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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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四日,城陷,殺聲喧哄,城中鼎沸。
已而,賊大隊入漢陽門,傳令雲:「官兵不留,百姓勿傷。
」賊入獄釋諸罪囚出,而報複雪仇,兇暴彌甚。
夜三鼓,賊執械明火巡街,鬼聲四起,或至打居入門戶。
自是夜靜,往往皆然,聞者心悸。
初五日,殺人盈街,太陽慘黯無色。
賊三五為群,入人家搜括财物,如刃于頸,逼索金寶,如是者累日。
夜,新街失火,賊驚起往救,尋撲滅。
賊因有戒心,下令雲:「倘更有失火延燒者,四鄰皆斬。
」于是人各惴惴,惟恐祝融造孽也。
初六日,賊入城日,衆皆居長街列肆及人家大廈。
賊收羅軍器,使人舁火藥局硝磺入船。
僞東王楊秀清傳令止殺。
脅城中人相從,謂之拜上,蓋入彼教,必以拜上帝為重也。
分設寫名數館,從之者皆至館報明名氏年籍,登簿記注。
既寫名則群居一所,初以十人為一館,旋以二十五人為一館,皆沒頭目領之。
荊門知州金雲門,休甯人,以寒素起家,潔身愛民,荊楚之人甚德之。
是時奉檄在外,家留城中官邸,城破,室汪氏二女,皆自缢。
弟人銘守屍三日不食。
賊至,排闼大呼殺妖,人銘憑樓欄從容雲:「我兄為清白吏,何妖之雲?」賊怒登樓,既見三屍,始相視歎息。
已欲脅人銘降,人銘據胡床仰視大言曰:「死耳,降則不能也。
」意态自若。
賊目壯之,往複婉言,勸使拜上。
乃曰:「無論大節萬無可逾,且我一降,對此三屍何?」賊目知其心不可回,遂弗強。
賊以巾蒙首,不戴小帽,衣無領,無馬蹄袖,使民間效其服飾,故帽領等物,亦皆棄置弗敢禦。
惟人銘一無更易,自始至終,抗義不撓,可謂難矣。
徽言嘗書其事,彙入文集中。
而識其崖略于此。
賊搜城中米鹽,日分給各館,使人毀窗棂及木具為薪。
賊殺僞聖庫于長街汪姓綢店,凡珍貴之物鹹納焉。
賊于城之東南北三方,距城半裡許,築長牆固守于内,而城上不多設備,僅十數賊居敵樓。
又于黃鹄山脊起望樓,高數丈,我兵來攻,兩陣相接,賊于望樓中窺見,即以次飛報,乃整衆憑城而守,餘日未嘗登陴也。
初七日,提督向榮,與張國梁兩路兵大舉剿賊,守備薩國亮,獨争先上小龜山,衆奮勇繼之。
賊于東郊日暮引還,國亮陣亡,自是,間一二日辄進攻。
聞賊每不利,未知其詳,不能縷述。
後凡我兵大勝,得确耗則書之。
僞東王傳令,使民間收拾積屍,潔淨街衢,違者斬,于是多舁至漢陽門投之江。
城上被戕官弁兵勇,賊皆抛擲城下,積柴焚毀,穢氣熏天。
初八日,大雪。
土著痞棍不良之人既降賊,以紅帕裹首,日持刀四出,恣意搜括,視長發賊彌兇而狡。
雖窮巷甕牖之家,亦莫不囊空瓶罄,寸物無遺。
時因目之為本地王爺,蓋民畏長發賊,呼曰王爺,故于若輩雲然。
賊婦入城,皆大腳高髻,力能任重,可勝二百斤。
服飾都麗,雅不稱體。
賊造浮橋,自對岸晴川閣至漢陽門江岸,以巨纜橫縛大木,上覆闆障,人馬來往,履如坦途。
初九日,賊令民間掃雪,賊首僞太平王洪秀全入城,僞王僞官等從之者甚衆。
僞太平王居撫署,以黃紙粘大門首,朱書天朝門,大堂書天朝殿。
僞東王居藩署,僞西王居督署,僞北王居臬署,僞翼王居學政署。
亦以黃紙粘大門首,朱書某王府,大堂書某王殿。
僞南王馮雲山,賊中今無其人,蓋先敗死全州。
賊竄出全州,同知江忠源,獨帶楚勇扼之于蓑衣渡,攔截鏖戰,三晝夜無少休,複伐大木于下遊築壩塞河。
賊大窘,夜悉棄舟遁。
是役也,陣斬雲山,并僞國宗韋正足聞亦擊斷,賊死者二千餘。
所遺辎重,皆為我有。
惜河東無營斷賊右臂。
初十日,冰雪交融,檐溜聲滴瀝竟日,泥淖滿街。
賊見人着油靴皮履者,辄強取之。
漢陽門外有鄉民來,肩挑貿易,皆雞豚魚蝦餅餌之屬。
賊許人出城買物,自是亡者甚衆。
後賊覺之,始命守門賊舟查嚴密,然脫逃者如故,不幸見獲,亦甘殒命。
賊僭設僞進貢公所,使民間進貢。
凡金銀、錢米、雞鴨、茶葉,皆可棄貢。
且雲進貢者仍各歸本業,蓋進貢與拜上異,拜上則為兵,進貢者依然為民也,于是人争趨之。
時城中錢米富有者無幾,皆捧盤米,上壓百錢或千錢。
惟典商及素封之家,有貢黃金多至數百兩,貢銀铤累置案上,前後使四人舁之者,然亦寥寥可得而偻指也。
初,賊謂埋藏金銀,搜出阖門斬首,膽怯者遂束手無策,任其取攜。
及其聞進貢仍得為民,皆不惜傾囷倒廪出之。
至僞公所次第擠入,數長發賊各以其彙收訖,予一紙,上钤僞印,大書進貢二字。
其貢金銀者,給僞執照,署楊秀清、蕭朝貴二逆左輔右弼僞銜号。
賊使婦女歸宿,以數姓并居一家,亦以二十五人為率。
十一日,淩晨,賊往閱馬廠講道理。
賊本邪教,講道理者,如禅家說法之類,先期建高台,有戴紅氈大帽賊,年四十許,面瘦削,系玻璃眼鏡,手持白箑,俨然踞上座。
旁一童子,執刀傳賊,揮箑招人近台下,若相親狀。
所言荒渺無稽,皆煽惑愚民之語。
有壯者排衆直前,抗論折之。
賊怒甚,以五馬縛其首與四肢,鞭馬四駛,卒不能死,乃刃殺之。
其人瀕死笑曰:「吾得死所,吾可見祖宗地下矣。
」惜當時不傳其名氏。
十二日,賊至貢院點名,使人鳴鑼傳
已而,賊大隊入漢陽門,傳令雲:「官兵不留,百姓勿傷。
」賊入獄釋諸罪囚出,而報複雪仇,兇暴彌甚。
夜三鼓,賊執械明火巡街,鬼聲四起,或至打居入門戶。
自是夜靜,往往皆然,聞者心悸。
初五日,殺人盈街,太陽慘黯無色。
賊三五為群,入人家搜括财物,如刃于頸,逼索金寶,如是者累日。
夜,新街失火,賊驚起往救,尋撲滅。
賊因有戒心,下令雲:「倘更有失火延燒者,四鄰皆斬。
」于是人各惴惴,惟恐祝融造孽也。
初六日,賊入城日,衆皆居長街列肆及人家大廈。
賊收羅軍器,使人舁火藥局硝磺入船。
僞東王楊秀清傳令止殺。
脅城中人相從,謂之拜上,蓋入彼教,必以拜上帝為重也。
分設寫名數館,從之者皆至館報明名氏年籍,登簿記注。
既寫名則群居一所,初以十人為一館,旋以二十五人為一館,皆沒頭目領之。
荊門知州金雲門,休甯人,以寒素起家,潔身愛民,荊楚之人甚德之。
是時奉檄在外,家留城中官邸,城破,室汪氏二女,皆自缢。
弟人銘守屍三日不食。
賊至,排闼大呼殺妖,人銘憑樓欄從容雲:「我兄為清白吏,何妖之雲?」賊怒登樓,既見三屍,始相視歎息。
已欲脅人銘降,人銘據胡床仰視大言曰:「死耳,降則不能也。
」意态自若。
賊目壯之,往複婉言,勸使拜上。
乃曰:「無論大節萬無可逾,且我一降,對此三屍何?」賊目知其心不可回,遂弗強。
賊以巾蒙首,不戴小帽,衣無領,無馬蹄袖,使民間效其服飾,故帽領等物,亦皆棄置弗敢禦。
惟人銘一無更易,自始至終,抗義不撓,可謂難矣。
徽言嘗書其事,彙入文集中。
而識其崖略于此。
賊搜城中米鹽,日分給各館,使人毀窗棂及木具為薪。
賊殺僞聖庫于長街汪姓綢店,凡珍貴之物鹹納焉。
賊于城之東南北三方,距城半裡許,築長牆固守于内,而城上不多設備,僅十數賊居敵樓。
又于黃鹄山脊起望樓,高數丈,我兵來攻,兩陣相接,賊于望樓中窺見,即以次飛報,乃整衆憑城而守,餘日未嘗登陴也。
初七日,提督向榮,與張國梁兩路兵大舉剿賊,守備薩國亮,獨争先上小龜山,衆奮勇繼之。
賊于東郊日暮引還,國亮陣亡,自是,間一二日辄進攻。
聞賊每不利,未知其詳,不能縷述。
後凡我兵大勝,得确耗則書之。
僞東王傳令,使民間收拾積屍,潔淨街衢,違者斬,于是多舁至漢陽門投之江。
城上被戕官弁兵勇,賊皆抛擲城下,積柴焚毀,穢氣熏天。
初八日,大雪。
土著痞棍不良之人既降賊,以紅帕裹首,日持刀四出,恣意搜括,視長發賊彌兇而狡。
雖窮巷甕牖之家,亦莫不囊空瓶罄,寸物無遺。
時因目之為本地王爺,蓋民畏長發賊,呼曰王爺,故于若輩雲然。
賊婦入城,皆大腳高髻,力能任重,可勝二百斤。
服飾都麗,雅不稱體。
賊造浮橋,自對岸晴川閣至漢陽門江岸,以巨纜橫縛大木,上覆闆障,人馬來往,履如坦途。
初九日,賊令民間掃雪,賊首僞太平王洪秀全入城,僞王僞官等從之者甚衆。
僞太平王居撫署,以黃紙粘大門首,朱書天朝門,大堂書天朝殿。
僞東王居藩署,僞西王居督署,僞北王居臬署,僞翼王居學政署。
亦以黃紙粘大門首,朱書某王府,大堂書某王殿。
僞南王馮雲山,賊中今無其人,蓋先敗死全州。
賊竄出全州,同知江忠源,獨帶楚勇扼之于蓑衣渡,攔截鏖戰,三晝夜無少休,複伐大木于下遊築壩塞河。
賊大窘,夜悉棄舟遁。
是役也,陣斬雲山,并僞國宗韋正足聞亦擊斷,賊死者二千餘。
所遺辎重,皆為我有。
惜河東無營斷賊右臂。
初十日,冰雪交融,檐溜聲滴瀝竟日,泥淖滿街。
賊見人着油靴皮履者,辄強取之。
漢陽門外有鄉民來,肩挑貿易,皆雞豚魚蝦餅餌之屬。
賊許人出城買物,自是亡者甚衆。
後賊覺之,始命守門賊舟查嚴密,然脫逃者如故,不幸見獲,亦甘殒命。
賊僭設僞進貢公所,使民間進貢。
凡金銀、錢米、雞鴨、茶葉,皆可棄貢。
且雲進貢者仍各歸本業,蓋進貢與拜上異,拜上則為兵,進貢者依然為民也,于是人争趨之。
時城中錢米富有者無幾,皆捧盤米,上壓百錢或千錢。
惟典商及素封之家,有貢黃金多至數百兩,貢銀铤累置案上,前後使四人舁之者,然亦寥寥可得而偻指也。
初,賊謂埋藏金銀,搜出阖門斬首,膽怯者遂束手無策,任其取攜。
及其聞進貢仍得為民,皆不惜傾囷倒廪出之。
至僞公所次第擠入,數長發賊各以其彙收訖,予一紙,上钤僞印,大書進貢二字。
其貢金銀者,給僞執照,署楊秀清、蕭朝貴二逆左輔右弼僞銜号。
賊使婦女歸宿,以數姓并居一家,亦以二十五人為率。
十一日,淩晨,賊往閱馬廠講道理。
賊本邪教,講道理者,如禅家說法之類,先期建高台,有戴紅氈大帽賊,年四十許,面瘦削,系玻璃眼鏡,手持白箑,俨然踞上座。
旁一童子,執刀傳賊,揮箑招人近台下,若相親狀。
所言荒渺無稽,皆煽惑愚民之語。
有壯者排衆直前,抗論折之。
賊怒甚,以五馬縛其首與四肢,鞭馬四駛,卒不能死,乃刃殺之。
其人瀕死笑曰:「吾得死所,吾可見祖宗地下矣。
」惜當時不傳其名氏。
十二日,賊至貢院點名,使人鳴鑼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