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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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是陛下委信責成之日,堯臣多方展效之時。

    臣備見從前任人,率多顧惜祿位,寧可敗事於國,不肯當怨於身。

    如堯臣者,領職以來,未及一月,自副使以下不才者悉請換易,足見其不避嫌怨,不徇人情,竭力救時,以身當事。

    今若下容讒間,上不主張,則不惟才智之臣無由展效,亦恐忠義之士自茲解體。

    臣思作詩之人雖不知其姓名,竊慮在朝之臣有名位與堯臣相類者,嫉其任用,故欲中傷,隻知爭進於一時,不思沮國之大計。

    伏自陛下罷去呂夷簡、夏竦之後,進用韓琦、範仲淹以來,天下欣然,皆賀聖德。

    君子既蒙進用,小人自恐道消,故共喧然,務騰讒口,欲惑君聽,欲沮好人。

    不早絕之,恐終敗事。

    況今三司蠹弊已深,四方匱乏已極,堯臣必須大有更張,方能集事。

    未容展效,已被謗言。

    臣近日已聞浮議紛然,雲堯臣更易官吏,專權侵政。

    今又造此詩語,搖惑群情,若不止之,則今後陛下無以使人,忠臣無由事主。

    讒言罔極,自古所患,若一啟其漸,則扇惑群小,動搖大臣,貽患朝廷,何所不至! 伏望特降詔書,戒勵臣下:敢有造作言語、誣構陰私者,一切禁之;及有轉相傳誦,則必推究其所來,重行朝典。

    所貴禁止讒巧,保全善人。

    謹具狀奏聞,伏候敕旨。

     論茶法奏狀 右臣伏見朝廷近改茶法,本欲救其弊失,而為國誤計者,不能深思遠慮,究其本末,惟知圖利,而不圖其害。

    方一二大臣銳於改作之時,樂其合意,倉卒輕信,遂決而行之。

    令下之日,猶恐天下有以為非者,遂直詆好言之士,指為立異之人,峻設刑名,禁其議論。

    事既施行,而人知其不便者,十蓋八九。

    然君子知時方厭言而意殆不肯言,小人畏法懼罪而不敢言。

     今行之逾年,公私不便,為害既多。

    而一二大臣以前者行之太果,令之太峻,勢既難回,不能遽改。

    而士大夫能知其事者,但騰口於道路,而未敢顯言於朝廷。

    幽遠之民日被其患者,徒怨嗟於閭裡,而無由得聞於天聽。

    陛下聰明仁聖,開廣言路,從前容納,補益尤多。

    今一旦下令改事,先為峻法,禁絕人言。

    中外聞之,莫不嗟駭。

    語曰:「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川壅而潰,傷人必多。

    」今壅民之口已逾年矣,民之被害者亦已眾矣,古不虛語,於今見焉。

     臣亦聞方改法之時,商議已定,猶選差官數人,分出諸路,訪求利害。

    然則一二大臣不惟初無害民之意,實亦未有自信之心。

    但所遣之人既見朝廷必欲更改,不敢沮議,又志在希合,以求功賞。

    傳聞所至州縣,不容吏民有所陳述,直雲「朝廷意在必行,但來要一審狀爾」。

    果如所傳,則誤事者在此數人而已。

     蓋初以輕信於人,施行太果,今若明見其害,救失何遲?患莫大於遂非,過莫深乎不改。

    臣於茶法,本不詳知,但外論既喧,聞聽漸熟。

    古之為國者,庶人得謗於道,商旅得議於市,而士得傳言於朝,正為此也。

    臣竊聞議者謂茶之新法既行,而民無私販之罪,歲省刑人甚多,此一利也。

    然為害者五焉。

     江南、荊湖、兩浙數路之民,舊納茶稅,今變租錢,使民破產亡家,怨嗟愁苦,不可堪忍,或舉族而逃,或自經而死。

    此其為害一也。

     自新法既用,小商所販至少,大商絕不通行。

    前世為法以抑豪商,不使過侵國利與為僭侈而已,至於通流貨財,雖三代至治,猶分四民,以相利養。

    今乃斷絕商旅,此其為害二也。

     自新法之行,稅茶路分猶有舊茶之稅絕,而新茶之稅少。

    年歲之間,舊茶稅盡,新稅不登,則頓虧國用。

    此其為害三也。

     往時官茶容民入雜,故茶多而賤,遍行天下。

    今民自買賣,須要真茶,真茶不多,其價遂貴。

    小商不能多販,又不暇遠行,故近茶之處,頓食貴茶,遠茶之方,向去更無茶食。

    此其為害四也。

     近年河北軍糧用見錢之法,民入米於州縣,以鈔算茶於京師。

    三司為於諸場務中擇近上場分,特留八處,專應副河北入米之人翻鈔算請。

    今場務盡廢,然猶有舊茶可算,所以河北和糴,日下未妨。

    竊聞自明年以後,舊茶當盡,無可算請,則河北和糴,實要見錢。

    不惟客旅得錢,變轉不動,兼亦自京師歲歲輦錢於河北和糴,理必不能。

    此其為害五也。

     一利不足以補五害,今雖欲減放租錢以救其弊,以特寬民之一端爾,然未盡公私之利害也。

    伏望聖慈特詔主議之臣,不護前失,深思今害,黜其遂非之心,無襲弭謗之跡,除去前令,許人獻說,亟加詳定,精求其當,庶幾不失祖宗之舊制。

     論史館日曆狀 右臣伏以史者,國家之典法也。

    自君臣善惡功過,與其百事之廢置,可以垂勸戒、示後世者,皆得直書而不隱。

    故自前世有國者,莫不以史職為重。

    伏見國朝之史,以宰相監修,學士修撰,又以兩府之臣撰時政記,選三館之士當升擢者乃命修起居注。

    如此,不為不重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