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三 明史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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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的加派 萬曆四十六年1618遼饷每畝三厘五毫約得200萬 四十七年1619遼饷每畝三厘五毫通前共七厘 四十八年1620遼饷每畝二厘通前共九裡共得520萬 天啟二年1622供饷設郡縣兵 崇祯三年1630遼饷三厘通前共一分二厘,共得680萬 八年1635助饷每兩征一錢 十年1637剿饷(均輸法,輸饷四厘八毫,約得192萬) 崇祯十二年1639練饷一分共增730萬 16.明初與明末的農田 洪武二十六年13938,507,623頃 弘治十五年15024,228,058頃 萬曆六年15787,013,976頃 康熙七年16715,459,170頃 原因 17.明代的軍屯 軍籍與衛所以軍隸衛,以屯養軍。

     屯軍與屯糧始于1358吳良鎮江陰,每戶五十畝,年繳十二石。

     明代軍屯數洪武893000餘頃,萬曆644000餘頃。

     明代軍隊數洪武1,842,400人,永樂以後2,760,800人。

     屯田不足 18.明代莊田的性質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與國家之起源》; 唐代實封戶不同; 元代分地不同; 封建土地剝削的一種贈與方式,能分不能賣。

     三、口試丙類 1.“排年” 一百十戶為一裡,以丁糧多者十戶為長,分十甲,甲十戶,歲役先後以丁糧多寡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

     2.“歲派” 歲派是經常的附加,如加添祿米,加添俸糧等項,國家無此正額,乃加于人民身上,另征。

    始于宣德。

     3.朱元璋起義後紀年的年号 “龍鳳”:韓林兒的年号 4.“斡脫官錢” 元代色目人善經營,放高利貸,許多貴族将資本交給他們放債,利息很重,當時稱為“斡脫官錢”。

     5.元末鄉軍和香軍 元末紅巾起義軍,崇信白蓮會,統治者說他們燒香惑衆,稱之為“香軍”。

    “鄉軍”是反對農民起義軍的地主武裝,又稱“義兵”、“民兵”。

     6.“撲買” 就是包稅,有權勢的人向政府承包一項稅務或一個關卡,講好稅額,由承包人繳納,政府不再過問他的征收辦法,由他自己規定辦法及正當稅率以外的增收,因之增加了人民負擔,這是元朝的名稱。

     7.“驅口” 戰争俘獲的或用錢買來的奴隸,元朝稱為驅口。

     8.“永充役” 着于籍,永不能脫改,稱永充役,如軍籍、匠籍、龜籍之軍役、匠役、龜役。

     9.明代軍和兵 軍為有軍籍之人,永遠任軍役,以屯田為贍養。

    兵為招募之兵,給饷。

     10.“宮莊” 洪熙時有仁壽宮莊; 天順時以沒收曹吉祥地為宮中莊田。

     11.“京徭” 明代丁役之一種,輸送物品文件至京師,曰京徭。

    京徭以京中收納了輸送物品後才算完成任務,如不接受或挑剔,就算沒有完成,因之多賠累。

     12.“綱銀” “綱銀者,舉民間應役歲費,丁四糧六,總征之。

    易知而不繁,若網之有綱也”。

     13.明末三饷 遼饷、剿饷、練饷。

     14.“荥陽大會” 1635明末起義軍十三家七十二營會于荥陽,一切部署均出李自成。

    是為荥陽大會。

     15.明代丁役中的三重役 聽解&mdash&mdash解戶;直堂&mdash&mdash鬥庫;糧長。

     16.元朝種族區分的開始 1279平宋以後; 1285诏稱“新附人”; 1286诏稱“以南人參用”,“參用南人”; 17.“怯薛” 18.“活灑” 地主與吏胥勾結,将應納田賦數額分攤于旁人戶内,由旁人代繳,本人逃避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