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諱篇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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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判亦然。

    頃在密院,令吏輩用&lsquo準&rsquo字”雲。

    蓋“準”“準”自古通用,以為因避諱改者固非,然正因其通用,而避諱者遂以“準”為“準”,凡諱準者皆可如此,不必定指一人以實之也。

    《野客叢書》十四,言:“今吏文用承準字,合書&lsquo準&rsquo,說者謂因寇公當國,人避其諱,遂去&lsquo十&rsquo字。

    僕考魏晉石本吏文,多書此承準字。

    又觀秦漢間書,與夫隸刻,平準多作&lsquo準&rsquo,知此體古矣”雲。

    惟《四庫〈野客叢書〉提要》,謂“以&lsquo準&rsquo為&lsquo準&rsquo,始于呂忱《字林》,見郭忠恕《佩觿》所引”,譏王楙“泛舉唐碑,為千慮一失”。

    夫呂忱為西晉初人,王楙所引者魏晉石本,及秦漢間書,與夫隸刻,明在呂忱之前,何嘗涉及唐碑一語。

    《提要》欲張《字林》之說,矜為創獲,故抑楙書,遂不惜舞文以入其罪。

    然《野客叢書》具在,焉可誣也。

     唐玄宗開元二十年,起居舍人王仲丘,請依明慶禮。

     注曰:明慶即顯慶也,避中宗諱,改曰明慶。

    (二一三) 此避諱改年号,顯慶唐高宗年号也。

     唐僖宗中和三年七月,李克用為河東節度使。

    《考異》曰:賈緯《唐年補錄》:“五月制,李諱可同平章事,充河東節度使。

    ” 注曰:按《薛史》.:“晉天福六年二月,賈緯撰《唐年補錄》上之。

    ”賈緯,真定獲鹿人,曆事唐、晉、漢、周,故不敢稱克用名。

    (二五五) 此避諱空字。

    或作空圍,或阙其字而不書,或旁注諱字,注家每誤作他人,學者不可不知也。

    詳《史諱舉例》四。

     唐昭宗景福二年,以嗣覃王嗣周為京西招讨使。

    《考異》曰:按順宗子經封郯王,嗣周當是其後。

    會昌後,避武宗諱,改“郯”作“覃”。

     注曰:按武宗諱瀍,後改諱炎。

    如《考異》所雲,蓋避“郯”字旁從“炎”字也。

    (二五九) 諱有新舊,知其一不知其二,則莫識其何所避矣。

    《新唐書糾缪》十九,言:“古之封一字王者皆國名,至唐則有以州名,而其内有封覃王者,不知此國名耶?州名耶?或潭之誤耶?”吳氏蓋不知其避武宗新諱,改“郯”為“覃”也。

    豈特吳氏不知,王西莊亦不知。

    《十七史商榷》八七雲:“裴炎請還政豫王旦,為禦史崔察誣奏死,《新、舊唐書》同,其事甚明。

    孫樵《可之文集》第五卷,《孫氏西齋錄》雲:&lsquo崔察賊殺中書令裴者何。

    &rsquo裴下注雲:&lsquo名犯武宗諱。

    &rsquo按武宗諱瀍,孫氏雲雲,未詳。

    ”西莊蓋隻知武宗舊諱,不知新諱,故反譏孫氏為謬也。

    然《兩唐書·武宗紀》,開篇即雲“帝諱炎”,西莊蓋失之眉睫耳。

     唐昭宗天復三年,溫公《宦官論》曰:崔昌遐無如之何。

     注曰:崔胤字昌遐,《通鑒》稱其字,避宋朝太祖廟諱也。

    (二六三) 此避諱稱其字。

    《新唐書·公主傳》,驸馬程昌胤,《楊貴妃傳》作程昌裔,吳缜《糾缪》以為未知孰是,亦因避“胤”為“裔”,緻有異文耳。

     又,朱全忠遣曹州刺史楊師厚,追及輔唐。

     注曰:《薛史·地理志》曰:“密州輔唐縣,梁開平二年改為安丘;唐同光元年複舊名;晉天福七年改為膠西,避廟諱也。

    ”宋複曰安丘。

    (二六四) 石敬瑭亦避諱改地名,所謂沐猴而冠也。

     後梁太祖開平三年,湖州刺史高澧以州叛,附于淮南,舉兵焚義和臨平鎮。

     注曰:《九域志》,杭州仁和縣有臨平鎮。

    按仁和縣本錢塘縣,宋朝太平興國初,改錢塘縣曰仁和,蓋亦先有義和地名,又避太宗藩邸舊名,遂改曰仁和也。

    (二六七) 錢塘、仁和,人所共知,義和則知之者鮮矣。

     開平四年,自是鎮、定複稱唐天祐年号,複以武順為成德軍。

     注曰:鎮、定臣梁,稱開平年号,避梁廟諱,改成德軍為武順軍。

    今既與梁猜阻,故年号軍号,皆複唐之舊。

    (二六七) 鎮指王镕,定指王處直。

    避諱與奉正朔相等,服則避,不服則不避,五代時其例特著。

    晁氏《讀書志》“石經尚書”條雲:“經文有&lsquo祥&rsquo字,皆阙其畫,而亦阙&lsquo民&rsquo字,蓋孟氏未叛唐時所刊也。

    ”又“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