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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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雅·釋親》注 案:《釋親》:‘玄孫之子為來孫,來孫之子為晜孫。

    ’注:‘晜,後也。

    ’下即引《汲冢竹書》雲雲。

    《存真》列于後桀之世,雲:‘晜孫者,玄孫之孫,己之六世孫也。

    此雲“不窋之晜孫”,不知所指,意者其指公劉乎?漢劉敬對高帝曰:“周之先自後稷,堯封之邰,積德累善,十有餘世,公劉避桀居豳”,然則公劉正當夏桀之世也。

    《周本紀》所記代系本不足信。

    《周語》:“祭公謀父曰:昔我先王世後稷,以服事虞夏。

    ”雲世後稷,則非一世可知。

    不窋既非棄子,則公劉亦非棄之曾孫可知。

    湯伐桀至纣十七世,《世本》公劉至文王十六世(《史記》止十二世),世數略相當,故附着之。

    ’《輯校》附于‘無年世可系者’。

    現姑從《存真》。

     [三0]《紀年》曰:後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人,曰琬、曰琰。

    桀受二女,無子,刻其名于苕華之玉,苕是琬,華是琰。

    而棄其元妃于洛,曰末喜氏。

    末喜氏以與伊尹交,遂以間夏。

    《太平禦覽》卷一三五皇親部 《汲冢書》所謂苕華之玉。

    《山海經·西山經》注 郭璞曰:《汲冢竹書》曰:桀伐岷山,得女二人,曰琬,曰琰。

    桀愛二女,○其名于苕華之玉,苕是琬,華是琰也。

    《史記·司馬相如傳》集解 ○苕華。

    《紀年》。

    《北堂書鈔》卷二一帝王部 《紀年》曰:桀伐懡山,懡山莊王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

    桀受二女,無子,斷其名于苕華之玉,苕是琬,華是琰。

    《藝文類聚》卷八三寶玉部 《紀年》曰:後桀命扁伐山民,山民女于桀二人,曰琬,曰琰。

    桀愛二人,女無子焉,○其名于苕華之玉,苕是琬,華是琰,而棄其元妃于洛,曰妹喜。

    《太平禦覽》卷八二皇王部 《書紀年》曰:桀伐懡山,獻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

    桀受女,刻其名于苕華之玉,苕是琬,華是琰。

    《太平禦覽》卷三八一人事部 炖煌高納之郡府《紀年》曰: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

    桀愛二女,無子,刻其名于苕華之玉,苕是琬,華是琰。

    《太平禦覽》卷八0五珍寶部 炖煌《紀年》曰: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

    桀愛二女,無子,刻其名于苕華之玉,苕是琬,華是琰。

    《事類賦》注卷九玉 案:《輯校》、《訂補》所據《禦覽》蓋為鮑刻本。

    卷一三五所引之‘進女于桀二人’,鮑本如此,影宋本‘進’字作‘岷山’二字,與卷八二引‘山民(岷山)女于桀二人’,《類聚》引‘岷山莊王女于桀二女’同。

    ‘女’字作動詞用,《國語·晉語》韋昭注:‘以女進人曰“女”。

    ’‘進’字當為後人所改。

    《輯校》雲:‘“琰”,《禦覽》引皆作“玉”。

    ’鮑本如此,影宋本皆作‘琰’,不誤。

    《禦覽》卷八0五一條、《事類賦》注卷九一條,《存真》、《輯校》、《訂補》失收。

    ‘炖煌高納之郡府’或為《紀年》之收藏者,待考。

     《韓非子·難四》曰:‘是以桀索琒山之女,……而天下離。

    ’‘琒山’即‘岷山’。

    《左傳·昭公十一年》:‘桀克有缗以喪其國。

    ’是‘琒山’亦即‘有缗’。

    《楚辭·天問》:‘桀伐蒙山,何所得焉?’‘岷’、‘蒙’又一聲之轉。

    諸書所記,皆當以《紀年》為其注腳。

    ‘末喜氏以與伊尹交遂以間夏’,《國語·晉語一》‘妹喜有寵,于是乎與伊尹比而亡夏’,與此合。

    又《訂補》雲:‘按《孫子·用間篇》:“昔殷之興也,伊摯在夏……。

    故明君賢将能以上智為間者,必成大功。

    ”伊摯即是伊尹,與此“遂以間夏”語相合,可以互證。

    ’《管子·輕重甲》:‘女華者,桀之所愛也。

    ’《呂氏春秋·慎大》:‘桀迷惑于末嬉,好彼琬、琰。

    ’所謂‘女華’、‘琬琰’,即岷山二女。

     [三一]《汲冢古文》曰:夏桀作傾宮、瑤台,殚百姓之财。

    《文選·東京賦》注 《汲郡地中古文冊書》曰:桀築傾宮,飾瑤台。

    《文選·吳都賦》注 《汲冢古文》曰:桀作傾宮,飾瑤台。

    《文選·七命》注 《紀年》曰:……桀傾宮,飾瑤台,作瓊室,立玉門。

    《太平禦覽》卷八二皇王部 案:《訂補》所引《路史·發揮》卷六,見本書附錄。

     《晏子春秋·内篇谏下》:‘及夏之衰也,其王桀背棄德行,為璇室、玉門。

    ’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一0雲:‘《汲冢瑣語》曰:“桀築傾宮,起瑤台”,《春秋繁露》所謂充傾宮之志也(《王道篇》)。

    傾宮者,傾危之義,言高也。

    高誘《淮南·墬形》注雲:“宮滿一頃”,此言大矣。

    ’ [三二]《書紀年》曰:夏桀末年,社坼裂,其年為湯所放。

    《太平禦覽》卷八八0咎征部 案:《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存真》正文删‘其年為湯所放’六字,雲:‘《淮南子》雲:“桀之時,植社槁而櫊裂”,即謂此也。

    《禦覽》引此雲:“其年為湯所放。

    ”’ [三三]《紀年》曰:……湯遂滅夏,桀逃南巢氏。

    《太平禦覽》卷八二皇王部 [三四]《紀年》曰:……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與無王,用歲四百七十一年。

    《太平禦覽》卷八二皇王部 《汲冢紀年》曰:有王與無王,用歲四百七十一年矣。

    《史記·夏本紀》集解 徐廣曰:……案《汲冢紀年》曰:有王與無王,用歲四百七十一年。

    《史記·夏本紀》索隐 《紀年》曰:凡夏自禹以至于桀,十七王。

    《文選·六代論》注 《汲冢紀年》曰:(夏十七王)四百七十一年。

    《通鑒外紀》卷二 案:《史記·夏本紀》索隐引徐廣《史記音義》一條,《存真》、《輯校》、《訂補》失收。

    又《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