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絕對的悖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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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一來我就不是由事出發去證明,而隻是在展開一種我所預設的理想性;憑借這種理想性,我才敢冒險與所有的反對意見相抗衡,甚至是那些尚不存在的意見。
既然我開始了,我就已經預設了那個理想性,而且預設說我能夠成功地展開它。
不過,我隻能預設神是存在的,依靠他我最終才能開始我的證明,除此無他。
現在的問題是,神的存在是如何從證明中顯現出來的?是突然一下子顯現的嗎?這情形是否就像笛卡爾玩具,隻要我一松手,它立刻就會倒立[17]?隻要我一松手,因此,我不得不松手了。
證明的情形亦然。
隻要我堅持去證明(也就是說我持續地作為證明者),那存在就不會顯現,而這并不是出于别的原因,而是因為我正在證明。
可是當我丢開那個證明的時候,存在現身了。
我這個松手的行為也該算回事,它畢竟是我的補充[18]。
那個短暫的瞬間難道不該被考慮在内嗎,不管它有多麼短暫&mdash&mdash其實它并不需要太長,因為它是一個跳躍。
不管這環節有多微不足道,哪怕就是一眨眼的工夫,它也應該被考慮在内。
假如人們想把這一點忘掉的話,我想趁機講一件逸事,以便說明這一刹那的确是存在的。
克呂西波曾嘗試着通過向前或者後退的方法來決定一個谷堆的質的限度。
而當質真的出現之時,卡尼德斯卻怎麼也想不通。
于是克呂西波對他說,在數數兒的時候人們可以歇一氣,然後,然後,他們就能更好地理解這問題了。
可是卡尼德斯卻回答說,拜托,請别因我麻煩了。
你不但可以歇上一氣,你甚至可以去睡上一覺,這都無關緊要。
你醒來後我們可以從你上回停下的地方重新開始[19]。
此處的情況亦然:想通過睡上一覺而擺脫掉些什麼與通過睡一覺而得到些什麼,二者同樣無用。
一個因此而想去證明神的存在的人(隻是在另一種意義上闡明神的概念,而且沒有我們已經指出的那個&ldquo最後的限制&rdquo[20],即存在本身是通過跳躍從證明中出場的),他的證明缺少了點什麼,缺少了一個有時甚至并不需要證明的東西,并且無論如何都不會更好。
愚頑人在心裡說,根本就沒有什麼神[21];可是那個在心裡對自己、也對他人說&ldquo請稍等,我這就給你證明出來&rdquo的人,他是一個多麼罕見的聰明人呵[22]!假如就在他應該開始證明的那一刻,他完全無法決定神是存在還是不存在,那麼他就不能做出證明。
如果在他開始之時情況果真如此,那麼他永遠都不能開始,一方面是因為他害怕這一切不會成功,因為神也許并不存在;另一方面則是因為他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拿來作為開端。
在古代人們幾乎不去關心這類東西,至少蘇格拉底沒有這麼做。
他的确如人們所說的提出了關于神的存在的&ldquo物理學-目的論證明&rdquo[23],但他的證明方式不同。
他一直假設神是存在的,在此假設之下,他嘗試着将目的論思想貫穿于自然。
假如有人要問他為什麼能如是為之,他可能會解釋說,如果他身後沒有&ldquo神是存在的&rdquo這樣的确證,他是不會有勇氣投身于這樣一個探險之旅當中的。
按神的要求,可以說他撒下了一個網以便捕捉目的論的觀念[24];因為自然本身為了達到幹擾的目的靈機一動,設計出了很多可怕的機關和逃遁。
于是,理智的悖謬性的激情不斷與這不可知者相沖突,這不可知者是存在的,但卻又是不可知的,因而在某種意義上說它也是不存在的。
至此,理智将不再向前,但是在其悖謬之中,它卻忍不住要向前并且觸及那不可知者。
用宣稱&ldquo那個不可知者不存在&rdquo的方式來表達理智與不可知者之間的關系是不行的,因為這說法本身就已經涉及了一種關系。
可是這不可知者到底是什麼呢?&ldquo這是神&rdquo對我們來說隻意味着這是&ldquo不可知者&rdquo嗎?宣稱神是不可知者,因為我們無法認識它;就算能夠認識它,人也無法說出來,[25]這樣做并不能使激情得到滿足,盡管激情準确無誤地把不可知者理解為界限。
可是這個界限恰恰是對激情的折磨,雖然它同時還能刺激激情。
激情不能繼續前行了,無論它&ldquo以否定的方式&rdquo還是&ldquo以理想化的方式&rdquo[26]去冒險突圍。
這不可知者究竟是什麼呢?它就是要不斷企及的界限,而在運動與靜止的規定性相互替換的意義上,它也就是差别,絕對的差别。
但是這個絕對的差别對于人來說沒有任何标記。
被界定為&ldquo絕對的差别&rdquo看起來似乎是說它要成為公開而顯明的,但是事實并非如此;因為那個絕對的差别是理智根本無法思考的。
在絕對的意義上,理智不可能否定自身,它隻能為否定之目的而利用自身,結果理智在自身之中思考着那個差别,後者是靠自己進行思考的。
理智不可能絕對地超越自身,因此它所思考的隻是在它自身之上的、自己思考自己的崇高。
假如不可知者(神)不僅僅是界限的話,那麼這個關于差别的思想就會與關于差别的其他很多種思想混淆起來。
這樣一來,不可知者就會處于一種流放狀态[27],而理智則可以從手頭已有之物和幻想所能構想出來的東西(怪物,可笑的東西,等等等等)之間進行愉快的挑選了。
可是這個差别不可能被堅持。
每當此時,它在根本上就成為獨斷,在虔敬的深處不可思議地潛伏着那種任意的獨斷,它認為神是由它帶出場的。
假如差别無法被堅持,因為它沒有任何标記,則差别和平等就與所有的辯證矛盾一樣成為同一的。
緊緊依附于理智的差别把理智弄糊塗了,結果理智無法認識自身,它與差别完全混為一談。
在稀奇古怪的發明的領域裡,異教世界有着相當豐富的成果。
就我們剛剛提出的那個假設而言&mdash&mdash它是理智的自我嘲諷,我想僅用幾筆将之勾勒出來,而并不考慮它是否具有曆史性。
有那麼一個人,他看起來與其他人完全一樣,像他們一樣成長,然後結婚,有職業,他要考慮明天的生計,如同每個人都該做的那樣。
能夠像天空的飛鳥那樣活着當然是美好的[28],但這卻不被允許,而且那樣的下場真的可能十分悲慘:或者他将因饑餓而死去,如果他夠堅韌的話;或者他要仰仗他人活着。
這個人也是位神。
可這一點我是如何知道的呢?沒錯兒,我不可能知道這一點,因為那樣一來我就必須了解神和那個差别;可是我并不知道那個差别,因為理智已經将其等同于&ldquo與它有差别的東西&rdquo了。
因此,通過理智的自我欺騙,神變成了最可怕的騙子。
理智盡可能地把神拉近,但卻又推得同樣遙遠。
***** 也許有人會說:&ldquo你是一位空想家,我知道得很清楚。
可是你肯定不會相信,我會關心這樣的一種奇思異想,它太怪誕了,太荒謬了,根本就不會有人關心它,尤其是它太不可思議了,為了能夠思考它,我不得不把原先在我意識當中的一切都清除掉。
&rdquo &ldquo我看你還真該這麼做。
可是你既要保留你意識中的所有前提,又要在沒有任何前提的情況下思考你的意識,這樣做是否合理?[29]我想你不會否定我們所讨論的問題的邏輯結果,也就是說,理智在把不可知者規定為差别之時最終偏離了正軌,它混淆了差别和平等?不過這似乎還可以引出另外一種結果,也就是說,假如人真正要認識不可知者(神)的話,他首先應該認識到,這不可知者與他是有差别的,絕對的差别。
理智無法從其自身獲得這種認識(正如我們所知,這是一個自相矛盾);如果理智想獲得這種認識,它必須從神那裡獲得;就算理智認識了它,理智也不可能理解它,因而最終也就不可能認識它。
理智如何能夠理解那種絕對的差别呢?假如這一點并不直接就是清楚的話,那麼在其結果之中它會變得清楚起來。
神與人絕對地有所差别,所以人也絕對地與神有所差别;問題是,理智如何能把握這一點呢?看起來我們在此碰到了一個悖謬。
僅僅為了
既然我開始了,我就已經預設了那個理想性,而且預設說我能夠成功地展開它。
不過,我隻能預設神是存在的,依靠他我最終才能開始我的證明,除此無他。
現在的問題是,神的存在是如何從證明中顯現出來的?是突然一下子顯現的嗎?這情形是否就像笛卡爾玩具,隻要我一松手,它立刻就會倒立[17]?隻要我一松手,因此,我不得不松手了。
證明的情形亦然。
隻要我堅持去證明(也就是說我持續地作為證明者),那存在就不會顯現,而這并不是出于别的原因,而是因為我正在證明。
可是當我丢開那個證明的時候,存在現身了。
我這個松手的行為也該算回事,它畢竟是我的補充[18]。
那個短暫的瞬間難道不該被考慮在内嗎,不管它有多麼短暫&mdash&mdash其實它并不需要太長,因為它是一個跳躍。
不管這環節有多微不足道,哪怕就是一眨眼的工夫,它也應該被考慮在内。
假如人們想把這一點忘掉的話,我想趁機講一件逸事,以便說明這一刹那的确是存在的。
克呂西波曾嘗試着通過向前或者後退的方法來決定一個谷堆的質的限度。
而當質真的出現之時,卡尼德斯卻怎麼也想不通。
于是克呂西波對他說,在數數兒的時候人們可以歇一氣,然後,然後,他們就能更好地理解這問題了。
可是卡尼德斯卻回答說,拜托,請别因我麻煩了。
你不但可以歇上一氣,你甚至可以去睡上一覺,這都無關緊要。
你醒來後我們可以從你上回停下的地方重新開始[19]。
此處的情況亦然:想通過睡上一覺而擺脫掉些什麼與通過睡一覺而得到些什麼,二者同樣無用。
一個因此而想去證明神的存在的人(隻是在另一種意義上闡明神的概念,而且沒有我們已經指出的那個&ldquo最後的限制&rdquo[20],即存在本身是通過跳躍從證明中出場的),他的證明缺少了點什麼,缺少了一個有時甚至并不需要證明的東西,并且無論如何都不會更好。
愚頑人在心裡說,根本就沒有什麼神[21];可是那個在心裡對自己、也對他人說&ldquo請稍等,我這就給你證明出來&rdquo的人,他是一個多麼罕見的聰明人呵[22]!假如就在他應該開始證明的那一刻,他完全無法決定神是存在還是不存在,那麼他就不能做出證明。
如果在他開始之時情況果真如此,那麼他永遠都不能開始,一方面是因為他害怕這一切不會成功,因為神也許并不存在;另一方面則是因為他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拿來作為開端。
在古代人們幾乎不去關心這類東西,至少蘇格拉底沒有這麼做。
他的确如人們所說的提出了關于神的存在的&ldquo物理學-目的論證明&rdquo[23],但他的證明方式不同。
他一直假設神是存在的,在此假設之下,他嘗試着将目的論思想貫穿于自然。
假如有人要問他為什麼能如是為之,他可能會解釋說,如果他身後沒有&ldquo神是存在的&rdquo這樣的确證,他是不會有勇氣投身于這樣一個探險之旅當中的。
按神的要求,可以說他撒下了一個網以便捕捉目的論的觀念[24];因為自然本身為了達到幹擾的目的靈機一動,設計出了很多可怕的機關和逃遁。
于是,理智的悖謬性的激情不斷與這不可知者相沖突,這不可知者是存在的,但卻又是不可知的,因而在某種意義上說它也是不存在的。
至此,理智将不再向前,但是在其悖謬之中,它卻忍不住要向前并且觸及那不可知者。
用宣稱&ldquo那個不可知者不存在&rdquo的方式來表達理智與不可知者之間的關系是不行的,因為這說法本身就已經涉及了一種關系。
可是這不可知者到底是什麼呢?&ldquo這是神&rdquo對我們來說隻意味着這是&ldquo不可知者&rdquo嗎?宣稱神是不可知者,因為我們無法認識它;就算能夠認識它,人也無法說出來,[25]這樣做并不能使激情得到滿足,盡管激情準确無誤地把不可知者理解為界限。
可是這個界限恰恰是對激情的折磨,雖然它同時還能刺激激情。
激情不能繼續前行了,無論它&ldquo以否定的方式&rdquo還是&ldquo以理想化的方式&rdquo[26]去冒險突圍。
這不可知者究竟是什麼呢?它就是要不斷企及的界限,而在運動與靜止的規定性相互替換的意義上,它也就是差别,絕對的差别。
但是這個絕對的差别對于人來說沒有任何标記。
被界定為&ldquo絕對的差别&rdquo看起來似乎是說它要成為公開而顯明的,但是事實并非如此;因為那個絕對的差别是理智根本無法思考的。
在絕對的意義上,理智不可能否定自身,它隻能為否定之目的而利用自身,結果理智在自身之中思考着那個差别,後者是靠自己進行思考的。
理智不可能絕對地超越自身,因此它所思考的隻是在它自身之上的、自己思考自己的崇高。
假如不可知者(神)不僅僅是界限的話,那麼這個關于差别的思想就會與關于差别的其他很多種思想混淆起來。
這樣一來,不可知者就會處于一種流放狀态[27],而理智則可以從手頭已有之物和幻想所能構想出來的東西(怪物,可笑的東西,等等等等)之間進行愉快的挑選了。
可是這個差别不可能被堅持。
每當此時,它在根本上就成為獨斷,在虔敬的深處不可思議地潛伏着那種任意的獨斷,它認為神是由它帶出場的。
假如差别無法被堅持,因為它沒有任何标記,則差别和平等就與所有的辯證矛盾一樣成為同一的。
緊緊依附于理智的差别把理智弄糊塗了,結果理智無法認識自身,它與差别完全混為一談。
在稀奇古怪的發明的領域裡,異教世界有着相當豐富的成果。
就我們剛剛提出的那個假設而言&mdash&mdash它是理智的自我嘲諷,我想僅用幾筆将之勾勒出來,而并不考慮它是否具有曆史性。
有那麼一個人,他看起來與其他人完全一樣,像他們一樣成長,然後結婚,有職業,他要考慮明天的生計,如同每個人都該做的那樣。
能夠像天空的飛鳥那樣活着當然是美好的[28],但這卻不被允許,而且那樣的下場真的可能十分悲慘:或者他将因饑餓而死去,如果他夠堅韌的話;或者他要仰仗他人活着。
這個人也是位神。
可這一點我是如何知道的呢?沒錯兒,我不可能知道這一點,因為那樣一來我就必須了解神和那個差别;可是我并不知道那個差别,因為理智已經将其等同于&ldquo與它有差别的東西&rdquo了。
因此,通過理智的自我欺騙,神變成了最可怕的騙子。
理智盡可能地把神拉近,但卻又推得同樣遙遠。
***** 也許有人會說:&ldquo你是一位空想家,我知道得很清楚。
可是你肯定不會相信,我會關心這樣的一種奇思異想,它太怪誕了,太荒謬了,根本就不會有人關心它,尤其是它太不可思議了,為了能夠思考它,我不得不把原先在我意識當中的一切都清除掉。
&rdquo &ldquo我看你還真該這麼做。
可是你既要保留你意識中的所有前提,又要在沒有任何前提的情況下思考你的意識,這樣做是否合理?[29]我想你不會否定我們所讨論的問題的邏輯結果,也就是說,理智在把不可知者規定為差别之時最終偏離了正軌,它混淆了差别和平等?不過這似乎還可以引出另外一種結果,也就是說,假如人真正要認識不可知者(神)的話,他首先應該認識到,這不可知者與他是有差别的,絕對的差别。
理智無法從其自身獲得這種認識(正如我們所知,這是一個自相矛盾);如果理智想獲得這種認識,它必須從神那裡獲得;就算理智認識了它,理智也不可能理解它,因而最終也就不可能認識它。
理智如何能夠理解那種絕對的差别呢?假如這一點并不直接就是清楚的話,那麼在其結果之中它會變得清楚起來。
神與人絕對地有所差别,所以人也絕對地與神有所差别;問題是,理智如何能把握這一點呢?看起來我們在此碰到了一個悖謬。
僅僅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