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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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就捕?前後情狀,極爲殊常。
』而諱不直招元情,刑問現推事。
」 7月25日 ○壬辰,委官沈喜壽啓曰:「天龍等五人,置諸一處,反覆盤問,其中招辭相連之人,則使之對面辨質,似無餘蘊,而其所供招,前後如一,少無所改。
且天龍、順龍死形已具,聲在喉中,譫語相雜,不能解聽。
希英雖不至於不通言語,而病傷已極,氣息如縷,徒爲悲痛呼泣而已。
此輩眞所謂別種人也。
而好生惡死,人之常情,亦豈有不畏嚴刑,甘心浪死之理哉?抑無乃此人之中,雖或有一二傳聞之說,而亦非親自執捉之事,若不能的指言根,終歸於着落之地,則窮問到底,亦必有刑杖之加焉。
故渠等迷劣之意以爲,言不言,俱不免於死,寧欲隱諱而莫之回也。
此亦臣等求其說而不得,有此區區之臆料者也。
正犯尙未斯得,平人相繼殞命。
從前按獄,安有如此極難之時也?世英、老毛金,似有言端牴牾之處,而亦非大段緊關之語。
加刑事,何以爲之?敢稟。
」答曰:「世英以加屎同居之主,天龍刑曹被推,將爲援引加屎之時,止天龍俾不得言雲,此人爲先加刑。
」 ○委官啓曰:「世英刑訊二次,猶不直招。
此人尤甚虛踈,若遽爲加刑,則恐緻徑斃。
何以爲之?敢稟。
」答曰:「今日罷坐。
」 ○以睦長欽爲相禮,徐景雨爲工曹佐郞,李德溫爲星州牧使,安旭爲戶曹佐郞,鄭奇男爲富寧府使,呂大老爲陜川郡守,尹調元爲慶尙都事,〈爲人性素輕薄,不知世變,妄談議論,貪戀爵祿,風波之中,未免奔走。
〉以成佑吉爲安邊府使,〈頃爲鹹鏡虞候時,深入賊虜之巢穴,挫其勢。
〉以南大瀷爲利城縣監,李貴爲良才察訪。
〈素以浮薄之人,稍有口辯之才,早入勢利之途,以爲拔身之謀,雖封章屢上,無一言可觀,而亦且妄論時議,無所忌憚,故動輒爲人唾點,而不得容於世。
〉 7月26日 ○癸巳,朝,王世子問安。
○備忘記傳于右副承旨李善復曰:「此獄事,永無見知之人則已矣,以今天龍、希英等之招觀之,加屎之目覩而知之則的然無疑。
加屎亦以親見其狀納招,此一款則在不辨之中矣。
但其招曰:『其夜儒生,自東廡出來,入于松業家。
』初言三人,後言一人。
松業之家,自加屎所在處,不能洞見,其路乃興德洞小路雲,加屎豈不知興德洞所由之路,而必指爲松業之家,則其意,定有所以。
此則必有多小曲折,而但不欲其盡吐耳。
其無乃或追躡而見之;或詳觀於火光中而然耶?加屎旣爲見知,則或於卽夜;或於翌朝,寧不言於同類耶?設或不言於他人,其必盡言於一家同居之主與其夫,則無疑矣。
丁彥珪兄弟,最先往見,卽令天龍等磨洗。
聖廟事體至嚴,不待館官、諸儒生議處,而促令滌去,有若急於削去筆跡者然。
丁彥璿之言曰:『匿名書,不幹於吾輩,不若速歸。
』不幹於渠輩雲則何必往見,又何必促令滌去?此等形迹皆可疑。
忠州儒生二人中,其一人之招則曰:『吾二人不爲往見。
』其一人則曰:『一人往見。
』加屎招內,其東走儒生容貌形體納招,此亦可以憑閱。
加屎若不詳見,則何以知其容貌形體耶?此所以其間有曲折雲者也。
推案更爲相考,詳議以啓。
」 ○漢城府啓曰:「今七月二十六日申時,薰陶坊前,行上護軍申應澍妻金氏,與其女子珍山都正有齡妻申氏及婢子銀加屎等,雷震緻死。
」 7月27日 ○甲午,委官沈喜壽啓曰:「今此獄事,專以加屎見知之狀爲案,觀其希英、天龍等之招,可以知之矣。
伏承聖敎,更推前後推案而見之,則加屎禁府初推時供招以:『著黑衣體中一人,出自東廡,入于松業家。
』爲言。
及至禁府刑訊後招辭明言:『東廡出來者三人,一時渡橋,一人走入松業家;二人由松業家前直洞而去,不知入于某家。
一人髯黃、面平;一人面稍黑;一人面縛、身長。
』雲。
三省推鞫初推、更推以後,專稱一人爲是:『若多數告之,則容有免放之路,故中間誤招三人。
』雲。
設使終始一辭以三人爲言,而夜甚沈黑,相距六七間許,能辨其髯黃、面黑、面縛,似爲難之。
況前後異辭,或多或寡,語涉殊常。
故,禁府啓目及三省啓辭,皆言其胡亂不的矣。
然,事理無常,獄情難測,雖於夜暗之中,或追躡而知其蹤;或因火光而審其形貌,則安知其必無是事也?世英雖詐招以全不知此事雲,而加屎禁府初招有曰:『此事說與世英之母。
』雲,以此而觀之,則聽得加屎所言者,不獨天龍一人而已。
生變之朝,丁彥珪、彥璿,最先往見,不待館官及齋中之語,促令滌去,雖聞下人當告齋任之言,而亦不聽從,至曰:「除雜言滌去。
』有同如恐不及之事,則其情所在,實所難測。
但初聞壁上之事,不知爲匿名兇惡之變,則容有往見之理。
彥璿則初雖往見,而旋卽回去,不與磨洗之事,此則諸招之所同者也。
忠州儒生二人,竝皆梳頭,終不往見雲者,俱現禁府、三省推問時,渠兄弟招辭及彥珪等之招,似是實狀也。
此外若有可據之迹,則臣等何待今日,而始爲辨覈也?獄體重大,有非在下所敢擅便。
伏候上裁。
」 ○以備忘記傳于右副承旨李善復曰:「更觀推案,則入于松業家事,不但加屎言之,還福亦已納招而直擧丁彥珪等且曰:『自書自磨,所聞騰播。
』雲雲則似已成案,獄體不用但已。
凡獄事,隻據事幹之招以爲案。
此所以事幹先受刑,雖枉死而有不暇恤。
況還福家,乃在至近洞口,推鞫之際,似爲不察耳。
昨日回啓,亦頗踈漏,更爲議啓。
」 ○委官啓曰:「丁彥珪、彥璿,以着黑衣,投入松業家,被告於加屎、還福之招,此因罪案之可據者。
非自書自磨,直擧其名者,雖若可駭,而所謂騰播二字,亦出於緻疑臆斷之說,似非分明指的之歸也。
且連有緝捕,推問之人,意其有顯然之端緖,或不無加現之招,而事係儒生,必得明白事狀然後,乃可窮訊,故反覆舒究,以至于今。
毋論事幹之歇緊,漸就殞斃,彥珪等二人外,更無可疑之人,依上敎,刑推宜當敢啓。
」答曰:「今已夜深,姑罷。
」 ○委官啓曰:「加屎卽以所見之事,說與世英母之狀,則載在禁府推案,臣等未能詳看,故,前日推問世英時,未及考出,竝錄於問目中。
昨日歷閱前後推案時,始得考出矣。
今日卽爲拿問,則其所供如此。
年過八十歲,病聾愚鈍,似無更問之事,何以爲之?加屎之夫,亦令禁府、刑曹、捕盜廳,跟尋捕捉,而傭食之女,本無定夫,捉得無路雲。
且得於傳聞之說,則世英始自黃海道率來時,因爲相奸雲,未能詳知矣。
」答曰:「知。
放送。
」 7月28日 ○乙未,朝,王世子問安。
○慶尙道觀察使柳永詢馳啓曰:「包伊浦萬戶愼謇,不謹候風,緻令全船陷沒,渰死六十六名,極爲駭愕。
窮極捉囚推考,遲晩取招,功儀分揀啓聞。
而溺死人則令所在官,恤典擧行何如?」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丁彥珪等刑推當否,令委官禁府及兩司,各書所見獻議。
兩司常時不爲獻議,而三省推鞫時,則兩司同參,故竝獻議。
」 ○巳時,太白見於未地。
7月29日 ○丙申,掌令李慶禥來啓曰:〈座目同。
〉「伏承傳敎,丁彥珪等刑推當否,令兩司,各書所見獻議,此實服念丕蔽之盛意。
臣等固當備陳所見,仰答聖問。
而但臺諫爲人耳目,其於國家事,若大若小,爭論是非,糾摘愆違,乃其職也。
若其謀之不定;事之難斷,許令獻議,以備採擇,非其責也。
以此,從前二品以上收議時,大司憲不與焉。
誠以臺諫,若同參於其議,則設或有所差失,無人糾正故也。
至於三省推鞫,兩司同參者,別無他意,專爲預聞獄事,糾察其非謬也。
此事一創,後弊可慮,請還收獻議之命。
」答曰:「允。
」 ○司諫李好義、獻納柳惺、正言閔德男、樸顔賢啓曰:「兩司獻議,實是規外之事。
而但臣等旣參省鞫,則與常時二品以上獻議不同,故今朝臣等會坐本院,欲以『儒生等無十分明白之狀,而遽加刑訊爲難。
』之意,將構草以啓矣今見憲府啓辭以爲:『臺諫獻議,非其責也。
』雲,憲府之啓,實有所見。
且臣等,昨日日暮,未及完草,今有還收之命,不得啓達。
臣等不敏之失大矣,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各有意見不妨,勿辭。
」 ○行大司憲成泳、執義金大來、掌令閔汝任、李慶禥、持平李必榮、閔慶基啓曰:「臺諫不參獻議,其意有在,不可輕開新例,以貽後弊。
故具由陳瀆,已蒙允下矣。
今見諫院避嫌之辭:『旣參省鞫,則已與常時二品以上獻議不同。
』雲。
是以臣等,請收獻議之命,爲非也。
不可偃然仍冒,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皆退待物論。
〉 ○巳時,太白見於未地。
八月 8月1日 ○朔丁酉,上在貞陵洞行宮。
○王世子問安。
○弘文館啓:「諫院以『兩司獻議,實是規外之事。
而但臣等旣參省局,則與常時二品以上獻議不同,故今朝臣等會坐本院,欲以『儒生等無十分明白之狀,而遽加刑訊爲難。
』之意,將構草以啓矣。
今見憲府啓辭以爲:『臺諫獻議,非其責也。
』雲,憲府之啓,實有所見。
且臣等,昨因日暮,未及完草,今有還收之命,不得啓達。
臣等不敏之失大矣。
』大司憲成泳、執義金大來、掌令閔汝任、李慶禥、持平李必榮、閔慶基以:『臺諫不參獻議,其意有在,不可輕開新例,以貽後弊。
故具由陳瀆,已蒙允下矣。
今見諫院避嫌之辭:「旣參省鞫,則已與常時二品以上獻議不同。
」雲。
是以臣等,請收獻議之命,爲非也。
不可偃然仍冒。
』竝引嫌而退。
議獄愼刑,固無異同,而憲府之請寢獻議之命者,蓋臺諫,持一時風裁,爭是非則職也;議可否則非其責也。
有見乎此,欲存言官體面地耳,諫院別爲辭避於憲府蒙允之後者,必是意見之適然,而其曰:『憲府實有所見。
』雲則不過二而一者,而日暮未及,亦勢使然。
憲府別無可避之嫌;諫院亦無所失。
請司諫李好義、獻納柳惺、正言閔德男、樸顔賢、大司憲成泳、執義金大來、掌令閔汝任、李慶禥、持平李必榮、閔慶基竝命出仕。
取進止。
」答曰:「允。
」 ○巳時,太白見於未地。
8月2日 ○戊戌,義禁府判事臣柳根、知事臣李廷龜、李時彥等議:「今此獄事,自有推案及委官前後啓辭,聖明固已洞燭。
臣等待罪禁府,與之同參,豈敢更有他辭?臣等仰惟,聖明旣命三省,屢爲議啓,又命委官以下,各獻所見,是卽聖上愼重欽恤之至意,出尋常萬萬,臣等聚首感歎,不知所達。
事幹供招,如未見十分明白、一毫無疑,則據以爲案,以斷大獄,未知如何也。
惟在上裁。
」 ○臣沈喜壽議:「臣猥蒙委官之命,按獄數月,尙未奏讞,伏承聖敎,許令獻議,尤不勝惶恐戰灼之至。
此獄若以加屎、還福等招辭爲斷,則松業家居接儒生,似難免焉。
故前於下問之日,以彥珪等當爲刑推之意,覆啓矣。
當變生之初,瞻聆所及,莫不錯愕駭憤,而實未有親自執認之人,故全不近似之人,亦多疑。
疑之愈廣;定之愈難,宜其指目於倡議洗滌之人,此騰播之說,所由起也。
以常情言之,則渠自徹夜書之、渠自最先往見、渠自旋卽擅洗,似爲不近,而人情難測,事理無常,亦安知內懷奸譎,陽若公心無累者,而如是處之,欲爲自欺欺人之計耶?旣被拿鞫之後,又受加屎、還福等之指斥,則已爲身負瑕釁之人。
同囚事幹之徒視之,必不顧惜,宜若衆口一談,皆詆此人,以爲自己一分塞責之地,而毛老金一人外,他無提起此人之語,以至相繼噤默而死,此亦事情之難曉者也。
今此獄事,若謂之十分明白,則恐或未然。
伏惟上裁。
」 ○以備忘記傳于右副承旨李善復曰:「凡獄事,以事幹爲據。
丁彥珪等旣出於事幹二人之招,其形跡亦爲可疑,以獄體言之,所當刑推矣。
然,難測者獄事,未可輕訊,此獄被囚各人,竝放送。
」 8月3日 ○己亥,王世子問安。
○正言樸顔賢啓曰:「頃者憲府請收獻議之命,實出於存體面;慮後弊之意。
其日臣與同僚,方會坐院中,聞憲府蒙允之後,僚議或欲罷黜;或欲引嫌,反覆論議,畢竟引嫌矣。
今見憲府避嫌之辭,昏錯之失,固所難免。
且臣頃於省鞫,同參請刑之啓,厥後本院避嫌,有刑訊爲難之言,而臣亦聯名焉。
臣之愚意以爲,省鞫,直據獄體而請刑;獻議,各從所見而參詳,故同僚緩刑之避,臣且從之。
今聞;物議譁然,以臣前後謬戾爲非,臣之所失,不一而足。
不可頃刻,仍冒言地,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勿辭。
」再啓煩瀆,退待物論。
○司諫李好義、獻納柳惺啓曰:「前日憲府之不爲獻議,實出於存體面;慮後弊,而以臺諫事體爲重也。
臣等會議之時,見憲府蒙允之啓,言曰:『卽爲罷黜可也。
不然則略陳不敏之失,以爲避嫌亦可也。
』雲則畢竟僚議不一,爭論半日,未免引嫌之擾。
今見憲府避嫌之辭,臣等昏錯之失,至此尤著。
不可靦然仍冒,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 ○正言閔德男啓曰:「頃日伏承獻議之命,臣與同僚,會坐院中方議之際,大司諫黃暹簡通于僚中曰:『病伏私室,不敢獻議。
但鄙意則不可不白。
儒生之名,雖出於還福之招,非目見也,以所聞納招也。
以此遽加刑訊,極爲未安。
以所聞成獄,非但獄體之未安,不無後弊。
』雲雲。
臣之謬見,亦與黃暹無異,而以此意,同僚相議,構草將爲進啓之時,聞憲府論啓蒙允,同僚或欲罷黜;或欲略陳不敏之失以避。
臣之愚意以爲,本院則旣以所見,已成啓草,無端罷黜,似爲未穩。
且辭而略陳不敏之失,則亦非據實畢達之意,故反覆論議于同僚,竝及刑訊爲難之意於引嫌之中矣。
今見憲府避嫌之辭,妄執偏見之罪,臣實當之。
不可晏然仍冒,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勿辭。
」 ○行大司憲成泳、掌令閔汝任、李慶禥、持平李必榮、閔慶基啓曰:「臣等頃者,請收獻議之命者,非以丁彥珪等刑推爲當然也,隻爲存臺諫體面,慮後日貽弊,毫無他意於其間。
而昨日伏聞,人或緻疑,至指臣等爲模稜,臣等不勝未安,卽欲具由辭退,而適以大祭之日,本府不坐,臣等各在私室,通簡相議之際,日暮未及啓達。
今者在囚各人,特命放送,臣等不敢有所煩瀆,而不可諉以已往,含默苟度,晏然仍冒,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 ○弘文館啓:「伏以,大司憲成泳、掌令閔汝任、李慶禥、持平李必榮、閔慶基,竝引嫌而退。
丁彥珪等雖出於招辭,無明白可遽之端,則自上不欲遽加刑訊,至於議及臺諫,聖明欽恤好生之心;愛惜章甫之意,溢於言表,孰不感激,體膺而欲陳其所見也?惟其臺諫獻議,雖有祖宗朝故事,寢廢已久,遂成恒規。
爲言官者,爭是非則責也,至於獻可否則非其職也。
憲府之請收獻議之命者,不過如此而已,豈有他意?諫院以刑推爲難,以爲避目,議獄愼刑,其意亦美。
要其旨歸,諫院已言之憲府,憲府未言之諫院,或起不知者之疑,何必互辨?且初參請刑,泛從人議後與緩刑,實出已見,兩司竝無可避之嫌。
請大司憲成泳、掌令閔汝任、李慶禥、持平李必榮、閔慶基、司諫李好義、獻納柳惺、正言閔德男、樸顔賢等竝命出仕。
」答曰:「允。
」 8月4日 ○庚子,有政。
○禮曹啓曰:「上壽宴日,依上敎,九月內,令日官推擇,則初十日極吉,十三日、十七日次之,依此磨鍊,稟旨矣。
第念,宴而無樂,則不可以爲宴。
今此四十年上壽之禮,實是宗社臣民之大慶,求諸前代,亦嘗罕有。
而揭日之義;格天之誠,雖能再造邦家,重恢基業,吾東方凡有血氣者,莫不欲戴德頌功,以伸其情。
其在群臣,進爵稱慶,願以歌樂侑之者,寧有極乎?今日壽宴,若不用樂,則無以盡其享上之禮。
臣等將群下索莫悶迫之懇,惶恐申稟。
」傳曰:「不可。
」 ○以洪汝諄爲左參贊,宋言愼爲知中樞府事,樸震元爲同副承旨,慶暹爲弘文校理,鄭岦爲副校理,〈昏庸無可取之實,而趨附當路,以刑曹郞官,直爲銓郞,反自揚揚。
〉安旭爲工曹佐郞。
〈爲人性素昏暗,不辨菽麥。
嘗爲禮安縣監時,非徒徵歛無藝,聞民間有葬者,輒歛其柩巾,以補官家之用,嶺南之人莫不唾之。
新進之初,用心行事如是,其餘何足觀哉?〉 8月5日 ○辛醜,江原道觀察使馳啓曰:「本道一當百武士五人中,嶺西助防將金聲報抄送金化出身張正國,年老衰耗如此,殊無自上別敎抄送之意,極爲駭愕。
上項金聲報罪狀,朝廷處置宜當。
」 史臣曰:「南方未寧;北警方急,九重之憂,未遑於宵旰。
而近來邊將非人;邑宰無良,徒急急於侵漁,念不及於備禦。
至於防戍之卒,有權勢之力,則圖免采薇之役,貧乏者,雖老弱,竟罹荷戈之苦,馴緻邊備疏虛,國不爲國,可勝痛哉!」 8月6日 ○壬寅,弘文館啓:「伏以,正言閔德男以:『今日之騷擾,無非臣頃日引避時,偏執謬見之緻,物議之非,固其所也,玊堂之請出,未曉其意。
言官少有人言,勢難苟冒,況如臣所失非細者乎?決不可就職。
』大司諫黃暹以:『臣嘗見壁書之獄,事幹招辭,固爲疑端,而事係章甫,遽加栲訊,不無後悔,此,臣之過慮也。
頃日臣受由在調,聞諸僚爲獻議,會坐院中,固知在告者不與,故以私書緻僚員,略及己見,欲聞僉見之如何而已。
此直私相問也,旣非臺諫簡通可否之例,則亦豈欲使同僚,以此啓之耶?及見正言閔德男避嫌啓辭,擧臣簡語,至於再避。
臣料事不周,敢煩私劄於僚席,遂使同僚,認爲簡通,終始爲避目,此由臣謬妄所緻。
不可自謂無失,處置同僚。
』司諫李好義、獻納柳惺、正言樸顔賢以:『伏見閔德男再避之辭,騷擾之失,臣等亦有之,何敢處置乎?』大司憲成泳、掌令閔汝任、李慶禥、持平李必榮、閔慶基以:『伏見諫院避嫌之辭,騷擾之端,實由臣等勢難仍冒處置。
』執義金大來以:『頃日伏承獻議之命,所當仰體聖意,各陳所見。
而第以臺諫體面自別,隨事糾正,乃其職也;至於獻議,非臺諫之所宜行也。
似當啓請還收,卽以此意,通于諫院則答以:「示意至當。
明早商議處之。
」雲。
故,翌朝具啓蒙允矣。
及見諫院之避,與所答相反,而亦各有見,不復起訝。
厥後同僚以不爲獻議人,或緻疑,至於引嫌。
臣身爲臺諫,旣緻人疑,以病在告,不卽辭避,所失多矣。
而兩司今又引退,不可仍冒處置。
』竝引嫌而退。
當初憲府之啓,不過欲存體面,而諫院之避,出於愼重獄事,無非公議。
故,處置之際,以兩是,請出仕矣。
其時一啓一避,意則雖同,事若有異,兩司之一番辭避,固所然也。
至於至三固避,以緻兩司相繼辭退,則惹起騷擾,難免其失。
初旣同嫌,後嫌處置,自無所失。
且將己見,私相書問,未爲不可,而以病在告,未卽辭避,亦勢使然。
請大司諫黃暹、司諫李好義、獻納柳惺、正言樸顔賢、大司憲成泳、執義金大來、掌令閔汝任、李慶禥、持平李必榮、閔慶基、竝命出仕,正言閔德男遞差。
取進止。
」 ○引見大提學柳根。
〈右承旨李馨郁、假注書閔護、史官曺明勗、兪好曾。
〉上曰:「卿以遠接使,跋涉遠地,不亦勞乎?接待詔使,專賴卿力,予用嘉焉。
」柳根曰:「詔使抵義州,得腹痛,到中江,病勢滋甚,臣以此念之矣。
上使欲緩緩而去;副使其父,至中路,故行色怱怱。
到車輦館,雨下如注。
臣晨起,問安于兩使曰:『上使欲留,而副使先欲登途,馳及良策,期欲指日渡江,仍越三站,以此緻傷。
』雲矣。
」上曰:「聞,天使曉醫術雲,未知其術何如?」根曰:「以診脈命藥者,示醫官則必以知醫術稱之。
大槪,詔使知醫術者也。
」上曰:「詔使爲人,未知何如也。
」根曰:「詔使之性素寬,所經一路,別無苛察之弊矣。
」上曰:「副使壓倒上使乎?」根曰:「不然。
上使爲壯元;副使居其下。
今此同來時,至某事,副使必緻謝于上使,則上使默然,不爲回謝。
由是見之,則上使之壓倒副使明矣。
」上曰:「予觀之,上使不前,而副使先之,是何上副之間,而如此者乎?」李馨郁曰:「中原之人,大凡如此,此不可怪耳。
」根曰:「上使待我國人,有若親舊者然。
所經一路,豈無慢忽之事,而必緻謝慇懃,無一言呵罵。
見錦席布地,則亦卷之不踏。
大槪爲人,崇佛慈悲而然也。
如有家丁作挐者,則必禁之不已。
渡江以後,亦令率下,皆自備而食之。
」上曰:「詔使待卿甚厚,無乃得其歡心而然耶?」根曰:「初發義州時,臣卽請行禮,詔使曰:『如此雨中,何敢行禮乎?』旋出所製二十首東八站五言律扇子詩示之。
翌日出來時,臣卽次呈,詔使覽而悅之。
卽令乘轎駕馬,自此而待之頗厚焉。
」上曰:「文章可比何人歟?」根曰:「勝於龔用卿矣。
此,翰林中能文者也。
名過於才,故天朝之人問能文者,則言必稱朱翰林。
」上曰:「書法亦何如?」根曰:「若緻意書之,則好矣。
至義州,寫壽福康寧四字,送于臣行,大槪有才者也。
」上曰:「亦知畫格雲然耶?」根曰:「畫格,無不知之矣。
觀其所畫,則未必好矣。
上使好飮酒,若遇好飮者,勸醉忘形;副使則不好酒矣。
副使曰:『統軍亭之名,似爲未穩也。
曩昔隔江有胡虜,故以此名之,今則天下一家,何以謂統軍乎?以控津名之何如?』終不揭額而去矣。
上曰:」副使亦知詩乎?「根曰:」副使常往來于上使,其家丁曰:梁爺不知文,欲爲借述,而往來如是耳。
「上曰:」上使之詩艶麗乎?富贍乎?「根曰:」富贍則有之矣;艶麗則不足矣。
其所用文字間,亦非詩家語也。
「上曰:」詩則予未能知之。
然,中國之詩,與我國之詩,大相不同。
我國則徒尙文彩,而中國之作,頗似健矣。
「上曰:」以行文言之:中國之文,浩汗;我國之文卑拙矣。
「根曰:」行文,中國之長技,而我國則多不及矣。
「上曰:」我國人行文甚拙,而近來試取之文,尤不好。
其何異所志乎?「李馨郁曰:」亂離以後,閭巷之間,書籍絶乏,人不得讀古書。
故,其所製,不免浮淺者也。
「根曰:」今之人,隻讀科擧試取之文。
故,與世愈下而不振也。
「上曰:」卿之次華使詩,皆卿所製乎?「根曰:」皆臣所製也。
但回文詩,令許筠製之;破字詩,令李志完製之。
「上曰:」天使遊觀時,諸宰所製,皆自作者乎?「根曰:」能文宰相,則各自製之耳。
「上曰:」我國人書畫甚弱;中國則多筆力矣。
我國能書者,莫如韓濩,然多有未盡之處。
朱使書《蘭亭記》於小扇,細字極妙。
我國能書者,豈能及之?但大字,不如細字之精妙矣。
「根曰:」朱使見韓濩書,嘆美曰:『此,逼眞於《蘭亭》。
雖古之善寫者,莫過於此也。
』「上曰:」列邑守令,當詔使之來往,別無怠慢之事乎?「根曰:」守令或有能不能,然皆無怠慢之失。
沿路千裡,橋梁、道塗,一新修治,接待之具,亦盡措辦。
詔使每稱:『爾國待詔使竭力。
』雲矣。
「上曰:」前者顧使曰:『朝鮮人知禮義,雖中國之人,莫能及之。
』雲。
「根曰:」前遠接使李好閔所製之詩,顧使或改之。
今此詔使聞其說,以不快,故待我國之人,尤極款厚耳。
「上曰:」顧使當初出來時,列邑鋪陳,盡爲撤去雲。
凡詔使奉天子之命,出來侯邦者,果有如此事乎?且瞽者亦帶來雲,是誠何心哉?「根曰:」顧使還時,其率來瞽者,失足入水,而我國之人不爲奔救,此實厭苦而然也。
「上曰:」顧使謂館伴曰:『爾國王盡誠待俺,而爾陪臣,則不然矣。
』至於其家丁等以馬鞭擊我國人雲,未知然耶?「根曰:」臣亦聞此矣。
今詔使出來之時,以銀、蔘等物納之,則必也:『是何以此物遺之乎?』每爲緻謝矣。
「上曰:」副使爲人,亦何如也?「根曰:」其爲人也,廉介,小量者也。
「根仍曰:」天使遊觀於漢江翌日,臣問安,仍入拜則上使曰:『昨日見爾國百官呈文,無他事情乎?』仍書小紙端以給曰:『有人妄傳,光海妻父與相者,共謀奪嫡,是何故耶?』臣卽答曰:『我國安有如此事乎?』使曰:『俺前聞此言,常以爲疑。
今見國王,必不爲權臣所制。
安有如此事乎?』臣卽欲上達,其時自上接待煩劇,未敢卽啓,隻密言于一二大臣矣。
「上曰:」予今始聞之,極爲驚怪。
華使在天朝,得聞此言乎?到我國,始得聞之乎?且所謂相者,指相人者言乎?指相臣而言乎?「根曰:」臣未能詳知。
臣暫言于三公,則左議政奇自獻曰:『此必指相臣而言之。
』雲雲。
「上曰:」然。
予亦意其指權臣而言矣。
但未知指某相也。
「根曰:」爲此言者,必惡柳自新而發也。
「上曰:」此亦必奸臣捏造邪說,以惑人聽也。
「根曰:」昔者儀封人,一見夫子,而稱之曰:『天將以夫子爲木鐸。
』其得於觀感者深矣。
今者華使,一見主上,而釋然於心,遽以前所聞者,少無疑慮,華使之欽慕主上之心,於此可見矣。
「上曰:」朱使爲人寬仁,雖如是言之,副使復有何意耶。
中朝必有此言,可慮也。
「根曰:」臣亦思之,未測其言之所自出。
而疑惑奸人赴京之時,做出怪戾之言也。
「上曰:」呈文之事,似爲未便。
陪臣未知君父之意,先以文呈之,可乎?朱使雖知我國群情之如是,一詔使,果有助於封儲事乎?「上又曰:」卿何不見明詩乎?必有所以,卿其言之。
「根曰:」明詩,無異於東人,故臣不見之矣。
「上笑曰:」詩則不見,文亦不見乎?「根曰:」文亦不見也。
「上曰:」卿之從事官許筠、趙希逸,其才必有餘矣。
「根曰:」許筠詩,格不高。
然,聰敏博覽,待華使,無愈此人。
趙希逸亦多才氣,而但製作,未熟底耳。
李志完亦有才氣能。
「未時,引見罷黜。
8月7日 ○癸卯,朝講。
上讀《周易》解卦。
上曰:「此卦之義,何意也?」許筬曰:「當患難之時,人皆有戒懼之心;旣平患難之後,人心解弛。
故去解之時,尤當有戒於當蹇之時也。
」上曰:「雷,何以作乎?」慶暹曰:「雷發於地中,雷電相隨竝見。
」許筬曰:「陽盛而圍陽,陽氣發散,而爲雷也。
」上曰:「雷,豈盡發於地中?若夏則其雷或出於雲雨之中,此理微妙難知矣。
」許筬曰:「《春秋》曰:『震夷伯之廟。
』此則或襲邪氣以擊之矣。
」權憘曰:「夷伯有隱慝,故擊之雲矣。
」李尙毅曰:「屯難之時,天地之氣鬱而不伸。
天地和解然後,雷雨作,昆蟲草木,鹹得生育。
其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解象之義深矣。
以人之犯罪者言之,或仍過誤;或有橫罹,而入於罪者,人君當剌審其情,無罪者開釋之;雖有罪者,寬宥之可也。
」上曰:「若然則有重罪者,當何如?」許筬曰:「若有罪者,豈可輕釋之乎?無罪者,赦之;有罪者,寬之而已。
若重罪者,不可失刑也。
」講畢。
○許頊進曰:「小臣本以無狀,素多疚病。
且不知膺此重任,不勝惶恐之至。
」上曰:「卿宜勿辭,須勉力盡職可也。
」許頊曰:「時事艱虞,不可盡言。
近觀國體,無紀綱、敎化,故國事日非,臣竊憂憫。
以紀綱言之,上司之令,不行於下;營門之令,不行於守令。
以此,百隷怠職,萬事墮哉。
以敎化言之,經亂以來,學校久廢,章甫之士,不知講學,徒尙浮薄。
紀綱之廢弛;敎化之不行,莫此時若也。
若是而能爲國者,未之有也。
臣願自上,軫念斯二者,以振紀綱;敦敎化,爲今日急先務焉。
」黃暹曰:「右相之言是也。
泮宮旣雖重建,而四學未設,閭閻士子,講學無所。
外而州縣鄕校盡廢,又無訓導,敎化之不行,職此由也。
臣竊觀,近來守令,每以勿差訓導爲言,此必爲費廩料一事而言也。
豈可以此些少之弊,而永廢訓導乎?請於京中設四學;外方立訓導,俾多士得其依歸之地幸甚。
」閔汝任曰:「雖復設訓導,敎化之行不可期也。
然,無訓導則外方之士不知爲學之方。
臣請復立鄕校,擇差訓導,聚誨童蒙,有所成就宜當。
」黃暹曰:「國家近日,將才頓乏,隻以六七人,推移用之。
雖被彈駁,而他無可代者,每以其中若幹人換差,於此於彼,不出此等人。
故,爲兵、水使者,以節度爲囊中物,略無畏忌。
其間剝割侵勞之狀,不可勝言。
故,軍士之入營者,每於赴番時,不要備持弓矢,惟備木匹,木匹多者,無患於過番。
爲兵、水使者,不以兵視軍士,視以役人,無意習射、敎戰,所用處不過役使而已,此皆將帥無人之緻也。
出身雖多,而京華子弟雖不才,皆卽除宣傳官、部將,次次陞用,若無勢之人、外方之人,則沈淪、枕死者,滔滔皆是。
若兵曹通融用之,皆緻京中,則罝兎之野人,尙可爲幹城;行伍之卒,亦可爲登壇。
才不借於異代,許多出身之中,豈無可用者乎?且使中外,講讀兵書宜當。
」韓孝純曰:「臣將欲啓此矣。
將才可合之人絶無,如僉使之望,亦不得備擬。
雖知其未安,不得已煩瀆啓請,此,出於不得已也。
將才必須儲養,然後成就。
不先培養,而求其人之可用,豈可得乎?臣請別設一廳于京中,聚會武士,敎之兵書,以開將士培養之路何如?」上曰:「本曹可爲之。
」上謂許筬曰:「卿今爲銓曹之長,用人之道,專在於卿。
卿其賢者用之;不賢者舍之可也。
如使氣者;患得患失者,亦不可用也。
」〈史臣曰:「大哉,言乎!人君用人之道,不過如是而已。
」〉許筬曰:「知人自古爲難。
今者竝肩同朝,豈能盡知其人之賢否也?臣雖知其人之可用,而或拘於時議,未能用之矣。
」上曰:「知人果爲最難。
當君父前進見之時,孰不以善言陳達,退而行其事,則大不然者。
夫如是,故人君未能詳知其賢否也。
在下之臣,則與之同朝,豈不能知之乎?使氣之人,反不如拙直者之爲愈也。
」許筬曰:「病滿三十日、一年五犯罪者,皆以私罪論罷,此皆祖宗朝所行之法也。
至如考工之法,在昔李浚慶暫行此法,而還廢,法之不行,實由於不能奉行之故也。
近來,四館不爲勤仕之弊,尤甚焉,或退在鄕曲,終年不來。
新進之士,便如是,極爲非矣,不可不糾飭,以懲其慢。
故,頃日臣以考其供職勤慢,以爲遷轉之事,啓達蒙允矣。
」上曰:「前日見卿啓辭矣。
四館任其自便,退在鄕曲,新進之士寧可如是?但計其勤慢,以爲遷轉之路,則後來者居上,必有淩上之風,未知於事體何如也。
」許筬曰:「尊先生,雖是四館之風,而不可以此,長其怠慢之習也。
」上曰:「量宜爲之可矣。
」權憘曰:「楊州銀穴採取事,前日具由入啓,而慮有民弊,故停之矣。
今若許民私採,而官收其稅,則有補於國計矣。
非但楊州,他處亦有産銀之地,皆令許採,則其於公私,皆有保益矣。
」〈史臣曰:「憘之所陳,不在於引君當道,而惟以財利之說,急急於入告之辰,是,導之以利也。
安知銀穴一開,而病民之弊,又從以難救也,又安知導君以義,則阜財之俗,可坐而緻也?然其視瘠公肥己之臣,則斯亦優矣。
」〉 8月8日 ○甲辰,朝,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政院居喉舌之地,所當夙夜匪懈,恪勤其職,而近來怠慢成習,事亡其舊,物議之未便久矣。
頃者玉堂以處置臺諫之事,封箚進院則聽中一空,不卽出坐,使侍從之官,奉箚久立,其虧損體貌甚矣,聞者莫不駭怪。
請都承旨及色承旨遞差,同參承旨幷命推考。
設科取人,事體至嚴,爲試官者,所當臨圍愼重,使儒生莫得疵議。
而頃者,慶尙左道文科中場之日,強出不當出之題,激成多士之怒,終緻罷場,極爲駭愕。
請其道試官等竝命罷職。
國之大事,唯在於科擧,如有一毫差誤,不可苟且仍存。
今此增廣試場,京外顚錯之事,不可勝數,試擧其大者而言之。
二所生員試,第一、第二皮封誤合,使應參者見屈;應屈者見參,或有隻考一篇;或有高下失次者。
其他時未査覈者,多至五十餘張,則其中違錯,亦難保其必無。
至於嶺南,人材之府庫,而非徒左右道,生、進俱未得取,左道文科初試,亦無端不得出榜,此豈皆士子之罪哉?當此無前之慶,設科取人,與國同歡,而欠闕之多,至於此極,物論藉藉,皆以爲不可苟存此榜。
請生。
進。
文。
武科初試,竝命罷榜。
且上年進士初試賦題,語涉上國,而天下之事變無窮,脫有意外之患,我國將無以爲辭。
其榜決不可不罷,而至今仍存,殊非國長遠之慮,不可諉以日月之久而置之。
請其式年初試各榜,亦命竝罷。
」答曰:「允。
罷榜固不可。
承旨竝推考。
」 ○諫院啓曰:「各道都事,爲方伯幕佐,道內一應句管之事,無不掌治,爲任甚重。
若以本道之人差送,則非徒號令之間有所妨礙,亦不無貽弊之事。
江原都事李璈,家在江陵,今授本職,物情未便,請命遞差。
軍器主簿梁嶔以賤孽之人,且非出身,而至授東班正職,同列之人,羞與爲伍。
武臣兼宣傳官樸應雲,系出卑賤,侍衛之官,請竝命遞差。
亂後倫紀不明,閭巷之間,不孝之子;不恭之弟,比比有之,識者之寒心久矣。
前行司猛申應澍,以秩高譯官,家甚豐富,而不養其父,使不免飢寒,其父或來其家,則應澍與其妻,叱辱驅逐,不得接迹,其爲不孝,孰大於此?凡在聞見,莫不痛憤,請命依律定罪。
」答曰:「允。
」 ○禮曹啓曰:「京中二所,生員、進士初試入格人試券査覈,則各人等散處京外,自己試券,不卽現納,至於四館推考,亦不動念。
本月初七日,以前査考之數,生員、進士,竝合二百餘張,而其間別無誤錯勘合之事。
但權好中等十六人名紙,則皮封朱、本草對査,無錯誤處,而試券中等第之際,與榜目次第,未免有高下之不同,此則實非擧子之所失,乃是試官出榜之際,不能照管而然,臣等所見,似不至大段。
樸升吉生員試疑心則科次入格,而義則不考,此則似當議處矣。
此外試券不納者,摠計五十張,而儒生等陸續上來,錄名隨後督納,竝査何如?」傳曰:「允。
」傳于政院曰:「申應澍下禁府。
」 8月9日 ○乙巳,憲府啓前啓罷榜、承旨罷職事,答曰:「承旨已爲推考。
科擧不得罷榜。
」 ○義禁府啓曰:「申應澍拿鞫事,命下矣。
此人罪狀,實是不孝莫大之刑。
常時閭巷間,小民不孝其親,則其父母,告官治罪者有之;或以風聞,法司推治者有之。
此則旣發於臺諫,所論係是綱常重獄,自本府推鞫,未知如何。
敢稟。
」傳曰:「三省交坐推鞫。
」 ○前司猛申應澍白:「傳旨內:『亂後倫紀不明,閭巷之間,不孝之子;不恭之弟,比比有之,識者之寒心久矣。
以秩高譯官,家甚豐富,而不養其父,使不免飢寒,其父或來其家,則與其妻,叱辱驅逐,不得接迹,其爲不孝,莫大於此。
凡在聞見,莫不痛憤。
除隱諱,從實直告事,推考矣。
』矣身以迷劣譯官,職至正憲,國恩罔極。
而祖父則故吏曹判書公濟,外祖:孝寧大君三代孫,忠臣朱溪君弟義信君,而家傳忠孝大義矣。
矣身雖悖惡無狀,父子間天理當然之道,則不敢不盡矣。
雖以不養其父,不免飢寒爲言,父年八十二歲;母年八十一歲,兄弟二人中,弟應瀜則家事貧窮,故矣身亂離以將父母,平安、黃海等道處,艱難奉養,而回還京城後,古禮曹洞爲父母造家,四節衣服及糧饌、鹽醬、柴炭等物,連續備送,亦送奴婢,使之使喚之事,則內外門中,無不洞知矣。
第二弟應浺娶妻時,父母則無一畝田畓、一口奴婢,婚裝無路辦出。
故,妻父黑團領取來,着送矣。
第三弟應瀜娶妻時,矣身家事稍優,凡諸婚具,自矣家盡辦。
矣身父,嫡四寸故二相具思孟夫人及子弟處,矣身將此緣由,常常說道曰:『子應澍,不徒極盡孝養,同生成婚等事,專主爲之。
』無如吾子者。
』雲雲,故具思孟夫人及子弟,至今稱贊不已。
至於同生,亦爲救濟,況使父母,不免飢寒者,尤爲理無。
與其妻,叱辱驅逐,雖有是言,而六七年來,年年赴京。
去甲辰年,爲親設行壽宴,盛辦飮食,至於動樂。
』嫡同姓親前參判申湜、前參議申渫,亦爲來參,終夜歡樂。
若有不孝之事,則嫡室門長,可以告官治罪,況參於矣家宴席乎?孝養之事,具思孟夫人、子弟及申叅判兄弟處下問,則可悉矣。
矣父聞拿囚之奇,以死爲期,欲爲擊錚,入差備門外,被捉於兵曹,如有一毫不孝之迹,以八十餘歲之人,何至於冒死擊錚以救乎?大槪堂上、堂下譯官等爭其財利,分爲兩邊,妬忌成風。
矣身別無出人功勞,而奏請重事,再三得請故奪次赴京非一二。
彼邊堂上譯官十餘人,與其堂下譯官百餘人,構成虛事,謀陷矣身今已累年矣。
年前,矣邊堂上譯官十餘人,都提調前呈狀內:『彼邊譯官某某人,則前以赴京通事人情等物,盡爲偸食;某某人,則本院成造時,同官人等不捧錦段、銀兩,亦爲偸食;某某人,則其父不孝,而矣身則自己參斤。
』奏請莫大之事,得請而來,以此功勞,將爲赴京,而彼邊人等,搪塞不許,亦令常仕堂上,欲爲減下,故都提調家門前鬪詰之際,都提調使其奴子禁抑,許令赴京,常仕堂上,亦爲仍存。
前頭又有連次赴京承傳,故彼邊憤其奪次而赴,到處倡說。
矣身非市井賤隷譯官之比,以內外高門孽派,至誠奉養,衆所共知,而人子不忍爲之事,可忍爲之乎?禽獸亦有反哺之誠,豈以門閥之孽,敢行此悖倫逆理之事哉?」〈史臣曰:「應澍負逐父之罪,得保其首領,神人之憤,此焉極矣。
乃欲飾其辭,以掩難容之惡,甚矣。
人可欺,天可欺乎?」〉 8月10日 ○丙午,憲府啓曰:「大司憲成泳以:『臣伏見,備邊司以諭書、密符不送慶尙防禦使金太虛之事,請推色承旨之啓辭,則其失,似在政院,而及見政院啓辭,則備邊司亦不無所失。
臣始疑訝,査考防禦使在外諭書、密符下送之規例,則亂後之事,無畫一定式、或政院,或因備邊司啓辭,有下送之時;或別無備邊司啓辭,而有自院直爲下送之時;或令防禦使上來,親授之時。
前例同異,今不須深辨,第以事理論之,諭書、密符下送,雖是政院之應行者,備邊司亦當詳察之事。
政院啓辭中所謂:「該衙門以方在某地,仍察其任之意,先爲處置然後,據此施行。
」雲雲者,甚爲得體。
臣曾忝備邊司有司之列,而權應洙防禦使啓下,在五月十一日;臣之除授大憲,在同月十五日。
臣未移大憲前,卽臣供職備邊司之時,其間日字,雖似不多,若使臣留意察任,則權應洙啓下之日,卽稟于大臣,仍通于政院曰:「應洙在外,勢難上來。
諭書、密符不可不速爲處置。
」雲則政院必覺而下送,使不至稽滯于今四箇月之久也。
緣臣當初矇然放過,終緻如此,不可偃然仍冒,反招承旨。
』引嫌而退。
諭書、密符下送,政院之任,而權應洙防禦使啓下之後,全然忘卻,不爲下送,使應洙不得行公,則其責在於政院也。
應朱方在本道,備邊司若欲仍令察任,則似當有所處置,而至於四朔之久,終無所爲,則備邊司亦不免放過之歸矣。
但成泳於應洙,防禦使啓下數日,旋授憲長,其間未及處置,勢所然也。
不可以此,輕遞言官,請命出仕。
臣等伏見辛醜年禮曹啓辭:『雖場屋生事,事在四館,則責四館;事在試官,則責試官;事在擧子,則責擧子而已,一切勿許罷榜。
』傳曰:『一切勿罷。
』事,啓下之後:『如有不得已處置之事,則將若之何?』其時禮曹深知罷榜之弊,有此雲雲之啓,而聖慮所及,出尋常萬萬,臣等不勝欽仰嘆服之至。
臣等所論今日增廣之多顚錯;上年式年之有後患,正聖敎所謂,不得已處置之事也。
慶尙左右道之事,或事出試官;或事出擧子,但當依事目處置而已,今不須幷論。
至於第一、第二誤勘皮封,應參者見屈,應屈者得參;或有不考一篇者;或有高下失次者,未及査覈其數亦多,此則不成模樣也。
且試士之題,語涉上國,脫有意外之患,我國將無以爲辭,此非細事也。
臣等非不知罷榜之爲有弊,而不避煩瀆,至再至三而論執不已者,不過正科擧而已;慮後患而已,請勿留難,亟賜一兪。
」答曰:「允。
罷榜事,旣已議定,捧承傳,載於事目中,勿罷爲宜。
」 ○司譯院生徒趙典白:「身於申涎切隣居生,而申涎本是貧窮之人,無一口奴婢。
朝夕飮食,則應澍兄弟,輪回送婢炊供;而衣服則應澍或解破件以給;家舍則假家,竝草家四間矣。
典自前年,入居其洞,而未見應澍來往其家。
應澍不孝情狀,則都內之人無不知之,其父亦以其子不孝之狀,到處發說雲。
他餘事則不得詳知矣。
」 ○前算士金柱白:「申涎本非矣洞之人,來接于其子申應浺妻父,別侍衛蔡希壽家,纔二三年矣。
生契貧窮,朝夕飮食,則應澍兄弟,五日式,輪回送婢炊供;而衣服則兄弟同力備給,應澍來見其父事,則全不聞知。
申涎與其妻時時鬪詰之際,或言其應澍不孝之狀曰:『家舍雨漏,而不爲顧見;資糧乏絶,而又不繼送,安有如此惡子乎?』雲雲。
但此事,聞知而已,其餘不孝之曲折,非族人,故不得詳知矣。
」 ○私奴富叱成白:「應澍父申涎,時或往來應澍家,每每步來,來卽還去。
應澍不孝之狀,則其家雷震之後,洞內之人喧喧言之曰:『其家之逢變,實由於應澍之不孝矣。
申涎來往應澍家,不爲對答,亦不得飮食而去。
』雲雲。
故此事聞知而已,其餘事則不得詳知矣。
」 ○私奴守伊白:「身本是鍾樓居生人,而去七月,借家新入其洞,故應澍之名,亦未能知。
但其家主人向其父,多有不孝之事,則此事聞知而已,他餘事則專不知之矣。
」 ○私奴義男白:「應澍父申涎,去七月來見其子,應澍與其父相鬪,其父不勝憤怒,打破醬甕,還歸其家雲雲。
他餘事則不得詳知矣。
」 ○左副承旨李善復以委官言啓曰:「凡父子間歐罵不孝等獄,必待親告乃坐。
今此申應澍所犯,則公議所激,至發於臺論,而他無可問事幹,不可以常規斷案。
申應澍刑推得情何如?」答曰:「其族人中,如有有識朝官,可問以憑虛的。
」 ○左副承旨李善復以委官言啓曰:「其族人等,如有有識朝官,可問以憑虛的事,傳敎矣。
應澍族人中,時仕朝官,則未得聞知,其招辭現出前參判申湜、前參議申渫,同姓而不知寸數。
甲辰冬在喪,今方居廬于淸州地。
具思孟子弟中,及第具宬,罪廢已久,在京與否,未能的知。
前都事具宏,則在京雲,而亦未知有識與否。
憑問事,何以爲之?敢稟。
」答曰:「申湜等以一門有識之人,似當知之,而下問則必不爲虛言,但旣遭喪,居廬于淸州。
日月已久,則難保者人心,罔念則爲狂。
昔日之爲親設宴,以悅其心者,安知不爲今日之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逆天悖理之歸乎則湜等想亦不易知之。
然,尋常小罪,尙且先問事幹,罪犯無疑然後,方訊正犯。
況此三千之屬,莫大之刑,虛實未明;罪狀未著,不可直加刑訊。
不惟有違於獄體,抑恐不無後弊。
更議施行。
」〈史臣曰:「常加欽恤之仁,或慮不辜之殺,刑獄之輕重、大小者,必明愼而後加焉,可謂英明之主矣。
」〉○左副承旨李善復以委官言啓曰:「臣等亦知按獄之體,先問事幹,得其端緖然後,刑及正犯之爲得。
但申應澍不養不孝之罪,雖國人所共知,若循例推訊事幹,則不過渠父子家使喚奴僕,而以奴證主,似無得情之理。
且以應澍招辭觀之,其平日不敬、不誠之狀,渠亦不能自掩於飾辭之中,故啓請刑推。
今承上敎,果違於按獄之常。
申涎、申應澍家切隣可問之人,爲先拿問何如?」答曰:「允。
」 ○左副承旨李善復以委官言啓曰:「事幹各人所供如此。
應澍不養、不孝,與父鬪詰之狀,已爲歸一,更無可問之事。
正犯刑推何如?」答曰:「允。
」 ○又啓曰:「申應澍刑問一次,忍杖不服,加刑得情。
且事幹各人,已盡輸情,更無可問之事,放送何如?」答曰:「允。
」 ○左副承旨李善復以委官言啓曰:「申應澍受刑一次,不服。
綱常重罪,徑斃可慮,明日加刑宜當。
敢啓。
」答曰:「允。
」 8月11日 ○丁未,朝,王世子問安。
○正言申光立來啓曰:「正言樸顔賢以:『臣在家,聞三省命下,應參之次,當在臣,故至暮以待請吏之來,而俄頃掌務吏來言:「今日省坐,左正言進參。
」初更之後又來言曰:「左正言以非其次,不肯進。
須卽往參。
」雲。
臣且驚且怪,顚倒以出,則家甚僻遠,馳進之際,委官已入。
此雖由於下吏頑甚,初不來請又爲緩告之緻,而三省至嚴之坐,旣不預候於委官未入之前,且緣推鞫事急,仍爲入參,今始來避,臣之所失大矣。
不可仍冒。
』引嫌而退。
凡省鞫往參之時,必待掌吏來請然後進參,乃其例也。
掌吏以他員進參來言,初更之後,又乃緩緩來告以當參之意,則此實下吏頑慢錯料之所緻,而家且僻遠,馳進之際,委官已入,其未及預俟,勢使然也。
別無可避之嫌,正言樸顔賢請命出仕。
大司憲成泳以:『臣曾參備邊有司,不能察任之事,昨已盡陳,今不敢更溷天聽。
第臺諫去留,朝家體面所在,關係非輕。
而同僚處置,或未免處置之歸,則臣安敢以煩瀆爲嫌,而含默苟冒,不爲更瀆於冕旒之下乎?大抵防禦使處諭書、密符下送,非微妙難明,多日思索然後,可以知者也。
權應洙啓下之日,所當毋留一刻,汲汲處置,而臣矇然放過,至於累日。
臣雖欲巧辭,欲免其責,其可得乎?同僚非不知此,而強欲請出,求其說而不得,至曰:「防禦使啓下數日,旋授憲長,其間未及處置,勢所然也。
」臣未知未及者何事;勢然者何勢耶,反覆思量,決不可靦然仍冒,反超承旨。
』執義金大來、掌令閔汝任、李慶禥、持平李必榮、閔慶基以『大司憲成泳再避之辭,一則曰:「同僚處置,未免苟且之歸。
」;一則曰:「強欲請出,求其說而不得」臣等處置,乖當之失著矣。
不可仍冒。
幷引嫌而退。
凡防禦使差出之時,自備邊司書呈望單於政院,則政院捧入,啓下下批後,仍卽聞見,在京則拜辭之日,令親授諭書、密符於政院;或在外者則具由入啓,齎送于所在處,此固政院之任,而非備邊司之所知也。
且備邊司,旣無循例應通政院之規,則數日之內,又何有急急處置之道乎?況權應洙,防禦使啓下之後,旋遞本司之任,則少無可避之嫌。
諭書、密符啓請出入,此固政院之任,而有司遞任,亦在於防禦使啓下數日之內,則憲府之啓請出仕,深見其事勢之當然。
有何苟且、乖當之失乎?請大司憲成泳、執義金大來、掌令閔汝任、李慶禥、持平李必榮、閔慶基幷命出仕。
近來官爵猥濫,超資越序,少無愛惜,物情之未便久矣。
安山郡守尹侊,前任陽德,雖有些少措備軍器之事,而旣遞本職,則與在任陞敍之類有間,而纔經六品,諉以承傳,遽陞四品守令,駭愕莫甚。
請命改正。
」答曰:「尹侊陞敍,有承傳,不須改之。
」 ○禮曹啓曰:「今此上壽之禮,實是宗社、臣民之大慶,求諸往牒,亦所罕有。
環東土,凡有血氣者,夫孰不佇企盛典之快擧也?隻緣國家多事,自至稽滯,臣等不勝悶鬱迫切之至。
頃者依上敎,九月推擇進宴實、預日,竝以用樂一節,伏稟矣,乃以不可批下,其於宴日推擇,則未承睿斷之敎。
再擬申稟之際,伏聞藥房提調受針擇日,退定於九月初生雲。
然則自上受針調攝之後,安可保其必行於九月之內乎?反覆思之,極爲煎悶。
大小群情皆以爲,本月晦前,涓吉上壽,亟擧盛禮,實無害於慶速之義雲。
伏望俯循一國之望,快決大禮之行,不勝瀝血懇祈之至。
前日伏承聖諭:『旣已允從,豈敢托辭,以欺群下。
』之敎。
臣等奉讀感激,繼之以涕泣。
玆敢冒伏稟,仰候睿裁。
」答曰:「末疾爲患,方擬施針之前,必也心齋,庶幾收功於萬一。
乃於此時,置酒宴樂,豈不誤哉?受針之後當爲之。
」 8月12日 ○戊申,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前啓:『今此增廣別試,二所生員試第一、第一試券,與皮封誤勘,臣等之意以爲,錯誤處必不止此,入格試券,請竝査覈。
』旣蒙允下則爲該官者,但當隨其誤處,從實入啓,以俟睿裁。
而臣等取見禮曹査覈文書,則試券中,等第與榜目高下不同者二十八,下篇不爲科次者一,下篇以純墨異筆科次者一。
此皆錯誤之甚者,非在下所敢擅議於其間,而或稱:『非擧子所失,不至大段,竝爲許赴。
』或稱:『如此之類,必蒙特恩,乃可許赴。
』至於異筆科次者,擅自分揀,不爲入啓。
不特此也,臺諫將罷榜一事,方爲論啓,則會試應行節目,所爲啓稟停止,以待公論之定。
而《家禮》、《小學》考講,不爲稟停,偃然仍行,兩所應辦官,亦皆差出,其曲循私意,不有臺論之罪,不可不懲。
請禮曹堂上推考,色郞廳罷職。
」答曰:「已諭,休煩。
禮曹推考等事,允。
」 ○諫院啓前辭,答曰:「旣命陞敍,則遞、仍何間?不須改也。
罷榜,不可爲之。
如可爲之,憲府一啓足矣。
」 8月13日 ○己酉,憲府啓前辭,答曰:「旣議定,有事目,雖論之,撓不得。
」 ○諫院啓曰:「科擧事體,至嚴且重,不可使少有一毫之苟且。
而今此增廣別試試,場顚錯之事,不可殫記。
姑擧其大者而言之,二所生員試第一、第二之名,皮封與朱、本草誤爲勘合,使應參者見屈,而應屈者得參,或有亂次誤錄,而高下失序者;或有不考下篇,而混參榜目者,而未査試券,其數尙多,則其中違錯,未必止此。
至於嶺南,多士冀北,而生進、東堂,全然闕榜,此雖擧子等自緻之變,而當初試官處置,實未免乖激之失,則亦豈皆擧子之罪哉?況各道鄕試之中,人才之盛;額數之廣,無如嶺南,而會試之取,去此一道,則非但大失國家取士之典,後日之弊,有不可勝言者矣。
輿情鹹鬱;公論益激,請勿留難,亟命罷榜。
上年進士初試賦題,語涉上國,此固臣子之所不可出諸口者,而他日意外之虞,亦難保其必無。
仍存其榜,決非長遠之慮,請命罷上年式年初試之榜。
」答曰:「旣議定,有事目,雖論之,撓不得。
」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藩邦事大之禮,至嚴且重。
人參乃進獻方物,所當前期上納,俾無欠闕,而雲雲,近來守令等,緩慢成習,不畏朝廷,至使享上之儀,不得充數,有司蒼皇顚倒,包茅不貢之罪,在所必討。
其間必有情由,守令及色吏,幷拿來嚴鞫,按律定罪。
」 ○冬至兼進賀使護軍洪遵、副護軍李壽俊、書狀司直任兗赴京師。
上於時禦所,行拜表禮。
8月14日 ○庚戌,諫院啓前辭:「罪人申應澍,旣犯綱常之罪,至被省鞫則不可仍存其職。
請命爲先削奪官爵。
」答曰:「可罷則何不允之?事目旣定,如四時之不可易。
國試一撓,浮躁之習益長。
今年而罷,又安知明年而不罷?莫如休煩之爲得。
不允。
申應澍事,允。
」 ○憲府來啓前辭,答曰:「小弊而改,大弊之生。
」 ○李善復啓曰:「申應澍刑問四次,不服。
極爲兇惡,加刑得情何如?」答曰:「允。
」 ○又啓曰:「申應澍刑問五次,不服。
所當加刑,而連次受刑,氣息奄奄,極罪之人徑斃可慮。
姑爲停訊,明日加刑何如?」答曰:「允。
」 8月15日 ○辛亥,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前辭,答曰:「決不可罷。
」 ○諫院啓前辭,答曰:「已諭,不允。
」 ○夜二更,月有食之旣。
8月16日 ○壬子,江原道觀察使姜籤馳啓曰:「旌善郡守洪龜祥牒呈內:『本郡人民、官屬,全數逃散,無計招集,至爲悶慮。
若不刷還,則流亡之人萬無還集之理,各別啓聞,嚴立事目,一如兩界人物刷還之規,令各其道都事,專掌刷還,則庶有還集之路。
』雲。
臣到任之後,詳細査訪,則前郡守李汝機,以天使支特差使員上京時,本郡首品官等,乘其空官,厭憚徭役,誑誘愚氓,沒數率逃,若此之輩,如不嚴立科條,刻期督還,則斷無自願還集之理。
令其道,流民一一刷還事,朝廷商量處置。
詮次善啓。
」 ○諫院啓前辭,答曰:「不允。
」 ○執義金大來啓曰:「臣本月初八日,以私忌在家,同僚將論政院一事,簡通于臣,臣以謹悉答送矣。
今見都承旨李尙毅緘答,則許多辭說,無非帶憤而發。
凡臺諫,隨事糾正,乃其職也。
而近來人心疑阻,氣像不好,一被臺彈,輒肆其怒,使臺諫噤不敢言,此實由於臣之庸駑見輕之緻。
不可仍冒,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勿辭。
」 ○以柳公亮爲同副承旨,宋駿爲戶曹參議,崔東式爲司藝:柳思敬爲禮曹佐郞,李綏祿爲尙州牧使,金湧爲醴泉郡守,趙公瑾爲平昌郡守,尹泂爲舒川郡守,尹趌爲江原都事,申慄爲兼魚川察訪。
8月17日 ○癸醜,行望闕禮。
○諫院啓曰:「掌令閔汝任、李慶禥、持平李必榮、閔慶基以:『頃聞,玉堂封箚,進于政院則廳中一空,不卽出坐,使侍從之官,奉箚久立,臣等不勝駭怪,論啓承旨矣。
今見都承旨李尙毅推考緘答則曰:「不喜交遊,孤立無黨。
」又曰:「勢利之徒,蹤跡斷絶。
」又曰:「同僚不安其位,紛紛呈告,必有其由。
」又曰:「亟治其身之罪,以快物情。
」臣等不過隨事糾正,毫無他意於其間。
而許多辭說,若有指臺諫爲立黨趨勢,而政院之相繼呈告,亦由於臺諫,終之以憤懣不平之辭,使臺諫緘口而不敢言,臣等見輕極矣。
何敢靦冒言地?』執義金大來以:『同僚將論政院一事,簡通于臣,臣以謹悉答送矣。
今見都承旨李尙毅緘辭,則許多辭說,無非帶憤而發。
近來人心疑阻,氣像不好,一被臺彈,輒肆其怒,使臺諫噤不敢言,此由臣之庸駑見輕所緻。
不可仍冒。
』幷引嫌而退。
政院地親而應煩,承旨廳中之坐,不容暫離。
而近來怠慢成習,尋常舊規,亦不能遵守,識者之寒心久矣。
頃者玉堂之員奉箚來呈,非如該官呈公事之比,決不可遲延不出,使論思近密之臣,久立廳前。
憲府之論啓,深得臺諫糾正之風采,而亦出於公論之不可遏也。
都承旨李尙毅,以一院之長,旣不能檢飭廳中,乃於緘答之中,多費辭說,顯有憤懣之氣。
是雖急於分析,不自知其言之不平,而其不識事體輕蔑臺諫之失,自有所在。
於臺諫,有何可避之嫌?請執義金大來、掌令閔汝任、李慶禥、持平李必榮、閔慶基,竝命出仕。
」答曰:「允。
」 ○諫院啓前辭,答曰:「罷榜,不可爲。
」 ○憲府啓前辭:「大靜縣監李瑞龍,旣有悖戾之行,且多泛濫之事。
海島殘邑,不可付諸此人之手,請命罷職。
守令之托故窺免者,準期不敍,敍時還除外官,載在法典。
而都事名雖外官,還除者不得擬差,蓋以都事體面,與守令有異故也。
忠淸都事李惺,前爲北靑判官;黃海都事尹綬,前爲洪原縣監,皆以窺免,曾被準期不敍之罪,而今者擬諸都事,至於受點,其矇然不察甚矣。
請吏曹堂上、色郞廳幷命推考,李惺、尹綬幷改差。
」答曰:「罷榜,不可爲。
推考、改差,依啓。
李瑞龍悖戾之行;泛濫之事,何事乎?」 ○掌令李慶禥來啓曰:「李瑞龍偸得他山,將爲改葬其親,而不但爲本主所迫,適授本職,且急於赴任,不有物議,停止而去,此所謂悖戾泛濫也。
」答曰:「推考。
」 8月18日 ○甲寅,王世子問安。
○諫院啓曰:「今年災傷踏驗,不遣敬差官,令其道都事句管,其意有在。
而兩南、湖、海四道都事,一時遞易,新授之官尙未赴任。
秋節漸深,踏審太晩,請未差都事,令吏曹急速差出;已授者,亦於數日內,催促發送。
繕工副奉事嚴悅,爲人昏劣,處事顚倒。
當此廟闕大役之時,句管之任,決非此人所堪,請命罷職。
」答曰:「允。
」 ○憲府啓曰:「大靜縣監李瑞龍悖戾之行,在人耳目久矣。
偸葬其親於他人墓山,爲本主所迫,將爲移葬之際,適授本職。
急於赴任,棄而去之,物情莫不痛惡,豈可尋常推考而止哉?請亟命罷職。
繕工副奉事嚴悅,爲人昏妄,處事之際,多有乖戾顚倒之事,請命罷職。
今次增廣別試,監試二所生員試入格試券中,或有下篇不爲科次者;或有下篇以純墨異筆科次者不少。
國試不可苟且仍存,請命削去。
」答曰:「允。
」 8月19日 ○乙卯,王世子問安。
○有政。
○以鄭默爲忠淸都事,〈爲人庸劣。
〉鄭寅爲江原都事,〈性本昏劣,行己麤鄙。
〉金存敬爲黃海都事,〈爲人殘劣。
〉柳時健爲大靜縣監,洪命元爲高山察訪。
○以吉城尉祖母相見事上疏,傳于政院曰:「於祖父母,無給由馬規式矣,此則非他人之比。
駙馬之人,遠路私馬之行,有傷事體,給馬。
」 8月22日 ○戊午,貞顯王後忌辰。
8月23日 ○己未,朝,講《周易》解之六二。
上問其義,李惟弘曰:「狐乃邪媚之獸,而比於小人也。
人君得中直之道,而然後,方可以貞吉矣。
」上曰:「佃獵而得三狐耶?得其邪媚,行其正直之道,此則易曉,而未悉其微旨也。
」至『負且乘緻寇至』上曰:「當負之人,濫乘其車,則盜必奪之之義也。
所謂乘,非千乘、萬乘之乘,而指其所乘之車耶?」柳永慶曰:「然。
此指所乘之車也。
」李惟弘曰:「此卦皆指小人而言也。
」講畢。
○柳永慶曰:「家康書契,已到於對馬島,將爲出來雲。
而且當初犯陵之賊,乃是平調允父子也。
橘智正、樸大根相語之際,出於言端矣。
」上曰:「平調允父子之說,予未聞之。
」永慶曰:「樸大根乃憲府吏樸連守之子也。
臣曾在西路之時聞,樸連守與賊相好,至於城中大家,使之安居,而終未免死於賊害雲。
當時城中倭賊所爲,樸大根詳知之矣。
」上曰:「平調允父子之說,出於樸大根乎?」永慶曰:「平調允父子,及與一賊,首倡犯陵。
此言發於大根與橘賊相語之時,而調允父子旣死,其黨尙在之說,橘倭言之雲。
家康之書不可信,犯陵之賊亦未的知。
或以作罪之人,謂之犯陵而捉送,則難測者,賊謀也。
然彼旣捉送,則我國何能辨其眞僞哉?但受之而已。
且近觀馬島情形,似有急急於講和之心矣。
」上曰:「急急於講和者,何也?」永慶曰:「平義智乃行長之壻也。
義智旣離行長之女,而平景直乃行長先鋒也。
與家康相戰敗來,皆不得志於家康,或有窺覘馬島者,故彼欲以講和一事,要贖罪於家康也。
今遣全繼信,使之求見倭人本草,若有不如意者,請改其文書之意,亦已開說矣。
」上曰:「改之易乎?」永慶曰:「繼信若請改,則彼必從之。
庸何難乎?使臣但當預爲講定,差出何如?」上曰:「若送使則上告天朝乎?」永慶曰:「不可不告。
陳奏之行,當先送于天朝可矣。
」上曰:「曩者兵部移咨曰:『爾國有事,宜自處之。
』今也,雖告于天朝必不指揮。
一以送使于日本;一以陳奏于天朝,何如?在我之道,必告於天朝,俟其發落而送使,似爲當然。
但彼必疑其遲延,何以處之?」永慶曰:「一邊送使于日本;一以上告于天朝,恐無妨也。
」上曰:「夷狄譬如夜晝之必然,不可拒之。
然一許講和,而倭奴之往來,絡繹相望,則以我國蕩殘之力,勢不堪支。
吾若留接於絶影島,則彼必曰:『幽我於島中。
』若使之下陸,則物貨潛商之弊,亦不能禁。
今日之策,將安出乎?」永慶曰:「倭船來泊,則擧國商賈,川騖雲集,潛通買賣之弊,不可勝禁。
而況業已許和,則亦難置之於島中矣。
」上曰:「絶影島不可留之,則於釜山可乎?」永慶曰:「此謀,不可輕易畫之。
」李惟弘曰:「絶影島之事,臣知之熟矣。
嚮者橘倭來到,夜以物貨潛載漁採船出來,使樸大根折價買賣矣。
」上曰:「在昔平時,京館、釜山兩處恒留之數,不下數百餘人。
今若如前,則必不堪支矣。
」永慶曰:「庚午以後,接待之事頗多減之。
今亦講定約條,而減之爲當。
」上曰:「設若減之,彼必每呈書契,願依舊例矣。
」永慶曰:「渠若以進貢天朝爲請則將何以處之?」上曰:「是不難,此則無前例矣。
」成泳曰:「前例所無之事,雖或可支,而許多物貨何以當之?若慮其弊,而拒絶則後必有患矣。
」永慶曰:「此誠甚難,果如殿下之言也。
閉關絶之則已,今旣許之往來,推托天朝,已五六年,而若一朝拒之,必有難處之事也。
」上曰:「我國兵力,足以禦之則已,不然,不可不以生靈爲重乎。
生靈塗炭,其何以爲國乎?」永慶曰:「西北有虞,數年之內雖或無事,若此不已,六鎭終亦難保。
六鎭守令,別爲擇送可也。
我國壤地褊小,而三面受敵,是誠可憂者也。
」上曰:「朝廷必有至當之論,詳議於備邊司,講定可也。
」永慶曰:「不可以通信稱之,以通諭改之何如?」成泳曰:「贈領議政李滉以《聖學十圖》,作爲屛風,以進于殿下矣。
其人之學問,近世難得。
請令有司,印出《十圖》,以爲禦屛,或備燕閑之覽,以示不忘儒臣之意,幸甚。
」 ○備忘記傳于政院曰:「閨門之內,恩雖掩義;朝廷之上,義不容恩。
臨海君珒不循規矩,多行非義,私門打傷,人民臧獲,惟意所奪,縱其悍奴,隳突閭閻,所在憑陵,害及鷄豚,小民其咨,怨聲載路。
至如兩界官物,毋得率畜,祖宗法制,至嚴且重。
成川妓女,累年不還,有司莫敢擧;憲府不能論,放縱若此,國法日壞。
令中外,奴婢等物被奪人,皆許呈訴,辨其眞僞,各還其主,成川妓女稱名人,押還本鄕,奴子之泛濫作弊,令憲府一一摘發治罪,以爲諸王子之戒。
」 史臣曰:「甚矣,臨海之縱慾也!攘奪財貨,刼人田民,加以悍奴橫行,辱遍閭巷,怨咨之聲,慘不忍聞。
其視殺人,有同草芥,不道之害,有不可勝言者矣。
何幸聖敎一播,都民皷舞,此所謂,一言足以興邦也。
」 ○弘文館啓:「伏以,大司憲成泳、執義金大來、掌令閔汝任、持平李必榮、閔慶基以:『臨海君珒不循規矩,多行非義,民怨日極,輿情憤鬱。
而臣等俱以無狀,待罪風憲,噤無一言,苟保度日。
伏見傳敎,臣等罷軟不職之罪,至此而無所逃矣。
』大司諫黃暹、司諫李好義、獻納柳惺、正言申光立、樸顔賢以:『臣等俱以無狀,待罪言地,臨海君珒不循規矩,多行非義,而緘默不言,苟度時日,其罷軟不職之罪,實所難逃。
不可靦然仍冒。
』竝引嫌而退。
伏覩昨日備忘記,臣等聚首相慶,不覺感淚之自零。
一劄纔下,萬口相傳,闐城溢郭,懽聲如雷。
此所謂一言興邦,豈非東土生民之福,太平之根基也?顧惟臨海君珒不循規矩,多行非義,誠如聖敎。
而任言責者,旣不繩糾,則似乎因仍時日。
然,言論之發,不害早晩,不可以此,輕遞言官,以啓騷擾之端。
請大司憲成泳、執義金大來、掌令閔汝任、持平李必榮、閔慶基、大司諫黃暹、司諫李好義、獻納柳惺、正言申光立、樸顔賢竝命出仕。
取進止。
」答曰:「依啓。
」 8月24日 ○庚申,朝,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臨海君珒恣行非義之狀,聖明旣已洞燭,臣等不須覶縷,更溷天聽,而姑擧其甚者而言之。
人有田民,恣意橫奪,如不滿慾,輒肆殘傷。
縱奴爲惡,隳災閭閻,掠取財貨,害及鷄豚。
關西官物,違法率畜,惟言是聽,弊亦罔紀。
至於諸道貢物,乃國家惟正之供,而伺其該吏之來,囚其身而攘其財貨,刼令自備以納。
列邑守令,因事入京,則必稱徵債,所率下人,公然捉去,徵布奪馬,無所不至。
以此,中外囂然,怨聲騰天,輿情憤鬱,不言敢怒。
昨日聖敎之下,小民歌舞於道路,至有感激而泣下者。
其負君父,畜民怨之罪大矣,請命罷職。
軍器直長吳轍,人物愚妄,加以泛濫,不合武庫重地,請命罷職。
」 ○諫院啓曰:「臨海君珒行己無狀,非義之事,罔有紀極。
私門鞭撲,臧害人命,田民財貨,橫奪無厭。
加以罔民防納,違理徵債,縱奴肆暴,隳突京外,威執所及,怨讟沸騰。
其他蔑法縱淫之狀,不一而足。
擧國人心,莫不憤鬱,請命罷職。
」答兩司曰:「昨日之敎,不得已也。
雖出於得已而不能,而不樂者久矣。
此由無賴狂奴之所指導。
王子之罷職,非輕;天倫之恩亦重。
如非綱常之罪,何可罷職也?予已參酌。
但當正其所失治其頑奴;黜其官妓,使之改心易慮,未必不爲善人。
若加罪則不可,非予意也。
勿煩。
不允。
軍器直長事,允。
」〈史臣曰:「上性嚴毅,嘗引接臣隣,不假辭色。
凡有敢言者,輒被仗馬之斥,有言責者,孰敢有爭是非哉?何幸,主惑一開,渙發如綸之音,聳動中外之心,故排其叫闔之士,爭進藥石之言。
當此之時,若使言者盡其言,虛襟而受之,則安知臨海之惡,改而之善也?」〉○王世子問安。
8月25日 ○辛酉,有政。
○憲府啓曰前辭,答曰:「但當依予言,擧行而已。
罷職則固不可,反有所傷。
不允。
」 ○諫院啓前辭,答府同。
○以申磼爲開城留守,洪可臣爲寧原君,樸東說爲同副承旨,李忠養爲掌令,權泰一爲掌樂僉正,李慶禥爲典籍,金緻遠爲監察,金聲發爲注書,鄭逑爲光州牧使。
8月26日 ○壬戌,王世子問安。
○有政。
○以柳永謹爲司諫,徐景雨爲兵曹佐郞,李好義爲典籍,李璈爲典籍,李時立爲典籍。
○弘文館啓:「伏以,掌令李忠養以:『臣伏覩備忘記,臨海君珒不循規矩,多行非義,而有司莫敢擧;憲府不能論。
臣曾忝本職,旣不能因事論列,又不能隨現治罪,臣之疲軟之失,與時在言責者何異?況相臣箚中至曰:「坐而傍觀。
」又曰:「務存三緘之戒,惟恐一鳴之斥,主耳目者,亦不能發口。
」臣何敢自以爲無失,偃然行公乎?』執義金大來、掌令閔汝任、持平李必榮、閔慶基以:『臣等曾見相臣箚辭,非不知未安,而恐涉騷擾,不敢更瀆。
今者掌令李忠養,擧此辭避,臣等何敢偃然仍冒?』大司諫黃暹、獻納柳惺、正言申光立、樸顔賢以:『相臣箚中之語,臣等固知未安,而與前避辭,語義相同,且涉煩瀆,黽勉行公矣。
今見掌令李忠養避嫌之辭,不可靦然仍冒。
』幷引嫌而退。
臨海君珒不循規矩,多行非義之狀,旣爲論列,則不必追嫌旣往。
況相臣箚中所及,不過措語間說話,不可以此,紛紛引嫌。
請執義金大來、掌令閔汝任、李忠養、持平李必榮、閔慶基、大司諫黃暹、獻納柳惺、正言申光立、樸顔賢,竝命出仕。
取進止。
」答曰:「依啓。
」 ○巳時,太白見於未地。
8月27日 ○癸亥,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臣等伏承聖批以:『但當依予言,擧行而已。
罷職則反有所傷。
』爲敎,臣等竊惑焉。
臨海君珒多行非義,害及鷄豚之罪,輿情之所共憤,聖鑑之所洞燭,是豈但治頑奴、黜官妓,所能懲者乎?私恩雖重,公義至嚴,一罷其職,使知王法之可畏,則有所戒戢,而漸至於改過從善矣。
於此益見,聖上愛而能敎之盛意,而庶全天倫之至恩,有何傷乎?請亟命罷職,以爲諸王子之戒。
兩界官物,毋得率畜,祖宗朝法制,非不嚴重。
而近來紀綱解弛,人不畏法,公然率畜者甚多,不可不隨現痛治。
姑以臣等所聞者言之,判尹尹昉、左尹韓德遠、右尹南瑾、行護軍鄭光績、慶尙監司柳永詢、刑曹參判南以信、南陽府使趙挺、右承旨李善復、行護軍柳澗、行大護軍李覮、行副護軍崔濂、行司果李景麟、行副司果金??、行副護軍金時獻、前府使鄭文孚、前縣監尹宜臣、司諫李好義、典籍李慶禥、司成李廷馦、前郡守李幼淵、前牧使黃洛、前郡守李馪、任就正、前正郞白大珩、沃川郡守柳德新、歸厚別提李哲光、松羅察訪李煿、楊林都正享胤、石陽正霆、丹城副守鐵,俱以宰相、朝官、宗室之人,西北官物,冒法率畜,極爲無謂。
請竝命先罷後推。
及第尹宖、生員趙振,西北官物,亦爲作妾,而時無現在職名,推考治罪。
兩界官物,令該司一一刷還外,漏落人無遺摘發,一體施行。
自前刷還之擧,非至一再,而纔還原籍,旋卽率來,此實由於縱恣無忌,不有國法之緻。
今此刷還之後,如有如前率來者,依法科斷,其道監司推考,本邑守令罷職事,奉承傳施行。
」答曰:「臨海君不允。
竝推考。
」 ○諫院啓曰:「臣等將臨海君珒論罷事,累瀆天聽,兪音尙閟,臣等不勝悶鬱焉。
私門打傷,橫奪民財,攘刼惟正之供,侵徵違,理之債,縱奴肆暴,蔑法恣淫,擧國人心,莫不憤鬱,公論日以益激,請命罷職。
兩界官物,不得率來內地,祖宗朝立法之意,至嚴且重。
近來邦憲解弛,有識士大夫,冒法率畜者甚多。
國家雖申明刷還,而未聞盡還原籍,物情之未便久矣。
姑擧其現出於所聞者言之,左贊成柳根、判尹尹昉、刑曹參判南以信、行護軍鄭光績、右尹南瑾、慶尙監司柳永詢、南陽府使趙挺、前府使鄭文孚、右承旨李善復、行司正李景麟、行副護軍柳澗、楊林都正亨胤、石陽正霆、德信正鸞壽、丹城副守鎭、文臣兼宣傳官李幼淵、沃川郡守柳德新、前郡守李馪、豐基郡守洪翼俊、典籍李慶禥、前正郞白大珩等,兩界人物,皆任意率畜。
而其中柳根與鎭,或畜私婢;或畜良女,亨胤,品官女子,作妻率來,此則雖非官物,其犯法則一也。
請竝命先罷後推,其所率人物,令該司一一刷還。
此外未及聞見者及士庶之潛爲率居者,必不止此,亦令無遺摘發刷還,各當律科罪施行。
」答曰:「臨海君不允。
竝推考。
」 8月28日 ○甲子,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前辭:「同知中樞府事崔岦、行司勇孫胤先、行副護軍黃允容、孫景祉、前正郞柳東立、敦寧僉正韓守謙、朔州府使元墀、宣陵參奉曺泂,兩界官物,亦爲作妾率畜,竝先罷後推。
」答曰:「臨海君事,休煩爲宜。
尹昉等已爲推考,不可至罷。
崔岦等亦推考可矣。
」 ○正言申光立來啓前辭,答曰:「臨海事,休煩爲宜。
柳根等已爲推考,不可至罷。
」 8月29日 ○乙醜,王世子問安。
8月30日 ○丙寅,諫院啓前辭:「持平閔慶基以『兩界官物,率畜人論啓時誤聞,韓守謙,在可論之中,發言於席上,啓之矣。
今聞,其弟韓緻謙率畜關西人物,而守謙則全無此事雲。
臣等未及詳察,率爾論之,昏謬失實之罪,實所難免。
且前修撰尹宖,旣授職牒,而錯以時無職名,隻請推考,不察之失亦著矣。
』執義金大來、掌令李忠養、閔汝任、持平李必榮以:『兩界官物率畜人論啓時,前修撰尹宖,旣授職牒,而誤以時無職名,隻請推考。
前郡守韓緻謙,作妾關西人物,而錯認爲其兄守謙,臣等論事失實之罪著矣。
』竝引嫌而退。
凡臺諫論事,多出於風聞。
韓緻謙論啓,聞見之際,雖有兄弟之錯認,其犯法之罪,自有所歸,且所論在於其人之所犯而已,其職名之有無,偶未及察,皆無害於所論。
況施罰之前,旋覺而引嫌,則其意實出於愼重。
不可以此,輕遞臺官。
請執義金大來、掌令李忠養、閔汝任、持平李必榮、閔慶基,竝命出仕。
」答曰:「已爲推考。
出仕,允。
」 ○憲府啓前辭:「淸林副令彥珩,本以悖妄之人,出入臨海君珒家,非但縱臾作弊,無所不至,憑藉威勢,奪人財貨田民,盡爲自占。
且籍所居近處田民,刼勒使喚,有同自己奴僕,少不如意,輒稱宮家,縱行鞭撲,威行閭裡,人不敢言,其假勢縱惡之罪,不可不重治。
請命罷職不敍。
兼宣傳官李??,前爲本職,入直闕中,與同僚破帽捽髮,有傷歐鬪,悖戾極矣。
不可復齒衣冠之列,請命罷職不敍。
」答曰:「尹昉等已爲推考,不可至罷。
鄭賜湖等亦推考可矣。
李洸等,洪山君、淸林副令、李??,竝允。
」 ○巳時,太白見於未地。
九月 9月1日 ○朔丁卯,上在貞陵洞行宮。
○朝,王世子問安。
○司憲府來啓前辭。
○司諫院來啓前辭,答兩司曰:「已爲推考,足以知戒,何至罷職?不允。
」 ○唐興府院君臣洪進箚曰: 伏以,滓穢賤臣,年今六十有六,疾病不離於身,加以癭瘤生鼻,狀貌醜怪,歲增月加,自分不治。
頃因足疾,受由鍼剌,有一醫,者見之以爲:『面部重病,雖不敢期於必效,亦安可諉以無可奈何,而不爲之治療哉?』臣從其言,施鍼經絡,又治當處,而病已深痼,術未見效。
穴成鼻端,不濃不合,寒熱交戰,頭痛食逆,諸般惡證,互見幷作,而元氣亦薾然矣。
病勢如此,末由供職。
臣竊伏惟念,老而不死,叨竊厚祿,平生立朝,緣毫無裨,適値自上受鍼之時,又將不得廁于問安之列,瞻望天門,措躬無地。
有臣如此,將安用之?伏願聖慈,特垂矜悶,鐫臣職名,以爲人臣屍位無狀者之戒,而俾臣病伏藁席,得安愚分,臣不勝惶灼之至。
謹昧死以啓。
取進止。
〈爲人身長不滿五尺,鼻大如拳,時人見之,必拍手以笑之,卒爲鼻疾,杜門病廢。
〉 答曰:「省箚。
卿宜安心調理。
勿辭。
」 ○以樸承宗爲大司憲,宋??爲弘文館校理,崔弘載爲禮曹正郞,鄭淑
』而諱不直招元情,刑問現推事。
」 7月25日 ○壬辰,委官沈喜壽啓曰:「天龍等五人,置諸一處,反覆盤問,其中招辭相連之人,則使之對面辨質,似無餘蘊,而其所供招,前後如一,少無所改。
且天龍、順龍死形已具,聲在喉中,譫語相雜,不能解聽。
希英雖不至於不通言語,而病傷已極,氣息如縷,徒爲悲痛呼泣而已。
此輩眞所謂別種人也。
而好生惡死,人之常情,亦豈有不畏嚴刑,甘心浪死之理哉?抑無乃此人之中,雖或有一二傳聞之說,而亦非親自執捉之事,若不能的指言根,終歸於着落之地,則窮問到底,亦必有刑杖之加焉。
故渠等迷劣之意以爲,言不言,俱不免於死,寧欲隱諱而莫之回也。
此亦臣等求其說而不得,有此區區之臆料者也。
正犯尙未斯得,平人相繼殞命。
從前按獄,安有如此極難之時也?世英、老毛金,似有言端牴牾之處,而亦非大段緊關之語。
加刑事,何以爲之?敢稟。
」答曰:「世英以加屎同居之主,天龍刑曹被推,將爲援引加屎之時,止天龍俾不得言雲,此人爲先加刑。
」 ○委官啓曰:「世英刑訊二次,猶不直招。
此人尤甚虛踈,若遽爲加刑,則恐緻徑斃。
何以爲之?敢稟。
」答曰:「今日罷坐。
」 ○以睦長欽爲相禮,徐景雨爲工曹佐郞,李德溫爲星州牧使,安旭爲戶曹佐郞,鄭奇男爲富寧府使,呂大老爲陜川郡守,尹調元爲慶尙都事,〈爲人性素輕薄,不知世變,妄談議論,貪戀爵祿,風波之中,未免奔走。
〉以成佑吉爲安邊府使,〈頃爲鹹鏡虞候時,深入賊虜之巢穴,挫其勢。
〉以南大瀷爲利城縣監,李貴爲良才察訪。
〈素以浮薄之人,稍有口辯之才,早入勢利之途,以爲拔身之謀,雖封章屢上,無一言可觀,而亦且妄論時議,無所忌憚,故動輒爲人唾點,而不得容於世。
〉 7月26日 ○癸巳,朝,王世子問安。
○備忘記傳于右副承旨李善復曰:「此獄事,永無見知之人則已矣,以今天龍、希英等之招觀之,加屎之目覩而知之則的然無疑。
加屎亦以親見其狀納招,此一款則在不辨之中矣。
但其招曰:『其夜儒生,自東廡出來,入于松業家。
』初言三人,後言一人。
松業之家,自加屎所在處,不能洞見,其路乃興德洞小路雲,加屎豈不知興德洞所由之路,而必指爲松業之家,則其意,定有所以。
此則必有多小曲折,而但不欲其盡吐耳。
其無乃或追躡而見之;或詳觀於火光中而然耶?加屎旣爲見知,則或於卽夜;或於翌朝,寧不言於同類耶?設或不言於他人,其必盡言於一家同居之主與其夫,則無疑矣。
丁彥珪兄弟,最先往見,卽令天龍等磨洗。
聖廟事體至嚴,不待館官、諸儒生議處,而促令滌去,有若急於削去筆跡者然。
丁彥璿之言曰:『匿名書,不幹於吾輩,不若速歸。
』不幹於渠輩雲則何必往見,又何必促令滌去?此等形迹皆可疑。
忠州儒生二人中,其一人之招則曰:『吾二人不爲往見。
』其一人則曰:『一人往見。
』加屎招內,其東走儒生容貌形體納招,此亦可以憑閱。
加屎若不詳見,則何以知其容貌形體耶?此所以其間有曲折雲者也。
推案更爲相考,詳議以啓。
」 ○漢城府啓曰:「今七月二十六日申時,薰陶坊前,行上護軍申應澍妻金氏,與其女子珍山都正有齡妻申氏及婢子銀加屎等,雷震緻死。
」 7月27日 ○甲午,委官沈喜壽啓曰:「今此獄事,專以加屎見知之狀爲案,觀其希英、天龍等之招,可以知之矣。
伏承聖敎,更推前後推案而見之,則加屎禁府初推時供招以:『著黑衣體中一人,出自東廡,入于松業家。
』爲言。
及至禁府刑訊後招辭明言:『東廡出來者三人,一時渡橋,一人走入松業家;二人由松業家前直洞而去,不知入于某家。
一人髯黃、面平;一人面稍黑;一人面縛、身長。
』雲。
三省推鞫初推、更推以後,專稱一人爲是:『若多數告之,則容有免放之路,故中間誤招三人。
』雲。
設使終始一辭以三人爲言,而夜甚沈黑,相距六七間許,能辨其髯黃、面黑、面縛,似爲難之。
況前後異辭,或多或寡,語涉殊常。
故,禁府啓目及三省啓辭,皆言其胡亂不的矣。
然,事理無常,獄情難測,雖於夜暗之中,或追躡而知其蹤;或因火光而審其形貌,則安知其必無是事也?世英雖詐招以全不知此事雲,而加屎禁府初招有曰:『此事說與世英之母。
』雲,以此而觀之,則聽得加屎所言者,不獨天龍一人而已。
生變之朝,丁彥珪、彥璿,最先往見,不待館官及齋中之語,促令滌去,雖聞下人當告齋任之言,而亦不聽從,至曰:「除雜言滌去。
』有同如恐不及之事,則其情所在,實所難測。
但初聞壁上之事,不知爲匿名兇惡之變,則容有往見之理。
彥璿則初雖往見,而旋卽回去,不與磨洗之事,此則諸招之所同者也。
忠州儒生二人,竝皆梳頭,終不往見雲者,俱現禁府、三省推問時,渠兄弟招辭及彥珪等之招,似是實狀也。
此外若有可據之迹,則臣等何待今日,而始爲辨覈也?獄體重大,有非在下所敢擅便。
伏候上裁。
」 ○以備忘記傳于右副承旨李善復曰:「更觀推案,則入于松業家事,不但加屎言之,還福亦已納招而直擧丁彥珪等且曰:『自書自磨,所聞騰播。
』雲雲則似已成案,獄體不用但已。
凡獄事,隻據事幹之招以爲案。
此所以事幹先受刑,雖枉死而有不暇恤。
況還福家,乃在至近洞口,推鞫之際,似爲不察耳。
昨日回啓,亦頗踈漏,更爲議啓。
」 ○委官啓曰:「丁彥珪、彥璿,以着黑衣,投入松業家,被告於加屎、還福之招,此因罪案之可據者。
非自書自磨,直擧其名者,雖若可駭,而所謂騰播二字,亦出於緻疑臆斷之說,似非分明指的之歸也。
且連有緝捕,推問之人,意其有顯然之端緖,或不無加現之招,而事係儒生,必得明白事狀然後,乃可窮訊,故反覆舒究,以至于今。
毋論事幹之歇緊,漸就殞斃,彥珪等二人外,更無可疑之人,依上敎,刑推宜當敢啓。
」答曰:「今已夜深,姑罷。
」 ○委官啓曰:「加屎卽以所見之事,說與世英母之狀,則載在禁府推案,臣等未能詳看,故,前日推問世英時,未及考出,竝錄於問目中。
昨日歷閱前後推案時,始得考出矣。
今日卽爲拿問,則其所供如此。
年過八十歲,病聾愚鈍,似無更問之事,何以爲之?加屎之夫,亦令禁府、刑曹、捕盜廳,跟尋捕捉,而傭食之女,本無定夫,捉得無路雲。
且得於傳聞之說,則世英始自黃海道率來時,因爲相奸雲,未能詳知矣。
」答曰:「知。
放送。
」 7月28日 ○乙未,朝,王世子問安。
○慶尙道觀察使柳永詢馳啓曰:「包伊浦萬戶愼謇,不謹候風,緻令全船陷沒,渰死六十六名,極爲駭愕。
窮極捉囚推考,遲晩取招,功儀分揀啓聞。
而溺死人則令所在官,恤典擧行何如?」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丁彥珪等刑推當否,令委官禁府及兩司,各書所見獻議。
兩司常時不爲獻議,而三省推鞫時,則兩司同參,故竝獻議。
」 ○巳時,太白見於未地。
7月29日 ○丙申,掌令李慶禥來啓曰:〈座目同。
〉「伏承傳敎,丁彥珪等刑推當否,令兩司,各書所見獻議,此實服念丕蔽之盛意。
臣等固當備陳所見,仰答聖問。
而但臺諫爲人耳目,其於國家事,若大若小,爭論是非,糾摘愆違,乃其職也。
若其謀之不定;事之難斷,許令獻議,以備採擇,非其責也。
以此,從前二品以上收議時,大司憲不與焉。
誠以臺諫,若同參於其議,則設或有所差失,無人糾正故也。
至於三省推鞫,兩司同參者,別無他意,專爲預聞獄事,糾察其非謬也。
此事一創,後弊可慮,請還收獻議之命。
」答曰:「允。
」 ○司諫李好義、獻納柳惺、正言閔德男、樸顔賢啓曰:「兩司獻議,實是規外之事。
而但臣等旣參省鞫,則與常時二品以上獻議不同,故今朝臣等會坐本院,欲以『儒生等無十分明白之狀,而遽加刑訊爲難。
』之意,將構草以啓矣今見憲府啓辭以爲:『臺諫獻議,非其責也。
』雲,憲府之啓,實有所見。
且臣等,昨日日暮,未及完草,今有還收之命,不得啓達。
臣等不敏之失大矣,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各有意見不妨,勿辭。
」 ○行大司憲成泳、執義金大來、掌令閔汝任、李慶禥、持平李必榮、閔慶基啓曰:「臺諫不參獻議,其意有在,不可輕開新例,以貽後弊。
故具由陳瀆,已蒙允下矣。
今見諫院避嫌之辭:『旣參省鞫,則已與常時二品以上獻議不同。
』雲。
是以臣等,請收獻議之命,爲非也。
不可偃然仍冒,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皆退待物論。
〉 ○巳時,太白見於未地。
八月 8月1日 ○朔丁酉,上在貞陵洞行宮。
○王世子問安。
○弘文館啓:「諫院以『兩司獻議,實是規外之事。
而但臣等旣參省局,則與常時二品以上獻議不同,故今朝臣等會坐本院,欲以『儒生等無十分明白之狀,而遽加刑訊爲難。
』之意,將構草以啓矣。
今見憲府啓辭以爲:『臺諫獻議,非其責也。
』雲,憲府之啓,實有所見。
且臣等,昨因日暮,未及完草,今有還收之命,不得啓達。
臣等不敏之失大矣。
』大司憲成泳、執義金大來、掌令閔汝任、李慶禥、持平李必榮、閔慶基以:『臺諫不參獻議,其意有在,不可輕開新例,以貽後弊。
故具由陳瀆,已蒙允下矣。
今見諫院避嫌之辭:「旣參省鞫,則已與常時二品以上獻議不同。
」雲。
是以臣等,請收獻議之命,爲非也。
不可偃然仍冒。
』竝引嫌而退。
議獄愼刑,固無異同,而憲府之請寢獻議之命者,蓋臺諫,持一時風裁,爭是非則職也;議可否則非其責也。
有見乎此,欲存言官體面地耳,諫院別爲辭避於憲府蒙允之後者,必是意見之適然,而其曰:『憲府實有所見。
』雲則不過二而一者,而日暮未及,亦勢使然。
憲府別無可避之嫌;諫院亦無所失。
請司諫李好義、獻納柳惺、正言閔德男、樸顔賢、大司憲成泳、執義金大來、掌令閔汝任、李慶禥、持平李必榮、閔慶基竝命出仕。
取進止。
」答曰:「允。
」 ○巳時,太白見於未地。
8月2日 ○戊戌,義禁府判事臣柳根、知事臣李廷龜、李時彥等議:「今此獄事,自有推案及委官前後啓辭,聖明固已洞燭。
臣等待罪禁府,與之同參,豈敢更有他辭?臣等仰惟,聖明旣命三省,屢爲議啓,又命委官以下,各獻所見,是卽聖上愼重欽恤之至意,出尋常萬萬,臣等聚首感歎,不知所達。
事幹供招,如未見十分明白、一毫無疑,則據以爲案,以斷大獄,未知如何也。
惟在上裁。
」 ○臣沈喜壽議:「臣猥蒙委官之命,按獄數月,尙未奏讞,伏承聖敎,許令獻議,尤不勝惶恐戰灼之至。
此獄若以加屎、還福等招辭爲斷,則松業家居接儒生,似難免焉。
故前於下問之日,以彥珪等當爲刑推之意,覆啓矣。
當變生之初,瞻聆所及,莫不錯愕駭憤,而實未有親自執認之人,故全不近似之人,亦多疑。
疑之愈廣;定之愈難,宜其指目於倡議洗滌之人,此騰播之說,所由起也。
以常情言之,則渠自徹夜書之、渠自最先往見、渠自旋卽擅洗,似爲不近,而人情難測,事理無常,亦安知內懷奸譎,陽若公心無累者,而如是處之,欲爲自欺欺人之計耶?旣被拿鞫之後,又受加屎、還福等之指斥,則已爲身負瑕釁之人。
同囚事幹之徒視之,必不顧惜,宜若衆口一談,皆詆此人,以爲自己一分塞責之地,而毛老金一人外,他無提起此人之語,以至相繼噤默而死,此亦事情之難曉者也。
今此獄事,若謂之十分明白,則恐或未然。
伏惟上裁。
」 ○以備忘記傳于右副承旨李善復曰:「凡獄事,以事幹爲據。
丁彥珪等旣出於事幹二人之招,其形跡亦爲可疑,以獄體言之,所當刑推矣。
然,難測者獄事,未可輕訊,此獄被囚各人,竝放送。
」 8月3日 ○己亥,王世子問安。
○正言樸顔賢啓曰:「頃者憲府請收獻議之命,實出於存體面;慮後弊之意。
其日臣與同僚,方會坐院中,聞憲府蒙允之後,僚議或欲罷黜;或欲引嫌,反覆論議,畢竟引嫌矣。
今見憲府避嫌之辭,昏錯之失,固所難免。
且臣頃於省鞫,同參請刑之啓,厥後本院避嫌,有刑訊爲難之言,而臣亦聯名焉。
臣之愚意以爲,省鞫,直據獄體而請刑;獻議,各從所見而參詳,故同僚緩刑之避,臣且從之。
今聞;物議譁然,以臣前後謬戾爲非,臣之所失,不一而足。
不可頃刻,仍冒言地,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勿辭。
」再啓煩瀆,退待物論。
○司諫李好義、獻納柳惺啓曰:「前日憲府之不爲獻議,實出於存體面;慮後弊,而以臺諫事體爲重也。
臣等會議之時,見憲府蒙允之啓,言曰:『卽爲罷黜可也。
不然則略陳不敏之失,以爲避嫌亦可也。
』雲則畢竟僚議不一,爭論半日,未免引嫌之擾。
今見憲府避嫌之辭,臣等昏錯之失,至此尤著。
不可靦然仍冒,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 ○正言閔德男啓曰:「頃日伏承獻議之命,臣與同僚,會坐院中方議之際,大司諫黃暹簡通于僚中曰:『病伏私室,不敢獻議。
但鄙意則不可不白。
儒生之名,雖出於還福之招,非目見也,以所聞納招也。
以此遽加刑訊,極爲未安。
以所聞成獄,非但獄體之未安,不無後弊。
』雲雲。
臣之謬見,亦與黃暹無異,而以此意,同僚相議,構草將爲進啓之時,聞憲府論啓蒙允,同僚或欲罷黜;或欲略陳不敏之失以避。
臣之愚意以爲,本院則旣以所見,已成啓草,無端罷黜,似爲未穩。
且辭而略陳不敏之失,則亦非據實畢達之意,故反覆論議于同僚,竝及刑訊爲難之意於引嫌之中矣。
今見憲府避嫌之辭,妄執偏見之罪,臣實當之。
不可晏然仍冒,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勿辭。
」 ○行大司憲成泳、掌令閔汝任、李慶禥、持平李必榮、閔慶基啓曰:「臣等頃者,請收獻議之命者,非以丁彥珪等刑推爲當然也,隻爲存臺諫體面,慮後日貽弊,毫無他意於其間。
而昨日伏聞,人或緻疑,至指臣等爲模稜,臣等不勝未安,卽欲具由辭退,而適以大祭之日,本府不坐,臣等各在私室,通簡相議之際,日暮未及啓達。
今者在囚各人,特命放送,臣等不敢有所煩瀆,而不可諉以已往,含默苟度,晏然仍冒,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 ○弘文館啓:「伏以,大司憲成泳、掌令閔汝任、李慶禥、持平李必榮、閔慶基,竝引嫌而退。
丁彥珪等雖出於招辭,無明白可遽之端,則自上不欲遽加刑訊,至於議及臺諫,聖明欽恤好生之心;愛惜章甫之意,溢於言表,孰不感激,體膺而欲陳其所見也?惟其臺諫獻議,雖有祖宗朝故事,寢廢已久,遂成恒規。
爲言官者,爭是非則責也,至於獻可否則非其職也。
憲府之請收獻議之命者,不過如此而已,豈有他意?諫院以刑推爲難,以爲避目,議獄愼刑,其意亦美。
要其旨歸,諫院已言之憲府,憲府未言之諫院,或起不知者之疑,何必互辨?且初參請刑,泛從人議後與緩刑,實出已見,兩司竝無可避之嫌。
請大司憲成泳、掌令閔汝任、李慶禥、持平李必榮、閔慶基、司諫李好義、獻納柳惺、正言閔德男、樸顔賢等竝命出仕。
」答曰:「允。
」 8月4日 ○庚子,有政。
○禮曹啓曰:「上壽宴日,依上敎,九月內,令日官推擇,則初十日極吉,十三日、十七日次之,依此磨鍊,稟旨矣。
第念,宴而無樂,則不可以爲宴。
今此四十年上壽之禮,實是宗社臣民之大慶,求諸前代,亦嘗罕有。
而揭日之義;格天之誠,雖能再造邦家,重恢基業,吾東方凡有血氣者,莫不欲戴德頌功,以伸其情。
其在群臣,進爵稱慶,願以歌樂侑之者,寧有極乎?今日壽宴,若不用樂,則無以盡其享上之禮。
臣等將群下索莫悶迫之懇,惶恐申稟。
」傳曰:「不可。
」 ○以洪汝諄爲左參贊,宋言愼爲知中樞府事,樸震元爲同副承旨,慶暹爲弘文校理,鄭岦爲副校理,〈昏庸無可取之實,而趨附當路,以刑曹郞官,直爲銓郞,反自揚揚。
〉安旭爲工曹佐郞。
〈爲人性素昏暗,不辨菽麥。
嘗爲禮安縣監時,非徒徵歛無藝,聞民間有葬者,輒歛其柩巾,以補官家之用,嶺南之人莫不唾之。
新進之初,用心行事如是,其餘何足觀哉?〉 8月5日 ○辛醜,江原道觀察使馳啓曰:「本道一當百武士五人中,嶺西助防將金聲報抄送金化出身張正國,年老衰耗如此,殊無自上別敎抄送之意,極爲駭愕。
上項金聲報罪狀,朝廷處置宜當。
」 史臣曰:「南方未寧;北警方急,九重之憂,未遑於宵旰。
而近來邊將非人;邑宰無良,徒急急於侵漁,念不及於備禦。
至於防戍之卒,有權勢之力,則圖免采薇之役,貧乏者,雖老弱,竟罹荷戈之苦,馴緻邊備疏虛,國不爲國,可勝痛哉!」 8月6日 ○壬寅,弘文館啓:「伏以,正言閔德男以:『今日之騷擾,無非臣頃日引避時,偏執謬見之緻,物議之非,固其所也,玊堂之請出,未曉其意。
言官少有人言,勢難苟冒,況如臣所失非細者乎?決不可就職。
』大司諫黃暹以:『臣嘗見壁書之獄,事幹招辭,固爲疑端,而事係章甫,遽加栲訊,不無後悔,此,臣之過慮也。
頃日臣受由在調,聞諸僚爲獻議,會坐院中,固知在告者不與,故以私書緻僚員,略及己見,欲聞僉見之如何而已。
此直私相問也,旣非臺諫簡通可否之例,則亦豈欲使同僚,以此啓之耶?及見正言閔德男避嫌啓辭,擧臣簡語,至於再避。
臣料事不周,敢煩私劄於僚席,遂使同僚,認爲簡通,終始爲避目,此由臣謬妄所緻。
不可自謂無失,處置同僚。
』司諫李好義、獻納柳惺、正言樸顔賢以:『伏見閔德男再避之辭,騷擾之失,臣等亦有之,何敢處置乎?』大司憲成泳、掌令閔汝任、李慶禥、持平李必榮、閔慶基以:『伏見諫院避嫌之辭,騷擾之端,實由臣等勢難仍冒處置。
』執義金大來以:『頃日伏承獻議之命,所當仰體聖意,各陳所見。
而第以臺諫體面自別,隨事糾正,乃其職也;至於獻議,非臺諫之所宜行也。
似當啓請還收,卽以此意,通于諫院則答以:「示意至當。
明早商議處之。
」雲。
故,翌朝具啓蒙允矣。
及見諫院之避,與所答相反,而亦各有見,不復起訝。
厥後同僚以不爲獻議人,或緻疑,至於引嫌。
臣身爲臺諫,旣緻人疑,以病在告,不卽辭避,所失多矣。
而兩司今又引退,不可仍冒處置。
』竝引嫌而退。
當初憲府之啓,不過欲存體面,而諫院之避,出於愼重獄事,無非公議。
故,處置之際,以兩是,請出仕矣。
其時一啓一避,意則雖同,事若有異,兩司之一番辭避,固所然也。
至於至三固避,以緻兩司相繼辭退,則惹起騷擾,難免其失。
初旣同嫌,後嫌處置,自無所失。
且將己見,私相書問,未爲不可,而以病在告,未卽辭避,亦勢使然。
請大司諫黃暹、司諫李好義、獻納柳惺、正言樸顔賢、大司憲成泳、執義金大來、掌令閔汝任、李慶禥、持平李必榮、閔慶基、竝命出仕,正言閔德男遞差。
取進止。
」 ○引見大提學柳根。
〈右承旨李馨郁、假注書閔護、史官曺明勗、兪好曾。
〉上曰:「卿以遠接使,跋涉遠地,不亦勞乎?接待詔使,專賴卿力,予用嘉焉。
」柳根曰:「詔使抵義州,得腹痛,到中江,病勢滋甚,臣以此念之矣。
上使欲緩緩而去;副使其父,至中路,故行色怱怱。
到車輦館,雨下如注。
臣晨起,問安于兩使曰:『上使欲留,而副使先欲登途,馳及良策,期欲指日渡江,仍越三站,以此緻傷。
』雲矣。
」上曰:「聞,天使曉醫術雲,未知其術何如?」根曰:「以診脈命藥者,示醫官則必以知醫術稱之。
大槪,詔使知醫術者也。
」上曰:「詔使爲人,未知何如也。
」根曰:「詔使之性素寬,所經一路,別無苛察之弊矣。
」上曰:「副使壓倒上使乎?」根曰:「不然。
上使爲壯元;副使居其下。
今此同來時,至某事,副使必緻謝于上使,則上使默然,不爲回謝。
由是見之,則上使之壓倒副使明矣。
」上曰:「予觀之,上使不前,而副使先之,是何上副之間,而如此者乎?」李馨郁曰:「中原之人,大凡如此,此不可怪耳。
」根曰:「上使待我國人,有若親舊者然。
所經一路,豈無慢忽之事,而必緻謝慇懃,無一言呵罵。
見錦席布地,則亦卷之不踏。
大槪爲人,崇佛慈悲而然也。
如有家丁作挐者,則必禁之不已。
渡江以後,亦令率下,皆自備而食之。
」上曰:「詔使待卿甚厚,無乃得其歡心而然耶?」根曰:「初發義州時,臣卽請行禮,詔使曰:『如此雨中,何敢行禮乎?』旋出所製二十首東八站五言律扇子詩示之。
翌日出來時,臣卽次呈,詔使覽而悅之。
卽令乘轎駕馬,自此而待之頗厚焉。
」上曰:「文章可比何人歟?」根曰:「勝於龔用卿矣。
此,翰林中能文者也。
名過於才,故天朝之人問能文者,則言必稱朱翰林。
」上曰:「書法亦何如?」根曰:「若緻意書之,則好矣。
至義州,寫壽福康寧四字,送于臣行,大槪有才者也。
」上曰:「亦知畫格雲然耶?」根曰:「畫格,無不知之矣。
觀其所畫,則未必好矣。
上使好飮酒,若遇好飮者,勸醉忘形;副使則不好酒矣。
副使曰:『統軍亭之名,似爲未穩也。
曩昔隔江有胡虜,故以此名之,今則天下一家,何以謂統軍乎?以控津名之何如?』終不揭額而去矣。
上曰:」副使亦知詩乎?「根曰:」副使常往來于上使,其家丁曰:梁爺不知文,欲爲借述,而往來如是耳。
「上曰:」上使之詩艶麗乎?富贍乎?「根曰:」富贍則有之矣;艶麗則不足矣。
其所用文字間,亦非詩家語也。
「上曰:」詩則予未能知之。
然,中國之詩,與我國之詩,大相不同。
我國則徒尙文彩,而中國之作,頗似健矣。
「上曰:」以行文言之:中國之文,浩汗;我國之文卑拙矣。
「根曰:」行文,中國之長技,而我國則多不及矣。
「上曰:」我國人行文甚拙,而近來試取之文,尤不好。
其何異所志乎?「李馨郁曰:」亂離以後,閭巷之間,書籍絶乏,人不得讀古書。
故,其所製,不免浮淺者也。
「根曰:」今之人,隻讀科擧試取之文。
故,與世愈下而不振也。
「上曰:」卿之次華使詩,皆卿所製乎?「根曰:」皆臣所製也。
但回文詩,令許筠製之;破字詩,令李志完製之。
「上曰:」天使遊觀時,諸宰所製,皆自作者乎?「根曰:」能文宰相,則各自製之耳。
「上曰:」我國人書畫甚弱;中國則多筆力矣。
我國能書者,莫如韓濩,然多有未盡之處。
朱使書《蘭亭記》於小扇,細字極妙。
我國能書者,豈能及之?但大字,不如細字之精妙矣。
「根曰:」朱使見韓濩書,嘆美曰:『此,逼眞於《蘭亭》。
雖古之善寫者,莫過於此也。
』「上曰:」列邑守令,當詔使之來往,別無怠慢之事乎?「根曰:」守令或有能不能,然皆無怠慢之失。
沿路千裡,橋梁、道塗,一新修治,接待之具,亦盡措辦。
詔使每稱:『爾國待詔使竭力。
』雲矣。
「上曰:」前者顧使曰:『朝鮮人知禮義,雖中國之人,莫能及之。
』雲。
「根曰:」前遠接使李好閔所製之詩,顧使或改之。
今此詔使聞其說,以不快,故待我國之人,尤極款厚耳。
「上曰:」顧使當初出來時,列邑鋪陳,盡爲撤去雲。
凡詔使奉天子之命,出來侯邦者,果有如此事乎?且瞽者亦帶來雲,是誠何心哉?「根曰:」顧使還時,其率來瞽者,失足入水,而我國之人不爲奔救,此實厭苦而然也。
「上曰:」顧使謂館伴曰:『爾國王盡誠待俺,而爾陪臣,則不然矣。
』至於其家丁等以馬鞭擊我國人雲,未知然耶?「根曰:」臣亦聞此矣。
今詔使出來之時,以銀、蔘等物納之,則必也:『是何以此物遺之乎?』每爲緻謝矣。
「上曰:」副使爲人,亦何如也?「根曰:」其爲人也,廉介,小量者也。
「根仍曰:」天使遊觀於漢江翌日,臣問安,仍入拜則上使曰:『昨日見爾國百官呈文,無他事情乎?』仍書小紙端以給曰:『有人妄傳,光海妻父與相者,共謀奪嫡,是何故耶?』臣卽答曰:『我國安有如此事乎?』使曰:『俺前聞此言,常以爲疑。
今見國王,必不爲權臣所制。
安有如此事乎?』臣卽欲上達,其時自上接待煩劇,未敢卽啓,隻密言于一二大臣矣。
「上曰:」予今始聞之,極爲驚怪。
華使在天朝,得聞此言乎?到我國,始得聞之乎?且所謂相者,指相人者言乎?指相臣而言乎?「根曰:」臣未能詳知。
臣暫言于三公,則左議政奇自獻曰:『此必指相臣而言之。
』雲雲。
「上曰:」然。
予亦意其指權臣而言矣。
但未知指某相也。
「根曰:」爲此言者,必惡柳自新而發也。
「上曰:」此亦必奸臣捏造邪說,以惑人聽也。
「根曰:」昔者儀封人,一見夫子,而稱之曰:『天將以夫子爲木鐸。
』其得於觀感者深矣。
今者華使,一見主上,而釋然於心,遽以前所聞者,少無疑慮,華使之欽慕主上之心,於此可見矣。
「上曰:」朱使爲人寬仁,雖如是言之,副使復有何意耶。
中朝必有此言,可慮也。
「根曰:」臣亦思之,未測其言之所自出。
而疑惑奸人赴京之時,做出怪戾之言也。
「上曰:」呈文之事,似爲未便。
陪臣未知君父之意,先以文呈之,可乎?朱使雖知我國群情之如是,一詔使,果有助於封儲事乎?「上又曰:」卿何不見明詩乎?必有所以,卿其言之。
「根曰:」明詩,無異於東人,故臣不見之矣。
「上笑曰:」詩則不見,文亦不見乎?「根曰:」文亦不見也。
「上曰:」卿之從事官許筠、趙希逸,其才必有餘矣。
「根曰:」許筠詩,格不高。
然,聰敏博覽,待華使,無愈此人。
趙希逸亦多才氣,而但製作,未熟底耳。
李志完亦有才氣能。
「未時,引見罷黜。
8月7日 ○癸卯,朝講。
上讀《周易》解卦。
上曰:「此卦之義,何意也?」許筬曰:「當患難之時,人皆有戒懼之心;旣平患難之後,人心解弛。
故去解之時,尤當有戒於當蹇之時也。
」上曰:「雷,何以作乎?」慶暹曰:「雷發於地中,雷電相隨竝見。
」許筬曰:「陽盛而圍陽,陽氣發散,而爲雷也。
」上曰:「雷,豈盡發於地中?若夏則其雷或出於雲雨之中,此理微妙難知矣。
」許筬曰:「《春秋》曰:『震夷伯之廟。
』此則或襲邪氣以擊之矣。
」權憘曰:「夷伯有隱慝,故擊之雲矣。
」李尙毅曰:「屯難之時,天地之氣鬱而不伸。
天地和解然後,雷雨作,昆蟲草木,鹹得生育。
其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解象之義深矣。
以人之犯罪者言之,或仍過誤;或有橫罹,而入於罪者,人君當剌審其情,無罪者開釋之;雖有罪者,寬宥之可也。
」上曰:「若然則有重罪者,當何如?」許筬曰:「若有罪者,豈可輕釋之乎?無罪者,赦之;有罪者,寬之而已。
若重罪者,不可失刑也。
」講畢。
○許頊進曰:「小臣本以無狀,素多疚病。
且不知膺此重任,不勝惶恐之至。
」上曰:「卿宜勿辭,須勉力盡職可也。
」許頊曰:「時事艱虞,不可盡言。
近觀國體,無紀綱、敎化,故國事日非,臣竊憂憫。
以紀綱言之,上司之令,不行於下;營門之令,不行於守令。
以此,百隷怠職,萬事墮哉。
以敎化言之,經亂以來,學校久廢,章甫之士,不知講學,徒尙浮薄。
紀綱之廢弛;敎化之不行,莫此時若也。
若是而能爲國者,未之有也。
臣願自上,軫念斯二者,以振紀綱;敦敎化,爲今日急先務焉。
」黃暹曰:「右相之言是也。
泮宮旣雖重建,而四學未設,閭閻士子,講學無所。
外而州縣鄕校盡廢,又無訓導,敎化之不行,職此由也。
臣竊觀,近來守令,每以勿差訓導爲言,此必爲費廩料一事而言也。
豈可以此些少之弊,而永廢訓導乎?請於京中設四學;外方立訓導,俾多士得其依歸之地幸甚。
」閔汝任曰:「雖復設訓導,敎化之行不可期也。
然,無訓導則外方之士不知爲學之方。
臣請復立鄕校,擇差訓導,聚誨童蒙,有所成就宜當。
」黃暹曰:「國家近日,將才頓乏,隻以六七人,推移用之。
雖被彈駁,而他無可代者,每以其中若幹人換差,於此於彼,不出此等人。
故,爲兵、水使者,以節度爲囊中物,略無畏忌。
其間剝割侵勞之狀,不可勝言。
故,軍士之入營者,每於赴番時,不要備持弓矢,惟備木匹,木匹多者,無患於過番。
爲兵、水使者,不以兵視軍士,視以役人,無意習射、敎戰,所用處不過役使而已,此皆將帥無人之緻也。
出身雖多,而京華子弟雖不才,皆卽除宣傳官、部將,次次陞用,若無勢之人、外方之人,則沈淪、枕死者,滔滔皆是。
若兵曹通融用之,皆緻京中,則罝兎之野人,尙可爲幹城;行伍之卒,亦可爲登壇。
才不借於異代,許多出身之中,豈無可用者乎?且使中外,講讀兵書宜當。
」韓孝純曰:「臣將欲啓此矣。
將才可合之人絶無,如僉使之望,亦不得備擬。
雖知其未安,不得已煩瀆啓請,此,出於不得已也。
將才必須儲養,然後成就。
不先培養,而求其人之可用,豈可得乎?臣請別設一廳于京中,聚會武士,敎之兵書,以開將士培養之路何如?」上曰:「本曹可爲之。
」上謂許筬曰:「卿今爲銓曹之長,用人之道,專在於卿。
卿其賢者用之;不賢者舍之可也。
如使氣者;患得患失者,亦不可用也。
」〈史臣曰:「大哉,言乎!人君用人之道,不過如是而已。
」〉許筬曰:「知人自古爲難。
今者竝肩同朝,豈能盡知其人之賢否也?臣雖知其人之可用,而或拘於時議,未能用之矣。
」上曰:「知人果爲最難。
當君父前進見之時,孰不以善言陳達,退而行其事,則大不然者。
夫如是,故人君未能詳知其賢否也。
在下之臣,則與之同朝,豈不能知之乎?使氣之人,反不如拙直者之爲愈也。
」許筬曰:「病滿三十日、一年五犯罪者,皆以私罪論罷,此皆祖宗朝所行之法也。
至如考工之法,在昔李浚慶暫行此法,而還廢,法之不行,實由於不能奉行之故也。
近來,四館不爲勤仕之弊,尤甚焉,或退在鄕曲,終年不來。
新進之士,便如是,極爲非矣,不可不糾飭,以懲其慢。
故,頃日臣以考其供職勤慢,以爲遷轉之事,啓達蒙允矣。
」上曰:「前日見卿啓辭矣。
四館任其自便,退在鄕曲,新進之士寧可如是?但計其勤慢,以爲遷轉之路,則後來者居上,必有淩上之風,未知於事體何如也。
」許筬曰:「尊先生,雖是四館之風,而不可以此,長其怠慢之習也。
」上曰:「量宜爲之可矣。
」權憘曰:「楊州銀穴採取事,前日具由入啓,而慮有民弊,故停之矣。
今若許民私採,而官收其稅,則有補於國計矣。
非但楊州,他處亦有産銀之地,皆令許採,則其於公私,皆有保益矣。
」〈史臣曰:「憘之所陳,不在於引君當道,而惟以財利之說,急急於入告之辰,是,導之以利也。
安知銀穴一開,而病民之弊,又從以難救也,又安知導君以義,則阜財之俗,可坐而緻也?然其視瘠公肥己之臣,則斯亦優矣。
」〉 8月8日 ○甲辰,朝,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政院居喉舌之地,所當夙夜匪懈,恪勤其職,而近來怠慢成習,事亡其舊,物議之未便久矣。
頃者玉堂以處置臺諫之事,封箚進院則聽中一空,不卽出坐,使侍從之官,奉箚久立,其虧損體貌甚矣,聞者莫不駭怪。
請都承旨及色承旨遞差,同參承旨幷命推考。
設科取人,事體至嚴,爲試官者,所當臨圍愼重,使儒生莫得疵議。
而頃者,慶尙左道文科中場之日,強出不當出之題,激成多士之怒,終緻罷場,極爲駭愕。
請其道試官等竝命罷職。
國之大事,唯在於科擧,如有一毫差誤,不可苟且仍存。
今此增廣試場,京外顚錯之事,不可勝數,試擧其大者而言之。
二所生員試,第一、第二皮封誤合,使應參者見屈;應屈者見參,或有隻考一篇;或有高下失次者。
其他時未査覈者,多至五十餘張,則其中違錯,亦難保其必無。
至於嶺南,人材之府庫,而非徒左右道,生、進俱未得取,左道文科初試,亦無端不得出榜,此豈皆士子之罪哉?當此無前之慶,設科取人,與國同歡,而欠闕之多,至於此極,物論藉藉,皆以爲不可苟存此榜。
請生。
進。
文。
武科初試,竝命罷榜。
且上年進士初試賦題,語涉上國,而天下之事變無窮,脫有意外之患,我國將無以爲辭。
其榜決不可不罷,而至今仍存,殊非國長遠之慮,不可諉以日月之久而置之。
請其式年初試各榜,亦命竝罷。
」答曰:「允。
罷榜固不可。
承旨竝推考。
」 ○諫院啓曰:「各道都事,爲方伯幕佐,道內一應句管之事,無不掌治,爲任甚重。
若以本道之人差送,則非徒號令之間有所妨礙,亦不無貽弊之事。
江原都事李璈,家在江陵,今授本職,物情未便,請命遞差。
軍器主簿梁嶔以賤孽之人,且非出身,而至授東班正職,同列之人,羞與爲伍。
武臣兼宣傳官樸應雲,系出卑賤,侍衛之官,請竝命遞差。
亂後倫紀不明,閭巷之間,不孝之子;不恭之弟,比比有之,識者之寒心久矣。
前行司猛申應澍,以秩高譯官,家甚豐富,而不養其父,使不免飢寒,其父或來其家,則應澍與其妻,叱辱驅逐,不得接迹,其爲不孝,孰大於此?凡在聞見,莫不痛憤,請命依律定罪。
」答曰:「允。
」 ○禮曹啓曰:「京中二所,生員、進士初試入格人試券査覈,則各人等散處京外,自己試券,不卽現納,至於四館推考,亦不動念。
本月初七日,以前査考之數,生員、進士,竝合二百餘張,而其間別無誤錯勘合之事。
但權好中等十六人名紙,則皮封朱、本草對査,無錯誤處,而試券中等第之際,與榜目次第,未免有高下之不同,此則實非擧子之所失,乃是試官出榜之際,不能照管而然,臣等所見,似不至大段。
樸升吉生員試疑心則科次入格,而義則不考,此則似當議處矣。
此外試券不納者,摠計五十張,而儒生等陸續上來,錄名隨後督納,竝査何如?」傳曰:「允。
」傳于政院曰:「申應澍下禁府。
」 8月9日 ○乙巳,憲府啓前啓罷榜、承旨罷職事,答曰:「承旨已爲推考。
科擧不得罷榜。
」 ○義禁府啓曰:「申應澍拿鞫事,命下矣。
此人罪狀,實是不孝莫大之刑。
常時閭巷間,小民不孝其親,則其父母,告官治罪者有之;或以風聞,法司推治者有之。
此則旣發於臺諫,所論係是綱常重獄,自本府推鞫,未知如何。
敢稟。
」傳曰:「三省交坐推鞫。
」 ○前司猛申應澍白:「傳旨內:『亂後倫紀不明,閭巷之間,不孝之子;不恭之弟,比比有之,識者之寒心久矣。
以秩高譯官,家甚豐富,而不養其父,使不免飢寒,其父或來其家,則與其妻,叱辱驅逐,不得接迹,其爲不孝,莫大於此。
凡在聞見,莫不痛憤。
除隱諱,從實直告事,推考矣。
』矣身以迷劣譯官,職至正憲,國恩罔極。
而祖父則故吏曹判書公濟,外祖:孝寧大君三代孫,忠臣朱溪君弟義信君,而家傳忠孝大義矣。
矣身雖悖惡無狀,父子間天理當然之道,則不敢不盡矣。
雖以不養其父,不免飢寒爲言,父年八十二歲;母年八十一歲,兄弟二人中,弟應瀜則家事貧窮,故矣身亂離以將父母,平安、黃海等道處,艱難奉養,而回還京城後,古禮曹洞爲父母造家,四節衣服及糧饌、鹽醬、柴炭等物,連續備送,亦送奴婢,使之使喚之事,則內外門中,無不洞知矣。
第二弟應浺娶妻時,父母則無一畝田畓、一口奴婢,婚裝無路辦出。
故,妻父黑團領取來,着送矣。
第三弟應瀜娶妻時,矣身家事稍優,凡諸婚具,自矣家盡辦。
矣身父,嫡四寸故二相具思孟夫人及子弟處,矣身將此緣由,常常說道曰:『子應澍,不徒極盡孝養,同生成婚等事,專主爲之。
』無如吾子者。
』雲雲,故具思孟夫人及子弟,至今稱贊不已。
至於同生,亦爲救濟,況使父母,不免飢寒者,尤爲理無。
與其妻,叱辱驅逐,雖有是言,而六七年來,年年赴京。
去甲辰年,爲親設行壽宴,盛辦飮食,至於動樂。
』嫡同姓親前參判申湜、前參議申渫,亦爲來參,終夜歡樂。
若有不孝之事,則嫡室門長,可以告官治罪,況參於矣家宴席乎?孝養之事,具思孟夫人、子弟及申叅判兄弟處下問,則可悉矣。
矣父聞拿囚之奇,以死爲期,欲爲擊錚,入差備門外,被捉於兵曹,如有一毫不孝之迹,以八十餘歲之人,何至於冒死擊錚以救乎?大槪堂上、堂下譯官等爭其財利,分爲兩邊,妬忌成風。
矣身別無出人功勞,而奏請重事,再三得請故奪次赴京非一二。
彼邊堂上譯官十餘人,與其堂下譯官百餘人,構成虛事,謀陷矣身今已累年矣。
年前,矣邊堂上譯官十餘人,都提調前呈狀內:『彼邊譯官某某人,則前以赴京通事人情等物,盡爲偸食;某某人,則本院成造時,同官人等不捧錦段、銀兩,亦爲偸食;某某人,則其父不孝,而矣身則自己參斤。
』奏請莫大之事,得請而來,以此功勞,將爲赴京,而彼邊人等,搪塞不許,亦令常仕堂上,欲爲減下,故都提調家門前鬪詰之際,都提調使其奴子禁抑,許令赴京,常仕堂上,亦爲仍存。
前頭又有連次赴京承傳,故彼邊憤其奪次而赴,到處倡說。
矣身非市井賤隷譯官之比,以內外高門孽派,至誠奉養,衆所共知,而人子不忍爲之事,可忍爲之乎?禽獸亦有反哺之誠,豈以門閥之孽,敢行此悖倫逆理之事哉?」〈史臣曰:「應澍負逐父之罪,得保其首領,神人之憤,此焉極矣。
乃欲飾其辭,以掩難容之惡,甚矣。
人可欺,天可欺乎?」〉 8月10日 ○丙午,憲府啓曰:「大司憲成泳以:『臣伏見,備邊司以諭書、密符不送慶尙防禦使金太虛之事,請推色承旨之啓辭,則其失,似在政院,而及見政院啓辭,則備邊司亦不無所失。
臣始疑訝,査考防禦使在外諭書、密符下送之規例,則亂後之事,無畫一定式、或政院,或因備邊司啓辭,有下送之時;或別無備邊司啓辭,而有自院直爲下送之時;或令防禦使上來,親授之時。
前例同異,今不須深辨,第以事理論之,諭書、密符下送,雖是政院之應行者,備邊司亦當詳察之事。
政院啓辭中所謂:「該衙門以方在某地,仍察其任之意,先爲處置然後,據此施行。
」雲雲者,甚爲得體。
臣曾忝備邊司有司之列,而權應洙防禦使啓下,在五月十一日;臣之除授大憲,在同月十五日。
臣未移大憲前,卽臣供職備邊司之時,其間日字,雖似不多,若使臣留意察任,則權應洙啓下之日,卽稟于大臣,仍通于政院曰:「應洙在外,勢難上來。
諭書、密符不可不速爲處置。
」雲則政院必覺而下送,使不至稽滯于今四箇月之久也。
緣臣當初矇然放過,終緻如此,不可偃然仍冒,反招承旨。
』引嫌而退。
諭書、密符下送,政院之任,而權應洙防禦使啓下之後,全然忘卻,不爲下送,使應洙不得行公,則其責在於政院也。
應朱方在本道,備邊司若欲仍令察任,則似當有所處置,而至於四朔之久,終無所爲,則備邊司亦不免放過之歸矣。
但成泳於應洙,防禦使啓下數日,旋授憲長,其間未及處置,勢所然也。
不可以此,輕遞言官,請命出仕。
臣等伏見辛醜年禮曹啓辭:『雖場屋生事,事在四館,則責四館;事在試官,則責試官;事在擧子,則責擧子而已,一切勿許罷榜。
』傳曰:『一切勿罷。
』事,啓下之後:『如有不得已處置之事,則將若之何?』其時禮曹深知罷榜之弊,有此雲雲之啓,而聖慮所及,出尋常萬萬,臣等不勝欽仰嘆服之至。
臣等所論今日增廣之多顚錯;上年式年之有後患,正聖敎所謂,不得已處置之事也。
慶尙左右道之事,或事出試官;或事出擧子,但當依事目處置而已,今不須幷論。
至於第一、第二誤勘皮封,應參者見屈,應屈者得參;或有不考一篇者;或有高下失次者,未及査覈其數亦多,此則不成模樣也。
且試士之題,語涉上國,脫有意外之患,我國將無以爲辭,此非細事也。
臣等非不知罷榜之爲有弊,而不避煩瀆,至再至三而論執不已者,不過正科擧而已;慮後患而已,請勿留難,亟賜一兪。
」答曰:「允。
罷榜事,旣已議定,捧承傳,載於事目中,勿罷爲宜。
」 ○司譯院生徒趙典白:「身於申涎切隣居生,而申涎本是貧窮之人,無一口奴婢。
朝夕飮食,則應澍兄弟,輪回送婢炊供;而衣服則應澍或解破件以給;家舍則假家,竝草家四間矣。
典自前年,入居其洞,而未見應澍來往其家。
應澍不孝情狀,則都內之人無不知之,其父亦以其子不孝之狀,到處發說雲。
他餘事則不得詳知矣。
」 ○前算士金柱白:「申涎本非矣洞之人,來接于其子申應浺妻父,別侍衛蔡希壽家,纔二三年矣。
生契貧窮,朝夕飮食,則應澍兄弟,五日式,輪回送婢炊供;而衣服則兄弟同力備給,應澍來見其父事,則全不聞知。
申涎與其妻時時鬪詰之際,或言其應澍不孝之狀曰:『家舍雨漏,而不爲顧見;資糧乏絶,而又不繼送,安有如此惡子乎?』雲雲。
但此事,聞知而已,其餘不孝之曲折,非族人,故不得詳知矣。
」 ○私奴富叱成白:「應澍父申涎,時或往來應澍家,每每步來,來卽還去。
應澍不孝之狀,則其家雷震之後,洞內之人喧喧言之曰:『其家之逢變,實由於應澍之不孝矣。
申涎來往應澍家,不爲對答,亦不得飮食而去。
』雲雲。
故此事聞知而已,其餘事則不得詳知矣。
」 ○私奴守伊白:「身本是鍾樓居生人,而去七月,借家新入其洞,故應澍之名,亦未能知。
但其家主人向其父,多有不孝之事,則此事聞知而已,他餘事則專不知之矣。
」 ○私奴義男白:「應澍父申涎,去七月來見其子,應澍與其父相鬪,其父不勝憤怒,打破醬甕,還歸其家雲雲。
他餘事則不得詳知矣。
」 ○左副承旨李善復以委官言啓曰:「凡父子間歐罵不孝等獄,必待親告乃坐。
今此申應澍所犯,則公議所激,至發於臺論,而他無可問事幹,不可以常規斷案。
申應澍刑推得情何如?」答曰:「其族人中,如有有識朝官,可問以憑虛的。
」 ○左副承旨李善復以委官言啓曰:「其族人等,如有有識朝官,可問以憑虛的事,傳敎矣。
應澍族人中,時仕朝官,則未得聞知,其招辭現出前參判申湜、前參議申渫,同姓而不知寸數。
甲辰冬在喪,今方居廬于淸州地。
具思孟子弟中,及第具宬,罪廢已久,在京與否,未能的知。
前都事具宏,則在京雲,而亦未知有識與否。
憑問事,何以爲之?敢稟。
」答曰:「申湜等以一門有識之人,似當知之,而下問則必不爲虛言,但旣遭喪,居廬于淸州。
日月已久,則難保者人心,罔念則爲狂。
昔日之爲親設宴,以悅其心者,安知不爲今日之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逆天悖理之歸乎則湜等想亦不易知之。
然,尋常小罪,尙且先問事幹,罪犯無疑然後,方訊正犯。
況此三千之屬,莫大之刑,虛實未明;罪狀未著,不可直加刑訊。
不惟有違於獄體,抑恐不無後弊。
更議施行。
」〈史臣曰:「常加欽恤之仁,或慮不辜之殺,刑獄之輕重、大小者,必明愼而後加焉,可謂英明之主矣。
」〉○左副承旨李善復以委官言啓曰:「臣等亦知按獄之體,先問事幹,得其端緖然後,刑及正犯之爲得。
但申應澍不養不孝之罪,雖國人所共知,若循例推訊事幹,則不過渠父子家使喚奴僕,而以奴證主,似無得情之理。
且以應澍招辭觀之,其平日不敬、不誠之狀,渠亦不能自掩於飾辭之中,故啓請刑推。
今承上敎,果違於按獄之常。
申涎、申應澍家切隣可問之人,爲先拿問何如?」答曰:「允。
」 ○左副承旨李善復以委官言啓曰:「事幹各人所供如此。
應澍不養、不孝,與父鬪詰之狀,已爲歸一,更無可問之事。
正犯刑推何如?」答曰:「允。
」 ○又啓曰:「申應澍刑問一次,忍杖不服,加刑得情。
且事幹各人,已盡輸情,更無可問之事,放送何如?」答曰:「允。
」 ○左副承旨李善復以委官言啓曰:「申應澍受刑一次,不服。
綱常重罪,徑斃可慮,明日加刑宜當。
敢啓。
」答曰:「允。
」 8月11日 ○丁未,朝,王世子問安。
○正言申光立來啓曰:「正言樸顔賢以:『臣在家,聞三省命下,應參之次,當在臣,故至暮以待請吏之來,而俄頃掌務吏來言:「今日省坐,左正言進參。
」初更之後又來言曰:「左正言以非其次,不肯進。
須卽往參。
」雲。
臣且驚且怪,顚倒以出,則家甚僻遠,馳進之際,委官已入。
此雖由於下吏頑甚,初不來請又爲緩告之緻,而三省至嚴之坐,旣不預候於委官未入之前,且緣推鞫事急,仍爲入參,今始來避,臣之所失大矣。
不可仍冒。
』引嫌而退。
凡省鞫往參之時,必待掌吏來請然後進參,乃其例也。
掌吏以他員進參來言,初更之後,又乃緩緩來告以當參之意,則此實下吏頑慢錯料之所緻,而家且僻遠,馳進之際,委官已入,其未及預俟,勢使然也。
別無可避之嫌,正言樸顔賢請命出仕。
大司憲成泳以:『臣曾參備邊有司,不能察任之事,昨已盡陳,今不敢更溷天聽。
第臺諫去留,朝家體面所在,關係非輕。
而同僚處置,或未免處置之歸,則臣安敢以煩瀆爲嫌,而含默苟冒,不爲更瀆於冕旒之下乎?大抵防禦使處諭書、密符下送,非微妙難明,多日思索然後,可以知者也。
權應洙啓下之日,所當毋留一刻,汲汲處置,而臣矇然放過,至於累日。
臣雖欲巧辭,欲免其責,其可得乎?同僚非不知此,而強欲請出,求其說而不得,至曰:「防禦使啓下數日,旋授憲長,其間未及處置,勢所然也。
」臣未知未及者何事;勢然者何勢耶,反覆思量,決不可靦然仍冒,反超承旨。
』執義金大來、掌令閔汝任、李慶禥、持平李必榮、閔慶基以『大司憲成泳再避之辭,一則曰:「同僚處置,未免苟且之歸。
」;一則曰:「強欲請出,求其說而不得」臣等處置,乖當之失著矣。
不可仍冒。
幷引嫌而退。
凡防禦使差出之時,自備邊司書呈望單於政院,則政院捧入,啓下下批後,仍卽聞見,在京則拜辭之日,令親授諭書、密符於政院;或在外者則具由入啓,齎送于所在處,此固政院之任,而非備邊司之所知也。
且備邊司,旣無循例應通政院之規,則數日之內,又何有急急處置之道乎?況權應洙,防禦使啓下之後,旋遞本司之任,則少無可避之嫌。
諭書、密符啓請出入,此固政院之任,而有司遞任,亦在於防禦使啓下數日之內,則憲府之啓請出仕,深見其事勢之當然。
有何苟且、乖當之失乎?請大司憲成泳、執義金大來、掌令閔汝任、李慶禥、持平李必榮、閔慶基幷命出仕。
近來官爵猥濫,超資越序,少無愛惜,物情之未便久矣。
安山郡守尹侊,前任陽德,雖有些少措備軍器之事,而旣遞本職,則與在任陞敍之類有間,而纔經六品,諉以承傳,遽陞四品守令,駭愕莫甚。
請命改正。
」答曰:「尹侊陞敍,有承傳,不須改之。
」 ○禮曹啓曰:「今此上壽之禮,實是宗社、臣民之大慶,求諸往牒,亦所罕有。
環東土,凡有血氣者,夫孰不佇企盛典之快擧也?隻緣國家多事,自至稽滯,臣等不勝悶鬱迫切之至。
頃者依上敎,九月推擇進宴實、預日,竝以用樂一節,伏稟矣,乃以不可批下,其於宴日推擇,則未承睿斷之敎。
再擬申稟之際,伏聞藥房提調受針擇日,退定於九月初生雲。
然則自上受針調攝之後,安可保其必行於九月之內乎?反覆思之,極爲煎悶。
大小群情皆以爲,本月晦前,涓吉上壽,亟擧盛禮,實無害於慶速之義雲。
伏望俯循一國之望,快決大禮之行,不勝瀝血懇祈之至。
前日伏承聖諭:『旣已允從,豈敢托辭,以欺群下。
』之敎。
臣等奉讀感激,繼之以涕泣。
玆敢冒伏稟,仰候睿裁。
」答曰:「末疾爲患,方擬施針之前,必也心齋,庶幾收功於萬一。
乃於此時,置酒宴樂,豈不誤哉?受針之後當爲之。
」 8月12日 ○戊申,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前啓:『今此增廣別試,二所生員試第一、第一試券,與皮封誤勘,臣等之意以爲,錯誤處必不止此,入格試券,請竝査覈。
』旣蒙允下則爲該官者,但當隨其誤處,從實入啓,以俟睿裁。
而臣等取見禮曹査覈文書,則試券中,等第與榜目高下不同者二十八,下篇不爲科次者一,下篇以純墨異筆科次者一。
此皆錯誤之甚者,非在下所敢擅議於其間,而或稱:『非擧子所失,不至大段,竝爲許赴。
』或稱:『如此之類,必蒙特恩,乃可許赴。
』至於異筆科次者,擅自分揀,不爲入啓。
不特此也,臺諫將罷榜一事,方爲論啓,則會試應行節目,所爲啓稟停止,以待公論之定。
而《家禮》、《小學》考講,不爲稟停,偃然仍行,兩所應辦官,亦皆差出,其曲循私意,不有臺論之罪,不可不懲。
請禮曹堂上推考,色郞廳罷職。
」答曰:「已諭,休煩。
禮曹推考等事,允。
」 ○諫院啓前辭,答曰:「旣命陞敍,則遞、仍何間?不須改也。
罷榜,不可爲之。
如可爲之,憲府一啓足矣。
」 8月13日 ○己酉,憲府啓前辭,答曰:「旣議定,有事目,雖論之,撓不得。
」 ○諫院啓曰:「科擧事體,至嚴且重,不可使少有一毫之苟且。
而今此增廣別試試,場顚錯之事,不可殫記。
姑擧其大者而言之,二所生員試第一、第二之名,皮封與朱、本草誤爲勘合,使應參者見屈,而應屈者得參,或有亂次誤錄,而高下失序者;或有不考下篇,而混參榜目者,而未査試券,其數尙多,則其中違錯,未必止此。
至於嶺南,多士冀北,而生進、東堂,全然闕榜,此雖擧子等自緻之變,而當初試官處置,實未免乖激之失,則亦豈皆擧子之罪哉?況各道鄕試之中,人才之盛;額數之廣,無如嶺南,而會試之取,去此一道,則非但大失國家取士之典,後日之弊,有不可勝言者矣。
輿情鹹鬱;公論益激,請勿留難,亟命罷榜。
上年進士初試賦題,語涉上國,此固臣子之所不可出諸口者,而他日意外之虞,亦難保其必無。
仍存其榜,決非長遠之慮,請命罷上年式年初試之榜。
」答曰:「旣議定,有事目,雖論之,撓不得。
」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藩邦事大之禮,至嚴且重。
人參乃進獻方物,所當前期上納,俾無欠闕,而雲雲,近來守令等,緩慢成習,不畏朝廷,至使享上之儀,不得充數,有司蒼皇顚倒,包茅不貢之罪,在所必討。
其間必有情由,守令及色吏,幷拿來嚴鞫,按律定罪。
」 ○冬至兼進賀使護軍洪遵、副護軍李壽俊、書狀司直任兗赴京師。
上於時禦所,行拜表禮。
8月14日 ○庚戌,諫院啓前辭:「罪人申應澍,旣犯綱常之罪,至被省鞫則不可仍存其職。
請命爲先削奪官爵。
」答曰:「可罷則何不允之?事目旣定,如四時之不可易。
國試一撓,浮躁之習益長。
今年而罷,又安知明年而不罷?莫如休煩之爲得。
不允。
申應澍事,允。
」 ○憲府來啓前辭,答曰:「小弊而改,大弊之生。
」 ○李善復啓曰:「申應澍刑問四次,不服。
極爲兇惡,加刑得情何如?」答曰:「允。
」 ○又啓曰:「申應澍刑問五次,不服。
所當加刑,而連次受刑,氣息奄奄,極罪之人徑斃可慮。
姑爲停訊,明日加刑何如?」答曰:「允。
」 8月15日 ○辛亥,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前辭,答曰:「決不可罷。
」 ○諫院啓前辭,答曰:「已諭,不允。
」 ○夜二更,月有食之旣。
8月16日 ○壬子,江原道觀察使姜籤馳啓曰:「旌善郡守洪龜祥牒呈內:『本郡人民、官屬,全數逃散,無計招集,至爲悶慮。
若不刷還,則流亡之人萬無還集之理,各別啓聞,嚴立事目,一如兩界人物刷還之規,令各其道都事,專掌刷還,則庶有還集之路。
』雲。
臣到任之後,詳細査訪,則前郡守李汝機,以天使支特差使員上京時,本郡首品官等,乘其空官,厭憚徭役,誑誘愚氓,沒數率逃,若此之輩,如不嚴立科條,刻期督還,則斷無自願還集之理。
令其道,流民一一刷還事,朝廷商量處置。
詮次善啓。
」 ○諫院啓前辭,答曰:「不允。
」 ○執義金大來啓曰:「臣本月初八日,以私忌在家,同僚將論政院一事,簡通于臣,臣以謹悉答送矣。
今見都承旨李尙毅緘答,則許多辭說,無非帶憤而發。
凡臺諫,隨事糾正,乃其職也。
而近來人心疑阻,氣像不好,一被臺彈,輒肆其怒,使臺諫噤不敢言,此實由於臣之庸駑見輕之緻。
不可仍冒,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勿辭。
」 ○以柳公亮爲同副承旨,宋駿爲戶曹參議,崔東式爲司藝:柳思敬爲禮曹佐郞,李綏祿爲尙州牧使,金湧爲醴泉郡守,趙公瑾爲平昌郡守,尹泂爲舒川郡守,尹趌爲江原都事,申慄爲兼魚川察訪。
8月17日 ○癸醜,行望闕禮。
○諫院啓曰:「掌令閔汝任、李慶禥、持平李必榮、閔慶基以:『頃聞,玉堂封箚,進于政院則廳中一空,不卽出坐,使侍從之官,奉箚久立,臣等不勝駭怪,論啓承旨矣。
今見都承旨李尙毅推考緘答則曰:「不喜交遊,孤立無黨。
」又曰:「勢利之徒,蹤跡斷絶。
」又曰:「同僚不安其位,紛紛呈告,必有其由。
」又曰:「亟治其身之罪,以快物情。
」臣等不過隨事糾正,毫無他意於其間。
而許多辭說,若有指臺諫爲立黨趨勢,而政院之相繼呈告,亦由於臺諫,終之以憤懣不平之辭,使臺諫緘口而不敢言,臣等見輕極矣。
何敢靦冒言地?』執義金大來以:『同僚將論政院一事,簡通于臣,臣以謹悉答送矣。
今見都承旨李尙毅緘辭,則許多辭說,無非帶憤而發。
近來人心疑阻,氣像不好,一被臺彈,輒肆其怒,使臺諫噤不敢言,此由臣之庸駑見輕所緻。
不可仍冒。
』幷引嫌而退。
政院地親而應煩,承旨廳中之坐,不容暫離。
而近來怠慢成習,尋常舊規,亦不能遵守,識者之寒心久矣。
頃者玉堂之員奉箚來呈,非如該官呈公事之比,決不可遲延不出,使論思近密之臣,久立廳前。
憲府之論啓,深得臺諫糾正之風采,而亦出於公論之不可遏也。
都承旨李尙毅,以一院之長,旣不能檢飭廳中,乃於緘答之中,多費辭說,顯有憤懣之氣。
是雖急於分析,不自知其言之不平,而其不識事體輕蔑臺諫之失,自有所在。
於臺諫,有何可避之嫌?請執義金大來、掌令閔汝任、李慶禥、持平李必榮、閔慶基,竝命出仕。
」答曰:「允。
」 ○諫院啓前辭,答曰:「罷榜,不可爲。
」 ○憲府啓前辭:「大靜縣監李瑞龍,旣有悖戾之行,且多泛濫之事。
海島殘邑,不可付諸此人之手,請命罷職。
守令之托故窺免者,準期不敍,敍時還除外官,載在法典。
而都事名雖外官,還除者不得擬差,蓋以都事體面,與守令有異故也。
忠淸都事李惺,前爲北靑判官;黃海都事尹綬,前爲洪原縣監,皆以窺免,曾被準期不敍之罪,而今者擬諸都事,至於受點,其矇然不察甚矣。
請吏曹堂上、色郞廳幷命推考,李惺、尹綬幷改差。
」答曰:「罷榜,不可爲。
推考、改差,依啓。
李瑞龍悖戾之行;泛濫之事,何事乎?」 ○掌令李慶禥來啓曰:「李瑞龍偸得他山,將爲改葬其親,而不但爲本主所迫,適授本職,且急於赴任,不有物議,停止而去,此所謂悖戾泛濫也。
」答曰:「推考。
」 8月18日 ○甲寅,王世子問安。
○諫院啓曰:「今年災傷踏驗,不遣敬差官,令其道都事句管,其意有在。
而兩南、湖、海四道都事,一時遞易,新授之官尙未赴任。
秋節漸深,踏審太晩,請未差都事,令吏曹急速差出;已授者,亦於數日內,催促發送。
繕工副奉事嚴悅,爲人昏劣,處事顚倒。
當此廟闕大役之時,句管之任,決非此人所堪,請命罷職。
」答曰:「允。
」 ○憲府啓曰:「大靜縣監李瑞龍悖戾之行,在人耳目久矣。
偸葬其親於他人墓山,爲本主所迫,將爲移葬之際,適授本職。
急於赴任,棄而去之,物情莫不痛惡,豈可尋常推考而止哉?請亟命罷職。
繕工副奉事嚴悅,爲人昏妄,處事之際,多有乖戾顚倒之事,請命罷職。
今次增廣別試,監試二所生員試入格試券中,或有下篇不爲科次者;或有下篇以純墨異筆科次者不少。
國試不可苟且仍存,請命削去。
」答曰:「允。
」 8月19日 ○乙卯,王世子問安。
○有政。
○以鄭默爲忠淸都事,〈爲人庸劣。
〉鄭寅爲江原都事,〈性本昏劣,行己麤鄙。
〉金存敬爲黃海都事,〈爲人殘劣。
〉柳時健爲大靜縣監,洪命元爲高山察訪。
○以吉城尉祖母相見事上疏,傳于政院曰:「於祖父母,無給由馬規式矣,此則非他人之比。
駙馬之人,遠路私馬之行,有傷事體,給馬。
」 8月22日 ○戊午,貞顯王後忌辰。
8月23日 ○己未,朝,講《周易》解之六二。
上問其義,李惟弘曰:「狐乃邪媚之獸,而比於小人也。
人君得中直之道,而然後,方可以貞吉矣。
」上曰:「佃獵而得三狐耶?得其邪媚,行其正直之道,此則易曉,而未悉其微旨也。
」至『負且乘緻寇至』上曰:「當負之人,濫乘其車,則盜必奪之之義也。
所謂乘,非千乘、萬乘之乘,而指其所乘之車耶?」柳永慶曰:「然。
此指所乘之車也。
」李惟弘曰:「此卦皆指小人而言也。
」講畢。
○柳永慶曰:「家康書契,已到於對馬島,將爲出來雲。
而且當初犯陵之賊,乃是平調允父子也。
橘智正、樸大根相語之際,出於言端矣。
」上曰:「平調允父子之說,予未聞之。
」永慶曰:「樸大根乃憲府吏樸連守之子也。
臣曾在西路之時聞,樸連守與賊相好,至於城中大家,使之安居,而終未免死於賊害雲。
當時城中倭賊所爲,樸大根詳知之矣。
」上曰:「平調允父子之說,出於樸大根乎?」永慶曰:「平調允父子,及與一賊,首倡犯陵。
此言發於大根與橘賊相語之時,而調允父子旣死,其黨尙在之說,橘倭言之雲。
家康之書不可信,犯陵之賊亦未的知。
或以作罪之人,謂之犯陵而捉送,則難測者,賊謀也。
然彼旣捉送,則我國何能辨其眞僞哉?但受之而已。
且近觀馬島情形,似有急急於講和之心矣。
」上曰:「急急於講和者,何也?」永慶曰:「平義智乃行長之壻也。
義智旣離行長之女,而平景直乃行長先鋒也。
與家康相戰敗來,皆不得志於家康,或有窺覘馬島者,故彼欲以講和一事,要贖罪於家康也。
今遣全繼信,使之求見倭人本草,若有不如意者,請改其文書之意,亦已開說矣。
」上曰:「改之易乎?」永慶曰:「繼信若請改,則彼必從之。
庸何難乎?使臣但當預爲講定,差出何如?」上曰:「若送使則上告天朝乎?」永慶曰:「不可不告。
陳奏之行,當先送于天朝可矣。
」上曰:「曩者兵部移咨曰:『爾國有事,宜自處之。
』今也,雖告于天朝必不指揮。
一以送使于日本;一以陳奏于天朝,何如?在我之道,必告於天朝,俟其發落而送使,似爲當然。
但彼必疑其遲延,何以處之?」永慶曰:「一邊送使于日本;一以上告于天朝,恐無妨也。
」上曰:「夷狄譬如夜晝之必然,不可拒之。
然一許講和,而倭奴之往來,絡繹相望,則以我國蕩殘之力,勢不堪支。
吾若留接於絶影島,則彼必曰:『幽我於島中。
』若使之下陸,則物貨潛商之弊,亦不能禁。
今日之策,將安出乎?」永慶曰:「倭船來泊,則擧國商賈,川騖雲集,潛通買賣之弊,不可勝禁。
而況業已許和,則亦難置之於島中矣。
」上曰:「絶影島不可留之,則於釜山可乎?」永慶曰:「此謀,不可輕易畫之。
」李惟弘曰:「絶影島之事,臣知之熟矣。
嚮者橘倭來到,夜以物貨潛載漁採船出來,使樸大根折價買賣矣。
」上曰:「在昔平時,京館、釜山兩處恒留之數,不下數百餘人。
今若如前,則必不堪支矣。
」永慶曰:「庚午以後,接待之事頗多減之。
今亦講定約條,而減之爲當。
」上曰:「設若減之,彼必每呈書契,願依舊例矣。
」永慶曰:「渠若以進貢天朝爲請則將何以處之?」上曰:「是不難,此則無前例矣。
」成泳曰:「前例所無之事,雖或可支,而許多物貨何以當之?若慮其弊,而拒絶則後必有患矣。
」永慶曰:「此誠甚難,果如殿下之言也。
閉關絶之則已,今旣許之往來,推托天朝,已五六年,而若一朝拒之,必有難處之事也。
」上曰:「我國兵力,足以禦之則已,不然,不可不以生靈爲重乎。
生靈塗炭,其何以爲國乎?」永慶曰:「西北有虞,數年之內雖或無事,若此不已,六鎭終亦難保。
六鎭守令,別爲擇送可也。
我國壤地褊小,而三面受敵,是誠可憂者也。
」上曰:「朝廷必有至當之論,詳議於備邊司,講定可也。
」永慶曰:「不可以通信稱之,以通諭改之何如?」成泳曰:「贈領議政李滉以《聖學十圖》,作爲屛風,以進于殿下矣。
其人之學問,近世難得。
請令有司,印出《十圖》,以爲禦屛,或備燕閑之覽,以示不忘儒臣之意,幸甚。
」 ○備忘記傳于政院曰:「閨門之內,恩雖掩義;朝廷之上,義不容恩。
臨海君珒不循規矩,多行非義,私門打傷,人民臧獲,惟意所奪,縱其悍奴,隳突閭閻,所在憑陵,害及鷄豚,小民其咨,怨聲載路。
至如兩界官物,毋得率畜,祖宗法制,至嚴且重。
成川妓女,累年不還,有司莫敢擧;憲府不能論,放縱若此,國法日壞。
令中外,奴婢等物被奪人,皆許呈訴,辨其眞僞,各還其主,成川妓女稱名人,押還本鄕,奴子之泛濫作弊,令憲府一一摘發治罪,以爲諸王子之戒。
」 史臣曰:「甚矣,臨海之縱慾也!攘奪財貨,刼人田民,加以悍奴橫行,辱遍閭巷,怨咨之聲,慘不忍聞。
其視殺人,有同草芥,不道之害,有不可勝言者矣。
何幸聖敎一播,都民皷舞,此所謂,一言足以興邦也。
」 ○弘文館啓:「伏以,大司憲成泳、執義金大來、掌令閔汝任、持平李必榮、閔慶基以:『臨海君珒不循規矩,多行非義,民怨日極,輿情憤鬱。
而臣等俱以無狀,待罪風憲,噤無一言,苟保度日。
伏見傳敎,臣等罷軟不職之罪,至此而無所逃矣。
』大司諫黃暹、司諫李好義、獻納柳惺、正言申光立、樸顔賢以:『臣等俱以無狀,待罪言地,臨海君珒不循規矩,多行非義,而緘默不言,苟度時日,其罷軟不職之罪,實所難逃。
不可靦然仍冒。
』竝引嫌而退。
伏覩昨日備忘記,臣等聚首相慶,不覺感淚之自零。
一劄纔下,萬口相傳,闐城溢郭,懽聲如雷。
此所謂一言興邦,豈非東土生民之福,太平之根基也?顧惟臨海君珒不循規矩,多行非義,誠如聖敎。
而任言責者,旣不繩糾,則似乎因仍時日。
然,言論之發,不害早晩,不可以此,輕遞言官,以啓騷擾之端。
請大司憲成泳、執義金大來、掌令閔汝任、持平李必榮、閔慶基、大司諫黃暹、司諫李好義、獻納柳惺、正言申光立、樸顔賢竝命出仕。
取進止。
」答曰:「依啓。
」 8月24日 ○庚申,朝,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臨海君珒恣行非義之狀,聖明旣已洞燭,臣等不須覶縷,更溷天聽,而姑擧其甚者而言之。
人有田民,恣意橫奪,如不滿慾,輒肆殘傷。
縱奴爲惡,隳災閭閻,掠取財貨,害及鷄豚。
關西官物,違法率畜,惟言是聽,弊亦罔紀。
至於諸道貢物,乃國家惟正之供,而伺其該吏之來,囚其身而攘其財貨,刼令自備以納。
列邑守令,因事入京,則必稱徵債,所率下人,公然捉去,徵布奪馬,無所不至。
以此,中外囂然,怨聲騰天,輿情憤鬱,不言敢怒。
昨日聖敎之下,小民歌舞於道路,至有感激而泣下者。
其負君父,畜民怨之罪大矣,請命罷職。
軍器直長吳轍,人物愚妄,加以泛濫,不合武庫重地,請命罷職。
」 ○諫院啓曰:「臨海君珒行己無狀,非義之事,罔有紀極。
私門鞭撲,臧害人命,田民財貨,橫奪無厭。
加以罔民防納,違理徵債,縱奴肆暴,隳突京外,威執所及,怨讟沸騰。
其他蔑法縱淫之狀,不一而足。
擧國人心,莫不憤鬱,請命罷職。
」答兩司曰:「昨日之敎,不得已也。
雖出於得已而不能,而不樂者久矣。
此由無賴狂奴之所指導。
王子之罷職,非輕;天倫之恩亦重。
如非綱常之罪,何可罷職也?予已參酌。
但當正其所失治其頑奴;黜其官妓,使之改心易慮,未必不爲善人。
若加罪則不可,非予意也。
勿煩。
不允。
軍器直長事,允。
」〈史臣曰:「上性嚴毅,嘗引接臣隣,不假辭色。
凡有敢言者,輒被仗馬之斥,有言責者,孰敢有爭是非哉?何幸,主惑一開,渙發如綸之音,聳動中外之心,故排其叫闔之士,爭進藥石之言。
當此之時,若使言者盡其言,虛襟而受之,則安知臨海之惡,改而之善也?」〉○王世子問安。
8月25日 ○辛酉,有政。
○憲府啓曰前辭,答曰:「但當依予言,擧行而已。
罷職則固不可,反有所傷。
不允。
」 ○諫院啓前辭,答府同。
○以申磼爲開城留守,洪可臣爲寧原君,樸東說爲同副承旨,李忠養爲掌令,權泰一爲掌樂僉正,李慶禥爲典籍,金緻遠爲監察,金聲發爲注書,鄭逑爲光州牧使。
8月26日 ○壬戌,王世子問安。
○有政。
○以柳永謹爲司諫,徐景雨爲兵曹佐郞,李好義爲典籍,李璈爲典籍,李時立爲典籍。
○弘文館啓:「伏以,掌令李忠養以:『臣伏覩備忘記,臨海君珒不循規矩,多行非義,而有司莫敢擧;憲府不能論。
臣曾忝本職,旣不能因事論列,又不能隨現治罪,臣之疲軟之失,與時在言責者何異?況相臣箚中至曰:「坐而傍觀。
」又曰:「務存三緘之戒,惟恐一鳴之斥,主耳目者,亦不能發口。
」臣何敢自以爲無失,偃然行公乎?』執義金大來、掌令閔汝任、持平李必榮、閔慶基以:『臣等曾見相臣箚辭,非不知未安,而恐涉騷擾,不敢更瀆。
今者掌令李忠養,擧此辭避,臣等何敢偃然仍冒?』大司諫黃暹、獻納柳惺、正言申光立、樸顔賢以:『相臣箚中之語,臣等固知未安,而與前避辭,語義相同,且涉煩瀆,黽勉行公矣。
今見掌令李忠養避嫌之辭,不可靦然仍冒。
』幷引嫌而退。
臨海君珒不循規矩,多行非義之狀,旣爲論列,則不必追嫌旣往。
況相臣箚中所及,不過措語間說話,不可以此,紛紛引嫌。
請執義金大來、掌令閔汝任、李忠養、持平李必榮、閔慶基、大司諫黃暹、獻納柳惺、正言申光立、樸顔賢,竝命出仕。
取進止。
」答曰:「依啓。
」 ○巳時,太白見於未地。
8月27日 ○癸亥,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臣等伏承聖批以:『但當依予言,擧行而已。
罷職則反有所傷。
』爲敎,臣等竊惑焉。
臨海君珒多行非義,害及鷄豚之罪,輿情之所共憤,聖鑑之所洞燭,是豈但治頑奴、黜官妓,所能懲者乎?私恩雖重,公義至嚴,一罷其職,使知王法之可畏,則有所戒戢,而漸至於改過從善矣。
於此益見,聖上愛而能敎之盛意,而庶全天倫之至恩,有何傷乎?請亟命罷職,以爲諸王子之戒。
兩界官物,毋得率畜,祖宗朝法制,非不嚴重。
而近來紀綱解弛,人不畏法,公然率畜者甚多,不可不隨現痛治。
姑以臣等所聞者言之,判尹尹昉、左尹韓德遠、右尹南瑾、行護軍鄭光績、慶尙監司柳永詢、刑曹參判南以信、南陽府使趙挺、右承旨李善復、行護軍柳澗、行大護軍李覮、行副護軍崔濂、行司果李景麟、行副司果金??、行副護軍金時獻、前府使鄭文孚、前縣監尹宜臣、司諫李好義、典籍李慶禥、司成李廷馦、前郡守李幼淵、前牧使黃洛、前郡守李馪、任就正、前正郞白大珩、沃川郡守柳德新、歸厚別提李哲光、松羅察訪李煿、楊林都正享胤、石陽正霆、丹城副守鐵,俱以宰相、朝官、宗室之人,西北官物,冒法率畜,極爲無謂。
請竝命先罷後推。
及第尹宖、生員趙振,西北官物,亦爲作妾,而時無現在職名,推考治罪。
兩界官物,令該司一一刷還外,漏落人無遺摘發,一體施行。
自前刷還之擧,非至一再,而纔還原籍,旋卽率來,此實由於縱恣無忌,不有國法之緻。
今此刷還之後,如有如前率來者,依法科斷,其道監司推考,本邑守令罷職事,奉承傳施行。
」答曰:「臨海君不允。
竝推考。
」 ○諫院啓曰:「臣等將臨海君珒論罷事,累瀆天聽,兪音尙閟,臣等不勝悶鬱焉。
私門打傷,橫奪民財,攘刼惟正之供,侵徵違,理之債,縱奴肆暴,蔑法恣淫,擧國人心,莫不憤鬱,公論日以益激,請命罷職。
兩界官物,不得率來內地,祖宗朝立法之意,至嚴且重。
近來邦憲解弛,有識士大夫,冒法率畜者甚多。
國家雖申明刷還,而未聞盡還原籍,物情之未便久矣。
姑擧其現出於所聞者言之,左贊成柳根、判尹尹昉、刑曹參判南以信、行護軍鄭光績、右尹南瑾、慶尙監司柳永詢、南陽府使趙挺、前府使鄭文孚、右承旨李善復、行司正李景麟、行副護軍柳澗、楊林都正亨胤、石陽正霆、德信正鸞壽、丹城副守鎭、文臣兼宣傳官李幼淵、沃川郡守柳德新、前郡守李馪、豐基郡守洪翼俊、典籍李慶禥、前正郞白大珩等,兩界人物,皆任意率畜。
而其中柳根與鎭,或畜私婢;或畜良女,亨胤,品官女子,作妻率來,此則雖非官物,其犯法則一也。
請竝命先罷後推,其所率人物,令該司一一刷還。
此外未及聞見者及士庶之潛爲率居者,必不止此,亦令無遺摘發刷還,各當律科罪施行。
」答曰:「臨海君不允。
竝推考。
」 8月28日 ○甲子,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前辭:「同知中樞府事崔岦、行司勇孫胤先、行副護軍黃允容、孫景祉、前正郞柳東立、敦寧僉正韓守謙、朔州府使元墀、宣陵參奉曺泂,兩界官物,亦爲作妾率畜,竝先罷後推。
」答曰:「臨海君事,休煩爲宜。
尹昉等已爲推考,不可至罷。
崔岦等亦推考可矣。
」 ○正言申光立來啓前辭,答曰:「臨海事,休煩爲宜。
柳根等已爲推考,不可至罷。
」 8月29日 ○乙醜,王世子問安。
8月30日 ○丙寅,諫院啓前辭:「持平閔慶基以『兩界官物,率畜人論啓時誤聞,韓守謙,在可論之中,發言於席上,啓之矣。
今聞,其弟韓緻謙率畜關西人物,而守謙則全無此事雲。
臣等未及詳察,率爾論之,昏謬失實之罪,實所難免。
且前修撰尹宖,旣授職牒,而錯以時無職名,隻請推考,不察之失亦著矣。
』執義金大來、掌令李忠養、閔汝任、持平李必榮以:『兩界官物率畜人論啓時,前修撰尹宖,旣授職牒,而誤以時無職名,隻請推考。
前郡守韓緻謙,作妾關西人物,而錯認爲其兄守謙,臣等論事失實之罪著矣。
』竝引嫌而退。
凡臺諫論事,多出於風聞。
韓緻謙論啓,聞見之際,雖有兄弟之錯認,其犯法之罪,自有所歸,且所論在於其人之所犯而已,其職名之有無,偶未及察,皆無害於所論。
況施罰之前,旋覺而引嫌,則其意實出於愼重。
不可以此,輕遞臺官。
請執義金大來、掌令李忠養、閔汝任、持平李必榮、閔慶基,竝命出仕。
」答曰:「已爲推考。
出仕,允。
」 ○憲府啓前辭:「淸林副令彥珩,本以悖妄之人,出入臨海君珒家,非但縱臾作弊,無所不至,憑藉威勢,奪人財貨田民,盡爲自占。
且籍所居近處田民,刼勒使喚,有同自己奴僕,少不如意,輒稱宮家,縱行鞭撲,威行閭裡,人不敢言,其假勢縱惡之罪,不可不重治。
請命罷職不敍。
兼宣傳官李??,前爲本職,入直闕中,與同僚破帽捽髮,有傷歐鬪,悖戾極矣。
不可復齒衣冠之列,請命罷職不敍。
」答曰:「尹昉等已爲推考,不可至罷。
鄭賜湖等亦推考可矣。
李洸等,洪山君、淸林副令、李??,竝允。
」 ○巳時,太白見於未地。
九月 9月1日 ○朔丁卯,上在貞陵洞行宮。
○朝,王世子問安。
○司憲府來啓前辭。
○司諫院來啓前辭,答兩司曰:「已爲推考,足以知戒,何至罷職?不允。
」 ○唐興府院君臣洪進箚曰: 伏以,滓穢賤臣,年今六十有六,疾病不離於身,加以癭瘤生鼻,狀貌醜怪,歲增月加,自分不治。
頃因足疾,受由鍼剌,有一醫,者見之以爲:『面部重病,雖不敢期於必效,亦安可諉以無可奈何,而不爲之治療哉?』臣從其言,施鍼經絡,又治當處,而病已深痼,術未見效。
穴成鼻端,不濃不合,寒熱交戰,頭痛食逆,諸般惡證,互見幷作,而元氣亦薾然矣。
病勢如此,末由供職。
臣竊伏惟念,老而不死,叨竊厚祿,平生立朝,緣毫無裨,適値自上受鍼之時,又將不得廁于問安之列,瞻望天門,措躬無地。
有臣如此,將安用之?伏願聖慈,特垂矜悶,鐫臣職名,以爲人臣屍位無狀者之戒,而俾臣病伏藁席,得安愚分,臣不勝惶灼之至。
謹昧死以啓。
取進止。
〈爲人身長不滿五尺,鼻大如拳,時人見之,必拍手以笑之,卒爲鼻疾,杜門病廢。
〉 答曰:「省箚。
卿宜安心調理。
勿辭。
」 ○以樸承宗爲大司憲,宋??爲弘文館校理,崔弘載爲禮曹正郞,鄭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