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夏篇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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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龍兵合五萬人,使趙延壽将之,經略中國,曰:“若得之,當立汝為帝。
”延壽信之,由是為契丹盡力畫取中國之策。
注曰:山後即妫、檀、雲、應諸州,盧龍,幽州軍号,此皆天福之初,割與契丹之土地人民也。
契丹用中國之将,将中國之兵以攻晉,藉寇兵而赍盜糧,中國自此胥為夷矣。
又曰:趙延壽為契丹主愚弄鼓舞,至死不悟,嗜欲深者天機淺也。
(二八三) 後晉齊王開運二年,契丹自恒州還,過祁州城下,刺史沈斌出兵擊之,契丹以精騎奪其城門,州兵不得還。
趙延壽知城中無馀兵,引契丹急攻之。
斌在城上,延壽語之曰:“沈使君,吾之故人,何不早降?”斌曰:“侍中父子,陷身虜庭,忍帥犬羊以殘父母之邦,不自愧恥,更有驕色,何哉!” 注曰:言趙延壽與其父德鈞,不能救張敬達,邀契丹求帝中國,玩寇緻禍,并為俘虜也。
趙延壽聞斌言,尚欲複求帝乎?陷身事見二百八十卷高祖天福元年。
趙延壽在唐時加侍中,沈斌稱其舊官。
(二八四) 開運三年,契丹主遣趙延壽衣赭袍至晉營,慰撫士卒曰:“彼皆汝物也。
”杜威以下,皆迎谒于馬前,亦以赭袍衣威,以示晉軍,其實皆戲之耳。
注曰:契丹主非特戲杜威、趙延壽也,亦以愚晉軍。
彼其心知晉軍之不誠服也,駕言将以華人為中國主,是二人者,必居一于此。
晉人謂喪君有君,皆華人也,夫是以不生心,其計巧矣。
然契丹主巧于愚弄,而入汴之後,大不能制河東,小不能制群盜,豈非挾數用術者有時而窮乎!(二八五) 右數條蓋有感于金人之立張邦昌、劉豫也。
金人非有所愛于張邦昌、劉豫,猶契丹非有所愛于趙延壽、杜威,特恐宋人不服,假以名義,使為緩沖,或自相攻伐,則可得漁人之利耳。
張邦昌似尚非自願,劉豫則實自求之,卒至身敗名裂而後已,亦可憫也。
《宋史·嶽武穆傳》,紹興七年,武穆手疏言:“金人所以立劉豫于河南,蓋欲荼毒中原,以中國攻中國,粘罕因得休兵觀釁。
”《劉豫事迹》阜昌七年條,亦言:“豫聞宋将親征,告急求援,金主召諸将議,宗磐曰:&lsquo先帝立豫,欲豫辟疆保境,我得按兵息民也。
今豫進不能取,退不能守,兵連禍結,休息無期,從之則豫收其利,而我實受敝,奈何許之!&rsquo”嗚呼!金人立豫之本心如此。
故明年廢豫敕,亦以此理由為詞。
曰:“朕丕席洪休,光宅諸夏,将俾内外,鹹登太平。
故自濁河以南,割為鄰壤之界,灼見先帝舉合大公,罪則遄征,固不貪其土地,從而變置,庶共撫其生靈。
建爾一邦,迄今八稔,尚勤兵戍,安用國為”雲雲。
蓋利用之時機已過,則獵狗可烹矣。
豫父子猶醉生夢死,徒顧目前,不能自拔,身之所謂“嗜欲深天機淺”者,其劉豫父子之謂乎!《道園學古錄》十三,有《福州總管劉侯墓碑》雲:“侯諱濟,字濟川,世為大名人,在金時常顯宦,而事轶不傳。
所可以名知者,義軍千戶晖而已。
”此劉豫子孫也。
《元遺山集》四,《為劉濟川題紫微山水》,明謂濟川為阜昌孫,今碑乃雲“事轶不傳”。
非不傳也,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醜也。
貪一時之富貴,而為子孫百世所羞稱,人亦何樂乎此哉! 又,契丹翰林承旨吏部尚書張砺,言于契丹主曰:“今大遼已得天下,中國将相,宜用中國人為之,不宜用北人及左右近習。
苟政令乖失,則人心不服,雖得之,猶将失之。
”契丹主不從,引兵自邢相而南,杜威将降兵以從。
注曰:或問杜威不降契丹,晉可保乎?曰:設使杜威藉将士之力,擊退契丹,契丹主歸北完聚,必複南來,晉不能支也。
使其間有英雄之才,奮然出力,擊破契丹,使之不敢南向,則負震主之威,挾不賞之功,将士又将扶立以成篡事,石氏必不能高枕大梁,劉知遠亦不可得而狙伺其旁也。
(二八五) 身之之意,無論杜威勝敗,石氏必亡。
敗則亡于契丹,勝則亡于所勝之人,終非石氏有也。
張砺對契丹主之言,與杜弼對北齊主之言同。
《契丹國志》十六,載:“砺晚居恒州,蕭翰以鐵騎圍其第,砺方卧病,翰數之曰:&lsquo汝何故言于先帝,雲北人不可為節度使,又谮我及解裡于先帝,我必殺汝。
&rsquo命鎖之,砺憤恚而卒。
”其受侮辱,亦與杜弼同,皆可為仕于夷者之龜鑒也。
後漢高祖天福十二年,東方群盜大起,陷宋、亳、密三州,契丹主謂左右曰:“我不知中國之人,難制如此。
” 注曰:中國之人,困于契丹之陵暴掊克,鹹不聊生,起而為盜,烏有難制者乎!盍亦反其本矣。
(二八六) 此有感于元初“叛亂”之衆也。
萬季野曾将《元史·世祖紀》,至元十五年至廿七年之間,叛亂被誅者,輯為一篇,附《宋季忠義錄》後。
雖未該備,然已達五六十起。
複為之跋曰:“宋社既移,四方稱兵者蜂起,大都宋之遺民,不忘故主,欲噓既燼之灰,非弄兵潢池者比也。
所謂周之頑民,非即商之義士乎!乃《元史》概書之為盜,彼史臣之體宜爾,而諸人之心,則不白于天下萬世矣。
今悉采而錄之,竊比朱子《綱目》不書樊崇、楊玄感為盜之義”雲。
是可與身之此條相發明者也。
又,契丹主命蕃漢諸軍急攻相州,食時克之,悉殺城中男子,驅其婦女而北,胡人擲嬰孩于空中,舉刃接之以為樂。
注曰:觀佛狸之飲江,侯景之亂江南,其肆毒類如此。
不嗜殺人,然後能一天下,孟子之言,豈欺我哉!(二八六) 非必其生性殘忍也,蔑視之甚,故以非人道待之。
《舒阆風集》三《己醜詩》,言:“去年大兵入台,仙居幸免。
今冬屠掠無噍類,衣冠婦女,與牛羊俱北,聞而傷之。
”有“初謂無兵禍,那知酷至斯,相看不敢哭,有死未知期”之句,阆風所詠,即身之所值也。
又,契丹主見所過城邑丘墟,謂蕃漢群臣曰:“緻中國如此,皆燕王之罪也。
”顧張砺曰:“爾亦有力焉。
” 注曰:燕王謂趙延壽。
張砺随趙延壽入北,又與趙延壽俱南,以殘中國。
契丹主猶知其罪,況中國之人乎!(二八六) 身之諄諄于中國之人者,明契丹主不足怪也。
然契丹在金元,均稱漢人,已與中國為一家矣。
豈獨契丹,女直在元,亦已稱漢人,在今則皆謂之華人。
身之嘗歎中國自此胥為夷,豈知夷至此胥為中國乎!
”延壽信之,由是為契丹盡力畫取中國之策。
注曰:山後即妫、檀、雲、應諸州,盧龍,幽州軍号,此皆天福之初,割與契丹之土地人民也。
契丹用中國之将,将中國之兵以攻晉,藉寇兵而赍盜糧,中國自此胥為夷矣。
又曰:趙延壽為契丹主愚弄鼓舞,至死不悟,嗜欲深者天機淺也。
(二八三) 後晉齊王開運二年,契丹自恒州還,過祁州城下,刺史沈斌出兵擊之,契丹以精騎奪其城門,州兵不得還。
趙延壽知城中無馀兵,引契丹急攻之。
斌在城上,延壽語之曰:“沈使君,吾之故人,何不早降?”斌曰:“侍中父子,陷身虜庭,忍帥犬羊以殘父母之邦,不自愧恥,更有驕色,何哉!” 注曰:言趙延壽與其父德鈞,不能救張敬達,邀契丹求帝中國,玩寇緻禍,并為俘虜也。
趙延壽聞斌言,尚欲複求帝乎?陷身事見二百八十卷高祖天福元年。
趙延壽在唐時加侍中,沈斌稱其舊官。
(二八四) 開運三年,契丹主遣趙延壽衣赭袍至晉營,慰撫士卒曰:“彼皆汝物也。
”杜威以下,皆迎谒于馬前,亦以赭袍衣威,以示晉軍,其實皆戲之耳。
注曰:契丹主非特戲杜威、趙延壽也,亦以愚晉軍。
彼其心知晉軍之不誠服也,駕言将以華人為中國主,是二人者,必居一于此。
晉人謂喪君有君,皆華人也,夫是以不生心,其計巧矣。
然契丹主巧于愚弄,而入汴之後,大不能制河東,小不能制群盜,豈非挾數用術者有時而窮乎!(二八五) 右數條蓋有感于金人之立張邦昌、劉豫也。
金人非有所愛于張邦昌、劉豫,猶契丹非有所愛于趙延壽、杜威,特恐宋人不服,假以名義,使為緩沖,或自相攻伐,則可得漁人之利耳。
張邦昌似尚非自願,劉豫則實自求之,卒至身敗名裂而後已,亦可憫也。
《宋史·嶽武穆傳》,紹興七年,武穆手疏言:“金人所以立劉豫于河南,蓋欲荼毒中原,以中國攻中國,粘罕因得休兵觀釁。
”《劉豫事迹》阜昌七年條,亦言:“豫聞宋将親征,告急求援,金主召諸将議,宗磐曰:&lsquo先帝立豫,欲豫辟疆保境,我得按兵息民也。
今豫進不能取,退不能守,兵連禍結,休息無期,從之則豫收其利,而我實受敝,奈何許之!&rsquo”嗚呼!金人立豫之本心如此。
故明年廢豫敕,亦以此理由為詞。
曰:“朕丕席洪休,光宅諸夏,将俾内外,鹹登太平。
故自濁河以南,割為鄰壤之界,灼見先帝舉合大公,罪則遄征,固不貪其土地,從而變置,庶共撫其生靈。
建爾一邦,迄今八稔,尚勤兵戍,安用國為”雲雲。
蓋利用之時機已過,則獵狗可烹矣。
豫父子猶醉生夢死,徒顧目前,不能自拔,身之所謂“嗜欲深天機淺”者,其劉豫父子之謂乎!《道園學古錄》十三,有《福州總管劉侯墓碑》雲:“侯諱濟,字濟川,世為大名人,在金時常顯宦,而事轶不傳。
所可以名知者,義軍千戶晖而已。
”此劉豫子孫也。
《元遺山集》四,《為劉濟川題紫微山水》,明謂濟川為阜昌孫,今碑乃雲“事轶不傳”。
非不傳也,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醜也。
貪一時之富貴,而為子孫百世所羞稱,人亦何樂乎此哉! 又,契丹翰林承旨吏部尚書張砺,言于契丹主曰:“今大遼已得天下,中國将相,宜用中國人為之,不宜用北人及左右近習。
苟政令乖失,則人心不服,雖得之,猶将失之。
”契丹主不從,引兵自邢相而南,杜威将降兵以從。
注曰:或問杜威不降契丹,晉可保乎?曰:設使杜威藉将士之力,擊退契丹,契丹主歸北完聚,必複南來,晉不能支也。
使其間有英雄之才,奮然出力,擊破契丹,使之不敢南向,則負震主之威,挾不賞之功,将士又将扶立以成篡事,石氏必不能高枕大梁,劉知遠亦不可得而狙伺其旁也。
(二八五) 身之之意,無論杜威勝敗,石氏必亡。
敗則亡于契丹,勝則亡于所勝之人,終非石氏有也。
張砺對契丹主之言,與杜弼對北齊主之言同。
《契丹國志》十六,載:“砺晚居恒州,蕭翰以鐵騎圍其第,砺方卧病,翰數之曰:&lsquo汝何故言于先帝,雲北人不可為節度使,又谮我及解裡于先帝,我必殺汝。
&rsquo命鎖之,砺憤恚而卒。
”其受侮辱,亦與杜弼同,皆可為仕于夷者之龜鑒也。
後漢高祖天福十二年,東方群盜大起,陷宋、亳、密三州,契丹主謂左右曰:“我不知中國之人,難制如此。
” 注曰:中國之人,困于契丹之陵暴掊克,鹹不聊生,起而為盜,烏有難制者乎!盍亦反其本矣。
(二八六) 此有感于元初“叛亂”之衆也。
萬季野曾将《元史·世祖紀》,至元十五年至廿七年之間,叛亂被誅者,輯為一篇,附《宋季忠義錄》後。
雖未該備,然已達五六十起。
複為之跋曰:“宋社既移,四方稱兵者蜂起,大都宋之遺民,不忘故主,欲噓既燼之灰,非弄兵潢池者比也。
所謂周之頑民,非即商之義士乎!乃《元史》概書之為盜,彼史臣之體宜爾,而諸人之心,則不白于天下萬世矣。
今悉采而錄之,竊比朱子《綱目》不書樊崇、楊玄感為盜之義”雲。
是可與身之此條相發明者也。
又,契丹主命蕃漢諸軍急攻相州,食時克之,悉殺城中男子,驅其婦女而北,胡人擲嬰孩于空中,舉刃接之以為樂。
注曰:觀佛狸之飲江,侯景之亂江南,其肆毒類如此。
不嗜殺人,然後能一天下,孟子之言,豈欺我哉!(二八六) 非必其生性殘忍也,蔑視之甚,故以非人道待之。
《舒阆風集》三《己醜詩》,言:“去年大兵入台,仙居幸免。
今冬屠掠無噍類,衣冠婦女,與牛羊俱北,聞而傷之。
”有“初謂無兵禍,那知酷至斯,相看不敢哭,有死未知期”之句,阆風所詠,即身之所值也。
又,契丹主見所過城邑丘墟,謂蕃漢群臣曰:“緻中國如此,皆燕王之罪也。
”顧張砺曰:“爾亦有力焉。
” 注曰:燕王謂趙延壽。
張砺随趙延壽入北,又與趙延壽俱南,以殘中國。
契丹主猶知其罪,況中國之人乎!(二八六) 身之諄諄于中國之人者,明契丹主不足怪也。
然契丹在金元,均稱漢人,已與中國為一家矣。
豈獨契丹,女直在元,亦已稱漢人,在今則皆謂之華人。
身之嘗歎中國自此胥為夷,豈知夷至此胥為中國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