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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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真》列于十八年,系筆誤。

    )其實所謂‘又上二年’之‘上’指《史記·魏世家》,非指《紀年》,司馬貞引之以釋‘桂陵與馬陵異處’。

    《魏世家》雲:‘二年,魏敗韓于馬陵。

    ’索隐之‘又上二年,魏敗韓馬陵’,即指此,文字亦同。

    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四六雲:‘夫所謂“又上二年”者,蓋指惠成王之二年而言,非謂在戰馬陵上二年也,輯《紀年》者似誤會此語。

    ’是,然仍以此為《紀年》文則非。

    《魏世家》又雲:‘十八年,拔邯鄲,趙請救于齊,齊使田忌、孫膑救趙,敗魏桂陵。

    ’索隐所謂‘十八年,趙敗魏桂陵’,亦即指此。

    其間似有脫文,因敗魏桂陵者是齊非趙,‘趙敗魏桂陵’與《魏世家》末五字同,‘趙’為前句最後一字,不能屬下。

    此二條非《紀年》文,附列于此。

     [二一]按《紀年》雲……又上二年,魏敗韓馬陵。

    《史記·魏世家》索隐 案:《輯校》系于魏惠成王二十六年,作‘敗韓馬陵’。

    《存真》在十八年,作‘敗韓于馬陵’,‘十八年’顯系涉後條‘十八年’筆誤。

    參上條。

     [二二]陰司馬敗燕公子翌于武垣。

    《元豐九域志》 案:《訂補》雲:‘此條今所見聚珍版叢書本、馮集梧校刻本《九域志》皆無之,故王氏不錄。

    但孫之騄、洪頤烜、郝懿行、陳逢衡、雷學淇、朱右曾等皆引之,當有所據。

    考《四庫提要》史部地理類存目有《新定九域志》十卷,雲:“與宋王存等所撰《元豐九域志》文并相同,惟府、州、軍、監、縣下多出古迹一門。

    ”疑即此書。

    其書罕見,姑存錄待證。

    ’ [二三]梁四公子,……一人姓□名傑,天齊人,……昭明太子曰:……傑出《竹書紀年》。

    《文昌雜錄》卷六 案: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附錄見收,《訂補》據以補入‘無年世可系者’。

    所謂‘梁四公子’見《太平廣記》卷八‘梁四公’條所引《梁四公記》。

    《直齋書錄解題》卷七傳記類着錄有‘《梁四公記》一卷’,雲:‘唐張說撰。

    按《館閣書目》稱梁載言纂。

    《唐志》作盧诜,注雲一作梁載言。

    《邯鄲書目》雲:“載言得之臨淄田通”,又雲:“别本題張說,或為盧诜。

    ”今按此書卷末所雲田通事迹,信然,而首題張說,不可曉也。

    其所記多誕妄,而四公名姓尤怪異無稽,不足深辨。

    載言,上元二年進士也。

    ’《文苑英華》卷七三七顧況《戴氏廣異記序》亦作張說撰。

    《廣記》、《禦覽》所引《梁四公記》皆無此語。

    此所謂‘梁’為南朝之蕭梁,非戰國之‘梁’(魏),《梁四公記》亦唐代傳奇文,不足為據,以《訂補》入輯,姑附此。

     [二四]《竹書》有宋景公□。

    《廣川書跋》卷三 案:《訂補》補于‘無年世可系者’。

    宋黃伯思《東觀餘論》卷上《周宋公鼎說》引《汲冢師春書》雲:‘宋之世次曰景公□者,昭公子。

    ’《書跋》作者董逌與黃伯思俱北宋末人,是此《竹書》乃北宋時所傳之《師春書》。

     [二五]案《紀年》:梁惠王乃是齊湣王為東帝,秦昭王為西帝時。

    ……《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史記·田敬仲完世家》:‘明年,複會甄,魏惠王卒。

    ’索隐即引《紀年》雲雲。

    據此,索隐此文‘梁惠王’下當脫一‘卒’字。

    《紀年》迄于今王二十年,據《史記·六國年表》,齊、秦為東西帝,尚在其後十一年,時惠王已死三十七年。

    案束皙以今王為安厘王,王隐《晉書》以下皆引之,然不得其詳,疑此為束皙随疑分釋之語,今附于此。

    《存真》、《輯校》、《訂補》未收。

     [二六]王劭按:《本紀》、《年表》及此傳,三處記秦伐國并不同,又與《紀年》不合,……《史記·樗裡子列傳》索隐 案:《史記·樗裡子列傳》:‘秦惠王八年,爵樗裡子右更,使将而伐曲沃,盡出其人取其城,地入秦。

    ’索隐:‘按《年表》雲:“十一年,拔魏曲沃,歸其人。

    ”又《秦本紀》:“惠文王後元八年,五國共圍,秦使庶長疾與戰修魚,斬首八萬。

    十一年,樗裡疾攻魏焦,降之。

    ”則焦與曲沃同在十一年拔明矣,而傳雲八年拔之,不同。

    王劭按:《本紀》、《年表》及此傳,三處記秦伐國并不同,又與《紀年》不合,今亦殆不可考。

    ’《紀年》所記當與秦取曲沃及焦有關,《路史·國名紀》戊注引《紀年》:‘魏襄王六年,秦取我焦。

    ’《史記·六國年表》:秦惠文王九年‘圍焦降之’,當魏襄王六年,與《路史》所引合,詳本書附錄三。

    王劭所雲今已不詳,姑附于此。

    《存真》、《輯校》、《訂補》未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