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明清史之參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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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明史史籍
一、《明史》及《明史》源流
1.《明史》體例與評論
(1)《明史》體例
《明史》,凡三百三十六卷;本紀二十四、志七十五、表十三、列傳二百二十,目錄四。
本紀十六,二十四卷(1&mdash24):太祖三、惠一、成祖三、仁一、宣一、英宗前紀一、景帝一、英宗後紀、憲二、孝一、武一、世二、穆一、神二、熹一、莊烈二。
志十五,七十五卷(25&mdash99):天文三、五行三、曆九、地理七、禮十四、樂三、儀衛一、輿服四、選舉三、職官五、食貨六、河渠六、兵四、刑法三、藝文四。
表五,十三卷(100&mdash112):諸王世表五、功臣世表三、外戚一、宰輔年表二、七卿年表二。
列傳二十二,二百二十卷(113&mdash332):後妃二、興宗睿宗傳一、諸王五、公主一、諸臣百五十九、循吏、儒林三(282&mdash284)、文苑四(285&mdash288)、忠義七(289&mdash295)、孝義二(296&mdash297)、隐逸(298)、方伎、外戚、列女三(301&mdash303)、宦官二(304&mdash305)、閹黨、佞幸、奸臣、流賊、湖廣土司(310)、四川土司二(311&mdash312)、雲南土司三(313&mdash315、貴州土司、廣西土司三(317&mdash319)、外國九(320&mdash328)、西域四(329&mdash332)。
《四庫提要》曰:“其間諸志一從舊例,而稍變其例者二:《曆志》增以圖,&hellip&hellip《藝文志》惟載明人著述,而前史著錄者不載。
&hellip&hellip表從舊例者四:曰諸王、曰功臣、曰外戚、曰宰輔;&hellip&hellip創新例者三:曰閹黨、曰流賊、曰土司。
” 案:列傳為例二十六,如諸臣本傳不計,并将土司合為一,亦當為例二十,此雲舊例十三新例三,不知所指。
(2)趙翼與李慈銘的評論 趙翼《廿二史劄記》:“近代諸史,自歐陽公《五代史》外,《遼史》簡略,《宋史》繁蕪,《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潔,叙事簡括,稍為可觀,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hellip&hellip蓋閱六十年而後訖事,古來修史,未有如此之日久而功深者也。
” 《越缦堂日記》四十冊,光緒九年七月二十九日丁末,“閱《張太嶽集》&hellip&hellip(中辨新鄭之罷,《明史》以為文忠陷之之非)&hellip&hellip國初王尚書鴻緒修《明史》時,東林複社餘焰未熄,尚書吳人,所任萬季野等皆黨人弟子,追原禍始歸咎江陵,季野著《群書辨疑》列其二十四大罪,則當日之議論偏畸可想,乾隆時張文和重加刊修,稍為持平,故如改錦衣揭貼,跪言饒我等事,皆欽定《明史》所不載,近日陳稽亭《明紀》亦不取,而夏嗛父《明通鑒》載之,陳之識勝于夏矣”。
(下論文忠被言官論列之故)(80&mdash82頁) (3)《明史》優點 一、得真。
《廿二史劄記》:“惟其修于康熙時,去前朝未遠,見聞尚接,故事迹原委,多得其真,非同《後漢書》之修于宋,《晉書》之修于唐,徒據舊人記載而整齊其文也。
” 二、無所徇隐。
《廿二史劄記》:“又經數十年,參考訂正,或增或删,或離或合,故事益詳而文益簡。
且是非久而後定,執筆者無所徇隐于其間,益可征信。
” 三、排次得當。
《廿二史劄記》:“自魏收、李延壽以子孫附其祖父,遂代人作家譜。
&hellip&hellip轉滋瞀惑。
《明史》立傳,則各随時代之先後,除徐達(《明史》卷一二五)、常遇春等子孫&hellip&hellip楊洪(173)、李成梁(238)等子孫&hellip&hellip此又是一例。
至祖父子孫各有大事可記者,如張玉(145)、張輔(154)父子也,而一著功于靖難,一著功于征交,則各自為傳。
&hellip&hellip其無大事可記者始以父附子,以子附父。
” 四、編纂得當。
《廿二史劄記》:“自《宋史》數人共事者必各立一傳,而傳中又不彼此互見,一若各為一事者,非惟卷帙益繁,亦且翻閱易眩。
《明史》則數十人共一事者,舉一人立傳,而同事者即各附一小傳于此人傳後,即同事者另有專傳,而此一事不複詳叙,但雲語在某人傳中,如孫承宗(250)有傳,而柳河之役則雲&lsquo語在馬世龍傳(270)中&rsquo。
” 案:此例早始于《漢書》,非《明史》所創也。
五、詳簡得宜。
《廿二史劄記》:“其尤簡而括者,莫如附傳之例。
如擴廓傳附蔡子英(124)等,&hellip&hellip以其皆抗節也。
&hellip&hellip又《孝義傳》,既案其尤異者各為立傳,而其他曾經旌表者數十百人,則一一見其氏名于傳序内。
&hellip&hellip至諸臣有關于國之興替,事之功罪,則輕重務得其平。
如李東陽、徐階&hellip&hellip功罪互見,枉倖并呈,幾于無一字虛設,雖篇幅稍多,而非此不足以盡其曲折。
” 六、行文典雅。
《陔餘叢考》:“《王越傳》(171)&lsquo越提督軍務,秦王設妓樂以宴之,越曰:“下官為王吠犬久矣,甯無以相酬者?”遂盡乞其妓樂以歸。
&rsquo或疑&lsquo下官&rsquo二字,唐、宋以來史傳久無此稱,不知此正士大夫對藩王之稱。
&hellip&hellip雖小節亦見其措詞不苟也。
”注“《明史·範辂傳》(188),太祖定制,王府屬僚稱官,後乃稱臣”。
七、多載原文。
《陔餘叢考》:“《明史》于諸臣奏議,凡切于當時利弊者多載之,如蔣欽(188)之劾劉瑾也,沈練(209)、楊繼盛(209)之劾嚴嵩也,&hellip&hellip皆載其全文,不遺一字,此正修史者表彰深意。
” 八、立傳多存大體。
《廿二史劄記》:“《明史》立傳多存大體,不參校他書不知修史者斟酌之苦心也。
如《龍興慈記》&lsquo徐達病疽,帝賜以蒸鵝,疽最忌鵝,達流涕食之,遂卒&rsquo,是達幾不得其死。
此固傳聞無稽之談,然解缙疏有&lsquo劉基、徐達見忌&rsquo之語(《缙傳》,147),李仕魯疏亦謂&lsquo徐達、劉基之見猜,幾等于蕭何、韓信&rsquo(《仕魯傳》,139),此二疏系奏帝禦覽,必系當日實情,則帝于達、基二人疑忌可知也。
今《明史》達(125)、基(128)二傳,則帝始終恩禮,毫無纖芥,蓋就大段言之,而平時偶有嫌猜之處,固可略而不論,且其時功臣多不保全,如達、基之令終,已屬僅事,故不複稍著微詞也。
” 2.《明史》源流 (1)《明史》撰修 《明史》,清康熙十八年(1679,己未)诏王鴻緒、張玉書、陳廷敬等修《明史》,以記載浩繁,異同歧出,未遽成書;至雍正元年(1723,癸卯)诏張廷玉為總裁,與同纂官商定體例,就王鴻緒稿本增損排比,先後凡六十年(自康熙十八年始纂),迄乾隆四年始告成(1739己未)。
&mdash&mdash凡336卷。
清乾隆初《明史》館開,全祖望為書六通以移史館,“先論藝文、次論表、次論忠義隐逸兩列傳,皆以其言為韪”。
(見《清七百名人傳》,1552頁) 《四庫簡明目錄》卷五《史部正史類》:“《明史》三百六十卷,國朝保和殿大學士張廷玉等奉敕撰。
經始于康熙十八年,雍正二年诏諸臣續蒇其事,至乾隆四年告成。
其中考究未詳者近又承命刊正。
” (2)搜集明季史料 王先謙《東華錄·康熙五》,康熙四年乙巳八月乙巳,“谕禮部,前于順治五年九月内有旨纂修《明史》,因缺少天啟甲子、丁卯兩年實錄及戊辰年以後事迹,令内外衙門速查開送,至今未行查送。
爾部即行内外各衙門,将彼時所行事迹及奏疏谕旨舊案俱着查送,在内部院委滿漢官員詳查,在外委該地方能幹官員詳查,如委之書吏下役仍前因循了事不行詳查,被旁人出首,定行治罪。
其官民之家如有開載明季時事之書,亦着送來,雖有忌諱之語亦不治罪。
爾部即作速傳谕行”。
(3)顧如華之搜集稗史論 王先謙《東華錄·康熙五》,康熙四年乙巳十月己巳,“禦史顧如華奏:&lsquo伏讀上谕,禮部廣搜前明天啟以後事迹,以備纂修《明史》,查《明史》舊有刊本,尚非欽定之書,且天啟以後文籍殘毀,苟非廣搜稗史,何以考訂無遺?如《三朝要典》、《同時尚論錄》、《樵史》、《兩朝崇信錄》、《頌天胪筆》,及世族大家之紀錄,高年逸叟之傳聞,俱宜采訪以備考訂。
至于開設史局尤宜擇詞臣博雅者兼廣征海内宏通之士,同事纂輯,然後上之滿漢總裁以決去取,纂成全書進呈禦覽,成一代信史。
&rsquo章下有司”。
(4)《明史稿》 《明史稿》間有與《明實錄》不合者,如朱元璋陷滁州,迎郭子興入據之,《實錄》在順帝至正十四年七月,《史稿》誤系于十三年之類。
屠寄《蒙兀兒史記·妥歡貼睦爾可汗本紀》有考證。
(5)《明史稿》之誤 包世臣《藝舟雙楫·論文》三《胡眉峰詩序》(原注:“眉峰原名梅,晚更名量,長洲人”):“眉峰博學,無所不通,尤精于史氏,而喜言兵。
明史館方開,求熟明事者,大學士王文端公、劉文清公合詞延眉峰,而眉峰斥王氏《明史稿》為穢書,非事實,駁正數十百事,二公不能從。
”(商務本,51頁) 天挺案:序中稱道光元年眉峰年七十二,則應生于乾隆十五年,《明史》成于乾隆四年,胡氏安得而入館!王文端公傑以乾隆五十二年入閣為大學士,劉文清公墉以乾隆五十年協辦大學士,嘉慶二年為大學士,其時《明史》行世垂五十年矣,二公何能延眉峰修史?包氏此說不知何所據,豈乾隆四十年後改修《明史》之役耶! 28.10.24 (6)修《明史》諸人爵裡 王鴻緒,字季友,江南婁縣人。
康熙十二年進士,官至戶部尚書。
康熙二十一年為《明史》總裁官,時官侍讀。
湯斌,字潛庵,河南睢州人。
順治九年進士,官至禮部尚書。
康熙十七年以侍講纂修《明史》,二十一年為《明史》總裁官,時官侍讀。
卒追谥文正。
徐乾學,字健庵,江南昆山人。
康熙九年進士,官至刑部尚書。
康熙二十一年充《明史》總裁官,時官左贊善。
葉方藹,字子吉,号讱庵,江南昆山人,累官至刑部右侍郎。
康熙十八年,召試博學宏詞,命方藹閱卷,總裁《明史》。
張玉書,字素存,江南丹徒人。
順治十八年進士,官至大學士。
卒谥文貞。
陳廷敬,字小舫,山西澤州人。
順治十五年進士,官至大學士。
康熙二十五年充《明史》總裁官,時官吏部右侍郎。
卒谥文貞。
熊賜履,字敬修,湖北孝感人。
順治十五年進士,官至大學士。
康熙三十八年充《明史》總裁,時官大學士。
卒谥文端。
張廷玉,字衡臣,安徽桐城人。
康熙三十九年進士,官至大學士。
雍正元年七月充《明史》總裁官,時官禮部尚書。
卒谥文和。
彭孫遹,字駿孫,浙江海鹽武原鎮人,官至吏部侍郎兼翰林掌院學士。
康熙十七年以編修纂修《明史》。
徐元文,字立齋,江南昆山人。
順治十六年進士,官至大學士。
康熙十八年召為《明史》監修總裁官,時以翰林院掌院學士丁憂起服。
潘耒,字次耕,江蘇吳縣人。
康熙十八年以布衣召試博學鴻儒,授翰林院檢讨,與修《明史》。
萬斯同,字季野,浙江鄞縣人,康熙诏修《明史》,大學士徐元文為總裁延主其家,以刊修委之。
元文罷,張玉書、陳廷敬、王鴻緒繼延之。
(7)《明史》修成時所上總裁職名 乾隆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奉旨開列在事諸臣職名: 監理:(銜略)莊親王允祿(一人)。
總裁:(銜略)張廷玉、朱轼、蔣廷錫、徐元夢、鄂爾奇、吳襄、留保、胡煦、覺羅逢泰(九人)。
纂修:(銜略)孫嘉淦、喬世臣、汪由敦、楊椿、鄭江、彭廷訓、胡宗緒、陶貞一、蔣繼轼、陸奎勳、梅榖成、楊爾德、闫圻、姚之骃、吳殷昆、韓孝基、馮汝轼、吳麟、藍千秋、唐繼祖、吳龍應、王葉滋、姚焜、金門诏、萬邦榮(二十五人)。
提調:覺羅英拜、伊爾敦、春山、春台、汪國弼、世祿、窦啟瑛、劉嵩齡、朱良裘(九人)。
收掌(十三人)、繕寫(四十二人)、校對(三十七人)、監造(九人)。
28.10.24 (8)湯斌 湯斌,字潛庵,河南睢州人。
順治九年舉進士,由庶吉士授國史院檢讨。
十二年二月應诏陳言,請廣搜野乘遺書以修明史。
且言《宋史》修于元至正,特傳文天祥之忠;《元史》修于明洪武,亦著巴顔布哈之義。
我朝順治元二年間,前明諸臣亦有抗節不屈,臨危緻命者,與叛逆不同,宜令纂修諸臣勿事瞻顧,昭示綱常于萬世。
下所同,大學士馮铨、金之俊等謂斌誇獎抗逆之人,拟旨嚴饬,世祖特诏斌至南苑,溫語移時。
十六年(1659)以父憂乞休。
康熙十七年(1678)诏舉博學鴻儒,尚書魏象樞薦斌學有淵源,躬行實踐;副都禦史金鋐薦斌文詞淹雅,品行端醇。
召試一等,授翰林院侍講,同編修彭孫遹等纂修《明史》,二十年轉侍讀,明年為《明史》總裁官。
二十六年卒,年六十一。
所著有《明史稿》若幹卷。
(9)黃宗羲 黃宗羲,字太沖,浙江餘姚人。
康熙十七年诏舉博學鴻儒,掌翰林院學士葉方藹欲薦之,宗羲辭以疾,且言母老。
十九年左都禦史徐文元監修《明史》,薦宗羲,辭如初。
诏取所著書關史事者宣付史館。
二十九年(1690)上訪求遺獻,刑部尚書徐乾學複薦宗羲,仍不出。
然宗羲雖不在史館,而史局每有疑事必谘之。
&hellip&hellip又輯《明史案》二百四十四卷。
其明史有三例;一國史,取詳年月;二野史,取當是非;三家史,備官爵世系。
《明史稿》出于萬斯同,斯同之學出于宗羲也。
&hellip&hellip卒年八十六,時康熙三十四年也。
(10)潘耒 潘耒,字次耕,江蘇吳縣人。
幼孤,生而宿慧,讀書目數行下。
受業于同郡徐枋、顧炎武,能承其教。
&hellip&hellip康熙十八年,以布衣诏試博學鴻儒,授翰林院檢讨,與修《明史》。
即作《修史議》以上。
謂明更三百年未有成史,今欲創為一書,前無所因,視昔之本東觀以作後漢,改舊書以修新書者其難百倍。
宜搜采博而考證精,職任分而義例一,秉筆直而持論平,歲月寬而卷帙簡。
總裁善其說,今撰《食貨志》兼他紀傳,自洪武以下五朝稿皆所訂定。
(11)傅維鱗 《明書》卷一百七十一《叙傳二》:“順治三年,歲丙戌,開進士科,維鱗獲中式選,改庶吉士,入内翰林國史院。
明年丁亥,授編修,改内翰林秘書院。
又五年,晉左春坊左中允,兼内翰林宏文院編修。
鱗得分修《明史》,所纂不過二十餘年,止編類實錄,不旁采,工無庸多。
&hellip&hellip思維史職,為史乃其本然,既奉簡命敕纂《明史》,列局分曹,不能悉窺全冊,又止采實錄,嚴禁旁搜,除所阄二十餘年,他勿得過而問矣。
”(商務本,3379頁) (12)王鴻緒 《明史稿》100卷,清王鴻緒撰。
僅帝紀未成,餘皆排比粗就,張廷玉等奉敕撰《明史》即依此書而增損之。
康熙五十三年王鴻緒疏言:“臣舊館職,奉命為《明史》總裁官(事在二十一年,時為侍讀),與湯斌、徐乾學、葉方藹互相參訂,僅成數卷。
及臣回籍多年(二十六年丁憂,繼被郭琇所劾,至三十三年複召來京修書),恩召重領史局,而前此纂輯諸臣,已罕存者。
惟大學士臣張玉書為監修,尚書臣陳廷敬為總裁&hellip&hellip玉書任志書,廷敬任本紀,臣任列傳。
各專一類,然後會校,臣以食俸居京,比二臣得有餘暇,删繁就簡正謬訂訛,如是數年彙分卷次。
而大學臣熊賜履續奉監修之命,征臣列傳諸稿即備錄,以往仍具陳缺略者,尚須撰補成篇者,尚待校雠後,臣賜履具折進呈。
臣玉書、臣廷敬及臣皆未參閱,夙夜徇思,惟恐臣稿尚多舛誤&hellip&hellip自蒙恩歸田,欲圖報稱&hellip&hellip因重理舊編,搜殘補阙,荟萃其全,複經五載,始得告竣。
共大小列傳二百五卷,其間是非邪正悉據已成公論,不敢稍任私心臆見,但年代久遠,傳聞異辭,臣未敢自信為是&hellip&hellip謹繕寫列傳全稿,&hellip&hellip恭赍呈禦覽&hellip&hellip宣付史館,以備參考。
” (13)萬斯同 萬斯同,字季野,生而異敏&hellip&hellip從黃宗羲得聞蕺山劉氏之學,以慎獨為主,以聖賢為必可及&hellip&hellip博通諸史,尤熟于明代掌故,嘗作明開國以後至唐桂功臣将相内外諸大臣年表。
康熙十七年薦博學鴻儒科,辭不就。
會诏修《明史》,大學士徐元文為總裁,欲薦斯同入館局,斯同複辭,乃延主其家,以刊修委之。
元文罷,繼之者大學士張玉書、陳廷敬、尚書王鴻緒皆延之。
乾隆初,大學士張廷玉等奉诏刊定《明史》,依據鴻緒稿本而增損之,鴻緒稿實出斯同手。
嘗病唐以後設局分修之失,謂&hellip&hellip官修之史倉卒成于衆人,不暇擇其材之宜與事之習,是猶招市人而與謀室中之事也。
吾辭史局而就總裁所者,惟恐衆人分操割裂,使一代治亂賢奸之迹昧晦而不明耳。
又嘗語方苞曰,史之難為久矣,非論其世知其人,具見其表裡,則吾以為信而人受其枉者多矣。
吾少館某氏,其家有列朝實錄,吾默識暗誦,未敢有一言一事之遺也。
長遊四方,就故家長考求遺書,考問往事,旁及郡志邑乘雜家傳志之文靡不網羅參伍,而要以實錄為歸。
蓋實錄者直載其事與言,而無所增飾者也。
凡實錄之難詳者,吾以他書證之,他書之誣且濫者,吾以實錄裁之,雖不敢自謂可信,而是非之枉于人者鮮矣。
昔人于宋史已病其繁蕪,而吾所述信焉非不知簡之為貴也,吾恐後之人務博而不知所裁,故先為之極,使知吾所取者有可損,而所不取者必非其事與言之真而不可益也。
建文一朝無實錄,野史因有遜國出亡之說。
斯同斷之曰,紫禁城無水關,無可出之理;鬼門亦無其地。
成祖實錄稱建文阖宮自焚,上望見宮中煙起,急遣中使往救,至已不及;中使出其屍于火中,還白上。
所謂中使者乃成祖之内監也,安肯以後屍诳其主?而清宮之日,中涓嫔禦為建文所屬意者逐一刑訊,苟無自焚實據,豈肯不行大索令耶?且建文登極二三年,削奪親藩曾無寬假,以至燕王稱兵犯阙,逼迫自殒,即使出亡亦是勢窮力盡,謂之遜國可乎?由是建文之書法遂定&hellip&hellip康熙四十一年,卒于王尚書史局中,年六十,門人私谥曰貞文。
《萬經事略》(附見《國朝先正事略》卷三十二《萬斯大事略》):“子經,字授一,别字九沙&hellip&hellip受《明史紀傳》三百卷及列代史表數十種于季父(萬斯同)及其從兄言&hellip&hellip” 《萬言事略》(同上):“言字貞一,号管村,少以古文名&hellip&hellip梨洲先生深器其文&hellip&hellip季野先生亦雲:&lsquo使吾有爾筆,班馬不難到矣。
&rsquo以副貢被召修《明史》,獨成《崇祯長編》一書,出為五河知縣,忤大吏論死,尋得免。
所著曰《管村集》。
” (14)徐元文 “徐元文,字公肅,江蘇昆山人。
乾學弟。
順治十六年一甲一名進士,授修撰&hellip&hellip康熙十五年(西1676)冬丁母憂歸,十八年召為《明史》監修總裁官,元文即至,疏薦明給事中李清、耆儒黃宗羲二人,宜延緻訪問,或老疾不能就道,令有司錄所著以上。
又以史館需人,薦曾舉博學鴻儒之未赴試者曹溶、汪懋麟、黃虞稷、姜宸英四人及教習貢生萬言共襄編纂,上俱允所請。
”(見《清代七百名人傳》徐文元傳,32頁,待查) (15)二陶與《明史》初稿 《越缦堂日記》三十九冊,光緒八年壬午十月: “十七日庚午&hellip&hellip得楊正甫同年書贈常熟三陶文集一部&hellip&hellip”(1頁) “十八日辛未,閱三陶文集。
三陶者,常熟陶元淳字子師(康熙戊辰進士官廣東昌化孫知縣)及其子貞一字改之(本字駿文,晚号退庵,康熙壬辰進士,官翰林院編修)、正靖字稚衷(号晚聞,雍正庚戌進士,官太常寺卿)也。
凡《子師先生文集》四卷,《南崖集》四卷&hellip&hellip《退庵先生集》二卷,&hellip&hellip《晚聞先生集》十卷又補錄一卷。
三陶皆粹然君子,學有本原,其文真實和平而辭藻斐然,抑揚往複,俱與廬陵為近&hellip&hellip退庵集中&hellip&hellip《明史》紀傳論十三首,乃其修《明史》時稿本,亦醇實可玩。
”(2頁) “十九日壬申,閱《陶晚聞先生集》&hellip&hellip第四卷《明史·張居正傳》及衛青、張璁等傳贊皆史館拟稿,第五卷靖海侯施襄壯公等傳九篇亦國史拟稿,其體例與今稍異。
”(2&mdash3頁) “此集為正甫從兄貴池縣知縣同福所刻,去年冬始刊成,惜于子師、晚聞兩集有所删削不能無恨耳。
”(子師汰十之四尤可惜) 案:《明史》在事職名纂修有“原任翰林院編修陶貞一”,即退庵先生,而無晚聞先生。
3.《明史》纂修的相關問題 (1)《明史》撰修的過程 纂修時間最久的一部書,1645&mdash1739,94年; A.主要參加纂修的人 萬斯同和《明史》; 《明史稿》和《明史》。
B.明史纂修的背景&mdash&mdash纂修時提出的問題 不言而喻的回避; 新舊王朝的矛盾和糾紛&mdash&mdash曆代的共同問題; 新舊王朝的民族關系&mdash&mdash清修《明史》的個别問題; 由王朝的斷限&mdash&mdash紀傳不求一緻。
C.地主階級思想的反映 死守着封建統治者的立場。
“國可廢史不可滅。
”(湯斌)&mdash&mdash清代官吏。
“任故國之史事以報故國。
”(《清朝先正事略》萬季野事略)&mdash&mdash明代遺老。
歌頌多于鑒誡,更不用說站在農民立場。
“勝國諸史未有不成于後王者。
”(施閏章) D.統治階級内部鬥争的延續 明中葉後門戶鬥争的繼續; 明中葉後哲學思想王學朱學的鬥争; 清初政治派别的鬥争; 江南與非江南的鬥争; 江南的徐、王鬥争; 胤礽與胤禑的鬥争; 清初皇帝愛好的依附:順治時的文學、佛學,康熙時的朱學。
(2)争議中的具體問題和解決辦法 A.紀年問題: 明建國前,用元代紀年;用朱元璋奉行的紀年;用幹支; 明滅亡後,用南明紀年;用清代紀年;用幹支。
B.内容問題: 要求劃一:“紀傳志表,本屬一貫&hellip&hellip義取相需,無庸矛盾。
”(王鴻緒) 不求劃一:“是非當以并存,功罪不妨互見。
”(徐乾學)“至紀志傳異同之故,蓋所以廣異聞,曆代史書之恒例,恐非當時之失檢也。
”(劉承幹《明史例案》卷七楊椿《上明鑒綱目館總裁》的按語) 實際處理上,各人寫各人的,照顧不到同異差别,楊椿所舉其最顯著者也。
C.建文遜國問題: 否認遜國的:朱彜尊 主張遜國的:徐嘉炎 結果: D.《藝文志》問題: 隻錄明代人著作 不應專收本代之書&mdash&mdash全祖望 E.立《道學傳》問題: 元修《宋史》有,明修《元史》無,清修《明史》要不要; 《道學傳》就是哲學思想的正統學者的傳記,目的在區别誰是正統; 道學與儒學都是代表封建地主階級思想,都是唯心主義的、形而上學的; 宋代有朱學與陸學之争,元代朱學盛,陸學微,所以升宋代朱學為道學; 明代中葉前朱學盛,中葉出了王學,正、嘉以後王學盛; 清初朱學漸起,而且有一派折衷于朱王之間。
康熙本人又傾向于朱學,于是出了《明史》立《道學傳》的争論。
主立《道學傳》的:徐元文彭孫遹徐乾學 反對的:朱彜尊陸隴其張烈 可立可不立的:湯斌不立則薛瑄、王守仁入大傳 争論最烈,争議最大,甚至有一段時間纂修停止,專論此事。
(毛奇齡) 最後不立《道學傳》或《理學傳》(徐乾學主立《理學傳》),王守仁入大傳。
朱學一卷,王學一卷,孔子子孫一卷。
薛瑄入《朱學類傳》。
F.立傳和列傳分合問題 立傳标準: 立傳不應以南人北人為去取:方苞 誰有家傳墓志可以參考就給誰立傳:萬斯同 “功罪之際不可不辨:罪大,功不顯贖,議罪可也;罪不得掩其大功,議功可也”:王源 G.李旼立傳問題: 李旼有邊功應立傳&mdash&mdash方苞。
《明史稿》、《明史》都無傳。
李旼河北任邱人,北方人。
H.王越的合傳問題: 王越不應和李繼曉同傳;不應和陳汝言、陳钺、戴缙同傳。
&mdash&mdash王源。
《明史稿》傳四一,王骥、王越、王瓊合一單傳,陳钺附王越。
《明史》一七一,王骥、徐有貞、楊善、王越合一單傳。
《奸臣傳》焦芳宜附《劉瑾傳》,崔呈秀宜附《魏忠賢傳》,趙文華附之《嚴嵩傳》,阮大铖附之《馬士英傳》,周延儒、溫體仁應移《奸臣傳》,不應合為單傳。
&mdash&mdash汪由敦(此是雍正改纂時意見)。
《明史》三〇八《奸臣傳》:胡惟庸、陳瑛、嚴嵩附趙文華。
周延儒、溫體仁、馬士英附阮大铖&mdash&mdash采用汪由敦說法。
I.韓林兒立傳問題: 《明史稿》傳八: 韓林兒郭子興徐壽輝陳友諒(四人合一單傳) 韓、郭不應同傳&mdash&mdash朱轼、汪由敦。
《明史》一二二 郭子興韓林兒(二人合一單傳,韓列郭後) 《明史稿》傳八: 韓林兒郭子興 徐壽輝陳友諒 《明史稿》傳九: 張士誠明玉珍 方國珍李思齊 《明史稿》傳十: 擴廓帖木兒陳友定 《明史》一一二: 郭子興韓林兒 《明史》一一三: 陳友諒張士誠 方國珍明玉珍 《明史》一一四: 擴廓帖木兒陳友定把匝剌瓦爾密 《明史稿》傳三《諸王》一: 懿文太子标秦愍王樉&hellip&hellip十三人 《明史稿》傳六《諸王》四: 懷獻太子見濟悼恭太子祐極興獻皇帝祐杬岐惠王祐棆 (中間到三十八人) 三王傳附下卷(福、唐、桂三王用清代紀元仿本紀體共列一卷) 《明史》卷一一五列傳三: 興宗孝康皇帝睿宗獻皇帝 《明史》卷一一六至一二〇《諸王》: 三王列始封王下,不标目。
J.《奸臣傳》問題 《明史稿·傳》一八一《奸臣傳》上: 胡惟庸>>陳甯△△陳瑛>>焦芳>張彩>嚴嵩>>趙文華△△(七人,附一人) 《明史稿·傳》一八二《奸臣傳》下: 顧秉謙>魏廣微△崔呈秀>(有附傳)劉志選>(附四人)曹欽程>(有附傳)田爾耕>(許顯純等附)馬士英>>阮大铖△△(共八人,附多人) >入《閹黨傳》>>留《奸臣傳》△附《閹黨傳》△△附《奸臣傳》 《明史稿·傳》一三二,周延儒、溫體仁合為單傳。
今本《明史》周延儒、溫體仁入《奸臣傳》,焦芳、顧秉謙、張彩、曹欽程、崔呈秀、劉志選、田爾耕入《閹黨傳》,魏廣微附《閹黨傳》,胡惟庸、陳瑛、嚴嵩、馬士英留《奸臣傳》,陳甯附《奸臣·胡惟庸傳》,趙文華附《奸臣·嚴嵩傳》,阮大铖附《奸臣·馬士英傳》。
《明史稿》無《閹黨傳》。
(3)纂修《明史》年表 順治二年(1645) 五月命馮铨、洪承疇、李建泰、範文程、剛林、祁充格等纂修《明史》 (《東華錄》四,14頁) 順治三年(1646) 順治四年(1647) 順治五年(1648) 九月徵求天啟四年七年實錄及崇祯元年以後事迹,備修《明史》。
(《東華錄》十一,4頁) 順治六年(1649) 順治七年(1650) 順治八年(1651) 順治九年(1652) 順治十年(1653) 順治十一年(1654) 順治十二年(1655) 順治十三年(1656) 順治十四年(1657) 順治十五年(1658) 順治十六年(1659) 順治十七年(1660) 順治十八年(1661) 康熙元年(1662) 康熙二年(1663) 康熙三年(1664) 康熙四年(1665) 康熙五年(1666) 康熙六年(1667) 康熙七年(1668) 康熙八年(1669) 康熙九年(1670) 康熙十年(1671) 康熙十一年(1672) 康熙十二年(1673) 康熙十三年(1674) 康熙十四年(1675) 康熙十五年(1676)丙辰 徐乾學母顧炎武姐死。
康熙十六年(1677) 康熙十七年(1678) 征博學鴻儒。
康熙十八年(1679)己未 徐元文(監修)、葉方藹、張玉書(總裁)、湯斌、盧琦、潘耒(在館)。
試博學宏儒,取五十人,修《明史》。
康熙十九年(1680)庚申 康熙二十年(1681)辛酉 湯斌典試浙江。
顧炎武死。
壬戌二十一年(1682) 湯斌。
王鴻緒。
王鴻緒充明史館總裁。
康熙二十二年(1683)癸亥 湯斌為江甯巡撫。
潘耒離館(?)(在館五年) 康熙二十三年(1684) 徐元文專領史局。
康熙二十四年(1685) 康熙二十五年(1686)丙寅 王鴻緒回蘇。
康熙二十六年(1687)丁卯 湯斌死。
倪燦死。
萬斯同、黃百家同修《明史》于徐元文家。
(傳131) 康熙二十七年(1688)戊辰 徐元文任左都禦史,仍領史局。
康熙二十八年(1689)己巳 徐乾學回蘇,以書局自随。
康熙二十九年(1690)庚午 徐元文罷歸。
黃百家、萬斯同留京修史于江南會館。
(傳131) 康熙三十年(1691) 朱彜尊離館(?)。
徐元文死。
(傳12) 康熙三十一年(1692) 康熙三十二年(1693) 康熙三十三年(1694)甲戌 張玉書。
熊賜履。
王鴻緒。
陳廷敬。
陳廷敬修本紀,張玉書修志書,王鴻緒修列傳,萬斯同、錢名世在館。
徐乾學死。
王鴻緒回京起用,總裁《明史》。
(傳21) 康熙三十四年(1695)乙亥 康熙三十五年(1696)丙子 康熙三十六年(1697)丁醜 康熙三十七年(1698)戊寅 萬斯同回南,秋仍入京。
(傳131)王鴻緒入南書房。
康熙三十八年(1699)己卯 王鴻緒出差。
康熙三十九年(1700)庚辰 王鴻緒回京。
康熙四十年(1701)辛巳 康熙四十一年(1702)壬午 萬斯同死于北京。
(傳131) 康熙四十二年(1703)癸未 王鴻緒随扈南巡。
康熙四十三年(1704) 康熙四十四年(1705)乙酉 康熙四十五年(1706) 康熙四十六年(1707)丁亥 王鴻緒随扈南巡。
康熙四十七年(1708)戊子 康熙四十八年(1709)己卯 王鴻緒免官回籍。
熊賜履死。
康熙四十九年(1710) 康熙五十年(1711)辛卯 張玉書死于熱河。
(《先正事略》七) 康熙
本紀十六,二十四卷(1&mdash24):太祖三、惠一、成祖三、仁一、宣一、英宗前紀一、景帝一、英宗後紀、憲二、孝一、武一、世二、穆一、神二、熹一、莊烈二。
志十五,七十五卷(25&mdash99):天文三、五行三、曆九、地理七、禮十四、樂三、儀衛一、輿服四、選舉三、職官五、食貨六、河渠六、兵四、刑法三、藝文四。
表五,十三卷(100&mdash112):諸王世表五、功臣世表三、外戚一、宰輔年表二、七卿年表二。
列傳二十二,二百二十卷(113&mdash332):後妃二、興宗睿宗傳一、諸王五、公主一、諸臣百五十九、循吏、儒林三(282&mdash284)、文苑四(285&mdash288)、忠義七(289&mdash295)、孝義二(296&mdash297)、隐逸(298)、方伎、外戚、列女三(301&mdash303)、宦官二(304&mdash305)、閹黨、佞幸、奸臣、流賊、湖廣土司(310)、四川土司二(311&mdash312)、雲南土司三(313&mdash315、貴州土司、廣西土司三(317&mdash319)、外國九(320&mdash328)、西域四(329&mdash332)。
《四庫提要》曰:“其間諸志一從舊例,而稍變其例者二:《曆志》增以圖,&hellip&hellip《藝文志》惟載明人著述,而前史著錄者不載。
&hellip&hellip表從舊例者四:曰諸王、曰功臣、曰外戚、曰宰輔;&hellip&hellip創新例者三:曰閹黨、曰流賊、曰土司。
” 案:列傳為例二十六,如諸臣本傳不計,并将土司合為一,亦當為例二十,此雲舊例十三新例三,不知所指。
(2)趙翼與李慈銘的評論 趙翼《廿二史劄記》:“近代諸史,自歐陽公《五代史》外,《遼史》簡略,《宋史》繁蕪,《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潔,叙事簡括,稍為可觀,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hellip&hellip蓋閱六十年而後訖事,古來修史,未有如此之日久而功深者也。
” 《越缦堂日記》四十冊,光緒九年七月二十九日丁末,“閱《張太嶽集》&hellip&hellip(中辨新鄭之罷,《明史》以為文忠陷之之非)&hellip&hellip國初王尚書鴻緒修《明史》時,東林複社餘焰未熄,尚書吳人,所任萬季野等皆黨人弟子,追原禍始歸咎江陵,季野著《群書辨疑》列其二十四大罪,則當日之議論偏畸可想,乾隆時張文和重加刊修,稍為持平,故如改錦衣揭貼,跪言饒我等事,皆欽定《明史》所不載,近日陳稽亭《明紀》亦不取,而夏嗛父《明通鑒》載之,陳之識勝于夏矣”。
(下論文忠被言官論列之故)(80&mdash82頁) (3)《明史》優點 一、得真。
《廿二史劄記》:“惟其修于康熙時,去前朝未遠,見聞尚接,故事迹原委,多得其真,非同《後漢書》之修于宋,《晉書》之修于唐,徒據舊人記載而整齊其文也。
” 二、無所徇隐。
《廿二史劄記》:“又經數十年,參考訂正,或增或删,或離或合,故事益詳而文益簡。
且是非久而後定,執筆者無所徇隐于其間,益可征信。
” 三、排次得當。
《廿二史劄記》:“自魏收、李延壽以子孫附其祖父,遂代人作家譜。
&hellip&hellip轉滋瞀惑。
《明史》立傳,則各随時代之先後,除徐達(《明史》卷一二五)、常遇春等子孫&hellip&hellip楊洪(173)、李成梁(238)等子孫&hellip&hellip此又是一例。
至祖父子孫各有大事可記者,如張玉(145)、張輔(154)父子也,而一著功于靖難,一著功于征交,則各自為傳。
&hellip&hellip其無大事可記者始以父附子,以子附父。
” 四、編纂得當。
《廿二史劄記》:“自《宋史》數人共事者必各立一傳,而傳中又不彼此互見,一若各為一事者,非惟卷帙益繁,亦且翻閱易眩。
《明史》則數十人共一事者,舉一人立傳,而同事者即各附一小傳于此人傳後,即同事者另有專傳,而此一事不複詳叙,但雲語在某人傳中,如孫承宗(250)有傳,而柳河之役則雲&lsquo語在馬世龍傳(270)中&rsquo。
” 案:此例早始于《漢書》,非《明史》所創也。
五、詳簡得宜。
《廿二史劄記》:“其尤簡而括者,莫如附傳之例。
如擴廓傳附蔡子英(124)等,&hellip&hellip以其皆抗節也。
&hellip&hellip又《孝義傳》,既案其尤異者各為立傳,而其他曾經旌表者數十百人,則一一見其氏名于傳序内。
&hellip&hellip至諸臣有關于國之興替,事之功罪,則輕重務得其平。
如李東陽、徐階&hellip&hellip功罪互見,枉倖并呈,幾于無一字虛設,雖篇幅稍多,而非此不足以盡其曲折。
” 六、行文典雅。
《陔餘叢考》:“《王越傳》(171)&lsquo越提督軍務,秦王設妓樂以宴之,越曰:“下官為王吠犬久矣,甯無以相酬者?”遂盡乞其妓樂以歸。
&rsquo或疑&lsquo下官&rsquo二字,唐、宋以來史傳久無此稱,不知此正士大夫對藩王之稱。
&hellip&hellip雖小節亦見其措詞不苟也。
”注“《明史·範辂傳》(188),太祖定制,王府屬僚稱官,後乃稱臣”。
七、多載原文。
《陔餘叢考》:“《明史》于諸臣奏議,凡切于當時利弊者多載之,如蔣欽(188)之劾劉瑾也,沈練(209)、楊繼盛(209)之劾嚴嵩也,&hellip&hellip皆載其全文,不遺一字,此正修史者表彰深意。
” 八、立傳多存大體。
《廿二史劄記》:“《明史》立傳多存大體,不參校他書不知修史者斟酌之苦心也。
如《龍興慈記》&lsquo徐達病疽,帝賜以蒸鵝,疽最忌鵝,達流涕食之,遂卒&rsquo,是達幾不得其死。
此固傳聞無稽之談,然解缙疏有&lsquo劉基、徐達見忌&rsquo之語(《缙傳》,147),李仕魯疏亦謂&lsquo徐達、劉基之見猜,幾等于蕭何、韓信&rsquo(《仕魯傳》,139),此二疏系奏帝禦覽,必系當日實情,則帝于達、基二人疑忌可知也。
今《明史》達(125)、基(128)二傳,則帝始終恩禮,毫無纖芥,蓋就大段言之,而平時偶有嫌猜之處,固可略而不論,且其時功臣多不保全,如達、基之令終,已屬僅事,故不複稍著微詞也。
” 2.《明史》源流 (1)《明史》撰修 《明史》,清康熙十八年(1679,己未)诏王鴻緒、張玉書、陳廷敬等修《明史》,以記載浩繁,異同歧出,未遽成書;至雍正元年(1723,癸卯)诏張廷玉為總裁,與同纂官商定體例,就王鴻緒稿本增損排比,先後凡六十年(自康熙十八年始纂),迄乾隆四年始告成(1739己未)。
&mdash&mdash凡336卷。
清乾隆初《明史》館開,全祖望為書六通以移史館,“先論藝文、次論表、次論忠義隐逸兩列傳,皆以其言為韪”。
(見《清七百名人傳》,1552頁) 《四庫簡明目錄》卷五《史部正史類》:“《明史》三百六十卷,國朝保和殿大學士張廷玉等奉敕撰。
經始于康熙十八年,雍正二年诏諸臣續蒇其事,至乾隆四年告成。
其中考究未詳者近又承命刊正。
” (2)搜集明季史料 王先謙《東華錄·康熙五》,康熙四年乙巳八月乙巳,“谕禮部,前于順治五年九月内有旨纂修《明史》,因缺少天啟甲子、丁卯兩年實錄及戊辰年以後事迹,令内外衙門速查開送,至今未行查送。
爾部即行内外各衙門,将彼時所行事迹及奏疏谕旨舊案俱着查送,在内部院委滿漢官員詳查,在外委該地方能幹官員詳查,如委之書吏下役仍前因循了事不行詳查,被旁人出首,定行治罪。
其官民之家如有開載明季時事之書,亦着送來,雖有忌諱之語亦不治罪。
爾部即作速傳谕行”。
(3)顧如華之搜集稗史論 王先謙《東華錄·康熙五》,康熙四年乙巳十月己巳,“禦史顧如華奏:&lsquo伏讀上谕,禮部廣搜前明天啟以後事迹,以備纂修《明史》,查《明史》舊有刊本,尚非欽定之書,且天啟以後文籍殘毀,苟非廣搜稗史,何以考訂無遺?如《三朝要典》、《同時尚論錄》、《樵史》、《兩朝崇信錄》、《頌天胪筆》,及世族大家之紀錄,高年逸叟之傳聞,俱宜采訪以備考訂。
至于開設史局尤宜擇詞臣博雅者兼廣征海内宏通之士,同事纂輯,然後上之滿漢總裁以決去取,纂成全書進呈禦覽,成一代信史。
&rsquo章下有司”。
(4)《明史稿》 《明史稿》間有與《明實錄》不合者,如朱元璋陷滁州,迎郭子興入據之,《實錄》在順帝至正十四年七月,《史稿》誤系于十三年之類。
屠寄《蒙兀兒史記·妥歡貼睦爾可汗本紀》有考證。
(5)《明史稿》之誤 包世臣《藝舟雙楫·論文》三《胡眉峰詩序》(原注:“眉峰原名梅,晚更名量,長洲人”):“眉峰博學,無所不通,尤精于史氏,而喜言兵。
明史館方開,求熟明事者,大學士王文端公、劉文清公合詞延眉峰,而眉峰斥王氏《明史稿》為穢書,非事實,駁正數十百事,二公不能從。
”(商務本,51頁) 天挺案:序中稱道光元年眉峰年七十二,則應生于乾隆十五年,《明史》成于乾隆四年,胡氏安得而入館!王文端公傑以乾隆五十二年入閣為大學士,劉文清公墉以乾隆五十年協辦大學士,嘉慶二年為大學士,其時《明史》行世垂五十年矣,二公何能延眉峰修史?包氏此說不知何所據,豈乾隆四十年後改修《明史》之役耶! 28.10.24 (6)修《明史》諸人爵裡 王鴻緒,字季友,江南婁縣人。
康熙十二年進士,官至戶部尚書。
康熙二十一年為《明史》總裁官,時官侍讀。
湯斌,字潛庵,河南睢州人。
順治九年進士,官至禮部尚書。
康熙十七年以侍講纂修《明史》,二十一年為《明史》總裁官,時官侍讀。
卒追谥文正。
徐乾學,字健庵,江南昆山人。
康熙九年進士,官至刑部尚書。
康熙二十一年充《明史》總裁官,時官左贊善。
葉方藹,字子吉,号讱庵,江南昆山人,累官至刑部右侍郎。
康熙十八年,召試博學宏詞,命方藹閱卷,總裁《明史》。
張玉書,字素存,江南丹徒人。
順治十八年進士,官至大學士。
卒谥文貞。
陳廷敬,字小舫,山西澤州人。
順治十五年進士,官至大學士。
康熙二十五年充《明史》總裁官,時官吏部右侍郎。
卒谥文貞。
熊賜履,字敬修,湖北孝感人。
順治十五年進士,官至大學士。
康熙三十八年充《明史》總裁,時官大學士。
卒谥文端。
張廷玉,字衡臣,安徽桐城人。
康熙三十九年進士,官至大學士。
雍正元年七月充《明史》總裁官,時官禮部尚書。
卒谥文和。
彭孫遹,字駿孫,浙江海鹽武原鎮人,官至吏部侍郎兼翰林掌院學士。
康熙十七年以編修纂修《明史》。
徐元文,字立齋,江南昆山人。
順治十六年進士,官至大學士。
康熙十八年召為《明史》監修總裁官,時以翰林院掌院學士丁憂起服。
潘耒,字次耕,江蘇吳縣人。
康熙十八年以布衣召試博學鴻儒,授翰林院檢讨,與修《明史》。
萬斯同,字季野,浙江鄞縣人,康熙诏修《明史》,大學士徐元文為總裁延主其家,以刊修委之。
元文罷,張玉書、陳廷敬、王鴻緒繼延之。
(7)《明史》修成時所上總裁職名 乾隆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奉旨開列在事諸臣職名: 監理:(銜略)莊親王允祿(一人)。
總裁:(銜略)張廷玉、朱轼、蔣廷錫、徐元夢、鄂爾奇、吳襄、留保、胡煦、覺羅逢泰(九人)。
纂修:(銜略)孫嘉淦、喬世臣、汪由敦、楊椿、鄭江、彭廷訓、胡宗緒、陶貞一、蔣繼轼、陸奎勳、梅榖成、楊爾德、闫圻、姚之骃、吳殷昆、韓孝基、馮汝轼、吳麟、藍千秋、唐繼祖、吳龍應、王葉滋、姚焜、金門诏、萬邦榮(二十五人)。
提調:覺羅英拜、伊爾敦、春山、春台、汪國弼、世祿、窦啟瑛、劉嵩齡、朱良裘(九人)。
收掌(十三人)、繕寫(四十二人)、校對(三十七人)、監造(九人)。
28.10.24 (8)湯斌 湯斌,字潛庵,河南睢州人。
順治九年舉進士,由庶吉士授國史院檢讨。
十二年二月應诏陳言,請廣搜野乘遺書以修明史。
且言《宋史》修于元至正,特傳文天祥之忠;《元史》修于明洪武,亦著巴顔布哈之義。
我朝順治元二年間,前明諸臣亦有抗節不屈,臨危緻命者,與叛逆不同,宜令纂修諸臣勿事瞻顧,昭示綱常于萬世。
下所同,大學士馮铨、金之俊等謂斌誇獎抗逆之人,拟旨嚴饬,世祖特诏斌至南苑,溫語移時。
十六年(1659)以父憂乞休。
康熙十七年(1678)诏舉博學鴻儒,尚書魏象樞薦斌學有淵源,躬行實踐;副都禦史金鋐薦斌文詞淹雅,品行端醇。
召試一等,授翰林院侍講,同編修彭孫遹等纂修《明史》,二十年轉侍讀,明年為《明史》總裁官。
二十六年卒,年六十一。
所著有《明史稿》若幹卷。
(9)黃宗羲 黃宗羲,字太沖,浙江餘姚人。
康熙十七年诏舉博學鴻儒,掌翰林院學士葉方藹欲薦之,宗羲辭以疾,且言母老。
十九年左都禦史徐文元監修《明史》,薦宗羲,辭如初。
诏取所著書關史事者宣付史館。
二十九年(1690)上訪求遺獻,刑部尚書徐乾學複薦宗羲,仍不出。
然宗羲雖不在史館,而史局每有疑事必谘之。
&hellip&hellip又輯《明史案》二百四十四卷。
其明史有三例;一國史,取詳年月;二野史,取當是非;三家史,備官爵世系。
《明史稿》出于萬斯同,斯同之學出于宗羲也。
&hellip&hellip卒年八十六,時康熙三十四年也。
(10)潘耒 潘耒,字次耕,江蘇吳縣人。
幼孤,生而宿慧,讀書目數行下。
受業于同郡徐枋、顧炎武,能承其教。
&hellip&hellip康熙十八年,以布衣诏試博學鴻儒,授翰林院檢讨,與修《明史》。
即作《修史議》以上。
謂明更三百年未有成史,今欲創為一書,前無所因,視昔之本東觀以作後漢,改舊書以修新書者其難百倍。
宜搜采博而考證精,職任分而義例一,秉筆直而持論平,歲月寬而卷帙簡。
總裁善其說,今撰《食貨志》兼他紀傳,自洪武以下五朝稿皆所訂定。
(11)傅維鱗 《明書》卷一百七十一《叙傳二》:“順治三年,歲丙戌,開進士科,維鱗獲中式選,改庶吉士,入内翰林國史院。
明年丁亥,授編修,改内翰林秘書院。
又五年,晉左春坊左中允,兼内翰林宏文院編修。
鱗得分修《明史》,所纂不過二十餘年,止編類實錄,不旁采,工無庸多。
&hellip&hellip思維史職,為史乃其本然,既奉簡命敕纂《明史》,列局分曹,不能悉窺全冊,又止采實錄,嚴禁旁搜,除所阄二十餘年,他勿得過而問矣。
”(商務本,3379頁) (12)王鴻緒 《明史稿》100卷,清王鴻緒撰。
僅帝紀未成,餘皆排比粗就,張廷玉等奉敕撰《明史》即依此書而增損之。
康熙五十三年王鴻緒疏言:“臣舊館職,奉命為《明史》總裁官(事在二十一年,時為侍讀),與湯斌、徐乾學、葉方藹互相參訂,僅成數卷。
及臣回籍多年(二十六年丁憂,繼被郭琇所劾,至三十三年複召來京修書),恩召重領史局,而前此纂輯諸臣,已罕存者。
惟大學士臣張玉書為監修,尚書臣陳廷敬為總裁&hellip&hellip玉書任志書,廷敬任本紀,臣任列傳。
各專一類,然後會校,臣以食俸居京,比二臣得有餘暇,删繁就簡正謬訂訛,如是數年彙分卷次。
而大學臣熊賜履續奉監修之命,征臣列傳諸稿即備錄,以往仍具陳缺略者,尚須撰補成篇者,尚待校雠後,臣賜履具折進呈。
臣玉書、臣廷敬及臣皆未參閱,夙夜徇思,惟恐臣稿尚多舛誤&hellip&hellip自蒙恩歸田,欲圖報稱&hellip&hellip因重理舊編,搜殘補阙,荟萃其全,複經五載,始得告竣。
共大小列傳二百五卷,其間是非邪正悉據已成公論,不敢稍任私心臆見,但年代久遠,傳聞異辭,臣未敢自信為是&hellip&hellip謹繕寫列傳全稿,&hellip&hellip恭赍呈禦覽&hellip&hellip宣付史館,以備參考。
” (13)萬斯同 萬斯同,字季野,生而異敏&hellip&hellip從黃宗羲得聞蕺山劉氏之學,以慎獨為主,以聖賢為必可及&hellip&hellip博通諸史,尤熟于明代掌故,嘗作明開國以後至唐桂功臣将相内外諸大臣年表。
康熙十七年薦博學鴻儒科,辭不就。
會诏修《明史》,大學士徐元文為總裁,欲薦斯同入館局,斯同複辭,乃延主其家,以刊修委之。
元文罷,繼之者大學士張玉書、陳廷敬、尚書王鴻緒皆延之。
乾隆初,大學士張廷玉等奉诏刊定《明史》,依據鴻緒稿本而增損之,鴻緒稿實出斯同手。
嘗病唐以後設局分修之失,謂&hellip&hellip官修之史倉卒成于衆人,不暇擇其材之宜與事之習,是猶招市人而與謀室中之事也。
吾辭史局而就總裁所者,惟恐衆人分操割裂,使一代治亂賢奸之迹昧晦而不明耳。
又嘗語方苞曰,史之難為久矣,非論其世知其人,具見其表裡,則吾以為信而人受其枉者多矣。
吾少館某氏,其家有列朝實錄,吾默識暗誦,未敢有一言一事之遺也。
長遊四方,就故家長考求遺書,考問往事,旁及郡志邑乘雜家傳志之文靡不網羅參伍,而要以實錄為歸。
蓋實錄者直載其事與言,而無所增飾者也。
凡實錄之難詳者,吾以他書證之,他書之誣且濫者,吾以實錄裁之,雖不敢自謂可信,而是非之枉于人者鮮矣。
昔人于宋史已病其繁蕪,而吾所述信焉非不知簡之為貴也,吾恐後之人務博而不知所裁,故先為之極,使知吾所取者有可損,而所不取者必非其事與言之真而不可益也。
建文一朝無實錄,野史因有遜國出亡之說。
斯同斷之曰,紫禁城無水關,無可出之理;鬼門亦無其地。
成祖實錄稱建文阖宮自焚,上望見宮中煙起,急遣中使往救,至已不及;中使出其屍于火中,還白上。
所謂中使者乃成祖之内監也,安肯以後屍诳其主?而清宮之日,中涓嫔禦為建文所屬意者逐一刑訊,苟無自焚實據,豈肯不行大索令耶?且建文登極二三年,削奪親藩曾無寬假,以至燕王稱兵犯阙,逼迫自殒,即使出亡亦是勢窮力盡,謂之遜國可乎?由是建文之書法遂定&hellip&hellip康熙四十一年,卒于王尚書史局中,年六十,門人私谥曰貞文。
《萬經事略》(附見《國朝先正事略》卷三十二《萬斯大事略》):“子經,字授一,别字九沙&hellip&hellip受《明史紀傳》三百卷及列代史表數十種于季父(萬斯同)及其從兄言&hellip&hellip” 《萬言事略》(同上):“言字貞一,号管村,少以古文名&hellip&hellip梨洲先生深器其文&hellip&hellip季野先生亦雲:&lsquo使吾有爾筆,班馬不難到矣。
&rsquo以副貢被召修《明史》,獨成《崇祯長編》一書,出為五河知縣,忤大吏論死,尋得免。
所著曰《管村集》。
” (14)徐元文 “徐元文,字公肅,江蘇昆山人。
乾學弟。
順治十六年一甲一名進士,授修撰&hellip&hellip康熙十五年(西1676)冬丁母憂歸,十八年召為《明史》監修總裁官,元文即至,疏薦明給事中李清、耆儒黃宗羲二人,宜延緻訪問,或老疾不能就道,令有司錄所著以上。
又以史館需人,薦曾舉博學鴻儒之未赴試者曹溶、汪懋麟、黃虞稷、姜宸英四人及教習貢生萬言共襄編纂,上俱允所請。
”(見《清代七百名人傳》徐文元傳,32頁,待查) (15)二陶與《明史》初稿 《越缦堂日記》三十九冊,光緒八年壬午十月: “十七日庚午&hellip&hellip得楊正甫同年書贈常熟三陶文集一部&hellip&hellip”(1頁) “十八日辛未,閱三陶文集。
三陶者,常熟陶元淳字子師(康熙戊辰進士官廣東昌化孫知縣)及其子貞一字改之(本字駿文,晚号退庵,康熙壬辰進士,官翰林院編修)、正靖字稚衷(号晚聞,雍正庚戌進士,官太常寺卿)也。
凡《子師先生文集》四卷,《南崖集》四卷&hellip&hellip《退庵先生集》二卷,&hellip&hellip《晚聞先生集》十卷又補錄一卷。
三陶皆粹然君子,學有本原,其文真實和平而辭藻斐然,抑揚往複,俱與廬陵為近&hellip&hellip退庵集中&hellip&hellip《明史》紀傳論十三首,乃其修《明史》時稿本,亦醇實可玩。
”(2頁) “十九日壬申,閱《陶晚聞先生集》&hellip&hellip第四卷《明史·張居正傳》及衛青、張璁等傳贊皆史館拟稿,第五卷靖海侯施襄壯公等傳九篇亦國史拟稿,其體例與今稍異。
”(2&mdash3頁) “此集為正甫從兄貴池縣知縣同福所刻,去年冬始刊成,惜于子師、晚聞兩集有所删削不能無恨耳。
”(子師汰十之四尤可惜) 案:《明史》在事職名纂修有“原任翰林院編修陶貞一”,即退庵先生,而無晚聞先生。
3.《明史》纂修的相關問題 (1)《明史》撰修的過程 纂修時間最久的一部書,1645&mdash1739,94年; A.主要參加纂修的人 萬斯同和《明史》; 《明史稿》和《明史》。
B.明史纂修的背景&mdash&mdash纂修時提出的問題 不言而喻的回避; 新舊王朝的矛盾和糾紛&mdash&mdash曆代的共同問題; 新舊王朝的民族關系&mdash&mdash清修《明史》的個别問題; 由王朝的斷限&mdash&mdash紀傳不求一緻。
C.地主階級思想的反映 死守着封建統治者的立場。
“國可廢史不可滅。
”(湯斌)&mdash&mdash清代官吏。
“任故國之史事以報故國。
”(《清朝先正事略》萬季野事略)&mdash&mdash明代遺老。
歌頌多于鑒誡,更不用說站在農民立場。
“勝國諸史未有不成于後王者。
”(施閏章) D.統治階級内部鬥争的延續 明中葉後門戶鬥争的繼續; 明中葉後哲學思想王學朱學的鬥争; 清初政治派别的鬥争; 江南與非江南的鬥争; 江南的徐、王鬥争; 胤礽與胤禑的鬥争; 清初皇帝愛好的依附:順治時的文學、佛學,康熙時的朱學。
(2)争議中的具體問題和解決辦法 A.紀年問題: 明建國前,用元代紀年;用朱元璋奉行的紀年;用幹支; 明滅亡後,用南明紀年;用清代紀年;用幹支。
B.内容問題: 要求劃一:“紀傳志表,本屬一貫&hellip&hellip義取相需,無庸矛盾。
”(王鴻緒) 不求劃一:“是非當以并存,功罪不妨互見。
”(徐乾學)“至紀志傳異同之故,蓋所以廣異聞,曆代史書之恒例,恐非當時之失檢也。
”(劉承幹《明史例案》卷七楊椿《上明鑒綱目館總裁》的按語) 實際處理上,各人寫各人的,照顧不到同異差别,楊椿所舉其最顯著者也。
C.建文遜國問題: 否認遜國的:朱彜尊 主張遜國的:徐嘉炎 結果: D.《藝文志》問題: 隻錄明代人著作 不應專收本代之書&mdash&mdash全祖望 E.立《道學傳》問題: 元修《宋史》有,明修《元史》無,清修《明史》要不要; 《道學傳》就是哲學思想的正統學者的傳記,目的在區别誰是正統; 道學與儒學都是代表封建地主階級思想,都是唯心主義的、形而上學的; 宋代有朱學與陸學之争,元代朱學盛,陸學微,所以升宋代朱學為道學; 明代中葉前朱學盛,中葉出了王學,正、嘉以後王學盛; 清初朱學漸起,而且有一派折衷于朱王之間。
康熙本人又傾向于朱學,于是出了《明史》立《道學傳》的争論。
主立《道學傳》的:徐元文彭孫遹徐乾學 反對的:朱彜尊陸隴其張烈 可立可不立的:湯斌不立則薛瑄、王守仁入大傳 争論最烈,争議最大,甚至有一段時間纂修停止,專論此事。
(毛奇齡) 最後不立《道學傳》或《理學傳》(徐乾學主立《理學傳》),王守仁入大傳。
朱學一卷,王學一卷,孔子子孫一卷。
薛瑄入《朱學類傳》。
F.立傳和列傳分合問題 立傳标準: 立傳不應以南人北人為去取:方苞 誰有家傳墓志可以參考就給誰立傳:萬斯同 “功罪之際不可不辨:罪大,功不顯贖,議罪可也;罪不得掩其大功,議功可也”:王源 G.李旼立傳問題: 李旼有邊功應立傳&mdash&mdash方苞。
《明史稿》、《明史》都無傳。
李旼河北任邱人,北方人。
H.王越的合傳問題: 王越不應和李繼曉同傳;不應和陳汝言、陳钺、戴缙同傳。
&mdash&mdash王源。
《明史稿》傳四一,王骥、王越、王瓊合一單傳,陳钺附王越。
《明史》一七一,王骥、徐有貞、楊善、王越合一單傳。
《奸臣傳》焦芳宜附《劉瑾傳》,崔呈秀宜附《魏忠賢傳》,趙文華附之《嚴嵩傳》,阮大铖附之《馬士英傳》,周延儒、溫體仁應移《奸臣傳》,不應合為單傳。
&mdash&mdash汪由敦(此是雍正改纂時意見)。
《明史》三〇八《奸臣傳》:胡惟庸、陳瑛、嚴嵩附趙文華。
周延儒、溫體仁、馬士英附阮大铖&mdash&mdash采用汪由敦說法。
I.韓林兒立傳問題: 《明史稿》傳八: 韓林兒郭子興徐壽輝陳友諒(四人合一單傳) 韓、郭不應同傳&mdash&mdash朱轼、汪由敦。
《明史》一二二 郭子興韓林兒(二人合一單傳,韓列郭後) 《明史稿》傳八: 韓林兒郭子興 徐壽輝陳友諒 《明史稿》傳九: 張士誠明玉珍 方國珍李思齊 《明史稿》傳十: 擴廓帖木兒陳友定 《明史》一一二: 郭子興韓林兒 《明史》一一三: 陳友諒張士誠 方國珍明玉珍 《明史》一一四: 擴廓帖木兒陳友定把匝剌瓦爾密 《明史稿》傳三《諸王》一: 懿文太子标秦愍王樉&hellip&hellip十三人 《明史稿》傳六《諸王》四: 懷獻太子見濟悼恭太子祐極興獻皇帝祐杬岐惠王祐棆 (中間到三十八人) 三王傳附下卷(福、唐、桂三王用清代紀元仿本紀體共列一卷) 《明史》卷一一五列傳三: 興宗孝康皇帝睿宗獻皇帝 《明史》卷一一六至一二〇《諸王》: 三王列始封王下,不标目。
J.《奸臣傳》問題 《明史稿·傳》一八一《奸臣傳》上: 胡惟庸>>陳甯△△陳瑛>>焦芳>張彩>嚴嵩>>趙文華△△(七人,附一人) 《明史稿·傳》一八二《奸臣傳》下: 顧秉謙>魏廣微△崔呈秀>(有附傳)劉志選>(附四人)曹欽程>(有附傳)田爾耕>(許顯純等附)馬士英>>阮大铖△△(共八人,附多人) >入《閹黨傳》>>留《奸臣傳》△附《閹黨傳》△△附《奸臣傳》 《明史稿·傳》一三二,周延儒、溫體仁合為單傳。
今本《明史》周延儒、溫體仁入《奸臣傳》,焦芳、顧秉謙、張彩、曹欽程、崔呈秀、劉志選、田爾耕入《閹黨傳》,魏廣微附《閹黨傳》,胡惟庸、陳瑛、嚴嵩、馬士英留《奸臣傳》,陳甯附《奸臣·胡惟庸傳》,趙文華附《奸臣·嚴嵩傳》,阮大铖附《奸臣·馬士英傳》。
《明史稿》無《閹黨傳》。
(3)纂修《明史》年表 順治二年(1645) 五月命馮铨、洪承疇、李建泰、範文程、剛林、祁充格等纂修《明史》 (《東華錄》四,14頁) 順治三年(1646) 順治四年(1647) 順治五年(1648) 九月徵求天啟四年七年實錄及崇祯元年以後事迹,備修《明史》。
(《東華錄》十一,4頁) 順治六年(1649) 順治七年(1650) 順治八年(1651) 順治九年(1652) 順治十年(1653) 順治十一年(1654) 順治十二年(1655) 順治十三年(1656) 順治十四年(1657) 順治十五年(1658) 順治十六年(1659) 順治十七年(1660) 順治十八年(1661) 康熙元年(1662) 康熙二年(1663) 康熙三年(1664) 康熙四年(1665) 康熙五年(1666) 康熙六年(1667) 康熙七年(1668) 康熙八年(1669) 康熙九年(1670) 康熙十年(1671) 康熙十一年(1672) 康熙十二年(1673) 康熙十三年(1674) 康熙十四年(1675) 康熙十五年(1676)丙辰 徐乾學母顧炎武姐死。
康熙十六年(1677) 康熙十七年(1678) 征博學鴻儒。
康熙十八年(1679)己未 徐元文(監修)、葉方藹、張玉書(總裁)、湯斌、盧琦、潘耒(在館)。
試博學宏儒,取五十人,修《明史》。
康熙十九年(1680)庚申 康熙二十年(1681)辛酉 湯斌典試浙江。
顧炎武死。
壬戌二十一年(1682) 湯斌。
王鴻緒。
王鴻緒充明史館總裁。
康熙二十二年(1683)癸亥 湯斌為江甯巡撫。
潘耒離館(?)(在館五年) 康熙二十三年(1684) 徐元文專領史局。
康熙二十四年(1685) 康熙二十五年(1686)丙寅 王鴻緒回蘇。
康熙二十六年(1687)丁卯 湯斌死。
倪燦死。
萬斯同、黃百家同修《明史》于徐元文家。
(傳131) 康熙二十七年(1688)戊辰 徐元文任左都禦史,仍領史局。
康熙二十八年(1689)己巳 徐乾學回蘇,以書局自随。
康熙二十九年(1690)庚午 徐元文罷歸。
黃百家、萬斯同留京修史于江南會館。
(傳131) 康熙三十年(1691) 朱彜尊離館(?)。
徐元文死。
(傳12) 康熙三十一年(1692) 康熙三十二年(1693) 康熙三十三年(1694)甲戌 張玉書。
熊賜履。
王鴻緒。
陳廷敬。
陳廷敬修本紀,張玉書修志書,王鴻緒修列傳,萬斯同、錢名世在館。
徐乾學死。
王鴻緒回京起用,總裁《明史》。
(傳21) 康熙三十四年(1695)乙亥 康熙三十五年(1696)丙子 康熙三十六年(1697)丁醜 康熙三十七年(1698)戊寅 萬斯同回南,秋仍入京。
(傳131)王鴻緒入南書房。
康熙三十八年(1699)己卯 王鴻緒出差。
康熙三十九年(1700)庚辰 王鴻緒回京。
康熙四十年(1701)辛巳 康熙四十一年(1702)壬午 萬斯同死于北京。
(傳131) 康熙四十二年(1703)癸未 王鴻緒随扈南巡。
康熙四十三年(1704) 康熙四十四年(1705)乙酉 康熙四十五年(1706) 康熙四十六年(1707)丁亥 王鴻緒随扈南巡。
康熙四十七年(1708)戊子 康熙四十八年(1709)己卯 王鴻緒免官回籍。
熊賜履死。
康熙四十九年(1710) 康熙五十年(1711)辛卯 張玉書死于熱河。
(《先正事略》七) 康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