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看待自我之兩途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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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oWayswiththeSelf
人們認為,舍己(self-renunciation)很接近基督教倫理之核心。而且确實如此。當亞裡士多德贊美某種自愛,我們或許感到,盡管他小心區分合法的與不合法的Philautia(自愛),在此我們還是碰見了某種本質上是次基督教(sub-Christian)的東西。然而我們卻難于決斷,該對聖法蘭西斯·德·塞爾斯的&ldquo論優待自己&rdquo那章作何感想。這裡禁止我們沉溺于憎恨,即便是恨自己;還建議我們,即便自責,也應&ldquo平和勸谏&rdquo,更需同情(compassion)而非激情(passion)。本着同一精神,諾裡奇的茱莉安則要我們&ldquo細心周到心平氣和&rdquo(lovingandpeaceble),不隻對我們的&ldquo慕道友&rdquo(even-Christians),而且對&ldquo我們自己&rdquo。至于新約,則要我&ldquo愛人如己&rdquo,要是自我隻是恨的對象,這就成了一則可怕誡命。可是,我們的主也說,真正的門徒,必須&ldquo恨自己的性命&rdquo。
我們萬不可這樣解釋這一表面矛盾,說在某節點以下,自愛正确,越過此節點,自愛就錯了。這不是個度的問題。有兩種自恨(self-hatred),其早期階段雖然相似,但一個起頭就錯,另一個則自始至終都對。雪萊說自厭(self-contempt)是殘酷之根源,後來還有一位詩人說他瞧不起那種&ldquo惡人如己&rdquo的人,他們指的都是一種極為真實且極為非基督(un-Christian)的自恨。這種自恨會使一個人成為魔王,而平常的自私則(至少有那麼一會)隻使他淪為禽獸。我們這個時代裡硬心腸的經濟學家和心理學家,忙于分辨自己人品(make-up)裡的&ldquo意識形态印記&rdquo或弗洛伊德式動機,必然不會知道基督教之謙卑。他或許會以所謂&ldquo低看&rdquo一切靈魂而告終,包括他自己的靈魂。這就表露了其理論之玩世不恭(cynicism)或殘酷,或者兼而有之。即便是基督徒,要是他接受了某些類型的完全堕落教義(doctrineoftotaldepravity),也難免此虞。這樣去想的邏輯結論,或是受苦崇拜(worshipofsuffering)&mdash&mdash為他人受苦或為自己受苦&mdash&mdash我們在大衛·林賽(DavidLindsay)先生的《大角星之旅》中看到的那種受苦崇拜,要是我沒讀歪的話;或是極度空虛,莎士比亞在《理查德三世》結尾所描寫的那種極度空虛。理查德掙紮着轉向自愛。可是,既然他已經&ldquo看透&rdquo一切情感,他也就看透了這一情感。于是自愛就成了套套邏輯(tautology):&ldquo愛理查德的是理查德,就是說,我才是我。&rdquo
這樣說來,看待自我有二途。一方面,自我是上帝之造物,乃愛憐與歡笑之機緣(anoccasionofloveandrejoicing);即便可恨之時,也須憐惜,也須救治。另一方面,它是相對于一切他人的一個自我(self),我們稱之為&ldquo吾&rdquo和&ldquo我&rdquo(Iandme),并以此為據要求非理性的優先權。對這一要求,不僅要加以恨惡,而且要加以消滅;恰如喬治·麥克唐納(GeorgeMacDonald)所說,&ldquo絕不容它片刻免于永死。&rdquo對于我就是我的喧嚷,基督徒必須發動無盡的戰争:他愛且肯定自我本身,對自我之罪則否。他必須加以拒斥的自愛,對他而言,正是個樣本,教他應如何對待一切自我(feeltoallselves)。他還可以指望,當他真正領會了(這在此生實難做到)愛人如己,他或許能夠愛己如人:也即以仁愛(charity)愛己,而非以偏愛(partiality)愛己。相反,另一種自恨,就恨自我本身。它一起始,認為喚作&ldquo我&rdquo的那個特定自我,具有特别價值;後來,在自豪中受傷,發覺這一心愛對象竟如此令人失望;它尋求報複,首先報複那個自我,後來則是一切自我(allselves)。根深蒂固的唯我主義(deeplyegoistic),如今成了反轉的唯我主義(invertedegoism)。它的論證,快言快語:&ldquo我饒不了自己&rdquo&mdash&mdash潛台詞是&ldquo更不必說我不必饒恕他人&rdquo&mdash&mdash就像塔西佗筆下的那個營帥:&ldquo由于他自己受過苦,因此他對别人也就更加殘酷。&rdquo
錯誤的苦行主義折磨自我:正确的則殺死自私。我們必須每日在死:但比起一無所愛,自愛就是好事;比起無所憐憫,自憐也是好事。
人們認為,舍己(self-renunciation)很接近基督教倫理之核心。而且确實如此。當亞裡士多德贊美某種自愛,我們或許感到,盡管他小心區分合法的與不合法的Philautia(自愛),在此我們還是碰見了某種本質上是次基督教(sub-Christian)的東西。然而我們卻難于決斷,該對聖法蘭西斯·德·塞爾斯的&ldquo論優待自己&rdquo那章作何感想。這裡禁止我們沉溺于憎恨,即便是恨自己;還建議我們,即便自責,也應&ldquo平和勸谏&rdquo,更需同情(compassion)而非激情(passion)。本着同一精神,諾裡奇的茱莉安則要我們&ldquo細心周到心平氣和&rdquo(lovingandpeaceble),不隻對我們的&ldquo慕道友&rdquo(even-Christians),而且對&ldquo我們自己&rdquo。至于新約,則要我&ldquo愛人如己&rdquo,要是自我隻是恨的對象,這就成了一則可怕誡命。可是,我們的主也說,真正的門徒,必須&ldquo恨自己的性命&rdquo。
我們萬不可這樣解釋這一表面矛盾,說在某節點以下,自愛正确,越過此節點,自愛就錯了。這不是個度的問題。有兩種自恨(self-hatred),其早期階段雖然相似,但一個起頭就錯,另一個則自始至終都對。雪萊說自厭(self-contempt)是殘酷之根源,後來還有一位詩人說他瞧不起那種&ldquo惡人如己&rdquo的人,他們指的都是一種極為真實且極為非基督(un-Christian)的自恨。這種自恨會使一個人成為魔王,而平常的自私則(至少有那麼一會)隻使他淪為禽獸。我們這個時代裡硬心腸的經濟學家和心理學家,忙于分辨自己人品(make-up)裡的&ldquo意識形态印記&rdquo或弗洛伊德式動機,必然不會知道基督教之謙卑。他或許會以所謂&ldquo低看&rdquo一切靈魂而告終,包括他自己的靈魂。這就表露了其理論之玩世不恭(cynicism)或殘酷,或者兼而有之。即便是基督徒,要是他接受了某些類型的完全堕落教義(doctrineoftotaldepravity),也難免此虞。這樣去想的邏輯結論,或是受苦崇拜(worshipofsuffering)&mdash&mdash為他人受苦或為自己受苦&mdash&mdash我們在大衛·林賽(DavidLindsay)先生的《大角星之旅》中看到的那種受苦崇拜,要是我沒讀歪的話;或是極度空虛,莎士比亞在《理查德三世》結尾所描寫的那種極度空虛。理查德掙紮着轉向自愛。可是,既然他已經&ldquo看透&rdquo一切情感,他也就看透了這一情感。于是自愛就成了套套邏輯(tautology):&ldquo愛理查德的是理查德,就是說,我才是我。&rdquo
這樣說來,看待自我有二途。一方面,自我是上帝之造物,乃愛憐與歡笑之機緣(anoccasionofloveandrejoicing);即便可恨之時,也須憐惜,也須救治。另一方面,它是相對于一切他人的一個自我(self),我們稱之為&ldquo吾&rdquo和&ldquo我&rdquo(Iandme),并以此為據要求非理性的優先權。對這一要求,不僅要加以恨惡,而且要加以消滅;恰如喬治·麥克唐納(GeorgeMacDonald)所說,&ldquo絕不容它片刻免于永死。&rdquo對于我就是我的喧嚷,基督徒必須發動無盡的戰争:他愛且肯定自我本身,對自我之罪則否。他必須加以拒斥的自愛,對他而言,正是個樣本,教他應如何對待一切自我(feeltoallselves)。他還可以指望,當他真正領會了(這在此生實難做到)愛人如己,他或許能夠愛己如人:也即以仁愛(charity)愛己,而非以偏愛(partiality)愛己。相反,另一種自恨,就恨自我本身。它一起始,認為喚作&ldquo我&rdquo的那個特定自我,具有特别價值;後來,在自豪中受傷,發覺這一心愛對象竟如此令人失望;它尋求報複,首先報複那個自我,後來則是一切自我(allselves)。根深蒂固的唯我主義(deeplyegoistic),如今成了反轉的唯我主義(invertedegoism)。它的論證,快言快語:&ldquo我饒不了自己&rdquo&mdash&mdash潛台詞是&ldquo更不必說我不必饒恕他人&rdquo&mdash&mdash就像塔西佗筆下的那個營帥:&ldquo由于他自己受過苦,因此他對别人也就更加殘酷。&rdquo
錯誤的苦行主義折磨自我:正确的則殺死自私。我們必須每日在死:但比起一無所愛,自愛就是好事;比起無所憐憫,自憐也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