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篇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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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天下忠臣。

    ”是固之先本有忠臣傳,特固不之采耳。

    且忠臣傳應列春秋家,何以列陰陽家?王深甯曰:“《七略》劉歆所為,班固因之。

    歆,漢之賊臣,其抑忠臣也則宜。

    ”語見《困學紀聞》十二。

    深甯所論,足與身之相發明,此宋季浙東學說也。

    異日李邺嗣撰《西漢節義傳》、萬季野撰《宋季忠義錄》,皆此說有以發之。

     永元十一年,魯丕上疏言:“說經者傳先師之言,難者必明其據,說者務立其義。

    ” 注曰:漢儒專門名家,各守師說,故發難者必明其師之說以為據,答難者亦必務立大義,以申其師之說。

    (卷四八) 曰“務立大義”,明不專為破碎之考據也。

     漢安帝建光元年,翟酺上疏曰:“昔窦、鄧之寵,傾動四方,兼官重绂,盈金積貨,至使議弄神器。

    ” 注曰:賢曰:“神器謂天位也。

    老子曰:&lsquo天下神器,不可為也。

    &rsquo”餘謂威福人主之神器,此言弄威福耳。

    (卷五〇) 此為史、賈輩言之。

     晉武帝太康十年,淮南相劉頌上疏曰:“夫創業之勳,在于立教定制,使遺風人心,馀烈匡幼弱。

    後世憑之,雖昏猶明,雖愚若智,乃足尚也。

    ” 注曰:言法制修明,雖後嗣昏愚,有所據依,則其治猶若明智之為也。

    此言蓋指太子不能克隆堂構,而帝又無典則以贻子孫也。

    然苟非其人,道不虛行,以劉禅之庸,而輔之以諸葛亮,則昭烈雖死,猶不死也。

    孔明死,則孔明治蜀之法制雖存,禅不能守之矣。

    (卷八二) 劉頌言貴有治法,身之言貴有治人,二者不可偏恃也。

     晉元帝大興元年,焦嵩、陳安舉兵逼上邽,相國保遣使告急于張寔,寔遣金城太守窦濤,督步騎二萬赴之。

    軍至新陽,聞愍帝崩,保謀稱尊号。

    破羌都尉張诜言于寔曰:“南陽王,國之疏屬,忘其大恥,而亟欲自尊,必不能成功。

    晉王近親,且有名德,當帥天下以奉之。

    ” 注曰:君父皆死于賊手,保之大恥也。

    保宣帝之從曾孫,故曰“疏屬”,帝宣帝之曾孫,故曰“近親”。

    (卷九〇) 君父死于賊,不以為大恥,而亟欲自尊,是安其危而利其災,故知其必敗,亦有憾于忍恥忘雠者也。

     晉成帝鹹和四年,陶侃、溫峤之讨蘇峻也,移檄征鎮,使各引兵入援。

    湘州刺史益陽侯卞敦,擁兵不赴,又不給軍糧,遣督護将數百人随大軍而已。

    朝野莫不怪歎。

     注曰:不料其如此,而乃如此,故怪之。

    又念其平昔為何如人,而今乃為此,故歎之。

    (卷九四) 晉成帝鹹康七年,燕王皝遣長史劉翔等來獻捷,翔疾江南士大夫,以驕奢酣縱相尚,嘗因朝貴宴集,謂何充等曰:“四海闆蕩,奄逾三紀,宗社為墟,黎民塗炭,斯乃廟堂焦慮之時,忠臣畢命之秋也。

    而諸君宴安江沱,肆情縱欲,以奢靡為榮,以傲誕為賢,謇谔之言不聞,征伐之功不立,将何以尊主濟民乎!”充等甚慚。

     注曰:《闆》《蕩》,刺周厲王之詩也。

    闆闆,反也,言厲王為政,反先王與天之道,天下之民盡病也。

    蕩蕩,法度廢壞之貌,言天下蕩蕩,無綱紀文章也。

    惠帝永興元年,劉淵肇亂,至是三十六年矣。

    (卷九六) 靖康亂後,由丁未以至壬午,高宗在位,凡三十六年。

    而君臣歌舞湖山,任其闆蕩,形勢尚不如東晉,此志士所為扼捥也。

    然由永興元年甲子,至鹹康七年辛醜,實三十八年,注蓋因高宗在位之數而誤耳。

     晉穆帝永和二年,會稽王昱與殷浩書曰:“即時之廢興,則家國不異” 注曰:言國興則家亦與之俱興,國廢則家亦與之俱廢也。

    (卷九七) 《公羊·僖廿一年傳》:“宋公謂公子目夷曰:&lsquo子歸守國矣,國子之國也。

    &rsquo公子目夷複曰:&lsquo君雖不言國,國固臣之國也。

    &rsquo”《仲尼弟子列傳》載:“夫子謂門弟子曰:&lsquo夫魯墳墓所處,父母之國。

    國危如此,二三子何為莫出!&rsquo”人與國同休戚,夫子之訓也。

     永和五年,蔡谟曰:“觀今日之事,殆非時賢所及,必将經營分表,疲民以逞。

    ” 注曰:言必不能長驅以定中原,勢須随所得之地,分列屯戍,畫境而守,疲民以逞其志也。

    一說分音扶問翻,言人之才具,各有分量,收複中原,非當時人才所能辦也。

    經之營之,過于其分量之外,則不能成功。

    丁壯苦征戰,老弱困轉輸,疲民以逞而不能濟也。

    其後殷浩之敗,卒如蔡谟所料。

    (卷九八) 蔡谟為當時穩健派,其持論近悲觀,不幸而言中也。

    身之此條所釋,頗費思力。

    蓋晉、宋以下諸注,皆創為之,非如前史之有所憑藉。

    吾獨怪近世注《五代》者,猶間取《胡注》輿地;而注《晉書》者,乃不甚取《胡注》,何也? 永和十二年,桓溫自江陵北伐,與寮屬登平乘樓,望中原歎曰:“遂使神州陸沉,百年丘墟,王夷甫諸人,不得不任其責。

    ” 注曰:以王衍等尚清談而不恤王事,以緻夷狄亂華也。

    (一〇〇) 晉雖尚清談,其國力未為甚弱。

    《困學紀聞》十三曰:“僭号之國十六,而晉敗其一,苻堅是也;滅其三,李勢、慕容超、姚泓是也。

    不可以清談議晉。

    ”此宋人自傷其不如晉也。

     晉海西公太和四年,秘書監孫盛作《晉春秋》,直書時事。

    大司馬溫見之,怒謂盛子曰:“枋頭誠為失利,何至如尊君所言!若此史遂行,自是關君門戶事。

    ”其子遽拜謝,請改之。

    時盛年老家居,諸子共号泣稽颡,請為百口切計,盛不許,諸子遂私改之。

    盛先已寫别本傳之外國,及孝武帝購求異書,得之于遼東人,與見本不同,遂兩存之。

     注曰:史言桓溫雖以威逼改孫盛之書,終不能沒其實。

    (一〇二) 不能統一,國之不幸也。

    然專制之甚,使人無所喘息,孫盛之書,又何由得傳别本乎! 晉孝武帝太元十二年,秦主登以乞伏國仁為大将軍、大單于苑川王。

     注曰:杜佑曰:“苑川在蘭州五泉縣,近大小榆谷。

    ”餘謂杜佑以意言之。

    (一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