叢話四·水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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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恐歲月寝久,日漸填塞,使水無所洩,旱無所溉,農民艱困,賦稅無由,為三吳之大害,當何如耶?”餘則曰:“方将興利以惠民,何忍擾民以增害。

    然單锷有言:‘上流峻急,則下水泥沙自然齧去。

    ’今能以太湖之水,通洩三江之口不淤,則向之豪民占而為田、為屋、為墳墓者,可十坍其五六。

    此不待懲而自治,不待醫而自藥矣。

    ” 三吳之民,但知水旱之為害,而不知人事之不修。

    遂謂湖之淺深,江之通塞,無關緊要,而一經水旱,事窮勢迫,搶地呼天而莫之應,是誰之過欤?今太湖、百渎、七十二皆湮沒矣,枝河枝港半成茭蘆矣,白茅、劉河、七浦皆為平陸矣。

    吳淞雖開,水流不暢,以浩渺無涯之水,決他何處去耶?嗚呼!旱年則水無自蓄,水年則水無自洩,三吳水旱之憂,恐自此始矣。

     水之為利甚廣,而害亦甚廣。

    蓋治之則為利,不治則為害也。

    所謂害者,害民田也。

    民田一害,則民食何由而生?賦稅何由而出?餓死者有之,鬻兒女者有之,迫而為盜賊者有之。

    至如去年之水,田禾既湮沒矣,民舍亦漂流矣,而城郭之坍塌,墳墓之沖決,桑麻之枯萎,花豆之不登,至于流離載道,民不聊生,反勞聖躬之籌畫,不惜數十萬帑藏,以加惠元元,水之為害至于此耶。

    故曰治之則為利,不治則為害。

     ◎建閘 範文正公曰:“三吳水利,修圍、浚河、置閘,三者缺一不可。

    ”餘以為三江既浚,建閘為急。

    何也?蓋水利之盈虛,全在乎節宣。

    今諸江入海之處,岡身既高,而又有潮汐往來,一日夜凡兩至。

    前人謂兩潮積淤,厚如一錢,則一年已厚一二尺矣,十年而一二丈矣。

    故沿海通潮港浦,曆代設官置閘,使江無淤澱,湖無泛溢,前人鹹謂便利。

    惟元至順中有廢閘之議。

    閘者,押也,視水之盈縮所以押之以節宣也。

    潮來則閉閘以澄江,潮去則開閘以洩水。

    其潮汐不及之水,又築堤岸而穿為鬥門,蓄洩啟閉法亦如之,安有不便乎。

     古人治閘,自嘉興,松江而東至于海,遵海而北至于揚子,沿江而西至于潤州。

    一江一浦,大者閘,小者堰,所以外控海潮,而内防旱潦也。

    今惟于初開之時,務深而不務闊,且有石閘以衛之。

    既開之後,務通而不務塞,再設撩淺以導之,然後可圖永利。

     或謂設閘之道有數善焉,如平時潮來則扃之,以禦其泥沙,潮去則開之,以刷其淤積。

    若歲旱則閉而不啟,以蓄其流,以資灌溉。

    歲澇則啟而不閉,以導其水,以免停泓。

    且沿江設險,私販難以度越,因閘設官,盜賊易于斂迹。

    嚴啟閉之規,添疏導之卒,庶幾乎可也。

     前人常議及潮汐易淤海口,于治河時開至盡頭處,留一壩不開,以斷海口,既無退潮留泥之患,又省防鹽防盜之虞。

    若逢水災洶湧,請牌開壩,舉锸如雲,半日可通,水洩複塞。

    此亦一法也。

     ◎圍田 古人治低田之法,必先治塘浦,即取塘浦之土以為堤岸。

    塘浦既深,則水流易暢,堤岸既高,則低田不湮,雖大水之年,水流激湍無虞矣。

    若但知治水,而不知治田,則所開之地,不過積土于兩岸之側,一經霖雨蕩滌,複入塘浦,不二三年,淤塞如舊,全功皆棄。

    今徒陽運河可鑒也。

     範文正公常言江南圍田,每方數裡内有河渠,外有門閘,旱則啟之,潦則閉之,旱潦不及,為農之利。

    故治水必先治田,治田必先治岸。

    蓋水道為農田之命脈,低田以圍岸為存亡,今門閘不可複矣,而修築堤岸堰壩之策,獨不可行耶? 高田之浦港常通,則無旱之虞,低田之堤防常固,則無水潦之患。

    夫人而知之矣,其所以不力者,亦有故焉。

    或因田主但知收租,而不修堤岸,或因佃戶利于易田,而緻湮塞,或因一圩雖完全,而同圩有貧富之不等,有公私之相吝,而一人為之阻隔,以緻因循誤事。

    夫愚民豈知後日之利益哉,但厭目前之畚西耳。

    人心之不齊,皆以此也。

     三吳之田最低下,衆水所歸,為民利,亦為民害。

    大約畏澇者十之七八,畏旱者十之二三,不築堤岸不可也。

    既築堤岸矣,而無楊柳以植之,茭蘆以衛之,風雨之沖,牛羊之踐,不及數年,又複如故。

    而欲田之稔,歲之豐,豈可得乎? 老農有雲:“種田先做岸,種地先做溝。

    ”蓋高鄉不稔,無溝故也;低鄉不稔,無岸故也。

    是池塘為高鄉之急務,大約有田百畝,必辟十畝之塘,以蓄水而防旱。

    堤岸為低鄉之急務,大約有田百畝,必築三尺之圩,以洩水而防潦。

    夫圩者,圍也,内以圍田,外以圍水也。

     增築堤岸,亦有法焉。

    必今年築若幹高,取葭以蔽之。

    明年增若幹高,插水楊以護之。

    後年增若幹高,取{南}泥以益之。

    三年之後,草木根深,堤岸堅固矣。

     或謂每歲農隙,令民各出其力以治圩岸,圩岸高則田自固,雖有霖潦,不足畏也。

    或于田旁近地,取其圩塞河道之土以築之,或{南}河底之泥以益之。

    如最低之田,無從取土,則在田中開一塘,挑泥增岸。

    蓋農人每以糞壤為肥禾之用,一年高一年,仍取田土以實之,并無妨于田也。

     宋轉運使王純臣常建議請蘇、湖、常、秀卑下之田,修作田塍,位位相接,以防水旱,以禦風濤。

    水漲則專增其裡,水涸則兼築其外,遇旱年則車水以入,遇水年則戽水以出,高低之田皆熟矣。

     ◎浚池 昔人治高田之法,凡陂塘池堰,可以潴蓄以備旱。

    可以宣洩以防霖潦者,皆所以治田者也。

    蓋高田去河遼遠,無水可溉者,則必有陂塘池堰。

    土人謂之藏浜,所以藏水也。

    又謂之上浜,言高于通河也。

    其年雨時若,則無資于上浜;或雨水霖潦,亦無妨于田土。

    一遇幹旱之年,苗禾立槁,人心皇皇,則滴水如珠,全藉接濟。

    使轉兇而為豐者,上浜之力也。

     三吳之田,雖有荒熟貴賤之不同,大都低鄉病澇,高鄉病旱。

    然自古言水利者,往往詳于治水,而略于治旱。

    蓋低鄉田圩不修,水固不能自避;高鄉池塘不浚,水亦安能逆上哉!故梁寅《鑿池論》曰:“嘗觀<畝犬>畝之間,有田十畝而廢一畝以為池,則九畝可以資灌溉,常豐稔矣。

    ”民非不知此也,蓋以膏腴之壤,人人所惜,孰能以一畝之田為九畝之利乎?今高區皆有陂有塘有池有堰,而民不知浚深以蓄水,一遇亢早,束手無策,坐看苗槁,有哭于野者,有歎于路者,有流離四方者。

    惜小費而失大利,亦愚矣哉! 上浜一浚,為利無窮。

    早年蓄水以資灌溉,水年藏水以備不虞,深者養魚為利,淺者種荷為利。

    其地瘠者,每年以{南}泥取污,即為肥田之利。

    其與通河較遠者,每日汲水浣紗,兼為飲食之利。

    今常、鎮各州縣,大半高區,農民不但不浚,而反皆填塞,或築為道路,或廓其田疇,有誰禁之哉?棄天之時,失地之利,罪莫大焉。

    無怪乎低田常熟,而高田常荒也。

     ◎專官 王叔杲曰:“水利有專官,至急之務也。

    ”以田疇之廣衍,民力之勤惰,不可無專官以督率之也。

    夫州縣之長,既苦于政務之繁,而遑計其農政之瑣,身坐堂皇,目周四境,雖神禹不能也。

    若非有專官之治,帶同丞貳,巡行阡陌,浮泛江湖,問農民之疾苦,察田蕩之利弊,量河渠之大小,定土方之深闊,料灘岸之遠近,為夫役之多寡,時當農忙則勉民以勤儉,時當農隙則督民以疏浚。

    不特此也,窮鄉僻壤,去城遼遠,民有善惡,事有輕重,豈無冤抑,豈無控訴者。

    使有專官以協理之,則訟自鮮,水自治,利自益,而民自安矣。

     治三吳之水有六策焉,一曰開洩水之川,二曰浚容水之湖,三曰殺上流之勢,四曰決下流之壑,五曰挑潮漲之沙,六曰立治田之規,而又請專官以督之,庶幾乎可也。

    若以三吳之利而責于三吳之民,譬諸一國之事責辦于一家,以百人之負,而責荷于一人,勢有所不能也。

     張内蘊曰:“治水者,天下之大事也。

    而足國裕民,天下之大功也。

    任天下之大事,以成天下之大功,非有天下之大智秉匡時之大忠者,其孰能與于此?” 或曰:“小民力田為生,固所自盡,添設專官,徒以增擾。

    ”或又曰:“今各府州縣,未嘗不設水利之官,而卒未見有裨于農事也。

    ”如低鄉畏潦,則急于築岸;高鄉畏旱,則急于浚池。

    某處病于淤塞,某處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