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蓋烏斯 克勞狄烏斯 尼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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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盔甲。

    有關此種甲胄,見伯特霍爾德·勞費爾:《中國陶俑》第一卷(芝加哥,1914年,費爾德自然曆史博物館,人類學叢刊,第十三卷),220~222頁。

     (59)狄奧前揭書,第六十二章,第22節之1a。

     (60)B.W.亨德森:《羅馬帝國的内戰與反叛》(倫敦,1908年)。

    E.G.哈迪:《普魯塔克、塔西圖和蘇埃托尼亞斯論伽爾巴與奧紮》,載于其《羅馬史研究》,第一卷(倫敦,1910年,第二版),294~333頁;同上書第二卷載文:《四帝之年》(倫敦,1909年,第一版),130~268頁。

     E.A.弗裡曼:《幾位弗雷維安·恺撒》,載于其《曆史文集》第二集(倫敦,1873年),307~339頁。

    H.C.牛頓:《韋斯巴芗與提圖斯政權時期的銘文史料》(伊薩卡,紐約州,1901年)。

    維南德文:《弗雷維亞斯》(206),(207),載于RECA,第六卷(1909年),2623~2695頁,2695~2729頁。

    亨德森:《五位羅馬帝王:韋斯巴芗、提圖斯、多密喜安、涅爾瓦、圖拉真》(劍橋,1927年)。

     (61)塔西圖在《曆史》第二章第82節中說,作為一種預防措施,韋斯巴芗向帕西亞和亞美尼亞派出使節,&ldquo以避免在軍團參與内戰之時後方空虛而遭到攻擊&rdquo。

    沃羅吉斯應承韋斯巴芗派出四萬騎兵支援羅馬,見于塔西圖《曆史》第四章第51節,及蘇埃托尼亞斯:《韋斯巴西亞努斯》,第6節之4。

     (62)塔西圖:《曆史》,第三章,第47~48節。

     (63)塔西圖:《曆史》,第三章,第46節。

     (64)塔西圖:《曆史》,第三章,第46節。

     (65)塔西圖:《曆史》,第三章,第5節,第21節。

     (66)塔西圖:《曆史》,第三章,第46節;第四章,第12~37節,54~79節,85~86節;第五章,第14~26節。

    狄奧前揭書,第六十六章,第3節之3。

    更為詳細之文獻,可見卡米爾·朱利安:《高盧史》第四卷(巴黎,1913年),199~222頁。

     (67)塔西圖:《曆史》,第三章,第44~45節。

     (68)J.A.M.德·莫瓦裡亞·德·梅拉:《中國通史》第三卷(巴黎,1777年),140~141頁。

    亞曆山大·威利:《西域史注疏》,載于JAI,第10期(1881年),22~23頁。

    E.H.帕克文:《土爾庫&mdash西徐亞部落》,載于《中國史研究》,第20期(1893年),124~125頁。

     有關&ldquo都護&rdquo之職,見愛德華·沙畹:《〈後漢書〉所記西域諸國》,載于《通報》,第2卷,第8期(1907年)。

    另見斯坦因文:《都護治所》,載于《亞洲腹地》(牛津,1928年),790~797頁。

     (69)據《後漢書》載:&ldquo自車師前王庭随北山,陂河西行至疏勒,為北道。

    北道西逾蔥嶺,出大宛、康居、奄蔡焉。

    &rdquo見沙畹文,載于《通報》第8期(1907年)170頁。

    又見威利文,載于JAI,第10期(1881年),第21頁。

    另見沙畹:《〈魏略〉所記西域諸國》,載于《通報》第6期(1905年)531頁注釋1。

    格魯特:《西域》,47~48頁。

     關于塔裡木地區的交通,見M.S.貝爾文:《由北京至噶什的中亞大商道》,載于PRGS,第12期(1890年),57~93頁。

    費爾南德·格裡納爾德文:《土耳其斯坦之交通》,載于J.L.D.德林斯:《中亞腹地之商隊研究》,第三卷(巴黎,1898年),212~223頁。

    沙畹文,載于《通報》第6期(1905年),529~535頁。

    斯坦因:《中亞腹地之地理狀況及其曆史作用》,載于《地理研究》,第65期(1925年),377~403頁,473~501頁,及《古代中亞道路》(倫敦,1933年)。

    歐文·拉梯摩爾:《亞洲腹地之商路》,載于《地理研究》,第72期(1928年),497~531頁。

     (70)見斯文·海定:《蔥嶺》,載于《南吐蕃研究》,第八卷(斯德哥爾摩,1922年),3~88頁。

    蔥嶺乃公元前1世紀中國人對塔裡木盆地以西通往西方諸國的山道之稱呼。

     有關喀什噶爾以西之道路,參見海定:《穿越亞洲》第一卷(紐約,1899年),126~142頁,及其《中亞與吐蕃》,第一卷(倫敦,1903年),14~39頁,《南吐蕃研究》,第九卷(斯德哥爾摩,1922年),1~85頁。

    斯坦因:《亞洲腹地》,847~851頁。

    另見赫爾曼:《中國曆史及商業地圖冊》(劍橋,麻省,哈佛-燕京研究院,1935年),17、27頁。

     (71)關于這兩條大商道,見沙畹文,載于《通報》第8期(1907年),169~170頁。

    亦見威利文,載于JAI,第10期(1881年),21、39頁;格魯特:《西域》,47~48頁,92頁。

     (72)E.J.拉普森文,載于CHI,第一卷(1922年),571頁,167~168頁。

     在W.W.塔恩:《巴克特裡亞與印度的希臘人》(劍橋,1938年)的329~330頁及334~335頁中,作者認為,公元58年塞王莫依斯在耶魯姆河(即阿姆河)被擊敗,同年塞族的罽賓地區總督被驅逐,以上事件均發生在阿敏塔斯領導的一次希臘人起義之後。

     (73)羌人于公元前62~前60年間爆發過騷亂,有關這兩次事件,參見梅拉:《中國通史》第三卷,135~140頁,167~168頁。

    威利:《西羌曆史》,載于REO,第1期(1882年),436~437頁。

    格魯特:《西域》,197~199頁,201~220頁。

    又見沙畹文,載于《通報》,第6期(1905年),526頁之注8。

    斯坦因:《中印史論》(牛津,1921年),1130~1131頁。

     (74)賀拉斯:《歌集》,第三卷,第29節之26~28。

    此處&ldquo塔納斯河&rdquo系錫爾河,見赫曼·舒茨所編之版本(柏林,1889年),252頁。

     (75)E.J.拉普森文,載于CHI,第一卷(1922年),560~561頁,701頁,但發生的年代卻有不同說法。

     有關赫馬尤斯的生平,見塔恩:《巴克特裡亞與印度的希臘人》,339~343頁,349~350頁,473頁。

    在論及赫馬尤斯事迹時,令人感興趣的是,在公元前25年即赫氏消失之後,中國政府恢複了與罽賓的關系。

     (76)沙畹文,載于《通報》,第8期(1907年),155頁。

     (77)關于王莽在南部地區的活動,參見伯希和文,載于《通報》,第13期(1912年),459~461頁。

     (78)見威利文,載于JAI,第11期(1882年),109~110頁。

    沙畹文,載于《通報》,第6期(1905年),533頁注釋1;另見528、556頁。

    格魯特:《西域》,177~178頁。

    亦見斯坦因:《亞洲腹地》,571~572頁。

     (79)威利文,載于JAI,第11期(1882年),110~111頁。

    帕克文,載于《中國史研究》,第21期(1895年),130~131頁。

    沙畹文,載于《通報》,第8期(1907年),155頁。

    格魯特:《西域》,179~180頁。

     (80)威利文,載于JAI,第11期(1882年),112頁。

    另見梅拉:《中國通史》,第三卷,242頁;格魯特:《西域》,181~182頁。

     (81)拉普森文,載于CHI,第一卷(1922年),576~580頁。

    恩斯特·赫茲費爾德:《伊朗古代史》(倫敦,不列颠科學院,1935年),61~66頁。

     (82)對于王莽業績之評價,參見胡适文:《王莽:一千九百年前的社會主義皇帝》,載于JNCB,第59期(1928年),218~230頁。

     (83)威利文:《西羌史》,載于REO,第1期(1882年),437~438頁。

     (84)卡爾·阿倫特文:《中國古代王朝編年史》,載于MSOS,第3期(1900年),71~72頁。

     (85)威利文,載于REO,第1期(1882年),439頁。

    雷昂·威格:《曆史論稿:自遠古至1912年間的中國政治史》(1922年),659~660頁。

     (86)沙畹:《東漢西域諸國》,載于《通報》第8期(1907年),155、157、196~197頁。

    威格:《曆史論稿》,第一卷,659~660頁。

     關于莎車的曆史,見E.H.帕克:《莎車》,載于AQR,第3卷,第21期(1906年),22~35頁。

    沙畹文,載于《通報》第8期(1907年),196~204頁。

    奧瑞爾·斯坦因:《古代于阗》(牛津,1907年),86~88頁。

     (87)沙畹文,載于《通報》第8期(1907年)。

    威格:《曆史論稿》,第一卷,660頁。

     關于鄯善的曆史,見喬治·馬卡特尼:《中國古籍中有關樓蘭(鄯善)古國之史料》,載于《地理雜志》,第21期(1903年),260~265頁。

    沙畹:《〈魏略〉所記西域諸國》,載于《通報》第6期(1905年),531~533頁注。

    斯坦因:《羅布、鄯善及樓蘭史料》,載于《北印度》,318~345頁。

    阿爾伯特·赫爾曼:《樓蘭》(萊比錫,1931年)。

     (88)以上情況,見沙畹文,載于《通報》,第8期(1907年),197~198頁。

    威格:《曆史論稿》,第一卷,661~663頁。

     (89)關于庫車的曆史,見帕克:《古代城國庫車》,載于AQR,第3卷,第32期(1911年),141~166頁。

    斯坦因:《亞洲腹地》(牛津,1928年),803~807頁。

     (90)沙畹文,載于《通報》,第8期(1907年),198~200頁。

    威格:《曆史論稿》,第一卷,663~664頁。

     (譯者注:《後漢書·西域傳》載:&ldquo鄯善王上書,願複遣子入侍,更請都護。

    都護不出,誠迫于匈奴。

    天子報曰:&lsquo今使者大兵未能得出,如諸國力不從心,東南西北自在也。

    &rsquo&rdquo) (91)沙畹文,載于《通報》,第8期(1907年),200頁及該頁注1。

    此王國情況未明,其地理位置也不詳,沙畹僅粗略地作過一些分析。

    另見約瑟夫·德·吉内:《匈奴通史》,第一卷(巴黎,1756年),第2章,113頁。

     (92)沙畹文,載于《通報》,第8期(1907年),189~192頁。

    亦見W.W.塔恩:《塞琉古&mdash帕西亞研究》,載于PBA,1930年,108頁。

    另見伯特霍德·勞費爾:《月氏或印度&mdash西徐亞之語言》(芝加哥,1917年),6~7頁。

     (93)在大量關于貴霜王國的史料中,占主要部分的是有關文學、錢币學和銘文的研究,它們記錄了丘就卻和伽膩色伽年代的資料。

    盡管在具體年代上學者們尚有分歧,但比較一緻的觀點是,丘就卻一世于公元50年前就占領了喀布爾地區,威瑪·卡德菲西斯(即閻膏珍)于公元64年前征服了印度西北部,而伽膩色伽則在公元78年開始了他的統治。

     (94)見沙畹文,載于《通報》,第8期(1907年),200頁。

    公元46~55年間一系列事件的具體年代,資料中未詳細記錄,但較明确的是,賢于公元46年攻克庫車,他占領于阗的時間約在公元22年至公元55年的後期。

    在上述期間,他還出征阿姆河,&ldquo若幹年後&rdquo丢失庫車,接着又進占了大宛。

     (95)斯坦因:《亞洲腹地》,805~806頁。

     (96)亦即公元25~55年這一期間之末。

    沙畹文,載于《通報》第8期(1907年),171頁。

    關于公元60~61年間之事件,見171~172頁,201~204頁。

     有關于阗的曆史,見阿貝爾·雷姆薩:《于阗城市史》(巴黎,1820年)。

    A.F.R.霍爾勒文:《不列颠中亞文物館藏(于阗)之印中鑄币》,載于《印度文物》,第28期(1899年),46~56頁。

    沙畹文,載于《通報》第8期(1907年),171~174頁。

    斯坦因:《于阗史論》,載于其《古代于阗》,151~184頁。

    F.W.湯瑪斯:《古代于阗之語言》,載于《小亞細亞》第2期(1925年),251~271頁。

     (97)威利文,載于REO,第1期(1882年),441~442頁。

     (98)V.A.史密斯:《印度上古史》(第3版,牛津,1914年),230~235頁。

    E.J.拉普森文,載于CHI,第一卷(劍橋,1922年),562、576~581頁,583頁。

     (99)拉普森文,載于CHI,第一卷,583~585頁,703頁。

    但這一說法所遇到的困難是,《後漢書》中記載的是威瑪·卡德菲西斯(閻膏珍)&ldquo再一次&rdquo征服了印度(《後漢書·西域傳》:閻膏珍&ldquo複滅天竺&rdquo&mdash&mdash譯者注),見沙畹文,載于《通報》第8期(1907年),192頁。

     (100)卡德菲西斯一世、二世均建都于巴爾赫,二世(閻膏珍)委派一名将領為他統治印度。

    見沙畹文,載于《通報》,第8期(1907年),188頁注,192、193頁。

     (101)月氏部落征服中亞開辟了羅馬帝國與印度之間的陸路商道。

    丘就卻在征服喀布爾之後,即仿效晚年奧古斯都發行自己的鑄币,亦曾推出與提比略時期(公元14~38年)相似的鑄币。

    見文森特·史密斯:《印度上古史》,254頁。

    E.H.沃明頓:《羅馬帝國與印度之間的商業》(劍橋,1928年),296~302頁。

     (102)這個代理人可能便是瓦當斯。

     (103)這條路線已被學術界廣泛描述過,這一事實使得對此路線的存在與使用進行讨論變得沒有必要。

    有關文獻參見本書末所附參考文獻總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