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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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位言之,必如所雲雲,公亦不可稱矣。

    清臣得罪聖門,至今人心不能無筆誅之忿。

    或乃又謂,周天子稱王。

    孔子周人也,而稱王,是即尊以天子矣。

    不當再改稱帝。

    夫帝、王,皆古天子之稱,誠非有差級。

    然自秦、漢以來,天子稱皇帝,而分封其臣下有功者及宗支為王,迄今然也。

    聖朝之制,既以王卑于帝,則在當時,所以尊崇孔子者,又何必泥于周之所謂王者,而曰此周天子之稱哉。

    大聖無所假于位,至尊極徽之号,非在天之靈,所有望于後世,而尊崇之典,則不容不随代而緻隆也。

    元之入主中國,知尊孔子矣。

    然夷德腥膻,聖人弗受。

    “大成”之雲,采于孟子,非無本。

    出于元制即當棄。

    孔子以帝王之道教萬世,獲大行于聖朝;列聖以帝王之道治天下,益有征于孔子。

    國朝孔廟享祀,循舊樂,用六佾。

    憲宗皇帝用祭酒周洪谟言,益而為八。

    百代之下,誰敢易焉。

    正德初年,春嘗以此議言之于朝,梅福勉其君所謂不滅之名者也。

     儒先從祀孔廟,起唐太宗朝。

    唐以左丘明等二十二人代,用其書垂于國胄,故于太學祀之。

    蔔子夏自聖門高第,此不假論。

    左丘明、公羊高、谷梁赤有傳經之功,非後世可拟。

    若高堂生而下一十八人,其所述作,不越掇輯篇章、訓诂文義而已,而俱在侑食之席,蓋當時之所取者,在是。

    故漢有醇儒如董仲舒,而不及焉。

    子書儒家有公孫尼子者,《漢志》以為七十子之弟子,《隋志》以為孔子弟子。

    《史記》雲:《樂記》,公孫尼子次撰。

    李善《文選注》載沈約雲《樂記》,取公孫尼子。

    馬總《意林》引劉曰:《缁衣》,公孫尼子所作也。

    公孫尼子,蓋不啻公、比,而親受業于孔子之門人,其言可補六藝之文,非有功于聖經者邪?唐宋後來,封爵俱不及者,失之于不詳考耳。

    公孫尼子見于信史諸書,灼灼如此。

    《樂記》、《缁衣》之出其手無疑,于此複疑,将以誰信哉。

    戴聖之徒,其相去也遠矣。

    忽立言之人弗祀,而祀諸傳錄訓解其言之人,事理不倒置乎?然則,公孫尼子在今日右文之朝,不可以不祀也。

    或曰,唐宋時已失議,而今驟舉之殆非所宜。

    春聞有其舉之莫敢廢之語矣,未聞缺典之不可舉也。

    董仲舒,至我太祖高皇帝朝,加封從祀。

    英宗皇帝朝,胡安國、蔡沉、真德秀、吳澄之祀旋舉焉。

    祖宗于漢、宋儒者,且拳拳如此,則懸公孫尼子之封祀,行于今日,闡幽發潛,以诏天下後世,豈非□聖朝一盛事哉。

     楊雄,宋元豐間,從祀孔子廟庭。

    洪武二十八年,行人司副楊砥言:廟庭諸賢,以有功名教得祀。

    雄臣事賊莽,宜在弗取,而董仲舒之賢,顧不與焉,殊為乖舛。

    上納其言,始命去雄,祀仲舒。

    按《元史》,至順間,已曾以仲舒從祀孔子。

     洪武二年,遣官祭昭烈武成王,儀同釋奠。

    十九年,禮部奏請如前代故事,立武學,用武舉,仍祀太公,建昭烈武成王廟。

    上曰:“太公周臣,封諸侯。

    若以王祀之,則與周天子并,加之非号,為不享也。

    至于建武學,用武舉,是岐文武為二途,自輕天下無全才矣。

    三代之上,士之學者,文武兼備,故措之于用,無所不宜,豈謂文武異科,各求專習者乎。

    即以太公之膺揚,而授丹書仲山之賦,政而式古訓,召虎之經營,而陳文德,豈比于後世武學,專講韬略,不事經訓,專習幹戈,不聞俎豆,拘于一藝之偏之陋哉!今欲循舊,用武舉,立廟學,甚無謂也。

    太公之祀,止宜從祀帝王廟。

    ”遂命去王号,罷其舊廟。

    及後承平日久,天下軍衛子弟,多習儒業。

    延至邊徼,亦或設學建官,以教之。

    其在京師,勳戚之胄襲爵,及被選尚主者,亦學于國子監。

    至于各衛幼官,與子弟未襲職者,資多可教。

    于是,正統初,兩京并建武學,因複武成之廟。

    官設教授、訓導,品秩、俸廪如京府儒學之制。

    奏定條格,儲養訓習,以備任用。

    其子弟有志科目者,亦許應試。

    天順間,乃複試武舉。

    成化、弘治以來,間一舉行。

    然但取騎射,及答策大略而已。

    正德初,始依文舉,三年一次,于辰戌、醜未年,文舉畢日,開科入試。

    欽命試官,進呈為錄,揭榜于兵部,錫宴于中府。

    禮儀始隆,法制始備。

    嗚呼!飾武為文則既盛矣。

     節祠,張南軒謂黩而不敬。

    朱子答南軒書雲:今之俗節,古所無有。

    故古人雖不祭,而情亦自安。

    今人既以此為重,至于是日,必具淆羞,相宴樂,而其節物亦各有宜,故世俗之情,至于是日,不能不思其祖考,而複以其物享之,雖非禮之正,然亦人情之不能已者。

    但不當專用此,而廢四時之祭耳。

    夫三王制禮,因革不同,皆合乎風氣之宜,而不違乎義理之正,正使聖人複起,其于今日之義亦必有處矣。

    愚意時祭之外,各因鄉俗之舊,以其所尚之時,所用之物,奉以大盤,陳于廟中,而以告朔之禮奠焉。

    則庶合乎隆殺之節,而盡乎委曲之情,可行于久遠。

    至于元日履端之祭禮,亦無文。

    今亦隻用此例,時祭用分至,則冬至二祭相仍,亦近煩渎,改用蔔日之制,尤見聽命于神,不敢自專之意。

     俗節之祭,非古禮。

    然漢唐以來,士庶不能廢。

    朱子謂韓魏公處得好,謂之節祠,殺于正祭,遂依而行之。

    其門人記:朔旦家廟用酒果,望旦用茶,重午、中元、九日之類,皆名俗節。

    大祭時,每位用四味,請出木主,俗節小祭,隻就家廟,止二味。

    朔旦及俗節,酒止一上,斟一杯。

    晦奄所謂依韓公而行之者,大略其此類欤。

    南軒張敬夫廢俗節之祭,晦庵問于端午,能不食粽乎?重陽能不飲茱萸酒乎?不祭而自享,于汝安乎?陳淳問行時祭,則俗節如何?曰:“某家且兩存之。

    ”問莫簡于時祭否?曰“是要得不行,須是自家亦不飲酒始得。

    ”此晦庵不敢死其親之心也。

    他日淳問先生,除夜有祭否?曰“無祭”。

    春惟今人家歲除,必宗族鹹來宴會,或當房妻子上壽為樂,其鄰裡親識,亦預有饋獻之儀,而祖先乃寂寂焉。

    其心亦烏能自安乎?淳嘗記先生依婺源舊俗,歲暮二十六日,烹豕一,祭家先,就中堂二鼓行禮。

    次日,召諸生焉。

    又記先生以歲前二十六日夜祭。

    先生雲是家間從來如此。

    則晦庵于歲除無祭,除夜豈得獨不飲酒,不為樂哉?殆以前此已曾有祭故耳。

    我國朝太廟,歲除行祫祀禮。

    今士庶家,固不應無除夜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