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何以幾乎全歐洲都有完全相同的制度,它們如何到處陷于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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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推翻羅馬帝國并最終建立了近代國家的那些民族,在種族、國家、語言諸方面都各不相同;他們隻是在不開化這點上彼此相似。
自從定居于羅馬帝國的土地之日起,長時期内,他們互相厮殺,一片混亂,而當終于穩定下來時,他們發現被自己造成的一片片廢墟分隔開來。
文明毀滅殆盡,公共秩序蕩然無存,人際關系變得艱難險惡,龐大的歐洲社會分裂為千百個彼此迥異、互相敵對、老死不相往來的小社會。
可是,在這片支離破碎的混沌之中,突然間湧現出統一的法律。
這些制度并非模仿羅馬法制,而是與羅馬法相對立,人們利用羅馬法才能改造它們、廢除它們。
它們的面貌獨特,與人類以前建立的法律截然不同。
它們彼此勻稱對應,共同構成了由一個個連接緊密的部分組合的整體,其嚴密程度不下于我們現代的法典條文;這是用于半野蠻社會的高深的法律。
這種立法怎麼會形成、推廣并最終遍行歐洲呢?這個問題我并不想探讨。
可以肯定的是,早在中世紀,這種立法就或多或少在歐洲各地出現,而且在很多國家,它排除其他一切立法,确立了自己的統治地位。
我有機會研究了英、法、德諸國中世紀政治制度。
随着研究的深入,我十分驚異地看到,所有這些法律之間存在着驚人的相似之處,盡管各個民族彼此不同,很少融合,卻有如此相似的法律,這不能不使我為之贊歎。
由于地點不同,這些法律在細節上出現不斷的、無止境的變化,但是它們的基礎卻到處都一樣。
當我在古老的德意志立法中發現某種政治制度、規章、權力時,我事先就已知道,如果仔細研究下去,也會在英國和法國找到本質上完全相同的東西,而我也确實找到了它。
英、法、德三民族,隻要研究其中一個,其他兩個就更好理解了。
在這三個國家裡,政府都是依據同一準則行事,議會都是由同樣成分組成,并被賦予同樣權力。
社會以同樣方式被劃分,同樣的等級制度出現在不同階級之間;貴族占據同樣的地位,擁有同樣的特權、同樣的面貌、同樣的秉賦:彼此毫無區别,到處都一模一樣。
城市結構彼此相似,農村依同樣方法治理。
農民的處境沒有什麼不同,土地按同樣的方式為人們所擁有,所占據,所耕種,耕者承擔同樣的義務。
從波蘭邊界到愛爾蘭海,領主莊園、領主法庭、采邑、征收年貢土地、服徭役、封建義務、行會等,一切都彼此相似,有時連名稱都一樣。
而更引人注意的是,所有這些彼此相似的制度,都源于同一種精神。
可以說,14世紀歐洲的社會、政治、行政、司法、經濟和文學制度所具有的相似性,比當今制度具有的相似性更大,盡管現代文明緻力于開辟條條道路,沖破重重關卡。
我的目的不是要講述歐洲的舊政體如何逐漸削弱頹敗;我隻想指出,在18世紀歐洲政體到處瀕臨崩潰。
一般說來,這種衰落在大陸東部不太突出,在大陸西部較為突出;但是在一切地方都能見到舊政體的老化,甚至衰敗。
中世紀各種制度的逐漸衰落過程,從當時的檔案中可以找到證明。
我們知道,當時的領地都有名為“土地賦稅清冊”的登記簿,在上面一個世紀一個世紀地标出采邑和征收年貢土地界限,欠付地租、服勞役以及當地慣例。
我看過14世紀的土地賦稅清冊,它們記載清晰、井井有條、十分确切,堪稱傑作。
盡管知識已普遍進步,可是離我們年代越近,土地賦稅清冊反倒變得模糊、雜亂無
自從定居于羅馬帝國的土地之日起,長時期内,他們互相厮殺,一片混亂,而當終于穩定下來時,他們發現被自己造成的一片片廢墟分隔開來。
文明毀滅殆盡,公共秩序蕩然無存,人際關系變得艱難險惡,龐大的歐洲社會分裂為千百個彼此迥異、互相敵對、老死不相往來的小社會。
可是,在這片支離破碎的混沌之中,突然間湧現出統一的法律。
這些制度并非模仿羅馬法制,而是與羅馬法相對立,人們利用羅馬法才能改造它們、廢除它們。
它們的面貌獨特,與人類以前建立的法律截然不同。
它們彼此勻稱對應,共同構成了由一個個連接緊密的部分組合的整體,其嚴密程度不下于我們現代的法典條文;這是用于半野蠻社會的高深的法律。
這種立法怎麼會形成、推廣并最終遍行歐洲呢?這個問題我并不想探讨。
可以肯定的是,早在中世紀,這種立法就或多或少在歐洲各地出現,而且在很多國家,它排除其他一切立法,确立了自己的統治地位。
我有機會研究了英、法、德諸國中世紀政治制度。
随着研究的深入,我十分驚異地看到,所有這些法律之間存在着驚人的相似之處,盡管各個民族彼此不同,很少融合,卻有如此相似的法律,這不能不使我為之贊歎。
由于地點不同,這些法律在細節上出現不斷的、無止境的變化,但是它們的基礎卻到處都一樣。
當我在古老的德意志立法中發現某種政治制度、規章、權力時,我事先就已知道,如果仔細研究下去,也會在英國和法國找到本質上完全相同的東西,而我也确實找到了它。
英、法、德三民族,隻要研究其中一個,其他兩個就更好理解了。
在這三個國家裡,政府都是依據同一準則行事,議會都是由同樣成分組成,并被賦予同樣權力。
社會以同樣方式被劃分,同樣的等級制度出現在不同階級之間;貴族占據同樣的地位,擁有同樣的特權、同樣的面貌、同樣的秉賦:彼此毫無區别,到處都一模一樣。
城市結構彼此相似,農村依同樣方法治理。
農民的處境沒有什麼不同,土地按同樣的方式為人們所擁有,所占據,所耕種,耕者承擔同樣的義務。
從波蘭邊界到愛爾蘭海,領主莊園、領主法庭、采邑、征收年貢土地、服徭役、封建義務、行會等,一切都彼此相似,有時連名稱都一樣。
而更引人注意的是,所有這些彼此相似的制度,都源于同一種精神。
可以說,14世紀歐洲的社會、政治、行政、司法、經濟和文學制度所具有的相似性,比當今制度具有的相似性更大,盡管現代文明緻力于開辟條條道路,沖破重重關卡。
我的目的不是要講述歐洲的舊政體如何逐漸削弱頹敗;我隻想指出,在18世紀歐洲政體到處瀕臨崩潰。
一般說來,這種衰落在大陸東部不太突出,在大陸西部較為突出;但是在一切地方都能見到舊政體的老化,甚至衰敗。
中世紀各種制度的逐漸衰落過程,從當時的檔案中可以找到證明。
我們知道,當時的領地都有名為“土地賦稅清冊”的登記簿,在上面一個世紀一個世紀地标出采邑和征收年貢土地界限,欠付地租、服勞役以及當地慣例。
我看過14世紀的土地賦稅清冊,它們記載清晰、井井有條、十分确切,堪稱傑作。
盡管知識已普遍進步,可是離我們年代越近,土地賦稅清冊反倒變得模糊、雜亂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