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朝篇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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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生民主。

    ” 注曰:範仲淹曰:“我太祖皇帝應期而生。

    ”(二七八) 此“我太祖”蓋引範氏之言,故均仍而不改。

     後晉高祖天福元年,石敬瑭表至契丹,契丹主大喜,白其母曰:“兒比夢石郎遣使來,今果然,此天意也。

    ” 注曰:自是之後,遼滅晉,金破宋,□□□□□□□□□□□□□□□□今之疆理,西越益甯,南盡交廣,至于海外,皆石敬瑭捐割關隘以啟之也,其果天意乎!(二八〇) “金破宋”下,元本阙十六字,蓋刻闆時鏟去,陳仁錫本同。

    《日知錄》十九“古文未正之隐”條言:“文信國《指南錄序》中&lsquo北&rsquo字,皆&lsquo虜&rsquo字也,後人不知其意,不能改之。

    謝臯羽《西臺恸哭記》,本當雲&lsquo文信公&rsquo,而謬雲&lsquo唐魯公’本當雲&lsquo季宋&rsquo,而雲&lsquo季漢&rsquo,凡此皆有待于後人之改正者也。

    胡身之注《通鑒》,至,石敬瑭以山後十六州賂契丹之事,&lsquo金破宋&rsquo下,阙文一行,謂元滅金取宋,一統天下,而諱之不書,此有待于後人之補完者也。

    ” 亭林以為所阙者身之諱言,吾則以為所阙者镂闆時鏟去。

    伺也?蓋身之全書,立言謹慎,忠憤所發,不能已于言者,亦隻有痛于宋,而無怼于元,觀《感慨篇》可知。

    一九三二年,北平廠肆發見舊鈔本《日知錄》,為滄縣張氏所得。

    錄中“本朝”、“國朝”字,今本悉改為“明朝”,見黃侃氏校記。

    “執柯伐柯,其則不遠”,亭林處境與身之同;清初之刻《日知錄》,亦與元末之刻《胡注》同。

    不過《日知錄》卷帙少,易于遍改;《胡注》卷帙繁,故但改前後耳。

    此條之阙文,蓋镂闆時偶檢點及此,認為有礙而去之,非身之諱而不書也。

    文津閣庫本《通鑒》,乃于“金破宋”下補十六字雲:“南北分裂,兵連禍結,凡數百年,而定于元。

    ”果如所雲,又何必諱。

    且全注稱元皆曰“大元”,無單稱“元”者,與其妄補,毋甯仍史阙文之為愈矣。

     後晉齊王開運元年,以河陽節度使苻彥卿為馬軍左廂排陳使。

     注曰:苻當作符。

    鄭樵《氏族略》曰:“魯頃公為楚所滅,頃公之孫公雅,為秦符節令,因以為氏。

    後漢有符融;皇朝有符彥卿,望出琅邪。

    ”非苻秦之苻也。

    (二八三) 此“皇朝”蓋引鄭氏之言,故仍而不改。

    然今本《氏族略》已改為“宋”矣。

     後周世宗顯德六年,導汴水入蔡水。

     注曰:魏收《地形志》曰:“汴水在大梁城東,分為蔡渠。

    ”《九域志》曰:“浚儀縣之琵琶溝,即蔡河也。

    ”《□朝會要》曰:“惠民河與蔡河一水,即闵河.也。

    建隆元年,始命陳承昭督丁夫導闵河,自新鄭與蔡水合,曆陳、颍,達壽春,以通淮右,都下利之。

    至開寶六年,始改闵河為惠民河。

    ”(二九四) 此為《通鑒》末卷。

    “朝”上阙一字,陳仁錫本同。

    蓋所引者《國朝會要》,以書名不便改,故阙之也。

    然《國朝文類》後人既可改《元文類》,此《國朝會要》,獨不敢改宋朝,蓋其慎也。

    由是推之,今注中稱“國朝”者少,稱“宋朝”者多,以及二百三十二卷以後,不見複稱“我朝”,必有由“國”由“我”改刻為“宋”者矣,以故後刻之《釋文辨誤》,亦不複稱“我朝”也。

     又,立皇弟宗讓為曹王,更名熙讓,熙謹為紀王,熙誨為蕲王。

     注曰:更“宗”為“熙”,避帝名也。

    《歐史》曰:“本朝乾德二年十月,熙謹卒。

    熙讓、熙誨,不知所終。

    ”蓋諱之也。

    (二九四) 此“本朝”《歐史》二十作“皇朝”。

    據北平圖書館藏元本《通鑒》殘帙,“朝”上亦阙一字,豐城熊羅宿氏校記所見元本同,此蓋據陳仁錫本補。

    或疑溫公著《通鑒》,于末四卷述宋太祖在後周時事,均稱“太祖皇帝”,跳行題頭,元人覆刻《通鑒》,行款悉仍其舊,不以為嫌,何獨于《胡注》之“我朝”、“國朝”,有所改避?曰:溫公書著于北宋,可信其無礙于元;《胡注》撰于宋亡以後,不敢必其無懷舊之念。

    且當時曾檄谕中外,稱宋宜曰“亡宋”;元貞元年七月,又曾诏毀江南諸路道觀所奉宋太祖神主,均見《元史·本紀》。

    則“我朝”、“我宋”之語,自觸忌諱。

    《胡注》刻于元末,其時國力已弱,不複當年氣勢,故身之原注,猶得大體保全,此則後學之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