叢話四·水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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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論
嘗論天下之水,自淮而北,由九河入海,《書》所謂“同為逆河,入于海”者是也。
自淮而南,由三江入海,《書》所謂“三江既入,震澤底定”是也。
今九河既塞,故燕、趙之間多霖潦,三江既塞,故三吳之間多水患。
江南治江,淮北治河,同一治也,而迥然不侔。
黃河之水,遷徙不常,順逆乍改,其患在決。
雖竭人功,而天司其命。
江南之水,纡回百折,趨納有準,其患在塞。
雖仰天贶,而人職其功。
大都論水于江北其利在漕,論水于江南其利在田。
江北懼水,黃河之徙,江南病水,太湖之溢。
以治河之法治江,恐未必有濟,以治河之費治江,則事半而功倍矣。
三吳,澤國也,萬水所歸,東環滄海,西臨具區,南抵錢塘,北枕揚子。
其中潴蓄者,則有龐山、陽城、沙河、昆城諸水,宣洩者,則有吳淞、劉河、白茅、七浦諸水,縱橫聯絡,如人之一身,血脈流通,經絡貫串。
蓋血脈不和則病,經絡不舒則困,然一人得病,無傷于天地之和,一方得病,實有關于萬民之命。
昔人于溧陽之上嘗為堰壩,以遏其沖,于常州則穿港渎,以分其勢,于蘇州則開江湖以導其流,并疏塘浦以通其脈,又備規制以善其後。
惟是上源之來者不衰,下流之去者日滞,潮汐往來,易于淤塞。
故唐末五代有撩淺夫、開江卒,以時浚治,水不為害,而民常豐足。
治水之大要惟二道,曰蓄曰洩而已。
蓄以備旱,洩以防潦,旱則資蓄以灌溉,水則資洩以疏通。
宋政和間趙霖體究治水之法有三,一曰開治港浦,二曰置閘啟閉,三曰築圩裹田。
隆興間李結又獻治田之法,一曰敦本,二曰協力,三曰因時。
故郏言水利專于治田,單锷言水利專于治水。
要之治水即所以治田,治田即所以治水。
總而言之似瀚漫而難行,柝而治之則簡約而易辦。
高田之民自治高田,低田之民自治低田,高田則開浚池塘以蓄水,低田則挑築堤防以避水。
池塘既深,堤防既成,而水利興矣。
範文正公曰:“今之世有所興作,橫議先至。
”至哉言乎!故水利之不興有六梗焉,大都為工費浩繁,庫無儲積,一時難于籌劃,則當事為之梗。
享其利者而欲避其事,恐科派其膏腴之田而為累也,則官宦家與富豪者為之梗。
或有惑于風水之說,某處不宜開,某處不宜塞,為文運之攸關,則科第家與諸生監為之梗。
小民習懶性成,難與圖始,則刁頑為之梗。
賣法者多,程功者少,則吏胥為之梗。
甘苦之相畸,勞逸之相懸,張弛之相左,則怨咨者為之梗。
此六梗者,水利之所以不興,而人心之所以未定也。
宋有天下三百年,命官修治三吳水利者三十餘次。
明有天下三百年,命官修治三吳水利者亦三十餘次。
蓋開江治水,未免擾民,然正恐其擾民,故開江治水。
夫天下事最誤于因循,而亦忌速成。
如治水大事也,豈能限時日而奏功乎!大約一年二年而圍岸可成,三年四年而溝洫可深,五年六年而浦渎可通,七年八年而三江可入,至于九年十年,則無不告厥成功矣。
◎太湖 太湖之為震澤、具區、笠澤、五湖,前人載之甚詳,可不具論。
惟是襟帶三州,衆水所宅,東南之利害系焉。
其西北則自建康等處入溧陽,迤逦至長塘河,并鎮江、丹陽、金壇、茅山諸水,會于宜興、荊溪以入。
其西南則自宣歙、天目諸山,由臨安、餘杭以及湖州之安吉、武康、長興、烏程,合苕、兩溪之水以入,彙為巨浸,分布諸河。
一由吳江出長橋入吳淞,一由長洲出昆山入劉河,一由無錫出常熟入白茆,皆入于海。
其底定也,則灌溉三吳之民田而享其利,其泛濫也,則浸淫三吳之民田而被其害。
是以古人之治水也,疏其源,導其流,皆為民興利除害而已。
徐貫曰:“太湖之水,上流不浚,無以開其源,下流不浚,無以導其歸。
”洵至言也。
今五堰既塞,廣通又廢,而吳江長橋一帶亦淤墊,幾成平陸。
然上築周行以通行旅,下開堰洞以洩湍流,似可以為萬世之利矣。
而不知湍流不暢則不達于枝河,枝河之水不達于三江,三江之水不達于大海。
故遇旱則赤地千裡,遇水則一望汪洋,而農田為之害。
農田日害而下民窮蹙,下民窮蹙而賦無所出,皆聽命于天時,而實非也。
或有問于餘曰:“太湖之水,為長橋所塞,緻三吳有漂沒之憂,何不去之,以複古之舊迹乎?”曰:“不可也。
從來治水治田,兩者相兼,舟行陸行,不能偏廢。
且病積日久,難以施功。
豈去一長橋,而遂能為三吳之利耶?隻求斬其茭蘆,浚其淤積,相其地宜,順其水性,修其堰洞,通其湍流而已矣。
” 說者謂吳江未築長堤以前,吳中自來無水患。
既築長堤以後,橫截湖流,不能宣洩,水患始于此矣。
餘曰不然,吳地襟江帶海,淤潮易積,雖不築堤,亦難治也。
試看五代、宋、元以來,有營田軍、庸田使、農田水利使、都水營田使,以及都水監諸官,又有所謂撩淺夫、開江卒者,年治月修,故得豐稔。
夫修治而不得其法,即為水患,況不修治耶?由此言之,太湖諸口,自宜常通,不宜略塞。
水利之官,自宜特設,不宜兼領耳。
◎三江 三江之說,自昔互異。
或以班固、韋昭、桑欽諸家為是,或以孔安國、郭璞、張守節、程大昌為是。
餘以為俱可弗論,總之以導江入海為第一義,俾有蓄洩以溉三吳之民田為第二義。
蓋古之治,治水也,今之治,治田也。
時代既移,滄桑莫定,雖考訂精詳,尋其故道,豈再能複禹之舊迹乎?但以目前而論,震澤之下可通入海者,惟吳淞、劉河、白茅為最利,即今日之三江也。
王同祖曰:“三江通,則太湖諸水不為害,蘇、松、常、鎮、杭、嘉、湖七府皆安,而民被其利。
三江不通,則太湖東注,泛濫為災,三吳先受其害矣。
”故東南治水,三吳為急。
自禹導三江之後,曆周、秦、漢、魏、晉、唐,不言三吳有水患,而水患之來卻有故焉。
一塞于東江,再塞于長橋,水已失其宅矣。
後之人但知開浚三江之為利,而不知屢開屢塞之為害也。
今之治水者,莫若因其勢之便而導之,如近三泖者使入黃浦,近沙河者使入婁江,近昆城者使入白茅是也。
大凡治事必需通觀全局,不可執一而論。
昔人有專浚吳淞而舍劉河、白茅者,亦有專治劉河而舍吳淞、白茅者,是未察三吳水勢也。
蓋浙西諸州,惟三吳為卑下,數州之水,惟太湖能潴蓄。
三吳與太湖相聯絡,一經霖潦,有不先成巨浸乎?且太湖自西南而趨東北,故必使吳淞入海,以分東南之勢,又必使劉河、白茆皆入揚子江,以分東北之勢。
使三江可并為一,則大禹先并之矣,何曰“三江既入,震澤底定”也,後之人有能翻大禹之舊案乎! 昔人有以錢塘、揚子、吳淞為三江者,謂杭州築長林堰,而太湖東南之水不得入于錢塘;自常州築五堰,而太湖西北之水不得入于揚子;獨吳淞一江當太湖下流,洩三州之水以注海。
此又一說也。
治三江者,自當以吳淞為急,劉河、白茅為次。
三吳諸水,衆流所歸,總彙于太湖。
而吳淞當太湖之沖,使先洩上流,其勢然也。
假使嘉慶二十四年不開吳淞,則癸未年之水,泛溢于三吳之間,民皆魚鼈矣,可不危哉! ◎來源 三吳水源,天目為大,其水東出臨安,泛溢而為苕、,入于具區。
又自天目東南出杭州天竺諸山,彙而為西湖,一由昭慶寺前流入松木場為下河,一由湧金水門入城為濠,分布諸河,至得勝諸壩為上河,以灌海甯之田。
如西湖水溢,則由諸壩流入下河,合于餘杭塘河。
一遇霖潦,則從石門、桐鄉、嘉興、松江以入吳淞、黃浦諸港,則下流先為浸溢,太湖之水相與抗衡,反無歸縮之路矣。
溧陽之上有五堰,古來治水者,所以節宣歙、金陵、九陽江諸水,由分水、銀林二堰,直趨太平之蕪湖,以入大江。
其後以商人由宣歙販運木東入兩浙,以五堰為艱阻,因绐官司廢去五堰,則諸水皆入于荊溪,而彙于震澤。
廣通壩者,實與五堰相表裡,所以障宣歙、廣德、金陵諸水,使之不入太湖也。
明永樂元年,成祖遷都于燕京,蘇州民吳相伍以水為下流患,引宋單锷書上奏,改築土壩,設官吏佥同溧陽、溧水兩縣
自淮而南,由三江入海,《書》所謂“三江既入,震澤底定”是也。
今九河既塞,故燕、趙之間多霖潦,三江既塞,故三吳之間多水患。
江南治江,淮北治河,同一治也,而迥然不侔。
黃河之水,遷徙不常,順逆乍改,其患在決。
雖竭人功,而天司其命。
江南之水,纡回百折,趨納有準,其患在塞。
雖仰天贶,而人職其功。
大都論水于江北其利在漕,論水于江南其利在田。
江北懼水,黃河之徙,江南病水,太湖之溢。
以治河之法治江,恐未必有濟,以治河之費治江,則事半而功倍矣。
三吳,澤國也,萬水所歸,東環滄海,西臨具區,南抵錢塘,北枕揚子。
其中潴蓄者,則有龐山、陽城、沙河、昆城諸水,宣洩者,則有吳淞、劉河、白茅、七浦諸水,縱橫聯絡,如人之一身,血脈流通,經絡貫串。
蓋血脈不和則病,經絡不舒則困,然一人得病,無傷于天地之和,一方得病,實有關于萬民之命。
昔人于溧陽之上嘗為堰壩,以遏其沖,于常州則穿港渎,以分其勢,于蘇州則開江湖以導其流,并疏塘浦以通其脈,又備規制以善其後。
惟是上源之來者不衰,下流之去者日滞,潮汐往來,易于淤塞。
故唐末五代有撩淺夫、開江卒,以時浚治,水不為害,而民常豐足。
治水之大要惟二道,曰蓄曰洩而已。
蓄以備旱,洩以防潦,旱則資蓄以灌溉,水則資洩以疏通。
宋政和間趙霖體究治水之法有三,一曰開治港浦,二曰置閘啟閉,三曰築圩裹田。
隆興間李結又獻治田之法,一曰敦本,二曰協力,三曰因時。
故郏言水利專于治田,單锷言水利專于治水。
要之治水即所以治田,治田即所以治水。
總而言之似瀚漫而難行,柝而治之則簡約而易辦。
高田之民自治高田,低田之民自治低田,高田則開浚池塘以蓄水,低田則挑築堤防以避水。
池塘既深,堤防既成,而水利興矣。
範文正公曰:“今之世有所興作,橫議先至。
”至哉言乎!故水利之不興有六梗焉,大都為工費浩繁,庫無儲積,一時難于籌劃,則當事為之梗。
享其利者而欲避其事,恐科派其膏腴之田而為累也,則官宦家與富豪者為之梗。
或有惑于風水之說,某處不宜開,某處不宜塞,為文運之攸關,則科第家與諸生監為之梗。
小民習懶性成,難與圖始,則刁頑為之梗。
賣法者多,程功者少,則吏胥為之梗。
甘苦之相畸,勞逸之相懸,張弛之相左,則怨咨者為之梗。
此六梗者,水利之所以不興,而人心之所以未定也。
宋有天下三百年,命官修治三吳水利者三十餘次。
明有天下三百年,命官修治三吳水利者亦三十餘次。
蓋開江治水,未免擾民,然正恐其擾民,故開江治水。
夫天下事最誤于因循,而亦忌速成。
如治水大事也,豈能限時日而奏功乎!大約一年二年而圍岸可成,三年四年而溝洫可深,五年六年而浦渎可通,七年八年而三江可入,至于九年十年,則無不告厥成功矣。
◎太湖 太湖之為震澤、具區、笠澤、五湖,前人載之甚詳,可不具論。
惟是襟帶三州,衆水所宅,東南之利害系焉。
其西北則自建康等處入溧陽,迤逦至長塘河,并鎮江、丹陽、金壇、茅山諸水,會于宜興、荊溪以入。
其西南則自宣歙、天目諸山,由臨安、餘杭以及湖州之安吉、武康、長興、烏程,合苕、兩溪之水以入,彙為巨浸,分布諸河。
一由吳江出長橋入吳淞,一由長洲出昆山入劉河,一由無錫出常熟入白茆,皆入于海。
其底定也,則灌溉三吳之民田而享其利,其泛濫也,則浸淫三吳之民田而被其害。
是以古人之治水也,疏其源,導其流,皆為民興利除害而已。
徐貫曰:“太湖之水,上流不浚,無以開其源,下流不浚,無以導其歸。
”洵至言也。
今五堰既塞,廣通又廢,而吳江長橋一帶亦淤墊,幾成平陸。
然上築周行以通行旅,下開堰洞以洩湍流,似可以為萬世之利矣。
而不知湍流不暢則不達于枝河,枝河之水不達于三江,三江之水不達于大海。
故遇旱則赤地千裡,遇水則一望汪洋,而農田為之害。
農田日害而下民窮蹙,下民窮蹙而賦無所出,皆聽命于天時,而實非也。
或有問于餘曰:“太湖之水,為長橋所塞,緻三吳有漂沒之憂,何不去之,以複古之舊迹乎?”曰:“不可也。
從來治水治田,兩者相兼,舟行陸行,不能偏廢。
且病積日久,難以施功。
豈去一長橋,而遂能為三吳之利耶?隻求斬其茭蘆,浚其淤積,相其地宜,順其水性,修其堰洞,通其湍流而已矣。
” 說者謂吳江未築長堤以前,吳中自來無水患。
既築長堤以後,橫截湖流,不能宣洩,水患始于此矣。
餘曰不然,吳地襟江帶海,淤潮易積,雖不築堤,亦難治也。
試看五代、宋、元以來,有營田軍、庸田使、農田水利使、都水營田使,以及都水監諸官,又有所謂撩淺夫、開江卒者,年治月修,故得豐稔。
夫修治而不得其法,即為水患,況不修治耶?由此言之,太湖諸口,自宜常通,不宜略塞。
水利之官,自宜特設,不宜兼領耳。
◎三江 三江之說,自昔互異。
或以班固、韋昭、桑欽諸家為是,或以孔安國、郭璞、張守節、程大昌為是。
餘以為俱可弗論,總之以導江入海為第一義,俾有蓄洩以溉三吳之民田為第二義。
蓋古之治,治水也,今之治,治田也。
時代既移,滄桑莫定,雖考訂精詳,尋其故道,豈再能複禹之舊迹乎?但以目前而論,震澤之下可通入海者,惟吳淞、劉河、白茅為最利,即今日之三江也。
王同祖曰:“三江通,則太湖諸水不為害,蘇、松、常、鎮、杭、嘉、湖七府皆安,而民被其利。
三江不通,則太湖東注,泛濫為災,三吳先受其害矣。
”故東南治水,三吳為急。
自禹導三江之後,曆周、秦、漢、魏、晉、唐,不言三吳有水患,而水患之來卻有故焉。
一塞于東江,再塞于長橋,水已失其宅矣。
後之人但知開浚三江之為利,而不知屢開屢塞之為害也。
今之治水者,莫若因其勢之便而導之,如近三泖者使入黃浦,近沙河者使入婁江,近昆城者使入白茅是也。
大凡治事必需通觀全局,不可執一而論。
昔人有專浚吳淞而舍劉河、白茅者,亦有專治劉河而舍吳淞、白茅者,是未察三吳水勢也。
蓋浙西諸州,惟三吳為卑下,數州之水,惟太湖能潴蓄。
三吳與太湖相聯絡,一經霖潦,有不先成巨浸乎?且太湖自西南而趨東北,故必使吳淞入海,以分東南之勢,又必使劉河、白茆皆入揚子江,以分東北之勢。
使三江可并為一,則大禹先并之矣,何曰“三江既入,震澤底定”也,後之人有能翻大禹之舊案乎! 昔人有以錢塘、揚子、吳淞為三江者,謂杭州築長林堰,而太湖東南之水不得入于錢塘;自常州築五堰,而太湖西北之水不得入于揚子;獨吳淞一江當太湖下流,洩三州之水以注海。
此又一說也。
治三江者,自當以吳淞為急,劉河、白茅為次。
三吳諸水,衆流所歸,總彙于太湖。
而吳淞當太湖之沖,使先洩上流,其勢然也。
假使嘉慶二十四年不開吳淞,則癸未年之水,泛溢于三吳之間,民皆魚鼈矣,可不危哉! ◎來源 三吳水源,天目為大,其水東出臨安,泛溢而為苕、,入于具區。
又自天目東南出杭州天竺諸山,彙而為西湖,一由昭慶寺前流入松木場為下河,一由湧金水門入城為濠,分布諸河,至得勝諸壩為上河,以灌海甯之田。
如西湖水溢,則由諸壩流入下河,合于餘杭塘河。
一遇霖潦,則從石門、桐鄉、嘉興、松江以入吳淞、黃浦諸港,則下流先為浸溢,太湖之水相與抗衡,反無歸縮之路矣。
溧陽之上有五堰,古來治水者,所以節宣歙、金陵、九陽江諸水,由分水、銀林二堰,直趨太平之蕪湖,以入大江。
其後以商人由宣歙販運木東入兩浙,以五堰為艱阻,因绐官司廢去五堰,則諸水皆入于荊溪,而彙于震澤。
廣通壩者,實與五堰相表裡,所以障宣歙、廣德、金陵諸水,使之不入太湖也。
明永樂元年,成祖遷都于燕京,蘇州民吳相伍以水為下流患,引宋單锷書上奏,改築土壩,設官吏佥同溧陽、溧水兩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