用幾何形圖形。

    前一時期的動物花紋到這時也已消失。

     除以上共同的趨勢外,各地彩陶的衰退的速度和消失的時間不同,具體紋飾内容也有很大差别,它們是劃分文化類型,并進而探索人們共同體的分布及其相互關系的重要資料。

     仰韶後期在陝西渭河流域和山西南部已極少彩陶。

    著名的西安半坡遺址僅在一件寬平緣盆的緣面畫了幾道平行紅色線條。

    山西芮城西王村也隻有幾片陶片上畫紅色或黑色線條。

    但在晉中的太原義井和太谷白燕等地則仍保留較多彩陶。

    義井彩陶多用紅色粗條畫成網格、平行線和重環紋等,也有少數棋盤格紋。

    自燕則常用黑色鑲邊的赭色寬帶畫成卷曲紋和平行條紋等。

     河南中西部的伊洛&mdash&mdash鄭州地區彩陶也較多,發展階段十分明顯。

    較早的一期,如大河村第三期和王灣二期一段,還保留有仰韶前期的若幹特色。

    有些陶器先施白衣,再在上面用黑紅二色畫彩,花紋有六角星紋、太陽紋、重圈紋、細腰紋和網格紋(帶形、菱形、方形等)等。

    第二期如大河村第四期和王灣二期二、三段,已無白衣,多為紅彩,紋樣以帶狀網格紋為主,其它還有∽紋、X紋、水草紋等。

    第三期如王灣二期四段或廟底溝二期,隻剩帶狀網格紋一種,且筆道草率,數量亦極少。

    此後就再不見彩陶了。

     河南北部和河北南部是木司空類犁的分布地區。

    那裡的彩陶多用紅色勾畫,紋樣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