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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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首洪秀全,廣東花縣獅嶺客民,或雲秀全乃湖廣軍犯,未詳其本姓,其言洪姓及花縣人者,僞也。

    道光三十年九月初三日,與其黨馮雲山在桂平金田村韋正家,聚衆倡亂。

    其先拜會時,粵西紳耆,疊次聯禀乞究治,當事置弗問,遂釀禍亂。

    馮雲山亦花縣獅嶺客民,英夷亂後,居高州香港授讀,展轉入夷教。

    久之,言欲往粵西傳教,夷厚赆之,遂以其金廣結莠民。

    故今賊衆,晨夕贊美耶稣,七日禮拜,與西洋天主教無異。

    以此論之,外夷之贻禍烈矣哉! 楊秀清不知何許人,舉動詭秘,雖其左右,莫能盡知。

    外似端緒紛亂,而實總攬大綱,一無所紊。

    尤善撫愛夥黨,有事傳令,以次而下,奉行甚速。

    賊所倚賴者,秀清一人而已。

    其能謀善戰之蕭朝貴、馮雲山,皆相繼登鬼菉。

    賊勢近雖強盛,而内已龜熸不振。

    賊中博白人數千,皆教匪也,洋夷賄囑華人,往彼傳教。

    比年欽州渡船,送夷人至博白,彼處男女躬迎甚衆,禍機所伏,知非一朝。

    聖人所由杜漸防微,奇邪必禁也。

     明季西洋人利瑪窦撰《乾坤體義》,陽瑪諾撰《天問略》,艾儒納、龍華民輩亦各有撰述。

    如《西學》、凡《四字經》、《諸經解》、《會中規約》等書,皆廣耶稣教之說,支離荒謬、竊釋氏之緒餘,有舍死救生,奉天主升天堂雲雲,欲使入教者雖至橫死不悔。

    故賊得從而揚其波,藉以搗亂。

    其所造僞書,遂言上帝為天父,耶稣為救世主,其心敬禮之者,天父下凡俗之享福,死後魂得升天,不受閻羅拘捉,且斥閻羅為妖,諸凡百神,皆為妖魔,遇廟像辄焚毀。

    無識愚氓,見彼所為,謂天壤間無複有鬼神,爰敢肆無忌憚,助之為虐,其死心為彼,甘蹈白刃者以此。

    非賊真能如古名将,信義素着,使三軍之士,視死如歸也。

     賊中無讀書練達之人,故所見諸筆墨者,非怪誕不經,即粗鄙俚俗,此賊一大缺陷,蓋天之所不與也。

     自僞東王以至卒長各有牌刀手若幹人,其多寡以漸而殺,此乃賊左右心腹,巡查傳令,皆所掌也。

    遇黨類有犯律者,牌刀手即可專殺。

     賊婦亦有僞職,與僞官相等。

    間嘗出戰,紅绡抹額,着芒鞋,頗矯健。

     賊初軍律極嚴,雖首逆戚屬,無敢犯者。

    如十人出戰,八人皆死,其二人亦繼進不敢退,退者立斬。

    故其下皆用命,出死力抗拒我。

    其後烏合大衆,不能複然矣。

     賊每戰,各營正牌二十五人,居前當鋒,牌尾老幼輩助聲吶喊,方戰,大呼殺者三,勢殊兇猛,蓋勝敗所由判也,過此則易摧折矣。

     賊酷愛髫齡童子,見辄攜之去,有慮其身曆行間,慣睹戰争危事,後恐滋蔓難圖者,竊不以為然。

    幼童多屬善良子弟,其為賊擄,原非得已。

    且在彼中,日惟遊戲征逐,從未嘗練習技勇,講求韬略。

    一旦無所依恃,必将震駭失措,奚暇螳臂當車,張其毒焰耶? 賊首僭稱僞号者七人,其最著者僞西王蕭朝貴,負膽力,兇悍異常,嘗單騎片時殺百數十人,如行所無事。

    寇長沙,被我兵于南門城樓發巨炮擊死,屍埋老龍潭,經南撫張公亮基起獲驗明枭剉。

    茲乃其遺孽,甫數歲耳。

    又僞翼王石達開,僞丞相曾天養,僞元帥羅大綱亦頗骁果能戰。

    其餘僞北王韋昌輝,僞燕王秦日綱,等而下之,皆猥鄙無能之輩,不足數也。

     賊專以邪說煽惑人,無他幻術,惟焚人屍骸,取灰制藥,用之攻城,則毒甚。

    賊最愚頑可笑者,或臨陣,或患病,舉凡一切事,皆對天祈禱,口中喃喃求天父默佑所謀遂意。

    祝畢,赴湯蹈火,在所不顧。

    賊初起釁時,竊據金田村,僭号天德。

    而今賊僞示皆署太平天國字樣,呼逆首曰天王。

    自湖南來,并不聞有天德之說。

    傳聞城中有供奉木偶,或疑天德,即指木偶而言,殊不足信。

    賊教望空禮拜,不喜神像,見辄毀滅,決無複奉木偶之理。

    假使有之,想即所敬耶稣,或所宜然。

    又疑敬耶稣者,多供十字架,與木偶不吻合。

    不知京城宣武門内之天主堂,所供耶稣,實一美少年,餘曾目睹,趙雲松《檐曝雜記》亦載之。

    則此木偶,斷為耶稣無疑,謂僞号天德指此,直瞽談耳。

    大抵賊多詭幻,忽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