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隐娘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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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隐娘者,貞元中魏博大将聶鋒之女也。
[1]年方十歲,有尼乞食于鋒舍,見隐娘,悅之,雲:&ldquo問押衙乞取此女教。
[2]&rdquo鋒大怒,叱尼。
尼曰:&ldquo任押衙鐵櫃中盛,亦須偷去矣。
&rdquo及夜,果失隐娘所向。
鋒大驚駭,令人搜尋,曾無影響。
父母每思之,相對涕泣而已。
後五年,尼送隐娘歸,告鋒曰:&ldquo教已成矣,子卻領取。
&rdquo尼歘亦不見。
[3]一家悲喜,問其所學。
曰:&ldquo初但讀經念咒,餘無他也。
&rdquo鋒不信,懇诘。
隐娘曰:&ldquo真說又恐不信,如何?&rdquo鋒曰:&ldquo但真說之。
&rdquo曰:&ldquo隐娘初被尼挈,不知行幾裡。
及明,至大石穴之嵌空數十步,寂無居人。
猿狖極多,松蘿益邃。
[4]已有二女,亦各十歲。
皆聰明婉麗,不食,能于峭壁上飛走,若捷猱登木,無有蹶失。
尼與我藥一粒,兼令長執寶劍一口,長二尺許,鋒利吹毛,令逐二女攀緣,漸覺身輕如風。
[5]一年後,刺猿狖百無一失。
後刺虎豹,皆決其首而歸。
三年後能飛,使刺鷹隼,無不中。
劍之刃漸減五寸,飛禽遇之,不知其來也。
至四年,留二女守穴。
挈我于都市,不知何處也。
指其人者,一一數其過,曰:&lsquo為我刺其首來,無使知覺。
定其膽,若飛鳥之容易也。
&rsquo受以羊角匕首,刀廣三寸,遂白日刺其人于都市,人莫能見。
以首入囊,返主人舍,以藥化之為水。
五年,又曰:&lsquo某大僚有罪,無故害人若幹,夜可入其室,決其首來。
&rsquo又攜匕首入室,度其門隙無有障礙,伏之梁上。
至暝,持得其首而歸。
尼大怒曰:&lsquo何太晚如是?&rsquo某雲:&lsquo見前人戲弄一兒,可愛,未忍便下手。
&rsquo尼叱曰:&lsquo以後遇此輩,先斷其所愛,然後決之。
&rsquo某拜謝。
尼曰:&lsquo吾為汝開腦後,藏匕首而無所傷。
用即抽之。
&rsquo曰:&lsquo汝術已成,可歸家。
&rsquo遂送還,雲:&lsquo後二十年,方可一見。
&rsquo&rdquo鋒聞語甚懼。
後遇夜即失蹤,及明而返。
鋒已不敢诘之。
因茲亦不甚憐愛。
忽值磨鏡少年及門,女曰:&ldquo此人可與我為夫。
&rdquo白父,父不敢不從,遂嫁之。
其夫但能淬鏡,餘無他能。
父乃給衣食甚豐,外室而居。
數年後,父卒。
魏帥稍知其異,遂以金帛署為左右吏。
如此又數年。
至元和間,魏帥與陳許節度使劉昌裔不協,使隐娘賊其首。
[6]隐娘辭帥之許。
劉能神算,已知其來。
召衙将,令來日早至城北候一丈夫一女子各跨白黑衛至門,[7]遇有鵲前噪,丈夫以弓彈之不中,妻奪夫彈,一丸而斃鵲者,揖之雲:&ldquo吾欲相見,故遠相祗迎也。
&rdquo衙将受約束。
遇之,隐娘夫妻曰:&ldquo劉仆射果神人。
[8]不然者,何以洞吾也。
願見劉公。
&rdquo劉勞之。
隐娘夫妻拜曰:&ldquo合負仆射萬死。
&rdquo劉曰:&ldquo不然,各親其主,人之常事。
魏今與許何異?願請留此,勿相疑也。
&rdquo隐娘謝曰:&ldquo仆射左右無人,願舍彼而就此,服公神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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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方十歲,有尼乞食于鋒舍,見隐娘,悅之,雲:&ldquo問押衙乞取此女教。
[2]&rdquo鋒大怒,叱尼。
尼曰:&ldquo任押衙鐵櫃中盛,亦須偷去矣。
&rdquo及夜,果失隐娘所向。
鋒大驚駭,令人搜尋,曾無影響。
父母每思之,相對涕泣而已。
後五年,尼送隐娘歸,告鋒曰:&ldquo教已成矣,子卻領取。
&rdquo尼歘亦不見。
[3]一家悲喜,問其所學。
曰:&ldquo初但讀經念咒,餘無他也。
&rdquo鋒不信,懇诘。
隐娘曰:&ldquo真說又恐不信,如何?&rdquo鋒曰:&ldquo但真說之。
&rdquo曰:&ldquo隐娘初被尼挈,不知行幾裡。
及明,至大石穴之嵌空數十步,寂無居人。
猿狖極多,松蘿益邃。
[4]已有二女,亦各十歲。
皆聰明婉麗,不食,能于峭壁上飛走,若捷猱登木,無有蹶失。
尼與我藥一粒,兼令長執寶劍一口,長二尺許,鋒利吹毛,令逐二女攀緣,漸覺身輕如風。
[5]一年後,刺猿狖百無一失。
後刺虎豹,皆決其首而歸。
三年後能飛,使刺鷹隼,無不中。
劍之刃漸減五寸,飛禽遇之,不知其來也。
至四年,留二女守穴。
挈我于都市,不知何處也。
指其人者,一一數其過,曰:&lsquo為我刺其首來,無使知覺。
定其膽,若飛鳥之容易也。
&rsquo受以羊角匕首,刀廣三寸,遂白日刺其人于都市,人莫能見。
以首入囊,返主人舍,以藥化之為水。
五年,又曰:&lsquo某大僚有罪,無故害人若幹,夜可入其室,決其首來。
&rsquo又攜匕首入室,度其門隙無有障礙,伏之梁上。
至暝,持得其首而歸。
尼大怒曰:&lsquo何太晚如是?&rsquo某雲:&lsquo見前人戲弄一兒,可愛,未忍便下手。
&rsquo尼叱曰:&lsquo以後遇此輩,先斷其所愛,然後決之。
&rsquo某拜謝。
尼曰:&lsquo吾為汝開腦後,藏匕首而無所傷。
用即抽之。
&rsquo曰:&lsquo汝術已成,可歸家。
&rsquo遂送還,雲:&lsquo後二十年,方可一見。
&rsquo&rdquo鋒聞語甚懼。
後遇夜即失蹤,及明而返。
鋒已不敢诘之。
因茲亦不甚憐愛。
忽值磨鏡少年及門,女曰:&ldquo此人可與我為夫。
&rdquo白父,父不敢不從,遂嫁之。
其夫但能淬鏡,餘無他能。
父乃給衣食甚豐,外室而居。
數年後,父卒。
魏帥稍知其異,遂以金帛署為左右吏。
如此又數年。
至元和間,魏帥與陳許節度使劉昌裔不協,使隐娘賊其首。
[6]隐娘辭帥之許。
劉能神算,已知其來。
召衙将,令來日早至城北候一丈夫一女子各跨白黑衛至門,[7]遇有鵲前噪,丈夫以弓彈之不中,妻奪夫彈,一丸而斃鵲者,揖之雲:&ldquo吾欲相見,故遠相祗迎也。
&rdquo衙将受約束。
遇之,隐娘夫妻曰:&ldquo劉仆射果神人。
[8]不然者,何以洞吾也。
願見劉公。
&rdquo劉勞之。
隐娘夫妻拜曰:&ldquo合負仆射萬死。
&rdquo劉曰:&ldquo不然,各親其主,人之常事。
魏今與許何異?願請留此,勿相疑也。
&rdquo隐娘謝曰:&ldquo仆射左右無人,願舍彼而就此,服公神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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