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篇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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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須有意義,死須有價值,平世猶不甚覺之,亂世不可不措意也。
自孔子有“未知生焉知死”之言,人遂以為儒家不談生死。
不知“死生有命”,固儒家所恒言,即《魯論》一書,言生死者何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此生須有意義之說也。
曰“暴虎馮河,死而無悔者吾不與”,此死須有價值之說也。
“齊景公有馬千驷,死之日民無德而稱焉”,此生之無意義者也。
“伯夷、叔齊餓死首陽之下,民到于今稱之”,此死之有價值者也。
至于死之無價值者,“匹夫匹婦,自經溝渎”是也。
生之有意義者,“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是也。
夫管仲之生,子路、子貢皆疑之,夫子獨仁之,何哉?桓公、子糾,兄弟争國,内亂也;蠻夷猾夏,外患也,“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内外輕重生死之宜,剖析何等透徹,豈偷生者所能藉口哉!胡身之生亂世,頗措意于生死之際,故《注》中恒惜人不早死,以其生無意義也;又恒譏人不得其死,以其死無價值也。
茲特表而出之。
秦莊襄王三年,信陵欲召縮高使攻管,縮高刎頸而死。
信陵君聞之,缟素辟舍,使使者謝安陵君曰:“無忌小人也,困于思慮,失言于君,請再拜辭罪。
” 注曰:安陵,受封于魏國者也,縮高,受廛于安陵者也。
縮高之子,不為魏民,逃歸秦,而臣于秦,為秦守管。
時秦加兵于魏,欲取大梁,安陵傥念魏為宗國,縮高傥念其先為魏民,見魏之危,安敢坐視而不救。
公子無忌為魏舉師以臨之,安陵君則陳太府之憲,縮高則陳大臣之義以拒之,雖死不避,反而求之,可謂得其死乎?無忌為之缟素辟舍,以謝安陵,吾未知其何所處也。
(卷六) 死貴得其所,身之此論甚精。
縮高不為宗國死,而為宗國之雠死,可謂得其所乎?身之不取縮高,即凡不愛宗國,謂他人父,謂他人昆,而為之出死力者,身之不取也。
王積翁為宋福建提刑招捕使,知南劍州,挾八郡圖籍降元,為元出使日本,中途遇害而死。
《癸辛雜識》别集上載其事甚醜,元人乃為之立廟,賜谥忠愍,官其子都中,煊赫一時。
黃為撰《祠堂碑》,複為都中撰墓,見《金華集》八及卅一,《元史》即據以為《積翁、都中傳》。
積翁曾宰富陽,都中兄昇中,又曾尹甯海,皆身之所親見者也。
王深甯曰:“《晉史·忠義傳》可削者三人:韋忠不見裴頠,辭張華之辟,初節亦足稱矣,而仕于劉聰,為之讨羌而死,非為晉死也,謂之忠義可乎?王育仕于劉淵,劉敏元仕于劉曜,舍順從逆,皆失節者也,忠義安在哉?唐之修晉史也,許敬宗、李義府與秉筆焉,是惡知蘭艾鸾枭之辨。
”語見《困學紀聞》十三,足與身之此論相發明,此宋季浙東學說也。
漢宣帝甘露元年,呼韓邪諸大臣言,戰死,壯士所有也。
注曰:師古曰:“言人皆有此事耳。
”餘謂壯士健鬥,則戰死乃本分必有之事。
(卷二七) 壯士戰死,死之有價值者也。
魏元帝景元元年,昭既弑高貴鄉公,收尚書王經付廷尉。
經謝其母,母顔色不變,笑而應曰:“人誰不死,正恐不得其所,以此并命,何恨之有!” 注曰:非此母不生此子。
(卷七七) 此與範滂、姜叙之母,先後同時,漢末風俗,何其厚也!然豈特漢末,《宋史》四五一《忠義·陳文龍傳》:“文龍,鹹淳五年廷對第一。
德祐二年守興化,有諷其納款者,文龍曰:&lsquo諸軍特畏死耳,未知此生能不死乎?&rsquo被執不屈,指其腹曰:&lsquo此皆節義文章也,可相逼耶!&rsquo械送杭州,不食死。
其母福州尼寺中,病甚無醫藥,左右視之泣下,母曰:&lsquo吾與吾兒同死,又何恨哉!&rsquo亦死。
衆歎曰:&lsquo有斯母宜有是兒。
&rsquo為收葬之。
”身之之言,蓋有感乎此。
晉惠帝永熙元年,楊濟慮傅鹹以直緻禍,鹹複濟書曰:“衛公有言:&lsquo酒色殺人,甚于作直。
&rsquo坐酒色死,人不為悔,而逆畏以直緻禍,此由心不能正,欲以苟且為明哲耳。
” 注曰:《詩》曰:“既明且哲,以保其身”,此言世人不能直言,特以苟且為保身之計耳。
(卷八二) 以苟且為明哲,則凡偷生者皆可借明哲二字為護符,此生之無意義者也。
晉明帝太甯三年,召樂廣之子谟為郡中正、庾珉族人怡為廷尉評,谟、怡各稱父命不就。
卞壺奏曰:“人非無父而生,職非無事而立,有父必有命,居職必有悔。
有家各私其子,則為王者無民矣。
樂廣、庾珉
自孔子有“未知生焉知死”之言,人遂以為儒家不談生死。
不知“死生有命”,固儒家所恒言,即《魯論》一書,言生死者何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此生須有意義之說也。
曰“暴虎馮河,死而無悔者吾不與”,此死須有價值之說也。
“齊景公有馬千驷,死之日民無德而稱焉”,此生之無意義者也。
“伯夷、叔齊餓死首陽之下,民到于今稱之”,此死之有價值者也。
至于死之無價值者,“匹夫匹婦,自經溝渎”是也。
生之有意義者,“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是也。
夫管仲之生,子路、子貢皆疑之,夫子獨仁之,何哉?桓公、子糾,兄弟争國,内亂也;蠻夷猾夏,外患也,“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内外輕重生死之宜,剖析何等透徹,豈偷生者所能藉口哉!胡身之生亂世,頗措意于生死之際,故《注》中恒惜人不早死,以其生無意義也;又恒譏人不得其死,以其死無價值也。
茲特表而出之。
秦莊襄王三年,信陵欲召縮高使攻管,縮高刎頸而死。
信陵君聞之,缟素辟舍,使使者謝安陵君曰:“無忌小人也,困于思慮,失言于君,請再拜辭罪。
” 注曰:安陵,受封于魏國者也,縮高,受廛于安陵者也。
縮高之子,不為魏民,逃歸秦,而臣于秦,為秦守管。
時秦加兵于魏,欲取大梁,安陵傥念魏為宗國,縮高傥念其先為魏民,見魏之危,安敢坐視而不救。
公子無忌為魏舉師以臨之,安陵君則陳太府之憲,縮高則陳大臣之義以拒之,雖死不避,反而求之,可謂得其死乎?無忌為之缟素辟舍,以謝安陵,吾未知其何所處也。
(卷六) 死貴得其所,身之此論甚精。
縮高不為宗國死,而為宗國之雠死,可謂得其所乎?身之不取縮高,即凡不愛宗國,謂他人父,謂他人昆,而為之出死力者,身之不取也。
王積翁為宋福建提刑招捕使,知南劍州,挾八郡圖籍降元,為元出使日本,中途遇害而死。
《癸辛雜識》别集上載其事甚醜,元人乃為之立廟,賜谥忠愍,官其子都中,煊赫一時。
黃為撰《祠堂碑》,複為都中撰墓,見《金華集》八及卅一,《元史》即據以為《積翁、都中傳》。
積翁曾宰富陽,都中兄昇中,又曾尹甯海,皆身之所親見者也。
王深甯曰:“《晉史·忠義傳》可削者三人:韋忠不見裴頠,辭張華之辟,初節亦足稱矣,而仕于劉聰,為之讨羌而死,非為晉死也,謂之忠義可乎?王育仕于劉淵,劉敏元仕于劉曜,舍順從逆,皆失節者也,忠義安在哉?唐之修晉史也,許敬宗、李義府與秉筆焉,是惡知蘭艾鸾枭之辨。
”語見《困學紀聞》十三,足與身之此論相發明,此宋季浙東學說也。
漢宣帝甘露元年,呼韓邪諸大臣言,戰死,壯士所有也。
注曰:師古曰:“言人皆有此事耳。
”餘謂壯士健鬥,則戰死乃本分必有之事。
(卷二七) 壯士戰死,死之有價值者也。
魏元帝景元元年,昭既弑高貴鄉公,收尚書王經付廷尉。
經謝其母,母顔色不變,笑而應曰:“人誰不死,正恐不得其所,以此并命,何恨之有!” 注曰:非此母不生此子。
(卷七七) 此與範滂、姜叙之母,先後同時,漢末風俗,何其厚也!然豈特漢末,《宋史》四五一《忠義·陳文龍傳》:“文龍,鹹淳五年廷對第一。
德祐二年守興化,有諷其納款者,文龍曰:&lsquo諸軍特畏死耳,未知此生能不死乎?&rsquo被執不屈,指其腹曰:&lsquo此皆節義文章也,可相逼耶!&rsquo械送杭州,不食死。
其母福州尼寺中,病甚無醫藥,左右視之泣下,母曰:&lsquo吾與吾兒同死,又何恨哉!&rsquo亦死。
衆歎曰:&lsquo有斯母宜有是兒。
&rsquo為收葬之。
”身之之言,蓋有感乎此。
晉惠帝永熙元年,楊濟慮傅鹹以直緻禍,鹹複濟書曰:“衛公有言:&lsquo酒色殺人,甚于作直。
&rsquo坐酒色死,人不為悔,而逆畏以直緻禍,此由心不能正,欲以苟且為明哲耳。
” 注曰:《詩》曰:“既明且哲,以保其身”,此言世人不能直言,特以苟且為保身之計耳。
(卷八二) 以苟且為明哲,則凡偷生者皆可借明哲二字為護符,此生之無意義者也。
晉明帝太甯三年,召樂廣之子谟為郡中正、庾珉族人怡為廷尉評,谟、怡各稱父命不就。
卞壺奏曰:“人非無父而生,職非無事而立,有父必有命,居職必有悔。
有家各私其子,則為王者無民矣。
樂廣、庾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