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證篇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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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惟德是輔。
” 注曰:“小能敵大,小道大淫”,《左傳》記随大夫季梁之言也。
“皇天無親,唯德是輔”,《書·蔡仲之命》之辭也。
段韶父子起于北邊,以騎射為工,安能作《書》語!魏收以其于北齊為勳戚,宗門強盛,從而為之辭耳。
孟子曰:“盡信《書》,不如無《書》。
”信哉!(一五五) “小能敵大”二語見《左·桓六年·傳》,段韶見《北齊書》十六。
《通鑒注商》以為“《北齊書》非魏收作,《胡注》誤也”。
然北齊國史本修于魏收,故《胡注》雲然。
梁簡文帝大寶二年,湘東王繹謂将佐曰:“賊若水步兩道,直指江陵,此上策也;據夏首,積兵糧,中策也;悉力攻巴陵,下策也。
巴陵城小而固,僧辯足可委任。
景攻城不拔,野無所掠,暑疫時起,食盡兵疲,破之必矣。
” 注曰:湘東安能料敵如此,當時作史者為之辭耳。
(一六四) 所謂當時作史者,指蕭韶《太清紀》也。
《南史》五一《蕭韶傳》:“太清初為舍人,城陷西奔江陵。
人士多往尋覓,令說城内事,韶乃疏為一卷,客問便示之。
湘東王聞而取看,謂曰:&lsquo昔王韶之為《隆安紀》,說晉末之亂離。
今之蕭韶,亦可為《太清紀》矣。
&rsquo韶既承旨撰著,多非實錄,湘東王德之,改韶繼宣武王,封長沙王。
”是韶撰《太清紀》,多袒湘東,史已言之矣。
《太清紀》十卷,《隋、唐志》著錄,《通鑒考異》多引之,《太平禦覽》宗親部亦引之。
《崇文總目》雲:“《太清紀》起太清元年,盡六年。
”太清年号止三年,而雲“盡六年”者,《梁書·元帝紀》,大寶三年,元帝猶稱太清六年。
是《太清紀》乃本湘東之意而作,其有利于湘東,自不待言。
《通鑒考異》太清三年六月條,謂“此皆蕭韶為元帝隐惡飾詞”,九月條又謂“此亦蕭韶之虛美”。
身之所謂“當時作史者”,殆即指此。
張宗泰《魯岩所學集》一,不知此條是考證,非評論,乃謂:“胡三省注《通鑒》,多附史評。
然有以輕于持論而失之者,如梁湘東王繹,當太清、大寶年間,置君父之仇于不問,而日與兄弟叔侄稱兵,其人原不足論,而其料事之明,則有不容沒者。
三省曰:&lsquo湘東安能料敵至此,當時作史者為之辭耳。
&rsquo湘東得國僅三年,國破家亡,身死敵手,史臣何所愛于湘東而為之虛美!此則不曾參驗前後情事,而妄為雲雲也。
”魯岩之論如此,甚矣魯岩之輕于持論,不廣參他籍,而妄肆譏評也!豈必得國久而後有史臣為之虛美哉!《太清紀》固撰在湘東未即位之前也。
陳宣帝太建八年,十月丙辰,齊主獵于祁連池,癸亥還晉陽,甲子齊集兵晉祠,庚午齊主自晉陽帥諸軍趣晉州,壬申晉州陷。
齊主方與馮淑妃獵于天池,晉州告急,右丞相高阿那肱曰:“大家正為樂,邊鄙小小交兵,何急奏聞!”至暮使更至,雲:“平陽已陷。
”乃奏之。
齊主将還,淑妃請更殺一圍,齊主從之。
注曰:審如是,則晉州陷之日,齊主猶在天池。
天池今在憲州靜樂縣,至晉陽一百七十馀裡,自晉陽南至晉州,又五百有馀裡。
齊主既以庚午違晉陽而南,無緣複北至天池。
竊謂獵祁連池與獵天池共是一事,北人謂天為祁連,故天池亦謂之祁連池。
《通鑒》稡集諸書,成一家言。
自癸亥排日書至庚午發晉陽,是據《北齊紀》;書高阿那肱不急奏邊報,是據《阿那肱傳》;書請更殺一圍,是據《馮淑妃傳》。
合三者而書之,不能不相牾。
(一七二) 高似孫《緯略》十二,謂“《通鑒》一事用三四出處纂成”,此條即其例。
然非逐一根尋其出處,不易知其用功之密,亦無由知其緻誤之原也。
太建十一年,周主從容問鄭譯曰:“我腳杖痕,誰所為也?”對曰:“事由烏丸軌、宇文孝伯。
”因言軌捋鬚事。
注曰:受杖事見上卷八年。
王軌蓋賜姓烏丸氏,故稱之。
宇文孝伯何為出此言也?欲自求免死邪?然終于不免也。
捋鬚事見同上。
(一七三) 周主之為太子也多失德,王軌等嘗言于武帝杖之,故即位後有此問。
據《周書》四十《宇文孝伯傳》:“鄭譯答曰:&lsquo事由宇文孝伯及王軌。
&rsquo譯又因說王軌捋帝鬚事。
”《北史》五七同。
《胡注》因《讀史管見》以宇文孝伯屬下讀,故曰“宇文孝伯何為出此言”?正以見此言之非出孝伯也。
然因此遂為《通鑒補》、《日知錄》、《四庫提要》、陳景雲、趙紹祖等所糾。
惟此誤讀實始于胡明仲,而不始于身之。
糾正明仲之誤者,有王志堅《讀史商語》;糾正《胡注》之誤者,有陳仁錫評本《通鑒》,亦不始于《通鑒補》、《日知錄》。
身之此條,可謂箭瘢若粟矣。
考證之事,果未易言也。
太建十四年,隋行軍總管達奚長儒将兵二千,與突厥沙缽略可汗遇于周槃。
沙缽略有衆十馀萬,軍中大懼。
長儒神色慷慨,且戰且行,為虜所沖,散而複聚,四面抗拒,轉鬥三日,晝夜凡十四戰,五兵鹹盡,士卒以拳毆之,手皆骨見。
注曰:孟子曰:“盡信《書》,不如無《書》。
”五兵鹹盡,士卒奮拳擊虜,以言死鬥則可,若虜以全師四面蹙之,安能免乎!史但極筆叙長儒力戰之績耳,觀者不以辭害意可也。
(一七五) 此所謂肉薄之戰也。
兵盡矢窮,偶一為之,未嘗不可。
然已至是,不敗亡者鮮矣,甯足誇乎! 唐高祖武德五年,唐使者王義童,下泉、睦、建三州。
注曰:睦州遂安郡,漢富春、歙縣地。
劉昫曰:“武德四年,以建安郡之建安縣置建州。
蓋隋置泉州建安郡,治閩縣;景雲二年,改為閩州;開元十三年,改為福州。
聖歷二年,
” 注曰:“小能敵大,小道大淫”,《左傳》記随大夫季梁之言也。
“皇天無親,唯德是輔”,《書·蔡仲之命》之辭也。
段韶父子起于北邊,以騎射為工,安能作《書》語!魏收以其于北齊為勳戚,宗門強盛,從而為之辭耳。
孟子曰:“盡信《書》,不如無《書》。
”信哉!(一五五) “小能敵大”二語見《左·桓六年·傳》,段韶見《北齊書》十六。
《通鑒注商》以為“《北齊書》非魏收作,《胡注》誤也”。
然北齊國史本修于魏收,故《胡注》雲然。
梁簡文帝大寶二年,湘東王繹謂将佐曰:“賊若水步兩道,直指江陵,此上策也;據夏首,積兵糧,中策也;悉力攻巴陵,下策也。
巴陵城小而固,僧辯足可委任。
景攻城不拔,野無所掠,暑疫時起,食盡兵疲,破之必矣。
” 注曰:湘東安能料敵如此,當時作史者為之辭耳。
(一六四) 所謂當時作史者,指蕭韶《太清紀》也。
《南史》五一《蕭韶傳》:“太清初為舍人,城陷西奔江陵。
人士多往尋覓,令說城内事,韶乃疏為一卷,客問便示之。
湘東王聞而取看,謂曰:&lsquo昔王韶之為《隆安紀》,說晉末之亂離。
今之蕭韶,亦可為《太清紀》矣。
&rsquo韶既承旨撰著,多非實錄,湘東王德之,改韶繼宣武王,封長沙王。
”是韶撰《太清紀》,多袒湘東,史已言之矣。
《太清紀》十卷,《隋、唐志》著錄,《通鑒考異》多引之,《太平禦覽》宗親部亦引之。
《崇文總目》雲:“《太清紀》起太清元年,盡六年。
”太清年号止三年,而雲“盡六年”者,《梁書·元帝紀》,大寶三年,元帝猶稱太清六年。
是《太清紀》乃本湘東之意而作,其有利于湘東,自不待言。
《通鑒考異》太清三年六月條,謂“此皆蕭韶為元帝隐惡飾詞”,九月條又謂“此亦蕭韶之虛美”。
身之所謂“當時作史者”,殆即指此。
張宗泰《魯岩所學集》一,不知此條是考證,非評論,乃謂:“胡三省注《通鑒》,多附史評。
然有以輕于持論而失之者,如梁湘東王繹,當太清、大寶年間,置君父之仇于不問,而日與兄弟叔侄稱兵,其人原不足論,而其料事之明,則有不容沒者。
三省曰:&lsquo湘東安能料敵至此,當時作史者為之辭耳。
&rsquo湘東得國僅三年,國破家亡,身死敵手,史臣何所愛于湘東而為之虛美!此則不曾參驗前後情事,而妄為雲雲也。
”魯岩之論如此,甚矣魯岩之輕于持論,不廣參他籍,而妄肆譏評也!豈必得國久而後有史臣為之虛美哉!《太清紀》固撰在湘東未即位之前也。
陳宣帝太建八年,十月丙辰,齊主獵于祁連池,癸亥還晉陽,甲子齊集兵晉祠,庚午齊主自晉陽帥諸軍趣晉州,壬申晉州陷。
齊主方與馮淑妃獵于天池,晉州告急,右丞相高阿那肱曰:“大家正為樂,邊鄙小小交兵,何急奏聞!”至暮使更至,雲:“平陽已陷。
”乃奏之。
齊主将還,淑妃請更殺一圍,齊主從之。
注曰:審如是,則晉州陷之日,齊主猶在天池。
天池今在憲州靜樂縣,至晉陽一百七十馀裡,自晉陽南至晉州,又五百有馀裡。
齊主既以庚午違晉陽而南,無緣複北至天池。
竊謂獵祁連池與獵天池共是一事,北人謂天為祁連,故天池亦謂之祁連池。
《通鑒》稡集諸書,成一家言。
自癸亥排日書至庚午發晉陽,是據《北齊紀》;書高阿那肱不急奏邊報,是據《阿那肱傳》;書請更殺一圍,是據《馮淑妃傳》。
合三者而書之,不能不相牾。
(一七二) 高似孫《緯略》十二,謂“《通鑒》一事用三四出處纂成”,此條即其例。
然非逐一根尋其出處,不易知其用功之密,亦無由知其緻誤之原也。
太建十一年,周主從容問鄭譯曰:“我腳杖痕,誰所為也?”對曰:“事由烏丸軌、宇文孝伯。
”因言軌捋鬚事。
注曰:受杖事見上卷八年。
王軌蓋賜姓烏丸氏,故稱之。
宇文孝伯何為出此言也?欲自求免死邪?然終于不免也。
捋鬚事見同上。
(一七三) 周主之為太子也多失德,王軌等嘗言于武帝杖之,故即位後有此問。
據《周書》四十《宇文孝伯傳》:“鄭譯答曰:&lsquo事由宇文孝伯及王軌。
&rsquo譯又因說王軌捋帝鬚事。
”《北史》五七同。
《胡注》因《讀史管見》以宇文孝伯屬下讀,故曰“宇文孝伯何為出此言”?正以見此言之非出孝伯也。
然因此遂為《通鑒補》、《日知錄》、《四庫提要》、陳景雲、趙紹祖等所糾。
惟此誤讀實始于胡明仲,而不始于身之。
糾正明仲之誤者,有王志堅《讀史商語》;糾正《胡注》之誤者,有陳仁錫評本《通鑒》,亦不始于《通鑒補》、《日知錄》。
身之此條,可謂箭瘢若粟矣。
考證之事,果未易言也。
太建十四年,隋行軍總管達奚長儒将兵二千,與突厥沙缽略可汗遇于周槃。
沙缽略有衆十馀萬,軍中大懼。
長儒神色慷慨,且戰且行,為虜所沖,散而複聚,四面抗拒,轉鬥三日,晝夜凡十四戰,五兵鹹盡,士卒以拳毆之,手皆骨見。
注曰:孟子曰:“盡信《書》,不如無《書》。
”五兵鹹盡,士卒奮拳擊虜,以言死鬥則可,若虜以全師四面蹙之,安能免乎!史但極筆叙長儒力戰之績耳,觀者不以辭害意可也。
(一七五) 此所謂肉薄之戰也。
兵盡矢窮,偶一為之,未嘗不可。
然已至是,不敗亡者鮮矣,甯足誇乎! 唐高祖武德五年,唐使者王義童,下泉、睦、建三州。
注曰:睦州遂安郡,漢富春、歙縣地。
劉昫曰:“武德四年,以建安郡之建安縣置建州。
蓋隋置泉州建安郡,治閩縣;景雲二年,改為閩州;開元十三年,改為福州。
聖歷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