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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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老王’,鮑刻本作‘老丘’,是。

    《存真》、《輯校》作‘老丘’,并據《路史·後紀》卷一三注,于‘自’字下補‘原’字。

    《路史》注所引見本書附錄。

     ‘帝甯’或作‘帝予’(《史記·夏本紀》),或作‘帝杼’(《世本》、《夏本紀》索隐引),或作‘後杼’(《左傳·襄公四年》),或作‘□’(《墨子·非儒下》)。

     [一六]《汲郡竹書》曰:柏杼子征于東海及王壽,得一狐九尾。

    《山海經·海外東經》注 《汲冢竹書》:伯杼子往于東海,至于三壽,得一狐九尾。

    《稽瑞》 《書紀年》曰:……夏伯杼子東征,獲狐九尾。

    《太平禦覽》卷九0九獸部 案:《稽瑞》原引作《汲冢周書》,據《山海經》郭注,‘周書’當為‘竹書’之誤。

    本條《存真》、《輯校》、《訂補》失收。

    又《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九雲:‘三壽,東海之國名也。

    郭璞《山海經》注引作王壽,《路史》注雲:“即平壽也。

    ”《逸書·王會》曰:“青丘狐九尾。

    ”孔晁注雲:“青丘,海東地名。

    ”《山海經》曰:“青丘國,其狐四足九尾。

    ”《淮南子·本經訓》曰:“繳大風于青丘之澤。

    ”《抱樸子》雲:“黃帝東至青丘,過風山。

    ”當即紀中風夷之國,三壽蓋近之。

    ’ [一七]《竹書紀年》曰:後芬即位,三年,九夷來禦,曰畎夷、于夷、方夷、黃夷、白夷、赤夷、玄夷、風夷、陽夷。

    《太平禦覽》卷七八0四夷部 《竹書紀年》曰:後芬發即位,三年,九夷來禦。

    《後漢書·東夷傳》注 《竹書紀年》曰:(槐)三年,(九夷來禦)。

    《通鑒外紀》卷二 案:《後漢書》注,影宋紹興本作‘後芬發即位’,殿本無‘發’字。

    《存真》作‘後芬發’。

    《輯校》雲:‘《禦覽》“芬”作“ 方”,所據為鮑刻本,影宋本作‘芳’,當為‘芬’字之訛。

    又《禦覽》所引‘曰畎夷’等十九字,《輯校》引郝懿行《竹書紀年校正》卷三之說,以為‘疑本注文,誤入正文’。

    《存真》有,《輯校》删。

    《訂補》雲:‘以文義觀之,此十九字似屬正文。

    ’是。

    《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九夷’之稱,典籍恒見。

    《墨子·非攻中》:‘九夷之國,莫不賓服。

    ’孫诒讓《墨子閑诂》卷五雲:‘《爾雅·釋地》雲:“九夷、八狄、七戎、六蠻,謂之四海。

    ”《王制》孔疏雲:“九夷依《東夷傳》九種,曰:畎夷、于夷、方夷、黃夷、白夷、赤夷、玄夷、風夷、陽夷。

    ”……此九夷與吳楚相近,蓋即淮夷,……《書叙》雲:“成王伐淮夷,遂踐奄。

    ”《韓非子·說林上篇》雲:“周公旦攻九夷而商蓋伏。

    ”“商蓋”即“商奄”,則九夷亦即淮夷……。

    ’孫氏之說近是。

     [一八]《竹書紀年》曰:洛伯用與河伯馮夷鬥。

    《水經·洛水注》 《竹書》作馮夷。

    《山海經·海内北經》注 案:《存真》列于‘後芬發即位’後,《輯校》附于‘無年世可系者’。

    今從《存真》。

     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九雲:‘河、洛二國名,即西河有洛之類,《周禮》所謂澤國也。

    “用”與“馮夷”二君名。

    鬥者,《說文》曰“遇也”,《玉篇》曰“争也”,謂相遇而争,初非有心于戰也,猶《孟子》言鄒與魯哄矣。

    《歸藏易》曰:“昔者,河伯筮與洛伯戰而枚占,昆吾占曰:不吉。

    ”(《路史》、《玉海》并引之)即此事。

    蓋主兵者,洛伯也。

    《水經·洛水注》據《太公金匮》、《河圖》、《樂錄》以二伯為河洛之神,非是。

    ’ [一九]《紀年》曰:後芬立四十四年。

    《太平禦覽》卷八二皇王部 案:《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二0]《紀年》雲:‘後荒即位,元年,以玄圭賓于河,命九東狩于海,獲大鳥。

    ’《北堂書鈔》卷八九禮儀部 《紀年》曰:後荒即位,元年,以玄璧賓于河,狩于海,獲大魚。

    《初學記》卷一三禮部上 《紀年》曰:後芒即位,元年,以玄圭賓于河,東狩于海,獲大魚。

    後芒陟位,五十八年。

    《太平禦覽》卷八二皇王部 案:《書鈔》所引,《存真》删‘命九東’三字,‘鳥’作‘魚’。

    《輯校》雲:‘“九”字下,或奪“夷”字,疑謂後芬時來禦之九夷。

    ’《訂補》雲:‘案各書所引皆作“獲大魚”,《書鈔》“鳥”字當是“魚”誤。

    ’《存真》、《訂補》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史記·三代世表》索隐:‘帝芒,音亡,一作荒。

    ’諸書所引《紀年》或作‘後芒’,或作‘後荒’。

     雷學淇《義證》卷九釋‘以玄圭賓于河’為‘以玄圭沉祭’,是。

    《左傳·昭公二十四年》:‘冬十月癸酉,王子朝用成周之寶圭沈于河。

    ’(‘沈’字據《史記·周本紀》正義引《左傳》補,見洪亮吉《春秋左傳诂》卷一八。

    )以圭璧沈于河以祭河神,為古代宗教迷信表現之一。

    《爾雅·釋天》:‘祭川曰浮沈。

    ’《儀禮·觐禮》:‘祭川沈。

    ’其俗起源頗早,甲骨文所記即有‘沈’祭,多以祭河,且用圭璧之屬。

    《殷虛書契後編》上二三、四:‘丁巳蔔,其雜于河牢,沈嬖。

    ’又《鐵雲藏龜》一二七·二:‘丙子蔔,賓貞:嬖屷○河。

    ’屷即獴,二玉為一獴,陳夢家《殷虛蔔辭綜述》雲:‘嬖屷疑即璧一雙,沈嬖疑即沈璧。

    ’(頁五九八)緯書《尚書中候》曆舉‘堯沈璧于河’、‘舜沈璧于河’(《古微書》卷四),‘周成王舉堯舜之禮沈璧于河’(同上卷一三),亦即此俗。

     [二一]《竹書》曰:殷王子亥賓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綿臣殺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