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盡管文明取得各方面進步,何以18世紀法國農民的處境有時竟比13世紀還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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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的捐稅制度中,每個納稅人都确實有直接的和長遠的切身利益去窺伺鄰人,向收稅員告發鄰舍财富的增加;人人被挑唆去嫉妒、告密、仇恨。
人們不是說,這種事是發生在印度斯坦的貴族領地上的嗎? 但是同時在法國,也有輕徭薄賦的地區:某些三級會議省便是這樣。
這些三級會議省确實有權自行征稅。
例如在朗格多克,軍役稅隻按地産抽取,不因所有者的富裕而變化;為此編制了固定的供查閱的土地清冊,清冊編訂精細,每30年重修一次,土地在清冊上依肥瘠分為三等。
每個納稅人事先就精确地知道他該繳納多少捐稅。
如果他不繳納,惟有他本人,或不如說,惟有他的土地,對此負責。
倘若他認為他在捐稅攤派中受了損害,他永遠有權要求将他的捐稅份額與他自己選定的教區的另一居民的份額相比較。
這就是今天我們所謂的比例平等上訴(l’appelàl’égalitèpro-porationelle)。
所有這些顯然恰恰都是我們現在遵循的那套規章制度;從那時以來我們沒有加以改進,隻是推而廣之;因為值得注意的是,盡管我們從舊制度的政府中接過來我們的國家管理形式,我們并沒有去模仿舊制度政府的其他東西。
我們是從省議會而不是從舊制度的政府那裡,借來了我們最好的管理方法。
我們采用了機器,抛棄了産品。
農村人民經常貧困的現象,還産生了各種不利于消除貧困的格言。
黎世留在他的政治遺囑中寫道:“人民一旦富裕,就很難遵章守紀。
”在18世紀,人們看法不至如此絕對,但仍認為農民若不常為生活所迫,決不會幹活:窮苦是防止懶惰的唯一保障。
這正是我有時聽到人們談論殖民地黑奴時宣布的那套理論。
這一見解在執政者中流傳甚廣,因此所有經濟學派不得不擺出姿态,加以批駁。
誰都知道,軍役稅最初是用來供國王購買士兵以免除貴族及其附庸軍役的;但到17世紀,正如我們所看到的,軍役的義務重又納入自衛隊名下,而這一次完全落在人民頭上,而且差不多全部落在農民頭上了。
考察一下總督官邸中充箱盈櫃的有關追捕抗命自衛隊士兵或逃亡者的騎警隊辦案筆錄,就足以斷定,征募自衛隊障礙重重。
對農民來說,實在沒有比自衛隊這種公差更無法忍受的了;為了逃避這種差役,他們常常遁入林莽,政府必須動用武裝追捕。
這種情況不免使人驚異,因為今天實行的強迫征兵制是何等輕而易舉。
舊制度的農民對自衛隊的這種極端厭惡應該歸因于執行法律所用的方法,而不在于法律原則本身;特别應歸咎于這種作法使有被征危險的人長期心神不定(隻要未結婚成家,直到四十歲都可能被征);他們擔心朝令夕改,即使抽着免征簽也無濟于事;禁止找人替換;還由于農民不願去幹艱苦危險又毫無提升希望的營生;但是尤其令農民厭惡的還在于,如此龐大的重擔唯獨落在農民身上,落在農民中最窮苦無告者身上,他們地位卑下,使苛政更難忍受。
我手中有很多1769年在大量教區中舉行抽簽的記錄;每個教區免征者的情況都列在上面:這一個是貴族家的仆人;那一個是修道院的守衛;第三個實際上隻是資産者的奴仆,不過這個資産者過着貴族式的生活。
唯有富裕者可以免征;當一個種田人年年被列入最高納稅者行列時,他的子弟便享有特權,免征入自衛隊:此即所謂鼓勵農業。
經濟學派在其他方面最好鼓吹平等,對此卻無動于衷;他們隻是要求将這種作法推而廣之,就是說,加重最貧困、最無人庇護的農民身上的負擔。
其中一位經濟學派說道:“士兵的微薄軍饷,士兵吃穿住的方式,士兵徹底的依附性,除了下層百姓外,對其他人來說,都過于嚴酷,無法承受。
” 直到路易十四統治末期,交通要道無人保養,或者由交通要道的所有使用者保養,即國家或沿途全部的所有主;但就在這個時期前後,交通要道的維修便開始單純依靠勞役,就是說由農民單獨負擔了。
不掏一分錢就能使道路通暢,這種方便之計真是獨出心裁,無怪乎1737年,總監奧裡在通報裡要将它推廣到整個法國。
總督有權任意關押頑抗者,或派兵到他們家中搜捕。
從那時開始,每當商業增長、對良好道路的需要和興趣更為普遍時,徭役便應用于新辟道路上,徭役負擔也增加了。
1779年貝裡省議會所作的報告說,這個窮省每年通過勞役進行的工程價值估計為70萬裡佛。
1787年下諾曼底的估計與這一數額相差不多。
沒有什麼比這更能清楚說明農村人民悲慘的命運:社會的進步使所有其他階級富裕,卻使農村人民灰心喪氣;文明唯獨與他們作對。
約在同一時期,總督們在通信中說,鑒于徭役應單獨用于交通要道,或照當時人所說,用于王家道路,因此,不能在村間特别道路上使用徭役。
最窮苦、最少出門遊曆的人反倒要償付路費,這真是奇思異想,不過這種思想盡管新奇,卻十分
人們不是說,這種事是發生在印度斯坦的貴族領地上的嗎? 但是同時在法國,也有輕徭薄賦的地區:某些三級會議省便是這樣。
這些三級會議省确實有權自行征稅。
例如在朗格多克,軍役稅隻按地産抽取,不因所有者的富裕而變化;為此編制了固定的供查閱的土地清冊,清冊編訂精細,每30年重修一次,土地在清冊上依肥瘠分為三等。
每個納稅人事先就精确地知道他該繳納多少捐稅。
如果他不繳納,惟有他本人,或不如說,惟有他的土地,對此負責。
倘若他認為他在捐稅攤派中受了損害,他永遠有權要求将他的捐稅份額與他自己選定的教區的另一居民的份額相比較。
這就是今天我們所謂的比例平等上訴(l’appelàl’égalitèpro-porationelle)。
所有這些顯然恰恰都是我們現在遵循的那套規章制度;從那時以來我們沒有加以改進,隻是推而廣之;因為值得注意的是,盡管我們從舊制度的政府中接過來我們的國家管理形式,我們并沒有去模仿舊制度政府的其他東西。
我們是從省議會而不是從舊制度的政府那裡,借來了我們最好的管理方法。
我們采用了機器,抛棄了産品。
農村人民經常貧困的現象,還産生了各種不利于消除貧困的格言。
黎世留在他的政治遺囑中寫道:“人民一旦富裕,就很難遵章守紀。
”在18世紀,人們看法不至如此絕對,但仍認為農民若不常為生活所迫,決不會幹活:窮苦是防止懶惰的唯一保障。
這正是我有時聽到人們談論殖民地黑奴時宣布的那套理論。
這一見解在執政者中流傳甚廣,因此所有經濟學派不得不擺出姿态,加以批駁。
誰都知道,軍役稅最初是用來供國王購買士兵以免除貴族及其附庸軍役的;但到17世紀,正如我們所看到的,軍役的義務重又納入自衛隊名下,而這一次完全落在人民頭上,而且差不多全部落在農民頭上了。
考察一下總督官邸中充箱盈櫃的有關追捕抗命自衛隊士兵或逃亡者的騎警隊辦案筆錄,就足以斷定,征募自衛隊障礙重重。
對農民來說,實在沒有比自衛隊這種公差更無法忍受的了;為了逃避這種差役,他們常常遁入林莽,政府必須動用武裝追捕。
這種情況不免使人驚異,因為今天實行的強迫征兵制是何等輕而易舉。
舊制度的農民對自衛隊的這種極端厭惡應該歸因于執行法律所用的方法,而不在于法律原則本身;特别應歸咎于這種作法使有被征危險的人長期心神不定(隻要未結婚成家,直到四十歲都可能被征);他們擔心朝令夕改,即使抽着免征簽也無濟于事;禁止找人替換;還由于農民不願去幹艱苦危險又毫無提升希望的營生;但是尤其令農民厭惡的還在于,如此龐大的重擔唯獨落在農民身上,落在農民中最窮苦無告者身上,他們地位卑下,使苛政更難忍受。
我手中有很多1769年在大量教區中舉行抽簽的記錄;每個教區免征者的情況都列在上面:這一個是貴族家的仆人;那一個是修道院的守衛;第三個實際上隻是資産者的奴仆,不過這個資産者過着貴族式的生活。
唯有富裕者可以免征;當一個種田人年年被列入最高納稅者行列時,他的子弟便享有特權,免征入自衛隊:此即所謂鼓勵農業。
經濟學派在其他方面最好鼓吹平等,對此卻無動于衷;他們隻是要求将這種作法推而廣之,就是說,加重最貧困、最無人庇護的農民身上的負擔。
其中一位經濟學派說道:“士兵的微薄軍饷,士兵吃穿住的方式,士兵徹底的依附性,除了下層百姓外,對其他人來說,都過于嚴酷,無法承受。
” 直到路易十四統治末期,交通要道無人保養,或者由交通要道的所有使用者保養,即國家或沿途全部的所有主;但就在這個時期前後,交通要道的維修便開始單純依靠勞役,就是說由農民單獨負擔了。
不掏一分錢就能使道路通暢,這種方便之計真是獨出心裁,無怪乎1737年,總監奧裡在通報裡要将它推廣到整個法國。
總督有權任意關押頑抗者,或派兵到他們家中搜捕。
從那時開始,每當商業增長、對良好道路的需要和興趣更為普遍時,徭役便應用于新辟道路上,徭役負擔也增加了。
1779年貝裡省議會所作的報告說,這個窮省每年通過勞役進行的工程價值估計為70萬裡佛。
1787年下諾曼底的估計與這一數額相差不多。
沒有什麼比這更能清楚說明農村人民悲慘的命運:社會的進步使所有其他階級富裕,卻使農村人民灰心喪氣;文明唯獨與他們作對。
約在同一時期,總督們在通信中說,鑒于徭役應單獨用于交通要道,或照當時人所說,用于王家道路,因此,不能在村間特别道路上使用徭役。
最窮苦、最少出門遊曆的人反倒要償付路費,這真是奇思異想,不過這種思想盡管新奇,卻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