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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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紀年》曰:湯有七名而九征。
《太平禦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禦覽》影宋刻及鮑刻本皆作‘七名’,《存真》、《輯校》同,《訂補》改作‘七命’,無說。
湯有‘七名’,古有此說,《金樓子·興王篇》雲:‘(成湯)凡有七号:一名姓生,二雲履長,三雲瘠肚,四雲天成,五雲天乙,六雲地甲,七雲成湯。
’或出于緯書,不盡可信。
楊樹達《積微居甲文說》雲:‘按《太平禦覽》八十三引古本《竹書紀年》雲:“湯有七名而九征。
”今湯名可知者,湯(蔔辭作唐)、太乙、履三名而已。
’(頁三五)《孟子·滕文公下》:‘(湯)十一征而無敵于天下。
’《帝王世紀》:‘(成湯)凡二十七征,而德施于諸侯。
’(《禦覽》卷八三引)《廣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對傅奕廢佛僧事》所雲:‘湯凡九征二十七戰’,則綜合《紀年》、《世紀》之文。
所謂‘九征’、‘十一征’、‘二十七征’,皆言其征伐之頻繁,《存真》一一為之從典籍勾稽‘九征’之名,以征葛、有洛、豕韋、顧、昆吾、夏、三朡當之,而以‘餘二征未詳’,似泥。
甲骨文作‘唐’或‘大乙’。
[二]《紀年》曰:外丙勝居亳。
《太平禦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于‘外丙勝’下增‘即位’二字,《輯校》同,《訂補》‘據《禦覽》删’,是。
甲骨文作‘蔔丙’,郭沫若同志雲:‘羅振玉雲:“蔔丙,《孟子》及《史記》均作外丙。
《尚書序》雲:成湯既沒,大甲元年。
不言有外丙、仲壬,太史公采《世本》有之。
今蔔丙之名屢見于蔔辭,則孟子與史公為得實矣。
”按此片以蔔丙、大甲、大庚、大戊為次,蔔丙之為外丙無疑。
’(《蔔辭通纂》頁四六)《廣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對傅奕廢佛僧事》:‘伊尹立湯子勝’,勝即外丙,似亦據《紀年》。
[三]《紀年》又稱: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
《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太平禦覽》卷八三皇王部引杜預《春秋後序》同) 《紀年》雲: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
《尚書·鹹有一德》正義 《汲冢紀年》曰: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
《通鑒外紀》卷二 案:‘其卿士’,《存真》作‘命卿士’,《輯校》同,雲:‘《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尚書·鹹有一德》疏、《通鑒外紀》二引《紀年》,《太平禦覽》八十三引杜《後序》,均作“其卿士伊尹”。
’《存真》、《輯校》蓋據今本。
甲骨文無仲壬,董作賓雲:‘蔔辭中不見中壬,疑南壬即是中壬。
蔔辭中帝王名稱,日幹上一字,多與後世所傳者異,如示之與主,虎之與沃,羌之與陽,康之與庚,皆是,而其他先祖皆有祭,中壬不能獨無。
《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引《紀年》“仲壬即位,居亳”,亳在殷南,稱曰南壬,或即以此。
’(《甲骨文斷代研究例》,刊《慶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歲紀念論文集》上冊第三三二至三三三頁。
) 伊尹,甲骨文有‘伊尹’、‘伊’、‘伊奭’諸稱。
又有‘黃尹’,亦即伊尹。
郭沫若同志雲:‘黃尹,餘謂即阿衡伊尹。
或說阿衡與伊尹乃二人,舉《君奭》以伊尹隸于成湯,以保衡隸于大甲為證。
然《商頌·長發》“允也天子,降予卿士,實維阿衡,實左右商王”。
叙在成湯伐夏之次,則又非伊尹莫屬。
舊說為一人,恐仍不能易。
’(《殷契粹編》考釋頁三三)先秦典籍記伊尹者至多,齊靈公時之《叔夷鐘》銘文亦雲:‘○=成唐(湯),又(有)敢(嚴)才(在)帝所,尃受天命,○伐○(夏)司(祀),○○(厥)靈師,伊少(小)臣隹輔,鹹有九州,處○(禹)之堵(土)。
’(《兩周金文辭大系》考釋頁二0三)所謂‘伊小臣’即伊尹。
[四]《紀年》又稱:……仲壬崩,伊尹放大甲于桐,乃自立也。
伊尹即位,放大甲七年,大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複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
《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太平禦覽》卷八三皇王部引杜預《春秋後序》略同) (《紀年》):太甲殺伊尹。
《晉書·束皙傳》 《紀年》雲:……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于桐而自立也。
伊尹即位于太甲七年,太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複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
《尚書·鹹有一德》正義 《紀年》曰:太甲潛出自桐,殺伊尹。
《文選·豪士賦》注 《汲冢書》雲:……太甲殺伊尹。
《史通·疑古》 (《竹書紀年》):太甲殺伊尹。
《史通·雜說上》 《汲冢書》雲:伊尹自篡立後,太甲潛出,親殺伊尹而用其子。
《廣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對傅奕廢佛僧事》 《汲冢紀年》稱:伊尹放太甲于桐,尹乃自立,暨及位于太甲七年,太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複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
柳開《河東集》卷三《太甲誅伊尹論》 《汲冢紀年》曰:……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也。
伊尹即位于太甲七年,太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複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
《通鑒外紀》卷二 案:《尚書·鹹有一德》正義、《禦覽》引《春秋後序》、《通鑒外紀》等皆作‘于太甲七年’。
《存真》删‘于太甲’三字,《輯校》‘于’作‘放’,校語雲:‘《外紀》“放大甲”作“于大甲”。
’似他書皆作‘放’,誤。
《存真》所引《路史·發揮》卷五,見本書附錄。
甲骨文作‘太甲’。
據史籍,太甲,太丁之子,湯孫。
《孟子·萬章上》:‘伊尹相湯以王于天下,湯崩,大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
太甲颠覆湯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
三年,太甲悔過,自怨自艾,于桐處仁遷義,三年以聽伊尹之訓己也,複歸于亳。
’《史記·殷本紀》:‘湯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為帝外丙。
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
《太平禦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禦覽》影宋刻及鮑刻本皆作‘七名’,《存真》、《輯校》同,《訂補》改作‘七命’,無說。
湯有‘七名’,古有此說,《金樓子·興王篇》雲:‘(成湯)凡有七号:一名姓生,二雲履長,三雲瘠肚,四雲天成,五雲天乙,六雲地甲,七雲成湯。
’或出于緯書,不盡可信。
楊樹達《積微居甲文說》雲:‘按《太平禦覽》八十三引古本《竹書紀年》雲:“湯有七名而九征。
”今湯名可知者,湯(蔔辭作唐)、太乙、履三名而已。
’(頁三五)《孟子·滕文公下》:‘(湯)十一征而無敵于天下。
’《帝王世紀》:‘(成湯)凡二十七征,而德施于諸侯。
’(《禦覽》卷八三引)《廣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對傅奕廢佛僧事》所雲:‘湯凡九征二十七戰’,則綜合《紀年》、《世紀》之文。
所謂‘九征’、‘十一征’、‘二十七征’,皆言其征伐之頻繁,《存真》一一為之從典籍勾稽‘九征’之名,以征葛、有洛、豕韋、顧、昆吾、夏、三朡當之,而以‘餘二征未詳’,似泥。
甲骨文作‘唐’或‘大乙’。
[二]《紀年》曰:外丙勝居亳。
《太平禦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于‘外丙勝’下增‘即位’二字,《輯校》同,《訂補》‘據《禦覽》删’,是。
甲骨文作‘蔔丙’,郭沫若同志雲:‘羅振玉雲:“蔔丙,《孟子》及《史記》均作外丙。
《尚書序》雲:成湯既沒,大甲元年。
不言有外丙、仲壬,太史公采《世本》有之。
今蔔丙之名屢見于蔔辭,則孟子與史公為得實矣。
”按此片以蔔丙、大甲、大庚、大戊為次,蔔丙之為外丙無疑。
’(《蔔辭通纂》頁四六)《廣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對傅奕廢佛僧事》:‘伊尹立湯子勝’,勝即外丙,似亦據《紀年》。
[三]《紀年》又稱: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
《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太平禦覽》卷八三皇王部引杜預《春秋後序》同) 《紀年》雲: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
《尚書·鹹有一德》正義 《汲冢紀年》曰: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
《通鑒外紀》卷二 案:‘其卿士’,《存真》作‘命卿士’,《輯校》同,雲:‘《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尚書·鹹有一德》疏、《通鑒外紀》二引《紀年》,《太平禦覽》八十三引杜《後序》,均作“其卿士伊尹”。
’《存真》、《輯校》蓋據今本。
甲骨文無仲壬,董作賓雲:‘蔔辭中不見中壬,疑南壬即是中壬。
蔔辭中帝王名稱,日幹上一字,多與後世所傳者異,如示之與主,虎之與沃,羌之與陽,康之與庚,皆是,而其他先祖皆有祭,中壬不能獨無。
《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引《紀年》“仲壬即位,居亳”,亳在殷南,稱曰南壬,或即以此。
’(《甲骨文斷代研究例》,刊《慶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歲紀念論文集》上冊第三三二至三三三頁。
) 伊尹,甲骨文有‘伊尹’、‘伊’、‘伊奭’諸稱。
又有‘黃尹’,亦即伊尹。
郭沫若同志雲:‘黃尹,餘謂即阿衡伊尹。
或說阿衡與伊尹乃二人,舉《君奭》以伊尹隸于成湯,以保衡隸于大甲為證。
然《商頌·長發》“允也天子,降予卿士,實維阿衡,實左右商王”。
叙在成湯伐夏之次,則又非伊尹莫屬。
舊說為一人,恐仍不能易。
’(《殷契粹編》考釋頁三三)先秦典籍記伊尹者至多,齊靈公時之《叔夷鐘》銘文亦雲:‘○=成唐(湯),又(有)敢(嚴)才(在)帝所,尃受天命,○伐○(夏)司(祀),○○(厥)靈師,伊少(小)臣隹輔,鹹有九州,處○(禹)之堵(土)。
’(《兩周金文辭大系》考釋頁二0三)所謂‘伊小臣’即伊尹。
[四]《紀年》又稱:……仲壬崩,伊尹放大甲于桐,乃自立也。
伊尹即位,放大甲七年,大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複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
《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太平禦覽》卷八三皇王部引杜預《春秋後序》略同) (《紀年》):太甲殺伊尹。
《晉書·束皙傳》 《紀年》雲:……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于桐而自立也。
伊尹即位于太甲七年,太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複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
《尚書·鹹有一德》正義 《紀年》曰:太甲潛出自桐,殺伊尹。
《文選·豪士賦》注 《汲冢書》雲:……太甲殺伊尹。
《史通·疑古》 (《竹書紀年》):太甲殺伊尹。
《史通·雜說上》 《汲冢書》雲:伊尹自篡立後,太甲潛出,親殺伊尹而用其子。
《廣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對傅奕廢佛僧事》 《汲冢紀年》稱:伊尹放太甲于桐,尹乃自立,暨及位于太甲七年,太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複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
柳開《河東集》卷三《太甲誅伊尹論》 《汲冢紀年》曰:……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也。
伊尹即位于太甲七年,太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複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
《通鑒外紀》卷二 案:《尚書·鹹有一德》正義、《禦覽》引《春秋後序》、《通鑒外紀》等皆作‘于太甲七年’。
《存真》删‘于太甲’三字,《輯校》‘于’作‘放’,校語雲:‘《外紀》“放大甲”作“于大甲”。
’似他書皆作‘放’,誤。
《存真》所引《路史·發揮》卷五,見本書附錄。
甲骨文作‘太甲’。
據史籍,太甲,太丁之子,湯孫。
《孟子·萬章上》:‘伊尹相湯以王于天下,湯崩,大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
太甲颠覆湯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
三年,太甲悔過,自怨自艾,于桐處仁遷義,三年以聽伊尹之訓己也,複歸于亳。
’《史記·殷本紀》:‘湯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為帝外丙。
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