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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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十二年大明萬曆七年
三月
3月25日
○庚午,臺諫追論孝陵監董官,不謹君父之喪,追削任權等爵秩。
○晝講。
筵中,方講《春秋》,金宇顒啓曰:「以《春秋》之法論之,人臣有今將之心,卽與親弑同,所以誅其意也。
孝陵之事,賊臣李芑,顯有無君之心,故爲貶薄,亂臣賊子之迹已著,不特今將而已。
若監董諸臣,怵於兇威,不能自盡於君父,無人臣之節,亦不得辭其罪矣。
若芑者,當以治亂賊之律,斷之,豈可諉以已削其爵,而不復治乎?」特進官李俊民曰:「芑顯有不臣之狀,敢發未逾年之說,夫我先王承國於先君,受命於天王,光臨大邦,而芑敢如是,當誅明矣。
臣又聞柳景深雲:『發引時,芑令不用柩衣。
』雲雲。
」上不答。
○尹鬥壽等罷,柳成龍、李潑等復用。
宇顒言於上曰:「近來朝著不和之由,蓋緣義謙、孝元互相排擯。
孝元爲人,頗欲激濁揚淸,別白是非,扶持淸議。
義謙亦勳舊,有扶護士林之功。
但以外戚幹政,頗有氣勢,所以非也。
兩人相斥,朝著不靖,大臣患之,爲兩出之策,本欲鎭定,而當途用事者,引入非人于銓曹,務欲排斥。
孝元不問賢愚,惟黨是進,以緻濁亂,此其是非已明矣。
雖然孝元有輕率之病,處事豈能盡善?義謙亦有功勞,別無貽禍國家之罪,故士夫間議論不同,幾至參半,不可以此論人善惡也。
自上當以大公至正,建極于上,無分彼此,惟賞善罰惡而已,則自然消除,薰爲大和矣。
」上納之。
○左相盧守愼言:「民間多行返魂之禮,因此廬墓之俗遂廢,喪紀益壞,風俗益薄。
」金宇顒曰:「返哭乃古禮,欲行廬墓,而不卽返哭於室堂,極非禮意。
今民間行禮,不可禁也。
」守愼曰:「臣非不知禮意,但厚風日廢,爲可惜耳。
」柳成龍評曰:「盧意亦是。
但行禮事,不可禁。
唯當摘治不謹居喪者耳。
」 3月26日 ○辛未,朝講。
齊高子來盟,至鄭棄其師,明人臣之義,得奉使之宜。
宇顒曰:「從君之義,不從君之命,是爲人臣之義哉?」衛爲狄所滅之因,宇顒曰:「衛大國,而以淫亂無禮,人紀失亡,而後狄入之。
魯是時亂敗極矣,而以猶秉周禮,故仲孫知其不可亡,禮之有關於人國也大矣。
是時,慶父主兵,夫人內亂,而不至於亡者,雖以季子之功,然使季子來歸,卒濟其功者,亦以魯人秉禮,不從慶父者多。
故其國不可亡耳。
以此知敎化風俗之不可忽也。
」《左傳》內寵並後,嬖子配適雲雲。
宇顒曰:「晉獻公,大無道之君,終緻驪姬之亂,殺世子申生。
若盛明之世,似不足言此。
然當謹禮於微,防患於漸,乎時宮閫之間,謹禮之事,當愈嚴愈謹。
一日不謹,則並後配適之亂,不可謂無是兆也。
唯殿下日省焉,不可忽也。
」正言李潔亦言:「宮闈當謹嚴雲雲。
衛文公敬敎勸學雲雲。
」宇顒曰:「衛敗亡之餘,僅存於草萊,而文公以中興之君,能從事於學校敎化之事。
以此知敎化者,爲國之不可一日無也。
況國家間暇之時,豈可置敎化於度外,而不以爲念乎?講畢,宇顒啓曰:」臣在嶺南,見民飢困太甚,糜粥亦不繼。
脫有兩麥不實,則民生深可慮也。
蓋緣累年不稔,守令念其解由,苟捧還上,皆爲無實,故官穀皆爲虛名,民受還上者,舂米不過一鬥,以此難以接食。
且又禦史下去,盡出各邑官穀,量數還入,其出入之際,隻計石數,其中穀物漏落太半,以此還上,尤爲不實矣。
當今官穀旣皆無實,而民間富室,古則多有穀物,或封私儲以濟民,而爲賞格矣。
今則民力殫竭,富室亦無之,脫有救荒之事。
不知何以爲策。
且今民生極難,視之當如入井之赤子,而汲汲救之。
今以抑豪一事,朝廷頗有偏主之意,官吏承風,專尙嚴威,以爲:『不如是,不足以明上下之分。
』傲然自高,不通下情。
凡有一事,皆意其豪強所爲,肆爲嚴刑,略不顧惜。
以此豪右,未必眞能戢伏,而無告小民,先受其弊矣。
又況貪官汚吏肆於民上,不畏國法,多行不義,及其敗露,則例爲歸咎於豪右之口,以自免其罪,而朝廷皆信之。
此其爲弊不少,小民益無告訴之路矣。
「上曰:」此言似矣。
但兩南風俗,比來頑惡,太甚刑亂,國用重典,不得不如是也。
「宇顒曰:」臣在民間,豈不知民事乎?民不素敎,或有不均賦役,爲惡於閭閻者矣。
若拒逆國法,不聽官令者,誠未之見也。
誠恐守令處置乖方矣。
若守令以義制置,發爲號令,寧有不可制之民乎?此則必無也。
假曰有此頑民,亦豈多有之乎?爲人上者,但當以惻惶慈愛爲本,其中爲惡者去之,乃所
○晝講。
筵中,方講《春秋》,金宇顒啓曰:「以《春秋》之法論之,人臣有今將之心,卽與親弑同,所以誅其意也。
孝陵之事,賊臣李芑,顯有無君之心,故爲貶薄,亂臣賊子之迹已著,不特今將而已。
若監董諸臣,怵於兇威,不能自盡於君父,無人臣之節,亦不得辭其罪矣。
若芑者,當以治亂賊之律,斷之,豈可諉以已削其爵,而不復治乎?」特進官李俊民曰:「芑顯有不臣之狀,敢發未逾年之說,夫我先王承國於先君,受命於天王,光臨大邦,而芑敢如是,當誅明矣。
臣又聞柳景深雲:『發引時,芑令不用柩衣。
』雲雲。
」上不答。
○尹鬥壽等罷,柳成龍、李潑等復用。
宇顒言於上曰:「近來朝著不和之由,蓋緣義謙、孝元互相排擯。
孝元爲人,頗欲激濁揚淸,別白是非,扶持淸議。
義謙亦勳舊,有扶護士林之功。
但以外戚幹政,頗有氣勢,所以非也。
兩人相斥,朝著不靖,大臣患之,爲兩出之策,本欲鎭定,而當途用事者,引入非人于銓曹,務欲排斥。
孝元不問賢愚,惟黨是進,以緻濁亂,此其是非已明矣。
雖然孝元有輕率之病,處事豈能盡善?義謙亦有功勞,別無貽禍國家之罪,故士夫間議論不同,幾至參半,不可以此論人善惡也。
自上當以大公至正,建極于上,無分彼此,惟賞善罰惡而已,則自然消除,薰爲大和矣。
」上納之。
○左相盧守愼言:「民間多行返魂之禮,因此廬墓之俗遂廢,喪紀益壞,風俗益薄。
」金宇顒曰:「返哭乃古禮,欲行廬墓,而不卽返哭於室堂,極非禮意。
今民間行禮,不可禁也。
」守愼曰:「臣非不知禮意,但厚風日廢,爲可惜耳。
」柳成龍評曰:「盧意亦是。
但行禮事,不可禁。
唯當摘治不謹居喪者耳。
」 3月26日 ○辛未,朝講。
齊高子來盟,至鄭棄其師,明人臣之義,得奉使之宜。
宇顒曰:「從君之義,不從君之命,是爲人臣之義哉?」衛爲狄所滅之因,宇顒曰:「衛大國,而以淫亂無禮,人紀失亡,而後狄入之。
魯是時亂敗極矣,而以猶秉周禮,故仲孫知其不可亡,禮之有關於人國也大矣。
是時,慶父主兵,夫人內亂,而不至於亡者,雖以季子之功,然使季子來歸,卒濟其功者,亦以魯人秉禮,不從慶父者多。
故其國不可亡耳。
以此知敎化風俗之不可忽也。
」《左傳》內寵並後,嬖子配適雲雲。
宇顒曰:「晉獻公,大無道之君,終緻驪姬之亂,殺世子申生。
若盛明之世,似不足言此。
然當謹禮於微,防患於漸,乎時宮閫之間,謹禮之事,當愈嚴愈謹。
一日不謹,則並後配適之亂,不可謂無是兆也。
唯殿下日省焉,不可忽也。
」正言李潔亦言:「宮闈當謹嚴雲雲。
衛文公敬敎勸學雲雲。
」宇顒曰:「衛敗亡之餘,僅存於草萊,而文公以中興之君,能從事於學校敎化之事。
以此知敎化者,爲國之不可一日無也。
況國家間暇之時,豈可置敎化於度外,而不以爲念乎?講畢,宇顒啓曰:」臣在嶺南,見民飢困太甚,糜粥亦不繼。
脫有兩麥不實,則民生深可慮也。
蓋緣累年不稔,守令念其解由,苟捧還上,皆爲無實,故官穀皆爲虛名,民受還上者,舂米不過一鬥,以此難以接食。
且又禦史下去,盡出各邑官穀,量數還入,其出入之際,隻計石數,其中穀物漏落太半,以此還上,尤爲不實矣。
當今官穀旣皆無實,而民間富室,古則多有穀物,或封私儲以濟民,而爲賞格矣。
今則民力殫竭,富室亦無之,脫有救荒之事。
不知何以爲策。
且今民生極難,視之當如入井之赤子,而汲汲救之。
今以抑豪一事,朝廷頗有偏主之意,官吏承風,專尙嚴威,以爲:『不如是,不足以明上下之分。
』傲然自高,不通下情。
凡有一事,皆意其豪強所爲,肆爲嚴刑,略不顧惜。
以此豪右,未必眞能戢伏,而無告小民,先受其弊矣。
又況貪官汚吏肆於民上,不畏國法,多行不義,及其敗露,則例爲歸咎於豪右之口,以自免其罪,而朝廷皆信之。
此其爲弊不少,小民益無告訴之路矣。
「上曰:」此言似矣。
但兩南風俗,比來頑惡,太甚刑亂,國用重典,不得不如是也。
「宇顒曰:」臣在民間,豈不知民事乎?民不素敎,或有不均賦役,爲惡於閭閻者矣。
若拒逆國法,不聽官令者,誠未之見也。
誠恐守令處置乖方矣。
若守令以義制置,發爲號令,寧有不可制之民乎?此則必無也。
假曰有此頑民,亦豈多有之乎?爲人上者,但當以惻惶慈愛爲本,其中爲惡者去之,乃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