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關于戰争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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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戰争的本性
第一章
戰争是什麼?
1.引言
我們想首先考察戰争的各個要素,其次考察其各個部分或環節,最後再就其内在聯系考察整體,也就是說先研究簡單的,再研究複雜的。
但是我們在此比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更有必要先對整體的本質有一個概括的了解,因為在此比在任何地方都更有必要在考察部分時總是同時想到整體。
2.定義 在這裡,我們不打算一開始就給戰争下一個冗長的政論式的定義,而是打算抓住戰争的要素&mdash&mdash決鬥。
戰争無非是擴大了的決鬥。
如果我們要把構成戰争的無數個決鬥想成一個統一體,那麼最好把它想象成兩個人在摔跤。
每一方都試圖通過體力迫使另一方服從自己的意志;其最直接的目的是戰勝對手,從而使對方無力再做任何抵抗。
因此戰争是迫使對手服從我們意志的一種暴力行為。
暴力以技術和科學的各種發明武裝自己,以對付暴力。
暴力所受到的國際法慣例的限制是微不足道的,這些限制與暴力同時存在,并未在實質上削弱暴力的力量。
暴力(物質暴力,因為除了國家和法的概念以外就沒有其他精神暴力了)是手段,把我們的意志強加于敵人是目的。
為了有把握地達到這個目的,我們必須使敵人無力抵抗,因此從概念上講,使敵人無力抵抗是戰争行為的真正目标。
這個目标取代了目的,并在某種程度上把目的作為不屬于戰争本身的東西而排斥掉了。
3.暴力的最大限度的使用 有些仁慈的人可能很容易認為,會有一種巧妙的方法,不必造成太多的傷亡就能解除對手的武裝或者戰勝對手,并且認為這是軍事藝術發展的真正方向。
不管這種想法是多麼美妙,卻是一種必須消除的錯誤,因為在像戰争這樣危險的事情中,由仁慈而産生的這些錯誤恰恰是最糟糕的。
由于物質暴力在其全部範圍内的使用不以任何方式排斥智慧一同發揮作用,因此不顧一切、不惜流血地使用暴力的一方,在對手不這樣做時,想必就會取得優勢。
這樣一來,他就給對手定下法則,于是雙方就趨向極端[1],這種趨向除了受内在的牽制力量[2]的限制以外,不受其他任何力量的限制。
人們必須這樣來看問題。
出于厭惡這一殘暴的要素[3]而忽視其本性是無益的,甚至是錯誤的。
如果說文明民族的戰争與野蠻民族的戰争相比,其殘酷性和破壞性要小得多,那麼其原因在于社會狀況不同,既包括交戰國内部的,也包括交戰國之間的。
戰争産生于這種社會狀況及其各種因素,受到這種社會狀況的限制、約束和弱化,但是這些東西并不屬于戰争本身,對戰争來說隻是已經存在的東西,因此人們從來就不能将一種緩和的因素硬搬入戰争哲理本身,否則就是不合情理的。
人與人之間的鬥争[4]本來是由敵對感受和敵對意圖這兩種不同的要素組成的。
我們之所以選擇兩個要素中的後者作為我們戰争定義的标志,是由于它具有普遍性。
甚至最野蠻的、近乎出于本能的仇恨感,如果沒有敵對意圖,也是不可想象的。
相反,很多敵對意圖根本未伴随着敵對感受,或者至少沒有伴随着強烈的敵對感受。
在野蠻民族中,歸因于情感的意圖是主要的;而在文明民族中,歸因于理智的意圖是主要的。
不過出現這種區别的原因不在于野蠻和文明自身的本質,而在于其所處的情況和制度等:因此不是在每個情況下都必然有這種區别,而隻是在大多數情況下有這種區别。
一句話,即使是最文明的民族,相互間也會爆發激烈的沖突。
由此可見,如果人們把文明民族的戰争理解為政府之間純粹的理智行為,認為戰争越來越擺脫一切激情,以至于最後不再真的需要衆多軍事人員參加,而隻是需要雙方的兵力對比,對行動進行代數演算就可以了,那将是極為荒謬的。
理論已經開始向這個荒謬的方向發展,但最近幾次戰争的出現又把它糾正了過來[5]。
如果說戰争是一種暴力行為,那麼它必然也屬于情感的範疇。
即使戰争不是由情感引起的,但它畢竟還是與情感有或多或少的關系,關系的多少不取決于文明程度,而是取決于敵對利益重要性的大小和持續時間的長短。
如果我們發現,文明民族不殺俘虜、未摧毀城市和鄉村,那是因為他們在戰争中更多地運用了智慧,學會了比這種粗暴發洩的本能更有效的使用暴力的方法。
火藥的發明、火器的不斷改進已經充分表明,文明程度的提高絲毫沒有妨礙或改變戰争概念中的消滅對手的傾向。
我們再重複一下我們的觀點:戰争是一種暴力行為,而暴力的使用是沒有界限的,于是每一方都給另一方制定法則,就會産生一種相互作用。
從概念上講,這種相互作用必然會導緻極端。
這是我們遇到的第一種相互作用和第一種極端。
(第一種相互作用) 4.目标是使敵人無力抵抗 我們說過,使敵人無力抵抗是戰争行為的目标。
我們現在要指出,至少在理論上必須這樣。
如果要讓對手服從我們的意志,就必須置其于比我們帶給他的損失更為不利的境地,這種不利至少從表面上看不能是暫時的,否則對手就會等待出現較為有利的時機而不屈服。
因此繼續進行的軍事活動所引起的對手這一處境的任何變化,都必須使其處境更為不利,至少要使對手有這樣的想象。
參戰的一方可能陷入的最不利的處境是完全無力抵抗,因此如果要通過戰争行為迫使對手服從我們的意志,我們就必須使之要麼确實無力抵抗,要麼陷入很可能受到這種情況威脅的境地。
由此得出結論:解除敵人武裝或者戰勝敵人,無論說法如何,必須永遠是戰争行為的目标。
戰争不是一股有生力量對一堆無生命的東西産生作用,它永遠是兩股有生力量之間的沖撞,因為如果有一方絕對地忍受,那麼就不可能進行戰争。
因此我們上面所談的戰争行為的最後目标,想必是雙方都想要達到的。
這裡又是一種相互作用。
隻要我沒有戰勝對手,就不得不擔心他戰勝我,于是我不再是自己的主宰,而是對手給我定下法則,就像我給對手定下法則一樣。
這是第二種相互作用,它導緻第二種極端。
(第二種相互作用) 5.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 如果我們要戰勝對手,那麼我們就必須根據其抵抗力的大小來決定應該使用多大的力量。
這一抵抗力是通過兩個不可分開的因素表達出來的,即現有手段的多少和意志力的強弱。
現有手段的多少是可以确定的,因為它是基于數量的(盡管并非完全如此),而意志力的強弱是很難确定的,隻能根據動機的強弱做大緻估計。
假設我們用這種方法大體上估計出對手抵抗力的大小,那麼我們就可以根據它來決定自己應該使用多大的力量,并且要麼加大這種力量,以形成優勢;要麼在我們力量還不足以形成優勢的情況下,盡量增加我們的力量。
但是對手也在這樣做。
這又是一個相互間的升級,從純概念上講,又必然會趨向極端。
這是我們遇到的第三種相互作用和第三種極端。
(第三種相互作用) 6.在現實中修正 在純概念的抽象領域裡,思考活動在達到極端以前是絕不會停止的,因為思考活動是在與一個極端的東西打交道,是在與一場力量沖突打交道,而這些力量自行其是,隻服從其内在法則,不服從任何其他法則。
因此,如果我們要從戰争的純概念中為我們設定的目标和應使用的手段找到一個絕對點,那麼我們就會在不斷的相互作用中陷入對極端的追求,這些追求無非是概念的遊戲,是由邏輯上吹毛求疵所形成的幾乎看不見的脈絡所引起的。
如果人們堅持追求絕對,對全部困難都以一種法則來應對,嚴格按照邏輯,堅持任何時候都必須準備對付極端,每一次都必須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那麼這種法則就隻是書本中的法則,而不是适用于現實世界的法則。
即使假設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是一個容易做到的絕對的東西,人們還是要承認,人的頭腦也很難接受這種邏輯夢幻的支配。
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會在某些情況下造成力量的無謂浪費,這想必會與執政藝術的其他原則相抵觸;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還會要求人的意志力發揮到與既定目的不相稱的程度,從而無法實現,因為人的意志從來就不是通過邏輯上的吹毛求疵來獲得力量的。
如果我們從抽象轉入現實,那麼一切就不同了[6]。
在抽象領域中,一切都被想象得很樂觀,我們不得不設想作戰雙方不僅在追求完美,而且均已達到完美的程度。
在現實中也是這樣的嗎?假如以下情況成立,那麼在現實中才會也是這樣: (1)戰争是一個完全孤立的行為,它突然發生,與此前的國家生活沒有聯系。
(2)戰争是由唯一的一次決戰或者由若幹個同時進行的決戰組成的。
(3)戰争包含一個自身已經做出了的決策,對戰後政治狀況的考慮不會在戰争結束前反過來對戰争産生影響。
7.戰争從來就不是一個孤立的行為 關于上述第6節三點假設中的第(1)點,我們認為,互為對手的每一方對另一方來說都不是抽象的人;對那個在抵抗力中不依賴外界事物的因素(意志)來說,也不是抽象的。
這一意志并不是完全不可知的,它的今天預示着它的明天。
戰争不是突然發生的,它的擴大也不是瞬間的事情。
因此雙方中的每一方根據對方是怎樣的,以及對方正在做什麼,就能判斷出對方的大部分情況,而不是根據對方(嚴格地說)應該是怎樣的和應該做什麼。
人及其不完善的組織機構總是達不到盡善盡美這條線的&mdash&mdash這一雙方都存在的缺陷就成為一個弱化的因素。
8.戰争不是短促的、唯一的一擊 上述第6節三點假設中的第(2)點促使我們做如下考察: 假如戰争中的決戰是唯一的一次,或者是若幹個同時進行的決戰,那麼為決戰而進行的一切準備想必會趨向極端,因為一旦錯過就無法再補救,而且在現實世界中可以作為我們準備依據的頂多是我們所能知道的對手的準備情況,其餘的一切又都要交給抽象概念了。
但是如果決戰是由多個逐步采取的行動組成的,那麼前一行動及其一切現象自然就可以成為衡量下一行動的尺度。
于是現實世界在這裡就又取代了抽象概念,從而弱化了對極端的追求。
然而假如用于戰争的所有手段同時存在或者可以同時使用,那麼每場戰争就隻能存在于一次決戰或者一系列同時進行的決戰,因為一次不利的決戰必然使手段減少,所以如果在第一次決戰中就已經使用了所有手段,那麼其實也就不能再設想有第二次決戰了。
所有可能後續進行的軍事行動,本質上都屬于第一次決戰,實際上隻是它的延續。
不過我們已經看到,在準備戰争時,現實世界就已經取代了純粹的概念,現實的尺度就已經取代了極端的假設。
兩位對手僅是出于這個原因就會在相互作用下,不會把力量使用到最大限度,不會一開始就使用全部力量。
這些力量之所以不能全部同時發揮作用,還在于這些力量及其使用的本性。
這些力量是:真正的武裝力量[7]、國土(連同其上面的居民)和盟友。
國土(連同其上面的居民)除了是所有真正武裝力量的源泉以外,本身還構成戰争中有效要素的一個有機部分,當然具體隻是屬于戰區[8]或者對戰區有顯著影響的那部分國土。
人們也許能夠讓所有可移動的武裝力量同時發揮作用,但是不可能讓所有的要塞、河流、山脈、居民等同時發揮作用,簡而言之,就是不可能讓整個國土同時發揮作用,除非國土小到戰争的第一個行動即将其包括在内。
此外,盟友的參與并不取決于交戰者的意志,盟友往往較晚才參戰或者為恢複失去的均勢而增兵,這是國際關系的本性決定的。
這部分不能立即投入行動的抵抗力量,在某些情況下占全部抵抗力量的比例,比人們初看時認為的要大得多;由此即使人們在首次決戰中使用了巨大的力量,即在力量平衡受到很大幹擾的情況下,這一平衡還是可以恢複的。
對上述這兩點,以後我們還要做進一步的研究。
在這裡我們隻想指出,在時間上集中全部力量是違背戰争本性的。
但是這一點本身不能成為減少首次決戰投入力量的理由,因為在不利條件下進行決戰總是沒好處的,人們不會有意去承受,而且首次決戰的規模越大,即使它不是唯一的一次決戰,它對後續決戰的影響也就越大。
不過由于此後還可能有決戰,這使得人們擔心在此之前過多使用力量,于是在首次決戰時就不會像本來應有的那樣集中使用力量。
兩個對手中的任何一方由于兵力少而未采取的行動,對另一方來說,就成為一個真正的減少用兵的客觀理由。
由于這種相互作用,對極端的追求就又回到隻是在一定程度上使用力量。
9.戰争的結果從來就不是什麼絕對的東西 最後,甚至整個戰争總的勝負也不能總是被視為絕對的勝負。
戰敗國往往把失敗隻看成暫時的不幸,認為在将來的政治關系中,這一失敗還是可以得到補救的。
這種情況想必也會大大弱化緊張程度和力量使用的激烈程度,這是顯而易見的。
10.現實生活中的蓋然性取代了概念的極端性和絕對性 這樣一來,整個戰争行為就擺脫了嚴格的被推向極端的力量法則。
既然不再擔心對方追求極端,自己也不再追求極端,那麼自然就交由判斷力去确定使用力量的限度,而不必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
這隻能根據現實世界的現象所提供的情況,根據蓋然性的法則來确定。
如果兩個對手不再是純粹的概念,而是具體的國家和政府,如果戰争不再是一個理想的戰争,而是一個有自己特點的行動過程,那麼實際已經發生了的事情就會為人們确定未知的和需要期待的事情提供依據,告訴人們應該如何努力。
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據對手的特點、位置、狀态和各種關系,根據蓋然性的法則推斷出另一方的行動,并據此确定自己的行動。
11.現在政治目的再度顯現 我們此前(見第2節)曾排除在考察之外的一個問題,現在自己再度進入考察的範圍,即戰争的政治目的。
到目前為止,極端法則、使對手無力抵抗和戰勝對手的意圖,在某種程度上掩蓋了政治目的。
現在既然這一極端法則的力量已經減弱,這一意圖已經降低了它的目标,戰争的政治目的就必然再度顯現出來。
既然這裡的全部考慮是根據特定的人和條件進行的一種蓋然性的計算,那麼作為戰争最初動機的政治目的就必然成為計算中的一個很重要的因素。
我們要求對手付出的代價越小,我們就越可以期待對手投入的力量不會挫敗我們。
而對手投入的力量越少,我們投入的力量也就可以越少。
再有就是,我們的政治目的越小,我們對它的重視程度就越小,就越容易放棄它。
出于這一原因,我們投入的力量也就越少。
這樣,作為戰争最初動機的政治目的就成為一個尺度,既是通過戰争行為應達到目标的尺度,也是應投入力量的尺度。
但是政治目的本身無法成為這種尺度,而是必須與雙方國家聯系起來才能成為這種尺度,因為我們要打交道的是實際存在的事物,不是純粹的概念。
同一個政治目的在不同的民族(甚至在同一民族)和不同的時期可以引發完全不同的行動,因此隻有當我們認為政治目的能對它應推動的民衆産生作用,以至于要考慮民衆的本性時,我們才能把它作為一種尺度。
民衆對一個行動來說是加強的因素還是削弱的因素,由此産生的結果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對這一點是不難理解的。
在兩個民族和國家之間有可能存在很緊張的局面和大量敵對的因素,導緻戰争的政治動機本身雖然很小,卻有可能引發遠超出其本性的行動,引發一種真正的爆炸。
上面說的這一點[9]适用于政治目的應在雙方國家中動員多少力量,也适用于政治目的應為戰争行為設定什麼目标。
有時政治目的本身就可能是戰争行為的目标,例如占領某一地區。
有時政治目的本身不适合為戰争行為規定目标,這時就需要找一個目标作為政治目的的等價物,并在媾和時可以代表政治目的。
但是即使在這種情況下,前提也總是要考慮到參戰國家的特點。
在有的情況下,如果人們要以政治目的的等價物來達到這一政治目的時,這個等價物要比政治目的大得多。
民衆越是表現得無所謂,民衆中以及兩國國内和兩國之間的關系越是不緊張,政治目的作為尺度就越要起到主導作用,就越要自己決定。
于是就會出現政治目的幾乎獨自決定的情況。
如果現在戰争行為的目标是政治目的的一個等價物,那麼一般來說,政治目的就連同這一等價物一起變小,而且這一政治目的越居于主要位置,就越是如此。
這就解釋了為什麼在重要性和投入方面有各種不同程度的戰争(從殲滅戰向下直到純粹的武裝監視),而且未出現内在矛盾。
但是這又使我們面臨另一個要研究和回答的問題。
12.以上還沒有解釋軍事行動中為什麼會有停頓 不管兩個對手的政治要求多麼無足輕重,不管他們使用的手段多麼少,也不管他們為戰争行為所設定的目标多麼小,這種行為會有片刻的停頓嗎?這是一個深入到事情本質的問題。
完成任何行動都需要一定的時間,我們将其稱為行動的持續時間。
這一持續時間根據行動者不同的緩急可長可短。
這裡我們不關心行動者的緩急問題。
每個人都是以自己的方式行事。
行事慢的人不是因為想多用時間而比較慢,而是出于其天性需要更多的時間,假如他快了,就會把事情辦得差一些。
因此多用的這一段時間取決于内在的原因,本來就是行動持續時間的一部分。
如果我們把戰争中每個行動多用的時間都計入它的持續時間,那麼我們至少在最初不得不認為,在戰争行為中,在這種持續時間以外所用的任何時間(每次停頓)看來都是不對的。
當然在這裡不能忘記,我們談的不是兩個對手中的一個或另一個的進展,而是整個軍事行動的進展。
13.隻有一個原因能使行動停頓,而且看來它總是隻能存在于一方 既然雙方已經準備戰鬥,那麼想必是有一個敵對因素促使他們這樣做。
隻要他們處于這種準備戰鬥的狀态,也就是說沒有媾和,那麼這一敵對因素就必然存在。
兩個對手中的任何一方隻有在唯一的一個條件下才有可能休戰,即要等待一個對行動更有利的時機。
這樣初看上去,這一條件總是隻能存在于一方,因為這一條件恰恰因此[10]成為另一方的對立面。
如果一方有行動的興趣,那麼另一方想必是有等待的興趣。
雙方力量完全相等時并不能引起停頓,因為這時有積極目的的一方(進攻者)想必會繼續前進。
但是如果我們這樣來設想均勢:有積極目的(較強動機)的一方,擁有的力量卻較少,以至于均勢是雙方動機與力量平衡的産物,那麼我們還是要指出:如果看不出這種均勢狀态會有任何變化,那麼雙方就應該媾和;而如果預料這種均勢狀态會有變化,那麼這種變化隻會對其中一方有利,從而必然促使另一方考慮采取行動。
我們看到,均勢這個概念并不能解釋為什麼出現停頓,問題仍在于等待一個更有利的時機。
假設兩個國家中的一個抱有積極目的,想奪取對手的一個地區作為媾和時的資本,那麼它占領這個地區後就達到了其政治目的,行動的需求就沒有了,對它而言就可以休戰了。
如果對手面對這一結果也想停下來,那麼它就不得不媾和;如果對手不想媾和,那麼它就必須行動。
這時人們可以設想對手四周後能為行動準備得更好,因此它有一個充分的理由推遲行動。
而從這一時刻起,從邏輯上看,采取行動的責任似乎又到了勝利者一邊,以便不讓戰敗者有時間準備行動。
當然這裡的前提是雙方對情況都十分了解。
14.軍事行動因此可能持續,使一切又激烈起來 假如軍事行動的持續性确實存在,那麼這會使一切又趨向極端,因為這樣一種不間斷的行動會激發更多的情感力量,賦予整體更高程度的激情和更多的原始力量,而且行動的持續性還會使行動銜接得更緊密,使行動之間的因果聯系更加不受幹擾,每個具體行動也因此變得更加重要,從而也就更為危險。
但是我們知道,軍事行動很少或者從來沒有這種持續性;有大量戰争,其中行動往往隻占戰争所用時間的極小部分,其餘都是停頓。
而這不可能總是反常現象。
軍事行動中的停頓想必是有可能出現的。
就是說,行動與停頓并不是自相矛盾的。
現在我們就來談談行動與停頓之間并不矛盾,以及為什麼會是這樣。
15.在這裡要運用兩極性的一個原理 當我們把一方統帥的利益總是設想成與另一方統帥的利益相對立時,我們就是以一種真正的兩極性為前提的。
我們準備以後專門用一章來讨論這個原理[11],但在這裡必須就這一原理做如下的說明。
兩極性原理隻适用于正數與其對立的負數恰好相互排斥的同一事物。
在一次會戰中,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想取得勝利,這是真正的兩極性,因為一方的勝利排斥另一方的勝利。
但是如果我們談論的是兩個不同的事物,它們與自身以外的其他事物有共同的關系,那麼具有兩極性的就不是這兩個事物,而是它們與其他事物的關系。
16.進攻和防禦是形式和長處不同的事物,因此對它們無法運用兩極性原理 假如戰争的形式隻有一種,即進攻對手,就是說沒有防禦,或者換句話說,進攻隻是通過積極的動機而與防禦有所區别,即前者抱有積極的動機,後者沒有積極的動機,而鬥争的形式卻始終是相同的,那麼在這樣的鬥争中,一方的每個有利之處就總會是另一方同樣大小的不利之處,這樣就會存在兩極性。
不過軍事活動分為進攻和防禦兩種形式,正如我們以後要客觀論述的那樣,它們是非常不同的,長處也是不等的,因此兩極性存在于進攻和防禦相關聯的事物即決戰中,但是不存在于進攻和防禦本身。
如果一方的統帥想要遲些決戰,那麼另一方的統帥想必願意早些決戰,當然這隻是就同一種作戰形式而言。
如果甲有興趣,但不是現在,而是四周後進攻乙,那麼乙就會有興趣,不是四周後,而是現在就受到甲的進攻。
這是直接的對立,但不能從中就得出結論稱乙有興趣,現在就進攻甲,因為這顯然是完全不同的事物。
17.兩極性的作用往往因防禦優于進攻而消失,這就解釋了軍事行動為何會有停頓 如果防禦的形式比進攻的形式更有力(我們以後要說明這一點),那麼就要問,較遲決戰給一方帶來的好處是否與防禦給另一方帶來的好處同樣大。
如果不是同樣大,那麼前者就不能借助其對立面[12]來抵消防禦給後者帶來的好處,也就不能以這種方式影響軍事行動的進展。
我們看到,雙方利害關系的兩極性所具有的推動力[13]有可能由于防禦和進攻的長處區别而消失,從而變得不起作用。
因此,如果目前時機對一方有利,但他力量太弱,不能缺少防禦帶來的好處,那麼就隻好等待較為不利的将來,因為在這不利的将來進行防禦,總還是有可能比現在進攻或媾和更有利。
由于我們确信防禦的優越性很大,而且比人們初看上去想象的大得多(要正确理解),那麼這就可以解釋戰争中出現的大部分停頓的原因,而且不會自相矛盾。
主動行動的動機越弱,這些動機就越會被防禦和進攻在長處方面的區别吞噬和抵消,軍事行動就越會經常停頓,經驗也是這樣告訴我們的。
18.出現停頓的第二個原因在于不完全了解情況 還有另一個原因能使軍事行動停頓,這就是對情況不完全了解。
每位統帥隻能全面了解自己的情況,對對手的情況隻能根據不确切的情報進行了解。
因此他在判斷對手情況時可能産生錯誤,并基于此認為對手應該采取行動,而實際上是他自己應該采取行動。
在了解情況方面的這一缺陷既能使人在不該行動的時候行動,又能使人在不該停頓的時候停頓,因此這一缺陷本身推遲或加快軍事行動的可能性是相同的,然而人們總還是把這一缺陷視為可能使軍事行動在不自相矛盾的情況下停頓的自然原因之一。
如果考慮到,人們總是有更多的傾向和理由去高估而不是低估對手的力量(因為人的本性就是這樣),那麼人們也就會承認:一般來說,對情況不完全了解想必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軍事行動停止的可能性,并弱化了軍事行動的要素。
出現停頓的可能性為軍事行動增加了新的弱化因素,因為停頓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以時間稀釋了軍事行動,減少了軍事行動進程中面臨的危險,增加了恢複均勢的手段。
産生戰争的緊張局勢越嚴峻,戰争的能量越大,停頓的時間就越短;戰争的要素越弱,停頓的時間就越長。
這是因為較強的動機會增加意志力,而我們知道,意志力在任何時候都是一個因數,是力量的乘積。
19.軍事行動中經常出現的停頓使戰争更遠離絕對性,更成為蓋然性的計算 軍事行動進行得越慢,停頓的次數越多,停頓的時間越長,就越有可能彌補出現的錯誤,行動方在做假設時也就越大膽,越不趨向極端,越把一切建立在蓋然性和推測的基礎上。
具體情況的本性自身就已經要求人們根據已知的情況進行蓋然性的計算。
而軍事行動的進程比較緩慢,就多少允許有一定的時間進行這種計算。
20.隻要再有偶然性,戰争就成為賭博了,而戰争是最不缺少偶然性的 由此可見,戰争的客觀本性是多麼明顯地使戰争成為蓋然性的計算。
現在隻需要再有一個要素,就可使戰争成為賭博,而戰争肯定不缺少這個要素:這就是偶然性。
人類再沒有像戰争這樣經常而又普遍地與偶然性接觸的活動了。
伴随着偶然性的不确定性,以及伴随着不确定性的幸運在戰争中占據了很多地方。
21.戰争不僅因其客觀本性,還因其主觀本性而成為賭博 如果我們再看一看戰争的主觀本性,也就是進行戰争所必需的那些力量,那麼戰争對我們來說想必還會更多地以一場賭博的面目出現。
軍事活動離不開的一個因素是危險,而在危險中最寶貴的精神力量是什麼呢?是勇氣。
雖然勇氣與聰明的計算能夠很好地共處,但它們畢竟是不同類型的東西,屬于不同的精神力量。
相反,冒險、相信運氣、大膽、蠻幹等隻是勇氣的表達,所有這些内心的湧動都在尋找偶然性,因為偶然性是它們的要素。
由此可見,在軍事藝術的計算中,所謂數學上的絕對值一開始就沒有任何堅實的基礎,一開始就有一場由各種可能性、蓋然性、幸運和不幸組成的賭博參與其中,它們像織物的經緯線一樣交織在戰争中,使戰争在人類的各種活動中最接近和類似于紙牌賭博。
22.這一點一般來說最符合人的想法 盡管我們的理智總感覺自己應趨于清晰和明确,但是我們的内心卻往往受到不确定性的吸引。
人的想法不願與理智一起去走那條哲理研究和邏輯推理組成的狹窄小道,不願這樣幾乎不知不覺地進入它感覺陌生、熟悉的一切似乎離它而去的房間,而是更願意和想象力一起留在偶然和幸運的王國;人的想法不願受到前者貧乏的必然性的束縛,而是更願意沉浸在後者的各種可能性之中。
受到各種可能性的鼓舞,勇氣就如虎添翼,于是冒險和危險就成為一種因素,人們投入其中就像一位勇敢的泳者投入激流。
在這種情況下,理論難道可以不去理會人的想法而一味自負地去追求絕對的結論和規則嗎?如果是這樣的
但是我們在此比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更有必要先對整體的本質有一個概括的了解,因為在此比在任何地方都更有必要在考察部分時總是同時想到整體。
2.定義 在這裡,我們不打算一開始就給戰争下一個冗長的政論式的定義,而是打算抓住戰争的要素&mdash&mdash決鬥。
戰争無非是擴大了的決鬥。
如果我們要把構成戰争的無數個決鬥想成一個統一體,那麼最好把它想象成兩個人在摔跤。
每一方都試圖通過體力迫使另一方服從自己的意志;其最直接的目的是戰勝對手,從而使對方無力再做任何抵抗。
因此戰争是迫使對手服從我們意志的一種暴力行為。
暴力以技術和科學的各種發明武裝自己,以對付暴力。
暴力所受到的國際法慣例的限制是微不足道的,這些限制與暴力同時存在,并未在實質上削弱暴力的力量。
暴力(物質暴力,因為除了國家和法的概念以外就沒有其他精神暴力了)是手段,把我們的意志強加于敵人是目的。
為了有把握地達到這個目的,我們必須使敵人無力抵抗,因此從概念上講,使敵人無力抵抗是戰争行為的真正目标。
這個目标取代了目的,并在某種程度上把目的作為不屬于戰争本身的東西而排斥掉了。
3.暴力的最大限度的使用 有些仁慈的人可能很容易認為,會有一種巧妙的方法,不必造成太多的傷亡就能解除對手的武裝或者戰勝對手,并且認為這是軍事藝術發展的真正方向。
不管這種想法是多麼美妙,卻是一種必須消除的錯誤,因為在像戰争這樣危險的事情中,由仁慈而産生的這些錯誤恰恰是最糟糕的。
由于物質暴力在其全部範圍内的使用不以任何方式排斥智慧一同發揮作用,因此不顧一切、不惜流血地使用暴力的一方,在對手不這樣做時,想必就會取得優勢。
這樣一來,他就給對手定下法則,于是雙方就趨向極端[1],這種趨向除了受内在的牽制力量[2]的限制以外,不受其他任何力量的限制。
人們必須這樣來看問題。
出于厭惡這一殘暴的要素[3]而忽視其本性是無益的,甚至是錯誤的。
如果說文明民族的戰争與野蠻民族的戰争相比,其殘酷性和破壞性要小得多,那麼其原因在于社會狀況不同,既包括交戰國内部的,也包括交戰國之間的。
戰争産生于這種社會狀況及其各種因素,受到這種社會狀況的限制、約束和弱化,但是這些東西并不屬于戰争本身,對戰争來說隻是已經存在的東西,因此人們從來就不能将一種緩和的因素硬搬入戰争哲理本身,否則就是不合情理的。
人與人之間的鬥争[4]本來是由敵對感受和敵對意圖這兩種不同的要素組成的。
我們之所以選擇兩個要素中的後者作為我們戰争定義的标志,是由于它具有普遍性。
甚至最野蠻的、近乎出于本能的仇恨感,如果沒有敵對意圖,也是不可想象的。
相反,很多敵對意圖根本未伴随着敵對感受,或者至少沒有伴随着強烈的敵對感受。
在野蠻民族中,歸因于情感的意圖是主要的;而在文明民族中,歸因于理智的意圖是主要的。
不過出現這種區别的原因不在于野蠻和文明自身的本質,而在于其所處的情況和制度等:因此不是在每個情況下都必然有這種區别,而隻是在大多數情況下有這種區别。
一句話,即使是最文明的民族,相互間也會爆發激烈的沖突。
由此可見,如果人們把文明民族的戰争理解為政府之間純粹的理智行為,認為戰争越來越擺脫一切激情,以至于最後不再真的需要衆多軍事人員參加,而隻是需要雙方的兵力對比,對行動進行代數演算就可以了,那将是極為荒謬的。
理論已經開始向這個荒謬的方向發展,但最近幾次戰争的出現又把它糾正了過來[5]。
如果說戰争是一種暴力行為,那麼它必然也屬于情感的範疇。
即使戰争不是由情感引起的,但它畢竟還是與情感有或多或少的關系,關系的多少不取決于文明程度,而是取決于敵對利益重要性的大小和持續時間的長短。
如果我們發現,文明民族不殺俘虜、未摧毀城市和鄉村,那是因為他們在戰争中更多地運用了智慧,學會了比這種粗暴發洩的本能更有效的使用暴力的方法。
火藥的發明、火器的不斷改進已經充分表明,文明程度的提高絲毫沒有妨礙或改變戰争概念中的消滅對手的傾向。
我們再重複一下我們的觀點:戰争是一種暴力行為,而暴力的使用是沒有界限的,于是每一方都給另一方制定法則,就會産生一種相互作用。
從概念上講,這種相互作用必然會導緻極端。
這是我們遇到的第一種相互作用和第一種極端。
(第一種相互作用) 4.目标是使敵人無力抵抗 我們說過,使敵人無力抵抗是戰争行為的目标。
我們現在要指出,至少在理論上必須這樣。
如果要讓對手服從我們的意志,就必須置其于比我們帶給他的損失更為不利的境地,這種不利至少從表面上看不能是暫時的,否則對手就會等待出現較為有利的時機而不屈服。
因此繼續進行的軍事活動所引起的對手這一處境的任何變化,都必須使其處境更為不利,至少要使對手有這樣的想象。
參戰的一方可能陷入的最不利的處境是完全無力抵抗,因此如果要通過戰争行為迫使對手服從我們的意志,我們就必須使之要麼确實無力抵抗,要麼陷入很可能受到這種情況威脅的境地。
由此得出結論:解除敵人武裝或者戰勝敵人,無論說法如何,必須永遠是戰争行為的目标。
戰争不是一股有生力量對一堆無生命的東西産生作用,它永遠是兩股有生力量之間的沖撞,因為如果有一方絕對地忍受,那麼就不可能進行戰争。
因此我們上面所談的戰争行為的最後目标,想必是雙方都想要達到的。
這裡又是一種相互作用。
隻要我沒有戰勝對手,就不得不擔心他戰勝我,于是我不再是自己的主宰,而是對手給我定下法則,就像我給對手定下法則一樣。
這是第二種相互作用,它導緻第二種極端。
(第二種相互作用) 5.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 如果我們要戰勝對手,那麼我們就必須根據其抵抗力的大小來決定應該使用多大的力量。
這一抵抗力是通過兩個不可分開的因素表達出來的,即現有手段的多少和意志力的強弱。
現有手段的多少是可以确定的,因為它是基于數量的(盡管并非完全如此),而意志力的強弱是很難确定的,隻能根據動機的強弱做大緻估計。
假設我們用這種方法大體上估計出對手抵抗力的大小,那麼我們就可以根據它來決定自己應該使用多大的力量,并且要麼加大這種力量,以形成優勢;要麼在我們力量還不足以形成優勢的情況下,盡量增加我們的力量。
但是對手也在這樣做。
這又是一個相互間的升級,從純概念上講,又必然會趨向極端。
這是我們遇到的第三種相互作用和第三種極端。
(第三種相互作用) 6.在現實中修正 在純概念的抽象領域裡,思考活動在達到極端以前是絕不會停止的,因為思考活動是在與一個極端的東西打交道,是在與一場力量沖突打交道,而這些力量自行其是,隻服從其内在法則,不服從任何其他法則。
因此,如果我們要從戰争的純概念中為我們設定的目标和應使用的手段找到一個絕對點,那麼我們就會在不斷的相互作用中陷入對極端的追求,這些追求無非是概念的遊戲,是由邏輯上吹毛求疵所形成的幾乎看不見的脈絡所引起的。
如果人們堅持追求絕對,對全部困難都以一種法則來應對,嚴格按照邏輯,堅持任何時候都必須準備對付極端,每一次都必須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那麼這種法則就隻是書本中的法則,而不是适用于現實世界的法則。
即使假設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是一個容易做到的絕對的東西,人們還是要承認,人的頭腦也很難接受這種邏輯夢幻的支配。
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會在某些情況下造成力量的無謂浪費,這想必會與執政藝術的其他原則相抵觸;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還會要求人的意志力發揮到與既定目的不相稱的程度,從而無法實現,因為人的意志從來就不是通過邏輯上的吹毛求疵來獲得力量的。
如果我們從抽象轉入現實,那麼一切就不同了[6]。
在抽象領域中,一切都被想象得很樂觀,我們不得不設想作戰雙方不僅在追求完美,而且均已達到完美的程度。
在現實中也是這樣的嗎?假如以下情況成立,那麼在現實中才會也是這樣: (1)戰争是一個完全孤立的行為,它突然發生,與此前的國家生活沒有聯系。
(2)戰争是由唯一的一次決戰或者由若幹個同時進行的決戰組成的。
(3)戰争包含一個自身已經做出了的決策,對戰後政治狀況的考慮不會在戰争結束前反過來對戰争産生影響。
7.戰争從來就不是一個孤立的行為 關于上述第6節三點假設中的第(1)點,我們認為,互為對手的每一方對另一方來說都不是抽象的人;對那個在抵抗力中不依賴外界事物的因素(意志)來說,也不是抽象的。
這一意志并不是完全不可知的,它的今天預示着它的明天。
戰争不是突然發生的,它的擴大也不是瞬間的事情。
因此雙方中的每一方根據對方是怎樣的,以及對方正在做什麼,就能判斷出對方的大部分情況,而不是根據對方(嚴格地說)應該是怎樣的和應該做什麼。
人及其不完善的組織機構總是達不到盡善盡美這條線的&mdash&mdash這一雙方都存在的缺陷就成為一個弱化的因素。
8.戰争不是短促的、唯一的一擊 上述第6節三點假設中的第(2)點促使我們做如下考察: 假如戰争中的決戰是唯一的一次,或者是若幹個同時進行的決戰,那麼為決戰而進行的一切準備想必會趨向極端,因為一旦錯過就無法再補救,而且在現實世界中可以作為我們準備依據的頂多是我們所能知道的對手的準備情況,其餘的一切又都要交給抽象概念了。
但是如果決戰是由多個逐步采取的行動組成的,那麼前一行動及其一切現象自然就可以成為衡量下一行動的尺度。
于是現實世界在這裡就又取代了抽象概念,從而弱化了對極端的追求。
然而假如用于戰争的所有手段同時存在或者可以同時使用,那麼每場戰争就隻能存在于一次決戰或者一系列同時進行的決戰,因為一次不利的決戰必然使手段減少,所以如果在第一次決戰中就已經使用了所有手段,那麼其實也就不能再設想有第二次決戰了。
所有可能後續進行的軍事行動,本質上都屬于第一次決戰,實際上隻是它的延續。
不過我們已經看到,在準備戰争時,現實世界就已經取代了純粹的概念,現實的尺度就已經取代了極端的假設。
兩位對手僅是出于這個原因就會在相互作用下,不會把力量使用到最大限度,不會一開始就使用全部力量。
這些力量之所以不能全部同時發揮作用,還在于這些力量及其使用的本性。
這些力量是:真正的武裝力量[7]、國土(連同其上面的居民)和盟友。
國土(連同其上面的居民)除了是所有真正武裝力量的源泉以外,本身還構成戰争中有效要素的一個有機部分,當然具體隻是屬于戰區[8]或者對戰區有顯著影響的那部分國土。
人們也許能夠讓所有可移動的武裝力量同時發揮作用,但是不可能讓所有的要塞、河流、山脈、居民等同時發揮作用,簡而言之,就是不可能讓整個國土同時發揮作用,除非國土小到戰争的第一個行動即将其包括在内。
此外,盟友的參與并不取決于交戰者的意志,盟友往往較晚才參戰或者為恢複失去的均勢而增兵,這是國際關系的本性決定的。
這部分不能立即投入行動的抵抗力量,在某些情況下占全部抵抗力量的比例,比人們初看時認為的要大得多;由此即使人們在首次決戰中使用了巨大的力量,即在力量平衡受到很大幹擾的情況下,這一平衡還是可以恢複的。
對上述這兩點,以後我們還要做進一步的研究。
在這裡我們隻想指出,在時間上集中全部力量是違背戰争本性的。
但是這一點本身不能成為減少首次決戰投入力量的理由,因為在不利條件下進行決戰總是沒好處的,人們不會有意去承受,而且首次決戰的規模越大,即使它不是唯一的一次決戰,它對後續決戰的影響也就越大。
不過由于此後還可能有決戰,這使得人們擔心在此之前過多使用力量,于是在首次決戰時就不會像本來應有的那樣集中使用力量。
兩個對手中的任何一方由于兵力少而未采取的行動,對另一方來說,就成為一個真正的減少用兵的客觀理由。
由于這種相互作用,對極端的追求就又回到隻是在一定程度上使用力量。
9.戰争的結果從來就不是什麼絕對的東西 最後,甚至整個戰争總的勝負也不能總是被視為絕對的勝負。
戰敗國往往把失敗隻看成暫時的不幸,認為在将來的政治關系中,這一失敗還是可以得到補救的。
這種情況想必也會大大弱化緊張程度和力量使用的激烈程度,這是顯而易見的。
10.現實生活中的蓋然性取代了概念的極端性和絕對性 這樣一來,整個戰争行為就擺脫了嚴格的被推向極端的力量法則。
既然不再擔心對方追求極端,自己也不再追求極端,那麼自然就交由判斷力去确定使用力量的限度,而不必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
這隻能根據現實世界的現象所提供的情況,根據蓋然性的法則來确定。
如果兩個對手不再是純粹的概念,而是具體的國家和政府,如果戰争不再是一個理想的戰争,而是一個有自己特點的行動過程,那麼實際已經發生了的事情就會為人們确定未知的和需要期待的事情提供依據,告訴人們應該如何努力。
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據對手的特點、位置、狀态和各種關系,根據蓋然性的法則推斷出另一方的行動,并據此确定自己的行動。
11.現在政治目的再度顯現 我們此前(見第2節)曾排除在考察之外的一個問題,現在自己再度進入考察的範圍,即戰争的政治目的。
到目前為止,極端法則、使對手無力抵抗和戰勝對手的意圖,在某種程度上掩蓋了政治目的。
現在既然這一極端法則的力量已經減弱,這一意圖已經降低了它的目标,戰争的政治目的就必然再度顯現出來。
既然這裡的全部考慮是根據特定的人和條件進行的一種蓋然性的計算,那麼作為戰争最初動機的政治目的就必然成為計算中的一個很重要的因素。
我們要求對手付出的代價越小,我們就越可以期待對手投入的力量不會挫敗我們。
而對手投入的力量越少,我們投入的力量也就可以越少。
再有就是,我們的政治目的越小,我們對它的重視程度就越小,就越容易放棄它。
出于這一原因,我們投入的力量也就越少。
這樣,作為戰争最初動機的政治目的就成為一個尺度,既是通過戰争行為應達到目标的尺度,也是應投入力量的尺度。
但是政治目的本身無法成為這種尺度,而是必須與雙方國家聯系起來才能成為這種尺度,因為我們要打交道的是實際存在的事物,不是純粹的概念。
同一個政治目的在不同的民族(甚至在同一民族)和不同的時期可以引發完全不同的行動,因此隻有當我們認為政治目的能對它應推動的民衆産生作用,以至于要考慮民衆的本性時,我們才能把它作為一種尺度。
民衆對一個行動來說是加強的因素還是削弱的因素,由此産生的結果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對這一點是不難理解的。
在兩個民族和國家之間有可能存在很緊張的局面和大量敵對的因素,導緻戰争的政治動機本身雖然很小,卻有可能引發遠超出其本性的行動,引發一種真正的爆炸。
上面說的這一點[9]适用于政治目的應在雙方國家中動員多少力量,也适用于政治目的應為戰争行為設定什麼目标。
有時政治目的本身就可能是戰争行為的目标,例如占領某一地區。
有時政治目的本身不适合為戰争行為規定目标,這時就需要找一個目标作為政治目的的等價物,并在媾和時可以代表政治目的。
但是即使在這種情況下,前提也總是要考慮到參戰國家的特點。
在有的情況下,如果人們要以政治目的的等價物來達到這一政治目的時,這個等價物要比政治目的大得多。
民衆越是表現得無所謂,民衆中以及兩國國内和兩國之間的關系越是不緊張,政治目的作為尺度就越要起到主導作用,就越要自己決定。
于是就會出現政治目的幾乎獨自決定的情況。
如果現在戰争行為的目标是政治目的的一個等價物,那麼一般來說,政治目的就連同這一等價物一起變小,而且這一政治目的越居于主要位置,就越是如此。
這就解釋了為什麼在重要性和投入方面有各種不同程度的戰争(從殲滅戰向下直到純粹的武裝監視),而且未出現内在矛盾。
但是這又使我們面臨另一個要研究和回答的問題。
12.以上還沒有解釋軍事行動中為什麼會有停頓 不管兩個對手的政治要求多麼無足輕重,不管他們使用的手段多麼少,也不管他們為戰争行為所設定的目标多麼小,這種行為會有片刻的停頓嗎?這是一個深入到事情本質的問題。
完成任何行動都需要一定的時間,我們将其稱為行動的持續時間。
這一持續時間根據行動者不同的緩急可長可短。
這裡我們不關心行動者的緩急問題。
每個人都是以自己的方式行事。
行事慢的人不是因為想多用時間而比較慢,而是出于其天性需要更多的時間,假如他快了,就會把事情辦得差一些。
因此多用的這一段時間取決于内在的原因,本來就是行動持續時間的一部分。
如果我們把戰争中每個行動多用的時間都計入它的持續時間,那麼我們至少在最初不得不認為,在戰争行為中,在這種持續時間以外所用的任何時間(每次停頓)看來都是不對的。
當然在這裡不能忘記,我們談的不是兩個對手中的一個或另一個的進展,而是整個軍事行動的進展。
13.隻有一個原因能使行動停頓,而且看來它總是隻能存在于一方 既然雙方已經準備戰鬥,那麼想必是有一個敵對因素促使他們這樣做。
隻要他們處于這種準備戰鬥的狀态,也就是說沒有媾和,那麼這一敵對因素就必然存在。
兩個對手中的任何一方隻有在唯一的一個條件下才有可能休戰,即要等待一個對行動更有利的時機。
這樣初看上去,這一條件總是隻能存在于一方,因為這一條件恰恰因此[10]成為另一方的對立面。
如果一方有行動的興趣,那麼另一方想必是有等待的興趣。
雙方力量完全相等時并不能引起停頓,因為這時有積極目的的一方(進攻者)想必會繼續前進。
但是如果我們這樣來設想均勢:有積極目的(較強動機)的一方,擁有的力量卻較少,以至于均勢是雙方動機與力量平衡的産物,那麼我們還是要指出:如果看不出這種均勢狀态會有任何變化,那麼雙方就應該媾和;而如果預料這種均勢狀态會有變化,那麼這種變化隻會對其中一方有利,從而必然促使另一方考慮采取行動。
我們看到,均勢這個概念并不能解釋為什麼出現停頓,問題仍在于等待一個更有利的時機。
假設兩個國家中的一個抱有積極目的,想奪取對手的一個地區作為媾和時的資本,那麼它占領這個地區後就達到了其政治目的,行動的需求就沒有了,對它而言就可以休戰了。
如果對手面對這一結果也想停下來,那麼它就不得不媾和;如果對手不想媾和,那麼它就必須行動。
這時人們可以設想對手四周後能為行動準備得更好,因此它有一個充分的理由推遲行動。
而從這一時刻起,從邏輯上看,采取行動的責任似乎又到了勝利者一邊,以便不讓戰敗者有時間準備行動。
當然這裡的前提是雙方對情況都十分了解。
14.軍事行動因此可能持續,使一切又激烈起來 假如軍事行動的持續性确實存在,那麼這會使一切又趨向極端,因為這樣一種不間斷的行動會激發更多的情感力量,賦予整體更高程度的激情和更多的原始力量,而且行動的持續性還會使行動銜接得更緊密,使行動之間的因果聯系更加不受幹擾,每個具體行動也因此變得更加重要,從而也就更為危險。
但是我們知道,軍事行動很少或者從來沒有這種持續性;有大量戰争,其中行動往往隻占戰争所用時間的極小部分,其餘都是停頓。
而這不可能總是反常現象。
軍事行動中的停頓想必是有可能出現的。
就是說,行動與停頓并不是自相矛盾的。
現在我們就來談談行動與停頓之間并不矛盾,以及為什麼會是這樣。
15.在這裡要運用兩極性的一個原理 當我們把一方統帥的利益總是設想成與另一方統帥的利益相對立時,我們就是以一種真正的兩極性為前提的。
我們準備以後專門用一章來讨論這個原理[11],但在這裡必須就這一原理做如下的說明。
兩極性原理隻适用于正數與其對立的負數恰好相互排斥的同一事物。
在一次會戰中,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想取得勝利,這是真正的兩極性,因為一方的勝利排斥另一方的勝利。
但是如果我們談論的是兩個不同的事物,它們與自身以外的其他事物有共同的關系,那麼具有兩極性的就不是這兩個事物,而是它們與其他事物的關系。
16.進攻和防禦是形式和長處不同的事物,因此對它們無法運用兩極性原理 假如戰争的形式隻有一種,即進攻對手,就是說沒有防禦,或者換句話說,進攻隻是通過積極的動機而與防禦有所區别,即前者抱有積極的動機,後者沒有積極的動機,而鬥争的形式卻始終是相同的,那麼在這樣的鬥争中,一方的每個有利之處就總會是另一方同樣大小的不利之處,這樣就會存在兩極性。
不過軍事活動分為進攻和防禦兩種形式,正如我們以後要客觀論述的那樣,它們是非常不同的,長處也是不等的,因此兩極性存在于進攻和防禦相關聯的事物即決戰中,但是不存在于進攻和防禦本身。
如果一方的統帥想要遲些決戰,那麼另一方的統帥想必願意早些決戰,當然這隻是就同一種作戰形式而言。
如果甲有興趣,但不是現在,而是四周後進攻乙,那麼乙就會有興趣,不是四周後,而是現在就受到甲的進攻。
這是直接的對立,但不能從中就得出結論稱乙有興趣,現在就進攻甲,因為這顯然是完全不同的事物。
17.兩極性的作用往往因防禦優于進攻而消失,這就解釋了軍事行動為何會有停頓 如果防禦的形式比進攻的形式更有力(我們以後要說明這一點),那麼就要問,較遲決戰給一方帶來的好處是否與防禦給另一方帶來的好處同樣大。
如果不是同樣大,那麼前者就不能借助其對立面[12]來抵消防禦給後者帶來的好處,也就不能以這種方式影響軍事行動的進展。
我們看到,雙方利害關系的兩極性所具有的推動力[13]有可能由于防禦和進攻的長處區别而消失,從而變得不起作用。
因此,如果目前時機對一方有利,但他力量太弱,不能缺少防禦帶來的好處,那麼就隻好等待較為不利的将來,因為在這不利的将來進行防禦,總還是有可能比現在進攻或媾和更有利。
由于我們确信防禦的優越性很大,而且比人們初看上去想象的大得多(要正确理解),那麼這就可以解釋戰争中出現的大部分停頓的原因,而且不會自相矛盾。
主動行動的動機越弱,這些動機就越會被防禦和進攻在長處方面的區别吞噬和抵消,軍事行動就越會經常停頓,經驗也是這樣告訴我們的。
18.出現停頓的第二個原因在于不完全了解情況 還有另一個原因能使軍事行動停頓,這就是對情況不完全了解。
每位統帥隻能全面了解自己的情況,對對手的情況隻能根據不确切的情報進行了解。
因此他在判斷對手情況時可能産生錯誤,并基于此認為對手應該采取行動,而實際上是他自己應該采取行動。
在了解情況方面的這一缺陷既能使人在不該行動的時候行動,又能使人在不該停頓的時候停頓,因此這一缺陷本身推遲或加快軍事行動的可能性是相同的,然而人們總還是把這一缺陷視為可能使軍事行動在不自相矛盾的情況下停頓的自然原因之一。
如果考慮到,人們總是有更多的傾向和理由去高估而不是低估對手的力量(因為人的本性就是這樣),那麼人們也就會承認:一般來說,對情況不完全了解想必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軍事行動停止的可能性,并弱化了軍事行動的要素。
出現停頓的可能性為軍事行動增加了新的弱化因素,因為停頓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以時間稀釋了軍事行動,減少了軍事行動進程中面臨的危險,增加了恢複均勢的手段。
産生戰争的緊張局勢越嚴峻,戰争的能量越大,停頓的時間就越短;戰争的要素越弱,停頓的時間就越長。
這是因為較強的動機會增加意志力,而我們知道,意志力在任何時候都是一個因數,是力量的乘積。
19.軍事行動中經常出現的停頓使戰争更遠離絕對性,更成為蓋然性的計算 軍事行動進行得越慢,停頓的次數越多,停頓的時間越長,就越有可能彌補出現的錯誤,行動方在做假設時也就越大膽,越不趨向極端,越把一切建立在蓋然性和推測的基礎上。
具體情況的本性自身就已經要求人們根據已知的情況進行蓋然性的計算。
而軍事行動的進程比較緩慢,就多少允許有一定的時間進行這種計算。
20.隻要再有偶然性,戰争就成為賭博了,而戰争是最不缺少偶然性的 由此可見,戰争的客觀本性是多麼明顯地使戰争成為蓋然性的計算。
現在隻需要再有一個要素,就可使戰争成為賭博,而戰争肯定不缺少這個要素:這就是偶然性。
人類再沒有像戰争這樣經常而又普遍地與偶然性接觸的活動了。
伴随着偶然性的不确定性,以及伴随着不确定性的幸運在戰争中占據了很多地方。
21.戰争不僅因其客觀本性,還因其主觀本性而成為賭博 如果我們再看一看戰争的主觀本性,也就是進行戰争所必需的那些力量,那麼戰争對我們來說想必還會更多地以一場賭博的面目出現。
軍事活動離不開的一個因素是危險,而在危險中最寶貴的精神力量是什麼呢?是勇氣。
雖然勇氣與聰明的計算能夠很好地共處,但它們畢竟是不同類型的東西,屬于不同的精神力量。
相反,冒險、相信運氣、大膽、蠻幹等隻是勇氣的表達,所有這些内心的湧動都在尋找偶然性,因為偶然性是它們的要素。
由此可見,在軍事藝術的計算中,所謂數學上的絕對值一開始就沒有任何堅實的基礎,一開始就有一場由各種可能性、蓋然性、幸運和不幸組成的賭博參與其中,它們像織物的經緯線一樣交織在戰争中,使戰争在人類的各種活動中最接近和類似于紙牌賭博。
22.這一點一般來說最符合人的想法 盡管我們的理智總感覺自己應趨于清晰和明确,但是我們的内心卻往往受到不确定性的吸引。
人的想法不願與理智一起去走那條哲理研究和邏輯推理組成的狹窄小道,不願這樣幾乎不知不覺地進入它感覺陌生、熟悉的一切似乎離它而去的房間,而是更願意和想象力一起留在偶然和幸運的王國;人的想法不願受到前者貧乏的必然性的束縛,而是更願意沉浸在後者的各種可能性之中。
受到各種可能性的鼓舞,勇氣就如虎添翼,于是冒險和危險就成為一種因素,人們投入其中就像一位勇敢的泳者投入激流。
在這種情況下,理論難道可以不去理會人的想法而一味自負地去追求絕對的結論和規則嗎?如果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