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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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
7月1日
○朔戊辰,上在貞陵洞行宮
○朝,王世子問安。
○大司諫黃暹啓曰:「伏見,委官箚中:『人言,推究非宜雲,是以臣等論啓,爲非宜也。
』委官箚子批答有『推詰不嚴』之敎。
臣旣參鞫,則不免有失,而頃日引避,慮煩不及,昨日同僚偕避,臣獨以私忌落後。
一擧而兩失,決難靦然仍冒,請命罷斥。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金時獻以戶曹言啓曰:「各朔供上紙,近來漸不如初,前後請推,非止一二,而一向品劣。
今朔當次古阜、金溝、泰仁等官,尤甚不精,至於有痕咎處塗粉,不合封進。
而昨日始爲來納,倉卒勢難改備,不得已捧入,極爲未安。
前項三邑官吏,令攸司推考,重治何如?」傳曰:「允。
其中尤甚官罷職。
」〈史臣曰:「供上紙之供,其規行之已久,其弊到今始甚,勻蹬濫捧,月益日滋。
一束之價,捧木二十匹,民甚冤苦,而臺諫亦不能言,可勝嘆哉?」〉○李尙毅以禮曹言啓曰:「曹啓辭今此謄黃迎詔之禮,〈啓辭見六月三十日。
〉傳曰:『郊迎如以爲是,則不至於不能出迎,不可令譯官措辭。
此意知悉。
』事,傳敎矣。
議于大臣則領議政柳永慶、右議政沈喜壽以爲:『天下之慶一也,而事不無輕重之別。
故,其頒詔之際,或有欽差從臣,親捧紫泥而來者或有分遣省直各衙門,差某官齎謄黃而來者,是自天朝,先爲隆殺之節也。
在我今日之事,亦不必全用一切之禮,但旣同迎詔,則事體重大,無論應受與不應受;不於郊而於太平館,事涉笱簡,亦不無前後有異之嫌。
而臣等前日之議,專以聖躬調攝爲重,無他意思。
今見政院啓辭,可謂周詳愼重之至也。
當於儀註中,郊迎一節,依舊例磨鍊,預令事知譯官,善爲周旋,似或無妨。
』左議政奇自獻,病不收議。
大臣之議,上裁施行何如?」傳曰:「允。
然則郊迎。
」 ○傳于政院曰:「該司已定迎詔之事。
而前日政院啓辭稱:『所管地方頒布。
』雲,我國於遼東,似非所管地方。
但自祖宗朝,豈無一二人知禮乎?似不當爲矣。
但若迎詔,則不可無謝恩之禮,前則何以爲之乎?謝恩一節議處。
」 ○政院回啓曰:「臣等伏承聖敎,反覆參商,謄黃齎詔,直到王京,前所未有之事,《五禮儀》所不載。
始創於今,該曹議定之禮,未知果合於當然。
令禮曹更爲參考定奪,謝恩一節,竝爲議處何如?」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不識禮文,又不見《會典》,但更思之則其曰:『十三省各以謄黃,頒布于所屬地方。
』雲者,此卽中原地方,非指海外藩國。
海外藩國自爲聲敎,豈其所屬地方哉?其曰:『遇有藩國朝貢使臣,依式謄黃一道,付齎回國,徑自開讀。
』雲者,此則言國有大典,例應遣使之國,如暹羅、琉球等國,其使臣適來于京師,則謄黃付送回國,自爲開讀。
若於此時,使臣不來,則不爲付送之謂也。
文勢曲折,似爲分明。
予見如此,恐政院所見之或差也。
且祖宗朝典禮之官,通經博識者,不爲不多,而二百年來,未嘗有此禮,恐有所以。
無乃於亂後,不能深思,而率爾杜撰者乎?且必若政院之啓辭,則自前遼東,不但以詔書,棄置於義州而廻而已。
今良臣三次齎來,前後不可有異。
今次則是非間,當依前行之矣。
但此是大禮,自今以往,後日之差官,每次出來,則其應行之禮,預爲講定,以爲遵依之規似當。
且旣爲迎詔,開讀則當有謝恩之禮。
安有鳳詔來頒,知天朝有大慶,而不爲稱謝之理?此亦於義未安,言于禮曹。
」 ○弘文館副提學李惟弘、副應敎李德泂、校理曺倬、修撰慶暹、趙誠立、副修撰鄭廣成等箚曰: 伏以,執義金大來、掌令李慶禥、持平閔慶基、大司憲成泳、掌令閔汝任、獻納柳惺、正言樸顔賢、司諫李好義、正言閔德男、大司諫黃暹竝引嫌而退。
今此聖廟之變,萬古所未有之事。
今日討賊,非治匿名也,乃治汚辱聖廟也。
人人同一痛惋之不暇,豈有推究不宜有之言?若以辭連無辜爲慮則是矣,以此治獄爲不宜,則是不知聖廟之賊爲當討也。
委官箚辭中所及泛擧人言,以示己見之不同,不過措語間說話,固無有涉於言官。
況按獄之法,詢訪事幹,扣端得實,乃體也。
而從容讞獄,期於斯得,亦未晩也。
推得守僕之論,往參省鞫之員,俱無所失。
且封進西果,自有色郞,蒙釋除官,不可爲嫌。
請大司憲成泳、執義金大來、掌令閔汝任、李慶禥、持平閔慶基、大司諫黃暹、司諫李好義、獻納柳惺、正言閔德男、樸顔賢等竝命出仕。
答曰:「允。
」 7月2日 ○己巳,左參贊宋言愼啓曰:「臣於頃日,卒得危急之證,當推鞫至嚴之地,無緣稱頉,勢所難焉,故不得已呈辭請免,而身患之外,又擧參鞫未安之意,妄陳前疑。
及承下臺諫之敎,始覺其非,自知無所逃罪。
安知其言,又以無心自劾之發,而反爲有意指斥大臣之歸乎?隻恨臣不事文翰,措語未瑩,辭不達意,自陷於罪辜,夫復何言?但臣呈辭中有:『不自慊焉。
寬猛嚴歇,亦不能自由。
』雲,而右相箚子則曰:『寬猛嚴解,不得自由。
』八字之語,改下二字,而語勢頗異,此必出於誤傳,非右相之本意也。
臣何敢仰煩天聽,欲辨情外之悶乎?然,臣旣被委官嚴斥,不可強顔進參帶職,禁府推鞫之時,又不可無緣退在,且在時推之中,亦不可呈告乞罷。
臣之進退,實爲維谷。
冒昧趨詣,伏藁待罪。
伏乞聖明,下燭臣情悶迫,亟命罷臣職名,以安公私。
」傳曰:「予之所言,但因臺諫避嫌,言賊書之事不可避嫌,卿先爲筆之於書,以緻臺諫紛紛繼避,似非所宜故耳,卿宜安心。
且凡名在於賊書中者,是固賊之所嫉,諒皆賢士大夫。
當以名在其中爲幸,何嫌之有?且呈辭中措語,必出於誤傳,亦宜安心勿辭。
」 ○憲府啓曰:「堂上官作散者,送西敍用,乃朝家重待宰臣之意也。
近來送西一事,雜亂無倫,物議之未便久矣。
頃緣詔使不意出來,該曹急於聚財,年滿六十以上者,許令納銀,或授通政;或陞嘉善,此實老職也。
其中文武科出身及曾經實職者,送西付職,猶之可也,至於學生無職之輩、雜類微賤之人,混同送西,一樣除職,此乃從前所未有之事,名器之濫,莫此爲甚。
請壬寅年以後,納銀老職中,無職人等送西付軍職者,一切改正。
」答曰:「允。
」〈史臣曰:「納銀而授老職告身,已極苟且。
況無職而付職受祿,無謂尤甚矣。
」〉 ○兵曹啓曰: 「宮闕營造都監以來初六日,掃除瓦礫、剪伐草木應役軍,二百餘名定送事,捧甘結矣。
欲給價布募軍則閭裡之間應募者稀少,絶無赴役之人,極爲難處。
上番軍士,曾有勿用於他處之敎,未敢擅便定送,而不小法宮造成之役,更無得軍之路。
不獲已休番軍士二百,苟姑爲定送,及期赴役然後,事乃可完矣。
惶恐敢稟。
」傳曰:「上番軍士,非爲除礫、剪草而來,本曹之職,在於愛恤軍士。
苟不能然,不但失其職而已,是爲諸道無知邊將侵漁戍卒之領袖,將何以正其本,而責邊將之泛濫乎?本曹可遵前敎,勿更爲如此之言。
」 〈史臣曰:「兵曹,主兵之地也;朝廷,四方之本也;上番軍士,宿衛之士也。
兵曹或稱點考;或稱摘奸,徵督米布,侵責萬狀。
況邊塞邈遠,邊將無知,戍卒之被侵,何以禁乎?今此役軍之請,自上特不允許,聖旨丁寧,其鍊兵恤軍之意至矣。
」〉○備邊司啓曰:「『胡人馬甫太四名來到,卽令女眞通事,問其來由則曰:「我等以會寧城底居向化,有功陞職,今年五月分,因備邊司公事,安邊移居。
今此私自上京辭緣,則前日上京藩胡中,叔父吉尙及異姓四寸良秋,俱是切族,欲爲同居之計,棄置妻子上來。
」雲雲。
依例,推問捧招入啓矣。
但胡人之私自往來無阻者,實是莫大之患,爲本邑守令者,常時十分申嚴,雖數日之程,俾不得不告官司而出入,則必無此患。
安邊府使乃敢置之度外,許令自行自止,極爲駭愕,請推考。
馬甫太四名,摠計戶內遠近族屬,則多至五十名。
一時許其移居於厥叔父吉尙等所居之地,則擧措非輕,移入內地之便否,亦未知何如。
係幹軍務,令備邊司商議處之,其所供饋接待之事,則照例施行,使不失懽情何如?』傳曰:『允。
』事,傳敎矣。
藩胡之願處內地者,其處置之難,講之久矣。
不許則絶其向化之心;許之則有漸至滋蔓之患。
本司曾因鹹鏡道監司狀啓,姑令移置於鏡、吉、明等地,候北事稍定,驅還本處,作爲藩蔽,其意有在矣。
厥後該道監司以馬胡等二三人,竝與馬胡,特許上送,差可信通事,押留安邊事,非不備細知會矣,今此馬甫太等遠近族屬五十餘名,率來于安邊,至於私自上京,事極駭愕。
設令渠欲完聚於其叔父所居之處,或訴于本府;呈于監司,以待其區處。
而任意動止,無所顧忌,此必由本道常時置之相忘,全不照管,任他行走之緻,監司亦不無所失。
本道監司及安邊府使竝推考。
今旣抑本府,不可紛紜那移,姑待朝廷處分,勿爲妄自出入之意,令司譯院開諭,入送原接之處允當。
」傳曰:「允。
」〈史臣曰:「胡人雜處內地,終爲中國之患。
今此馬甫太移置安邊,已非閑關之義。
況任意橫行,出入國都,而無所忌憚,滋蔓之患,烏得無乎?」〉○右議政沈喜壽啓曰:「聖廟妖賊之變,有血氣者,孰不憤惋痛疾之甚哉?罪人宜得而久未得;刑章當擧而尙未擧,于今月餘日矣。
一遭參鞫之變,言官皆有所不安於『推詰不嚴』之敎。
況臣受委官之命,亦已十餘日,反覆究問,迄無的然之端緖,莅獄非才;奉職無狀之實,難逃於聖鑑之下。
請就有司之刑,以爲人臣不忠之戒。
」答曰:「豈至於待罪?宜勿待罪。
」 ○右參贊宋言愼再啓曰:「螻蟻微臣,再煩天聽,極知惶恐,而心有所憫迫,不得不達於父母之前。
人臣敢以言外之意,上屢君父;下構大臣,其爲姦濫,可謂悖性。
而日月照臨,天地生成,非惟不加之罪,至於優許而勉之,臣之感激隕首,可勝言哉?但臣雖愚劣,亦從大夫之後,委官箚辭,極爲嚴切,若臣強爲脅肩,苟容於此席,而無恥無義之歸,則非但有妨於推事,實係淸朝之羞辱。
伏乞聖慈,俯念愚臣私情,命遞臣兼帶禁府之任,以重事體,不勝幸甚。
此非臣自以不安而爲辭,伏乞聖明,恕採焉。
」傳曰:「委官未詳呈辭中之字,箚中偶然措語,今旣知之,則付之一笑而已,何傷於義?卿宜安心勿辭。
」 ○以韓孝純爲兵曹判書,許鏛〈性乏慈祥,政尙強厲,屢經守令,人皆冤苦。
〉爲慶州府尹,沈光世〈偏主邪論。
〉爲禮曹佐郞。
○禮曹啓曰:「臣等伏覩聖敎,其所以剖析疑晦,十分明白,臣等不勝嘆服。
大槪謄黃延詔之謬規,不幸大駕定州駐蹕時,遼東鎭撫桂聯芳奉謄黃,乃敢直抵定州以頒之。
其時郊迎節次,俱載《政院日記》,而創開謬例,自此伊始。
今欲依前日上敎,引喩常行典禮,圖復舊規,而下賤之輩難與爭辨,遂至於此,臣等竊恐焉。
政院之啓辭;大臣之收議,於郊延詔等項節目,非不知過於加隆,而緣係延詔之儀,不得不爾。
今此良臣之行已迫,遵奉上敎,依前磨練行之宜當。
至於日後差官出來,則應行禮貌,自當廣議定奪。
且謝恩有無,承文院《謄錄》相考,則己亥年倭賊渡海後,布告天下,杜良臣齎謄黃而來;辛醜年楊應龍就擒,布告天下,杜良臣齎謄黃而出來,其時兩遭,別無謝恩之禮矣。
上裁何如?」傳曰:「允。
謝恩則自曹議處。
」 ○政院啓曰:「臣等反覆思之,己亥、辛醜兩年杜良臣齎來謄黃之詔,曾無謝恩之禮,此外他無可據之規。
臣等謬見,亦有一說焉。
謄黃迎詔,實是亂後無前之例,其在本國應行儀註節目,尙未能的知講定,而遽行謝恩之禮,則是將遼東鎭撫之直抵王京,頒布謄黃之事,永作後日無窮之恒式,所係非輕,尤不可率爾斷定。
議大臣,稟奪施行何如?」傳曰:「允。
」 7月3日 ○庚午,憲府啓曰:「平壤爲府,物衆地大,素稱難治。
加以新經詔使,殘弊已極,苟非寬猛兼濟撫禦得宜者,決不可堪。
新庶尹尹三聘,濫用刑杖,到處見敗。
如此之人,不可更試於重地,請命遞差。
本府,自前文官差遣,其意有在。
近年以來,或以蔭官除授,物情殊以爲未便。
以有名望文官,各別擇差。
」答曰:「允。
」〈史臣曰:「尹三聘內懷邪毒;外托儒名,發身蔭官,恣行貪苛。
前爲西關守令,濫用刑杖,殺人甚多。
後爲湖西邑宰,貪暴兪甚,剝割民財,所經人心,畏之如虎。
如此之人,復爲臨民之官,實非爲官擇人之意。
」〉○訓錬都監啓曰:「軍人中出入宮家之人,多般拿,而在逃者甚多。
前日啓下單子內,殺手洪有漢作弊尤甚,故限年充軍次,仍爲囚禁,待其同類人畢捕後,一樣處置計料。
而樸敬仁、金忠男、柳仁男三人所犯,不至尤甚,先運砲手入去時,以罰赴防,一時發送宜當。
」傳曰:「允。
」 7月4日 ○辛未,備邊司啓曰:「今見慶尙監司書狀:『馬島平義智、平景直等又差藤信尙,持書契出送。
此乃前日橘智正持去書契回答,而差官一款,全不擧論,隻以智正口傳二件事爲言,有若極難者然,而終乃曰:「智正歸後,隔二日,飛報右府,萬一完事則卽差智正者也,專乞其前,示諭八月幾日,可俾和使過海之約。
」』」雲雲,渠輩之懸望急切,蓋可想矣。
此賊自來詐諼,其誠實無僞,固未可知。
萬一討出家康書,縛送犯陵賊,要我以信使,則事勢有異於前日,似無可拒之辭。
然,此乃莫大之事,而尤不可不愼於結末,廣收廷議,稟裁施行宜當。
「傳曰:」姑勿廷議。
家康之書、犯陵之賊必不來。
設或來,僞而已矣,終必見欺。
予以爲,此則保無其疑矣。
何以爲之?渠欲使我國先送款,寧有自緻其書,縛賊示屈之理?然,實爲縛眞賊,先送書則在我當爲通信。
豈可拒絶,不爲宗社、生靈之計哉?但予意,此賊強要信使,若是其甚急,而今言辭恐脅,顯言將有禍亂之意,必有其所以,無乃將欲開釁入寇之計?或彼中消息如何耶?不可不熟慮而處之,不可徒諉其故爲恐脅,更爲回啓。
且全繼信等,似當速遣,以探賊勢。
「 ○禮曹啓曰:「今次謄黃迎詔後謝恩事,議大臣則領議政柳永慶以爲:『藩國與內服,事體有間。
謄黃詔書之自遼東出來,非今斯今,而祖宗朝未嘗聞行奉迎之禮,必有所以。
然,今者杜良臣之來,雖以前後有異爲嫌,專用詔使親頒之儀,而未知果合於禮否。
豈可幷與謝恩之禮,而率爾行之?姑待後日,從容講定爲當。
』右議政沈喜壽以爲:『亂後謄黃詔書之來,已至再三,而隻有順付陳賀之擧,未嘗行謝恩之儀。
今難創開無前過隆之例。
』大臣之意如此。
上裁何如?」傳曰:「允。
」 7月5日 ○壬申,備邊司啓曰:「伏承聖批,洞見賊情,應變極其周詳,臣等何敢更有所陳達也?此賊狡詐,乃其所長。
其於二件事,外示其極難,而內實自幸,頗有肯許之意。
臣等所謂誠實無僞,固不可知者,蓋以此也。
但家康自以爲,盡反秀吉之所爲,萬一因馬島之懇要,許其緻書,而縛送某賊,名之曰犯陵之人,則在我似無揮拒之辭。
唯當十分詳審,善爲應變而已。
其所恐脅之言,自前有之。
第未知今番欲開釁端,事機有變,誠有如聖慮所及者耶。
難測者賊情,有水陸隄備,倍加嚴飭,日新待變之意。
兩南監、兵使、水使、統制使,別爲下書警策爲當。
第念,今此機關,極爲緊急。
若慮有變動之事,則尤不可不施羈縻之計。
全繼信等,當初欲送日本者,全爲偵探,而島倭不肯,故中止。
今雖入送,島倭必不許得達於日本。
今番回答書契之歸,令全繼信,簡率從人,一時入去馬島,開諭以二件事,必須誠實無僞,乃可完事之意,兼探賊情而來,似合機宜。
敢啓。
」傳曰:「允。
全繼信等入送,已有命令,而徘徊不卽發行,今乃曰:『不肯,故中止。
』中止有命令耶?此言未得解見,何謂耶?」 ○備邊司啓曰:「全繼信等,當初欲待智正渡海後,相繼入送日本,而智正頗有不肯之意,至曰:『差官入送,則反激彼怒。
』雲雲。
故,其時啓請待其回報入送。
而昨日啓辭中,措語不明,緻勤上敎,至爲惶恐。
全繼信入送馬島事,已爲蒙允,不數日當爲發送矣。
書契回答,不可不商量爲之。
所謂二件事誠實與否,未能的知,而先許納書,則不無見欺之患。
若慮此而書辭中,又有延緩之意,則彼之發怒而肆毒,必矣。
今番書契回答,措語極難,若曰:『藤倭之來,得見書契,可想爾島,在中間周旋緻誠之意也。
我國之於日本通好,垂二百年,不意壬辰之歲,秀吉無故動兵,辱及先陵,至痛在心,久猶未已,在我國,固無先自通信之理。
但聞,家康盡反秀吉所爲雲,若先爲緻書,縛送犯陵之賊則我國亦豈無相報之道乎?唯在爾島,着實完事而已。
』雲雲,如是措辭回答,似爲無妨。
但此乃重事,以臣等淺見,何敢率爾而斷定?雖不能廣取廷議,詢及原任大臣,十分愼重處之宜當。
」傳曰:「知。
回答之辭當矣。
此外似無他策。
原任大臣收議事,允。
」〈史臣曰:「啓辭有曰:『辱及先陵,在我國固無先自通信之理。
』噫!旣曰:『辱及則義不可通信;旣曰通信則何嘗有先後之有?不能自強自立,計將出此,可勝痛哉!』」〉○以奇自獻爲判中樞府事,李必榮爲成均館司藝,尹衡彥爲藝文館檢閱。
7月6日 ○癸酉,朝,王世子問安。
○右議政沈喜壽箚曰: 伏以,臣與宋言愼,素爲苽葛之親,交遊四十年,一無相失之事,流輩所共知也。
頃者臣與同坐禁府之第三日,不意呈辭,未知何故而然也。
名在兇賊之書,朝紳所同,然本非引嫌之宜。
設或引嫌,而旣經本府推鞫,且參三省之坐,首尾十餘日然後,乃始辭避,似不近理。
凡文字間不自由之語,皆有受人牽制之意,而得能二字,本無間隔,至於解與歇,亦何有大段輕重之別乎?臣於其時,偶然傳聞,不覺有數字之誤,乃敢以自劾之意,倂及於箚辭中,固難免率爾之失。
厥後有人來傳承旨宋駿之言:『其父親呈辭,專出於自己,避嫌措語雖或未瑩,毫無他意於其間。
』臣聞卽釋然,不復緻疑。
乃於前日闕下,得見言愼初啓,謂其解釋初來呈告之由,而發也。
及見再啓之辭,至曰:『若強爲脅肩,苟容於此席,而無恥、無義之歸,則非但有妨於推事,實惟淸朝之羞辱。
』雲雲,其慢蔑賤汚之狀,有何加於此哉?凡此瞻聆,無不譁然駭異。
自古言官,主一時公論,雖大臣,無所曲護,乃其風采爲然,不容不崇良者也。
若朝官宰別之於大臣,非有權奸,蒙蔽亂政誤國者,則不敢揚言顯斥者,豈其行事,皆能服人心而然也?蓋以事體之不敢褻故爾。
臣之不爲權奸,人人皆知之。
臣之身雖可侮;臣之職不可侮也。
然,人必自侮也而後,人侮之。
今日之事,亦必有所自取而然也。
從來大臣體貌,由臣一人而墜落盡矣,豈非可惜之甚哉?臣以至愚極陋,碌碌屍素,加以腳孿賤疾,暑濕更劇,痟渴舊證,衰境益甚。
猥受鞫獄之命,已謄不職之譏,得實狼狽,不知所出。
伏惟天地父母,將臣本職及委官之任,竝許遞改幸甚。
敢進止。
答曰:「省箚具悉。
不必以言語間事,有若相較。
宋言愼知義禁遞差。
卿宜勿辭。
」 ○制統使李雲龍馳啓:「當日到付慶尙左水使崔堈馳報內:『本月廾四日朝,倭未辨船一隻出來,緣由則已爲馳報。
伏兵將馳報內:「乃是對馬島主平義智所送船也。
」卽令樸大根,往探出來緣由,則馬島差來倭子藤信尙等十二名,持書契出來曰:「家康催和,已過多年,事迫燃眉後,遽以難事諭之,誠不知此事之所終如何。
然卽差飛船,往稟家康矣。
萬有可望之勢,則智正所當來報,小的亦爲速還,以緩家康之督令。
伏願十五日內回話幸甚。
」大根曰:「須得二件事然後,可以來告,故爲乎徑來探試我耶?」信尙答曰:「此間事情,固不敢知也。
但以一旬之來回來雲。
更望星火轉報。
」回話後,別無他言。
』雲。
大槪智正入歸五六日,此賊又爲出來,信安輩,方留待風。
賊謀叵測,日新待變。
上項禮曹了書契,二道,東萊、釜山了書契一道,孫文彧、樸大根等了書契竝四道,軍官主簿鄭應星準授上送,從速修答下送事。
」啓下備邊司。
7月7日 ○甲戌,委官啓曰:「金順男刑問一次,不爲直告。
設使當初,不曾書給壁書人姓名於高敬吾,而以久遠館吏,性且不至愚劣,虛實間或不無聞見事狀。
故,反覆鉤問,開諭禍福,指示可生之道。
而一向牢拒,稱冤不已,專以亡命爲重,不得已來現之意,縷縷呼訴。
此人之情,實所難測,似當卽爲加刑,而今已夜深,恐犯緻齋之日,姑待後日之坐,更鞫宜當敢啓。
」傳曰:「前日刑推罪人,皆當加刑。
」 ○高敬吾刑問三次,訊杖三十度,前招內無加減。
○天龍刑問三次,訊杖三十度,前招內無加減。
○順龍刑問二次,訊杖三十度,前招內無加減。
○還福刑問二次,訊杖三十度,前招內無加減。
○加屎刑問三次,前招內無加減。
詰問內:「自洗踏取濕處,松業家相望與否則取濕處與松業家,雖不能徹視,而橫斜暫見矣。
下輦臺上頭井邊草茂處,可以鋪衣取濕。
故矣身此處坐在的實,黑衣一人分明得見。
相考施行事。
」 ○孝男刑問二次,訊杖三十度,前招內無加減。
○金順男刑問二次,訊杖三十度,前招內無加減。
○委官啓曰:「高敬吾、天龍、順龍、還福、莫龍、加屎、孝男、金順男,今日加刑各一次,皆不直招,還福杖訖卽斃。
前項囚人等,停刑已久,似若少蘇,而累次嚴訊之餘,天時極熱,日愈多而病愈重,勢將朝夕盡斃。
更無他事幹可問之人,招辭所現之處,憑詰無路。
大抵省鞫半月,未見其的然之端緖。
其中可疑之迹,隻在加屎招內:『黑衣人出自東廡,入于松業家。
』之說。
前後變招,雖似胡亂之甚,而其言的見一人,則終始一辭。
但其所謂洗踏取濕處,或指下輦臺近處;或指井邊草茂處,亦是變辭。
下輦臺無井泉,人所共知,而但未知井邊取濕處,果然徹視松業家入去之人否也。
儒生輩自明之招,雖不可盡信,而實爲循曲墻入洞四五間許,乃是松業家,則黑夜入去之人,勢似難見。
若按驗此處形止,則可辨兩言之直僞也。
還福刑訊時,更詰黑衣人投入夢環家事狀,則噤口不答而死。
加屎旣死之後,則尤無可質之地,臣等實未知何以處之。
高敬吾等加刑與否;刑凡幹蔽囚之宜,竝稟睿裁。
」傳曰:「高敬吾、天龍、順龍則加刑,以取爲限。
」 ○高敬吾刑問四次,訊杖三十度,前招內無加減。
○天龍刑問四次,訊杖三十度,前招內無加減。
○北兵使李時言馳啓曰:「訓戎僉使元守身馳報內:『忽賊大軍,來圍縣城諸處藩部,橫行焚蕩,所見痛憤。
形勢探知次,以鎭出身李輔仁定送,還來言內:「慶源境此邊居生鶴髮阿部落處,忽賊二十五名,乘者彼船渡來,鷄、犬、穀物搜探還越去事。
」』馳報。
慶源府使趙孝南馳報內:『本月二十三日,藩胡阿叱大等進告內:「忽賊大軍來圍縣城,雲霧四塞,聞聲而目不見。
故,勇士抄出上下場農民,收入府距十裡許居生農民等,依例出作。
雲霧中,忽賊十餘名,暗渡江灘,此邊居生藩胡財蓄擄,掠時,不辨我國人物,雷同追逐。
奴業終、奴所伊、奴梁雲等,棄牛隱匿,奴內隱生,則牽牛入來之際,賊胡二名追來,牛隻驅去事。
」』馳報矣。
大槪忽賊侵掠藩胡,至於越江,我國牛畜搶去,極爲痛惋。
何胡處開諭,禁戢之意,鍾城府傳令矣。
何故納條內:『受職後,軍兵如有犯境者,這這捕斬。
』事,已爲知委。
且常時江邊農作時,先出守護,軍馬往來,巡邏探審賊蹤有無,然後始出,農民格例。
而府使趙孝南,今次忽胡犯境,旣不得捕斬,又不謹守護,以緻民畜掠傷,極爲駭愕。
上項趙孝南罪狀,朝廷處置事。
」啓下備邊司。
7月8日 ○乙亥,備邊司啓曰:「今此島倭書契回答,機關所係,而原任大臣獻議,如是不同。
其中李德馨詳知此事曲折,今之所陳,必非偶然。
臣等不敢擅便斷定,伏候睿裁。
」傳曰:「當依前定。
」 ○備邊司啓曰:「今見鹹鏡監、兵使狀啓:『忽賊兵勢漸盛,旣呑沙胡,又侵縣城。
雖曰不勝退兵,其添軍再來,定然無疑。
此雖與直犯我邊有異,而門庭咫尺之地,放兵突,害及我民,將來之患,必不但已,極爲痛心。
速遣李蘭等,開諭以不可違之約,一邊嚴飭列鎭,勿以忽賊受職、定約,而少有懈怠,防備諸具,刻意措置,日新待變爲當。
羊遷接戰形止,縣城解圍曲折,詳加探得,急急馳啓,以憑處置爲當。
柔遠僉使陳武晟,雖有弓馬之才,嗜酒爲事,且無計慮。
以容接胡沙之事見,其不合於巨鎭可知。
依狀啓差。
且茂山僉使玄揖所報內:『老酋使胡郞照厚,尙在老土處,傳言以爲:「前日投入柔遠胡人、牛、馬、雜物,推還。
」』雲雲,有若指揮我國者然,本鎭之事,亦多可虞。
新僉使李智覺,自前有勇敢之稱,而臣等未聞有應變之才。
策應之際,若或蹉跌,所關非輕,誠非細慮。
李智覺遞差。
兩鎭僉使,令兵曹,勿論職秩高下,極擇差出,竝與前日請罷撫夷萬戶,差出其代,數三日內,急急下送亦當。
慶源府使趙孝南,罪犯軍律,所當拿來推鞫,而非但孝南盡心察任,顯有聲績,目今待變方急,遞易非便。
姑令兵使,捉緻轅門,從重決杖,似爲宜當。
且,祿俸已令受去,明看乃等,亦令開諭出送。
忽胡回報近必出來,急速馳啓之意,監、兵使處幷爲行會何如?」傳曰:「允。
」 ○委官啓曰:「高敬吾、天龍又加刑問一次,不服,氣息如縷,命在頃刻。
金順男先已氣絶,不能出獄施刑。
高敬吾等,更觀明日,稟裁施行。
」答曰:「允。
」 ○原任大臣收議。
臣李德馨議:「春間橘倭初出來時,臣已獻妄議。
未知倭情,其後又有變遷,姑以備邊司啓辭觀之,其要倭奴以縛送犯陵之賊者,倘出於樸大根之私語,而初非朝廷分付,則今此禮曹答書,自可以他語善答。
何必竝及此輩乎?此則但令樸大根、孫文彧輩,善辭於其答書,而禮曹書契內,不爲之擧論似得。
二件事,賊書中雖謂之難,臣商略賊情,其視之處之,必甚易矣。
我不當使伊賊,看作以此事爲重者然後,前頭處置,有餘地矣。
至於全繼信之入馬島,欲探賊勢,則恐不能;欲入日本,則恐見拒。
旣無執言,倭奴意度爲二件事,而來,則尤不便妥。
臣之妄意,恐不如不送。
假令入送,此件旣發言端,觀彼之所處而後,我當議處,何敢徑送乎?大槪我與此賊,有百世之痛,而不免講與羈縻者,唯爲宗社、生民計耳。
今但當隨機善應,求無後悔,細思講時作何計策;講後果久能無事而已,此外他何較哉?」 ○臣李恒福議:「愚臣所見,自初不在於是,故前後獻議,率是一議也。
蓋我之待賊,宜以待夷之道待之,不宜以待人之道待之也。
其和之也,非變之也,隱忍而有所爲之也則唯當視我之強弱,量力而從宜,不當計其通書前後及縛緻賊徒。
如賊不緻書、不緻賊則如之何?如緻之則憑誰而覈其眞僞?臣恐以是爲辭,則結末益拙。
敵惠敵怨,不在後嗣,而今已易世,則量我時勢,定其可否而已。
《春秋》不貶柯盟,蓋以是歟。
」 7月10日 ○丁醜,朝,王世子問安。
7月11日 ○戊寅,朝,王世子問安。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李時禎招內:『高敬吾言:「匿名書中,悉書左右先世舊使奴婢名字,非外人所知。
」雲雲。
』時禎又言:『外間以敬吾,頗知端緖。
』雲雲。
是果敬吾不知乎?敬吾似有隱情,敬吾當窮刑取服。
但受刑至此不服,似不須又爲加刑。
大槪今招辭中現出者,丁彥珪等與李承元,而丁彥珪則前日右相箚子中,頗歸之於此人。
而予意則此人與忠州兩儒,同處一舍爲之則同謀爲之,否則自有潛出書之,其勢似或不然。
故,前日禁府刑推啓請,亦不允下。
然,難測者人情,李承元可疑之迹及奴婢名字外人不知之事,則予不能知之。
此兩人中,必有公論,議啓。
」 ○委官回啓曰:「李承元之父,與前左相奇自獻,爲一家之親,宜無有乖剌之事,而從前不相得之說,傳播於中外,固已久矣。
至於今此聖廟壁書之事,實前古所未有之大變,孰能知某人之所爲也?其所書先世舊使奴婢名字雲者,亦未知實虛如何也。
高敬吾乃於三省推鞫之日,始以李承元現告,援引李時禎知狀,而時禎反爲推諉於敬吾之所先發。
及其兩人面質之後,取證於李光白之一言,曲直所在,似已判焉。
承元之事,無左驗可據,但以甲乙供招觀之,則當初發言之孰先孰後,雖未可知,而其相與唱和、往來論辨之迹,則旣已昭著。
時禎頗有計慮,似非敬吾愚妄之比。
不意被逮,懼無以指摘言根,承接階梯,則姑欲隱諱,推之於敬吾者,此亦常情之所必至也。
丁彥珪、丁彥璿與鄕儒安德麟、德鳳,同宿一房,若四人同謀作奸則已,二人潛出書之,而使鄕儒二人,不得知之者,其勢似或不然,誠有如聖敎所及也。
加屎之招,前後變辭,胡亂不的,還福最後所招,亦似掇拾加屎之餘緖,而加屎招內:『黑衣一人入于松業。
』之說則終始一辭。
故,臣喜壽前日箚辭中略及『據此爲案,則亦何得自白』之語。
此實反覆推究,不得端緖而雲爾也。
若未見有明白實狀,而遽訊儒生,緻有一毫冤枉之狀,則恐不無後悔。
故欲及加屎未死之前,按驗洗踏取濕處,看望松業家形止,則庶有辨覈之路。
此前啓辭之所以發也。
臣等所見,不過如此,實未知兩人中公論所在。
伏候上裁。
」答曰:「依啓辭。
松業家,詳加從實按驗。
且丁彥珪等與李承元,是朋友乎?」 ○委官啓曰:「依傳敎之意,卽送禁府堂上一員,率其郞廳,馳往成均館,按驗松業家形止。
而若無本館官員,則不能指尋松業家所在,直講呂祐吉適爲問事郞廳,故亦令眼同看審矣。
丁彥珪等與李承元朋友與否,臣等皆未能知。
當聞見以啓。
」答曰:「知。
」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希英在逃,豈北走胡;南走越?其身不出於都城中,惟其國無綱紀,故不卽就捕耳。
令禁府、刑曹、捕盜廳等,十分秘密設機,希英及一家人,期於捕捉則論賞;不捕則重論事,指揮施行。
」 ○憲府啓曰:「左參贊宋言愼,頃因右議政沈喜壽箚子,請解其職,上達天聽,此固出於陳情自明。
一之猶可,至於再啓多費辭說,有若與大臣相較者然,物情未便。
請命推考。
」 ○以李善復爲右副承旨,李必榮爲司憲府持平,金湧爲成均館司藝,李卿雲〈庸劣無能。
〉爲兵曹正郞,韓守謙爲敦寧府僉正,閔韺爲軍器寺僉正〈近來蔭官人多陞品,殊非古事。
〉,吳汝撥爲兵曹佐郞。
○鹹鏡道觀察使李時發馳啓:「忽賊來攻縣城,翌日退歸,太似無端。
臣慮或有自中私和之事,且未知城中入守者幾許,相戰節次又復何如,移文北兵使李時言處,詳細探訪,得實飛報矣。
今據李時言回報辭緣則『兵使令訓戎僉使元守身,定送出身李輔仁等,入送縣城,密察事情,則酋胡等皆言:「二十三日夜間,不意來襲。
酋胡小者老出外被擄,忽賊等送言城中曰:『仇乙伊許給,則不戰自解。
』雲雲。
所謂仇乙伊,胡語,不戰相和之意。
答曰:『仇乙伊決不可許給。
固爲相戰,以決勝負。
』雲雲,則忽賊曰:『者老,旣爲被捉,仇乙伊不給,則不好。
』雲雲者老哀乞給牛,刷還其身,故憐其者老之情,牛一隻許給,刷還而已,別無謁攀退兵之理。
二十四日黎明,忽賊長梯七十餘造作,兩處分犯,一時登城之際,或射或擊,盡心力戰,故不勝退兵。
相戰時忽賊中箭者,無不穿甲,而墮落緻死者十一名,二名載去、九名野中埋置,而軍馬亂踏,不知埋處,中箭者不知其數。
」雲。
守城胡則縣城元居胡三百餘名,深處時者隱多、雪裡多兩部合三十名,夫汝隻酋胡楊雙阿父子及新所羅部落二十餘名、鋤應仇乃十五名、望見部落十餘名,疊入元居,合計三百七十五名。
中箭者三十一名內,二名卽死、二十八名不至死亡,中箭傷處,爭相來示於李輔仁處。
城中首倡力戰者,則酋長吾乙古大、大者老、阿尙、阿萬、浩代叱、耳年老等。
』雲。
據此參詳則其相戰不利退歸,似爲不虛,而不爲久圍取服,一戰遽退,未曉其故。
聞,縣城之胡,初怯於沙砦之見陷,盡皆散去,入守者,壯弱竝三百餘名。
及至忽賊不利而還然後,散去諸胡,皆以縣城爲可恃,還聚入據,以爲共守之計雲。
忽賊密以秋來再攻相議,前頭事機,未知如何。
大槪忽賊,旣以件退爲巢穴,以對會、鍾,又據沙砦,以掣穩城,必將取據縣城,以敵兩慶。
其連絡形勢,以爲雄置江外之計,不容但已,若縣城更爲此賊所據,則其密邇,切迫之患,不但如件退、沙砦而已。
此後之事,誠多可虞。
保全縣城之策,在所汲汲,而但在我無如之何也已。
臣方密通兵使李時言處,使水下諸部,乘此一勝,更圖堅守事,勸諭計料。
今此縣城守城酋胡等,似不無奬賞之擧。
而忽胡聞之,或以爲怨,若不論賞,則亦無以後事之勸,何以處之?朝廷籌度指揮事。
」啓下備邊司。
7月12日 ○己卯,委官啓曰:「卽刻知義禁府事李時彥等,自成均館看審處,持圖形帖註來言:『從泮水上頭有井處,距松業家洞口,約四十餘間許,又從下輦臺邊,約三十餘間許。
而隻見其洞口初入處,自其洞口墻壁,過四間餘,仍成曲墻,乃是松業家,其門向南以出。
所謂有井處及下輦臺邊,皆不得逮視松業家,而此洞乃是興德洞通行之小路矣。
圖形一紙竝爲入啓。
」答曰:「姑停三省。
」 ○委官啓曰:「昨日遵依備忘傳敎之意,秘密分付於各處,則捕盜廳窺伺希英同生亨福稱名人,似已拘留,而此人方以宗廟守僕入番,故未卽拿來矣。
敢啓。
」答曰:「拿囚。
希英去處,一邊窮問。
」 ○左右捕盜廳啓曰:「在逃成均館奴希英同生兄戒香,與妻母莫介,同生同壻雇工等,捕捉囚禁,而其中莫介、雇工則興德洞居故幼學李珉妻李氏家。
搜探士族家,故敢啓。
」傳曰:「知。
」 ○左右捕盜廳啓曰:「在逃成均館奴希英,因其同壻雇工指示,廣津越邊人家隱接,而捕捉,故敢啓。
」傳曰:「希英已爲捕捉,三省交坐推鞫。
希英捕捉則論賞事,已有傳敎,不可欺也。
何人捕捉乎?察啓。
」 ○傳于政院曰:「希英處於『汝不幹之罪,直招則當爲永送矣。
』以此意開諭,推問事,言于禁府。
」 ○館奴希英供稱:「矣身在前,文廟造成功役,幹事典僕,而今年,又差明倫堂造成次知。
去五月二十五日,西齋修粧之役,終日奔走無暇。
日暮後,短夜熟睡,設使盜入,矣身盡偸雜物,亦不能覺。
夜半雜書之事,實所難知。
二十六日日出時,起出門外,則東廡外壁雜書處,守僕天龍及儒生等皆已上階,天龍持大筆及朱土器,將爲塗漆,朱土不足,招矣身曰:『明倫堂用餘朱土出給。
』雲雲。
矣身之意,聖廟至近之地,私自塗漆,事體不當。
齋中及堂上前告課後爲之,似當事說道。
隻此而已,更無他言。
六月十三日,役事未畢,留在館中,上下一裡之人盡爲逃散。
矣身隻持所著衣服,亦爲隨去。
若知矣身姓名出於各人招辭,則雖萬死之罪,萬無回避之理。
如此下問之日,矣身若少有聞見,則天地鬼神在上,何敢少有隱諱乎?莫龍招內:『矣身與天龍說話事則本月二十八日輪次時,矣身明倫堂沙壁修改事,終日待令次,天龍及其妻言:『有一女人,見壁書之人雲雲,守僕之罪,非但不能守護而已。
安有如此悶望事乎?』矣身亦曰:『初日朝食堂後,果有此言,人人皆曰,汝知之雲。
汝雖曖昧,畢竟不能無事矣。
』雲雲之時,硯廳直莫龍問於矣身曰:『此何言耶?』矣身答曰:『如此之事,非兒輩所知。
』雲,而心神慌亂,不能的記。
事已至此,勢將必死。
一死後,更無所惜。
今日之事,初非告變之比。
天威下臨,發軍掩捕以來,從實直招,事理當然。
何敢畏憚顧忌,恐緻人怨而牢諱不言乎?相考施行。
」 ○柳澗以委官意啓曰:「希英招辭如此,實非當初之所料。
前後傳旨及頭辭問目之外,諄諄開諭,反覆譬曉,指示可生之道,不一而足,渠亦非下賤中愚劣者之比,而誓死牢諱,全不回惑,號泣煩冤,有甚他人,其情所在,實所難測。
刑訊取服宜當。
其妻香鶴、其同生宗廟守僕亨富,專爲指尋希英去處而拿囚,他無可問之事。
何以爲之?敢稟。
」答曰:「刑推事,允。
香鶴亦非不知,竝爲推問、刑推。
」 7月13日 ○庚辰,朝,王世子問安。
○希英刑問一次,訊杖三十度,前招內無加減。
○私婢香鶴供稱:「矣身興德洞寡婦家婢子,而希英交嫁,子息多數産長,左右抱持,奔走計活,少無餘暇。
矣身元非館婢,館奴婢等罕得相見,館中凡事,專不聞知。
希英若有所聞則豈不直招,而至使妻子,竝受如此之禍乎?他餘辭緣,迷劣女子,專不得知。
相考施行。
」 ○香鶴刑問一次,訊杖三十度,前招內無加鹹。
○委官啓曰:「希英、香鶴刑問各一次,不爲直招。
當希英之在逃也,人皆謂:『此人就捕,則可尋此獄之端緖而今觀其扣心堅忍,隻願速死,實未知其意之所在。
希英當爲加刑,香鶴尤甚迷劣。
竝爲加刑乎?敢稟。
」答曰:「允。
香鶴姑停加刑。
」 ○希英刑問二次,訊杖三十度,前招內無加減。
○委官啓曰:「希英刑訊二次不服,所當又爲加刑,而一日內,連受重刑,則恐至徑斃,似非究問得情之意。
何以爲之?敢稟。
」答曰:「明日加刑。
」 ○政院啓曰:「希英捕捉人,自此未能詳知,使左右捕盜廳,査覈書名而來,則多至於十人。
臣等之意,應爲首功者,似不如是過多,故還爲出給,使之更査減數書來,而此皆同力捕捉者,不可減一人雲。
此人等,雖皆同力捕捉,而其中不無首功專力之人,更令大將,詳査論賞以啓何如?」傳曰:「允。
」 7月14日 ○辛巳,京畿觀察使李弘老狀啓: 楊州牧使鄭爕牒呈:「州地祝石嶺産銀處,牧使觀領軍人十四名,一日赴役,銀土一鬥堀取,眞木灰一石、松明四百斤、炭四石,吹鍊軍十八名吹鍊則銀子一片,重五錢。
銀匠方進、李福龍等準授監封,該曹上送事,牒呈。
」詮次善啓。
啓下戶曹。
○戶曹啓曰:「粘連啓下。
楊州銀穴掘土一鬥,吹銀五錢,似不爲不少。
而纔經詔使,民力已竭,當此農務方急之時,發軍鍊銀,其弊不貲。
姑待秋成,鍊取與否,議大臣處置。
端川銀匠不可仍留,下送何如?」啓依允。
○戶曹啓目:「粘連啓下。
議于大臣則領議政柳永慶、右議政沈喜壽議以爲:『不幸此物,出於近京之地,一再其穴,利雖無窮,弊亦無窮。
臣不敢輕議,伏惟上裁。
』大臣之議如此,上裁施行何如?啓。
」傳曰:「本曹之意如何?回啓。
」 ○戶曹啓目:「粘連判下。
國計之闆蕩,經用之難繼,莫今時若也。
公私赤立,中外俱竭,似當有別樣變通之擧。
而至于今日,徒循舊轍,未聞有一策,可以裕國用、是兵食,徒擁虛器,束手無策,極爲寒心。
臣等俱以無狀,待罪度支如有生財足用之道,所當急急講究,建白措治,乃其職任。
楊州銀穴,出於近京之地,一鬥之土,所吹之銀,多至五錢,其銀之品,無異於端川,設法採取,其爲有利於國,不啻千萬。
第念,畿甸民力單薄,採取之際,民弊必多。
謀始不周,末流難防。
開礦官採,臣等亦不敢輕議。
防塞利源,使有用之物,歸於無用,一向牢閉,亦乖於生財之道。
姑停官採,許民採取,而納其稅,則於公於私,利益弘多,似爲便當。
但許民採取之後,豪勢貴近之家,爭占權利,反爲私家壠斷之物。
我國之事,每每如此,亦甚可慮。
然,此則惟在立法善處之如何。
臣等之意如此,上裁施行何如?啓。
」傳曰:「私採爲難。
可以官採則官採。
」〈史臣曰:「有用之物,不得爲有用:我國生財之道,固狹矣。
但貴近之家,爭占擁利,該部之啓,實中時弊。
海水、川曲,亦皆立案,小民莫敢漁採於其間,況此産銀之穴?私採固爲難矣。
」〉 7月15日 ○壬午,朝,王世子問安。
○慶尙道觀察使柳永詢馳啓曰:「都事李彥英馳報:『亂離以後,士習不古,科擧開場之日,輕躁浮薄之輩,以改題爲說,先自投石,相與恐動,欲爲罷場。
不得已詩題至於五番,賦題至於四番,日已夕矣,明火製述,幾至夜半。
都事痛憎此弊。
當日生員試開場,出揭疑義題則場中諸儒,皆堅坐勤製而年少輩十餘人,強請改題,都事以不可改之意,丁寧言之之際,有一總角儒生,指揮其徒,期於必改,發悖妄之言,以杖擊鼓曰:『試官不爲改題,吾等罷場而出矣。
』或投瓦礫、或拔棘圍,爭相亂打驅迫,滿場儒生,盡爲逐出,屯聚門外,結黨出入,投石如雨。
試官等不得堅坐,避入房中,則招朋引類,直上廳中,木石亂打,窓欞盡折,至於高聲大呼曰:『必焚客舍而後乃已。
』試官等各爲罷去事,馳報。
』其不有國試,暴戾悖妄之狀,有同亂民,極爲駭愕不可以儒生待之,所當依法痛治,以懲其惡。
首倡儒生崔爰虎等八名,爲先大丘府移囚,朝廷處置事。
」啓下禮曹。
○禮曹啓曰:「自前科擧設場之日,輕躁浮薄之輩,未免有起鬧惹擾之患。
今見監司狀啓,則人心不淑,士習大謬,不但聚黨作亂,至於直上廳中,投石亂打,原其設心,有甚亂民,極爲驚駭。
首倡儒生崔爰虎等八名,削其儒籍,終始作亂辭綠,令本道按律重究,以懲其惡。
試官當初不能善處,以至於此,亦爲非矣,竝爲推考。
本道雖不出榜,科擧事目內:『雖場屋生事,事在四館,則責四館;事在試官,則責試官;事在擧子,則削擧子,而一切勿許罷榜。
』今亦依事目,施行何如?」上從之。
○捕盜大將啓曰:「成均館奴希英在逃時,其妻母莫介、同生兄戒香、同壻雇工等,捕捉入啓囚禁。
而希英已爲現捉,此人等何以爲之?敢稟。
」傳曰:「竝放。
」 ○委官啓曰:「希英將爲加刑之際,更招如此。
固非明白直招之比,而今此所言,頗詳於初招。
又與順龍之招相符,微有語勢之可指者。
天龍雖甚病重,若不至於不省人事,則可以對辨其當初問答之虛的。
今若以刑推命下,而卽爲加刑,則此人病勢已重,恐至徑斃。
與天龍盤問後,加刑何如?」答曰:「姑勿加刑,天龍盤問。
且所謂四寸婢子,卽加屎乎?其四寸婢子,亦盤問可也。
」 ○希英供稱:「去五月二十四日,矣家適行神祀,而惟天龍未及饋酒。
日不記,天龍以移關刑曹受刑後,矣身持酒進去慰飮時,天龍曰:『壁書之事,四寸家婢子,因火光見知雲雲,而此言,其敢向誰發說耶?』矣身曰:『此言相是不虛。
故,居泮多士皆喧喧曰:「天龍受罪,不爲曖昧,館下人等,將爲曖昧盡斃。
」雲雲,以此意,答說天龍。
後又爲說與順龍,順龍亦已聞知矣。
一館儒生下人皆曰:『天龍家最近,又爲守僕,渠安有不知之理乎?』矣身視同他人之事,初不料延及於矣身,不爲詳問。
前項之事,皆是所聞。
相考施行。
」 ○天龍、希英等盤問。
問于天龍曰:「同任守僕順龍招內:『天龍以其日上直守僕,不爲直宿,退宿其家,雜書之事先早知之,告于諸生員及矣身之意,常以爲疑。
而館奴希英亦言于矣身曰:「生員等皆言雜書之事,天龍則似可知之。
若發覺則天龍必得厄矣。
」雲雲。
』今者希英招內:『日不記,天龍以移關刑曹受罪後,矣身持酒進去慰飮次,天龍曰:「壁書之事,四寸家婢子,因火光見知雲,而此言,其敢向誰發說耶?」矣身曰:「此言想是不虛。
故,居泮多士皆喧喧曰:『天龍受罪,不爲曖昧。
』一館儒生、下人等皆曰:「天龍家最近,任則守僕,渠安有不知之理乎?」雲雲。
』順龍、希英之招,如合符節,汝勿一向隱諱,希英同在處,一一直招可也。
」 ○天龍供稱:「日不記夜,希英持燒酒一蓋子饋之曰:『汝雖曖昧,必不能無事矣。
』雲雲。
但聞此言而已,矣身則別無對答之語。
」雲雲。
○問于希英曰:「汝雖明白言之,而天龍以爲:『不無對答之語。
』雲。
汝須對面詳辨,期於歸一可也。
」雲則希英言於天龍曰:「汝於刑曹移關,杖八十受罪後,我持燒酒一蓋子饋之曰:『汝隻受杖罪幸矣。
』汝答曰:『四寸家婢子,從火光見之雲,此言若終不泯,則必生大事。
』矣身曰:『聞諸齋中則儒生等皆問曰:「天龍受罪幾何?」矣身曰:「受杖八十矣。
」儒生等曰:「天龍隻受杖罪,如此而已乎?」雲雲。
』則汝曰:『此事終必不能無患矣。
』翌日臺諫啓辭雲矣。
此果虛語乎?」天龍曰:「希英所說,前日問答之言,皆是矣。
」希英又曰:「六月十三日,坐於本館門前,泮村相傳館奴捕捉命下矣。
人皆逃散,矣身亦隨而走,上貞陵後嶺,適與毛老金相見。
毛老金曰:『汝勿逃去。
天龍四寸世英婢子,見而知之雲,若捉入官門,則自當從實現告。
我輩何必逃去也?前日刑曹移關時,天龍欲援引世英婢子,世英曰:「何可援引?」因與相詰。
』雲。
此皆毛老金說與矣身之言也。
矣身若隻爲求活之計,則做出虛言,指斥某人壁書,有何不可,而必以天龍爲證乎?」天龍曰:「他言皆是。
在刑曹,與世英相詰則無是事矣。
」 ○委官啓曰:「希英、天龍等盤問供招如此。
天龍初以爲:『希英雖有此言,而不爲對答。
』雲雲,及至希英詳細面陳,則天龍終不敢諱,乃曰:『與希英問答之說皆是。
』雲,而觀其辭色,頗有窮遁之狀。
以獄體言之,則希英姑無加訊之事,卽當先訊天龍,以尋其隱伏之端緖。
而今雖僅能言語,已受前後七次之刑,病極危重,恐難遽爲加刑,促其斃也。
所謂天龍四寸家婢子,卽加屎也。
今將盤問,出獄而視之,則氣息如縷,已作鬼形,瞑目張口,不能出聲,不知何以處之?仰稟。
」啓曰:「觀此,果有見知之人矣。
天龍知之之言,亦不虛矣。
寧受重杖,相與隱諱,極爲痛甚。
天龍姑以平問,反覆開諭曰:『聖廟之賊,汝何隱諱?諱賊而枉死,於汝何益?以此賊之故,不幹之人駢首而死,汝心安乎?此事本不幹於汝身,汝須直招。
直招則當放。
』如是開諭窮問。
且予意,希英亦必知之矣。
且希英、毛老金及加屎之夫,依希英例,分付窮捕,竝問。
」 ○天龍平問。
供招于天龍曰:「汝以守僕,家在至近之地。
變作之日,館中儒生等皆言:『天龍必知此間事狀。
』雲。
汝之同任守僕順龍之招及首奴還蔔之招,或言:『天龍之事,常以爲疑。
』或言:『法司有問,天龍必當之。
』今日希英面質之言,亦甚明白。
衆口同辭,鹹萃於汝之一身。
汝之知此事狀,明白無疑,一向牢諱,必欲殞命杖下,是何意思,亦何所益也?下輦臺本非守僕每朝修掃之地,而其夜退宿于家,不爲直宿廟庭,而何故乘曉來掃也?設使直宿殿內,得聞何人之言,知有廡壁雜書之變,而最先之告於諸生員及同任守僕也?今若加刑,則必死於此夜之內,豈非可惜之甚也?卽須直招無隱也。
」 ○天龍供稱:「矣身亦人也。
獨非惜死者乎?若有所聞之事,則何所憚而不爲直招乎?朝廷欲其盡言故,矣身援引加屎。
前已累加刑訊,若見加屎元情,則可知之矣。
累次受刑,心神慌亂,不知所言。
若小有知狀,則何敢代他人以死乎?下輦臺修掃之事,問于他人,則可知之矣。
」 ○成均館啓曰:「本館奴僕,因東廡壁書之變,盡數逃散,隻餘老病婢子六七人、老殘奴子一人,聖廟護衛,極爲虛踈。
館員依臺諫啓辭,頻數坐堂,開諭招集,非不諄諄,而今垂二朔,尙無形影,常懷悶慮。
今者秋釋菜,隻隔十餘日。
自前許多祭物措備之時,所入差備,不下二十餘人,大成殿及東、西廡行禮時,應用守僕,亦不下五六人。
今以餘存老奴一人,將不成模樣,極爲悶慮。
如以他衙門祭享習熟下人,推移用之,則或可成形。
請令該曹,急速處置,俾免臨時顚倒之患。
在逃奴僕,大祭前決無還集之望,不得已,惶恐敢啓。
」傳曰:「允。
」 7月16日 ○癸未,平安道觀察使樸東亮狀啓: 臣近觀,京外之人,多於義州、中江,貿易火藥,而其價亦不高踴雲。
臣以詔使迎候事,到義州,細得其詳,則所謂唐人之賣火藥者,無賴唐人之輩,自遼陽至鎭江,其間許多鎭堡官上火藥,暗裏偸出,或五六百斤、或千餘斤,本國買賣人處,夜間潛賣。
以此,其價雖歇,所偸愈多,數年來遼陽一帶火藥,盡皆見失,鎭堡之官,亦不以時點檢,徒閉虛庫。
義州近處無賴之輩,亦爲結黨,乘昏過江,親自穿壁偸來者,非止五六,臣聞來,竦然。
早晩此事,必有現露之端,則我國商賈,亦不無辭連之事,卽招義州府尹具義剛,具陳此情形,使之痛加嚴禁。
大抵,彼此疆界有截然後,大小事情,得無意外橫生之弊。
而疆界不嚴,往來混淆者,皆由於中江之收稅也。
一年所收之稅,別無大段添補之用,而京外行商,輻輳義州,雖非開市之日,互相往返,絡繹不絶。
臣之愚意,先罷收稅官,使義州府尹照,管一邊痛禁行商,一切勿許入往,則中江開市,不勞自罷,庶幾封疆有限,民生少休。
朝廷預爲指示,各別善處。
詮次善啓。
〈史臣曰:「監司此啓,太不近理。
果有是事,則莫大駭變也。
救弊之要,不獨在於收稅官之罷,在於義州守宰之得人也。
苟得剛明,則疆界自嚴,潛商自絶。
」〉○司憲府啓曰:「固城縣令李彥善,亂初爲蔚珍縣令。
縣有一壯士金彥倫,驍勇絶倫,義氣超凡,挺身而起,誓死討賊,非徒斬獲累級,所取倭物亦多。
彥善便生利心,要索首級與財物,而不滿其慾,反爲媒孽,百端構陷,終必殺之而後已。
一道之人,至今痛惋,或有爲文而祭之;作歌而哀之。
如此之人,得保首領幸矣。
齒在衣冠之列,坐享專城之奉,聞者莫不憤鬱。
請命削去仕版。
」答曰:「允。
」 ○黃是以委官意啓曰:「卽承備忘傳敎之意,出天龍于獄,進之階上,若將加刑之狀,而還爲寬譬,反覆開諭,備陳禍福,指示可生之道,而猶且如前固諱,不爲直招。
蓋其氣力昏困,有甚於午間詰問之時,聲在喉中,語不可了。
槪因其一二供辭,記草以啓。
且傳敎內應捕之人,卽爲分付於義禁府、刑曹、捕盜廳,使之密捕矣。
敢啓。
」傳曰:「知。
」 ○義州府尹具義剛狀啓: 關市把參一切禁斷事,啓,故行商之徒,不敢赴市,隱伏水上諸處,潛商爲事,作爲窟穴,日以益熾,本府防禁無路,尋常痛恨。
關上委官經歷李棟,移文本府曰:『潛商之徒,水上別咧泊、雲頭裡等處載參,公然潛商,馬市一不見參。
』萬端嗔責。
本府雖恭辭回答,而水上潛商,彼所洞知,臣言萬無信聽之理,其怒益滋自此不無惹起釁端之弊,極爲可慮。
朝廷嚴立科條,水上碧潼、昌城等官,申明知委,各別痛禁,俾無上國人執言之弊。
詮次善啓。
啓下備邊司。
7月17日 ○甲申,朝,王世子問安。
○李尙毅以禮曹言啓曰:「以成均館啓辭,〈在十五日《日記》。
〉傳曰:『允。
』事,傳敎矣。
近緣聖廟之變,奴僕駭散殆盡,常時儒生供饋,亦患難辦,況今釋奠大祭應執役者,不下二十餘人,東西兩廡,亦多使喚之人。
今以餘存老殘,決無成形之理,果爲悶迫。
奉常寺事知書員、熟手之輩,擇其數十名,臨時定送,俾令各執其役,無事行祭何如?」傳曰:「允。
」 ○訓鍊都監啓曰:「軍器之用,焰焇最切,而非但醎土甚稀,該司價布,儲畜不多,不得優送,以緻乏用,方爲悶慮。
今者皇朝,每年冬至使行次,許貿三千斤,當依此數貿易,而軍器寺所貿之數,隻一千斤雲,都監備價,當貿二千斤。
而前日貿來焰焇尙且留置義州,趁不輸送,極爲未穩。
今次貿易焰焇,及竝與前留置焰焇,趁速陸續輸送事,平安、黃海、京畿三道觀察使處行移爲當。
敢啓。
」傳曰:「允。
」 ○傳于柳澗曰:「琉球國回禮啓下單子入之。
」 ○自辰時至午時,日暈。
申時,日暈。
夜四更、五更,月暈。
7月18日 ○乙酉,捕盜大將啓曰:「爲館奴世英捕捉,而寧堤君錫齡家搜探。
士族家,故敢啓。
」傳曰:「知。
」 ○以義禁府館奴世英捕捉單子,傳于李善復曰:「三省交坐爲之。
」 ○傳曰:「世英以加屎之主,若同居一家,則必爲知之。
且希英招內:『天龍於刑曹推考時,欲引加屎,世英止之。
』雲。
此人兇慝叵測,嚴加窮問,而先諭以直招,則放送之意可也。
」 ○李善復以委官言啓曰:「世英供招如此。
此人性似愚狂,擧止異常,凡於推問之際,邈然違拒,不近情理。
今朝被捉時,多飮燒酒雲,而日已向夕,未見有昏醉之形,言無倫次,實所未曉。
刑訊取服何如?」答曰:「允。
」 ○館奴世英供稱:「矣身之家,距東廡幾至一馬場許,路回三曲。
臨海君房下人處,三度受重杖,幾死而後甦,故大小之事,全不聞知。
壁書之夜,時方病臥,無由得聞。
所謂加屎非婢子也。
前年,黃海道下去時率來,一家同居。
渠不言其名,雖問之,扺死隱諱,故常以阿隻叔母呼之。
加屎之名,則招辭現出之後,始得聞知。
加屎招內,得見黑衣人事,萬一矣身處說導則矣身亦當對人倡說,而矣身專不得聞。
加屎洗踏取濕次出去事,矣家本無門戶,別無開閉之聲,渠自任意出入,故矣身不得聞知。
矣身以魚箭次知,今年專掌供饋儒生之事,加屎因儒生供饋,獨在矣家就捕而已。
刑曹推考時,與天龍相詰事,本無是事。
與天龍面質,則可知其情。
人命至重,一死可惜。
全不聞知,相考施行。
」 ○李善復以委官意啓曰:「世英刑問一次,不爲直招。
以常情言之,則加屎目見之說,人多知之,此人豈有獨不聞知之理,而指天牢諱,一至於此,曾所不料。
雖以頭頭人捧招,而其實一貿貿迷劣之人也。
連次加刑,恐不無徑斃之患。
姑待毛老金就捕後,憑閱處置乎?卽爲加刑乎?敢稟。
」答曰:「此人止。
天龍不得言,其情已叵測。
又是加屎一家同居之主,無不知之理矣。
嘗聞,館典僕自是別種,異於他人,信不虛矣。
依啓辭,姑停加刑。
」 ○憲府啓曰:「科擧取人,乃國家莫重之事,爲試官者,出榜之日,所當十分緻愼,俾無差誤。
而頃者二所生員試第一尹衡俊、第二李志定等,皮封則渠之姓名、四祖分明,而試券則非其所作雲。
臣等取考其試券與皮封,試合則長短參差不齊。
若小加留意看審,萬無緻誤之理,而矇然放過,使應參者見屈;應屈者見參,凡在聞見,莫不駭愕。
請試官、監試官及當該差備官等,竝命罷職。
一等五人之中,第一第二,如是其錯誤,則其他許多試券之誤合者,何限?極爲寒心。
請令該曹,其所生進試券及皮封,無遺收聚,一一査合,如有非其所作而得中者,竝爲削去。
」答曰:「允。
」〈史臣曰:「此榜百人中,第一二皆非其製,榜之錯誤,不必査合而知之。
此啓隻請削人,不請削榜,亦未知其可也。
」〉 7月19日 ○丙戌,朝,王世子問安。
○禮曹啓曰:「場屋極嚴,受命就場之後,則遭喪應奔者外,雖拜臺諫、或外任,皆不許出送,必待罷場後,乃得出來者,所以嚴重場屋之義。
今者監試官見罷,更差他員,追入於設場數日之後者,臣等未知其如何也。
常時監試、試官入場,患病不能察任,則試官自當推移兼管。
今亦依此例爲之,固無不可。
臣等謬見如此,伏惟上裁。
」傳曰:「允。
」 ○戶曹啓曰:「冬至禮物人參未準之數,多至於四十斤。
平安道未納貢參,已無可望,逐日督納,隻責市民。
今年各行次封進之參,不知其幾百斤,而皆出於市民。
今則舊參絶乏,新參未産,雖給重價,覓納無路,盈庭號訴,不忍聽聞。
當此背節之日,許多四十斤之參,獨侵京市,非徒辦出爲難,稱冤亦極。
開城府商賈之多,不下於京城,而參商尤多,合力募聚,庶有購得之路。
價物則依京城貿易例,自本曹可以題給,別定事知算員,給馬下送,貢參十五斤,及期質易上送事,下諭何如?」傳曰:「允。
」 ○春秋館啓曰:「法典內:『春秋館《時政記》撰集。
』《承政院日》記及各衙門緊關文書,每歲季啓冊數,藝文館參下官奉敎以下,置八員,專掌修史。
下番撿閱,常仕政院,騰出《政院日記》,上番以上,常仕春秋館,取考各衙門緊關文書,纂修《時政記》。
下番所書,如有踈漏,則上番糾檢,而又有踈漏,則次次糾檢。
每當褒貶之時,將所撰《時政記》,春秋館堂上齊會査看,以憑殿最。
立法之意,非不纖悉,而經變之後,事無頭緖,下番撿閱,草草撰出,上番以上,不復査看,雖有踈漏之處,無復糾檢,殊無設立史官本意,極爲未安。
自今以後,一依舊例施行,下番檢閱,專管謄書《政院日記》、各司緊關文書,而上番檢閱以上,則査考政院單抄冊,令各司一一輸來,如有趁不輸來者,該司官吏啓請推考,以重史局事體爲當。
敢啓。
」傳曰:「允。
」 7月20日 ○丁亥,朝,王世子問安。
○傳于都承旨李尙毅曰:「領右相命招,蔔相。
」 ○以蔔相單子,傳于崔濂曰:「改蔔。
」 ○領議政柳永慶、右議政沈喜壽啓曰:「伏承改蔔之命,別爲書啓。
但蔔相,事體極爲重大,前單子竝爲入啓。
」答曰:「知道。
」 ○司憲府啓曰:「寧堤君錫齡隱匿三省罪人,捕盜廳發軍捕捉之際,固諱不給,而畢竟搜捕於其家。
以秩高貴戚,敢行如此之事,物情莫不駭愕。
請命罷職。
」答曰:「推考。
」 ○宗廟營建都監啓曰:「宗廟、宮闕應入材木,極爲浩繁,而當此物力蕩竭之時,若皆斫來於遠地,則其間民弊不貲。
京畿水上下,士大夫墓上,長養松木之處,不爲不多。
且華嶽山、白雲山松、檜大木,亦多有之。
京畿伐木郞廳,率事知匠人,爲先發遣畿內,材木可用者幾株,一一摘奸馳啓,他道則隨後發遣爲當。
此乃莫大之事,郞廳名號不重,敬差官稱號,以重事體亦當。
敢啓。
」 ○漢城府啓曰:「王子夫人揀擇次,處女單子,自本府,別爲申飭于五部。
凡士族之家,一一訪問,俾無隱漏事,每日坐起時,牌招各部官員,丁寧申嚴,非一非再。
其中或有單子不納人,牒報本府,時方多囚次知,督納矣。
但今日單子捧入之數,甚爲略少,各部官員不能奉行,不無其責。
各部官員,爲先推考何如?」傳曰:「允。
單子數甚少,更爲嚴督加捧。
」〈史臣曰:「爲諸王子夫人,而揀士族處女,出入宮禁,此非先王朝故事。
況囚次知,督納單子,未知如何。
」〉○以沈喜壽爲左議政,許頊爲右議政,徐渻爲戶曹判書,韓浚謙爲同知中樞府事,李馨郁爲左副承旨,曺倬爲輔德,趙正立爲舍人,王景祐爲典籍,樸曾賢爲注書,兪好曾爲檢閱,申景禛爲甲山府使,李惺爲忠淸都事,趙亨道爲固城縣令,李渫爲南海縣令,張希尹爲狼川縣監,李敬傳爲砥平縣監。
7月21日 ○戊子,禮曹啓曰:「近來人心不美,士習日偸,不計國試之嚴重,試官之委遣,少不如意,則呼朋引類,動輒作亂,終以試士之所,作一鬧場,或出或入,恣行己意。
今此慶尙左道之變,亦極駭愕。
其中必有首倡作挐之人,令本道監司,一一査覈,推考啓聞後,分輕重停擧,作挐之人如或參榜,則亦爲削去,以戒後來事,行移何如?」啓依允。
史臣曰:「倡亂排門,任意出入,固擧子之罪也;伻人請入,日夕開場,亦試官之失也。
」 ○司憲府啓前啓寧堤君錫齡罷職事,答曰:「已推。
何至隱匿?」 史臣曰:「錫齡以宗戚之臣,隱匿王獄應鞫之人,其罪所當拿治,而臺諫隻請罷,聖批亦隻推,宜其恣行而無所忌也。
」 7月22日 ○己醜,司憲府啓前啓寧堤君錫齡請罷事:「臣等伏見慶尙左道京試官趙濈狀啓:『儒生輩因賓貢作挐,至於罷場出外,試官等伻人開諭,改出書題試取。
』雲。
國試至嚴,擧子旣已潰散,則不可招呼請入,而反爲祈乞更聚,非徒有傷事體,聞見駭愕。
科擧重事,苟且莫甚,請其道生進初試削去,試官等竝命罷職。
首唱作亂儒生,令本道推覈得實,按律定罪。
北事多虞,防秋正急,而柔遠正當賊路要衝之地,戍禦之重,視諸鎭爲最,僉使不可不愼擇。
新僉使李嶂,別無名稱,且無已試之驗,物情未洽。
請命遞差,勿拘爵秩高下,以有才略表表著稱者,各別擇遣。
近來國家多事,孑遺生靈,困於徭役,已極嗷嗷。
而今春詔使之行,又出於不意,其奔走供億之際,秋毫皆民力也。
況今廟闕,將爲重建,朝廷十分講究,雖使之弊不及民,而計結收布,已爲出令。
伐木敬差官,且將次第發送,一番騷擾,烏得免乎?苟可以便民除弊者,當汲汲擧行,如拯溺救焚,不可諉以前例,因循放過。
發遣京官,覈審災傷,雖載在法典,而徒爲一場文具,有弊無益。
病民之擧,莫甚於此,請諸道敬差官,勿爲發遣,令各其道都事,抽栍踏驗。
」答曰:「允。
」 ○正言樸顔賢來啓曰:「近來人心不淑、士習偸薄,場屋生變,比比有之,識者之寒心久矣。
今此慶尙道監試關場之日,左道則擧子等唱說試官之挾私,相與作挐,破門潰出,爲試官者,所當先期鎭定,使不至此。
旣已潰出,則又當仍爲罷場,具由狀啓,而乃敢親自伻人,丐令還入旣出之擧子,日暮之後改出書題,任其達夜製呈,緻令國試,苟且顚倒,至於此極。
右道則都事以本道之人,爲主試之官,試取之時,不無妨礙,而不能善處,以緻投石迫脅之變,畢竟闕試,則試官等虧損國體之罪,不可不治。
請慶尙道京試官趙濈、都事李彥英及左右道同參試官,竝命罷職,左道監試榜目削去。
京畿防禦使李純信,本以驕妄縱恣之人,屢被重駁之餘,今授本職,所當懲戢謹愼。
而乃赴任之時,多責步從於殘弊之驛,諉以靑紅帶未備,恣行鞭撲,聞者莫不駭憤,請命推考。
鹹鏡一道,近緣北道之變,民失耕作,田野荒蕪,今年農事,尤甚不稔。
加以使命相望,一路凋瘵,請勿遣敬差官,姑令本道都事踏驗,以紓一分之弊。
」答曰:「允。
」 ○延陵府院君李好閔啓曰:「自前遠接、伴送使日記,差一行從事官一員,使之次知修正,例也。
壬寅年,臣忝冒遠接使時,亦差從官許筠,使之修正,而復命未久,許筠,以問事郞廳,連月參鞫,無暇脫稿。
伊時,臣適入侍經筵伏承遠接、伴送,當有《日記》之敎,以次知從事官,連差問事郞廳,未及修正之意啓達,則上敎以爲:『慮卿不知,故言之。
旣知之則早晩何關乎?』臣謹聞命,惶恐而退,促許筠撰完,則筠於道路往來之間,一事一字不爲修錄,至於日之陰晴,亦不課記,隻取臣之所爲逐日狀啓草,將爲點化,而亦不趁時爲之。
臣取筠所已點化者,見之則就狀啓草,隻去吏讀,非但文字間,斷不成倫緖,狀啓之外,亦有許多可錄之事,而全然闕之。
不可以此,上塵睿覽,臣不得已自爲出草,將狀啓草所記及臣所得省錄者,參酌成稿,積有年歲,而其中亦有不可不錄,而迷忘不可記者。
臣旣健忘,凡言語聞見,轉眄昏失,而次知從事,亦無一言之記,不勝絶悶。
使一行下吏,尋討該曹所莊文書,冀有所得,而該曹文書,亦極踈漏,雖有所記,亦不便討得。
以此,卒卒年歲,恒懷憂悶而已。
伏聞,遠接使柳根已爲投進一行《日記》雲。
臣於五年之後,尙未完進,臣之逋慢不職之狀,死有餘辜。
臣始之不能檢飭下僚,緻有闕錄之弊;終之畏亂因循,尙無處置,不勝惶恐待罪。
仍竊惟念,凡已往之事,愈往愈迷。
今無尋討可據之迹,寧就臣已成草稿,若闕者闕之;所存者錄之,則雖甚疏缺,亦可追考梗槪。
請依此稿,令一行次知書字人李海龍、宋孝男、李自寬,尅日繕寫,粧?投進何如?」答曰:「允。
勿待罪。
」 ○備邊司啓曰:「北道之事結局無期,繼餉之策,不可少緩。
故,上年因本司啓辭,各道監、兵營贖木,廢縣奴婢身貢等及監試、東堂落幅紙,刑曹、司憲府贖木等物,竝令入送事,該道觀察使及戶曹等處行文,趁時輸納,艱難繼用用。
而今年措糧,尤難於上年,故依上年例擧行事,自本司已爲行移於中外矣。
但如此之事,若不更爲啓下,則不無各道稽緩之弊,另加申飭爲當。
且以落幅紙一事言之,則京中之輸送該曹者,未滿其半雲,京中如此,外方可知。
更以此意,該道觀察使處,申飭行移,而如前塞責上送之處,則其道觀察使及試官推考,施行何如?」傳曰:「允。
」〈史臣曰:「北鄙之變,迫在朝夕,而飢饉之災,連歲薦臻,衽金荷戈之士,不免凍餒之苦。
有司者不憂其憂,而視其士卒,猶越人視秦人之肥瘠,使備禦之地,卒緻空虛之嘆,有志之士,孰不扼腕而痛心哉?」〉 7月24日 ○辛卯,備邊司啓曰:「吉州山城,前後巡察使皆已看審啓聞,城門、倉庫、客舍幾盡修建,所未築者,城子破毀處。
而今者李時發因李守一之報,如是啓稟。
一時妖說,出於無知之民,固不足以此動搖,而惟隻防禦使,慮其水根之不足,不以爲恰然。
修築此城,本爲保民,而民情如是不願。
今雖強令修繕,他日臨急,民情乖違,則勢難入保,此甚可慮所謂城津山城形勢,果爲便好,用功不至重大,則莫如順民情,改蔔於此,未凍之前,急急赴役繕完爲當。
若以距明川山城相遠,聲援不得接連爲慮,則本州邑城,亦爲修葺,臨時或調入他處之軍,分守兩處,以爲掎角之勢。
此在當事者之處置中一事,此辭緣,北兵使、防禦使處竝爲行移何如?啓。
」傳曰:「允。
」〈史臣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者,萬世之長策。
而近年以來,沿路之城,隨築隨毀,未聞有一城之完備,此特主將之非人,而緻有禦敵之踈虛,可勝痛哉?」〉○議政府左議政沈喜壽啓曰:「臣本愚陋之甚,無寸長可錄,朝著之所共知也。
蒙被洪造,忝在具瞻之地,至於三年之久,玆者又陞一坐。
形渥之兇,固不可暇,奈國事日非,何哉?三公均是大臣,而一位尊於一位,左揆卽首揆之亞也。
如遇首揆有故之日,不得已往堂則或不無隨事專聽之權,有非空踈譾劣者所可承當也。
況以矇學蔑識,豈能堪王世子保傅之寄乎?反覆思量,益覺匪據,豈敢以循序漸進而有所晏然乎?臣之犬馬賤齒,已迫六十,積患渴病濕證,比來益劇,黽勉驅策,亦無陳力之計。
臣之情事,至此而尤切悶迫,伏願聖慈,俯諒微悰,特許遞改,以授其人,不勝祈懇之至。
」答曰:「勿辭。
」 ○司憲府啓曰:「利城縣監白翰南以湖南之人,頃年爲安嶽縣監;前副護軍金萬壽以海西之人,爲珍島郡守時,各偸官穀,私相換手,以爲入己之用,其情極巧;其事極濫,聞者莫不痛憤而尙免罪罰,保有官爵,或享專城之奉;或在堂上之列,物議久而益激。
不可諉以已往而置之,請白翰南、金萬壽竝命削去仕版。
」答曰:「允。
」 ○委官啓曰:「毛老金供招如此。
似若指斥丁彥珪等,而隻言磨洗時曲折,不言其他所聞所見之事。
蓋此人,當初以參觀磨洗之事,現出於各人之招,故專以磨洗事狀,歸之於丁彥珪等及天龍、順龍,而圖免自己幹預之迹而然也。
希英招內:『毛老金言:「世英婢子見而知之。
若捉入官庭,則可以從實現告。
我輩何必逃走?」雲。
』者,語勢近似,未必非此人所言,而全然隱諱,諉爲希英之飾辭,其間情狀,實所難測。
刑訊取服宜當。
其妻德伊先被捉來,毛老金因以自現,故竝爲囚禁矣。
何以處之?敢稟。
」傳曰:「允。
德隻放送。
」 ○右副承旨李善復以委官言啓曰:「毛老金刑問一次,不爲直招。
許多囚人之中,豈無一二所聞見之事,而忍死牢諱,前後一轍,究得情緖,莫此獄之爲甚難。
臣等實未知何以處之也。
天龍、順龍、希英等受刑次數,雖有多寡之差,而病勢皆已深重,僅得連喘而已。
未敢遽請加刑,平問取服,尤似難期,而及其未死之前,一處盤詰,則容或有可尋之端。
世英、毛老金,隻受一次之刑,明日竝與前項囚人等,一時盤問後,更議加刑爲當。
敢啓。
」答曰:「允。
」 ○館奴毛老金,年四十七。
白等:「『聖廟至嚴,固非雜人所可接迹之處。
而乃於五月二十五日夜,東廡壁上,無賴之徒明燭雜書,一時朝紳及宮人、內官之名,添註列錄,評論題品,無慮千百餘字,遍滿於四間之廣。
翌日朝,居泮儒生多人聚觀,傳播藉藉,而此則匿名書也,固不足言。
但神座至近之地,旣被雜書之汚,下人欲去其迹,擅自畫墁洗壁,以緻丹雘剝落,所見極爲未安,此是奸兇之所爲也。
雖不足動人一毛,人心之兇惡,至於如此,汚辱聖廟,在法當治。
又非倉卒有急書而走者之比,其狀尤爲可疑。
本館守僕等,居常守護,晝夜不離,而不謹衛護,緻令聖廟,有此怪鬼之事。
且明燭則必有見之者,其夜有火光在東廡壁上,館奴初疑鬼火,俄有人聲,奔往見之,有三四人以燭照壁而書之,館奴見而還卻雲所聞,騰播藉藉。
且其夜,乃十五日也。
夜必昏黑,非燭難書,此言似不虛矣。
其間情狀,有不可測,奸兇之徒汚辱聖廟,無君大不道,凡有血氣者皆憤。
不思討賊,隱諱不直納招,人可欺,天可欺乎?其間必有不卽納招之以如見其肺肝。
此罪不係於奴輩,但當直招所書之人而已,卽當放送。
若或爲人所誘,愚迷不悟,敢爲隱諱,肆行欺罔,則嚴加刑訊,期於得情,必取服而後已。
然則身且必死矣。
』事,傳敎矣。
丁彥珪、丁彥璿等招內:『五月二十六日朝,聞外間下人喧擾之聲,問之則東廡壁上有雜書雲雲。
卽招守僕天龍等問之,則夜間某人書榜雲雲。
意謂,狂悖之人妄書儒生草榜,同往見之,則雜書滿朝士大姓名,故心神竦然。
守僕天龍、順龍、毛老金等持朱土水夫洗墁次,已先來到。
』雲。
而希英招內:『六月十三日,往於本館門前泮村,相傳館奴捕捉之命下矣,人皆逃散。
身亦隨而走上貞陵後嶺,適與毛老金相見,毛老金曰:「汝勿逃去。
天龍四寸世英婢子見而知之雲,若捉入官門,則自當從實現告。
我輩何必逃去也?前日刑曹移關時,天龍欲援引世英婢子,世英曰:『何可援引?』仍與相詰雲,此皆毛老金說與矣身之言也。
」雲。
矣身明知此間事狀,勸令希英勿爲逃去,則其意必有所在,而何故竝與希英逃走,至於數月之久,今始就捕?前後情狀,極爲殊常。
凡幹所聞所見之事,除其隱諱、容護,一一從實現告事。
』推考。
矣身家在古養賢庫之前,奴則明倫堂直也。
明倫堂與東廡,相距隔遠。
今此天使時,東、西齋一應書冊及上副天使製述懸闆,全數逢授直宿。
五月二十六日日出時,守僕奴天龍來招曰:『常時製述科次,大筆出給。
』雲,問之則曰:『東廡壁上雜書。
』雲雲。
矣身曰:『筆在大廳,持去宜當。
』俄聞朝食堂檢擧次,官員來到,修掃後出去則,丁生員兄弟及天龍、希英已上階。
丁生員兩人,直前往觀雜書;希英從後而觀之。
希英則先爲下階,丁生員立謂天龍曰:『速爲磨洗。
』天龍磨洗次,希英曰:『先告齋任然後,可以磨洗。
』雲雲。
丁生員曰:『除雜言,急速磨洗。
』廡庭除草軍士及順龍、天龍妻眞玉率來,共爲磨洗矣。
丁生員欲掩筆迹,而促令磨洗;厭見壁書,而促令磨洗事情由則矣身不解文字,且不上階,立在遠處,其間磨洗之事狀,專不得知。
而貞陵後嶺,與希英相遇事,則隻與希英相見,而同班在逃之人,多數聚會矣。
希英說與矣身曰:『將無罪而死矣。
』矣身答曰:『朝廷間官職相爭之事,不幹於下人,而無罪而死,不亦冤乎?』雲雲。
刑曹推閱時,順龍、天龍等以磨洗事,相與推調之際,天龍妻謂刑曹官員曰:『天龍、順龍孰爲磨洗之狀,若問于希英、毛老金則可知天龍曖昧之狀。
』雲雲。
天龍、順龍等援引矣身推捉,而矣身說與希英曰:『丁生員磨洗之事,天龍胡不直告於官庭,而竝與曖昧之矣身而援引乎?』雲雲。
加屎援引事;天龍、世英相詰事,則矣身逃走之後,無由得聞,希英處說道,萬無矣。
更問于希英,則可辨眞僞。
此外若有所聞所見之事,則一死之後,更無得生之路,何必甘心受刑,而不爲直告乎?此情由,相考施行。
」 ○毛老金更白:「希英招內:『六月十三日,往於本館門前泮村,相傳館奴捕捉命下矣,人皆逃散。
矣身亦隨而走上貞陵後嶺,適與毛老金相見,毛老金曰:「汝勿逃去。
天龍四寸世英婢子見而知之雲,若捉入官門,則自當從實現告。
我輩,何必逃去也?前日刑曹移關時,天龍欲援引世英婢子,世英曰:『何可援引?』仍與相詰雲,此皆毛老金說與矣身之言也。
」雲。
矣身明知此間情狀,勸令希英勿爲逃走,則其意必有所在,而何故竝與希英逃走,至於數月之久,今
○大司諫黃暹啓曰:「伏見,委官箚中:『人言,推究非宜雲,是以臣等論啓,爲非宜也。
』委官箚子批答有『推詰不嚴』之敎。
臣旣參鞫,則不免有失,而頃日引避,慮煩不及,昨日同僚偕避,臣獨以私忌落後。
一擧而兩失,決難靦然仍冒,請命罷斥。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金時獻以戶曹言啓曰:「各朔供上紙,近來漸不如初,前後請推,非止一二,而一向品劣。
今朔當次古阜、金溝、泰仁等官,尤甚不精,至於有痕咎處塗粉,不合封進。
而昨日始爲來納,倉卒勢難改備,不得已捧入,極爲未安。
前項三邑官吏,令攸司推考,重治何如?」傳曰:「允。
其中尤甚官罷職。
」〈史臣曰:「供上紙之供,其規行之已久,其弊到今始甚,勻蹬濫捧,月益日滋。
一束之價,捧木二十匹,民甚冤苦,而臺諫亦不能言,可勝嘆哉?」〉○李尙毅以禮曹言啓曰:「曹啓辭今此謄黃迎詔之禮,〈啓辭見六月三十日。
〉傳曰:『郊迎如以爲是,則不至於不能出迎,不可令譯官措辭。
此意知悉。
』事,傳敎矣。
議于大臣則領議政柳永慶、右議政沈喜壽以爲:『天下之慶一也,而事不無輕重之別。
故,其頒詔之際,或有欽差從臣,親捧紫泥而來者或有分遣省直各衙門,差某官齎謄黃而來者,是自天朝,先爲隆殺之節也。
在我今日之事,亦不必全用一切之禮,但旣同迎詔,則事體重大,無論應受與不應受;不於郊而於太平館,事涉笱簡,亦不無前後有異之嫌。
而臣等前日之議,專以聖躬調攝爲重,無他意思。
今見政院啓辭,可謂周詳愼重之至也。
當於儀註中,郊迎一節,依舊例磨鍊,預令事知譯官,善爲周旋,似或無妨。
』左議政奇自獻,病不收議。
大臣之議,上裁施行何如?」傳曰:「允。
然則郊迎。
」 ○傳于政院曰:「該司已定迎詔之事。
而前日政院啓辭稱:『所管地方頒布。
』雲,我國於遼東,似非所管地方。
但自祖宗朝,豈無一二人知禮乎?似不當爲矣。
但若迎詔,則不可無謝恩之禮,前則何以爲之乎?謝恩一節議處。
」 ○政院回啓曰:「臣等伏承聖敎,反覆參商,謄黃齎詔,直到王京,前所未有之事,《五禮儀》所不載。
始創於今,該曹議定之禮,未知果合於當然。
令禮曹更爲參考定奪,謝恩一節,竝爲議處何如?」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不識禮文,又不見《會典》,但更思之則其曰:『十三省各以謄黃,頒布于所屬地方。
』雲者,此卽中原地方,非指海外藩國。
海外藩國自爲聲敎,豈其所屬地方哉?其曰:『遇有藩國朝貢使臣,依式謄黃一道,付齎回國,徑自開讀。
』雲者,此則言國有大典,例應遣使之國,如暹羅、琉球等國,其使臣適來于京師,則謄黃付送回國,自爲開讀。
若於此時,使臣不來,則不爲付送之謂也。
文勢曲折,似爲分明。
予見如此,恐政院所見之或差也。
且祖宗朝典禮之官,通經博識者,不爲不多,而二百年來,未嘗有此禮,恐有所以。
無乃於亂後,不能深思,而率爾杜撰者乎?且必若政院之啓辭,則自前遼東,不但以詔書,棄置於義州而廻而已。
今良臣三次齎來,前後不可有異。
今次則是非間,當依前行之矣。
但此是大禮,自今以往,後日之差官,每次出來,則其應行之禮,預爲講定,以爲遵依之規似當。
且旣爲迎詔,開讀則當有謝恩之禮。
安有鳳詔來頒,知天朝有大慶,而不爲稱謝之理?此亦於義未安,言于禮曹。
」 ○弘文館副提學李惟弘、副應敎李德泂、校理曺倬、修撰慶暹、趙誠立、副修撰鄭廣成等箚曰: 伏以,執義金大來、掌令李慶禥、持平閔慶基、大司憲成泳、掌令閔汝任、獻納柳惺、正言樸顔賢、司諫李好義、正言閔德男、大司諫黃暹竝引嫌而退。
今此聖廟之變,萬古所未有之事。
今日討賊,非治匿名也,乃治汚辱聖廟也。
人人同一痛惋之不暇,豈有推究不宜有之言?若以辭連無辜爲慮則是矣,以此治獄爲不宜,則是不知聖廟之賊爲當討也。
委官箚辭中所及泛擧人言,以示己見之不同,不過措語間說話,固無有涉於言官。
況按獄之法,詢訪事幹,扣端得實,乃體也。
而從容讞獄,期於斯得,亦未晩也。
推得守僕之論,往參省鞫之員,俱無所失。
且封進西果,自有色郞,蒙釋除官,不可爲嫌。
請大司憲成泳、執義金大來、掌令閔汝任、李慶禥、持平閔慶基、大司諫黃暹、司諫李好義、獻納柳惺、正言閔德男、樸顔賢等竝命出仕。
答曰:「允。
」 7月2日 ○己巳,左參贊宋言愼啓曰:「臣於頃日,卒得危急之證,當推鞫至嚴之地,無緣稱頉,勢所難焉,故不得已呈辭請免,而身患之外,又擧參鞫未安之意,妄陳前疑。
及承下臺諫之敎,始覺其非,自知無所逃罪。
安知其言,又以無心自劾之發,而反爲有意指斥大臣之歸乎?隻恨臣不事文翰,措語未瑩,辭不達意,自陷於罪辜,夫復何言?但臣呈辭中有:『不自慊焉。
寬猛嚴歇,亦不能自由。
』雲,而右相箚子則曰:『寬猛嚴解,不得自由。
』八字之語,改下二字,而語勢頗異,此必出於誤傳,非右相之本意也。
臣何敢仰煩天聽,欲辨情外之悶乎?然,臣旣被委官嚴斥,不可強顔進參帶職,禁府推鞫之時,又不可無緣退在,且在時推之中,亦不可呈告乞罷。
臣之進退,實爲維谷。
冒昧趨詣,伏藁待罪。
伏乞聖明,下燭臣情悶迫,亟命罷臣職名,以安公私。
」傳曰:「予之所言,但因臺諫避嫌,言賊書之事不可避嫌,卿先爲筆之於書,以緻臺諫紛紛繼避,似非所宜故耳,卿宜安心。
且凡名在於賊書中者,是固賊之所嫉,諒皆賢士大夫。
當以名在其中爲幸,何嫌之有?且呈辭中措語,必出於誤傳,亦宜安心勿辭。
」 ○憲府啓曰:「堂上官作散者,送西敍用,乃朝家重待宰臣之意也。
近來送西一事,雜亂無倫,物議之未便久矣。
頃緣詔使不意出來,該曹急於聚財,年滿六十以上者,許令納銀,或授通政;或陞嘉善,此實老職也。
其中文武科出身及曾經實職者,送西付職,猶之可也,至於學生無職之輩、雜類微賤之人,混同送西,一樣除職,此乃從前所未有之事,名器之濫,莫此爲甚。
請壬寅年以後,納銀老職中,無職人等送西付軍職者,一切改正。
」答曰:「允。
」〈史臣曰:「納銀而授老職告身,已極苟且。
況無職而付職受祿,無謂尤甚矣。
」〉 ○兵曹啓曰: 「宮闕營造都監以來初六日,掃除瓦礫、剪伐草木應役軍,二百餘名定送事,捧甘結矣。
欲給價布募軍則閭裡之間應募者稀少,絶無赴役之人,極爲難處。
上番軍士,曾有勿用於他處之敎,未敢擅便定送,而不小法宮造成之役,更無得軍之路。
不獲已休番軍士二百,苟姑爲定送,及期赴役然後,事乃可完矣。
惶恐敢稟。
」傳曰:「上番軍士,非爲除礫、剪草而來,本曹之職,在於愛恤軍士。
苟不能然,不但失其職而已,是爲諸道無知邊將侵漁戍卒之領袖,將何以正其本,而責邊將之泛濫乎?本曹可遵前敎,勿更爲如此之言。
」 〈史臣曰:「兵曹,主兵之地也;朝廷,四方之本也;上番軍士,宿衛之士也。
兵曹或稱點考;或稱摘奸,徵督米布,侵責萬狀。
況邊塞邈遠,邊將無知,戍卒之被侵,何以禁乎?今此役軍之請,自上特不允許,聖旨丁寧,其鍊兵恤軍之意至矣。
」〉○備邊司啓曰:「『胡人馬甫太四名來到,卽令女眞通事,問其來由則曰:「我等以會寧城底居向化,有功陞職,今年五月分,因備邊司公事,安邊移居。
今此私自上京辭緣,則前日上京藩胡中,叔父吉尙及異姓四寸良秋,俱是切族,欲爲同居之計,棄置妻子上來。
」雲雲。
依例,推問捧招入啓矣。
但胡人之私自往來無阻者,實是莫大之患,爲本邑守令者,常時十分申嚴,雖數日之程,俾不得不告官司而出入,則必無此患。
安邊府使乃敢置之度外,許令自行自止,極爲駭愕,請推考。
馬甫太四名,摠計戶內遠近族屬,則多至五十名。
一時許其移居於厥叔父吉尙等所居之地,則擧措非輕,移入內地之便否,亦未知何如。
係幹軍務,令備邊司商議處之,其所供饋接待之事,則照例施行,使不失懽情何如?』傳曰:『允。
』事,傳敎矣。
藩胡之願處內地者,其處置之難,講之久矣。
不許則絶其向化之心;許之則有漸至滋蔓之患。
本司曾因鹹鏡道監司狀啓,姑令移置於鏡、吉、明等地,候北事稍定,驅還本處,作爲藩蔽,其意有在矣。
厥後該道監司以馬胡等二三人,竝與馬胡,特許上送,差可信通事,押留安邊事,非不備細知會矣,今此馬甫太等遠近族屬五十餘名,率來于安邊,至於私自上京,事極駭愕。
設令渠欲完聚於其叔父所居之處,或訴于本府;呈于監司,以待其區處。
而任意動止,無所顧忌,此必由本道常時置之相忘,全不照管,任他行走之緻,監司亦不無所失。
本道監司及安邊府使竝推考。
今旣抑本府,不可紛紜那移,姑待朝廷處分,勿爲妄自出入之意,令司譯院開諭,入送原接之處允當。
」傳曰:「允。
」〈史臣曰:「胡人雜處內地,終爲中國之患。
今此馬甫太移置安邊,已非閑關之義。
況任意橫行,出入國都,而無所忌憚,滋蔓之患,烏得無乎?」〉○右議政沈喜壽啓曰:「聖廟妖賊之變,有血氣者,孰不憤惋痛疾之甚哉?罪人宜得而久未得;刑章當擧而尙未擧,于今月餘日矣。
一遭參鞫之變,言官皆有所不安於『推詰不嚴』之敎。
況臣受委官之命,亦已十餘日,反覆究問,迄無的然之端緖,莅獄非才;奉職無狀之實,難逃於聖鑑之下。
請就有司之刑,以爲人臣不忠之戒。
」答曰:「豈至於待罪?宜勿待罪。
」 ○右參贊宋言愼再啓曰:「螻蟻微臣,再煩天聽,極知惶恐,而心有所憫迫,不得不達於父母之前。
人臣敢以言外之意,上屢君父;下構大臣,其爲姦濫,可謂悖性。
而日月照臨,天地生成,非惟不加之罪,至於優許而勉之,臣之感激隕首,可勝言哉?但臣雖愚劣,亦從大夫之後,委官箚辭,極爲嚴切,若臣強爲脅肩,苟容於此席,而無恥無義之歸,則非但有妨於推事,實係淸朝之羞辱。
伏乞聖慈,俯念愚臣私情,命遞臣兼帶禁府之任,以重事體,不勝幸甚。
此非臣自以不安而爲辭,伏乞聖明,恕採焉。
」傳曰:「委官未詳呈辭中之字,箚中偶然措語,今旣知之,則付之一笑而已,何傷於義?卿宜安心勿辭。
」 ○以韓孝純爲兵曹判書,許鏛〈性乏慈祥,政尙強厲,屢經守令,人皆冤苦。
〉爲慶州府尹,沈光世〈偏主邪論。
〉爲禮曹佐郞。
○禮曹啓曰:「臣等伏覩聖敎,其所以剖析疑晦,十分明白,臣等不勝嘆服。
大槪謄黃延詔之謬規,不幸大駕定州駐蹕時,遼東鎭撫桂聯芳奉謄黃,乃敢直抵定州以頒之。
其時郊迎節次,俱載《政院日記》,而創開謬例,自此伊始。
今欲依前日上敎,引喩常行典禮,圖復舊規,而下賤之輩難與爭辨,遂至於此,臣等竊恐焉。
政院之啓辭;大臣之收議,於郊延詔等項節目,非不知過於加隆,而緣係延詔之儀,不得不爾。
今此良臣之行已迫,遵奉上敎,依前磨練行之宜當。
至於日後差官出來,則應行禮貌,自當廣議定奪。
且謝恩有無,承文院《謄錄》相考,則己亥年倭賊渡海後,布告天下,杜良臣齎謄黃而來;辛醜年楊應龍就擒,布告天下,杜良臣齎謄黃而出來,其時兩遭,別無謝恩之禮矣。
上裁何如?」傳曰:「允。
謝恩則自曹議處。
」 ○政院啓曰:「臣等反覆思之,己亥、辛醜兩年杜良臣齎來謄黃之詔,曾無謝恩之禮,此外他無可據之規。
臣等謬見,亦有一說焉。
謄黃迎詔,實是亂後無前之例,其在本國應行儀註節目,尙未能的知講定,而遽行謝恩之禮,則是將遼東鎭撫之直抵王京,頒布謄黃之事,永作後日無窮之恒式,所係非輕,尤不可率爾斷定。
議大臣,稟奪施行何如?」傳曰:「允。
」 7月3日 ○庚午,憲府啓曰:「平壤爲府,物衆地大,素稱難治。
加以新經詔使,殘弊已極,苟非寬猛兼濟撫禦得宜者,決不可堪。
新庶尹尹三聘,濫用刑杖,到處見敗。
如此之人,不可更試於重地,請命遞差。
本府,自前文官差遣,其意有在。
近年以來,或以蔭官除授,物情殊以爲未便。
以有名望文官,各別擇差。
」答曰:「允。
」〈史臣曰:「尹三聘內懷邪毒;外托儒名,發身蔭官,恣行貪苛。
前爲西關守令,濫用刑杖,殺人甚多。
後爲湖西邑宰,貪暴兪甚,剝割民財,所經人心,畏之如虎。
如此之人,復爲臨民之官,實非爲官擇人之意。
」〉○訓錬都監啓曰:「軍人中出入宮家之人,多般拿,而在逃者甚多。
前日啓下單子內,殺手洪有漢作弊尤甚,故限年充軍次,仍爲囚禁,待其同類人畢捕後,一樣處置計料。
而樸敬仁、金忠男、柳仁男三人所犯,不至尤甚,先運砲手入去時,以罰赴防,一時發送宜當。
」傳曰:「允。
」 7月4日 ○辛未,備邊司啓曰:「今見慶尙監司書狀:『馬島平義智、平景直等又差藤信尙,持書契出送。
此乃前日橘智正持去書契回答,而差官一款,全不擧論,隻以智正口傳二件事爲言,有若極難者然,而終乃曰:「智正歸後,隔二日,飛報右府,萬一完事則卽差智正者也,專乞其前,示諭八月幾日,可俾和使過海之約。
」』」雲雲,渠輩之懸望急切,蓋可想矣。
此賊自來詐諼,其誠實無僞,固未可知。
萬一討出家康書,縛送犯陵賊,要我以信使,則事勢有異於前日,似無可拒之辭。
然,此乃莫大之事,而尤不可不愼於結末,廣收廷議,稟裁施行宜當。
「傳曰:」姑勿廷議。
家康之書、犯陵之賊必不來。
設或來,僞而已矣,終必見欺。
予以爲,此則保無其疑矣。
何以爲之?渠欲使我國先送款,寧有自緻其書,縛賊示屈之理?然,實爲縛眞賊,先送書則在我當爲通信。
豈可拒絶,不爲宗社、生靈之計哉?但予意,此賊強要信使,若是其甚急,而今言辭恐脅,顯言將有禍亂之意,必有其所以,無乃將欲開釁入寇之計?或彼中消息如何耶?不可不熟慮而處之,不可徒諉其故爲恐脅,更爲回啓。
且全繼信等,似當速遣,以探賊勢。
「 ○禮曹啓曰:「今次謄黃迎詔後謝恩事,議大臣則領議政柳永慶以爲:『藩國與內服,事體有間。
謄黃詔書之自遼東出來,非今斯今,而祖宗朝未嘗聞行奉迎之禮,必有所以。
然,今者杜良臣之來,雖以前後有異爲嫌,專用詔使親頒之儀,而未知果合於禮否。
豈可幷與謝恩之禮,而率爾行之?姑待後日,從容講定爲當。
』右議政沈喜壽以爲:『亂後謄黃詔書之來,已至再三,而隻有順付陳賀之擧,未嘗行謝恩之儀。
今難創開無前過隆之例。
』大臣之意如此。
上裁何如?」傳曰:「允。
」 7月5日 ○壬申,備邊司啓曰:「伏承聖批,洞見賊情,應變極其周詳,臣等何敢更有所陳達也?此賊狡詐,乃其所長。
其於二件事,外示其極難,而內實自幸,頗有肯許之意。
臣等所謂誠實無僞,固不可知者,蓋以此也。
但家康自以爲,盡反秀吉之所爲,萬一因馬島之懇要,許其緻書,而縛送某賊,名之曰犯陵之人,則在我似無揮拒之辭。
唯當十分詳審,善爲應變而已。
其所恐脅之言,自前有之。
第未知今番欲開釁端,事機有變,誠有如聖慮所及者耶。
難測者賊情,有水陸隄備,倍加嚴飭,日新待變之意。
兩南監、兵使、水使、統制使,別爲下書警策爲當。
第念,今此機關,極爲緊急。
若慮有變動之事,則尤不可不施羈縻之計。
全繼信等,當初欲送日本者,全爲偵探,而島倭不肯,故中止。
今雖入送,島倭必不許得達於日本。
今番回答書契之歸,令全繼信,簡率從人,一時入去馬島,開諭以二件事,必須誠實無僞,乃可完事之意,兼探賊情而來,似合機宜。
敢啓。
」傳曰:「允。
全繼信等入送,已有命令,而徘徊不卽發行,今乃曰:『不肯,故中止。
』中止有命令耶?此言未得解見,何謂耶?」 ○備邊司啓曰:「全繼信等,當初欲待智正渡海後,相繼入送日本,而智正頗有不肯之意,至曰:『差官入送,則反激彼怒。
』雲雲。
故,其時啓請待其回報入送。
而昨日啓辭中,措語不明,緻勤上敎,至爲惶恐。
全繼信入送馬島事,已爲蒙允,不數日當爲發送矣。
書契回答,不可不商量爲之。
所謂二件事誠實與否,未能的知,而先許納書,則不無見欺之患。
若慮此而書辭中,又有延緩之意,則彼之發怒而肆毒,必矣。
今番書契回答,措語極難,若曰:『藤倭之來,得見書契,可想爾島,在中間周旋緻誠之意也。
我國之於日本通好,垂二百年,不意壬辰之歲,秀吉無故動兵,辱及先陵,至痛在心,久猶未已,在我國,固無先自通信之理。
但聞,家康盡反秀吉所爲雲,若先爲緻書,縛送犯陵之賊則我國亦豈無相報之道乎?唯在爾島,着實完事而已。
』雲雲,如是措辭回答,似爲無妨。
但此乃重事,以臣等淺見,何敢率爾而斷定?雖不能廣取廷議,詢及原任大臣,十分愼重處之宜當。
」傳曰:「知。
回答之辭當矣。
此外似無他策。
原任大臣收議事,允。
」〈史臣曰:「啓辭有曰:『辱及先陵,在我國固無先自通信之理。
』噫!旣曰:『辱及則義不可通信;旣曰通信則何嘗有先後之有?不能自強自立,計將出此,可勝痛哉!』」〉○以奇自獻爲判中樞府事,李必榮爲成均館司藝,尹衡彥爲藝文館檢閱。
7月6日 ○癸酉,朝,王世子問安。
○右議政沈喜壽箚曰: 伏以,臣與宋言愼,素爲苽葛之親,交遊四十年,一無相失之事,流輩所共知也。
頃者臣與同坐禁府之第三日,不意呈辭,未知何故而然也。
名在兇賊之書,朝紳所同,然本非引嫌之宜。
設或引嫌,而旣經本府推鞫,且參三省之坐,首尾十餘日然後,乃始辭避,似不近理。
凡文字間不自由之語,皆有受人牽制之意,而得能二字,本無間隔,至於解與歇,亦何有大段輕重之別乎?臣於其時,偶然傳聞,不覺有數字之誤,乃敢以自劾之意,倂及於箚辭中,固難免率爾之失。
厥後有人來傳承旨宋駿之言:『其父親呈辭,專出於自己,避嫌措語雖或未瑩,毫無他意於其間。
』臣聞卽釋然,不復緻疑。
乃於前日闕下,得見言愼初啓,謂其解釋初來呈告之由,而發也。
及見再啓之辭,至曰:『若強爲脅肩,苟容於此席,而無恥、無義之歸,則非但有妨於推事,實惟淸朝之羞辱。
』雲雲,其慢蔑賤汚之狀,有何加於此哉?凡此瞻聆,無不譁然駭異。
自古言官,主一時公論,雖大臣,無所曲護,乃其風采爲然,不容不崇良者也。
若朝官宰別之於大臣,非有權奸,蒙蔽亂政誤國者,則不敢揚言顯斥者,豈其行事,皆能服人心而然也?蓋以事體之不敢褻故爾。
臣之不爲權奸,人人皆知之。
臣之身雖可侮;臣之職不可侮也。
然,人必自侮也而後,人侮之。
今日之事,亦必有所自取而然也。
從來大臣體貌,由臣一人而墜落盡矣,豈非可惜之甚哉?臣以至愚極陋,碌碌屍素,加以腳孿賤疾,暑濕更劇,痟渴舊證,衰境益甚。
猥受鞫獄之命,已謄不職之譏,得實狼狽,不知所出。
伏惟天地父母,將臣本職及委官之任,竝許遞改幸甚。
敢進止。
答曰:「省箚具悉。
不必以言語間事,有若相較。
宋言愼知義禁遞差。
卿宜勿辭。
」 ○制統使李雲龍馳啓:「當日到付慶尙左水使崔堈馳報內:『本月廾四日朝,倭未辨船一隻出來,緣由則已爲馳報。
伏兵將馳報內:「乃是對馬島主平義智所送船也。
」卽令樸大根,往探出來緣由,則馬島差來倭子藤信尙等十二名,持書契出來曰:「家康催和,已過多年,事迫燃眉後,遽以難事諭之,誠不知此事之所終如何。
然卽差飛船,往稟家康矣。
萬有可望之勢,則智正所當來報,小的亦爲速還,以緩家康之督令。
伏願十五日內回話幸甚。
」大根曰:「須得二件事然後,可以來告,故爲乎徑來探試我耶?」信尙答曰:「此間事情,固不敢知也。
但以一旬之來回來雲。
更望星火轉報。
」回話後,別無他言。
』雲。
大槪智正入歸五六日,此賊又爲出來,信安輩,方留待風。
賊謀叵測,日新待變。
上項禮曹了書契,二道,東萊、釜山了書契一道,孫文彧、樸大根等了書契竝四道,軍官主簿鄭應星準授上送,從速修答下送事。
」啓下備邊司。
7月7日 ○甲戌,委官啓曰:「金順男刑問一次,不爲直告。
設使當初,不曾書給壁書人姓名於高敬吾,而以久遠館吏,性且不至愚劣,虛實間或不無聞見事狀。
故,反覆鉤問,開諭禍福,指示可生之道。
而一向牢拒,稱冤不已,專以亡命爲重,不得已來現之意,縷縷呼訴。
此人之情,實所難測,似當卽爲加刑,而今已夜深,恐犯緻齋之日,姑待後日之坐,更鞫宜當敢啓。
」傳曰:「前日刑推罪人,皆當加刑。
」 ○高敬吾刑問三次,訊杖三十度,前招內無加減。
○天龍刑問三次,訊杖三十度,前招內無加減。
○順龍刑問二次,訊杖三十度,前招內無加減。
○還福刑問二次,訊杖三十度,前招內無加減。
○加屎刑問三次,前招內無加減。
詰問內:「自洗踏取濕處,松業家相望與否則取濕處與松業家,雖不能徹視,而橫斜暫見矣。
下輦臺上頭井邊草茂處,可以鋪衣取濕。
故矣身此處坐在的實,黑衣一人分明得見。
相考施行事。
」 ○孝男刑問二次,訊杖三十度,前招內無加減。
○金順男刑問二次,訊杖三十度,前招內無加減。
○委官啓曰:「高敬吾、天龍、順龍、還福、莫龍、加屎、孝男、金順男,今日加刑各一次,皆不直招,還福杖訖卽斃。
前項囚人等,停刑已久,似若少蘇,而累次嚴訊之餘,天時極熱,日愈多而病愈重,勢將朝夕盡斃。
更無他事幹可問之人,招辭所現之處,憑詰無路。
大抵省鞫半月,未見其的然之端緖。
其中可疑之迹,隻在加屎招內:『黑衣人出自東廡,入于松業家。
』之說。
前後變招,雖似胡亂之甚,而其言的見一人,則終始一辭。
但其所謂洗踏取濕處,或指下輦臺近處;或指井邊草茂處,亦是變辭。
下輦臺無井泉,人所共知,而但未知井邊取濕處,果然徹視松業家入去之人否也。
儒生輩自明之招,雖不可盡信,而實爲循曲墻入洞四五間許,乃是松業家,則黑夜入去之人,勢似難見。
若按驗此處形止,則可辨兩言之直僞也。
還福刑訊時,更詰黑衣人投入夢環家事狀,則噤口不答而死。
加屎旣死之後,則尤無可質之地,臣等實未知何以處之。
高敬吾等加刑與否;刑凡幹蔽囚之宜,竝稟睿裁。
」傳曰:「高敬吾、天龍、順龍則加刑,以取爲限。
」 ○高敬吾刑問四次,訊杖三十度,前招內無加減。
○天龍刑問四次,訊杖三十度,前招內無加減。
○北兵使李時言馳啓曰:「訓戎僉使元守身馳報內:『忽賊大軍,來圍縣城諸處藩部,橫行焚蕩,所見痛憤。
形勢探知次,以鎭出身李輔仁定送,還來言內:「慶源境此邊居生鶴髮阿部落處,忽賊二十五名,乘者彼船渡來,鷄、犬、穀物搜探還越去事。
」』馳報。
慶源府使趙孝南馳報內:『本月二十三日,藩胡阿叱大等進告內:「忽賊大軍來圍縣城,雲霧四塞,聞聲而目不見。
故,勇士抄出上下場農民,收入府距十裡許居生農民等,依例出作。
雲霧中,忽賊十餘名,暗渡江灘,此邊居生藩胡財蓄擄,掠時,不辨我國人物,雷同追逐。
奴業終、奴所伊、奴梁雲等,棄牛隱匿,奴內隱生,則牽牛入來之際,賊胡二名追來,牛隻驅去事。
」』馳報矣。
大槪忽賊侵掠藩胡,至於越江,我國牛畜搶去,極爲痛惋。
何胡處開諭,禁戢之意,鍾城府傳令矣。
何故納條內:『受職後,軍兵如有犯境者,這這捕斬。
』事,已爲知委。
且常時江邊農作時,先出守護,軍馬往來,巡邏探審賊蹤有無,然後始出,農民格例。
而府使趙孝南,今次忽胡犯境,旣不得捕斬,又不謹守護,以緻民畜掠傷,極爲駭愕。
上項趙孝南罪狀,朝廷處置事。
」啓下備邊司。
7月8日 ○乙亥,備邊司啓曰:「今此島倭書契回答,機關所係,而原任大臣獻議,如是不同。
其中李德馨詳知此事曲折,今之所陳,必非偶然。
臣等不敢擅便斷定,伏候睿裁。
」傳曰:「當依前定。
」 ○備邊司啓曰:「今見鹹鏡監、兵使狀啓:『忽賊兵勢漸盛,旣呑沙胡,又侵縣城。
雖曰不勝退兵,其添軍再來,定然無疑。
此雖與直犯我邊有異,而門庭咫尺之地,放兵突,害及我民,將來之患,必不但已,極爲痛心。
速遣李蘭等,開諭以不可違之約,一邊嚴飭列鎭,勿以忽賊受職、定約,而少有懈怠,防備諸具,刻意措置,日新待變爲當。
羊遷接戰形止,縣城解圍曲折,詳加探得,急急馳啓,以憑處置爲當。
柔遠僉使陳武晟,雖有弓馬之才,嗜酒爲事,且無計慮。
以容接胡沙之事見,其不合於巨鎭可知。
依狀啓差。
且茂山僉使玄揖所報內:『老酋使胡郞照厚,尙在老土處,傳言以爲:「前日投入柔遠胡人、牛、馬、雜物,推還。
」』雲雲,有若指揮我國者然,本鎭之事,亦多可虞。
新僉使李智覺,自前有勇敢之稱,而臣等未聞有應變之才。
策應之際,若或蹉跌,所關非輕,誠非細慮。
李智覺遞差。
兩鎭僉使,令兵曹,勿論職秩高下,極擇差出,竝與前日請罷撫夷萬戶,差出其代,數三日內,急急下送亦當。
慶源府使趙孝南,罪犯軍律,所當拿來推鞫,而非但孝南盡心察任,顯有聲績,目今待變方急,遞易非便。
姑令兵使,捉緻轅門,從重決杖,似爲宜當。
且,祿俸已令受去,明看乃等,亦令開諭出送。
忽胡回報近必出來,急速馳啓之意,監、兵使處幷爲行會何如?」傳曰:「允。
」 ○委官啓曰:「高敬吾、天龍又加刑問一次,不服,氣息如縷,命在頃刻。
金順男先已氣絶,不能出獄施刑。
高敬吾等,更觀明日,稟裁施行。
」答曰:「允。
」 ○原任大臣收議。
臣李德馨議:「春間橘倭初出來時,臣已獻妄議。
未知倭情,其後又有變遷,姑以備邊司啓辭觀之,其要倭奴以縛送犯陵之賊者,倘出於樸大根之私語,而初非朝廷分付,則今此禮曹答書,自可以他語善答。
何必竝及此輩乎?此則但令樸大根、孫文彧輩,善辭於其答書,而禮曹書契內,不爲之擧論似得。
二件事,賊書中雖謂之難,臣商略賊情,其視之處之,必甚易矣。
我不當使伊賊,看作以此事爲重者然後,前頭處置,有餘地矣。
至於全繼信之入馬島,欲探賊勢,則恐不能;欲入日本,則恐見拒。
旣無執言,倭奴意度爲二件事,而來,則尤不便妥。
臣之妄意,恐不如不送。
假令入送,此件旣發言端,觀彼之所處而後,我當議處,何敢徑送乎?大槪我與此賊,有百世之痛,而不免講與羈縻者,唯爲宗社、生民計耳。
今但當隨機善應,求無後悔,細思講時作何計策;講後果久能無事而已,此外他何較哉?」 ○臣李恒福議:「愚臣所見,自初不在於是,故前後獻議,率是一議也。
蓋我之待賊,宜以待夷之道待之,不宜以待人之道待之也。
其和之也,非變之也,隱忍而有所爲之也則唯當視我之強弱,量力而從宜,不當計其通書前後及縛緻賊徒。
如賊不緻書、不緻賊則如之何?如緻之則憑誰而覈其眞僞?臣恐以是爲辭,則結末益拙。
敵惠敵怨,不在後嗣,而今已易世,則量我時勢,定其可否而已。
《春秋》不貶柯盟,蓋以是歟。
」 7月10日 ○丁醜,朝,王世子問安。
7月11日 ○戊寅,朝,王世子問安。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李時禎招內:『高敬吾言:「匿名書中,悉書左右先世舊使奴婢名字,非外人所知。
」雲雲。
』時禎又言:『外間以敬吾,頗知端緖。
』雲雲。
是果敬吾不知乎?敬吾似有隱情,敬吾當窮刑取服。
但受刑至此不服,似不須又爲加刑。
大槪今招辭中現出者,丁彥珪等與李承元,而丁彥珪則前日右相箚子中,頗歸之於此人。
而予意則此人與忠州兩儒,同處一舍爲之則同謀爲之,否則自有潛出書之,其勢似或不然。
故,前日禁府刑推啓請,亦不允下。
然,難測者人情,李承元可疑之迹及奴婢名字外人不知之事,則予不能知之。
此兩人中,必有公論,議啓。
」 ○委官回啓曰:「李承元之父,與前左相奇自獻,爲一家之親,宜無有乖剌之事,而從前不相得之說,傳播於中外,固已久矣。
至於今此聖廟壁書之事,實前古所未有之大變,孰能知某人之所爲也?其所書先世舊使奴婢名字雲者,亦未知實虛如何也。
高敬吾乃於三省推鞫之日,始以李承元現告,援引李時禎知狀,而時禎反爲推諉於敬吾之所先發。
及其兩人面質之後,取證於李光白之一言,曲直所在,似已判焉。
承元之事,無左驗可據,但以甲乙供招觀之,則當初發言之孰先孰後,雖未可知,而其相與唱和、往來論辨之迹,則旣已昭著。
時禎頗有計慮,似非敬吾愚妄之比。
不意被逮,懼無以指摘言根,承接階梯,則姑欲隱諱,推之於敬吾者,此亦常情之所必至也。
丁彥珪、丁彥璿與鄕儒安德麟、德鳳,同宿一房,若四人同謀作奸則已,二人潛出書之,而使鄕儒二人,不得知之者,其勢似或不然,誠有如聖敎所及也。
加屎之招,前後變辭,胡亂不的,還福最後所招,亦似掇拾加屎之餘緖,而加屎招內:『黑衣一人入于松業。
』之說則終始一辭。
故,臣喜壽前日箚辭中略及『據此爲案,則亦何得自白』之語。
此實反覆推究,不得端緖而雲爾也。
若未見有明白實狀,而遽訊儒生,緻有一毫冤枉之狀,則恐不無後悔。
故欲及加屎未死之前,按驗洗踏取濕處,看望松業家形止,則庶有辨覈之路。
此前啓辭之所以發也。
臣等所見,不過如此,實未知兩人中公論所在。
伏候上裁。
」答曰:「依啓辭。
松業家,詳加從實按驗。
且丁彥珪等與李承元,是朋友乎?」 ○委官啓曰:「依傳敎之意,卽送禁府堂上一員,率其郞廳,馳往成均館,按驗松業家形止。
而若無本館官員,則不能指尋松業家所在,直講呂祐吉適爲問事郞廳,故亦令眼同看審矣。
丁彥珪等與李承元朋友與否,臣等皆未能知。
當聞見以啓。
」答曰:「知。
」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希英在逃,豈北走胡;南走越?其身不出於都城中,惟其國無綱紀,故不卽就捕耳。
令禁府、刑曹、捕盜廳等,十分秘密設機,希英及一家人,期於捕捉則論賞;不捕則重論事,指揮施行。
」 ○憲府啓曰:「左參贊宋言愼,頃因右議政沈喜壽箚子,請解其職,上達天聽,此固出於陳情自明。
一之猶可,至於再啓多費辭說,有若與大臣相較者然,物情未便。
請命推考。
」 ○以李善復爲右副承旨,李必榮爲司憲府持平,金湧爲成均館司藝,李卿雲〈庸劣無能。
〉爲兵曹正郞,韓守謙爲敦寧府僉正,閔韺爲軍器寺僉正〈近來蔭官人多陞品,殊非古事。
〉,吳汝撥爲兵曹佐郞。
○鹹鏡道觀察使李時發馳啓:「忽賊來攻縣城,翌日退歸,太似無端。
臣慮或有自中私和之事,且未知城中入守者幾許,相戰節次又復何如,移文北兵使李時言處,詳細探訪,得實飛報矣。
今據李時言回報辭緣則『兵使令訓戎僉使元守身,定送出身李輔仁等,入送縣城,密察事情,則酋胡等皆言:「二十三日夜間,不意來襲。
酋胡小者老出外被擄,忽賊等送言城中曰:『仇乙伊許給,則不戰自解。
』雲雲。
所謂仇乙伊,胡語,不戰相和之意。
答曰:『仇乙伊決不可許給。
固爲相戰,以決勝負。
』雲雲,則忽賊曰:『者老,旣爲被捉,仇乙伊不給,則不好。
』雲雲者老哀乞給牛,刷還其身,故憐其者老之情,牛一隻許給,刷還而已,別無謁攀退兵之理。
二十四日黎明,忽賊長梯七十餘造作,兩處分犯,一時登城之際,或射或擊,盡心力戰,故不勝退兵。
相戰時忽賊中箭者,無不穿甲,而墮落緻死者十一名,二名載去、九名野中埋置,而軍馬亂踏,不知埋處,中箭者不知其數。
」雲。
守城胡則縣城元居胡三百餘名,深處時者隱多、雪裡多兩部合三十名,夫汝隻酋胡楊雙阿父子及新所羅部落二十餘名、鋤應仇乃十五名、望見部落十餘名,疊入元居,合計三百七十五名。
中箭者三十一名內,二名卽死、二十八名不至死亡,中箭傷處,爭相來示於李輔仁處。
城中首倡力戰者,則酋長吾乙古大、大者老、阿尙、阿萬、浩代叱、耳年老等。
』雲。
據此參詳則其相戰不利退歸,似爲不虛,而不爲久圍取服,一戰遽退,未曉其故。
聞,縣城之胡,初怯於沙砦之見陷,盡皆散去,入守者,壯弱竝三百餘名。
及至忽賊不利而還然後,散去諸胡,皆以縣城爲可恃,還聚入據,以爲共守之計雲。
忽賊密以秋來再攻相議,前頭事機,未知如何。
大槪忽賊,旣以件退爲巢穴,以對會、鍾,又據沙砦,以掣穩城,必將取據縣城,以敵兩慶。
其連絡形勢,以爲雄置江外之計,不容但已,若縣城更爲此賊所據,則其密邇,切迫之患,不但如件退、沙砦而已。
此後之事,誠多可虞。
保全縣城之策,在所汲汲,而但在我無如之何也已。
臣方密通兵使李時言處,使水下諸部,乘此一勝,更圖堅守事,勸諭計料。
今此縣城守城酋胡等,似不無奬賞之擧。
而忽胡聞之,或以爲怨,若不論賞,則亦無以後事之勸,何以處之?朝廷籌度指揮事。
」啓下備邊司。
7月12日 ○己卯,委官啓曰:「卽刻知義禁府事李時彥等,自成均館看審處,持圖形帖註來言:『從泮水上頭有井處,距松業家洞口,約四十餘間許,又從下輦臺邊,約三十餘間許。
而隻見其洞口初入處,自其洞口墻壁,過四間餘,仍成曲墻,乃是松業家,其門向南以出。
所謂有井處及下輦臺邊,皆不得逮視松業家,而此洞乃是興德洞通行之小路矣。
圖形一紙竝爲入啓。
」答曰:「姑停三省。
」 ○委官啓曰:「昨日遵依備忘傳敎之意,秘密分付於各處,則捕盜廳窺伺希英同生亨福稱名人,似已拘留,而此人方以宗廟守僕入番,故未卽拿來矣。
敢啓。
」答曰:「拿囚。
希英去處,一邊窮問。
」 ○左右捕盜廳啓曰:「在逃成均館奴希英同生兄戒香,與妻母莫介,同生同壻雇工等,捕捉囚禁,而其中莫介、雇工則興德洞居故幼學李珉妻李氏家。
搜探士族家,故敢啓。
」傳曰:「知。
」 ○左右捕盜廳啓曰:「在逃成均館奴希英,因其同壻雇工指示,廣津越邊人家隱接,而捕捉,故敢啓。
」傳曰:「希英已爲捕捉,三省交坐推鞫。
希英捕捉則論賞事,已有傳敎,不可欺也。
何人捕捉乎?察啓。
」 ○傳于政院曰:「希英處於『汝不幹之罪,直招則當爲永送矣。
』以此意開諭,推問事,言于禁府。
」 ○館奴希英供稱:「矣身在前,文廟造成功役,幹事典僕,而今年,又差明倫堂造成次知。
去五月二十五日,西齋修粧之役,終日奔走無暇。
日暮後,短夜熟睡,設使盜入,矣身盡偸雜物,亦不能覺。
夜半雜書之事,實所難知。
二十六日日出時,起出門外,則東廡外壁雜書處,守僕天龍及儒生等皆已上階,天龍持大筆及朱土器,將爲塗漆,朱土不足,招矣身曰:『明倫堂用餘朱土出給。
』雲雲。
矣身之意,聖廟至近之地,私自塗漆,事體不當。
齋中及堂上前告課後爲之,似當事說道。
隻此而已,更無他言。
六月十三日,役事未畢,留在館中,上下一裡之人盡爲逃散。
矣身隻持所著衣服,亦爲隨去。
若知矣身姓名出於各人招辭,則雖萬死之罪,萬無回避之理。
如此下問之日,矣身若少有聞見,則天地鬼神在上,何敢少有隱諱乎?莫龍招內:『矣身與天龍說話事則本月二十八日輪次時,矣身明倫堂沙壁修改事,終日待令次,天龍及其妻言:『有一女人,見壁書之人雲雲,守僕之罪,非但不能守護而已。
安有如此悶望事乎?』矣身亦曰:『初日朝食堂後,果有此言,人人皆曰,汝知之雲。
汝雖曖昧,畢竟不能無事矣。
』雲雲之時,硯廳直莫龍問於矣身曰:『此何言耶?』矣身答曰:『如此之事,非兒輩所知。
』雲,而心神慌亂,不能的記。
事已至此,勢將必死。
一死後,更無所惜。
今日之事,初非告變之比。
天威下臨,發軍掩捕以來,從實直招,事理當然。
何敢畏憚顧忌,恐緻人怨而牢諱不言乎?相考施行。
」 ○柳澗以委官意啓曰:「希英招辭如此,實非當初之所料。
前後傳旨及頭辭問目之外,諄諄開諭,反覆譬曉,指示可生之道,不一而足,渠亦非下賤中愚劣者之比,而誓死牢諱,全不回惑,號泣煩冤,有甚他人,其情所在,實所難測。
刑訊取服宜當。
其妻香鶴、其同生宗廟守僕亨富,專爲指尋希英去處而拿囚,他無可問之事。
何以爲之?敢稟。
」答曰:「刑推事,允。
香鶴亦非不知,竝爲推問、刑推。
」 7月13日 ○庚辰,朝,王世子問安。
○希英刑問一次,訊杖三十度,前招內無加減。
○私婢香鶴供稱:「矣身興德洞寡婦家婢子,而希英交嫁,子息多數産長,左右抱持,奔走計活,少無餘暇。
矣身元非館婢,館奴婢等罕得相見,館中凡事,專不聞知。
希英若有所聞則豈不直招,而至使妻子,竝受如此之禍乎?他餘辭緣,迷劣女子,專不得知。
相考施行。
」 ○香鶴刑問一次,訊杖三十度,前招內無加鹹。
○委官啓曰:「希英、香鶴刑問各一次,不爲直招。
當希英之在逃也,人皆謂:『此人就捕,則可尋此獄之端緖而今觀其扣心堅忍,隻願速死,實未知其意之所在。
希英當爲加刑,香鶴尤甚迷劣。
竝爲加刑乎?敢稟。
」答曰:「允。
香鶴姑停加刑。
」 ○希英刑問二次,訊杖三十度,前招內無加減。
○委官啓曰:「希英刑訊二次不服,所當又爲加刑,而一日內,連受重刑,則恐至徑斃,似非究問得情之意。
何以爲之?敢稟。
」答曰:「明日加刑。
」 ○政院啓曰:「希英捕捉人,自此未能詳知,使左右捕盜廳,査覈書名而來,則多至於十人。
臣等之意,應爲首功者,似不如是過多,故還爲出給,使之更査減數書來,而此皆同力捕捉者,不可減一人雲。
此人等,雖皆同力捕捉,而其中不無首功專力之人,更令大將,詳査論賞以啓何如?」傳曰:「允。
」 7月14日 ○辛巳,京畿觀察使李弘老狀啓: 楊州牧使鄭爕牒呈:「州地祝石嶺産銀處,牧使觀領軍人十四名,一日赴役,銀土一鬥堀取,眞木灰一石、松明四百斤、炭四石,吹鍊軍十八名吹鍊則銀子一片,重五錢。
銀匠方進、李福龍等準授監封,該曹上送事,牒呈。
」詮次善啓。
啓下戶曹。
○戶曹啓曰:「粘連啓下。
楊州銀穴掘土一鬥,吹銀五錢,似不爲不少。
而纔經詔使,民力已竭,當此農務方急之時,發軍鍊銀,其弊不貲。
姑待秋成,鍊取與否,議大臣處置。
端川銀匠不可仍留,下送何如?」啓依允。
○戶曹啓目:「粘連啓下。
議于大臣則領議政柳永慶、右議政沈喜壽議以爲:『不幸此物,出於近京之地,一再其穴,利雖無窮,弊亦無窮。
臣不敢輕議,伏惟上裁。
』大臣之議如此,上裁施行何如?啓。
」傳曰:「本曹之意如何?回啓。
」 ○戶曹啓目:「粘連判下。
國計之闆蕩,經用之難繼,莫今時若也。
公私赤立,中外俱竭,似當有別樣變通之擧。
而至于今日,徒循舊轍,未聞有一策,可以裕國用、是兵食,徒擁虛器,束手無策,極爲寒心。
臣等俱以無狀,待罪度支如有生財足用之道,所當急急講究,建白措治,乃其職任。
楊州銀穴,出於近京之地,一鬥之土,所吹之銀,多至五錢,其銀之品,無異於端川,設法採取,其爲有利於國,不啻千萬。
第念,畿甸民力單薄,採取之際,民弊必多。
謀始不周,末流難防。
開礦官採,臣等亦不敢輕議。
防塞利源,使有用之物,歸於無用,一向牢閉,亦乖於生財之道。
姑停官採,許民採取,而納其稅,則於公於私,利益弘多,似爲便當。
但許民採取之後,豪勢貴近之家,爭占權利,反爲私家壠斷之物。
我國之事,每每如此,亦甚可慮。
然,此則惟在立法善處之如何。
臣等之意如此,上裁施行何如?啓。
」傳曰:「私採爲難。
可以官採則官採。
」〈史臣曰:「有用之物,不得爲有用:我國生財之道,固狹矣。
但貴近之家,爭占擁利,該部之啓,實中時弊。
海水、川曲,亦皆立案,小民莫敢漁採於其間,況此産銀之穴?私採固爲難矣。
」〉 7月15日 ○壬午,朝,王世子問安。
○慶尙道觀察使柳永詢馳啓曰:「都事李彥英馳報:『亂離以後,士習不古,科擧開場之日,輕躁浮薄之輩,以改題爲說,先自投石,相與恐動,欲爲罷場。
不得已詩題至於五番,賦題至於四番,日已夕矣,明火製述,幾至夜半。
都事痛憎此弊。
當日生員試開場,出揭疑義題則場中諸儒,皆堅坐勤製而年少輩十餘人,強請改題,都事以不可改之意,丁寧言之之際,有一總角儒生,指揮其徒,期於必改,發悖妄之言,以杖擊鼓曰:『試官不爲改題,吾等罷場而出矣。
』或投瓦礫、或拔棘圍,爭相亂打驅迫,滿場儒生,盡爲逐出,屯聚門外,結黨出入,投石如雨。
試官等不得堅坐,避入房中,則招朋引類,直上廳中,木石亂打,窓欞盡折,至於高聲大呼曰:『必焚客舍而後乃已。
』試官等各爲罷去事,馳報。
』其不有國試,暴戾悖妄之狀,有同亂民,極爲駭愕不可以儒生待之,所當依法痛治,以懲其惡。
首倡儒生崔爰虎等八名,爲先大丘府移囚,朝廷處置事。
」啓下禮曹。
○禮曹啓曰:「自前科擧設場之日,輕躁浮薄之輩,未免有起鬧惹擾之患。
今見監司狀啓,則人心不淑,士習大謬,不但聚黨作亂,至於直上廳中,投石亂打,原其設心,有甚亂民,極爲驚駭。
首倡儒生崔爰虎等八名,削其儒籍,終始作亂辭綠,令本道按律重究,以懲其惡。
試官當初不能善處,以至於此,亦爲非矣,竝爲推考。
本道雖不出榜,科擧事目內:『雖場屋生事,事在四館,則責四館;事在試官,則責試官;事在擧子,則削擧子,而一切勿許罷榜。
』今亦依事目,施行何如?」上從之。
○捕盜大將啓曰:「成均館奴希英在逃時,其妻母莫介、同生兄戒香、同壻雇工等,捕捉入啓囚禁。
而希英已爲現捉,此人等何以爲之?敢稟。
」傳曰:「竝放。
」 ○委官啓曰:「希英將爲加刑之際,更招如此。
固非明白直招之比,而今此所言,頗詳於初招。
又與順龍之招相符,微有語勢之可指者。
天龍雖甚病重,若不至於不省人事,則可以對辨其當初問答之虛的。
今若以刑推命下,而卽爲加刑,則此人病勢已重,恐至徑斃。
與天龍盤問後,加刑何如?」答曰:「姑勿加刑,天龍盤問。
且所謂四寸婢子,卽加屎乎?其四寸婢子,亦盤問可也。
」 ○希英供稱:「去五月二十四日,矣家適行神祀,而惟天龍未及饋酒。
日不記,天龍以移關刑曹受刑後,矣身持酒進去慰飮時,天龍曰:『壁書之事,四寸家婢子,因火光見知雲雲,而此言,其敢向誰發說耶?』矣身曰:『此言相是不虛。
故,居泮多士皆喧喧曰:「天龍受罪,不爲曖昧,館下人等,將爲曖昧盡斃。
」雲雲,以此意,答說天龍。
後又爲說與順龍,順龍亦已聞知矣。
一館儒生下人皆曰:『天龍家最近,又爲守僕,渠安有不知之理乎?』矣身視同他人之事,初不料延及於矣身,不爲詳問。
前項之事,皆是所聞。
相考施行。
」 ○天龍、希英等盤問。
問于天龍曰:「同任守僕順龍招內:『天龍以其日上直守僕,不爲直宿,退宿其家,雜書之事先早知之,告于諸生員及矣身之意,常以爲疑。
而館奴希英亦言于矣身曰:「生員等皆言雜書之事,天龍則似可知之。
若發覺則天龍必得厄矣。
」雲雲。
』今者希英招內:『日不記,天龍以移關刑曹受罪後,矣身持酒進去慰飮次,天龍曰:「壁書之事,四寸家婢子,因火光見知雲,而此言,其敢向誰發說耶?」矣身曰:「此言想是不虛。
故,居泮多士皆喧喧曰:『天龍受罪,不爲曖昧。
』一館儒生、下人等皆曰:「天龍家最近,任則守僕,渠安有不知之理乎?」雲雲。
』順龍、希英之招,如合符節,汝勿一向隱諱,希英同在處,一一直招可也。
」 ○天龍供稱:「日不記夜,希英持燒酒一蓋子饋之曰:『汝雖曖昧,必不能無事矣。
』雲雲。
但聞此言而已,矣身則別無對答之語。
」雲雲。
○問于希英曰:「汝雖明白言之,而天龍以爲:『不無對答之語。
』雲。
汝須對面詳辨,期於歸一可也。
」雲則希英言於天龍曰:「汝於刑曹移關,杖八十受罪後,我持燒酒一蓋子饋之曰:『汝隻受杖罪幸矣。
』汝答曰:『四寸家婢子,從火光見之雲,此言若終不泯,則必生大事。
』矣身曰:『聞諸齋中則儒生等皆問曰:「天龍受罪幾何?」矣身曰:「受杖八十矣。
」儒生等曰:「天龍隻受杖罪,如此而已乎?」雲雲。
』則汝曰:『此事終必不能無患矣。
』翌日臺諫啓辭雲矣。
此果虛語乎?」天龍曰:「希英所說,前日問答之言,皆是矣。
」希英又曰:「六月十三日,坐於本館門前,泮村相傳館奴捕捉命下矣。
人皆逃散,矣身亦隨而走,上貞陵後嶺,適與毛老金相見。
毛老金曰:『汝勿逃去。
天龍四寸世英婢子,見而知之雲,若捉入官門,則自當從實現告。
我輩何必逃去也?前日刑曹移關時,天龍欲援引世英婢子,世英曰:「何可援引?」因與相詰。
』雲。
此皆毛老金說與矣身之言也。
矣身若隻爲求活之計,則做出虛言,指斥某人壁書,有何不可,而必以天龍爲證乎?」天龍曰:「他言皆是。
在刑曹,與世英相詰則無是事矣。
」 ○委官啓曰:「希英、天龍等盤問供招如此。
天龍初以爲:『希英雖有此言,而不爲對答。
』雲雲,及至希英詳細面陳,則天龍終不敢諱,乃曰:『與希英問答之說皆是。
』雲,而觀其辭色,頗有窮遁之狀。
以獄體言之,則希英姑無加訊之事,卽當先訊天龍,以尋其隱伏之端緖。
而今雖僅能言語,已受前後七次之刑,病極危重,恐難遽爲加刑,促其斃也。
所謂天龍四寸家婢子,卽加屎也。
今將盤問,出獄而視之,則氣息如縷,已作鬼形,瞑目張口,不能出聲,不知何以處之?仰稟。
」啓曰:「觀此,果有見知之人矣。
天龍知之之言,亦不虛矣。
寧受重杖,相與隱諱,極爲痛甚。
天龍姑以平問,反覆開諭曰:『聖廟之賊,汝何隱諱?諱賊而枉死,於汝何益?以此賊之故,不幹之人駢首而死,汝心安乎?此事本不幹於汝身,汝須直招。
直招則當放。
』如是開諭窮問。
且予意,希英亦必知之矣。
且希英、毛老金及加屎之夫,依希英例,分付窮捕,竝問。
」 ○天龍平問。
供招于天龍曰:「汝以守僕,家在至近之地。
變作之日,館中儒生等皆言:『天龍必知此間事狀。
』雲。
汝之同任守僕順龍之招及首奴還蔔之招,或言:『天龍之事,常以爲疑。
』或言:『法司有問,天龍必當之。
』今日希英面質之言,亦甚明白。
衆口同辭,鹹萃於汝之一身。
汝之知此事狀,明白無疑,一向牢諱,必欲殞命杖下,是何意思,亦何所益也?下輦臺本非守僕每朝修掃之地,而其夜退宿于家,不爲直宿廟庭,而何故乘曉來掃也?設使直宿殿內,得聞何人之言,知有廡壁雜書之變,而最先之告於諸生員及同任守僕也?今若加刑,則必死於此夜之內,豈非可惜之甚也?卽須直招無隱也。
」 ○天龍供稱:「矣身亦人也。
獨非惜死者乎?若有所聞之事,則何所憚而不爲直招乎?朝廷欲其盡言故,矣身援引加屎。
前已累加刑訊,若見加屎元情,則可知之矣。
累次受刑,心神慌亂,不知所言。
若小有知狀,則何敢代他人以死乎?下輦臺修掃之事,問于他人,則可知之矣。
」 ○成均館啓曰:「本館奴僕,因東廡壁書之變,盡數逃散,隻餘老病婢子六七人、老殘奴子一人,聖廟護衛,極爲虛踈。
館員依臺諫啓辭,頻數坐堂,開諭招集,非不諄諄,而今垂二朔,尙無形影,常懷悶慮。
今者秋釋菜,隻隔十餘日。
自前許多祭物措備之時,所入差備,不下二十餘人,大成殿及東、西廡行禮時,應用守僕,亦不下五六人。
今以餘存老奴一人,將不成模樣,極爲悶慮。
如以他衙門祭享習熟下人,推移用之,則或可成形。
請令該曹,急速處置,俾免臨時顚倒之患。
在逃奴僕,大祭前決無還集之望,不得已,惶恐敢啓。
」傳曰:「允。
」 7月16日 ○癸未,平安道觀察使樸東亮狀啓: 臣近觀,京外之人,多於義州、中江,貿易火藥,而其價亦不高踴雲。
臣以詔使迎候事,到義州,細得其詳,則所謂唐人之賣火藥者,無賴唐人之輩,自遼陽至鎭江,其間許多鎭堡官上火藥,暗裏偸出,或五六百斤、或千餘斤,本國買賣人處,夜間潛賣。
以此,其價雖歇,所偸愈多,數年來遼陽一帶火藥,盡皆見失,鎭堡之官,亦不以時點檢,徒閉虛庫。
義州近處無賴之輩,亦爲結黨,乘昏過江,親自穿壁偸來者,非止五六,臣聞來,竦然。
早晩此事,必有現露之端,則我國商賈,亦不無辭連之事,卽招義州府尹具義剛,具陳此情形,使之痛加嚴禁。
大抵,彼此疆界有截然後,大小事情,得無意外橫生之弊。
而疆界不嚴,往來混淆者,皆由於中江之收稅也。
一年所收之稅,別無大段添補之用,而京外行商,輻輳義州,雖非開市之日,互相往返,絡繹不絶。
臣之愚意,先罷收稅官,使義州府尹照,管一邊痛禁行商,一切勿許入往,則中江開市,不勞自罷,庶幾封疆有限,民生少休。
朝廷預爲指示,各別善處。
詮次善啓。
〈史臣曰:「監司此啓,太不近理。
果有是事,則莫大駭變也。
救弊之要,不獨在於收稅官之罷,在於義州守宰之得人也。
苟得剛明,則疆界自嚴,潛商自絶。
」〉○司憲府啓曰:「固城縣令李彥善,亂初爲蔚珍縣令。
縣有一壯士金彥倫,驍勇絶倫,義氣超凡,挺身而起,誓死討賊,非徒斬獲累級,所取倭物亦多。
彥善便生利心,要索首級與財物,而不滿其慾,反爲媒孽,百端構陷,終必殺之而後已。
一道之人,至今痛惋,或有爲文而祭之;作歌而哀之。
如此之人,得保首領幸矣。
齒在衣冠之列,坐享專城之奉,聞者莫不憤鬱。
請命削去仕版。
」答曰:「允。
」 ○黃是以委官意啓曰:「卽承備忘傳敎之意,出天龍于獄,進之階上,若將加刑之狀,而還爲寬譬,反覆開諭,備陳禍福,指示可生之道,而猶且如前固諱,不爲直招。
蓋其氣力昏困,有甚於午間詰問之時,聲在喉中,語不可了。
槪因其一二供辭,記草以啓。
且傳敎內應捕之人,卽爲分付於義禁府、刑曹、捕盜廳,使之密捕矣。
敢啓。
」傳曰:「知。
」 ○義州府尹具義剛狀啓: 關市把參一切禁斷事,啓,故行商之徒,不敢赴市,隱伏水上諸處,潛商爲事,作爲窟穴,日以益熾,本府防禁無路,尋常痛恨。
關上委官經歷李棟,移文本府曰:『潛商之徒,水上別咧泊、雲頭裡等處載參,公然潛商,馬市一不見參。
』萬端嗔責。
本府雖恭辭回答,而水上潛商,彼所洞知,臣言萬無信聽之理,其怒益滋自此不無惹起釁端之弊,極爲可慮。
朝廷嚴立科條,水上碧潼、昌城等官,申明知委,各別痛禁,俾無上國人執言之弊。
詮次善啓。
啓下備邊司。
7月17日 ○甲申,朝,王世子問安。
○李尙毅以禮曹言啓曰:「以成均館啓辭,〈在十五日《日記》。
〉傳曰:『允。
』事,傳敎矣。
近緣聖廟之變,奴僕駭散殆盡,常時儒生供饋,亦患難辦,況今釋奠大祭應執役者,不下二十餘人,東西兩廡,亦多使喚之人。
今以餘存老殘,決無成形之理,果爲悶迫。
奉常寺事知書員、熟手之輩,擇其數十名,臨時定送,俾令各執其役,無事行祭何如?」傳曰:「允。
」 ○訓鍊都監啓曰:「軍器之用,焰焇最切,而非但醎土甚稀,該司價布,儲畜不多,不得優送,以緻乏用,方爲悶慮。
今者皇朝,每年冬至使行次,許貿三千斤,當依此數貿易,而軍器寺所貿之數,隻一千斤雲,都監備價,當貿二千斤。
而前日貿來焰焇尙且留置義州,趁不輸送,極爲未穩。
今次貿易焰焇,及竝與前留置焰焇,趁速陸續輸送事,平安、黃海、京畿三道觀察使處行移爲當。
敢啓。
」傳曰:「允。
」 ○傳于柳澗曰:「琉球國回禮啓下單子入之。
」 ○自辰時至午時,日暈。
申時,日暈。
夜四更、五更,月暈。
7月18日 ○乙酉,捕盜大將啓曰:「爲館奴世英捕捉,而寧堤君錫齡家搜探。
士族家,故敢啓。
」傳曰:「知。
」 ○以義禁府館奴世英捕捉單子,傳于李善復曰:「三省交坐爲之。
」 ○傳曰:「世英以加屎之主,若同居一家,則必爲知之。
且希英招內:『天龍於刑曹推考時,欲引加屎,世英止之。
』雲。
此人兇慝叵測,嚴加窮問,而先諭以直招,則放送之意可也。
」 ○李善復以委官言啓曰:「世英供招如此。
此人性似愚狂,擧止異常,凡於推問之際,邈然違拒,不近情理。
今朝被捉時,多飮燒酒雲,而日已向夕,未見有昏醉之形,言無倫次,實所未曉。
刑訊取服何如?」答曰:「允。
」 ○館奴世英供稱:「矣身之家,距東廡幾至一馬場許,路回三曲。
臨海君房下人處,三度受重杖,幾死而後甦,故大小之事,全不聞知。
壁書之夜,時方病臥,無由得聞。
所謂加屎非婢子也。
前年,黃海道下去時率來,一家同居。
渠不言其名,雖問之,扺死隱諱,故常以阿隻叔母呼之。
加屎之名,則招辭現出之後,始得聞知。
加屎招內,得見黑衣人事,萬一矣身處說導則矣身亦當對人倡說,而矣身專不得聞。
加屎洗踏取濕次出去事,矣家本無門戶,別無開閉之聲,渠自任意出入,故矣身不得聞知。
矣身以魚箭次知,今年專掌供饋儒生之事,加屎因儒生供饋,獨在矣家就捕而已。
刑曹推考時,與天龍相詰事,本無是事。
與天龍面質,則可知其情。
人命至重,一死可惜。
全不聞知,相考施行。
」 ○李善復以委官意啓曰:「世英刑問一次,不爲直招。
以常情言之,則加屎目見之說,人多知之,此人豈有獨不聞知之理,而指天牢諱,一至於此,曾所不料。
雖以頭頭人捧招,而其實一貿貿迷劣之人也。
連次加刑,恐不無徑斃之患。
姑待毛老金就捕後,憑閱處置乎?卽爲加刑乎?敢稟。
」答曰:「此人止。
天龍不得言,其情已叵測。
又是加屎一家同居之主,無不知之理矣。
嘗聞,館典僕自是別種,異於他人,信不虛矣。
依啓辭,姑停加刑。
」 ○憲府啓曰:「科擧取人,乃國家莫重之事,爲試官者,出榜之日,所當十分緻愼,俾無差誤。
而頃者二所生員試第一尹衡俊、第二李志定等,皮封則渠之姓名、四祖分明,而試券則非其所作雲。
臣等取考其試券與皮封,試合則長短參差不齊。
若小加留意看審,萬無緻誤之理,而矇然放過,使應參者見屈;應屈者見參,凡在聞見,莫不駭愕。
請試官、監試官及當該差備官等,竝命罷職。
一等五人之中,第一第二,如是其錯誤,則其他許多試券之誤合者,何限?極爲寒心。
請令該曹,其所生進試券及皮封,無遺收聚,一一査合,如有非其所作而得中者,竝爲削去。
」答曰:「允。
」〈史臣曰:「此榜百人中,第一二皆非其製,榜之錯誤,不必査合而知之。
此啓隻請削人,不請削榜,亦未知其可也。
」〉 7月19日 ○丙戌,朝,王世子問安。
○禮曹啓曰:「場屋極嚴,受命就場之後,則遭喪應奔者外,雖拜臺諫、或外任,皆不許出送,必待罷場後,乃得出來者,所以嚴重場屋之義。
今者監試官見罷,更差他員,追入於設場數日之後者,臣等未知其如何也。
常時監試、試官入場,患病不能察任,則試官自當推移兼管。
今亦依此例爲之,固無不可。
臣等謬見如此,伏惟上裁。
」傳曰:「允。
」 ○戶曹啓曰:「冬至禮物人參未準之數,多至於四十斤。
平安道未納貢參,已無可望,逐日督納,隻責市民。
今年各行次封進之參,不知其幾百斤,而皆出於市民。
今則舊參絶乏,新參未産,雖給重價,覓納無路,盈庭號訴,不忍聽聞。
當此背節之日,許多四十斤之參,獨侵京市,非徒辦出爲難,稱冤亦極。
開城府商賈之多,不下於京城,而參商尤多,合力募聚,庶有購得之路。
價物則依京城貿易例,自本曹可以題給,別定事知算員,給馬下送,貢參十五斤,及期質易上送事,下諭何如?」傳曰:「允。
」 ○春秋館啓曰:「法典內:『春秋館《時政記》撰集。
』《承政院日》記及各衙門緊關文書,每歲季啓冊數,藝文館參下官奉敎以下,置八員,專掌修史。
下番撿閱,常仕政院,騰出《政院日記》,上番以上,常仕春秋館,取考各衙門緊關文書,纂修《時政記》。
下番所書,如有踈漏,則上番糾檢,而又有踈漏,則次次糾檢。
每當褒貶之時,將所撰《時政記》,春秋館堂上齊會査看,以憑殿最。
立法之意,非不纖悉,而經變之後,事無頭緖,下番撿閱,草草撰出,上番以上,不復査看,雖有踈漏之處,無復糾檢,殊無設立史官本意,極爲未安。
自今以後,一依舊例施行,下番檢閱,專管謄書《政院日記》、各司緊關文書,而上番檢閱以上,則査考政院單抄冊,令各司一一輸來,如有趁不輸來者,該司官吏啓請推考,以重史局事體爲當。
敢啓。
」傳曰:「允。
」 7月20日 ○丁亥,朝,王世子問安。
○傳于都承旨李尙毅曰:「領右相命招,蔔相。
」 ○以蔔相單子,傳于崔濂曰:「改蔔。
」 ○領議政柳永慶、右議政沈喜壽啓曰:「伏承改蔔之命,別爲書啓。
但蔔相,事體極爲重大,前單子竝爲入啓。
」答曰:「知道。
」 ○司憲府啓曰:「寧堤君錫齡隱匿三省罪人,捕盜廳發軍捕捉之際,固諱不給,而畢竟搜捕於其家。
以秩高貴戚,敢行如此之事,物情莫不駭愕。
請命罷職。
」答曰:「推考。
」 ○宗廟營建都監啓曰:「宗廟、宮闕應入材木,極爲浩繁,而當此物力蕩竭之時,若皆斫來於遠地,則其間民弊不貲。
京畿水上下,士大夫墓上,長養松木之處,不爲不多。
且華嶽山、白雲山松、檜大木,亦多有之。
京畿伐木郞廳,率事知匠人,爲先發遣畿內,材木可用者幾株,一一摘奸馳啓,他道則隨後發遣爲當。
此乃莫大之事,郞廳名號不重,敬差官稱號,以重事體亦當。
敢啓。
」 ○漢城府啓曰:「王子夫人揀擇次,處女單子,自本府,別爲申飭于五部。
凡士族之家,一一訪問,俾無隱漏事,每日坐起時,牌招各部官員,丁寧申嚴,非一非再。
其中或有單子不納人,牒報本府,時方多囚次知,督納矣。
但今日單子捧入之數,甚爲略少,各部官員不能奉行,不無其責。
各部官員,爲先推考何如?」傳曰:「允。
單子數甚少,更爲嚴督加捧。
」〈史臣曰:「爲諸王子夫人,而揀士族處女,出入宮禁,此非先王朝故事。
況囚次知,督納單子,未知如何。
」〉○以沈喜壽爲左議政,許頊爲右議政,徐渻爲戶曹判書,韓浚謙爲同知中樞府事,李馨郁爲左副承旨,曺倬爲輔德,趙正立爲舍人,王景祐爲典籍,樸曾賢爲注書,兪好曾爲檢閱,申景禛爲甲山府使,李惺爲忠淸都事,趙亨道爲固城縣令,李渫爲南海縣令,張希尹爲狼川縣監,李敬傳爲砥平縣監。
7月21日 ○戊子,禮曹啓曰:「近來人心不美,士習日偸,不計國試之嚴重,試官之委遣,少不如意,則呼朋引類,動輒作亂,終以試士之所,作一鬧場,或出或入,恣行己意。
今此慶尙左道之變,亦極駭愕。
其中必有首倡作挐之人,令本道監司,一一査覈,推考啓聞後,分輕重停擧,作挐之人如或參榜,則亦爲削去,以戒後來事,行移何如?」啓依允。
史臣曰:「倡亂排門,任意出入,固擧子之罪也;伻人請入,日夕開場,亦試官之失也。
」 ○司憲府啓前啓寧堤君錫齡罷職事,答曰:「已推。
何至隱匿?」 史臣曰:「錫齡以宗戚之臣,隱匿王獄應鞫之人,其罪所當拿治,而臺諫隻請罷,聖批亦隻推,宜其恣行而無所忌也。
」 7月22日 ○己醜,司憲府啓前啓寧堤君錫齡請罷事:「臣等伏見慶尙左道京試官趙濈狀啓:『儒生輩因賓貢作挐,至於罷場出外,試官等伻人開諭,改出書題試取。
』雲。
國試至嚴,擧子旣已潰散,則不可招呼請入,而反爲祈乞更聚,非徒有傷事體,聞見駭愕。
科擧重事,苟且莫甚,請其道生進初試削去,試官等竝命罷職。
首唱作亂儒生,令本道推覈得實,按律定罪。
北事多虞,防秋正急,而柔遠正當賊路要衝之地,戍禦之重,視諸鎭爲最,僉使不可不愼擇。
新僉使李嶂,別無名稱,且無已試之驗,物情未洽。
請命遞差,勿拘爵秩高下,以有才略表表著稱者,各別擇遣。
近來國家多事,孑遺生靈,困於徭役,已極嗷嗷。
而今春詔使之行,又出於不意,其奔走供億之際,秋毫皆民力也。
況今廟闕,將爲重建,朝廷十分講究,雖使之弊不及民,而計結收布,已爲出令。
伐木敬差官,且將次第發送,一番騷擾,烏得免乎?苟可以便民除弊者,當汲汲擧行,如拯溺救焚,不可諉以前例,因循放過。
發遣京官,覈審災傷,雖載在法典,而徒爲一場文具,有弊無益。
病民之擧,莫甚於此,請諸道敬差官,勿爲發遣,令各其道都事,抽栍踏驗。
」答曰:「允。
」 ○正言樸顔賢來啓曰:「近來人心不淑、士習偸薄,場屋生變,比比有之,識者之寒心久矣。
今此慶尙道監試關場之日,左道則擧子等唱說試官之挾私,相與作挐,破門潰出,爲試官者,所當先期鎭定,使不至此。
旣已潰出,則又當仍爲罷場,具由狀啓,而乃敢親自伻人,丐令還入旣出之擧子,日暮之後改出書題,任其達夜製呈,緻令國試,苟且顚倒,至於此極。
右道則都事以本道之人,爲主試之官,試取之時,不無妨礙,而不能善處,以緻投石迫脅之變,畢竟闕試,則試官等虧損國體之罪,不可不治。
請慶尙道京試官趙濈、都事李彥英及左右道同參試官,竝命罷職,左道監試榜目削去。
京畿防禦使李純信,本以驕妄縱恣之人,屢被重駁之餘,今授本職,所當懲戢謹愼。
而乃赴任之時,多責步從於殘弊之驛,諉以靑紅帶未備,恣行鞭撲,聞者莫不駭憤,請命推考。
鹹鏡一道,近緣北道之變,民失耕作,田野荒蕪,今年農事,尤甚不稔。
加以使命相望,一路凋瘵,請勿遣敬差官,姑令本道都事踏驗,以紓一分之弊。
」答曰:「允。
」 ○延陵府院君李好閔啓曰:「自前遠接、伴送使日記,差一行從事官一員,使之次知修正,例也。
壬寅年,臣忝冒遠接使時,亦差從官許筠,使之修正,而復命未久,許筠,以問事郞廳,連月參鞫,無暇脫稿。
伊時,臣適入侍經筵伏承遠接、伴送,當有《日記》之敎,以次知從事官,連差問事郞廳,未及修正之意啓達,則上敎以爲:『慮卿不知,故言之。
旣知之則早晩何關乎?』臣謹聞命,惶恐而退,促許筠撰完,則筠於道路往來之間,一事一字不爲修錄,至於日之陰晴,亦不課記,隻取臣之所爲逐日狀啓草,將爲點化,而亦不趁時爲之。
臣取筠所已點化者,見之則就狀啓草,隻去吏讀,非但文字間,斷不成倫緖,狀啓之外,亦有許多可錄之事,而全然闕之。
不可以此,上塵睿覽,臣不得已自爲出草,將狀啓草所記及臣所得省錄者,參酌成稿,積有年歲,而其中亦有不可不錄,而迷忘不可記者。
臣旣健忘,凡言語聞見,轉眄昏失,而次知從事,亦無一言之記,不勝絶悶。
使一行下吏,尋討該曹所莊文書,冀有所得,而該曹文書,亦極踈漏,雖有所記,亦不便討得。
以此,卒卒年歲,恒懷憂悶而已。
伏聞,遠接使柳根已爲投進一行《日記》雲。
臣於五年之後,尙未完進,臣之逋慢不職之狀,死有餘辜。
臣始之不能檢飭下僚,緻有闕錄之弊;終之畏亂因循,尙無處置,不勝惶恐待罪。
仍竊惟念,凡已往之事,愈往愈迷。
今無尋討可據之迹,寧就臣已成草稿,若闕者闕之;所存者錄之,則雖甚疏缺,亦可追考梗槪。
請依此稿,令一行次知書字人李海龍、宋孝男、李自寬,尅日繕寫,粧?投進何如?」答曰:「允。
勿待罪。
」 ○備邊司啓曰:「北道之事結局無期,繼餉之策,不可少緩。
故,上年因本司啓辭,各道監、兵營贖木,廢縣奴婢身貢等及監試、東堂落幅紙,刑曹、司憲府贖木等物,竝令入送事,該道觀察使及戶曹等處行文,趁時輸納,艱難繼用用。
而今年措糧,尤難於上年,故依上年例擧行事,自本司已爲行移於中外矣。
但如此之事,若不更爲啓下,則不無各道稽緩之弊,另加申飭爲當。
且以落幅紙一事言之,則京中之輸送該曹者,未滿其半雲,京中如此,外方可知。
更以此意,該道觀察使處,申飭行移,而如前塞責上送之處,則其道觀察使及試官推考,施行何如?」傳曰:「允。
」〈史臣曰:「北鄙之變,迫在朝夕,而飢饉之災,連歲薦臻,衽金荷戈之士,不免凍餒之苦。
有司者不憂其憂,而視其士卒,猶越人視秦人之肥瘠,使備禦之地,卒緻空虛之嘆,有志之士,孰不扼腕而痛心哉?」〉 7月24日 ○辛卯,備邊司啓曰:「吉州山城,前後巡察使皆已看審啓聞,城門、倉庫、客舍幾盡修建,所未築者,城子破毀處。
而今者李時發因李守一之報,如是啓稟。
一時妖說,出於無知之民,固不足以此動搖,而惟隻防禦使,慮其水根之不足,不以爲恰然。
修築此城,本爲保民,而民情如是不願。
今雖強令修繕,他日臨急,民情乖違,則勢難入保,此甚可慮所謂城津山城形勢,果爲便好,用功不至重大,則莫如順民情,改蔔於此,未凍之前,急急赴役繕完爲當。
若以距明川山城相遠,聲援不得接連爲慮,則本州邑城,亦爲修葺,臨時或調入他處之軍,分守兩處,以爲掎角之勢。
此在當事者之處置中一事,此辭緣,北兵使、防禦使處竝爲行移何如?啓。
」傳曰:「允。
」〈史臣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者,萬世之長策。
而近年以來,沿路之城,隨築隨毀,未聞有一城之完備,此特主將之非人,而緻有禦敵之踈虛,可勝痛哉?」〉○議政府左議政沈喜壽啓曰:「臣本愚陋之甚,無寸長可錄,朝著之所共知也。
蒙被洪造,忝在具瞻之地,至於三年之久,玆者又陞一坐。
形渥之兇,固不可暇,奈國事日非,何哉?三公均是大臣,而一位尊於一位,左揆卽首揆之亞也。
如遇首揆有故之日,不得已往堂則或不無隨事專聽之權,有非空踈譾劣者所可承當也。
況以矇學蔑識,豈能堪王世子保傅之寄乎?反覆思量,益覺匪據,豈敢以循序漸進而有所晏然乎?臣之犬馬賤齒,已迫六十,積患渴病濕證,比來益劇,黽勉驅策,亦無陳力之計。
臣之情事,至此而尤切悶迫,伏願聖慈,俯諒微悰,特許遞改,以授其人,不勝祈懇之至。
」答曰:「勿辭。
」 ○司憲府啓曰:「利城縣監白翰南以湖南之人,頃年爲安嶽縣監;前副護軍金萬壽以海西之人,爲珍島郡守時,各偸官穀,私相換手,以爲入己之用,其情極巧;其事極濫,聞者莫不痛憤而尙免罪罰,保有官爵,或享專城之奉;或在堂上之列,物議久而益激。
不可諉以已往而置之,請白翰南、金萬壽竝命削去仕版。
」答曰:「允。
」 ○委官啓曰:「毛老金供招如此。
似若指斥丁彥珪等,而隻言磨洗時曲折,不言其他所聞所見之事。
蓋此人,當初以參觀磨洗之事,現出於各人之招,故專以磨洗事狀,歸之於丁彥珪等及天龍、順龍,而圖免自己幹預之迹而然也。
希英招內:『毛老金言:「世英婢子見而知之。
若捉入官庭,則可以從實現告。
我輩何必逃走?」雲。
』者,語勢近似,未必非此人所言,而全然隱諱,諉爲希英之飾辭,其間情狀,實所難測。
刑訊取服宜當。
其妻德伊先被捉來,毛老金因以自現,故竝爲囚禁矣。
何以處之?敢稟。
」傳曰:「允。
德隻放送。
」 ○右副承旨李善復以委官言啓曰:「毛老金刑問一次,不爲直招。
許多囚人之中,豈無一二所聞見之事,而忍死牢諱,前後一轍,究得情緖,莫此獄之爲甚難。
臣等實未知何以處之也。
天龍、順龍、希英等受刑次數,雖有多寡之差,而病勢皆已深重,僅得連喘而已。
未敢遽請加刑,平問取服,尤似難期,而及其未死之前,一處盤詰,則容或有可尋之端。
世英、毛老金,隻受一次之刑,明日竝與前項囚人等,一時盤問後,更議加刑爲當。
敢啓。
」答曰:「允。
」 ○館奴毛老金,年四十七。
白等:「『聖廟至嚴,固非雜人所可接迹之處。
而乃於五月二十五日夜,東廡壁上,無賴之徒明燭雜書,一時朝紳及宮人、內官之名,添註列錄,評論題品,無慮千百餘字,遍滿於四間之廣。
翌日朝,居泮儒生多人聚觀,傳播藉藉,而此則匿名書也,固不足言。
但神座至近之地,旣被雜書之汚,下人欲去其迹,擅自畫墁洗壁,以緻丹雘剝落,所見極爲未安,此是奸兇之所爲也。
雖不足動人一毛,人心之兇惡,至於如此,汚辱聖廟,在法當治。
又非倉卒有急書而走者之比,其狀尤爲可疑。
本館守僕等,居常守護,晝夜不離,而不謹衛護,緻令聖廟,有此怪鬼之事。
且明燭則必有見之者,其夜有火光在東廡壁上,館奴初疑鬼火,俄有人聲,奔往見之,有三四人以燭照壁而書之,館奴見而還卻雲所聞,騰播藉藉。
且其夜,乃十五日也。
夜必昏黑,非燭難書,此言似不虛矣。
其間情狀,有不可測,奸兇之徒汚辱聖廟,無君大不道,凡有血氣者皆憤。
不思討賊,隱諱不直納招,人可欺,天可欺乎?其間必有不卽納招之以如見其肺肝。
此罪不係於奴輩,但當直招所書之人而已,卽當放送。
若或爲人所誘,愚迷不悟,敢爲隱諱,肆行欺罔,則嚴加刑訊,期於得情,必取服而後已。
然則身且必死矣。
』事,傳敎矣。
丁彥珪、丁彥璿等招內:『五月二十六日朝,聞外間下人喧擾之聲,問之則東廡壁上有雜書雲雲。
卽招守僕天龍等問之,則夜間某人書榜雲雲。
意謂,狂悖之人妄書儒生草榜,同往見之,則雜書滿朝士大姓名,故心神竦然。
守僕天龍、順龍、毛老金等持朱土水夫洗墁次,已先來到。
』雲。
而希英招內:『六月十三日,往於本館門前泮村,相傳館奴捕捉之命下矣,人皆逃散。
身亦隨而走上貞陵後嶺,適與毛老金相見,毛老金曰:「汝勿逃去。
天龍四寸世英婢子見而知之雲,若捉入官門,則自當從實現告。
我輩何必逃去也?前日刑曹移關時,天龍欲援引世英婢子,世英曰:『何可援引?』仍與相詰雲,此皆毛老金說與矣身之言也。
」雲。
矣身明知此間事狀,勸令希英勿爲逃去,則其意必有所在,而何故竝與希英逃走,至於數月之久,今始就捕?前後情狀,極爲殊常。
凡幹所聞所見之事,除其隱諱、容護,一一從實現告事。
』推考。
矣身家在古養賢庫之前,奴則明倫堂直也。
明倫堂與東廡,相距隔遠。
今此天使時,東、西齋一應書冊及上副天使製述懸闆,全數逢授直宿。
五月二十六日日出時,守僕奴天龍來招曰:『常時製述科次,大筆出給。
』雲,問之則曰:『東廡壁上雜書。
』雲雲。
矣身曰:『筆在大廳,持去宜當。
』俄聞朝食堂檢擧次,官員來到,修掃後出去則,丁生員兄弟及天龍、希英已上階。
丁生員兩人,直前往觀雜書;希英從後而觀之。
希英則先爲下階,丁生員立謂天龍曰:『速爲磨洗。
』天龍磨洗次,希英曰:『先告齋任然後,可以磨洗。
』雲雲。
丁生員曰:『除雜言,急速磨洗。
』廡庭除草軍士及順龍、天龍妻眞玉率來,共爲磨洗矣。
丁生員欲掩筆迹,而促令磨洗;厭見壁書,而促令磨洗事情由則矣身不解文字,且不上階,立在遠處,其間磨洗之事狀,專不得知。
而貞陵後嶺,與希英相遇事,則隻與希英相見,而同班在逃之人,多數聚會矣。
希英說與矣身曰:『將無罪而死矣。
』矣身答曰:『朝廷間官職相爭之事,不幹於下人,而無罪而死,不亦冤乎?』雲雲。
刑曹推閱時,順龍、天龍等以磨洗事,相與推調之際,天龍妻謂刑曹官員曰:『天龍、順龍孰爲磨洗之狀,若問于希英、毛老金則可知天龍曖昧之狀。
』雲雲。
天龍、順龍等援引矣身推捉,而矣身說與希英曰:『丁生員磨洗之事,天龍胡不直告於官庭,而竝與曖昧之矣身而援引乎?』雲雲。
加屎援引事;天龍、世英相詰事,則矣身逃走之後,無由得聞,希英處說道,萬無矣。
更問于希英,則可辨眞僞。
此外若有所聞所見之事,則一死之後,更無得生之路,何必甘心受刑,而不爲直告乎?此情由,相考施行。
」 ○毛老金更白:「希英招內:『六月十三日,往於本館門前泮村,相傳館奴捕捉命下矣,人皆逃散。
矣身亦隨而走上貞陵後嶺,適與毛老金相見,毛老金曰:「汝勿逃去。
天龍四寸世英婢子見而知之雲,若捉入官門,則自當從實現告。
我輩,何必逃去也?前日刑曹移關時,天龍欲援引世英婢子,世英曰:『何可援引?』仍與相詰雲,此皆毛老金說與矣身之言也。
」雲。
矣身明知此間情狀,勸令希英勿爲逃走,則其意必有所在,而何故竝與希英逃走,至於數月之久,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