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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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依啓。

    李軸事,不允。

    」 1月23日 ○丙寅,夜三更,太廟之中火起,延??綃帳等物,直宿軍士,適不寐見之,呼救得滅。

    乃守僕輩偸取金銀寶,以明日將爲奉審,故欲滅跡而衝火也。

    盡囚其前後守僕,三省交坐鞫之。

    前守僕李山招,伏偸取銀寶後,潛入衝火,淩遲處死。

    同謀偸取池良、邊鬥星則處斬。

    辭連死者數十人,其先見求火,原州正兵柳成會特加堂上,其同參三人,除軍職五品。

     二月 2月2日 ○甲戌,白虹貫暈,指日。

     ○政院請延訪,或求言。

    上使下敎求言。

     2月4日 ○丙子,左相李山海,右相鄭澈以災變辭職。

    答曰:「勿辭。

    」 2月9日 ○辛巳,以太廟賊伏誅,權停禮受賀。

     2月11日 ○癸未,上大殿尊號,曰正倫立極盛德洪烈中殿尊號,曰章聖。

     2月12日 ○甲申,有政。

    崔滉特拜右贊成。

     ○先是,上命首謀捕獲逆賊樸忠侃、李軸以下,及推鞫得情人等,竝錄勳。

    兩司論其太濫,持平尹泂之啓辭,有曰:「先朝錄勳,亦有改之於十餘年之後者,與其改之於十年之後,曷若正於厥初之爲善哉?」雲雲。

    泂之意,自以爲擬之於中宗朝盧永孫告變錄勳之事。

    物議以爲,以乙巳僞勳比之,太不相倫。

    尹泂避嫌而見遞,旋被論罷職。

     ○大臣非時宣召時,慮有意外之變,命新造密符三隻,一隻,則付大臣,二隻則藏內,非時宣召時,合符爲驗。

    竝給兵曹判書及八道監、兵、水使。

     2月28日 ○庚子,珎島居沙乙火同,投入倭國,嚮導作賊,至是日本刷還。

    上禦仁政殿,行獻俘之禮。

     三月 3月3日 ○甲辰,蘆原地,大院君墓上,有人衝火,令可疑人緝捕。

     3月6日 ○丁未,日本通信使黃允吉,副使金誠一,書狀官許筬發行。

     3月18日 ○己未,傳于大臣曰:「領中樞盧守愼,甲申年在政院,承命薦賢士,乃以金宇顒、李潑、白惟讓、鄭汝立薦之,披見此薦,不覺髮竪。

    自古有如此大臣乎?此卿予素優待,而興亡所係,予不得掩覆大臣,以朝廷公論處置。

    」 3月19日 ○庚申,左相鄭澈,右相沈守慶啓曰:「伏覩聖敎盧守愼事,不勝惶悚。

    守愼蒙不世之遇,被無前之寵,所當盡心王室,爲國薦賢,而所薦率皆奸賊之輩,方邪議橫流,釀成逆竪聲勢之時,未嘗以一言禁戒制服,而一聽時輩作弄,反自薦擧,其罪固難逃矣。

    及其變作之後,猶不知待罪,而惟以歇後數語,泛然陳啓而退,其衰耗昏謬甚矣。

    然不過知人不明,爲一國氣勢所壓而然也。

    第守愼以四朝舊臣,老病已甚,方以腫脹,命脈如縷,自上待舊臣,不可不存終始之義,示以寬容,不加嚴譴,恐合事體,惶恐敢啓。

    」答曰:「知道。

    」 ○合司啓:「盧守愼承薦賢之命,乃以金宇顒、李潑、白惟讓、鄭汝立爲薦,此四人者,在當時,情迹雖未盡露,而其兇譎陰邪之狀,士夫間猶或有灼知者。

    至以爲此輩,他日,必將貽禍於國家。

    及今汝立則以叛逆誅,李潑、白惟讓爲賊所援引而斃,金宇顒以姦黜竄,守愼之所薦者,果何如耶?方其邪議橫流,聲勢相依,助成逆竪淩駕之心,而未嘗以一言杜其漸,而折其奸反爲之推引,是崇是長,變作之後,不以前日之薦進奸賊,引爲己罪,隻以從容處置爲辭。

    其終始誤事妄作之罪,大矣。

    請削奪官爵。

    」答曰:「罷職。

    」 3月20日 ○辛酉,兩司啓:「盧守愼削奪官爵事。

    三啓,不允。

     3月23日 ○甲子,兩司啓,盧守愼削奪官爵事,停啓。

     ○府啓:「同知中樞李輅,前爲忠淸監司時,逆賊伏誅之後,以火炎崐岡出題,遍製一道儒生,或有疑其題意之有在,而不爲製呈者,請命罷職。

    」依啓。

     3月26日 ○丁卯,廣州居私婢風介等,弑其主趙謙等四人。

    二人忍不服拿來,三省交鞫,伏誅。

     3月28日 ○己巳,文政殿禦座。

    日月鏡及門帳等物見偸,可疑人命捕。

     夏四月 4月1日 ○壬申,院啓:「逆賊鄭汝立,包藏禍心,非一朝一夕之故,而銓曹擬諸金堤郡守,黃海都事,請其時吏曹堂上、色郞廳竝罷職。

    答曰:」逆謀未露之前,其擬望何罪?不可罷職,勿爲騷擾。

    「連日啓之,竟不允。

     ○金堤郡守,丙戌年擬望時,判書李山海,參判李拭,參議白惟讓,正郞柳根、鄭昌衍、姜紳,黃海都事擬望,己醜年書李陽元、鄭琢,參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