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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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要
我們在前一篇考察了那些在戰争中起作用的要素,現在我們來研究一下軍事活動本身&mdash&mdash戰鬥。
這一活動通過其物質的和精神的效果,時而簡單地、時而複雜地體現着整個戰争的目的。
因此在這一活動及其效果中,那些在戰争中起作用的要素必然又會出現。
戰鬥的結構是戰術屬性,為了解戰鬥的概貌,我們隻對它進行一般的考察。
在運用中,每個戰鬥的具體目的使每個戰鬥具有各自特殊的形态(這些具體目的,我們以後才能談到)。
不過,與戰鬥的一般形态比較起來,每個戰鬥的特殊形态大多是不重要的,以至大部分戰鬥彼此是十分相似的。
為避免到處重複記述戰鬥的一般形态,我們認為在談具體運用以前,有必要先考察一下戰鬥的一般形态。
因此在下一章,我們先用一些篇幅介紹一下現代會戰在戰術進程方面的特點,因為我們對戰鬥的理解是以現代會戰為基礎的。
第二章 現代會戰的特點 根據我們在戰術和戰略上所采用的概念,顯而易見,如果戰術的本性有了變化,必然對戰略有影響。
如果戰術現象在一種情況下具有和在另一種情況下完全不同的特點,那麼戰略也必然會具有這一特點,否則戰略就無法保持一緻性和理性。
因此,我們在進一步研究戰略上如何運用主力會戰之前,先說明一下現代主力會戰的特點,這是很重要的。
現在人們在一場大會戰中一般都做些什麼呢?首先是将大部隊從容有序地前後左右部署好,然後按一定的比例隻展開其中的小部分,讓它在一場數小時的火力戰中搏鬥,不時會被個别小規模的沖鋒、白刃格鬥和騎兵進攻打斷,來回地進行争奪。
當這部分兵力以這種方式逐漸地将自己的尚武之火燃燒殆盡,僅剩殘渣般的餘部時,就被撤回,代之以另一部分。
會戰就這樣像潮濕的火藥慢慢燃燒一樣,有節制地進行着。
當黑夜來臨,就帶來了甯靜,因為誰也看不見更多,誰也不想盲目地去碰運氣,于是人們就要估計一下敵我各自還剩下多少稱得上&ldquo可使用的&rdquo兵力,也就是還有多少兵力沒有像燒盡的火山那樣完全坍塌;再估計一下地域的得失和背後的安全情況;最後,把這些結果與估計的自己和對手在勇敢和怯懦、聰明和愚蠢等方面的具體印象彙成一個總的印象,根據它來決定是讓出戰場,還是于次日晨重新開戰。
上面的描述并不是現代會戰的全貌,隻是勾畫了現代會戰這幅畫的基本色調,對進攻者和防禦者都是适用的。
人們可以在這幅畫上添上預設的目的、地形等具體色彩,但不會改變這一基本色調的本質。
然而現代會戰具有這些特點并不是偶然的。
它之所以這樣,是因為敵對雙方在軍事組織和軍事藝術方面的水平大體相同,是因為重大民族利益引發的戰争要素已被突破,并被引向其自然發展的軌道[1]。
在這兩個條件下,會戰将始終保持這一特點。
在我們接下來要确定兵力、地形等具體系數的價值時,上述關于現代會戰的一般概念在很多地方對我們是有用的。
不過,上述描述隻是就一般的、大規模的、決定性的戰鬥,以及類似的戰鬥而言。
小規模戰鬥的特點也在向這個方向變化,但比大規模戰鬥變化的程度要小。
如果要對這一點加以證明的話,那是屬于戰術範疇的問題了,但我們以後還是有機會把這一問題說得更清楚。
*** [1]反射物(Reflex)。
意思是均勢隻是戰争反映到和平時期的一種狀态,一旦被打破,就有可能進入到危機甚至戰争狀态。
&mdash&mdash譯者注 第三章 戰鬥概論 戰鬥是真正的軍事活動,其餘的一切隻是軍事活動的載體。
因此我們要認真地研究戰鬥的本性。
戰鬥就是鬥争。
在這一鬥争中,消滅或制服對手是目的,在具體戰鬥中的對手則是與我們對峙的軍隊。
這就是戰鬥的簡單的概念,我們以後還要回來談到它,但在我們能夠這樣做之前,必須先談一下一系列其他的概念。
如果我們把國家及其軍事力量想象成一個整體,那麼就可以最自然地把戰争想象成一場大規模的戰鬥。
在野蠻民族的簡單關系中,情況也不會有太大的變化。
而我們的戰争實際上是由無數同時或相繼發生的大小戰鬥構成的。
軍事活動之所以分成這麼多的單個行動,是因為在我們這裡産生戰争的因素是多種多樣的。
我們的戰争的最後目的(政治目的)已經不是一個很簡單的目的了,而且即使它是一個很簡單的目的,由于軍事行動與很多條件和考慮相聯系,以至這一目的不再可能通過一次大規模的行動就能達到,而隻有通過結成一個整體的很多較大或較小的行動才能達到。
每一個這樣的具體行動都是整體行動的一部分,因此它有特殊的目的,并通過這一目的與整體聯系在一起。
我們以前說過,每個戰略行動都可以歸結到戰鬥這個概念,因為戰略行動就是運用軍隊,而運用軍隊始終是以戰鬥為基礎的。
因此我們在戰略範圍内可以把所有軍事活動都歸結到具體的戰鬥,隻研究這些戰鬥的目的。
我們将逐步了解這些特殊的目的,以及它們引起的有關問題。
在這裡我們隻想指出,戰鬥無論大小,都有其特殊的、從屬于整體的目的。
既然如此,那麼人們就隻應将消滅和制服對手視作為達到這一目的而使用的手段。
事實上也的确如此。
不過,這個結論隻是從形式上看是正确的,隻是由于涉及了概念之間的聯系才是重要的。
我們尋找這一結論,正是為了再擺脫它。
什麼是制服對手?這永遠隻能是消滅其軍隊,無論是通過讓其死傷,還是以其他方式,無論是全部徹底地消滅,還是隻到它不願再繼續戰鬥的程度。
因此,隻要我們撇開戰鬥的所有特殊目的,就可以把全部或部分消滅對手看作所有戰鬥的唯一目的。
現在我們斷言,在大多數情況下,尤其是在進行大規模戰鬥時,那個使戰鬥有自己的特點而且使它與整體行動相聯系的特殊目的,隻是戰鬥一般目的的一個微弱變形,或者隻是一個與一般目的相聯系的從屬目的,它足以重要到使戰鬥具有自己的特點,但與戰鬥的一般目的相比,它始終隻是無足輕重的,也就是說,即使這個從屬目的達到了,也隻是完成了任務中的一個不重要的部分。
如果這個斷言是正确的,那麼人們就會看到,那種認為消滅敵軍隻是手段,而目的總是别的什麼東西的觀點,隻是從其形式上看是正确的;如果人們忘記正是消滅敵軍也包含在戰鬥的特殊目的中,特殊目的隻是消滅敵軍的一種微弱變形,那麼認為消滅敵軍隻是手段而非目的的觀點就會導緻錯誤的結論。
在最近幾次戰争發生之前,正是因為人們忘記了這一點,所以出現了一些完全錯誤的見解和傾向[1],以及不完整的理論體系。
當時的理論借助于它們,誤以為自己越是認為無須使用真正的手段(越不要求消滅敵軍),才越是淩駕于平常之上的軍事藝術。
當然,假如人們在建立理論時沒有運用錯誤的前提,沒有以其他誤以為有效的東西取代消滅敵軍,那麼就不會産生這種不完整的理論體系。
隻要有機會,我們就會與這些錯誤的前提做鬥争。
但是如果我們不重視消滅敵軍的重要性和它真正的價值,不提醒注意那種隻會導緻形式上真理的歧途,我們就無法研究戰鬥。
但是我們怎樣才能證明消滅敵軍在大多數和最重要的情況下是要務呢?我們又怎樣才能應對下面這種十分美妙的想法呢?這種想法就是:認為有可能通過一種特别巧妙的部署形狀直接消滅敵人的少數兵力,達到間接消滅更多敵人的效果,或者借助一些規模雖小但設計非常巧妙的打擊,使敵人的力量癱瘓,并控制敵人的意志到相當的程度,以至這種方法可被視為成功之路的一大捷徑。
在一地進行的戰鬥當然有可能比在另一地進行的戰鬥更有價值;在戰略上當然也有巧妙部署戰鬥的問題,而且戰略無非就是這種巧妙部署戰術的藝術。
對此我們無意否認,但我們斷言,直接消滅敵軍總是主要的事情。
我們在這裡要争得的無非就是消滅敵軍這一原則的頭等重要性。
同時必須提請注意,我們現在談的是戰略,不是戰術,因此我們談的不是那些在戰術上可能存在的、以較少力量消耗就能消滅很多敵軍的手段。
我們所理解的直接消滅敵人是戰術上的成果,因此我們斷言:隻有大的戰術成果能導緻大的戰略成果,或者像我們前面已經更明确表述過的那樣:戰術成果在作戰中具有頭等重要性。
在我們看來,要證明這個論點是相當簡單的,這個證明就是:每個複雜的(巧妙的)行動都需要時間。
如果問:是一次簡單的進攻還是一次更複雜和更巧妙的進攻能帶來較大的效果?隻要我們把對手想象成一個被動忍受的對象,就會毫無疑問地選擇後者。
不過,任何複雜的進攻都要求有更多的準備時間,我們必須在敵人對我們一部分部隊進行反擊不至于影響整個部隊準備進攻效果的前提下,給這種複雜進攻留出足夠的準備時間。
如果對手在我們準備進攻的過程中決定發起一次比較簡單的、短時間内即可實施的進攻,那麼敵人就會赢得先機,就會影響我們宏大計劃的效果。
因此人們在判斷一次複雜進攻的價值時,必須一并考慮到其在準備過程中要冒的所有危險。
隻有在不擔心對手以較短時間準備的進攻來影響我們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複雜的進攻。
隻要我們擔心受到敵人較短時間内即可實施進攻的影響,我們自己就要選擇較短時間内即可實施的行動,并順着這個思路,根據對手的特點、狀态以及其他情況盡量采取簡單的行動。
如果我們抛開抽象概念給我們的模糊印象,沉下去進入現實世界,就會知道,一個行動迅速、勇敢而果斷的對手是不會讓我們有時間去實施大規模和巧妙的複雜行動的,而恰恰是針對這樣的對手,我們才最需要軍事藝術。
至此,我們認為已經清楚地說明,簡單和直接的行動所取得的成果比複雜的行動所取得的成果更重要。
我們并不認為簡單的進攻是最好的進攻,而是認為人們邁出的步子不能超出自己的行動能力;對手越是具有尚武精神,這種簡單的進攻就越能導緻直接的對抗。
因此,如果人們遠不能在實施複雜計劃方面勝過對手,那就應該更多地嘗試在反方向上走在他的前面。
如果人們研究一下這兩種相反打法的最終基石,就會發現其中一種打法的基礎是智慧,另一種打法的基礎是勇氣。
人們在這裡很容易認為,出衆的智慧加上普通的勇氣,會比出衆的勇氣加上普通的智慧産生更大的作用。
但是如果人們是合乎邏輯地考慮這兩個因素,那麼就沒有權利認為智慧在一個名為危險卻正是勇氣真正起作用的領域内[2]比勇氣更重要。
經過上述這一抽象的考察後,我們要說的隻是:根據實際經驗隻能得出上述這個結論,遠不會得出一個其他的結論,而且正是實際經驗促使我們在這個方向上進行了上述考察。
誰要是不抱偏見地閱讀曆史,誰就會确信,在所有尚武精神中,作戰的幹勁總是最能有助于軍人獲得榮譽和戰果。
消滅敵軍是我們的原則。
至于說人們應如何不僅在整個戰争中,而且在具體戰鬥中均将這一原則當作要務來看待和實施,并讓它與産生戰争的因素所必然要求的一切形式和條件相适應,我們以後再講。
通過上面的論述,我們隻是想為&ldquo消滅敵軍&rdquo這一原則争得其普遍存在的重要性,現在我們帶着這一結果再回到戰鬥上來。
*** [1]指趨向極端。
&mdash&mdash譯者注 [2]指當時出現的&ldquo會戰不僅沒有必要,而且有害&rdquo的錯誤見解和傾向。
&mdash&mdash譯者注 第四章 戰鬥概論(續) 我們在前一章中談到消滅對手是戰鬥的目的,并試圖通過專門的考察證明在多數情況下以及在較大規模的戰鬥中都是這樣的,因為消滅敵軍在戰争中永遠是主要的事情。
至于摻在消滅敵軍這個目的中的、可能或多或少有些重要性的其他目的,我們将在下一章中論述其總的特點,以後再逐步加以闡明。
在這裡,我們把戰鬥與其他目的完全分開,将消滅對手視為每場戰鬥的完全足夠的目的。
那麼應該如何理解消滅敵軍這一概念呢?消滅敵軍就是使敵軍損失的人數在比例上大于我方損失的人數。
如果我軍在數量上比敵人占大的優勢,那麼當雙方損失的絕對數量相同時,對我方來說,損失自然就比對敵方的小,從而可以認為這是對我方有利的。
由于我們在此認為戰鬥隻有消滅對手的目的,因此我們必須把那些為消滅更多敵軍而隻是間接運用的目的排除在外,隻能把我們在相互摧毀過程中直接得到的好處視為目的,因為這種好處是一種絕對的好處,将保留在整個戰局的賬本上,在最後的結算中總是一個純粹的利潤。
至于針對我們對手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勝利,要麼是因為追求我們在這裡不準備談的其他目的而取得的,要麼隻是提供了一種暫時的相對的好處,對此舉一個例子就可以說明。
如果我們以巧妙的部署使對手陷于不利的境地,以至他不冒危險就不能繼續戰鬥,于是僅稍做抵抗就退卻了,那麼我們就可以說,我們在這一點上把他制服了。
但是如果我們在制服敵人時,雙方部隊受到的損失在比例上恰好相同,那麼這次勝利(如果這樣一個結果可以被稱為勝利的話)在戰局的結算中就沒有留下任何好處。
因此,僅是制服對手本身(使對手陷入不得不放棄戰鬥的境地)不是這裡要考察的問題,因此也不能将其納入消滅敵人這一目的的定義。
如前所述,這樣一來,能納入這個定義的就隻有摧毀過程中直接取得的好處了。
這種直接取得的好處不僅包括敵人在戰鬥過程中的損失,也包括被打敗的敵軍部隊在退卻過程中直接受到的損失。
這裡有個衆所周知的經驗,勝利者和失敗者在戰鬥過程中物質力量的損失很少有大的區别,經常根本沒有區别,甚至有時勝利者的物質力量的損失大于失敗者;失敗者的最具決定性的損失是在他退卻後才出現的(勝利者是不會有這種損失的)。
已經驚慌失措的步兵營的少量殘部被騎兵沖散,疲憊不堪的士兵倒在地上,損壞了的火炮和彈藥車被抛棄,其他的火炮和彈藥車在路況糟糕的小徑上無法以足夠快的速度前行,從而被敵人的騎兵追上,零星的小股部隊夜間迷路,毫無抵抗地落入敵人之手。
大多是在已經決出勝負之後,才有這些具體的勝利的表現。
這一情況,如果不做如下的解釋,就會是矛盾的。
物質力量的損失不是雙方在戰鬥過程中唯一要忍受的損失,雙方的精神力量也會受到震撼、挫傷,乃至一蹶不振。
要決定戰鬥是否還能繼續,不僅要考慮人員、馬匹和火炮的損失情況,還要考慮秩序、勇氣、信賴、部隊之間的聯系和計劃等方面的受挫情況。
在這裡起決定作用的主要是這些精神力量;在勝利者和失敗者物質力量的損失相等的情況下,起決定作用的就隻是這些精神力量。
在戰鬥過程中對雙方的物質損失進行對比,本來就是困難的,但對雙方精神力量的損失進行對比卻是容易的。
能說明這種對比的主要有以下兩點:一是交戰地區的損失;二是敵人預備隊的優勢。
我方預備隊與敵人預備隊相比,損失的比例越大,就越說明我方為保持均勢而使用了更多的兵力,這是對手在精神方面占優勢的明證,這也常常使我方統帥感到一定的苦惱,并因此低估自己部隊的力量。
但主要的是,所有經過長時間作戰的部隊多少都會像燃燒殆盡的爐渣一樣,他們子彈打光了,人數減少了,體力和士氣都耗盡了,也許勇氣也大受挫折。
這樣的部隊即便抛開人數上的減少不談,而是作為一個有機的整體來看,也已經和戰鬥前的情況大不相同了。
因此就像看一把折尺上的數字一樣,人們可以通過預備隊的消耗情況,了解精神力量的損失情況。
因此,失去交戰地區和缺乏新銳預備隊,通常是決定退卻的兩個主因,但我們并不想以此來排斥或者過于輕視其他可能的原因,例如各部隊之間聯系不佳和整個行動計劃不周等。
每場戰鬥都是雙方物質和精神力量的血腥的和摧毀性的較量。
誰最後在這兩方面剩下的力量最多,誰就是勝利者。
在戰鬥中,精神力量的損失是決定勝負的主要原因。
決出勝負後,精神力量的損失仍在增加,到整個行動結束時才達到頂點,因此使敵人的精神力量受到損失也成為摧毀敵人物質力量,從而獲得好處的一個手段,而獲得這種好處是戰鬥的本來目的。
部隊一旦失去秩序和一緻性,單個人的抵抗也徒勞無益,整個部隊的勇氣受挫,原來面對得失的緊張情緒使人忘記危險,現在這一緊張情緒松弛下來,危險對大多數人來說不再是一種對勇氣的挑戰,更像是一種嚴厲的懲罰。
因此,失敗者在敵人勝利的最初時刻受到削弱,銳氣受到挫傷,不再适合以危險報複危險。
勝利者必須利用這段時間,以便在摧毀對方物質力量方面獲得真正的好處。
勝利者在這方面得到的好處,才是他實實在在到手的東西。
失敗者的精神力量能逐漸恢複,秩序能重新建立,勇氣能再度高漲,而勝利者在精神方面取得的優勢在大多數情況下隻有很小一部分可以保留下來,甚至往往什麼都留不下來。
在個别情況下(盡管極少出現),由于激發起失敗者的複仇心和更加強烈的敵意,勝利者赢得的精神優勢反而會産生相反的效果。
相反,勝利者在殺傷敵人、俘獲敵人和繳獲敵人火炮等方面獲得的好處卻永遠不會從進賬簿中消失。
會戰中的損失主要是傷亡的人員,會戰後的損失主要是失去的火炮和被俘的人員。
前一種損失對勝敗雙方來說都是存在的,隻是數量不同;後一種損失則不是這樣,通常隻是失敗的一方才有,至少失敗一方的這種損失要大得多。
因此,繳獲的火炮和俘獲的人員在任何時候都被看作真正的戰利品,同時又被當作衡量勝利的尺度,因為從這些戰利品可以明白無誤地看出勝利的規模,甚至從中可以比從其他方面更能看出勝利者精神優勢的程度。
尤其是如果人們把這些戰利品與雙方傷亡人數對比着看,因此,繳獲的火炮和俘獲的人員數量也是産生精神效果的一種新的潛力。
我們曾經說過,在戰鬥中和戰鬥的初步後果中受到挫傷的精神力量是可以逐漸恢複的,而且往往不會留下曾被挫傷的痕迹。
這是就整體中的小部隊而言的,而整體中的大部隊卻很少能這樣;但整體中的大部隊畢竟還是有這樣的可能的(盡管很少),而對軍隊所從屬的國家和政府來說,卻極少或者從沒有這樣的可能。
在國家和政府層面,人們判斷雙方力量對比時,是從較高的角度出發的,個人偏見較少。
人們從敵人所得戰利品的規模,以及這些戰利品與傷亡人數的對比中,很容易就看出自己虛弱和不足的程度。
總之,我們不能因為精神力量的平衡沒有絕對價值而且不一定在最後的戰果中表現出來,就輕視它的失衡。
精神力量的失衡可能成為舉足輕重的因素,以不可抗拒之勢壓倒一切,因此讓對手的精神力量失衡往往也會成為軍事行動的一大目标。
關于這一點,我們将在其他地方論述。
在這裡我們還要考察一下涉及精神力量平衡的最初幾個對比關系。
一場勝利的精神效果随被擊敗部隊規模的加大而增加,不僅是以相同的比例,而且是以更大的程度增加,就是說,精神效果不僅在規模上增加,而且在強度上也增加。
在一個被擊敗的師中是容易恢複秩序的,隻要跟大部隊會合,得益于大部隊的勇氣,其勇氣就容易得到恢複,就像個别凍僵的四肢倚在身體的其餘部位容易暖和過來一樣。
一次小規模勝利的精神效果即使還未完全消失,但對對手來說,這些效果畢竟已經部分失去作用了。
而如果大部隊自己在一次不幸的會戰中戰敗,情況則不是這樣了,各部隊将會相繼崩潰。
一處大火發出的熱度與多處小火發出的熱度是完全不同的。
另一個決定勝利的精神效果大小的對比關系是雙方交戰力量大小的對比。
如果勝利者是以少勝多,那麼他不僅得到了雙倍的戰果,而且還表明他有一種更大的,尤其是更全面的優勢,而這想必是戰敗者害怕再次遇到的。
當然在這樣一種情況下,這一優勢對戰敗者的影響實際上是很小的。
在行動時,通常對對手的真實兵力了解得很不準确,對自己的實力也判斷得不是很真實,導緻擁有優勢兵力的一方要麼根本不承認,要麼長時間不完全承認這一兵力對比差異。
這樣,他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開這一點有可能給他帶來不利的精神影響[1]。
在當時一直為情況不明、虛榮心或謀略所掩蓋的這種以少勝多而産生的精神力量,往往是後來才被人們從曆史中發現的。
對這支以少勝多的軍隊及其指揮官來說,這當然增加了他們的光彩;但對早已成為過去的戰事本身來說,這種精神力量已經無法再起到什麼作用了。
既然俘獲的人員和繳獲的火炮是勝利的主要體現,是勝利的真正結晶,那麼組織戰鬥時就要優先考慮到這一點。
以傷亡的形式消滅對手在這裡是一個純粹的手段。
至于這一點對戰鬥中的部署有什麼影響,與戰略沒有任何關系,但是确定戰鬥本身就與戰略有關系了,具體是通過确保自己背後安全和威脅敵人背後安全這一點。
能俘獲多少敵人和繳獲多少火炮,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這一點。
在有些情況下,如果戰略局勢對戰術來說過于不利,那麼單靠戰術是做不到這一點的。
被迫兩面作戰是危險的,而沒有保留住退路則是更具威脅的危險。
這兩種危險會使部隊失去運動和抵抗的能力,對勝負産生影響。
而且在戰敗時,這兩種危險會加大戰敗者的損失,往往會使損失增加到最大程度,也就是說,增加到戰敗者被消滅的程度。
因此如果一方能使對手的背後受到威脅,就能使對手的失敗同時更具可能性和決定性。
于是,人們在整個作戰,尤其是大大小小的戰鬥中就表現出了一個真正的本能,即确保自己背後的安全和控制敵人的背後。
這種本能是從勝利的概念中産生出來的,而勝利的概念,正如我們說過的那樣,跟純粹的殺傷敵人還是有所不同的。
我們認為努力确保自己背後的安全和控制敵人的背後是戰鬥的最緊迫的任務,而且是一個普遍存在的任務。
在任何一次戰鬥中,如果隻采取單純的武力進攻,而不采取這兩種或者其中一種舉措,是不可想象的。
即使是最小的部隊也不能不考慮自己的退路就撲向對手,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這支小部隊會試圖去切斷敵人的退路。
至于這一本能在複雜的情況下是多麼不時地受到阻礙,無法順利實現,以及在遇到困難時,它又是多麼不時地必須服從其他更重要的考慮,在這裡就不談了,否則會讓我們離題太遠。
我們在此隻想指出,這一本能是戰鬥的一個普遍的自然法則。
這種本能到處都發生作用,到處都以它天生的重要性施壓,于是就成為幾乎所有戰術機動和戰略機動圍繞着的中心。
如果我們現在再看一下勝利的總的概念,就可以發現它包括三個要素: 1.對手物質力量的損失大于我方。
2.對手精神力量的損失大于我方。
3.對手公開承認上述兩點,方式是他放棄其意圖。
交戰各方關于人員傷亡的報告向來是不準确的,很少是真實的,在大多數情況下完全是有意的假報,甚至公布的所獲戰利品的數目也很少是完全可靠的,因此如果一方公布的戰利品不是很多,那麼這一方是否真的獲得了勝利還是值得懷疑的。
至于精神力量的損失,除了戰利品外就根本沒有适當的尺度可以衡量了。
因此在很多情況下,一方放棄戰鬥是另一方獲勝的唯一的确鑿證明。
放棄戰鬥就等于承認自己有過錯,可視同降下軍旗,就等于承認對手在這一具體戰鬥中是正确的和占優勢的。
勝利者在這方面給失敗者造成的恥辱和羞愧是勝利的一個重要部分,它與失去均勢引起的其餘一切精神方面的後果還是有區别的,因為隻有勝利的這一部分,對軍隊以外的公衆輿論以及對兩個交戰國和所有參戰國的民衆和政府産生影響。
但是退出戰場并不等于放棄意圖,甚至在頑強和持久的戰鬥後退出戰場也不等于放棄意圖。
如果前哨部隊在頑強抵抗後退卻了,恐怕誰也不能說他們已經放棄了其抵抗意圖。
甚至在以消滅敵軍為意圖的戰鬥中,也不能總是将退出戰場視為放棄這一意圖,例如對于事先計劃好的退卻就不能認為是放棄意圖,因為退卻者将在退卻中寸土必争。
這些都是我們在研究戰鬥的特殊目的時要談的問題。
在這裡我們隻是想提醒注意,在大多數情況下,放棄意圖和退出戰場是難以區别的;退出戰場在軍隊内外産生的印象是不容輕視的。
對此前沒有什麼聲譽的統帥和軍隊來說,即使根據實際情況有必要退卻,也常常感到特别為難,因為一系列以退卻結束的戰鬥盡管實際上并非失敗,但給人的印象是節節敗退,而這種印象會帶來非常不利的影響。
在這種情況下,退卻者不可能通過表白自己的特别意圖,來處處避免造成這種印象,因為要想有效地做到這一點,他勢必要全部公開其計劃,而這顯然是違背其主要利益的。
為讓讀者注意到這一勝利概念的特殊重要性,我們隻想回憶一下索爾會戰[2]。
在這次會戰中,戰利品并不多(數千名俘虜和20門火炮)。
當時弗裡德裡希大帝考慮到整個局勢,已經決定向西裡西亞退卻,但他在會戰結束後仍在戰場上停留了五天,以此宣告勝利。
如他自己所說,他相信借助此次勝利帶來的精神上的優勢,可以更接近締結和約。
盡管随後他還要赢得兩次勝利(在勞西茨[3]的卡托利施-亨内斯多夫戰鬥[4],以及凱瑟爾斯多夫會戰[5])才能締結和約[6],但不能認為索爾會戰在精神方面的效果是零。
如果失敗者受到勝利震撼的主要是其精神力量,從而使勝利者的戰利品數量達到驚人的程度,那麼對失敗者來說,這一失利的戰鬥就成為一次大敗(并不是每次失利都會成為一次大敗)。
由于在這種大敗的情況下,失敗者的精神力量會在大得多的程度上瓦解,于是往往會喪失全部抵抗能力,全部行動就隻能是避開勝利者,即逃跑。
耶拿會戰和&ldquo美好姻緣&rdquo會戰[7]給一方帶來的就是大敗,而博羅季諾會戰[8]不是。
由于大敗和一般失敗隻是程度不同,因此人們無法指出具體的特點作為它們的分界線(隻有書呆子才會這樣做)。
盡管如此,明确概念作為弄清理論觀點的中心環節畢竟是重要的。
至于我們無法用一個詞來表述與大敗相對應的勝利以及與一般的勝利相對應的失利,則是我們在術語上的一個欠缺。
*** [1]指戰争。
&mdash&mdash譯者注 [2]指兵力占優勢的一方一旦被劣勢之敵擊敗而産生的對自己士氣的不利影響。
&mdash&mdash譯者注 [3]在第二次西裡西亞戰争(1744&mdash1745)中,1745年8月,普魯士國王弗裡德裡希二世攻入波希米亞,試圖
這一活動通過其物質的和精神的效果,時而簡單地、時而複雜地體現着整個戰争的目的。
因此在這一活動及其效果中,那些在戰争中起作用的要素必然又會出現。
戰鬥的結構是戰術屬性,為了解戰鬥的概貌,我們隻對它進行一般的考察。
在運用中,每個戰鬥的具體目的使每個戰鬥具有各自特殊的形态(這些具體目的,我們以後才能談到)。
不過,與戰鬥的一般形态比較起來,每個戰鬥的特殊形态大多是不重要的,以至大部分戰鬥彼此是十分相似的。
為避免到處重複記述戰鬥的一般形态,我們認為在談具體運用以前,有必要先考察一下戰鬥的一般形态。
因此在下一章,我們先用一些篇幅介紹一下現代會戰在戰術進程方面的特點,因為我們對戰鬥的理解是以現代會戰為基礎的。
第二章 現代會戰的特點 根據我們在戰術和戰略上所采用的概念,顯而易見,如果戰術的本性有了變化,必然對戰略有影響。
如果戰術現象在一種情況下具有和在另一種情況下完全不同的特點,那麼戰略也必然會具有這一特點,否則戰略就無法保持一緻性和理性。
因此,我們在進一步研究戰略上如何運用主力會戰之前,先說明一下現代主力會戰的特點,這是很重要的。
現在人們在一場大會戰中一般都做些什麼呢?首先是将大部隊從容有序地前後左右部署好,然後按一定的比例隻展開其中的小部分,讓它在一場數小時的火力戰中搏鬥,不時會被個别小規模的沖鋒、白刃格鬥和騎兵進攻打斷,來回地進行争奪。
當這部分兵力以這種方式逐漸地将自己的尚武之火燃燒殆盡,僅剩殘渣般的餘部時,就被撤回,代之以另一部分。
會戰就這樣像潮濕的火藥慢慢燃燒一樣,有節制地進行着。
當黑夜來臨,就帶來了甯靜,因為誰也看不見更多,誰也不想盲目地去碰運氣,于是人們就要估計一下敵我各自還剩下多少稱得上&ldquo可使用的&rdquo兵力,也就是還有多少兵力沒有像燒盡的火山那樣完全坍塌;再估計一下地域的得失和背後的安全情況;最後,把這些結果與估計的自己和對手在勇敢和怯懦、聰明和愚蠢等方面的具體印象彙成一個總的印象,根據它來決定是讓出戰場,還是于次日晨重新開戰。
上面的描述并不是現代會戰的全貌,隻是勾畫了現代會戰這幅畫的基本色調,對進攻者和防禦者都是适用的。
人們可以在這幅畫上添上預設的目的、地形等具體色彩,但不會改變這一基本色調的本質。
然而現代會戰具有這些特點并不是偶然的。
它之所以這樣,是因為敵對雙方在軍事組織和軍事藝術方面的水平大體相同,是因為重大民族利益引發的戰争要素已被突破,并被引向其自然發展的軌道[1]。
在這兩個條件下,會戰将始終保持這一特點。
在我們接下來要确定兵力、地形等具體系數的價值時,上述關于現代會戰的一般概念在很多地方對我們是有用的。
不過,上述描述隻是就一般的、大規模的、決定性的戰鬥,以及類似的戰鬥而言。
小規模戰鬥的特點也在向這個方向變化,但比大規模戰鬥變化的程度要小。
如果要對這一點加以證明的話,那是屬于戰術範疇的問題了,但我們以後還是有機會把這一問題說得更清楚。
*** [1]反射物(Reflex)。
意思是均勢隻是戰争反映到和平時期的一種狀态,一旦被打破,就有可能進入到危機甚至戰争狀态。
&mdash&mdash譯者注 第三章 戰鬥概論 戰鬥是真正的軍事活動,其餘的一切隻是軍事活動的載體。
因此我們要認真地研究戰鬥的本性。
戰鬥就是鬥争。
在這一鬥争中,消滅或制服對手是目的,在具體戰鬥中的對手則是與我們對峙的軍隊。
這就是戰鬥的簡單的概念,我們以後還要回來談到它,但在我們能夠這樣做之前,必須先談一下一系列其他的概念。
如果我們把國家及其軍事力量想象成一個整體,那麼就可以最自然地把戰争想象成一場大規模的戰鬥。
在野蠻民族的簡單關系中,情況也不會有太大的變化。
而我們的戰争實際上是由無數同時或相繼發生的大小戰鬥構成的。
軍事活動之所以分成這麼多的單個行動,是因為在我們這裡産生戰争的因素是多種多樣的。
我們的戰争的最後目的(政治目的)已經不是一個很簡單的目的了,而且即使它是一個很簡單的目的,由于軍事行動與很多條件和考慮相聯系,以至這一目的不再可能通過一次大規模的行動就能達到,而隻有通過結成一個整體的很多較大或較小的行動才能達到。
每一個這樣的具體行動都是整體行動的一部分,因此它有特殊的目的,并通過這一目的與整體聯系在一起。
我們以前說過,每個戰略行動都可以歸結到戰鬥這個概念,因為戰略行動就是運用軍隊,而運用軍隊始終是以戰鬥為基礎的。
因此我們在戰略範圍内可以把所有軍事活動都歸結到具體的戰鬥,隻研究這些戰鬥的目的。
我們将逐步了解這些特殊的目的,以及它們引起的有關問題。
在這裡我們隻想指出,戰鬥無論大小,都有其特殊的、從屬于整體的目的。
既然如此,那麼人們就隻應将消滅和制服對手視作為達到這一目的而使用的手段。
事實上也的确如此。
不過,這個結論隻是從形式上看是正确的,隻是由于涉及了概念之間的聯系才是重要的。
我們尋找這一結論,正是為了再擺脫它。
什麼是制服對手?這永遠隻能是消滅其軍隊,無論是通過讓其死傷,還是以其他方式,無論是全部徹底地消滅,還是隻到它不願再繼續戰鬥的程度。
因此,隻要我們撇開戰鬥的所有特殊目的,就可以把全部或部分消滅對手看作所有戰鬥的唯一目的。
現在我們斷言,在大多數情況下,尤其是在進行大規模戰鬥時,那個使戰鬥有自己的特點而且使它與整體行動相聯系的特殊目的,隻是戰鬥一般目的的一個微弱變形,或者隻是一個與一般目的相聯系的從屬目的,它足以重要到使戰鬥具有自己的特點,但與戰鬥的一般目的相比,它始終隻是無足輕重的,也就是說,即使這個從屬目的達到了,也隻是完成了任務中的一個不重要的部分。
如果這個斷言是正确的,那麼人們就會看到,那種認為消滅敵軍隻是手段,而目的總是别的什麼東西的觀點,隻是從其形式上看是正确的;如果人們忘記正是消滅敵軍也包含在戰鬥的特殊目的中,特殊目的隻是消滅敵軍的一種微弱變形,那麼認為消滅敵軍隻是手段而非目的的觀點就會導緻錯誤的結論。
在最近幾次戰争發生之前,正是因為人們忘記了這一點,所以出現了一些完全錯誤的見解和傾向[1],以及不完整的理論體系。
當時的理論借助于它們,誤以為自己越是認為無須使用真正的手段(越不要求消滅敵軍),才越是淩駕于平常之上的軍事藝術。
當然,假如人們在建立理論時沒有運用錯誤的前提,沒有以其他誤以為有效的東西取代消滅敵軍,那麼就不會産生這種不完整的理論體系。
隻要有機會,我們就會與這些錯誤的前提做鬥争。
但是如果我們不重視消滅敵軍的重要性和它真正的價值,不提醒注意那種隻會導緻形式上真理的歧途,我們就無法研究戰鬥。
但是我們怎樣才能證明消滅敵軍在大多數和最重要的情況下是要務呢?我們又怎樣才能應對下面這種十分美妙的想法呢?這種想法就是:認為有可能通過一種特别巧妙的部署形狀直接消滅敵人的少數兵力,達到間接消滅更多敵人的效果,或者借助一些規模雖小但設計非常巧妙的打擊,使敵人的力量癱瘓,并控制敵人的意志到相當的程度,以至這種方法可被視為成功之路的一大捷徑。
在一地進行的戰鬥當然有可能比在另一地進行的戰鬥更有價值;在戰略上當然也有巧妙部署戰鬥的問題,而且戰略無非就是這種巧妙部署戰術的藝術。
對此我們無意否認,但我們斷言,直接消滅敵軍總是主要的事情。
我們在這裡要争得的無非就是消滅敵軍這一原則的頭等重要性。
同時必須提請注意,我們現在談的是戰略,不是戰術,因此我們談的不是那些在戰術上可能存在的、以較少力量消耗就能消滅很多敵軍的手段。
我們所理解的直接消滅敵人是戰術上的成果,因此我們斷言:隻有大的戰術成果能導緻大的戰略成果,或者像我們前面已經更明确表述過的那樣:戰術成果在作戰中具有頭等重要性。
在我們看來,要證明這個論點是相當簡單的,這個證明就是:每個複雜的(巧妙的)行動都需要時間。
如果問:是一次簡單的進攻還是一次更複雜和更巧妙的進攻能帶來較大的效果?隻要我們把對手想象成一個被動忍受的對象,就會毫無疑問地選擇後者。
不過,任何複雜的進攻都要求有更多的準備時間,我們必須在敵人對我們一部分部隊進行反擊不至于影響整個部隊準備進攻效果的前提下,給這種複雜進攻留出足夠的準備時間。
如果對手在我們準備進攻的過程中決定發起一次比較簡單的、短時間内即可實施的進攻,那麼敵人就會赢得先機,就會影響我們宏大計劃的效果。
因此人們在判斷一次複雜進攻的價值時,必須一并考慮到其在準備過程中要冒的所有危險。
隻有在不擔心對手以較短時間準備的進攻來影響我們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複雜的進攻。
隻要我們擔心受到敵人較短時間内即可實施進攻的影響,我們自己就要選擇較短時間内即可實施的行動,并順着這個思路,根據對手的特點、狀态以及其他情況盡量采取簡單的行動。
如果我們抛開抽象概念給我們的模糊印象,沉下去進入現實世界,就會知道,一個行動迅速、勇敢而果斷的對手是不會讓我們有時間去實施大規模和巧妙的複雜行動的,而恰恰是針對這樣的對手,我們才最需要軍事藝術。
至此,我們認為已經清楚地說明,簡單和直接的行動所取得的成果比複雜的行動所取得的成果更重要。
我們并不認為簡單的進攻是最好的進攻,而是認為人們邁出的步子不能超出自己的行動能力;對手越是具有尚武精神,這種簡單的進攻就越能導緻直接的對抗。
因此,如果人們遠不能在實施複雜計劃方面勝過對手,那就應該更多地嘗試在反方向上走在他的前面。
如果人們研究一下這兩種相反打法的最終基石,就會發現其中一種打法的基礎是智慧,另一種打法的基礎是勇氣。
人們在這裡很容易認為,出衆的智慧加上普通的勇氣,會比出衆的勇氣加上普通的智慧産生更大的作用。
但是如果人們是合乎邏輯地考慮這兩個因素,那麼就沒有權利認為智慧在一個名為危險卻正是勇氣真正起作用的領域内[2]比勇氣更重要。
經過上述這一抽象的考察後,我們要說的隻是:根據實際經驗隻能得出上述這個結論,遠不會得出一個其他的結論,而且正是實際經驗促使我們在這個方向上進行了上述考察。
誰要是不抱偏見地閱讀曆史,誰就會确信,在所有尚武精神中,作戰的幹勁總是最能有助于軍人獲得榮譽和戰果。
消滅敵軍是我們的原則。
至于說人們應如何不僅在整個戰争中,而且在具體戰鬥中均将這一原則當作要務來看待和實施,并讓它與産生戰争的因素所必然要求的一切形式和條件相适應,我們以後再講。
通過上面的論述,我們隻是想為&ldquo消滅敵軍&rdquo這一原則争得其普遍存在的重要性,現在我們帶着這一結果再回到戰鬥上來。
*** [1]指趨向極端。
&mdash&mdash譯者注 [2]指當時出現的&ldquo會戰不僅沒有必要,而且有害&rdquo的錯誤見解和傾向。
&mdash&mdash譯者注 第四章 戰鬥概論(續) 我們在前一章中談到消滅對手是戰鬥的目的,并試圖通過專門的考察證明在多數情況下以及在較大規模的戰鬥中都是這樣的,因為消滅敵軍在戰争中永遠是主要的事情。
至于摻在消滅敵軍這個目的中的、可能或多或少有些重要性的其他目的,我們将在下一章中論述其總的特點,以後再逐步加以闡明。
在這裡,我們把戰鬥與其他目的完全分開,将消滅對手視為每場戰鬥的完全足夠的目的。
那麼應該如何理解消滅敵軍這一概念呢?消滅敵軍就是使敵軍損失的人數在比例上大于我方損失的人數。
如果我軍在數量上比敵人占大的優勢,那麼當雙方損失的絕對數量相同時,對我方來說,損失自然就比對敵方的小,從而可以認為這是對我方有利的。
由于我們在此認為戰鬥隻有消滅對手的目的,因此我們必須把那些為消滅更多敵軍而隻是間接運用的目的排除在外,隻能把我們在相互摧毀過程中直接得到的好處視為目的,因為這種好處是一種絕對的好處,将保留在整個戰局的賬本上,在最後的結算中總是一個純粹的利潤。
至于針對我們對手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勝利,要麼是因為追求我們在這裡不準備談的其他目的而取得的,要麼隻是提供了一種暫時的相對的好處,對此舉一個例子就可以說明。
如果我們以巧妙的部署使對手陷于不利的境地,以至他不冒危險就不能繼續戰鬥,于是僅稍做抵抗就退卻了,那麼我們就可以說,我們在這一點上把他制服了。
但是如果我們在制服敵人時,雙方部隊受到的損失在比例上恰好相同,那麼這次勝利(如果這樣一個結果可以被稱為勝利的話)在戰局的結算中就沒有留下任何好處。
因此,僅是制服對手本身(使對手陷入不得不放棄戰鬥的境地)不是這裡要考察的問題,因此也不能将其納入消滅敵人這一目的的定義。
如前所述,這樣一來,能納入這個定義的就隻有摧毀過程中直接取得的好處了。
這種直接取得的好處不僅包括敵人在戰鬥過程中的損失,也包括被打敗的敵軍部隊在退卻過程中直接受到的損失。
這裡有個衆所周知的經驗,勝利者和失敗者在戰鬥過程中物質力量的損失很少有大的區别,經常根本沒有區别,甚至有時勝利者的物質力量的損失大于失敗者;失敗者的最具決定性的損失是在他退卻後才出現的(勝利者是不會有這種損失的)。
已經驚慌失措的步兵營的少量殘部被騎兵沖散,疲憊不堪的士兵倒在地上,損壞了的火炮和彈藥車被抛棄,其他的火炮和彈藥車在路況糟糕的小徑上無法以足夠快的速度前行,從而被敵人的騎兵追上,零星的小股部隊夜間迷路,毫無抵抗地落入敵人之手。
大多是在已經決出勝負之後,才有這些具體的勝利的表現。
這一情況,如果不做如下的解釋,就會是矛盾的。
物質力量的損失不是雙方在戰鬥過程中唯一要忍受的損失,雙方的精神力量也會受到震撼、挫傷,乃至一蹶不振。
要決定戰鬥是否還能繼續,不僅要考慮人員、馬匹和火炮的損失情況,還要考慮秩序、勇氣、信賴、部隊之間的聯系和計劃等方面的受挫情況。
在這裡起決定作用的主要是這些精神力量;在勝利者和失敗者物質力量的損失相等的情況下,起決定作用的就隻是這些精神力量。
在戰鬥過程中對雙方的物質損失進行對比,本來就是困難的,但對雙方精神力量的損失進行對比卻是容易的。
能說明這種對比的主要有以下兩點:一是交戰地區的損失;二是敵人預備隊的優勢。
我方預備隊與敵人預備隊相比,損失的比例越大,就越說明我方為保持均勢而使用了更多的兵力,這是對手在精神方面占優勢的明證,這也常常使我方統帥感到一定的苦惱,并因此低估自己部隊的力量。
但主要的是,所有經過長時間作戰的部隊多少都會像燃燒殆盡的爐渣一樣,他們子彈打光了,人數減少了,體力和士氣都耗盡了,也許勇氣也大受挫折。
這樣的部隊即便抛開人數上的減少不談,而是作為一個有機的整體來看,也已經和戰鬥前的情況大不相同了。
因此就像看一把折尺上的數字一樣,人們可以通過預備隊的消耗情況,了解精神力量的損失情況。
因此,失去交戰地區和缺乏新銳預備隊,通常是決定退卻的兩個主因,但我們并不想以此來排斥或者過于輕視其他可能的原因,例如各部隊之間聯系不佳和整個行動計劃不周等。
每場戰鬥都是雙方物質和精神力量的血腥的和摧毀性的較量。
誰最後在這兩方面剩下的力量最多,誰就是勝利者。
在戰鬥中,精神力量的損失是決定勝負的主要原因。
決出勝負後,精神力量的損失仍在增加,到整個行動結束時才達到頂點,因此使敵人的精神力量受到損失也成為摧毀敵人物質力量,從而獲得好處的一個手段,而獲得這種好處是戰鬥的本來目的。
部隊一旦失去秩序和一緻性,單個人的抵抗也徒勞無益,整個部隊的勇氣受挫,原來面對得失的緊張情緒使人忘記危險,現在這一緊張情緒松弛下來,危險對大多數人來說不再是一種對勇氣的挑戰,更像是一種嚴厲的懲罰。
因此,失敗者在敵人勝利的最初時刻受到削弱,銳氣受到挫傷,不再适合以危險報複危險。
勝利者必須利用這段時間,以便在摧毀對方物質力量方面獲得真正的好處。
勝利者在這方面得到的好處,才是他實實在在到手的東西。
失敗者的精神力量能逐漸恢複,秩序能重新建立,勇氣能再度高漲,而勝利者在精神方面取得的優勢在大多數情況下隻有很小一部分可以保留下來,甚至往往什麼都留不下來。
在個别情況下(盡管極少出現),由于激發起失敗者的複仇心和更加強烈的敵意,勝利者赢得的精神優勢反而會産生相反的效果。
相反,勝利者在殺傷敵人、俘獲敵人和繳獲敵人火炮等方面獲得的好處卻永遠不會從進賬簿中消失。
會戰中的損失主要是傷亡的人員,會戰後的損失主要是失去的火炮和被俘的人員。
前一種損失對勝敗雙方來說都是存在的,隻是數量不同;後一種損失則不是這樣,通常隻是失敗的一方才有,至少失敗一方的這種損失要大得多。
因此,繳獲的火炮和俘獲的人員在任何時候都被看作真正的戰利品,同時又被當作衡量勝利的尺度,因為從這些戰利品可以明白無誤地看出勝利的規模,甚至從中可以比從其他方面更能看出勝利者精神優勢的程度。
尤其是如果人們把這些戰利品與雙方傷亡人數對比着看,因此,繳獲的火炮和俘獲的人員數量也是産生精神效果的一種新的潛力。
我們曾經說過,在戰鬥中和戰鬥的初步後果中受到挫傷的精神力量是可以逐漸恢複的,而且往往不會留下曾被挫傷的痕迹。
這是就整體中的小部隊而言的,而整體中的大部隊卻很少能這樣;但整體中的大部隊畢竟還是有這樣的可能的(盡管很少),而對軍隊所從屬的國家和政府來說,卻極少或者從沒有這樣的可能。
在國家和政府層面,人們判斷雙方力量對比時,是從較高的角度出發的,個人偏見較少。
人們從敵人所得戰利品的規模,以及這些戰利品與傷亡人數的對比中,很容易就看出自己虛弱和不足的程度。
總之,我們不能因為精神力量的平衡沒有絕對價值而且不一定在最後的戰果中表現出來,就輕視它的失衡。
精神力量的失衡可能成為舉足輕重的因素,以不可抗拒之勢壓倒一切,因此讓對手的精神力量失衡往往也會成為軍事行動的一大目标。
關于這一點,我們将在其他地方論述。
在這裡我們還要考察一下涉及精神力量平衡的最初幾個對比關系。
一場勝利的精神效果随被擊敗部隊規模的加大而增加,不僅是以相同的比例,而且是以更大的程度增加,就是說,精神效果不僅在規模上增加,而且在強度上也增加。
在一個被擊敗的師中是容易恢複秩序的,隻要跟大部隊會合,得益于大部隊的勇氣,其勇氣就容易得到恢複,就像個别凍僵的四肢倚在身體的其餘部位容易暖和過來一樣。
一次小規模勝利的精神效果即使還未完全消失,但對對手來說,這些效果畢竟已經部分失去作用了。
而如果大部隊自己在一次不幸的會戰中戰敗,情況則不是這樣了,各部隊将會相繼崩潰。
一處大火發出的熱度與多處小火發出的熱度是完全不同的。
另一個決定勝利的精神效果大小的對比關系是雙方交戰力量大小的對比。
如果勝利者是以少勝多,那麼他不僅得到了雙倍的戰果,而且還表明他有一種更大的,尤其是更全面的優勢,而這想必是戰敗者害怕再次遇到的。
當然在這樣一種情況下,這一優勢對戰敗者的影響實際上是很小的。
在行動時,通常對對手的真實兵力了解得很不準确,對自己的實力也判斷得不是很真實,導緻擁有優勢兵力的一方要麼根本不承認,要麼長時間不完全承認這一兵力對比差異。
這樣,他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開這一點有可能給他帶來不利的精神影響[1]。
在當時一直為情況不明、虛榮心或謀略所掩蓋的這種以少勝多而産生的精神力量,往往是後來才被人們從曆史中發現的。
對這支以少勝多的軍隊及其指揮官來說,這當然增加了他們的光彩;但對早已成為過去的戰事本身來說,這種精神力量已經無法再起到什麼作用了。
既然俘獲的人員和繳獲的火炮是勝利的主要體現,是勝利的真正結晶,那麼組織戰鬥時就要優先考慮到這一點。
以傷亡的形式消滅對手在這裡是一個純粹的手段。
至于這一點對戰鬥中的部署有什麼影響,與戰略沒有任何關系,但是确定戰鬥本身就與戰略有關系了,具體是通過确保自己背後安全和威脅敵人背後安全這一點。
能俘獲多少敵人和繳獲多少火炮,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這一點。
在有些情況下,如果戰略局勢對戰術來說過于不利,那麼單靠戰術是做不到這一點的。
被迫兩面作戰是危險的,而沒有保留住退路則是更具威脅的危險。
這兩種危險會使部隊失去運動和抵抗的能力,對勝負産生影響。
而且在戰敗時,這兩種危險會加大戰敗者的損失,往往會使損失增加到最大程度,也就是說,增加到戰敗者被消滅的程度。
因此如果一方能使對手的背後受到威脅,就能使對手的失敗同時更具可能性和決定性。
于是,人們在整個作戰,尤其是大大小小的戰鬥中就表現出了一個真正的本能,即确保自己背後的安全和控制敵人的背後。
這種本能是從勝利的概念中産生出來的,而勝利的概念,正如我們說過的那樣,跟純粹的殺傷敵人還是有所不同的。
我們認為努力确保自己背後的安全和控制敵人的背後是戰鬥的最緊迫的任務,而且是一個普遍存在的任務。
在任何一次戰鬥中,如果隻采取單純的武力進攻,而不采取這兩種或者其中一種舉措,是不可想象的。
即使是最小的部隊也不能不考慮自己的退路就撲向對手,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這支小部隊會試圖去切斷敵人的退路。
至于這一本能在複雜的情況下是多麼不時地受到阻礙,無法順利實現,以及在遇到困難時,它又是多麼不時地必須服從其他更重要的考慮,在這裡就不談了,否則會讓我們離題太遠。
我們在此隻想指出,這一本能是戰鬥的一個普遍的自然法則。
這種本能到處都發生作用,到處都以它天生的重要性施壓,于是就成為幾乎所有戰術機動和戰略機動圍繞着的中心。
如果我們現在再看一下勝利的總的概念,就可以發現它包括三個要素: 1.對手物質力量的損失大于我方。
2.對手精神力量的損失大于我方。
3.對手公開承認上述兩點,方式是他放棄其意圖。
交戰各方關于人員傷亡的報告向來是不準确的,很少是真實的,在大多數情況下完全是有意的假報,甚至公布的所獲戰利品的數目也很少是完全可靠的,因此如果一方公布的戰利品不是很多,那麼這一方是否真的獲得了勝利還是值得懷疑的。
至于精神力量的損失,除了戰利品外就根本沒有适當的尺度可以衡量了。
因此在很多情況下,一方放棄戰鬥是另一方獲勝的唯一的确鑿證明。
放棄戰鬥就等于承認自己有過錯,可視同降下軍旗,就等于承認對手在這一具體戰鬥中是正确的和占優勢的。
勝利者在這方面給失敗者造成的恥辱和羞愧是勝利的一個重要部分,它與失去均勢引起的其餘一切精神方面的後果還是有區别的,因為隻有勝利的這一部分,對軍隊以外的公衆輿論以及對兩個交戰國和所有參戰國的民衆和政府産生影響。
但是退出戰場并不等于放棄意圖,甚至在頑強和持久的戰鬥後退出戰場也不等于放棄意圖。
如果前哨部隊在頑強抵抗後退卻了,恐怕誰也不能說他們已經放棄了其抵抗意圖。
甚至在以消滅敵軍為意圖的戰鬥中,也不能總是将退出戰場視為放棄這一意圖,例如對于事先計劃好的退卻就不能認為是放棄意圖,因為退卻者将在退卻中寸土必争。
這些都是我們在研究戰鬥的特殊目的時要談的問題。
在這裡我們隻是想提醒注意,在大多數情況下,放棄意圖和退出戰場是難以區别的;退出戰場在軍隊内外産生的印象是不容輕視的。
對此前沒有什麼聲譽的統帥和軍隊來說,即使根據實際情況有必要退卻,也常常感到特别為難,因為一系列以退卻結束的戰鬥盡管實際上并非失敗,但給人的印象是節節敗退,而這種印象會帶來非常不利的影響。
在這種情況下,退卻者不可能通過表白自己的特别意圖,來處處避免造成這種印象,因為要想有效地做到這一點,他勢必要全部公開其計劃,而這顯然是違背其主要利益的。
為讓讀者注意到這一勝利概念的特殊重要性,我們隻想回憶一下索爾會戰[2]。
在這次會戰中,戰利品并不多(數千名俘虜和20門火炮)。
當時弗裡德裡希大帝考慮到整個局勢,已經決定向西裡西亞退卻,但他在會戰結束後仍在戰場上停留了五天,以此宣告勝利。
如他自己所說,他相信借助此次勝利帶來的精神上的優勢,可以更接近締結和約。
盡管随後他還要赢得兩次勝利(在勞西茨[3]的卡托利施-亨内斯多夫戰鬥[4],以及凱瑟爾斯多夫會戰[5])才能締結和約[6],但不能認為索爾會戰在精神方面的效果是零。
如果失敗者受到勝利震撼的主要是其精神力量,從而使勝利者的戰利品數量達到驚人的程度,那麼對失敗者來說,這一失利的戰鬥就成為一次大敗(并不是每次失利都會成為一次大敗)。
由于在這種大敗的情況下,失敗者的精神力量會在大得多的程度上瓦解,于是往往會喪失全部抵抗能力,全部行動就隻能是避開勝利者,即逃跑。
耶拿會戰和&ldquo美好姻緣&rdquo會戰[7]給一方帶來的就是大敗,而博羅季諾會戰[8]不是。
由于大敗和一般失敗隻是程度不同,因此人們無法指出具體的特點作為它們的分界線(隻有書呆子才會這樣做)。
盡管如此,明确概念作為弄清理論觀點的中心環節畢竟是重要的。
至于我們無法用一個詞來表述與大敗相對應的勝利以及與一般的勝利相對應的失利,則是我們在術語上的一個欠缺。
*** [1]指戰争。
&mdash&mdash譯者注 [2]指兵力占優勢的一方一旦被劣勢之敵擊敗而産生的對自己士氣的不利影響。
&mdash&mdash譯者注 [3]在第二次西裡西亞戰争(1744&mdash1745)中,1745年8月,普魯士國王弗裡德裡希二世攻入波希米亞,試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