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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揚威閱操。
午後二點鐘,美舶駛至。
傍威遠下碇,金景遂李應俊等亦來威遠,餘遂歸自揚威。
而我舟管駕官呂翰自美舶回,詢知美舶在口外阻霧,停四十八點鐘,故失期,薛使緻聲謂:“明日十點鐘來答煙台之拜。
”景遂等尋入見,謂申憲今夕至,詞氣謙抑,非複前日。
數語後,應俊蹑衣請間,遂引入别室,詢悉王京議論岐出,興寅君李是應頗非外交,景遂其黨,故有前日之言,因與筆談數則而出。
應俊等請往款接薛使,适美舶船主來答訪呂翰稱:“薛使兩日内不理公務。
”乃為轉告,景遂諸人五點鐘辭去。
二十六日九點鐘,美舶船主哥貝來拜。
十點鐘,薛使來拜。
寒喧畢,薛使謂:“全權字據譯出,兼備有咨行朝鮮總理機務衙門公文一通,以此次未攜纟番譯,不審華洋文有無舛午,乞為點勘。
”允之,有頃辭去。
餘與丁軍門議,翌夕七點鐘邀薛使暨美日二船主晚膳,旋繕發洋文請單,薛使辭以疾,二船主答書如約。
三點鐘,趙準永率李應俊諸人,持其大官經理機務事申憲、副官經理機務事金宏集與從事官機務副主事徐相兩,三刺來問訊,訂明日十點鐘,登舟晉。
谒大官意即大臣之謂,下國陪臣,不敢稱大臣,降而稱大官,禮也。
未幾,鐘報四鐘,往美舶答薛使拜,準永等留待舟中,薛使出國書與金權字據華洋文各一通,為校閱。
畢,薛使商于餘,謂:“條約未定,不便遽遞國書,拟先以公文咨朝鮮政府,國書俟約定後再呈。
”餘謂:“國書呈遞,先後無關輕重,第先将全權字據咨行朝鮮政府,使可會議。
”薛使因問:“朝鮮正副二使有無全權?”餘謂:“其國王既特派議約,諒無不予全權,且我傅相所議約稿,内載明全權字樣,彼政府逐件恪遵,非有窒礙,不敢易也。
”旋辭回舟,複與準永筆談,語及全權事,李應俊複請往别室,求代拟<來力>文一稿攜去。
二十七日九點鐘,丁軍門邀同點名。
九點二刻,薛使來商請議約時,在近岸支立帳房,不必往仁川行館,并問:“朝鮮正副二使登舟升炮幾響?”餘謂:“近岸議約,我免涉跋,彼省供億,計誠兩得,少頃當與點使言之,升炮則按中國禮用三響焉。
”十點鐘,趙李諸人先至。
十一點二刻,申金二使率徐相雨及申棍之子熙孫德均登舟,舟師站隊以迎,升炮後,令通詞傳語。
陪臣某某入艙,先行三跪九叩禮,代國王恭請皇太後皇上聖安,然後行賓主相見之禮。
于時餘偕丁軍門屏息旁立,憲宏集行跪叩禮,畢,乃與相見,送茶後,立問其國王安,憲宏集亦立問傅相安,周旋之間,頗極嚴翼。
蓋自二十三日回舟,小示決裂,彼乃知中朝士大夫,不可狎玩,嗣是景遂諸人及凡來自王京者,罔敢稍有亵越,兩使臣則又伛偻益恭雲。
就坐數語,遂留飲,與金宏集筆談甚長。
申憲即光緒初與日本憲約者,年七十餘,雖步履甚蹇,而風度頗複端凝。
金宏集年逾四旬,望之似三十許人,通達識時務,曩與日本議加稅,則章程周密,是其所定,蓋國中矯矯者,飯畢偕赴美舶拜薛使,薛使待之禮有加焉。
已而周視炮位,駭歎無已。
四點鐘回舟,申憲請先歸,餘複與金宏集筆談良久,六點鐘始以小火船送之去。
七點二刻,美日二船主來赴宴,極歡而散,已九點二刻矣。
二十八日晨起無事,檢點筆談。
午後四點鐘仁川府使鄭志以牛一頭、豕二肩暨雞魚等物緻饋美舶,遣通詞登舟請示,且言:“李應俊複往王京,面陳機務,因中國派員莅盟,故雖投贈之微,不敢不告。
”亦恭順之一端也。
初志亦數以禮來饋餘與丁軍門,皆巽辭卻之,一無所受,以體國家優恤藩服之意。
二十九日,舟中無事。
與友人縱談朝鮮國祚興衰,郡邑沿革。
晚五點鐘,國王遣承政院右副承旨金晚植赉名柬來勞問,柬貯匣中,襲以紅绫,跪而進獻。
餘長揖受之,啟視則右側下方書“朝鮮國王李熙”六字,細若蠅頭。
與坐筆談數則,囑:“歸告國王,蒇事後,詣王京晉谒,願先容焉。
”與丁軍門各附銜刺,璧柬,晚植複跪而受之,因順令轉囑:“仁川府使明日備輿馬至浦岸伺候,與丁軍門往行館答拜申金諸君。
” 四月初一日雨,美舶船主哥貝将薛使命,來催訂議約期,十點鐘,促具膳,膳後,偕丁軍門登岸,則仁川府使已肅候道左,進肩輿,乘之行,亂山經雨,岚翠欲活,緣麓越嶺,若曆圖畫。
十一點二刻至館,與申金諸君相見畢,就坐,筆談良久。
二點鐘進食,食時接談,皆金宏集主筆,率以米谷出口,于朝議民情有礙,須設法議禁為請。
餘謂:“見薛使時,當相機争之。
”四點二刻辭歸,複往美舶,以米谷出口一條與薛使往複辨論。
七點鐘回舟,作書以所議告申金兩使。
初二日曉晴,專弁赴仁川緻書。
去後,倚舵樓看諸舶曝帆,中美日五舟,星羅如聯珠,而威遠适當其中,亦一異也。
亭午,緻書人猶未返,一點二刻,李應俊持申金二使複函來,謂:“頃間歸自王京,文件均攜至,副使金宏集于明日谒商壹是,招商局五人已言于朝,允即饬人護送至王京,察看商務,訂後日起行。
”且為其國王緻願見之忱,請餘與丁軍門蒇事從赴漢城一遊,雲已令館人除室以待。
三點鐘應俊辭去,薛使在汕島船望見朝鮮人來,遣随員至我舟谒議約期,答以俟明日金宏集來舟,議定再告。
初三日午前,閱日本達根坂郎所撰《朝鮮國圖志》。
二點鐘金宏集率徐相雨李應俊來舟,宏集以文件遞交已,複筆談良久,四點鐘辭去。
是夕餘以約事粗定,至朝鮮且半月,尚無一紙抵津,恐傅相眷注,因與丁軍門議令鎮海兵舶,于初五日赉禀先歸。
初四日晨起,申金二使令應俊來,以國王命璧還銜柬,并緻牛一頭、豕十蹄、雞五十、卵二百、白粲五石,以犒我軍士,受之。
十二點鐘,薛使赴仁川答申金二使拜,即校閱全權字樣,邀與偕行,遂登岸,同至行館,申金二使與薛使出全權字樣,互相校閱。
畢訂初六日,在近岸支立帳房,會集畫諾。
四點鐘,薛使先歸,餘複與金宏集筆談良久,宏集等留飯,出樂侑觞。
六點鐘回舟,繕禀上傅相,并附筆談日記二冊,交鎮海管駕官陸倫華,令遲明起碇,赉至煙台後,沿途探投。
禀雲:“忠于去月二十三日,因薛使失期不至,恐有事故,拟遣鎮海輪船回至煙台,沿途探視,并将抵朝鮮後一切情形,縷悉具禀。
禀甫繕就,而美國兵舶已至,故未即發,茲特附呈鈞鑒,将二十三日以後情形,撮舉大概,為憲台陳之。
薛斐爾二十三日入口,次日抵港,二十五日彼此往拜。
談及約内第一條,彼終謂有礙平行體統,且電複未至,斷難擅允,詢以‘何天爵在京所譯第二條洋文?’則謂‘未經攜來,亦并不知所譯是何言語。
’”詞意之間,甚為決絕,若必欲以此條列入約中,勢将以固執廢事。
不得已,議令朝鮮國王于約外。
另備照會一通,聲明為中國屬邦,則在我既存藩服之名,在彼亦無礙平行之體。
薛使謂:“曩在煙台答中堂書時,曾許令朝鮮設法聲明,茲既不列入約中,則亦無所不可。
”忠因思此項照會内,須寫明系于未經立約之前,先行聲明,則美國于此條,雖未允列約内,而約先既許聲明,似即與認明朝鮮為我屬邦無異。
惟朝鮮自受日人蠱惑以來,雖未敢箕踞向漢,而亦不無狡展之心,自二十日回舟,小示決裂,始知中朝人士不可玩狎,由是景遂諸人及後之來自王京者,皆益恭謹,而其國王亦遂遣承旨官赉帖來拜,其狡展之心,似已非複前日。
茲若以聲明屬邦一節,恺切詳谕,令其遵照辦理,以理勢揆之,似不至或有違悖。
然萬一中于簧鼓,稍涉支吾,則美日二泊,瞻視非遙,深恐于國體有礙,爰欲略參權變之術,以駕馭之。
遂于二十七日,其所派議約大官申憲、副官金宏集登舟來谒時,令先站隊升炮以張吾威複,傳令陪臣某某代國王行三跪九叩禮,恭請皇太後皇上聖安,以折其氣。
然後以筆談所載諸語,從而纡徐引掖,使之樂就夫範圍,已乃為代拟照會一稿,寬假以自主之名,實申明其屬邦之實。
金宏集等閱之,乃皆欣然願從,即從次日命李應俊赉回王京,請其國王照稿繕用,繼複議及他款,大都無甚出入。
第米糧出口一條,申憲、金宏集均謂“于其國朝議民情有礙”堅欲議禁,薛使則堅不允禁,相持屢日,金宏集乃議添注“惟仁川口不準出米”一語,忠以語涉含混,拟代改為惟于仁川已開之港,各色米糧概行禁止運出,較為周密。
經與薛使輾轉商量,适渠亟欲歸國,極思約事早蒇,内迫于速成之心,外屈于婉商之誼,遂已勉強允行。
初二日李應俊返自王京,初三日将照會赉來,照稿謄寫,一字未易,拟存忠處,俟定約時與國書條約交薛使一并赉回。
頃薛使邀赴仁川,已輿申憲、金宏集等約定于初六日在濟物浦會集押約,茲恐仰蒙憲慮,特先具禀,并日記筆談等件,交鎮海兵舶先行赉呈,忠于蒇事後,拟赴王京一行,答其國王專帖之拜,約初十内外,當可起碇西渡矣。
初五日風,午前八點鐘,李應俊來舟請國書答複款式,為屬草以去。
九點鐘,丁軍門遣軍士至濟物浦助支帳房。
午後朝鮮議約大副官與美師遣人持漢洋文約本各三冊來請校勘,閱畢遣還,已六點鐘矣。
複接兩國使臣函謂:“诘旦簽諾事,兩不相谙,乞登岸莅盟焉。
” 初六日風定,午前九點鐘,偕丁軍門減從登岸,美舶四艇偕行,花旗風,銜尾而進。
至濟物浦,有朝鮮官備肩輿來迓,詢知帳房在山陽,因辭輿步行,越嶺見蓬揭崖麓,環繩為衛,守之以兵。
美使率水師官弁十餘人,火器兵二十人踵至,偕行,甫及帳,申金二使趨出,肅迓入帳,送茶畢
午後二點鐘,美舶駛至。
傍威遠下碇,金景遂李應俊等亦來威遠,餘遂歸自揚威。
而我舟管駕官呂翰自美舶回,詢知美舶在口外阻霧,停四十八點鐘,故失期,薛使緻聲謂:“明日十點鐘來答煙台之拜。
”景遂等尋入見,謂申憲今夕至,詞氣謙抑,非複前日。
數語後,應俊蹑衣請間,遂引入别室,詢悉王京議論岐出,興寅君李是應頗非外交,景遂其黨,故有前日之言,因與筆談數則而出。
應俊等請往款接薛使,适美舶船主來答訪呂翰稱:“薛使兩日内不理公務。
”乃為轉告,景遂諸人五點鐘辭去。
二十六日九點鐘,美舶船主哥貝來拜。
十點鐘,薛使來拜。
寒喧畢,薛使謂:“全權字據譯出,兼備有咨行朝鮮總理機務衙門公文一通,以此次未攜纟番譯,不審華洋文有無舛午,乞為點勘。
”允之,有頃辭去。
餘與丁軍門議,翌夕七點鐘邀薛使暨美日二船主晚膳,旋繕發洋文請單,薛使辭以疾,二船主答書如約。
三點鐘,趙準永率李應俊諸人,持其大官經理機務事申憲、副官經理機務事金宏集與從事官機務副主事徐相兩,三刺來問訊,訂明日十點鐘,登舟晉。
谒大官意即大臣之謂,下國陪臣,不敢稱大臣,降而稱大官,禮也。
未幾,鐘報四鐘,往美舶答薛使拜,準永等留待舟中,薛使出國書與金權字據華洋文各一通,為校閱。
畢,薛使商于餘,謂:“條約未定,不便遽遞國書,拟先以公文咨朝鮮政府,國書俟約定後再呈。
”餘謂:“國書呈遞,先後無關輕重,第先将全權字據咨行朝鮮政府,使可會議。
”薛使因問:“朝鮮正副二使有無全權?”餘謂:“其國王既特派議約,諒無不予全權,且我傅相所議約稿,内載明全權字樣,彼政府逐件恪遵,非有窒礙,不敢易也。
”旋辭回舟,複與準永筆談,語及全權事,李應俊複請往别室,求代拟<來力>文一稿攜去。
二十七日九點鐘,丁軍門邀同點名。
九點二刻,薛使來商請議約時,在近岸支立帳房,不必往仁川行館,并問:“朝鮮正副二使登舟升炮幾響?”餘謂:“近岸議約,我免涉跋,彼省供億,計誠兩得,少頃當與點使言之,升炮則按中國禮用三響焉。
”十點鐘,趙李諸人先至。
十一點二刻,申金二使率徐相雨及申棍之子熙孫德均登舟,舟師站隊以迎,升炮後,令通詞傳語。
陪臣某某入艙,先行三跪九叩禮,代國王恭請皇太後皇上聖安,然後行賓主相見之禮。
于時餘偕丁軍門屏息旁立,憲宏集行跪叩禮,畢,乃與相見,送茶後,立問其國王安,憲宏集亦立問傅相安,周旋之間,頗極嚴翼。
蓋自二十三日回舟,小示決裂,彼乃知中朝士大夫,不可狎玩,嗣是景遂諸人及凡來自王京者,罔敢稍有亵越,兩使臣則又伛偻益恭雲。
就坐數語,遂留飲,與金宏集筆談甚長。
申憲即光緒初與日本憲約者,年七十餘,雖步履甚蹇,而風度頗複端凝。
金宏集年逾四旬,望之似三十許人,通達識時務,曩與日本議加稅,則章程周密,是其所定,蓋國中矯矯者,飯畢偕赴美舶拜薛使,薛使待之禮有加焉。
已而周視炮位,駭歎無已。
四點鐘回舟,申憲請先歸,餘複與金宏集筆談良久,六點鐘始以小火船送之去。
七點二刻,美日二船主來赴宴,極歡而散,已九點二刻矣。
二十八日晨起無事,檢點筆談。
午後四點鐘仁川府使鄭志以牛一頭、豕二肩暨雞魚等物緻饋美舶,遣通詞登舟請示,且言:“李應俊複往王京,面陳機務,因中國派員莅盟,故雖投贈之微,不敢不告。
”亦恭順之一端也。
初志亦數以禮來饋餘與丁軍門,皆巽辭卻之,一無所受,以體國家優恤藩服之意。
二十九日,舟中無事。
與友人縱談朝鮮國祚興衰,郡邑沿革。
晚五點鐘,國王遣承政院右副承旨金晚植赉名柬來勞問,柬貯匣中,襲以紅绫,跪而進獻。
餘長揖受之,啟視則右側下方書“朝鮮國王李熙”六字,細若蠅頭。
與坐筆談數則,囑:“歸告國王,蒇事後,詣王京晉谒,願先容焉。
”與丁軍門各附銜刺,璧柬,晚植複跪而受之,因順令轉囑:“仁川府使明日備輿馬至浦岸伺候,與丁軍門往行館答拜申金諸君。
” 四月初一日雨,美舶船主哥貝将薛使命,來催訂議約期,十點鐘,促具膳,膳後,偕丁軍門登岸,則仁川府使已肅候道左,進肩輿,乘之行,亂山經雨,岚翠欲活,緣麓越嶺,若曆圖畫。
十一點二刻至館,與申金諸君相見畢,就坐,筆談良久。
二點鐘進食,食時接談,皆金宏集主筆,率以米谷出口,于朝議民情有礙,須設法議禁為請。
餘謂:“見薛使時,當相機争之。
”四點二刻辭歸,複往美舶,以米谷出口一條與薛使往複辨論。
七點鐘回舟,作書以所議告申金兩使。
初二日曉晴,專弁赴仁川緻書。
去後,倚舵樓看諸舶曝帆,中美日五舟,星羅如聯珠,而威遠适當其中,亦一異也。
亭午,緻書人猶未返,一點二刻,李應俊持申金二使複函來,謂:“頃間歸自王京,文件均攜至,副使金宏集于明日谒商壹是,招商局五人已言于朝,允即饬人護送至王京,察看商務,訂後日起行。
”且為其國王緻願見之忱,請餘與丁軍門蒇事從赴漢城一遊,雲已令館人除室以待。
三點鐘應俊辭去,薛使在汕島船望見朝鮮人來,遣随員至我舟谒議約期,答以俟明日金宏集來舟,議定再告。
初三日午前,閱日本達根坂郎所撰《朝鮮國圖志》。
二點鐘金宏集率徐相雨李應俊來舟,宏集以文件遞交已,複筆談良久,四點鐘辭去。
是夕餘以約事粗定,至朝鮮且半月,尚無一紙抵津,恐傅相眷注,因與丁軍門議令鎮海兵舶,于初五日赉禀先歸。
初四日晨起,申金二使令應俊來,以國王命璧還銜柬,并緻牛一頭、豕十蹄、雞五十、卵二百、白粲五石,以犒我軍士,受之。
十二點鐘,薛使赴仁川答申金二使拜,即校閱全權字樣,邀與偕行,遂登岸,同至行館,申金二使與薛使出全權字樣,互相校閱。
畢訂初六日,在近岸支立帳房,會集畫諾。
四點鐘,薛使先歸,餘複與金宏集筆談良久,宏集等留飯,出樂侑觞。
六點鐘回舟,繕禀上傅相,并附筆談日記二冊,交鎮海管駕官陸倫華,令遲明起碇,赉至煙台後,沿途探投。
禀雲:“忠于去月二十三日,因薛使失期不至,恐有事故,拟遣鎮海輪船回至煙台,沿途探視,并将抵朝鮮後一切情形,縷悉具禀。
禀甫繕就,而美國兵舶已至,故未即發,茲特附呈鈞鑒,将二十三日以後情形,撮舉大概,為憲台陳之。
薛斐爾二十三日入口,次日抵港,二十五日彼此往拜。
談及約内第一條,彼終謂有礙平行體統,且電複未至,斷難擅允,詢以‘何天爵在京所譯第二條洋文?’則謂‘未經攜來,亦并不知所譯是何言語。
’”詞意之間,甚為決絕,若必欲以此條列入約中,勢将以固執廢事。
不得已,議令朝鮮國王于約外。
另備照會一通,聲明為中國屬邦,則在我既存藩服之名,在彼亦無礙平行之體。
薛使謂:“曩在煙台答中堂書時,曾許令朝鮮設法聲明,茲既不列入約中,則亦無所不可。
”忠因思此項照會内,須寫明系于未經立約之前,先行聲明,則美國于此條,雖未允列約内,而約先既許聲明,似即與認明朝鮮為我屬邦無異。
惟朝鮮自受日人蠱惑以來,雖未敢箕踞向漢,而亦不無狡展之心,自二十日回舟,小示決裂,始知中朝人士不可玩狎,由是景遂諸人及後之來自王京者,皆益恭謹,而其國王亦遂遣承旨官赉帖來拜,其狡展之心,似已非複前日。
茲若以聲明屬邦一節,恺切詳谕,令其遵照辦理,以理勢揆之,似不至或有違悖。
然萬一中于簧鼓,稍涉支吾,則美日二泊,瞻視非遙,深恐于國體有礙,爰欲略參權變之術,以駕馭之。
遂于二十七日,其所派議約大官申憲、副官金宏集登舟來谒時,令先站隊升炮以張吾威複,傳令陪臣某某代國王行三跪九叩禮,恭請皇太後皇上聖安,以折其氣。
然後以筆談所載諸語,從而纡徐引掖,使之樂就夫範圍,已乃為代拟照會一稿,寬假以自主之名,實申明其屬邦之實。
金宏集等閱之,乃皆欣然願從,即從次日命李應俊赉回王京,請其國王照稿繕用,繼複議及他款,大都無甚出入。
第米糧出口一條,申憲、金宏集均謂“于其國朝議民情有礙”堅欲議禁,薛使則堅不允禁,相持屢日,金宏集乃議添注“惟仁川口不準出米”一語,忠以語涉含混,拟代改為惟于仁川已開之港,各色米糧概行禁止運出,較為周密。
經與薛使輾轉商量,适渠亟欲歸國,極思約事早蒇,内迫于速成之心,外屈于婉商之誼,遂已勉強允行。
初二日李應俊返自王京,初三日将照會赉來,照稿謄寫,一字未易,拟存忠處,俟定約時與國書條約交薛使一并赉回。
頃薛使邀赴仁川,已輿申憲、金宏集等約定于初六日在濟物浦會集押約,茲恐仰蒙憲慮,特先具禀,并日記筆談等件,交鎮海兵舶先行赉呈,忠于蒇事後,拟赴王京一行,答其國王專帖之拜,約初十内外,當可起碇西渡矣。
初五日風,午前八點鐘,李應俊來舟請國書答複款式,為屬草以去。
九點鐘,丁軍門遣軍士至濟物浦助支帳房。
午後朝鮮議約大副官與美師遣人持漢洋文約本各三冊來請校勘,閱畢遣還,已六點鐘矣。
複接兩國使臣函謂:“诘旦簽諾事,兩不相谙,乞登岸莅盟焉。
” 初六日風定,午前九點鐘,偕丁軍門減從登岸,美舶四艇偕行,花旗風,銜尾而進。
至濟物浦,有朝鮮官備肩輿來迓,詢知帳房在山陽,因辭輿步行,越嶺見蓬揭崖麓,環繩為衛,守之以兵。
美使率水師官弁十餘人,火器兵二十人踵至,偕行,甫及帳,申金二使趨出,肅迓入帳,送茶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