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紀篇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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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非攻其起複,蓋借題發揮耳。

     後唐莊宗同光元年,梁西都留守河南尹張宗奭來朝,複名全義,獻币馬千計。

    帝命皇子繼岌、皇弟存紀等兄事之。

     注曰:繼岌皇嗣也,豈可兄事梁之舊臣!存紀皇弟也,既使其子以兄事全義,又使其弟以兄事全義,唐之家人,長幼之序且不明矣,是後中宮又從而父事之,嘻甚矣!夷狄之俗,好貨而已,豈知有綱常哉!(二七二) 後唐出自沙陀,故曰“夷狄之俗”,然此乃亂世之象,不盡關夷俗也。

     後唐明宗長興四年,賜錢元瓘爵吳王。

    元瓘于兄弟甚厚,其兄中吳、建武節度使元璙,自蘇州入見,元瓘以家人禮事之,奉觞為壽曰:“此兄之位也,而小子居之,兄之賜也。

    ”元璙曰:“先王擇賢而立之,君臣位定,元璙知忠順而已。

    ”因相與對泣。

     注曰:元瓘笃友悌之義,元璙知忠順之節,兄弟輯睦,以保其國,異乎夫己氏者矣。

    (二七八) 夫己氏指元世祖兄弟,此為《胡注》貶損當世之最顯著者,與前條牝雞之指太宗、定宗後同。

    元初兄弟争國,動辄稱兵,明張溥嘗論元北邊諸王之亂雲:“元定宗貴由之殂也,牝後稱制,君位久虛,兀良合台等推憲宗蒙哥即位,失烈門與諸王心不能平,憲宗遂肆殺戮,宗族解體。

    合州之變,阿藍荅兒等謀立阿裡不哥,郝經勸世祖忽必烈直趣燕京,大位始定。

    既而阿裡不哥以少弟抗命,稱帝和林,六盤諸部,莫不響應,世祖親戰漠北,大衆方解。

    國曆三傳,内難辄作,母後銜冤,同氣流血,齊鸾、梁繹,代有其人。

    至元年間,世祖封其子那木罕為北平王,帥兵鎮守,防海都也,久之昔裡吉劫之以叛,伯顔平之。

    至元二十四年,複有乃顔之亂,甘麻剌出鎮,而叛黨尚逞,鐵木耳撫軍,而大同不甯。

    蓋海都以太宗長孫,世居北方,定宗以來,日尋幹戈,未嘗稍息也。

    ”語見《元史紀事本末》。

    所謂夫己氏者,出《左·文十四年傳》,猶言“那個人”,不便斥言之也。

     後晉高祖天福六年,彰義節度使張彥澤欲殺其子,掌書記張式素為彥澤所厚,谏止之。

    彥澤怒,射之。

     注曰:父子之道,天性也。

    張彥澤欲殺其子,其于天性何有!張式其所親者也,以谏而殺之,極其慘酷,其于所親亦何有!晉祖欲以君臣之分柔服之,難矣,此其所以贻負義侯之禍也。

    (二八二) 負義侯者,石敬瑭子齊王,契丹滅晉,降封為負義侯。

    張彥澤其先突厥部人,骁勇善戰,與敬瑭連姻,敬瑭倚為心腹,其後叛晉降虜。

    《易·序卦》曰:“有父子而後有君臣。

    ”張彥澤既無父子,何有君臣,其反覆暴戾無人性,蓋早見于殺子之時。

    敬瑭不之悟,卒以亡其國,宜哉! 後晉齊王開運元年,朝廷以楊光遠罪大,而諸子歸命,難于顯誅,命李守貞以便宜從事。

    閏十二月癸酉,守貞入青州,遣人拉殺光遠于别第,以病死聞。

    丙戌,起複楊承勳,除汝州防禦使。

     注曰:昔楚令尹子南以罪誅,其子棄疾,以不忍棄父事雠而死。

    李懷光之反,河中既破,唐德宗欲活其子璀,而不可得。

    彼二子者,以父子之親,居君臣之變,審義安命,以死殉親,夫豈不樂生,義不可也。

    若楊承勳兄弟,出于蕃落,枭獍其心,囚父歸命,以希苟活,晉朝以不殺降為說,于理且未安,又從而錄用之,宜異時契丹得假大義以洩其憤也。

    (二八四) 楊承勳沙陀部人,故曰“出于蕃落”。

    契丹既滅晉,責承勳劫父,脔而食之,故曰“假大義以洩其憤”。

    囚父殺母,五代時習見,前有劉守光,此又有楊承勳,同時有李彥珣者,射殺其母,而石敬瑭拜為房州刺史。

    歐公嘗論之曰:“甚哉人性之慎于習也!習見善則安于善,習見惡則安于惡。

    自唐之衰,幹戈饑馑,父不得育其子,子不得養其親。

    其始也骨肉不能相保,蓋出于不幸,因之禮義日廢,恩愛日薄,習久而遂以大壞,至于父子之間,自相賊害。

    彥珣射其母,高祖從而赦之,彥珣不自知為大惡,高祖亦安焉不以為怪。

    其極也,使人心不若禽獸,可不哀哉!”語見《五代史》五一。

    南北朝之亂,多兄弟相殘,五代之亂,乃至父子相殺,世道之升降,可于此見之。

     後漢高祖天福十二年,南漢主恐諸弟與其子争國,盡殺其男,納其女充後宮。

     注曰:劉晟殘同氣而渎天倫,桀纣之虐,不如是之甚也。

    (二八七) 劉晟之虐,惟金主亮似之。

    《金史·海陵紀》,稱海陵屠滅宗族,殺太宗子孫七十馀人,宗翰子孫三十馀人,諸宗室五十馀人,婦姑姊妹,盡入嫔禦。

    其視劉晟,過無不及。

    然此亦至愚人耳,恐諸弟與其子争國而盡殺之,則必累代獨子而後可,不然,子有弟,孫亦有弟,争何時已乎?《金史》為身之所未見,然逆亮之暴行,則固聲聞鄰國也。

     後漢高祖乾祐元年,侍衛馬步都指揮使、同平章事史弘肇,遭母喪,不數日複出朝參。

     注曰:居喪而經營起複,已得罪于名教。

    未起複而自出朝參,雖史弘肇武人無識,亦可見朝章之紊。

    (二八七) 墨绖從戎,本出于不得已,非貪戀權利、鑽營起複者所可藉口,已于前文史嵩之之事論之。

    至元二十三年,宋降人程钜夫薦謝枋得,謝适遭母喪,其《與钜夫書》,即以是為辭,并發揮其對起複之意見,曰:“鹹淳甲戌而後,不複有禮法。

    賈似道起複為平章,文天祥起複為帥阃,徐直方起複為尚書,陳宜中起複為宰相,劉黻起複為執政,饒信鬥筲穿窬之徒,鑽刺起複,不可勝數。

    三綱四維,一旦斷絕,此生靈所以為肉為血,宋之所以暴亡不可救也。

    ”語見《疊山集》四。

    然則宋末朝章之紊,不複拘守常制,殆與五代等,此季世之通患,不獨五代宋末為然。

    “上無禮,下無學,賊民興,喪無日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