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雪中少年犯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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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nquentsintheSnow
&ldquo開拔。
&rdquo門外的人聲提醒我們(通常還在最不順心的時候),一年一度的聖歌季(seasonofcarols)又來了。
我家門前,本地唱詩班的歌聲,一年響起一次;至于其他的四十五次,則是一些男孩或兒童的聲音,他們甚至不去學唱歌,或記住他們正在糟蹋的那首聖歌的歌詞。
他們真正持之以恒加以擺弄的樂器,是門鈴和門環;他們追逐的,則是錢财。
我敢保,他們中間的一些人,就是翻進我家花園、劫掠果子、砍倒果樹還在我家窗外胡喊亂叫的那些流氓阿飛。
盡管左鄰右舍都知道,我家有人重病在身。
我擔心對于他們,我的&ldquo姑息遷就&rdquo,是處置失當。
我既不像個基督徒,赦免他們;也不像個怒氣沖沖的主人,放狗去咬他們。
人家敲詐,我給錢;給錢,又給得并不得體。
我做得兩頭都不靠。
倘若我并不認為,當前遵紀守法的民衆都怒火中燒,那我将此事公之于衆就是蠢舉一樁(這事更适合說給告解神父聽)。
針對這怒火,我赢得了無數戰鬥,卻從未赢過一場戰争。
而且天知道,許多人家比我更有原因感到怒火中燒。
畢竟,我還沒像朝聖先生(MrPilgrim)那樣,被迫自盡。
我為之哀痛的也并不是,女兒遭奸殺,可兇手則将被關進精神病院(用的是納稅人的錢),終有一天出院又去逮其他孩子。
相比起來,我最大的傷痛也不足挂齒。
不過,鑒于它勾起了所有這些問題,還是說說那件事吧。
不久前,幾位小鄰居撬開我家花園的一間小平房,偷了幾件東西&mdash&mdash幾樣不常見的武器和一架光學儀器。
這一次,警察找出他們是誰了。
由于确信,他們之中有好幾個此前就犯過同樣的罪,我寄予厚望,會給他們某種足以殺雞儆猴的判罰。
可是有人敬告我:&ldquo要是那個老女人當法官,那就全完了。
&rdquo我當然不得不列席少年法庭。
結果與敬告所言,毫發不爽。
那位老太太(姑且這樣稱呼她吧)是庭長。
大量證據表明,犯罪有預謀,意在錢财:有些贓物已經賣掉。
老太太判罰了一小筆錢。
也就是說,她沒懲罰犯人,而是懲罰他們的父母。
可更讓我驚訝不置的是,她給犯人的總結陳詞。
她告誡他們,務必,确确實實務必放棄這種&ldquo愚蠢的惡作劇&rdquo。
當然,我萬不可指控老太太不公正(injustice)。
正義(justice)之定義,林林總總。
如果正義的意思,如忒拉緒馬霍斯(Trasymachus)所想的那樣,是&ldquo強者的利益&rdquo,那她就很正義了。
因為她推行的是自己的和罪犯的意志,他們合起來比我不知強大多少。
可是,假如她的意圖是&mdash&mdash我并不懷疑,這種正義引領我們所有人走上的那條大道就是用好意鋪成的&mdash&mdash防止這些男孩長成慣犯,我就要質疑,她的方法是否周全(welljudged)。
即便他們聽她的(他們不會聽在意料之中),他們帶走的是一個信念:圖謀錢财的蓄意搶劫會被歸為&ldquo惡作劇&rdquo一類&mdash&mdash歸為一種孩子氣,長大了就沒了。
慫恿他們從率意踐踏劫掠果園,毫不遲疑地走向入室行竊、縱火、強奸、謀殺,似乎再難想出比這更好的途徑了。
這件小事,在我看來,正是我們時代的特征。
刑法日漸保護罪犯,不再保護受害者。
有人可能擔心,我們正在走向犯人專制或(可能是一丘之貉的)純粹無政府。
不過,這并不是我的擔憂,我擔心的恰好相反。
依照這一國度的古典政治理論,我們把自衛權(ourrightofself-protection)讓渡給國家,其前提條件是國家會保護我們。
粗略說來,你答應不親自手刃謀害你女兒的那個人,是因為你知道,國家會逮捕并絞死他。
當然,作為對國家起源的曆史追溯,這一理論與實不符。
群體對個體的權力,就其本性而言,是無限的。
個體交出權力,是因為他不得不交。
國家在最佳狀态(這些狀态已不再有),藉着明确這一權力,給它設限,并給了個體一丁點自由。
可是古典理論為公民之服從職責(obligationtocivilobedience)提供了道德根據;解釋了交稅為何正确(以及不可避免),手刃謀害你女兒的兇手為何錯誤。
目前,這一令人很不舒服的處境(uncomfortableposition)是這樣:國家很少保護我們,因為它不
&rdquo門外的人聲提醒我們(通常還在最不順心的時候),一年一度的聖歌季(seasonofcarols)又來了。
我家門前,本地唱詩班的歌聲,一年響起一次;至于其他的四十五次,則是一些男孩或兒童的聲音,他們甚至不去學唱歌,或記住他們正在糟蹋的那首聖歌的歌詞。
他們真正持之以恒加以擺弄的樂器,是門鈴和門環;他們追逐的,則是錢财。
我敢保,他們中間的一些人,就是翻進我家花園、劫掠果子、砍倒果樹還在我家窗外胡喊亂叫的那些流氓阿飛。
盡管左鄰右舍都知道,我家有人重病在身。
我擔心對于他們,我的&ldquo姑息遷就&rdquo,是處置失當。
我既不像個基督徒,赦免他們;也不像個怒氣沖沖的主人,放狗去咬他們。
人家敲詐,我給錢;給錢,又給得并不得體。
我做得兩頭都不靠。
倘若我并不認為,當前遵紀守法的民衆都怒火中燒,那我将此事公之于衆就是蠢舉一樁(這事更适合說給告解神父聽)。
針對這怒火,我赢得了無數戰鬥,卻從未赢過一場戰争。
而且天知道,許多人家比我更有原因感到怒火中燒。
畢竟,我還沒像朝聖先生(MrPilgrim)那樣,被迫自盡。
我為之哀痛的也并不是,女兒遭奸殺,可兇手則将被關進精神病院(用的是納稅人的錢),終有一天出院又去逮其他孩子。
相比起來,我最大的傷痛也不足挂齒。
不過,鑒于它勾起了所有這些問題,還是說說那件事吧。
不久前,幾位小鄰居撬開我家花園的一間小平房,偷了幾件東西&mdash&mdash幾樣不常見的武器和一架光學儀器。
這一次,警察找出他們是誰了。
由于确信,他們之中有好幾個此前就犯過同樣的罪,我寄予厚望,會給他們某種足以殺雞儆猴的判罰。
可是有人敬告我:&ldquo要是那個老女人當法官,那就全完了。
&rdquo我當然不得不列席少年法庭。
結果與敬告所言,毫發不爽。
那位老太太(姑且這樣稱呼她吧)是庭長。
大量證據表明,犯罪有預謀,意在錢财:有些贓物已經賣掉。
老太太判罰了一小筆錢。
也就是說,她沒懲罰犯人,而是懲罰他們的父母。
可更讓我驚訝不置的是,她給犯人的總結陳詞。
她告誡他們,務必,确确實實務必放棄這種&ldquo愚蠢的惡作劇&rdquo。
當然,我萬不可指控老太太不公正(injustice)。
正義(justice)之定義,林林總總。
如果正義的意思,如忒拉緒馬霍斯(Trasymachus)所想的那樣,是&ldquo強者的利益&rdquo,那她就很正義了。
因為她推行的是自己的和罪犯的意志,他們合起來比我不知強大多少。
可是,假如她的意圖是&mdash&mdash我并不懷疑,這種正義引領我們所有人走上的那條大道就是用好意鋪成的&mdash&mdash防止這些男孩長成慣犯,我就要質疑,她的方法是否周全(welljudged)。
即便他們聽她的(他們不會聽在意料之中),他們帶走的是一個信念:圖謀錢财的蓄意搶劫會被歸為&ldquo惡作劇&rdquo一類&mdash&mdash歸為一種孩子氣,長大了就沒了。
慫恿他們從率意踐踏劫掠果園,毫不遲疑地走向入室行竊、縱火、強奸、謀殺,似乎再難想出比這更好的途徑了。
這件小事,在我看來,正是我們時代的特征。
刑法日漸保護罪犯,不再保護受害者。
有人可能擔心,我們正在走向犯人專制或(可能是一丘之貉的)純粹無政府。
不過,這并不是我的擔憂,我擔心的恰好相反。
依照這一國度的古典政治理論,我們把自衛權(ourrightofself-protection)讓渡給國家,其前提條件是國家會保護我們。
粗略說來,你答應不親自手刃謀害你女兒的那個人,是因為你知道,國家會逮捕并絞死他。
當然,作為對國家起源的曆史追溯,這一理論與實不符。
群體對個體的權力,就其本性而言,是無限的。
個體交出權力,是因為他不得不交。
國家在最佳狀态(這些狀态已不再有),藉着明确這一權力,給它設限,并給了個體一丁點自由。
可是古典理論為公民之服從職責(obligationtocivilobedience)提供了道德根據;解釋了交稅為何正确(以及不可避免),手刃謀害你女兒的兇手為何錯誤。
目前,這一令人很不舒服的處境(uncomfortableposition)是這樣:國家很少保護我們,因為它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