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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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其所遇,盤根錯節,順風大壑,無難易計也。
然則,其言必将有非上下之所樂聞者。
其為責治人者,必多非休明世,能無締怨仇、來讠替忌、罹怒斥乎。
今日休明世也,言事臣,可無逆鱗于撄,而當道鮮奧主。
台官中,如得人其所遇,惟其所得為而為之有餘力,其孰怨仇、讠替忌之。
嘗聞諸孔氏:“君子有諸己,而後求諸人;無諸己,而後非諸人。
”是故,君子欲責人,必先自責;欲治人,必先自治。
此固子開氏,所欲自盡,以服乎人者也。
禦史以察為名,秦已有之。
然漢、晉以來,直稱侍禦史。
漢之直指,晉之檢校,亦不時設。
至隋、唐,而監察特置常員,則直指、檢校之職也。
所居之署,以察為名,唐始有之。
然唐之察院,屬大夫中丞,乃三院之一,爾所為禦史府,所謂寺與台者,則固未嘗概此稱也。
監察職專察事,唐号六察官。
宋仍唐制。
熙甯間,大正官名,以言事官為殿中侍禦史,六察官為監察禦史。
又诏監察兼言事,殿中侍兼察事。
而在京百司,亦有不隸台察者。
崇甯間,大臣欲其便己,南台亦有不言事者。
勝國無論已。
我太祖皇帝,稽古定制,改禦史大夫、中丞為都禦史,改禦史台為都察院,是以察而統公署之号也。
以監察禦史分設十三道,革去侍禦史,殿中侍諸名銜,而糾劾、巡按照刷、問拟之任,一切責之監察,是以察而統為憲臣之号也。
禦史從前代重矣,監察之尤重,未有如我朝者也。
任是職者,欲無負朝廷耳目之所寄,即于事無所不當察。
官吏之賢否察之,得為之揚激;兵民之利病察之,得為之興除;風俗之美惡察之,得為之移易;刑賞之輕重察之,得為之勸沮;變故之隐伏察之,得為之消弭;獄訟之冤抑察之,得為之清雪。
察事之中,又皆得言事焉,必也耳聰目明。
其選乎,先正有言,人之心,有養者其氣充。
其氣充者,耳必聰,目必明。
聰且明者,言必審且當。
以春所聞,若梁君其真若人乎。
監察唐有裡行,宋有權攝,非其人不易真拜者。
國家于是任,選授之初,必以試,試逾年再考,始即真。
真拜之三年,然後滿一考。
是故,予于梁君之滿一考,而有察之之說焉。
是則君最績之所在者也。
省方設教,陳詩觀風,古天子适諸侯事。
後世,此禮不行。
于是命大夫有觀風之使焉。
若漢谒者、光祿、太仆、給事、司隸、校尉、司徒掾,持節奉使清诏督課郡國風俗,察災害,宣布恩澤,劾奏貪猾,表薦公清,所至便宜以聞,皆其任。
然侍禦史繡衣直指,其專職也。
若宋國子博士,魏南部督,隋行台尚書,唐散騎常侍、左右司、郎中、秘書丞、廷尉、評事,稱巡省、巡察、觀察、巡撫、安撫、宣撫、宣慰、采訪、黜陟諸使,諸法從皆得選充。
然禦史大夫、中丞、殿中治書侍、肅政、大司憲、内供奉、裡行、檢校、監察,則事權所歸,官諸法從,曹司未有不兼此而行者也。
沿及五季,至宋、元,舊典相承,名号損益,間莫同。
考其規格無大異前代者。
我朝稽古定制,念邦邑都鄙官府之治,不容無内外近遠之殊,而班爵品秩等威之間,尤不可不重糾督察舉之職。
故始剪荊棘,即議立禦史之台官,比宋、元加備。
及後改都察院,以左、右、都、副、佥都,替大夫、中丞。
而監察分設諸道,歲分巡于天下。
至今日,國家百五十年,内外之政允厘,奸宄之萌不興,蓋得人之所緻也。
惟雲南、貴州設道,在永樂十九年,監察禦史于是地巡按,必自是年始。
是年敕,在廷四品以下官十三人,偕給事中各一人,行天下。
蓋亦自是始,都禦史與巡撫焉。
貴州,我朝取諸群蠻,乃古所不治異域。
永樂間,經畫雖定,獠峒蠻寨,哮突動及境内。
朝廷虞其複變,常宿重兵,簡外内文武重臣,彈壓之。
而巡按,尤簡于老成有風力者。
蓋其地入,視諸道最後。
其去京師,并雲南為最險遠。
則銜命而來,其人最難,宜慎其人。
大抵蠻夷盜賊,恒起于訟之不平,政之不理。
訟不平,政不理,恒由于其吏之不才。
而天下諸道、司、府、州、縣、衛、所吏,其人不能皆才。
其險遠地,蠻夷苦其吏,而不能自達則怨,怨則變生,其勢使然。
是故,簡于上,巡撫、巡按,宜慎其人也。
國家以綱紀付都察院、按察司。
而巡撫自宣德、正統來,一任都禦史;巡按自洪武來,必監察禦史,是以綱紀付此人也。
若不得其人使,朝廷失得奚取乎。
觀風之使,于屬吏奚責,吾受專職,事權所歸,顧如此可乎哉。
雲南、貴州鄰壤,獠蠻寨大抵同。
其地入後先,其去京師遠近同。
而春也,叨巡撫于雲南,故因周君按貴州而還朝也。
贈此言,既重其行,兼自箴焉。
弘治辛亥,何孟春言:歸自京,歲當暮,大父佥憲公曰:“餘自老病,歸卧州闾,不躬掃丘墓于永甯鄉。
而歲時祀,以诿諸族人者,五年于此。
汝其行乎。
谒墓畢,有事都統祠,祠畢從而享,其毋違禮。
”春曰:“諾”。
乃于二月二十又日至鄉,明日集同族,谒曾祖墓于栗木山,谒高祖、始祖墓于仙岡嶺、于社壇嶺、于邏頭沖、白鹭岡、九廠廟、龍渡之山,而掃奠焉。
凡三日而畢,明日薦于祠胙。
歸州之餘,與族人期于宗子之私室,杯盤既設,有攜具至,稱紙鋪人者。
有稱塘頭人,攜具至者。
有繼至,稱下裡新地人者,稱上裡石壁潭人者。
問之皆何姓,占席者皆族群屬也。
坐既定,酒一再行。
坐上老人,指在坐,謂春曰:“汝未齒,從父京師,成童而始歸,此其會,汝宜識吾與某,栗木山子孫也;某某仙岡、社壇之子孫,世居大塘坊,為一戶,在偏橋衛者,不啻此。
某某邏沖、白鹭岡之子孫分戶,紙鋪分戶。
塘頭某,九廠子孫。
某某龍渡子孫。
下裡數十家,上裡分戶以十數。
有派江西之餘千者,不在坐者多矣。
在坐者,汝不能盡識。
不是在而他戶之人,吾亦不能盡識也。
偏橋自指揮暨主簿君父子外,聞名而已。
若餘幹,有辰溪知縣其相聞者,而不相聞者多矣。
”春征諸譜,永甯之何,漢、唐時,不可知。
宋淳熙時,諱浚明者,廣東連州人,由朝散大夫知郴軍州事,卒于官。
今龍渡其葬地祠,所謂都統者也。
或曰,都統元人,浚明之裔,今上下裡子孫,若而人祖,必雲都統。
而昭穆承傳,莫有悉其實者。
三九郎二子,仕良郁林州判,仕章不仕。
今九廠巨冢三,其所葬也。
吾譜可溯者,諱如盛,為一世祖。
其葬白鹭岡,紙鋪之祖,所由出。
二世諱祥叟,三世諱俊伯,俱葬近仙岡地,名貓穴。
四世諱奇甫,葬邏沖,其仲子,塘頭之祖也。
五世萬十九公,諱德翁,葬社壇,吾大塘坊同戶祖也。
六世重一十五公諱仁海,葬仙岡,為吾高祖偏橋之所同祖者也。
七世福十三公吾曾祖,葬栗木山,諱義堅,合州同知府君也。
老人曰,邏沖而上,生卒譜無考。
賈木山之葬,吾父與佥憲公所定;仙岡與社壇鄉人所相,而社壇天之所定也。
萬十九公,故名族,一鄉皆倚重。
元季之亂,衆議欲避兵入廣,欲結寨防群盜,請公為率。
公一切拒不許。
而鄰鄉長樂曹國林者,衆千人,複來請公,族人亦有集衆自衛,遣衛公者,公歎曰:“匹夫懷璧,必為身累。
”乃盡出其赀丐人,蕩其家,弗少恤,裸身挈妻子走山田間。
與故佃夫,别覆茅以居,耦耕以自給。
鄉有識士效之曰:“是固自全計也。
”遠近聞之,無掠入其鄉者。
國初事定,州五鄉大姓,類不免死徙破滅,而永甯土著獨完。
公之德居多。
嗚乎!此吾之祖德也。
老人酒所,又上下顧曰:洪武初,萬十九公既歸,葺此屋,所存先世物,惟此巨鐵鐘耳。
公性惡殺,生不肉食,而神契蔔筮,兼能處草藥,療諸腫毒瘴疠,疾人來問,蔔求治療,辄赍米數升,或鬥
然則,其言必将有非上下之所樂聞者。
其為責治人者,必多非休明世,能無締怨仇、來讠替忌、罹怒斥乎。
今日休明世也,言事臣,可無逆鱗于撄,而當道鮮奧主。
台官中,如得人其所遇,惟其所得為而為之有餘力,其孰怨仇、讠替忌之。
嘗聞諸孔氏:“君子有諸己,而後求諸人;無諸己,而後非諸人。
”是故,君子欲責人,必先自責;欲治人,必先自治。
此固子開氏,所欲自盡,以服乎人者也。
禦史以察為名,秦已有之。
然漢、晉以來,直稱侍禦史。
漢之直指,晉之檢校,亦不時設。
至隋、唐,而監察特置常員,則直指、檢校之職也。
所居之署,以察為名,唐始有之。
然唐之察院,屬大夫中丞,乃三院之一,爾所為禦史府,所謂寺與台者,則固未嘗概此稱也。
監察職專察事,唐号六察官。
宋仍唐制。
熙甯間,大正官名,以言事官為殿中侍禦史,六察官為監察禦史。
又诏監察兼言事,殿中侍兼察事。
而在京百司,亦有不隸台察者。
崇甯間,大臣欲其便己,南台亦有不言事者。
勝國無論已。
我太祖皇帝,稽古定制,改禦史大夫、中丞為都禦史,改禦史台為都察院,是以察而統公署之号也。
以監察禦史分設十三道,革去侍禦史,殿中侍諸名銜,而糾劾、巡按照刷、問拟之任,一切責之監察,是以察而統為憲臣之号也。
禦史從前代重矣,監察之尤重,未有如我朝者也。
任是職者,欲無負朝廷耳目之所寄,即于事無所不當察。
官吏之賢否察之,得為之揚激;兵民之利病察之,得為之興除;風俗之美惡察之,得為之移易;刑賞之輕重察之,得為之勸沮;變故之隐伏察之,得為之消弭;獄訟之冤抑察之,得為之清雪。
察事之中,又皆得言事焉,必也耳聰目明。
其選乎,先正有言,人之心,有養者其氣充。
其氣充者,耳必聰,目必明。
聰且明者,言必審且當。
以春所聞,若梁君其真若人乎。
監察唐有裡行,宋有權攝,非其人不易真拜者。
國家于是任,選授之初,必以試,試逾年再考,始即真。
真拜之三年,然後滿一考。
是故,予于梁君之滿一考,而有察之之說焉。
是則君最績之所在者也。
省方設教,陳詩觀風,古天子适諸侯事。
後世,此禮不行。
于是命大夫有觀風之使焉。
若漢谒者、光祿、太仆、給事、司隸、校尉、司徒掾,持節奉使清诏督課郡國風俗,察災害,宣布恩澤,劾奏貪猾,表薦公清,所至便宜以聞,皆其任。
然侍禦史繡衣直指,其專職也。
若宋國子博士,魏南部督,隋行台尚書,唐散騎常侍、左右司、郎中、秘書丞、廷尉、評事,稱巡省、巡察、觀察、巡撫、安撫、宣撫、宣慰、采訪、黜陟諸使,諸法從皆得選充。
然禦史大夫、中丞、殿中治書侍、肅政、大司憲、内供奉、裡行、檢校、監察,則事權所歸,官諸法從,曹司未有不兼此而行者也。
沿及五季,至宋、元,舊典相承,名号損益,間莫同。
考其規格無大異前代者。
我朝稽古定制,念邦邑都鄙官府之治,不容無内外近遠之殊,而班爵品秩等威之間,尤不可不重糾督察舉之職。
故始剪荊棘,即議立禦史之台官,比宋、元加備。
及後改都察院,以左、右、都、副、佥都,替大夫、中丞。
而監察分設諸道,歲分巡于天下。
至今日,國家百五十年,内外之政允厘,奸宄之萌不興,蓋得人之所緻也。
惟雲南、貴州設道,在永樂十九年,監察禦史于是地巡按,必自是年始。
是年敕,在廷四品以下官十三人,偕給事中各一人,行天下。
蓋亦自是始,都禦史與巡撫焉。
貴州,我朝取諸群蠻,乃古所不治異域。
永樂間,經畫雖定,獠峒蠻寨,哮突動及境内。
朝廷虞其複變,常宿重兵,簡外内文武重臣,彈壓之。
而巡按,尤簡于老成有風力者。
蓋其地入,視諸道最後。
其去京師,并雲南為最險遠。
則銜命而來,其人最難,宜慎其人。
大抵蠻夷盜賊,恒起于訟之不平,政之不理。
訟不平,政不理,恒由于其吏之不才。
而天下諸道、司、府、州、縣、衛、所吏,其人不能皆才。
其險遠地,蠻夷苦其吏,而不能自達則怨,怨則變生,其勢使然。
是故,簡于上,巡撫、巡按,宜慎其人也。
國家以綱紀付都察院、按察司。
而巡撫自宣德、正統來,一任都禦史;巡按自洪武來,必監察禦史,是以綱紀付此人也。
若不得其人使,朝廷失得奚取乎。
觀風之使,于屬吏奚責,吾受專職,事權所歸,顧如此可乎哉。
雲南、貴州鄰壤,獠蠻寨大抵同。
其地入後先,其去京師遠近同。
而春也,叨巡撫于雲南,故因周君按貴州而還朝也。
贈此言,既重其行,兼自箴焉。
弘治辛亥,何孟春言:歸自京,歲當暮,大父佥憲公曰:“餘自老病,歸卧州闾,不躬掃丘墓于永甯鄉。
而歲時祀,以诿諸族人者,五年于此。
汝其行乎。
谒墓畢,有事都統祠,祠畢從而享,其毋違禮。
”春曰:“諾”。
乃于二月二十又日至鄉,明日集同族,谒曾祖墓于栗木山,谒高祖、始祖墓于仙岡嶺、于社壇嶺、于邏頭沖、白鹭岡、九廠廟、龍渡之山,而掃奠焉。
凡三日而畢,明日薦于祠胙。
歸州之餘,與族人期于宗子之私室,杯盤既設,有攜具至,稱紙鋪人者。
有稱塘頭人,攜具至者。
有繼至,稱下裡新地人者,稱上裡石壁潭人者。
問之皆何姓,占席者皆族群屬也。
坐既定,酒一再行。
坐上老人,指在坐,謂春曰:“汝未齒,從父京師,成童而始歸,此其會,汝宜識吾與某,栗木山子孫也;某某仙岡、社壇之子孫,世居大塘坊,為一戶,在偏橋衛者,不啻此。
某某邏沖、白鹭岡之子孫分戶,紙鋪分戶。
塘頭某,九廠子孫。
某某龍渡子孫。
下裡數十家,上裡分戶以十數。
有派江西之餘千者,不在坐者多矣。
在坐者,汝不能盡識。
不是在而他戶之人,吾亦不能盡識也。
偏橋自指揮暨主簿君父子外,聞名而已。
若餘幹,有辰溪知縣其相聞者,而不相聞者多矣。
”春征諸譜,永甯之何,漢、唐時,不可知。
宋淳熙時,諱浚明者,廣東連州人,由朝散大夫知郴軍州事,卒于官。
今龍渡其葬地祠,所謂都統者也。
或曰,都統元人,浚明之裔,今上下裡子孫,若而人祖,必雲都統。
而昭穆承傳,莫有悉其實者。
三九郎二子,仕良郁林州判,仕章不仕。
今九廠巨冢三,其所葬也。
吾譜可溯者,諱如盛,為一世祖。
其葬白鹭岡,紙鋪之祖,所由出。
二世諱祥叟,三世諱俊伯,俱葬近仙岡地,名貓穴。
四世諱奇甫,葬邏沖,其仲子,塘頭之祖也。
五世萬十九公,諱德翁,葬社壇,吾大塘坊同戶祖也。
六世重一十五公諱仁海,葬仙岡,為吾高祖偏橋之所同祖者也。
七世福十三公吾曾祖,葬栗木山,諱義堅,合州同知府君也。
老人曰,邏沖而上,生卒譜無考。
賈木山之葬,吾父與佥憲公所定;仙岡與社壇鄉人所相,而社壇天之所定也。
萬十九公,故名族,一鄉皆倚重。
元季之亂,衆議欲避兵入廣,欲結寨防群盜,請公為率。
公一切拒不許。
而鄰鄉長樂曹國林者,衆千人,複來請公,族人亦有集衆自衛,遣衛公者,公歎曰:“匹夫懷璧,必為身累。
”乃盡出其赀丐人,蕩其家,弗少恤,裸身挈妻子走山田間。
與故佃夫,别覆茅以居,耦耕以自給。
鄉有識士效之曰:“是固自全計也。
”遠近聞之,無掠入其鄉者。
國初事定,州五鄉大姓,類不免死徙破滅,而永甯土著獨完。
公之德居多。
嗚乎!此吾之祖德也。
老人酒所,又上下顧曰:洪武初,萬十九公既歸,葺此屋,所存先世物,惟此巨鐵鐘耳。
公性惡殺,生不肉食,而神契蔔筮,兼能處草藥,療諸腫毒瘴疠,疾人來問,蔔求治療,辄赍米數升,或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