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利篇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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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相與取之。

    ” 注曰:玄宗時,王為戶口色役使,徵剝财貨,每歲進錢百億,寶貨稱是,入百寶大盈庫,以供人主宴私賞賜之用。

    則玄宗時已有大盈庫。

    陸贽谏帝曰:“瓊林、大盈,自古悉無其制,傳諸耆舊之說,皆雲創自開元,聚斂之臣,貪權飾巧求媚,乃言&lsquo郡國貢獻,所合區分,賦稅當委于有司,以給經用;貢獻宜歸于天子,以奉私求。

    &rsquo玄宗悅之,新置是二庫,蕩心侈欲,萌禍于茲。

    迨乎失邦,終以餌寇。

    ”則庫始于玄宗明矣。

    宋白曰:“大盈庫,内庫也,以中人主之,至德中,第五琦始悉以租賦進入大盈庫,天子以出納為便,故不複出。

    ”(二二八) 此有感于元初之姦臣日事封殖,府庫充盈也。

    至元二十五年八月,分萬億庫為寶源、賦源、绮源、廣源四庫。

    九月從桑哥請,營五庫禁中,以貯币帛,陞寶鈔總庫、永盈庫并為從五品。

    二十六年五月,罷永盈庫,以所貯上供币帛入太府監及萬億庫。

    二十七年十二月,又立提舉富甯庫,秩從五品。

    凡此皆見《元史·本紀》。

    固在禁中原有内藏、右藏、左藏三庫之外而特設者也,唐之瓊林,大盈,不足道矣。

     又,朱泚至長安,據府庫之富,不愛金帛,以悅将士。

    公卿家屬在城者,皆給月俸,神策及六軍從車駕及哥舒曜、李晟者,泚皆給其家糧,加以繕完器械,日費甚廣。

    及長安平,府庫尚有馀蓄,見者皆追怨有司之暴斂焉。

     注曰:以此觀之,趙贊輩不足責也,杜佑判度支,安能逃其罪乎!(二二九) 範祖禹曰:“德宗欲刬滅藩鎮,故聚天下之财,因師出為名,而多殖貨利,以為人主可欺天下而莫之知也。

    夫匹夫匹婦猶不可以家之有無欺其鄰裡,況人主内有馀富,而可以不足欺天下乎!得财而失民,将誰與守矣,其失國宜哉!而向之所積,反為盜資,貨悖而出,猶不能竭。

    先王不以利為利,而以義為利,蓋以此也。

    ”語見《唐鑒》。

    《唐鑒》全部皆對當時君主立論,與《胡注》不同,故《表微》采者甚少。

    此條《唐鑒》責德宗,《胡注》責杜佑,亦不同,而譏其資盜糧則一,故特采以示例。

     唐德宗貞元八年,窦參陰狡而愎,恃權而貪。

    每遷除多與族子給事中申議之,申招權受賂,時人謂之喜鵲。

     注曰:窦參每遷除朝士,先與申議,申因先報其人,以招權納賂。

    時人謂之喜鵲者,以人家有喜事,鵲必先噪于門庭以報之也。

    (二三四) 此有感于鄭清之之事也。

    清之端平初相宋理宗,聲譽翕然。

    及淳祐再相,政事多出其侄孫太原之手,公受賄賂,有作詩譏之者曰:“先生自号為安晚,晚節胡為不自安?”語見《癸辛雜識》别集下。

    《宋史》本傳亦謂其“暮年再相,政歸妻子,閑廢之人,或因緣以賄進,為世所少”雲。

    蓋常有本人負清名,而子弟招權納賄者矣,不知其果不知乎,抑知之而故縱之也。

     貞元十年,裴延齡奏:“左藏庫司多有失落,近因檢閱使置簿書,乃于糞土之中,得銀十三萬兩,其匹段雜貨,百萬有馀。

    ” 注曰:匹段雜貨,使在糞土之中,已應腐爛不可用,雖甚愚之人,亦知其妄誕也。

    德宗不加之罪,延齡複何所忌憚呼!(二三五) 姦臣之結主知,自有其術。

    《元史·姦臣傳》,言:“萬億庫有舊牌縧七千馀條,桑哥言歲久則腐,宜析而他用,世祖甚然之,其以小利結知如此”雲。

     貞元十三年,宮市抑買人物,率用直百錢物,買人直數千物。

    多以紅紫染故衣敗缯,尺寸裂而給之,仍索進奉門戶及腳價錢。

     注曰:進奉門戶者,言進奉所經由門戶,皆有費用,如漢靈帝時所謂導行費也。

    腳價謂僦人負荷進奉物入内,有雇腳之費。

    (二三五) 導行費見《後漢書·宦者·呂強傳》。

    時靈帝多蓄私臧,收天下之珍,每郡國貢獻,先輸中署,名為導行費。

    此後漢衰亡之政也,豈可尤而效之。

    然德宗時之宮市,則專以豪奪農工商賈為事,不止與民争利而已。

     貞元十五年,宣武節度使董晉薨,以其行軍司馬陸長源為節度使,長源性刻急,判官孟叔度,輕佻淫縱,軍中皆惡之。

    故事:主帥薨,給軍士布以制服。

    長源命給其直,叔度高鹽直,下布直,人不過得鹽三二斤。

    軍士怨怒,殺長源、叔度,脔食之,立盡。

     注曰:史言陸長源之死,唐朝用違其才耳。

    若孟叔度,則死有馀罪。

    (二三五) 董晉寬柔,陸長源嚴刻,二人皆性有所偏。

    寬而以嚴繼之,自當出之以漸,結之以恩,示之以公,然後足以服衆,長源未知此道也。

    孟叔度少年新貴,輕佻淫縱,已足取死,況又與軍士争利乎!孔子曰:“倣于利而行,多怨。

    ”少年新貴其鑒諸! 貞元十六年,湖南觀察使河中呂渭,奏發永州刺史陽履贓賄。

    履表稱所斂物皆備進奉,上召詣長安,命三司使鞫之。

    上悅其進奉之言,釋之,但免官而已。

     注曰:德宗之猜忌,如楊炎、窦參位居宰輔,皆以歸過于君,不置之地上。

    陽履以贓敗,而表稱進奉,謂非歸過于君可乎?德宗悅其進奉之言,而釋其罪。

    夫好貨非美名也,人雖有好貨者,苟加以好貨之名,則必怫然而不受,德宗果何為而安受此名也!餘意陽履于贓賄既敗之後,必有所進以求免于罪,德宗不徒悅其言而已。

    (二三五) 此誅心之論也。

    唐德宗斂财以進奉,元世祖斂财以籍沒,二主可謂曲同工,而籍沒之名更美。

    試檢《元史·世祖紀》,以贓敗籍沒者累累,人心每為之大快,甚矣天下人之易欺也!夫以大貪為執政總其成,而佈滿貪吏于天下,民或不堪其虐,則籍沒一二以悅之,若天下之勢仍洶洶,則并大貪戮之而不惜,天下于是歌頌聖明矣。

    曾不知其所籍沒者并未還之民,而實悉歸内庫也,此何異禦盜而奪其所有,複得弭盜之名乎!《世祖紀》至元二十八年正月,載尚書省臣桑哥以罪罷,二月即徙萬億庫金銀入禁中富甯庫,五月複增置異珍禦帶二庫,并設提點使副各一員,其情可見矣。

    野諺所謂“宰肥鴨”者是也,而天下之人昧之,甚矣民之易欺也!然帝之于贓吏,猶時欲曲全之:二十八年七月,桑哥伏誅,十一月監察禦史言:“沙不丁、納速剌丁、滅裡、烏裡兒、王巨濟等,皆桑哥黨與,受贓肆虐,使江淮之民,愁怨載路。

    今或獄,或釋之,此臣下所未喻。

    ”帝曰:“桑哥已誅,納速剌丁、滅裡在獄,唯沙不丁朕姑釋之耳。

    ”此唐德宗釋陽履故智也。

    二十九年二月,月兒魯等又言:“納速剌丁、滅裡、忻都、王巨濟,黨比桑哥,恣為不法,銜命江南理算,皆嚴急輸期,民至嫁妻賣女,禍及親鄰。

    淮揚錢塘,受害最慘,無故而隕其生者五百馀人。

    其初士民猶疑事出國家,今乃知天子仁愛元元,而使民至此極者,實桑哥及其兇黨之為。

    莫不願食其肉,乞依條論坐,以謝天下”雲雲。

    嗚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