趼廛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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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惡,亦必奪之。
廢科舉之诏已下,趼人氏笑而歎曰:&ldquo中國士習不端,于此可見矣!&rdquo或叩其故,曰:&ldquo非全國士習不端,何以罰得他一個也不許中,做一次科場大果報?&rdquo 謠言二則 汪穰卿,名康年,庚子歲在滬,約一友同遊金焦。
友揚州人,以事先返揚,訂于汪曰:&ldquo子至鎮江,以電來,吾即至也。
&rdquo汪諾。
友去未幾,汪至鎮江,發電揚州,而電信署名處,押一&ldquo康&rdquo字,蓋其名也。
一時嘩傳,謂南海先生已至鎮江矣,不數日,謠遍長江上下遊。
揚州人某甲,富室之中落者也。
至甲而逾甚,田産既盡,貨及衣物,物亦盡,乃并貨其居室。
室久無長物,惟餘先人木主數事,不得不攜之出,又無安置處。
以布裹之,攜至田間,置一電線杆下。
就煙館宿,将俟明旦,覓一寺廟而寄之也。
及晨,有佃者出,見電杆下遺布袱,意為銀物,發之而木主見。
一時揚城嘩傳,謂某甲貨木主于電局,電局亦專購木主,役其鬼使守電杆也。
趼人氏曰:前一則士夫之謠,後一則愚民之謠也,彙記之,以見國中上下流社會之見識不過如此。
猶記某年,有人密告某督之中軍曰:&ldquo吾聞有人将于某日,由某門擲炸藥于督署,以圖制軍,子,制軍之信人也,敢告。
&rdquo中軍聞之,大驚,連夜走白。
制軍亦驚,嚴為之備,調兵圍督署數匝,自上房以達轅門,戈甲燦然,無晝夜,不敢少息。
中軍嚴裝以待。
至期,寂然。
中軍馳書問其人,其人以書報之曰:&ldquo吾故戲子耳。
自某門達督署,相距且三裡餘,炸藥何自以擲?擲亦何由達督署?此明是僞語,子何輕信之而不察也?&rdquo中軍時已憊甚,乃持以白制軍,冀解嚴。
制軍見書,面為之赤。
夫生死禍福之間,苟非達者,必為之神亂,而不及他察。
讀者毋持此以為制軍病也。
果報 果報之說,儒者不談。
然有時相值之巧,雖欲謂之非果報而不得者。
使非餘親見之,猶未敢以為信也。
臨桂某甲,諱其姓名,本宦家子。
與其弟同寓上海,瞰其弟之私蓄,欲分之,弟不可。
甲父宦天津,甲惑于婦言,密達書于父,誣其弟以穢事。
父得書,大怒,馳書促其少子死。
甲得父書,持以迫其弟,弟泣求免,不可,遂仰藥。
甲即謀鬻其弟婦。
弟婦懼,奔餘求救,餘許以明日往責甲。
及明日往,其弟婦已在妓院矣。
即走妓院,威其鸨,迫令退還,為之擇配,謂事已了矣。
不數日,有人走告餘,謂甲婦為人拐逃,甲已悔恨而為僧。
以甲之非人也,一笑置之。
閱數月,又有以異事來告者,謂某乙利甲婦之儲藏,誘拐之,既盡所有,狂恣淩虐,婦不堪其苦,已奔某妓院,俨然娼矣。
某妓院,即甲鬻弟婦處也。
初不信,訪之,果然,婦且笑語承迎,略不自愧。
嗚呼!請君入甕,其報何酷且速哉!此事餘引入所撰《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而變易其姓名,彰其惡而諱其人,存厚道也。
某太史 某太史居京邸,風流自喜,恃才豪縱。
一日,獨飲于酒樓,聞隔座有引吭而歌者,音節悠揚,殊可聽,不覺喝彩。
京師俗例:凡歌童歌者,客得揚聲獎之;若客歌,則獎之為亵嫚也。
隔座歌者,亦一獨飲客,攜一仆,侍于側。
仆聞呼好聲,即反唇相譏。
時太史已被酒,将行矣,抗聲曰:&ldquo吾無暇與汝較,吾翰林某,汝欲評理,造吾寓可也。
&rdquo遂行。
他日,掌院召與密語,太史大惶恐,匆匆請假出都。
同寅都不知何故,迄不知其獲罪何人也。
此同治末年事。
又一則 道光間,某太史,潘文恭門下士也。
文恭深器之,期以遠到,恒詣文恭讨論經史之學。
出入既稔,來去自如,毋庸阍人傳報,阍人亦不之阻矣。
一日,又造文恭宅,徑入書室,文恭适他出。
見案頭一巨函,題&ldquo付潘世恩&rdquo。
默念:&ldquo此誰氏手筆,而嫚吾師若此?&rdquo啟視之,初無書牍,僅一詩。
讀之又不浃意,舉筆批抹之,大恣雌黃。
俄,文恭至,見之大驚,頓足曰:&ldquo死矣!死矣!此禦制詩,而賜餘以命和者,子何輕率若是?&rdquo太史亦大驚,求計。
文恭曰:&ldquo吾且恐不免申饬,遑及為子計?聽命可也。
&rdquo太史跼蹐不安,如芒在背者竟日,夜至不能寐。
及明,文恭退朝,太史急問何如耳。
文恭言:&ldquo天幸,上僅笑置之,繼有&lsquo年少恃才,終非大器&rsquo之谕。
為子計,不如請假也。
&rdquo太史無奈,請假回籍,以翰苑終。
五海 古有&ldquo四海&rdquo之說,今計之,乃可得五:俄國北境有白海,地中海之北有黑海,亞洲、非洲之間有紅海,中國海面稱黃海,合以前藏北境之青海,可謂&ldquo五海&rdquo,且青、黃、紅、白、黑五色鹹備。
或曰:&ldquo青海非海,仍四海耳。
&rdquo錄之以供一笑。
記李某複仇事 吾粵各鄉民,多聚族而居,恒曆十餘世不他徙。
傳愈久,人愈衆,而拓地愈廣,本團結之良俗也。
而其中有一惡習焉,則一族之中,強弱相淩是也。
強者既得淩人,于是而血氣相尚。
浸假而好勇鬥狠,有流而為盜者矣。
此粵中盜風之所由熾也。
地方有司之治盜也,窮于捕,惟有訪盜之姓名、鄉裡,責令其族紳獻諸官。
南面者方以此為捕盜之善法矣,不知冤獄即由是而出。
新會某鄉,李氏之族也。
族甲,著名之劇盜也,案山積。
官捕之弗得,例責之族紳。
紳以其勇武,故莫之敢撄。
族乙,弱支也,适與甲同名,乃縛送于官。
官以紳之所獻,必不誣矣,坐殺之。
乙有弟某,痛兄之冤,而力不足與紳敵。
歎曰:&ldquo虎狼之窟,其不可居矣!&rdquo盡室偕行,至肇慶,受廛為氓,作小負販,聊以自給。
暇則學為超踴之技:裹鉛于足,掘地為塹,入,躍而出。
久之,鉛加重,塹加深,以此自課焉。
更學走,以故負販以出,鉛未嘗去其足也。
如是四年,去其鉛以自驗,一躍可登尋丈,日行達七八百裡。
喜曰:&ldquo仇可複矣!&rdquo俟月晦之日,日既暝,懷刃以去。
夜半,抵新會,入其鄉,躍入族紳家,叩其卧室之門。
紳聞聲大疑,披衣出視,即出刃直貫其胸,死。
棄刃,躍而出,徑返奔,遇險峻躍而過,逮返肇慶,天才黎明耳。
急負所販至某廟前坐待,高要令将來拈香。
蓋是日,月朔也。
即起沖其鹵簿,傾覆所販,扭從者索賠。
高要令怒,命執之返署,囚之。
越數日,新會令牒至,言某族紳于晦日午夜被刺,兇手遺兇刀而遁,驗刀柄有李某名,審得李向隸治下,請代捕雲。
令即簽票以命役,役奉票曰:&ldquo李固已在獄矣。
&rdquo令訝問謂何,曰:&ldquo朔日闖導被執者非耶?&rdquo令提訊之,俯首伏罪。
問:&ldquo若何至新會殺人?&rdquo則大驚曰:&ldquo民素安分,惡有是事?&rdquo以牒示之,則曰:&ldquo殺人者在晦夜之半,小人于朔日之晨得罪;新會達此且三百餘裡,小人所販各物,多有晦日于某鋪取之者,可按也,往返幾七百裡,小人無五遁術,胡足以達?公其鑒之。
&rdquo令笑曰:&ldquo幸哉!汝之得罪也。
羁數日,足以償汝罪矣。
&rdquo釋之,謝而去。
令乃牒複新會,謂李某方在此間獄中,何能至新會殺人?殺人者當别一李某也。
趼人氏曰:吾記殺秦中令之富人子及李某,而後知吾黃人種族中,猶有堅忍不磨之人也。
今而後,深願以堅忍不磨勉吾黃人,來日方長,未必不足有為也。
劉華東 嘉道間,廣東盧商入祀鄉賢祠一案,舉人劉華東實破壞之。
時廣東潘、盧、伍、葉四姓,以巨富聞于天下;其奢侈亦冠絕一時,享用過于王侯,思天下之物,有不備于室者,引以為恥。
會元旦,盧之西席某,造盧賀歲,例頌吉詞。
某思盧氏富貴已極,無可為頌,乃忽作奇想,頌之入祀鄉賢祠。
盧本市儈,不解鄉賢祠為何物。
他日以問人,人曰:&ldquo祀鄉賢,則血食千古,其榮過于王公遠矣。
且事皆可以赀求,此獨不能,故尤為可貴也。
&rdquo問:&ldquo必如之何而後可?&rdquo曰:&ldquo必其德行足為一方矜式,著作有裨于聖學,而後可。
&rdquo盧乃廣聘名流,代為著書。
書成,托之于其父。
又僞為其父行誼,遍賄粵中大吏,奏請以其父附祀鄉賢祠,竟得诏報可。
蓋其賄已達都中矣。
然其父實無行驵儈也,以販洋貨起家。
少壯時曾為米販,以争米故,與其兄互毆,拉堕其兄之發辮,遂涉訟。
谳成,以辮貯庫,通詳立案。
至是,遍賄上下,盡銷滅其案卷。
官吏無大小,缙紳無貧富,賄無有弗及者。
劉華東至其家,坐索千金。
盧靳之,僅與以百金。
盧妾某氏谏曰:&ldquo劉非善類,君今不惜數十萬巨金以營一事,何獨至于劉而千金是吝,毋乃不可乎?&rdquo盧不聽,曰:&ldquo彼一舉人耳,其如我何?&rdquo劉微聞之,忿甚,返其百金。
以蒙蔽官吏,渾渎鄉賢,遍控諸官。
均以無證據,不得直。
劉幾無策。
忽念:&ldquo盧父毆兄一案,事涉糧米,糧道署當有案,而彼等徒視為刑名,或未念及。
盍往求之?&rdquo乃至糧道署,訪某書吏。
吏适他出,遺其八歲小孫于家。
劉拟留一說帖以達意,适案頭無紙,覓于屜中,則此案卷在焉。
大喜,出二金,授其孫,曰:&ldquo以此與汝,吾借此紙去,即當送還也。
吾訪汝祖,正為此耳。
&rdquo孫得金喜,劉遂攜去。
初,盧之銷案,果遺糧道署,吏得之,将以挾盧巨萬,以劉方訟,姑徐徐雲爾。
是日歸,其孫以告。
吏驟失此物,怒極而狂,飛足蹴其孫,仆階下死。
劉得其據,将入都部控,而苦無資。
乃設一大撲滿于市,為文暴盧之罪,言将京控而求助焉。
不終日,撲滿充牣,至不能容。
剖之,得金盈千,懷以入都。
事聞,诏以法官為使者,莅粵谳其獄。
使者銜命至,盧又厚賄之。
使者曰:&ldquo據已達部,奈何?&rdquo曰:&ldquo苟令彼亦得罪,吾雖被撤以出也,亦無憾矣。
&rdquo劉之入都也,揚言于衆曰:&ldquo餘之此行,當令盧之木主亦被斬刑。
&rdquo使者以賄故,欲入劉以罪,而苦無詞,商諸門客,得一法。
某日黃昏後始傳訊。
劉衣冠至,使者故反複诘問,皆無謂之詞,延至二鼓,轅門下鍵矣,使者退座休息。
三鼓後,複升座,改衣素褂。
劉亦于袖中出素褂,從容被之。
使者為之搖首咋舌。
蓋翌日為國恤,故事:三鼓為子刻,即以明日論。
蓋故傳之來,閉門以俟三鼓,升座複訊,将指其于國恤日衣天青,而坐以大不敬,固不虞其早為之備也。
盧父卒以毆兄之證,撤出鄉賢祠。
至日,盧氏捧主出,劉遮要之曰:&ldquo當其入也,人以為賢,故得自正門入;今不肖矣,胡複可以由此?&rdquo曰:&ldquo祠無旁門,奈何?&rdquo曰:&ldquo窦可出也。
&rdquo無奈,将自窦中出。
劉複要之曰:&ldquo止!止!盧氏可窦,國朝不可窦也。
&rdquo問如何,曰:&ldquo苟以&lsquo皇清&rsquo二字出于窦,将以大不敬論矣。
&rdquo&ldquo然則如之何而可?&rdquo曰:&ldquo解去之可也。
&rdquo不得已,呼鋸至,解去二字。
劉撫掌号于衆曰:&ldquo盧氏木主被斬刑矣!&rdquo 盧銜劉刺骨,後使人囑之為文,以譏朝政,題為《草茅坐論》。
得其稿,複賄大吏,持以入告,革其舉人。
劉乃自榜其門曰&ldquo奏革舉人劉華東&rdquo。
夜或肩輿出,籠燈前導,亦标此七字。
或以為狂,不顧也。
訟棍鬥法 粵中訟棍,每獨霸一方,一方之有訟者,皆造之,若專利然,他人不能業其業也。
苟有來者,必設法以驅之。
其驅之法,必令作一極難事,能達,則以所業與共之。
否則号于衆曰:&ldquo彼固某事且不能為者,胡足恃?&rdquo則來者不足以自存,必去矣。
某甲,以善詞訟,雄于省垣有年矣。
一日,某乙來,亦以精詞訟自豪,将為他人作刀筆。
甲聞之,與之約曰:&ldquo制軍之冠,吾能緻之。
于能為我返之而得其收據乎?&rdquo曰:&ldquo能。
&rdquo甲使人僞為中丞之戈什哈,持中丞刺至督署,請見制軍,呈刺而白曰:&ldquo适有貨珠寶者,以貓兒眼來求售,中丞謂必如大人之帽準者乃佳。
故使某來,假去一較,即當歸趙也。
&rdquo制軍諾,并帽籠與之,其人得帽歸。
甲謂乙曰:&ldquo三日後,若送還之,必得收據而後可。
&rdquo乙諾而去。
制軍以假帽者久不歸,使人索于中丞。
中丞大駭曰:&ldquo無是事也!&rdquo制軍大怒,立傳首縣,随即日破獲。
兩邑令奉命惶遽,傳地甲,比差役,四出索帽,合城騷然。
百姓嘩傳曰:&ldquo騙子膽似鬥大,竟騙及制軍矣!&rdquo 至三日,乙造甲,悄然以帽去。
至城外,易葛布箭袍,冠綴砗磲石頂,負帽籠,賃馬,策之而馳,汗遍體。
乃入城,疾馳督署,下馬徑入,喘息而呼曰:&ldquo帽至矣。
&rdquo巡捕、家人圍而詢之,曰:&ldquo必見制軍而後可白。
&rdquo衆導之入見,乙屈一膝半跪,啟曰:&ldquo某,城北某營哨弁也。
統帶某,知大人失冠,通饬密查,今日于某汛獲之,敬以呈驗。
&rdquo制軍啟視,果己冠也。
乙複啟曰:&ldquo诳冠賊尚羁汛地,請示當解送入城否?&rdquo曰:&ldquo速将來,交首縣,吾将親視其為何許人,而竟敢詐及我也?&rdquo乙諾,又請曰:&ldquo乞賜數行字,俾弁可銷差。
&rdquo制軍出名刺,署押與之。
乙持以示甲曰:&ldquo收據至矣。
&rdquo 趼人氏曰:取督撫大吏,置于股掌之上而玩之,甲、乙亦奇士哉!雖然,此非盡甲、乙之智也,使大吏而非颟顸之輩,未必即足以售其奸。
己則不慎堕人術中,而乃嚴責僚屬,今之方面,大抵然矣。
如此者,朝廷乃望之以整饬吏治! 戴隔壁帽 某鄉出一命案,邑令臨驗,例傳鄰右問話。
鄰皆鄉愚,懾于官威,不敢前,求人以代,亦無敢往者。
已而得一老儒願往,衆喜。
老儒戴大帽,飾以藍頂珠,昂然至,長揖不拜。
令疑之,問:&ldquo若鄰耶?&rdquo曰:&ldquo然。
&rdquo問:&ldquo若何功名?&rdquo曰:&ldquo無也。
&rdquo&ldquo然則何為而禦四品冠?&rdquo曰:&ldquo吾鄰有捐道銜者,聊借以自娛耳。
&rdquo令怒曰:&ldquo鄰人職銜,何預汝事?&rdquo儒急去其冠,跪而伏罪。
問:&ldquo此命案汝知其由耶?&rdquo則昂首曰:&ldquo鄰人職銜,既無預我事,鄰人命案,又何預我事而問我?&rdquo 趼人氏曰:此為戲言耶?為實事耶?未之考也。
然此老儒微微一言,已道破一切無謂之舉動矣。
玉臂金蓮 明季,湖廣漢陽諸府奢靡成風,宴客必以鵝掌為胾,非此則不敬,且不足以示豪奢也。
其炙法:庖人煅地極紅,驅鵝履其上,須臾掌腫,厚逾倍;複飲鵝以醯醬。
乃斷其足以進,目為上品。
未幾,張獻忠陷襄陽,捉男子斷其手,女子斷其足,分積如阜,号積手處曰&ldquo玉臂峰&rdquo,積足處曰&ldquo金蓮峰&rdquo。
人以為食鵝掌之報也。
後人為之詠曰: 楚人鵝掌宴嘉賓,慘報須臾便及身:玉臂金蓮兩峰峙,隻今說着尚驚人。
相傳為王夢樓作。
外族侵淩 宋仁宗朝賀契丹正旦書,稱&ldquo伯大宋皇帝緻書于侄大契丹聖文神武睿孝皇帝&rdquo。
英宗朝賀契丹正旦書,稱&ldquo兄大宋皇帝緻書于弟大契丹聖文神武睿孝皇帝”賀契丹皇太後正旦,稱&ldquo侄大宋皇帝謹緻書于嬸大契丹慈懿仁和文惠純孝廣愛宗天皇太後&rdquo。
神宗朝賀遼正旦,稱&ldquo侄大宋皇帝緻書于叔大遼聖神文武全功大略聰仁睿孝天佑皇帝”賀遼皇太後正旦,稱&ldquo侄孫大宋皇帝緻書于叔祖母大遼慈懿仁和文惠純孝顯聖昭德廣愛宗天皇太後&rdquo。
外族侵淩,以漸而至,卒至宗社淪亡,庶支南渡,可哀也!然古人之思想,有非今人所知者。
兩國交涉,優勝劣敗,理之常耳。
顧何以彼此相稱,伯之、叔之、兄之、弟之?一則何以甘奉以此稱?一則何樂而受此稱?豈古人竟以此為榮辱者哉?是不可解者。
若當今日弱肉強食之際,吾恐雖尊之為父為祖,彼且不屑子孫之矣。
虞美人詩 史遷記項王垓下之歌雲:&ldquo歌數阙,美人和之。
&rdquo而不載所和之詞。
方子嚴《蕉窗随錄》載虞美人和歌雲: 漢兵已略地,四面楚歌聲。
大王意氣盡,賤妾何聊生? 詞旨雖極悲惋,然五言詩實起于漢以後,爾時當無此體,恐不免出于附會耳。
廣陵蔣生 廣陵蔣生,既死而屍猶溫,妻與女不敢殓,守之,至十四年之久而溫如故。
鄰裡謂将成僵屍,至不敢與通水火,且懼屍出為害,鳴于官。
官莅驗,見屍溫軟,面無死色,不能強其殓也。
後有友人自遠方來者,出一家書,雲是蔣生囑遞,反複驗視,确為生手迹。
于是鄰裡又哄傳蔣生仙去矣。
妻女始買棺殓之,猶時時啟棺省視,溫尚如故也。
妻女亡後,始無顧之者,正不知其何時始冰耳。
廢科舉之诏已下,趼人氏笑而歎曰:&ldquo中國士習不端,于此可見矣!&rdquo或叩其故,曰:&ldquo非全國士習不端,何以罰得他一個也不許中,做一次科場大果報?&rdquo 謠言二則 汪穰卿,名康年,庚子歲在滬,約一友同遊金焦。
友揚州人,以事先返揚,訂于汪曰:&ldquo子至鎮江,以電來,吾即至也。
&rdquo汪諾。
友去未幾,汪至鎮江,發電揚州,而電信署名處,押一&ldquo康&rdquo字,蓋其名也。
一時嘩傳,謂南海先生已至鎮江矣,不數日,謠遍長江上下遊。
揚州人某甲,富室之中落者也。
至甲而逾甚,田産既盡,貨及衣物,物亦盡,乃并貨其居室。
室久無長物,惟餘先人木主數事,不得不攜之出,又無安置處。
以布裹之,攜至田間,置一電線杆下。
就煙館宿,将俟明旦,覓一寺廟而寄之也。
及晨,有佃者出,見電杆下遺布袱,意為銀物,發之而木主見。
一時揚城嘩傳,謂某甲貨木主于電局,電局亦專購木主,役其鬼使守電杆也。
趼人氏曰:前一則士夫之謠,後一則愚民之謠也,彙記之,以見國中上下流社會之見識不過如此。
猶記某年,有人密告某督之中軍曰:&ldquo吾聞有人将于某日,由某門擲炸藥于督署,以圖制軍,子,制軍之信人也,敢告。
&rdquo中軍聞之,大驚,連夜走白。
制軍亦驚,嚴為之備,調兵圍督署數匝,自上房以達轅門,戈甲燦然,無晝夜,不敢少息。
中軍嚴裝以待。
至期,寂然。
中軍馳書問其人,其人以書報之曰:&ldquo吾故戲子耳。
自某門達督署,相距且三裡餘,炸藥何自以擲?擲亦何由達督署?此明是僞語,子何輕信之而不察也?&rdquo中軍時已憊甚,乃持以白制軍,冀解嚴。
制軍見書,面為之赤。
夫生死禍福之間,苟非達者,必為之神亂,而不及他察。
讀者毋持此以為制軍病也。
果報 果報之說,儒者不談。
然有時相值之巧,雖欲謂之非果報而不得者。
使非餘親見之,猶未敢以為信也。
臨桂某甲,諱其姓名,本宦家子。
與其弟同寓上海,瞰其弟之私蓄,欲分之,弟不可。
甲父宦天津,甲惑于婦言,密達書于父,誣其弟以穢事。
父得書,大怒,馳書促其少子死。
甲得父書,持以迫其弟,弟泣求免,不可,遂仰藥。
甲即謀鬻其弟婦。
弟婦懼,奔餘求救,餘許以明日往責甲。
及明日往,其弟婦已在妓院矣。
即走妓院,威其鸨,迫令退還,為之擇配,謂事已了矣。
不數日,有人走告餘,謂甲婦為人拐逃,甲已悔恨而為僧。
以甲之非人也,一笑置之。
閱數月,又有以異事來告者,謂某乙利甲婦之儲藏,誘拐之,既盡所有,狂恣淩虐,婦不堪其苦,已奔某妓院,俨然娼矣。
某妓院,即甲鬻弟婦處也。
初不信,訪之,果然,婦且笑語承迎,略不自愧。
嗚呼!請君入甕,其報何酷且速哉!此事餘引入所撰《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而變易其姓名,彰其惡而諱其人,存厚道也。
某太史 某太史居京邸,風流自喜,恃才豪縱。
一日,獨飲于酒樓,聞隔座有引吭而歌者,音節悠揚,殊可聽,不覺喝彩。
京師俗例:凡歌童歌者,客得揚聲獎之;若客歌,則獎之為亵嫚也。
隔座歌者,亦一獨飲客,攜一仆,侍于側。
仆聞呼好聲,即反唇相譏。
時太史已被酒,将行矣,抗聲曰:&ldquo吾無暇與汝較,吾翰林某,汝欲評理,造吾寓可也。
&rdquo遂行。
他日,掌院召與密語,太史大惶恐,匆匆請假出都。
同寅都不知何故,迄不知其獲罪何人也。
此同治末年事。
又一則 道光間,某太史,潘文恭門下士也。
文恭深器之,期以遠到,恒詣文恭讨論經史之學。
出入既稔,來去自如,毋庸阍人傳報,阍人亦不之阻矣。
一日,又造文恭宅,徑入書室,文恭适他出。
見案頭一巨函,題&ldquo付潘世恩&rdquo。
默念:&ldquo此誰氏手筆,而嫚吾師若此?&rdquo啟視之,初無書牍,僅一詩。
讀之又不浃意,舉筆批抹之,大恣雌黃。
俄,文恭至,見之大驚,頓足曰:&ldquo死矣!死矣!此禦制詩,而賜餘以命和者,子何輕率若是?&rdquo太史亦大驚,求計。
文恭曰:&ldquo吾且恐不免申饬,遑及為子計?聽命可也。
&rdquo太史跼蹐不安,如芒在背者竟日,夜至不能寐。
及明,文恭退朝,太史急問何如耳。
文恭言:&ldquo天幸,上僅笑置之,繼有&lsquo年少恃才,終非大器&rsquo之谕。
為子計,不如請假也。
&rdquo太史無奈,請假回籍,以翰苑終。
五海 古有&ldquo四海&rdquo之說,今計之,乃可得五:俄國北境有白海,地中海之北有黑海,亞洲、非洲之間有紅海,中國海面稱黃海,合以前藏北境之青海,可謂&ldquo五海&rdquo,且青、黃、紅、白、黑五色鹹備。
或曰:&ldquo青海非海,仍四海耳。
&rdquo錄之以供一笑。
記李某複仇事 吾粵各鄉民,多聚族而居,恒曆十餘世不他徙。
傳愈久,人愈衆,而拓地愈廣,本團結之良俗也。
而其中有一惡習焉,則一族之中,強弱相淩是也。
強者既得淩人,于是而血氣相尚。
浸假而好勇鬥狠,有流而為盜者矣。
此粵中盜風之所由熾也。
地方有司之治盜也,窮于捕,惟有訪盜之姓名、鄉裡,責令其族紳獻諸官。
南面者方以此為捕盜之善法矣,不知冤獄即由是而出。
新會某鄉,李氏之族也。
族甲,著名之劇盜也,案山積。
官捕之弗得,例責之族紳。
紳以其勇武,故莫之敢撄。
族乙,弱支也,适與甲同名,乃縛送于官。
官以紳之所獻,必不誣矣,坐殺之。
乙有弟某,痛兄之冤,而力不足與紳敵。
歎曰:&ldquo虎狼之窟,其不可居矣!&rdquo盡室偕行,至肇慶,受廛為氓,作小負販,聊以自給。
暇則學為超踴之技:裹鉛于足,掘地為塹,入,躍而出。
久之,鉛加重,塹加深,以此自課焉。
更學走,以故負販以出,鉛未嘗去其足也。
如是四年,去其鉛以自驗,一躍可登尋丈,日行達七八百裡。
喜曰:&ldquo仇可複矣!&rdquo俟月晦之日,日既暝,懷刃以去。
夜半,抵新會,入其鄉,躍入族紳家,叩其卧室之門。
紳聞聲大疑,披衣出視,即出刃直貫其胸,死。
棄刃,躍而出,徑返奔,遇險峻躍而過,逮返肇慶,天才黎明耳。
急負所販至某廟前坐待,高要令将來拈香。
蓋是日,月朔也。
即起沖其鹵簿,傾覆所販,扭從者索賠。
高要令怒,命執之返署,囚之。
越數日,新會令牒至,言某族紳于晦日午夜被刺,兇手遺兇刀而遁,驗刀柄有李某名,審得李向隸治下,請代捕雲。
令即簽票以命役,役奉票曰:&ldquo李固已在獄矣。
&rdquo令訝問謂何,曰:&ldquo朔日闖導被執者非耶?&rdquo令提訊之,俯首伏罪。
問:&ldquo若何至新會殺人?&rdquo則大驚曰:&ldquo民素安分,惡有是事?&rdquo以牒示之,則曰:&ldquo殺人者在晦夜之半,小人于朔日之晨得罪;新會達此且三百餘裡,小人所販各物,多有晦日于某鋪取之者,可按也,往返幾七百裡,小人無五遁術,胡足以達?公其鑒之。
&rdquo令笑曰:&ldquo幸哉!汝之得罪也。
羁數日,足以償汝罪矣。
&rdquo釋之,謝而去。
令乃牒複新會,謂李某方在此間獄中,何能至新會殺人?殺人者當别一李某也。
趼人氏曰:吾記殺秦中令之富人子及李某,而後知吾黃人種族中,猶有堅忍不磨之人也。
今而後,深願以堅忍不磨勉吾黃人,來日方長,未必不足有為也。
劉華東 嘉道間,廣東盧商入祀鄉賢祠一案,舉人劉華東實破壞之。
時廣東潘、盧、伍、葉四姓,以巨富聞于天下;其奢侈亦冠絕一時,享用過于王侯,思天下之物,有不備于室者,引以為恥。
會元旦,盧之西席某,造盧賀歲,例頌吉詞。
某思盧氏富貴已極,無可為頌,乃忽作奇想,頌之入祀鄉賢祠。
盧本市儈,不解鄉賢祠為何物。
他日以問人,人曰:&ldquo祀鄉賢,則血食千古,其榮過于王公遠矣。
且事皆可以赀求,此獨不能,故尤為可貴也。
&rdquo問:&ldquo必如之何而後可?&rdquo曰:&ldquo必其德行足為一方矜式,著作有裨于聖學,而後可。
&rdquo盧乃廣聘名流,代為著書。
書成,托之于其父。
又僞為其父行誼,遍賄粵中大吏,奏請以其父附祀鄉賢祠,竟得诏報可。
蓋其賄已達都中矣。
然其父實無行驵儈也,以販洋貨起家。
少壯時曾為米販,以争米故,與其兄互毆,拉堕其兄之發辮,遂涉訟。
谳成,以辮貯庫,通詳立案。
至是,遍賄上下,盡銷滅其案卷。
官吏無大小,缙紳無貧富,賄無有弗及者。
劉華東至其家,坐索千金。
盧靳之,僅與以百金。
盧妾某氏谏曰:&ldquo劉非善類,君今不惜數十萬巨金以營一事,何獨至于劉而千金是吝,毋乃不可乎?&rdquo盧不聽,曰:&ldquo彼一舉人耳,其如我何?&rdquo劉微聞之,忿甚,返其百金。
以蒙蔽官吏,渾渎鄉賢,遍控諸官。
均以無證據,不得直。
劉幾無策。
忽念:&ldquo盧父毆兄一案,事涉糧米,糧道署當有案,而彼等徒視為刑名,或未念及。
盍往求之?&rdquo乃至糧道署,訪某書吏。
吏适他出,遺其八歲小孫于家。
劉拟留一說帖以達意,适案頭無紙,覓于屜中,則此案卷在焉。
大喜,出二金,授其孫,曰:&ldquo以此與汝,吾借此紙去,即當送還也。
吾訪汝祖,正為此耳。
&rdquo孫得金喜,劉遂攜去。
初,盧之銷案,果遺糧道署,吏得之,将以挾盧巨萬,以劉方訟,姑徐徐雲爾。
是日歸,其孫以告。
吏驟失此物,怒極而狂,飛足蹴其孫,仆階下死。
劉得其據,将入都部控,而苦無資。
乃設一大撲滿于市,為文暴盧之罪,言将京控而求助焉。
不終日,撲滿充牣,至不能容。
剖之,得金盈千,懷以入都。
事聞,诏以法官為使者,莅粵谳其獄。
使者銜命至,盧又厚賄之。
使者曰:&ldquo據已達部,奈何?&rdquo曰:&ldquo苟令彼亦得罪,吾雖被撤以出也,亦無憾矣。
&rdquo劉之入都也,揚言于衆曰:&ldquo餘之此行,當令盧之木主亦被斬刑。
&rdquo使者以賄故,欲入劉以罪,而苦無詞,商諸門客,得一法。
某日黃昏後始傳訊。
劉衣冠至,使者故反複诘問,皆無謂之詞,延至二鼓,轅門下鍵矣,使者退座休息。
三鼓後,複升座,改衣素褂。
劉亦于袖中出素褂,從容被之。
使者為之搖首咋舌。
蓋翌日為國恤,故事:三鼓為子刻,即以明日論。
蓋故傳之來,閉門以俟三鼓,升座複訊,将指其于國恤日衣天青,而坐以大不敬,固不虞其早為之備也。
盧父卒以毆兄之證,撤出鄉賢祠。
至日,盧氏捧主出,劉遮要之曰:&ldquo當其入也,人以為賢,故得自正門入;今不肖矣,胡複可以由此?&rdquo曰:&ldquo祠無旁門,奈何?&rdquo曰:&ldquo窦可出也。
&rdquo無奈,将自窦中出。
劉複要之曰:&ldquo止!止!盧氏可窦,國朝不可窦也。
&rdquo問如何,曰:&ldquo苟以&lsquo皇清&rsquo二字出于窦,将以大不敬論矣。
&rdquo&ldquo然則如之何而可?&rdquo曰:&ldquo解去之可也。
&rdquo不得已,呼鋸至,解去二字。
劉撫掌号于衆曰:&ldquo盧氏木主被斬刑矣!&rdquo 盧銜劉刺骨,後使人囑之為文,以譏朝政,題為《草茅坐論》。
得其稿,複賄大吏,持以入告,革其舉人。
劉乃自榜其門曰&ldquo奏革舉人劉華東&rdquo。
夜或肩輿出,籠燈前導,亦标此七字。
或以為狂,不顧也。
訟棍鬥法 粵中訟棍,每獨霸一方,一方之有訟者,皆造之,若專利然,他人不能業其業也。
苟有來者,必設法以驅之。
其驅之法,必令作一極難事,能達,則以所業與共之。
否則号于衆曰:&ldquo彼固某事且不能為者,胡足恃?&rdquo則來者不足以自存,必去矣。
某甲,以善詞訟,雄于省垣有年矣。
一日,某乙來,亦以精詞訟自豪,将為他人作刀筆。
甲聞之,與之約曰:&ldquo制軍之冠,吾能緻之。
于能為我返之而得其收據乎?&rdquo曰:&ldquo能。
&rdquo甲使人僞為中丞之戈什哈,持中丞刺至督署,請見制軍,呈刺而白曰:&ldquo适有貨珠寶者,以貓兒眼來求售,中丞謂必如大人之帽準者乃佳。
故使某來,假去一較,即當歸趙也。
&rdquo制軍諾,并帽籠與之,其人得帽歸。
甲謂乙曰:&ldquo三日後,若送還之,必得收據而後可。
&rdquo乙諾而去。
制軍以假帽者久不歸,使人索于中丞。
中丞大駭曰:&ldquo無是事也!&rdquo制軍大怒,立傳首縣,随即日破獲。
兩邑令奉命惶遽,傳地甲,比差役,四出索帽,合城騷然。
百姓嘩傳曰:&ldquo騙子膽似鬥大,竟騙及制軍矣!&rdquo 至三日,乙造甲,悄然以帽去。
至城外,易葛布箭袍,冠綴砗磲石頂,負帽籠,賃馬,策之而馳,汗遍體。
乃入城,疾馳督署,下馬徑入,喘息而呼曰:&ldquo帽至矣。
&rdquo巡捕、家人圍而詢之,曰:&ldquo必見制軍而後可白。
&rdquo衆導之入見,乙屈一膝半跪,啟曰:&ldquo某,城北某營哨弁也。
統帶某,知大人失冠,通饬密查,今日于某汛獲之,敬以呈驗。
&rdquo制軍啟視,果己冠也。
乙複啟曰:&ldquo诳冠賊尚羁汛地,請示當解送入城否?&rdquo曰:&ldquo速将來,交首縣,吾将親視其為何許人,而竟敢詐及我也?&rdquo乙諾,又請曰:&ldquo乞賜數行字,俾弁可銷差。
&rdquo制軍出名刺,署押與之。
乙持以示甲曰:&ldquo收據至矣。
&rdquo 趼人氏曰:取督撫大吏,置于股掌之上而玩之,甲、乙亦奇士哉!雖然,此非盡甲、乙之智也,使大吏而非颟顸之輩,未必即足以售其奸。
己則不慎堕人術中,而乃嚴責僚屬,今之方面,大抵然矣。
如此者,朝廷乃望之以整饬吏治! 戴隔壁帽 某鄉出一命案,邑令臨驗,例傳鄰右問話。
鄰皆鄉愚,懾于官威,不敢前,求人以代,亦無敢往者。
已而得一老儒願往,衆喜。
老儒戴大帽,飾以藍頂珠,昂然至,長揖不拜。
令疑之,問:&ldquo若鄰耶?&rdquo曰:&ldquo然。
&rdquo問:&ldquo若何功名?&rdquo曰:&ldquo無也。
&rdquo&ldquo然則何為而禦四品冠?&rdquo曰:&ldquo吾鄰有捐道銜者,聊借以自娛耳。
&rdquo令怒曰:&ldquo鄰人職銜,何預汝事?&rdquo儒急去其冠,跪而伏罪。
問:&ldquo此命案汝知其由耶?&rdquo則昂首曰:&ldquo鄰人職銜,既無預我事,鄰人命案,又何預我事而問我?&rdquo 趼人氏曰:此為戲言耶?為實事耶?未之考也。
然此老儒微微一言,已道破一切無謂之舉動矣。
玉臂金蓮 明季,湖廣漢陽諸府奢靡成風,宴客必以鵝掌為胾,非此則不敬,且不足以示豪奢也。
其炙法:庖人煅地極紅,驅鵝履其上,須臾掌腫,厚逾倍;複飲鵝以醯醬。
乃斷其足以進,目為上品。
未幾,張獻忠陷襄陽,捉男子斷其手,女子斷其足,分積如阜,号積手處曰&ldquo玉臂峰&rdquo,積足處曰&ldquo金蓮峰&rdquo。
人以為食鵝掌之報也。
後人為之詠曰: 楚人鵝掌宴嘉賓,慘報須臾便及身:玉臂金蓮兩峰峙,隻今說着尚驚人。
相傳為王夢樓作。
外族侵淩 宋仁宗朝賀契丹正旦書,稱&ldquo伯大宋皇帝緻書于侄大契丹聖文神武睿孝皇帝&rdquo。
英宗朝賀契丹正旦書,稱&ldquo兄大宋皇帝緻書于弟大契丹聖文神武睿孝皇帝”賀契丹皇太後正旦,稱&ldquo侄大宋皇帝謹緻書于嬸大契丹慈懿仁和文惠純孝廣愛宗天皇太後&rdquo。
神宗朝賀遼正旦,稱&ldquo侄大宋皇帝緻書于叔大遼聖神文武全功大略聰仁睿孝天佑皇帝”賀遼皇太後正旦,稱&ldquo侄孫大宋皇帝緻書于叔祖母大遼慈懿仁和文惠純孝顯聖昭德廣愛宗天皇太後&rdquo。
外族侵淩,以漸而至,卒至宗社淪亡,庶支南渡,可哀也!然古人之思想,有非今人所知者。
兩國交涉,優勝劣敗,理之常耳。
顧何以彼此相稱,伯之、叔之、兄之、弟之?一則何以甘奉以此稱?一則何樂而受此稱?豈古人竟以此為榮辱者哉?是不可解者。
若當今日弱肉強食之際,吾恐雖尊之為父為祖,彼且不屑子孫之矣。
虞美人詩 史遷記項王垓下之歌雲:&ldquo歌數阙,美人和之。
&rdquo而不載所和之詞。
方子嚴《蕉窗随錄》載虞美人和歌雲: 漢兵已略地,四面楚歌聲。
大王意氣盡,賤妾何聊生? 詞旨雖極悲惋,然五言詩實起于漢以後,爾時當無此體,恐不免出于附會耳。
廣陵蔣生 廣陵蔣生,既死而屍猶溫,妻與女不敢殓,守之,至十四年之久而溫如故。
鄰裡謂将成僵屍,至不敢與通水火,且懼屍出為害,鳴于官。
官莅驗,見屍溫軟,面無死色,不能強其殓也。
後有友人自遠方來者,出一家書,雲是蔣生囑遞,反複驗視,确為生手迹。
于是鄰裡又哄傳蔣生仙去矣。
妻女始買棺殓之,猶時時啟棺省視,溫尚如故也。
妻女亡後,始無顧之者,正不知其何時始冰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