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 1789年前後法國社會政治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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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國,議會有權插手幾乎社會上所有大小事務,卻沒有聽說行政權的集中,國家權力終究給個人意志留下很大的獨立性。

    我想,這并非因為這個大團體天性好節制。

    它愛惜地方自由并非因為它尊重地方自由,而是因為身為立法權,它找不到得心應手的制服地方自由的有效手段。

     反之,當行政權具有壓倒一切的力量、居統治地位的人也有能力使其全部意志順利貫徹執行時,這個中央政權便能逐漸将其影響擴及一切事物,或者至少在它自己的政體中不受任何限制。

    假如這個政權被置于一個一切都自然趨向中央的民族中,在這裡每個公民都無法單個進行反抗,而幾個人又不知如何合法地聯合反抗,同時所有的人幾乎都有着同一習慣和同一風尚,安然屈從于同一法規,那麼人們便無從知道專制暴政的界限在哪裡,無法明白專制政府在處理了國家重大事務以後,為什麼不能進一步支配家庭事務。

     1789年以前,法蘭西呈現的便是這樣一幅圖畫。

    王權已直接或間接地奪得一切事務的領導權,真正可以為所欲為了。

     在大多數城市和省份,王權已幹淨利落地取消了地方政府;在其他地方,王權也未留下更多東西。

    法國人則形成了歐洲民族中最統一的民族,行政程序也最為完善,後來稱為中央集權的制度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

     我剛才已闡明,在法國,政體正繼續趨向專制,然而出現一個奇怪的對照:習慣和思想日益變得更加自由。

    自由從政治制度中消失了,但在風尚中依然保存。

    自由的保障愈少,它對于個人就愈珍貴,仿佛他們每個人都繼承了從國家各大團體那裡奪得的種種特權。

     推翻主要敵手之後,王權便自動止步;王權的勝利使它變得溫和,似乎進行争鬥是為了奪取特權,不是為了使用特權。

     如果認為在法國自由精神是與1789年大革命一起誕生的,這是人們常犯的嚴重錯誤。

    自由精神在任何時代一直是法蘭西民族的突出特征;但是這種精神每隔一段時間顯示出來,可以說是斷斷續續出現的。

    與其說經深思熟慮,不如說出于本能,來去無常,既猛烈又軟弱。

     從來沒有任何貴族比封建時代的法國貴族在見解和行動上更高傲,更有獨立性。

    民主自由精神從沒有比在中世紀法國公社中和直至17世紀初(1614年)不同時期召開的曆屆三級會議中,表現出更有勁,我幾乎要說更粗野了。

     即使當王權繼承了所有其他權力時,人們服從它,但不卑躬屈節。

     必須将服從這一事實與其原因區别開來。

    有些民族屈從于國王的專橫,因為他們相信國王有進行統治的絕對權力。

    另一些民族則将國王看作祖國的唯一代表,或上帝在世間的形象。

    還有些民族崇拜繼貴族專制寡頭政治而出現的王權,懷着某種夾雜着歡樂與感激的甯靜心理去服從王權。

    在這些不同種類的服從中,無疑可以遇到一些偏見;它們表明知識不足,精神謬誤,卻并不表明心靈卑下。

     17世紀法國人與其說是服從國王,不如說是服從王權;他們服從國王不僅因為他們認為國王強大,而且因為他們相信國王仁慈合法。

    假如我可以這樣說的話,他們對服從有一種自由的愛好。

    因此他們在服從中攙入了某種獨立、堅定、微妙、任性和易怒的成分,這些成分足以說明,他們在接受一個主人時,仍保持自由精神。

    盡管這位國王能任意支配國家的财富,但他在約束人們最細微的行動或壓迫最微不足道的輿論上,卻常常會顯得無能為力;一旦出現反抗,臣民得到風尚的庇護,比自由國家的公民常常得到的法律保障更有效。

     但是,過去一貫自由的民族,或後來變成自由的民族,是不能理解這些感情和思想的。

    前者從未體味;後者久已遺忘:二者在服從專橫權力中,隻看到可恥的卑躬屈節。

    在那些嘗到過自由而後又喪失自由的民族中,服從确實永遠具有這一特征。

    但是,在從未獲得自由的民族的服從中,常常貫穿着一種必須承認的道德觀念。

     18世紀末,法國人始終引為特點的獨立精神格外發揚光大,其性質完全改變。

    法國人的自由概念在18世紀經曆了一番改造。

     自由實際上能夠以兩種形式在人類精神中産生。

    它可以是共同權利的使用或特權的享受。

    人們想在行動中或某些行動中自由,并非是因為所有的人均有獨立的普遍權利,而是因為每個人本身擁有保持獨立的特殊權利,這便是中世紀人們所指的自由,在貴族制社會,人們也幾乎總是這樣理解自由。

    在貴族社會,社會地位極不平等,人類精神一旦習慣于特權,便将塵世所有财富的使用權列入特權範圍。

     既然這種自由概念隻與設想出這一概念的人,或至多與他所屬的階級有關,它便能在缺乏普遍自由的國家裡存在。

    有時甚至發生這樣的情況,衆人所得到的對自由的必要保障越少,某些人對自由的珍愛反而更強烈。

    物以稀為貴。

     在接受這種貴族式的自由概念的人口中,産生了對個人價值的狂熱感情和對獨立的強烈愛好。

    它賦予利己主義以某種能量,某種出奇的力量。

    這種概念雖由個别人設想出來的,但它常使人們作出最卓越的行動;當它被全民所采納時,便創造了前所未有的最偉大的民族。

     羅馬人認為,在人類中間,隻有他們才應享有獨立;他們相信這個自由權絕非來自天性,而是來自羅馬。

     按照現代概念,即民主概念,而且我敢說按對自由的準确概念,每個人既然從自然得到了處世為人的必備知識,那他生來便有平等而不可剝奪的權利,在隻涉及他本人的一切事務上,獨立于他人之外,并有權任意支配自己的命運。

     自從這種自由概念深入人心并牢牢紮根時期,獨裁專橫政權隻不過是一種物質現象或暫時偶然現象罷了。

    因為每個人既然對自己擁有絕對權利,那麼,最高意志隻能來自全體意志的聯合。

    從此,服從也失去了它的道義性,在公民那雄壯自豪的美德與奴隸那卑下自得之間,再也沒有中間道路。

     随着人民中地位平等化,這種自由概念必然要占上風。

     然而,法國久已脫離中世紀,思想風尚久已朝民主方向轉變,但封建貴族的自由概念仍被普遍接受。

    每個人在保護個人獨立不受政權約束時,着眼于保衛個人的特殊權利而非承認普遍權利;在鬥争中,他們依靠的不是原則,而是事實。

     15世紀某些思想冒進的人曾窺見自由的民主概念,但它幾乎立刻消失了。

    隻有在18世紀,才能說發生了變化。

     每個個人,推而廣之,每個民族,均有支配自身行為的權利;這個仍很模糊、定義不全面、表達欠妥的觀念,逐漸被引入所有人的思想。

    它以一種理論的形式凝固在有教養的階級中;它仿佛像一種本能流傳到民間。

    其結果是出現了奔向自由的更強大的新沖動:法國人對獨立的一貫喜愛遂變為有根有據的系統主張,這種主張逐步推廣,終于把王權也拉向自己一方。

    王權在理論上永遠傾向專制,但它開始在行動上心照不宣地承認,權力莫大于公衆感情。

    路易十五說道:“任命大臣的是我,但将他們免職的是國民。

    ”路易十六在獄中追述他最後的也是最隐秘的思想,在談起他的臣民時,仍稱他們為我的同胞們。

     人們在18世紀才第一次聽到談論普遍的人類權利,人人能把它們作為合法的、不可改變的遺産要求平等享受;聽人談到普遍的自然權利,每個公民都應加以利用。

     大革命前20年,1770年,當馬爾澤爾布代表王國主要法庭之一講話時,他對國王說道: “陛下,您的王冠隻得自上帝;但是,您沒有理由不欣然相信,您的權力也來自于臣民的自願服從。

    在法國存在着某些屬于國民的不可侵犯的權利;您的大臣們焉敢對您否認這一事實;倘若必須證明這一點,我們隻有提出陛下本人提供的證據。

    不,陛下,人們盡管費盡氣力,也未能使您信服法蘭西國民與被奴役人民之間,無任何差别。

    ” 他後來又說道:“既然所有中間團體均軟弱無力或已被摧毀,那就請詢問國民自己吧,因為唯有國民才能聆聽尊旨。

    ” 此外,這種熱愛自由的感情是通過著作,不是通過法令,是通過個人努力,不是通過集體業績,往往是通過幼稚的、無理性的反對,而不是通過嚴肅系統的反抗表現出來的。

     輿論的力量就連那些常常壓制它的人也不得不承認,但這種力量強弱無常,大起大落:頭一天強大無比,第二天幾乎難以捉摸;它永遠毫無節制,變化多端,難以确定:它是沒有器官的軀體;它是人民主權的影子,而非人民主權本身。

     我想,在所有愛好和向往自由但還未能建立自由制度的民族中,情況都将是這樣。

     我并不是認為在不存在這類政治制度的國家,人們無法享受某種獨立。

    習慣與輿論便足以辦到。

    但是人們絕不能保證永遠自由,因為他們絕不能保證永遠要求自由。

    有些時候,即使最熱愛獨立的民族也甘願将獨立視為他們努力的次要目标。

    自由制度的最大用途在于,當人類精神不關心自由時,繼續當自由的後盾,并給與自由它固有的某種植物性生命,以便人類精神到時候能回到它那裡來。

    這些制度的形式保證人們即使一時厭惡自由,也不會喪失自由。

    我認為這是自由制度的主要優點。

    當人民執意要當奴隸時,誰也無法阻止他們成為奴隸;但我認為,自由制度能使他們在獨立中支持一段時間,而無須他們自助。

     18世紀末法蘭西的面貌呈現下列最主要的特征:這個民族比起世界上當時存在的任何民族來,包含更少的窮人,更少的富人,更少的強者,更少的弱者;不管政治狀況如何,平等這一理論已在人民的思想中紮根,對平等的愛好已掌握人心;比起任何國家來,這個國家所有各個部分聯合得更為緊密,它服從一個更加集中、更加精明,更加強大的政權;在這裡,自由精神永遠生機勃勃,近期以來,它具有更普遍、更系統、更民主、更不安現狀的特點。

     假如現在我們合上曆史書,讓時光流逝50年,再來考察這段時間産生的一切,我們便會注意到已經發生了巨大變革。

     但是,在所有這些新的陌生事物中,我們很容易認出半個世紀前給我們強烈印象的那些同樣特征。

    人們通常誇大法國革命産生的後果。

     毫無疑問,從未有過比法國革命更強勁、更迅猛、更具破壞性、更有創造性的革命。

    盡管如此,若認為從這場革命中産生出一個全新的法國民族,若認為法國革命建起一座大廈,而它的基礎在革命前并不存在,那就大錯特錯了。

    法國革命創造了大量派生的、次要的事物,但它隻不過使主要事物的萌芽進一步發展;這些萌芽在革命以前便已存在。

    革命對一個重大動機産生的結果加以整理、協調和法制化,但它不是這個動機本身。

     在法國,社會地位已比任何國家更加平等;大革命加強了平等,并把平等的學說載入法律。

    法蘭西民族早于所有其他民族并比它們更加徹底地抛棄了中世紀的分裂與封建個性;革命終于将國家的不同部分統一起來,形成一個單一整體。

     在法國,中央政權已比世界上任何國家更嚴密地控制地方行政。

    大革命使中央政權更加靈活,更加強大,更有所作為。

     法國人比其他人更早、更清晰地構想出自由的民主思想; 革命給與國民本身即使還不是主權的全部實際,至少也是主權的全部外表。

     假使這些是新事物,那隻是就形式,就發展而言,而不是就原則,就本質而言。

     即使沒有這場革命,革命所作的一切也會産生,對此,我深信不疑;革命隻不過是一個暴烈迅猛的過程,藉此人們使政治狀況适應社會狀況,使事實适應思想,使法律适應風尚。

    法國人從舊國家中保留了哪一部分?構成教士、第三等級、貴族的那些成分,後來變成了什麼?哪些新的劃分取代了舊君主制的那些劃分?貴族的和民主的利益采用了哪些新的形式?土地财産發生了哪些變化,這些變化的原因産生了哪些後果?國民的整個思想、習慣、風俗、精神,發生了何種變革? 這些問題乃是以下書信将論及的主要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