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老百姓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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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到了晚年,太不成話。

    高高在上的是皇帝,壓在下邊的是老百姓,中間是官。皇帝是天子,老天的兒子。他受命于天,不是老百姓選出來的,用不着對老百姓噓寒問暖。皇帝有權向老百姓抽稅,沒有義務替老百姓做事。官,夾在皇帝與老百姓中間,狐假虎威,用皇帝的名義刮飽了回家鄉買田,讨小老婆,或是搬到上海、天津、漢口、大連等等地方的外國租界裡住,在金迷紙醉的十裡洋場之中鬼混到死。

    當官的也有好人,然而極少。多數的官,隻知有皇帝而不知有國家,更不知有人民。所謂皇帝,在這些官的心中目中,也不過是一塊木頭做的“萬歲牌子”而已。親眼看見過皇帝的,隻有大學士、尚書、侍郎、總督、巡撫,各級的大小太監,以及皇後、妃子、宮女。逢年過節,各處地方的官率領屬僚,向“萬歲牌子”磕頭,跪下三次,每次磕三個頭。這叫做三跪九叩首。

    漢人當官的,對皇帝稱臣;滿人當官的,對皇帝自稱“奴才”。“臣”的字義,也是“奴才”,所以這兩個名詞并無分别,不過“臣”字較為文雅而已。

    老百姓在公堂見到官,必須下跪,自稱“小的”或“小人”,稱官為“大人”。官可以随時随地,叫當差的把任何老百姓拖倒,脫了褲子,用闆子或竹棍打屁股或脊背;也可以把老百姓抓進監牢,随意關若幹天,若幹年,或是套上枷,扣起手铐,挂了腳鐐,押到十字街頭,站囚籠;又可以把老百姓吊起來燒胳肢窩,或是放在地上,用棍子夾腿,夾手。&mdash&mdash清朝官的威權,不是今人所可以想象得出來的。

    老百姓的财産、自由、生命,都沒有保障。每每,“無事家中坐,禍從天上來”。你有錢,大官小官便要打你的主意。倘若有人告你一狀,那就更糟,不管你有罪無罪,當官的先把你抓去,打你一頓,叫做“下馬威”,打完了才許你講話,講得不中他的意,再打。你肯送錢,那就又當别論。倘若你是原告,告别人欠你的錢,也照樣要跪在官的面前,準備挨打。官隻要喊一聲:“胡說,打!”這時候,你便要後悔了,你便情願一文債也不要,隻求放你回家了。

    老百姓飽受教訓,便流行了兩句口語:

    “八字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

    如果你想反抗,那便是“造反”。造反的按例該“淩遲處死”,那便是:把你身上的肉,一小塊、一小塊地割了下來。孫中山先生幾乎被清朝的駐英公使龔照瑗從倫敦秘密押解回國,受這樣的刑。先烈徐錫麟在安慶革命失敗,便是受了這樣的刑而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