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舊制度與大革命》影響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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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一書必須列入這一類經典著作。

     1856年6月,經過5年深入研究,《舊制度與大革命》出版了。

    幾乎與此同時,這部著作也在英國出版,譯者是托克維爾的朋友、已經翻譯過《論美國的民主》的亨利·裡夫;他的堂姊妹達夫·戈登夫人幫助進行了這一工作。

    “她幹這行盡善盡美”,裡夫寫信給托克維爾道。

    在1856年4月27日同一封信中,裡夫對他的朋友說道:“我越是鑽研已收到的你的著作的各章,就越是為之感染和欣喜若狂。

    就像一件所有人都為之打動的藝術作品,在這裡我重又見到希臘雕塑的痕迹與真面目。

    ”裡夫是托克維爾著作的第一位讀者。

    他把托克維爾著作中的《舊制度與大革命》與孟德斯鸠著作中的《法的精神》置于同等地位。

    (1856年5月20日裡夫緻托克維爾的信。

    ) 從1856年到1859年——托克維爾早逝那年——這部著作在法國印刷了四版;1856年印了兩版;1857年印了一版,1859年印了最後一版,該版本構成本版的基礎,但它在1858年12月即已出版,是為第四版;另一個版本印行于1860年,也稱為第四版。

    被誤稱為第七版的新版本于1866年由居斯塔夫·德·博蒙出版,作為他編訂的《托克維爾全集》第四卷。

     我曾找到繼1866年以後的各版本:1878年,1887年,1900年,1902年,1906年,1911年,1919年,1924年,1928年,1934年。

    本書在法國共印行了16版25000冊。

    在英國,裡夫的版本1873年發行第二版,增加了取自《托克維爾全集》(博蒙編訂)第八卷的7章;裡夫第三版1888年發行。

    牛津克拉倫登出版社出版《舊制度與大革命》法文版,附有G.W.黑德勒姆的導言與注釋;這個版本于1916年、1921年、1923年、1933年及1949年曾經重印。

    此外在M.W.帕特森的關心下,巴茲爾·布萊克韋爾1933年出版了一個《舊制度與大革命》新英譯本,可惜不帶托克維爾在其著作上所加的重要注釋;這個版本在1947年和1949年曾經重印。

    可見迄今為止,《舊制度與大革命》在英國已有13個版本,它已成為英國文化的組成部分。

    這事并不難解釋。

    20世紀開始以來,牛津大學校方即将《舊制度與大革命》指定為基礎教程。

    在美國,托克維爾的著作同樣在1856年以《舊制度與大革命》一名出版,由約翰·邦納翻譯,出版者為哈珀兄弟出版社。

    德文版本在阿諾德·博斯考維茨的關心下,于1856年出版,出版者是萊比錫赫爾曼·門德爾松出版社。

     《舊制度與大革命》的思想滲透到同時代讀者當中,對此情況很容易寫成一本書。

    我們僅僅指出些來龍去脈。

    夏爾·德·雷米紮在前述關于他朋友著作的文章中這樣寫道:“必須回顧他第一部著作中的深刻思想。

    20多年前,他把這思想運用到歐洲,他用如下結論作為他論述美國的著作的結語:‘這些人竟以為重新找到了亨利四世或路易十四的君主制度,我覺得他們簡直是瞎子。

    至于我,當我考察好幾個歐洲國家已經達到的狀況和所有其他歐洲國家的趨向時,我确信,過不多久在歐洲國家中除了民主自由或獨裁者的專制,再沒有其他的位置。

    ’很久以來他就懷有上述思想,從那時起,他便能用這一思想研究事物中的強與弱,縮小籠統性,劃定使用界限或驗證精确性;但是民主不斷地使他覺得是當代世界的主流,是在不久的将來現時社會的危險或希望,偉大或渺小。

     “在新著的前言裡,他以生動感人的形式概括了當民主原則開始主宰社會時這些社會的特點。

    這幅圖畫是堅定穩健的手勾畫的,毫無誇張,毫無省略,畫圖的精确性與着色的真實性融為一體,可見這位畫家充滿才華,保持了自己的觀點。

    他沒有改變體系、方式或思想。

    無論是20年的滄桑經曆,還是緻力于著作而進行研究與思考的4年,都沒有使他的信念改變。

    感謝他,他的信念始終不渝。

    ” 我們可以在上述一席話之外再引證托克維爾的另一位朋友讓-雅克·昂佩爾:“今天,德·托克維爾先生在議會和宦海浮沉之後,他的理論得到經驗的證實,他的原則也具有了他特有的權威性,他得以利用目前形勢給他的閑暇來思考比美國的民主更廣闊的事件,思考法國大革命。

    他的目的是要通過曆史來揭示法國大革命如何從舊制度産生。

    為達到這一目的,他試圖重新發現與重建法國舊社會的真實狀況,這在以前從未有人問津。

    這是一部真正博學的著作,取自原始資料,依據好幾個省的手抄檔案:置于卷末的注釋旁征博引,足以為證。

    歸功于他個人的這項工作固然非常重要非常有教益,但是在這位有魄力着手此項工作并把它繼續下去的人的思想裡,這隻是達到對法國大革命作曆史解釋、理解這場大革命并使它被人們理解的手段而已……” 我們從昂佩爾殊為詳盡的分析中,隻記下這些話:“從德·托克維爾先生的著作中我們非常驚奇地看到,幾乎所有被視為大革命成果甚或大革命戰利品的一切,在何等程度上在舊制度下便已存在:行政的中央集權制、管理監督、行政風尚、針對公民的官吏保障、職位繁多和酷愛職位、征兵本身、巴黎的優勢地位、财産過分分割,所有這些在1789年之前都已存在。

    從那時起,真正的地方生活沒有了;貴族隻剩下頭銜與特權,對周圍事務不再起任何影響,禦前會議、總督或總督代理主宰了一切:我們倒不如說參政院、省長和專區區長主宰一切。

    市鎮要翻修本堂神甫住宅或修建鐘樓,得花足足一年時間來獲取中央政府的批準。

    這種情況為世所僅見。

    如果領主不再能有作為,除非在為數不多的三級會議省,市政府也無用武之地,在德·托克維爾先生的著作中,有一個精彩的附錄專門對此加以論述。

    自從路易十四把市政府納入營業所,亦即标價出售官爵,真正的城市代議制到處均已絕迹:這是一場沒有政治目的而僅僅為了賺錢而完成的偉大革命,德·托克維爾先生說得對,這事為曆史所不齒。

    中世紀的英雄市鎮移到美國,變為美國的‘鄉鎮’(township),實行自理自治,而在法國卻不理不治。

    官吏為所欲為,為使他們成為更得心應手的專制政府,國家精心保護他們,對付受他們損害者的力量。

    讀到這些事實,人們就會思忖大革命改變了什麼,大革命為什麼發生。

    但是其他幾章出色地解釋了它為什麼發生,它如何轉變成這樣……” 關于托克維爾著作的風格,傑出的比較文學曆史家這樣表示:“我簡直不敢在如此嚴肅的著作中評價純文學的素質;可是我不能不說這位作家的風格高人一籌。

    這種風格更雄渾同時也更柔和。

    在他的作品中,嚴肅并不排斥精巧,在進行高深的思考的同時,讀者會遇到描述性的奇聞轶事或化義憤為譏諷的辛辣筆觸。

    内心的火焰在這些如此新穎、如此智慧的理性的篇章始終燃燒,慷慨靈魂的激情永遠使這些篇章生氣蓬勃;我們仿佛聽到一個聲音,真誠而無虛幻,懇切而無狂暴,它使人為作者感到榮耀,同時喚起同情與尊敬。

    ”(J.-J.昂佩爾,前引書) 甚至那個時代的私人通信中,也可看到托克維爾著作的反響。

    因此,居維利埃—弗勒裡緻函奧馬爾公爵道:“你是否讀了托克維爾的《舊制度與大革命》?我覺得,這部著作博大精深,一些部分具有真正才華(孟德斯鸠式的才華);不過該書結論有點含混,盡管充滿對專制暴政最意味深長的憎惡,但像在指責人們對法國大革命缺乏真正同情。

    無論如何,書中得出的結論——不管作者本人見解怎樣——都是說法國革命是由最合情理的原因引發的,上層階級的性情使它必然發生,不可抑制的人民的性情則使這場革命憤怒與理性并重。

    對我來說,這已足矣。

    從文學觀點看,這部著作的過錯在于作者竟以創始人的口氣揭示衆所周知并早就被人闡述過的真理,格拉尼埃·德·卡薩尼亞克所著《法國大革命原因史》出色的第一卷尤其闡述了若幹真理。

    ……” 奧馬爾公爵回信寫道:“……我想和你談談德·托克維爾先生的著作,我剛剛讀完。

    我以最大興趣讀它,對它也最為重視,盡管我并不完全同意作者的見解,也沒有把他提出的一切都視為新說。

    讀後留下的印象可概括如下: “德·托克維爾先生充分證明法國大革命勢在必行,合情合理,盡管兇暴,唯有法國大革命才能掃除流弊,解放人民,正如作者所說,解放農民。

    他寬恕法國大革命曾創造的過分的中央集權制和許多專制工具:所有這些在大革命以前即已存在;他寬恕曾摧毀可阻止無政府狀态或專制暴政的制衡力量:大革命以前它們便已消失。

    但是,他指責大革命直至此時為止,尚不能創設任何制衡力量,當時并非沒有一點可能性,這種制衡力量的地位在舊君主制下早已标明。

    他指責大革命恢複了舊制度的全套政府機器,并建立起這樣一種局面,乃至過了60年,我們第二次——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