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利篇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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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則歸君,過則歸己,反于桑哥之徒見之,似與陽履之歸過于君者異矣,實則籍沒之法比進奉之法為巧耳。

     又,刑部員外郎嚴绶,嘗以幕僚進奉記其名。

     注曰:史言德宗好貨,惟進奉者則牢記其姓名。

    (二三五) 《注》屢言德宗好貨,不啻為元世祖言之也。

    世祖好貨,甚于德宗,而《元史·食貨志》不見其痕迹。

    《食貨志》蓋悉取材于元人所撰之《經世大典》,于稗政芟夷殆盡,獨歲賜一項占一卷,微露其濫,猶可見其竭中華之物力,藏富于勳戚,以厚其根本。

    而于掊克暴斂之事,則以“元初取民未有定制,世祖立法一本于寬”等語塗飾之,所謂盜鈴而掩其耳者也。

    惟《姦臣傳》及《世祖紀》尚略存真相,可鈎稽而察見之。

    《廿二史劄記》三十,有“元世祖嗜利黩武”條,言:“世祖嗜利黩武之心,根于天性,終其身未嘗稍變。

    中統三年,即以财賦之任委阿合馬,專以掊克為事,史天澤、安童等争之,崔斌等劾之,皆不能勝。

    以理算陷江淮行省平章阿裡伯、右丞燕鐵木兒于死。

    有秦長卿者,欲發其奸,反為所噬,斃于獄。

    以其子忽辛及抹速忽分據财賦重地,并援引奸黨郝祯等,征斂愈急,内通貨賄,外示刑威,為王著所擊殺,奸始上聞,而流毒海内已二十年矣。

    阿合馬既死,又用盧世榮,亦以增多歲入為能。

    鹽鐵榷酤,商稅田課,凡可以罔利者,益務搜括。

    奏用阿合馬黨,皆列要職。

    凡肆惡二年,禦史大夫玉速帖木兒盡發其奸,始诏誅之。

    未幾又用桑哥,恃其得君,嘗拳毆參政楊居寬、郭佑及臺吏王良弼,皆誣奏至死,遂以丞相領尚書,奏遣忻都、阿散等十二人,理算六省錢穀,天下騷然。

    又奏笞監察禦史四人,臺綱盡廢,由是以刑爵為販賣。

    至元二十八年,為也先帖木兒所劾,始伏誅。

    統計帝在位三十馀年,幾與此三人者相為終始,此其嗜利貪得,牢固而不可破也。

    ”明張溥論阿合馬、桑、盧之亂,亦雲:“世祖至元十七年混一天下,十九年而戮阿合馬屍,二十二年而誅盧世榮,二十八年而誅桑哥。

    三兇速殄,中外鼓舞,然究其始用,莫非以利動也。

    世祖于利,直性好之,非以國勢為緩急也。

    故一奸死,一奸入,凡至元一統之年,皆小人聚斂之日。

    古來人君好利,未有過于元世祖者也。

    ”語見《元史紀事本末》七。

    元世祖黩貨之日,正胡身之注《鑒》之時也。

     唐憲宗元和六年,上問李绛:“故事戶部侍郎皆進羨馀,卿獨無進何也?”對曰:“守土之官,厚斂于人以市私恩,天下猶共非之。

    況戶部所掌,皆陛下府庫之物,給納有籍,安得羨馀!若自左藏輸之内藏,以為進奉,是猶東庫移之西庫,臣不敢踵此弊也。

    ” 注曰:自玄宗時,王歲進錢以供天子燕私,至裴延齡而其弊極矣。

    (二三八) 唐德宗之裴延齡,元世祖之桑哥也。

    《舊唐書·延齡傳》,言:“延齡死,中外相賀,唯德宗悼惜不已。

    ”群臣請誅桑哥,元世祖遲遲不決,亦猶是也。

     唐穆宗長慶二年,德州刺史王稷,承父锷馀赀,家富厚。

    橫海節度使李景略利其财,密教軍士殺稷,屠其家,納其女為妾,以軍亂聞。

     注曰:李景略當作李全略。

    又曰:象有齒而焚其身,賄也。

    王锷僅能免其身,而禍锺其子,君子是以知守富之難。

    (二四二) 王锷曾刺史廣州,節度嶺南,擅市舶之利凡八年,家赀富于公藏,諺所謂“發洋财”者也。

    卒也以财賈禍,乃不于其身,而于其子,亦足為積财以贻子孫者戒。

     唐僖宗中和四年,義昌節度使王铎,厚于奉養。

    過魏州,侍妾成列,服禦鮮華,如承平之态。

    魏博節度使樂彥祯之子從訓,伏卒數百于漳南高雞泊,圍而殺之,及賓僚從者三百馀人,皆死,掠其資裝侍妾而還。

     注曰:史言王铎以承平之态處亂世,至于喪身亡家,誨盜誨淫,自取之也。

    (二五六) 唐自僖宗乾符以後,王仙芝、黃巢相繼而起,政府威嚴不複能保護特殊階級,身之所謂亂世也。

    王铎以上台元老,功蓋群後,驕侈自恣,一如平時,庸劣至此,死何足惜!兩《書》悲之,《綱目》獨貶之,宜哉!《舊書》本傳謂铎死于光啟四年,遇害者十馀人,今系之中和四年,謂死者三百馀人,從《本紀》也。

     唐僖宗文德元年,張守一與呂用之同歸楊行密,複為諸将合仙丹,又欲幹軍府之政,行密怒而殺之。

     注曰:張守一之死宜哉,嗜利而招權,弗可改也已。

    (二五七) 嗜利由于貪,招權由于驕。

    驕之始念為自尊,貪之始念為進取,本美德也。

    人無自尊進取之心,則社會永無進化矣。

    然不有以節制之,則進取之極,必流于貪,自尊之極,必流于驕,美德遂變為惡德,所謂習相遠也。

    至于嗜利而複招權,則适足以殺身而已。

    故君子對德性,貴有修養,節制即修養功夫之一也。

     唐昭宗天復元年,車駕之在華州也,商賈輻湊,韓建重征之,二年得錢九百萬缗,至是全忠盡取之。

     注曰:史言自古聚财者,率為他人積。

    (二六二) 《莊子》言:“将為胠箧探囊發匮之盜而為守備,則必攝緘縢,固扃,此世俗之所謂智也。

    然而巨盜至,則負匮揭箧擔囊而趨,唯恐緘縢扃之不固也。

    然則嚮之所謂智者,不乃為大盜積者也。

    ” 後唐莊宗同光元年,康延孝帥百馀騎來奔,帝問延孝以梁事,對曰:“梁朝地不為狹,兵不為少,然迹其行事,終必敗亡。

    官之高下,唯視賂之多少。

    ” 注曰:如溫昭圖以納賂而得名藩,段凝以納賂而得大将之類。

    (二七二) 溫昭圖即掘陵賊溫韬,入梁後更名。

    賄賂公行,通五代如此,不獨一梁。

    蓋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也。

     同光二年八月,以副使衛尉卿孔謙為租庸使,謙自是得行其志,重斂急徵,以充帝欲,民不聊生。

    癸未,賜謙号豐财贍國功臣。

     注曰:記曰:“與其有聚斂之臣,甯有盜臣。

    ”而以是為功臣之号,以寵孔謙,唐之君臣,不知其非也。

    民困軍怨,其能久乎!為明宗誅謙張本。

    (二七三) 此為桑哥言之也。

    至元二十五年,桑哥專政,谀佞之徒,諷都民為桑哥立石頌德。

    世祖聞之曰:“民欲立則立之,仍以告桑哥,使其喜也。

    ”于是翰林製文,題曰“王公輔政之碑”。

    二十八年三月,桑哥敗,乃仆之。

    語見《元史·姦臣傳》。

    馮子振告詞臣撰碑,引谕失當,帝曰:“詞臣何罪,使以譽桑哥為罪,則在廷諸臣,誰不譽之,朕亦嘗譽之矣。

    ”語載《世祖紀》二十九年五月條。

    可見桑哥雖誅,世祖猶庇護之也。

     又,帝及皇後如張全義第,全義大陳貢獻。

    酒酣,皇後奏稱:“妾幼失父母,見老者思之,請父事全義。

    ”帝許之。

    全義惶恐固辭,再三強之,竟受皇後拜,複貢獻謝恩。

     注曰:劉後利張全義之财,此如倡婢屈膝于人,志在求貨耳,惡可以母天下乎!(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