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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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文莊《水東日記》:正統十四年,統幕潰圍,一戍卒嘗語其家人曰:“亂殲叢中,吾見一神人,謂曰:‘爾非此處人,豆腐閘兒人也。
’既而得脫。
然莫曉所言何謂”未幾,虜犯土城,官軍接戰。
此卒陣殁于豆腐閘。
按《博異志》,唐憲宗平淮西,趙昌時為吳元濟裨将,與李愬戰,被傷堕馬死,至夜四更,忽如睡覺聞點兵聲,唱唯相應,可千餘人。
趙專聽,将謂點已,及竟不聞呼之。
天明,起視左右死者,皆夜來聞呼姓名者也。
戰死亦有宿命故爾。
《茅亭客話》:成都漆匠艾延祚,甲午歲,賊驅在郡署造器,宋兵至,倉卒上樹蔽匿,見軍士往來搜殺,甚懼,向晚始定。
下就積屍間藏卧,中霄聞傳呼,頗類将吏,有十數人按簿稱點姓名,僵屍一一應之,唯不唱延祚而過,乃知被戮之人,故無誤矣。
蔡氏《書傳》,日月五星運,與朱子《詩傳》不同,及其他注說與鄱陽鄒李友所論,間亦有未安者。
太祖嘗召儒臣博士緻仕錢宰等,谕以欲正是書之意,命翰林院學士劉三吾等總其事,開局翰林院,凡蔡氏《傳》得者存之,失者正之。
又集諸家之說,足其未備。
書成賜名《書傳會選》,命禮部刊行天下。
然今是書,世竟鮮行。
蓋永樂中,翻刊《五經大全》,《書》經一依蔡《傳》,士子專業,以為科舉,蔡說之外,遂不複有所考故也。
元末,新安趙東山,訪谒黃楚望先生于九江。
楚望問年,答曰:“己未。
”楚望曰:“先吾刊《六經補注》之歲也。
或曰:‘書刊矣,怨無讀者。
’子曰:‘是讀者未生耳。
’豈知吾子适生是歲乎?”此揚子雲著書以俟後世,複有子雲之意也。
前輩自信之笃,不嫌大言如此。
趙方,洪武初被征修《元史》。
事竣,不受官,歸而卒。
趙嘗問黃窮經之要,黃惟告以“緻思”。
問“緻思”之道,乃舉一事為例。
禮曰:“女有五不娶,其為喪父長子。
”先儒以喪父無兄者當之。
如使其言已然,則喪父無兄之子,何罪見絕于人如此。
趙思之久,而後得曰:“此蓋宋桓夫人、許穆夫人之類爾,故古注言,無所受命,猶未失也。
若喪父而無兄,則期功之親,皆得為之主矣。
”黃大稱善,遂授以《六經疑義》。
前輩教人有法,如此。
攻乎異端,斯害也已。
宋孫奕言:攻如攻人之惡之攻,已如末由也,已之已,已止也。
謂攻其異端,使吾道明,則異端之害人者自止。
如孟子距楊、墨,則欲楊、墨之害止。
韓子辟佛、老,則欲佛、老之害止者也。
我太祖皇帝有此論,輿孫暗合。
國朝《孝慈錄》五服之服,皆有升降,成今制矣。
武官父母喪,不持服,不解任,不知始何世。
夫金革軍旅之事,無遜也者,為其不以家難避國難也。
為此制者,恐武官臨難得為推避計耳。
天下無無父母之人,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
而文武可異道乎?今武官,時當太平之際,身列藩衛之間,有父母喪,而不少異于平日,豈謂真不得已者哉?按宋《田況傳》,況乞歸葬陽翟,既葬,托邊事見上,泣請終制。
仁宗許之。
史稱帥臣得終制,自況始。
則況以前,武官之解任可知。
《金坡遺事》雲:故事,武官不持服,韓汝玉奏請持服,下兩制台谏議。
唐子方、歐陽永叔見各不同,于是竟為兩議而上。
遂诏崇班以上,持服供奉;以下不持服。
論者以為,如是則官高者得為父母服,官卑者則不為,無官者将何以處之?宋人蓋不滿于是矣。
然則,今日之事,當視其人,若典軍族,方在行陣,遇喪奏聞留之,終事方聽返喪次。
其在府司衛所,可得盡喪禮者,當聽終制。
軍事幹涉,不得已而出視,事畢複返喪次。
可代者,佐貳代之,一切勿與。
庶幾亦盡人子之禮。
洪武初,百官聞祖父母、伯叔、兄弟喪,俱得奔赴。
二十三年,吏部言:“祖父母、伯叔、兄弟,皆系期年服,若俱令奔喪守制,或一人連遭五六期喪,或道路數千裡,則居官日少,更易數系,曠官廢事。
今後除父母及祖父母承重者丁憂外,其餘期服,制不許奔喪,但遣緻祭。
”從之。
洪武初,禦史高原侃言:“京師人民,脩習元人舊俗,凡有喪葬,設宴會親友作樂娛屍,惟較酒肴厚薄,無哀戚之情,流俗之壞至此,甚非所以為治。
且京師者,天下之本,萬民之所取則。
一事非禮,則海内之人轉相視效,弊可勝言。
況送終禮之大者,不可不謹,乞禁止以厚風俗。
”上乃诏禮官,定民喪服之制。
古者,喪禮三年,懷抱之義也
’既而得脫。
然莫曉所言何謂”未幾,虜犯土城,官軍接戰。
此卒陣殁于豆腐閘。
按《博異志》,唐憲宗平淮西,趙昌時為吳元濟裨将,與李愬戰,被傷堕馬死,至夜四更,忽如睡覺聞點兵聲,唱唯相應,可千餘人。
趙專聽,将謂點已,及竟不聞呼之。
天明,起視左右死者,皆夜來聞呼姓名者也。
戰死亦有宿命故爾。
《茅亭客話》:成都漆匠艾延祚,甲午歲,賊驅在郡署造器,宋兵至,倉卒上樹蔽匿,見軍士往來搜殺,甚懼,向晚始定。
下就積屍間藏卧,中霄聞傳呼,頗類将吏,有十數人按簿稱點姓名,僵屍一一應之,唯不唱延祚而過,乃知被戮之人,故無誤矣。
蔡氏《書傳》,日月五星運,與朱子《詩傳》不同,及其他注說與鄱陽鄒李友所論,間亦有未安者。
太祖嘗召儒臣博士緻仕錢宰等,谕以欲正是書之意,命翰林院學士劉三吾等總其事,開局翰林院,凡蔡氏《傳》得者存之,失者正之。
又集諸家之說,足其未備。
書成賜名《書傳會選》,命禮部刊行天下。
然今是書,世竟鮮行。
蓋永樂中,翻刊《五經大全》,《書》經一依蔡《傳》,士子專業,以為科舉,蔡說之外,遂不複有所考故也。
元末,新安趙東山,訪谒黃楚望先生于九江。
楚望問年,答曰:“己未。
”楚望曰:“先吾刊《六經補注》之歲也。
或曰:‘書刊矣,怨無讀者。
’子曰:‘是讀者未生耳。
’豈知吾子适生是歲乎?”此揚子雲著書以俟後世,複有子雲之意也。
前輩自信之笃,不嫌大言如此。
趙方,洪武初被征修《元史》。
事竣,不受官,歸而卒。
趙嘗問黃窮經之要,黃惟告以“緻思”。
問“緻思”之道,乃舉一事為例。
禮曰:“女有五不娶,其為喪父長子。
”先儒以喪父無兄者當之。
如使其言已然,則喪父無兄之子,何罪見絕于人如此。
趙思之久,而後得曰:“此蓋宋桓夫人、許穆夫人之類爾,故古注言,無所受命,猶未失也。
若喪父而無兄,則期功之親,皆得為之主矣。
”黃大稱善,遂授以《六經疑義》。
前輩教人有法,如此。
攻乎異端,斯害也已。
宋孫奕言:攻如攻人之惡之攻,已如末由也,已之已,已止也。
謂攻其異端,使吾道明,則異端之害人者自止。
如孟子距楊、墨,則欲楊、墨之害止。
韓子辟佛、老,則欲佛、老之害止者也。
我太祖皇帝有此論,輿孫暗合。
國朝《孝慈錄》五服之服,皆有升降,成今制矣。
武官父母喪,不持服,不解任,不知始何世。
夫金革軍旅之事,無遜也者,為其不以家難避國難也。
為此制者,恐武官臨難得為推避計耳。
天下無無父母之人,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
而文武可異道乎?今武官,時當太平之際,身列藩衛之間,有父母喪,而不少異于平日,豈謂真不得已者哉?按宋《田況傳》,況乞歸葬陽翟,既葬,托邊事見上,泣請終制。
仁宗許之。
史稱帥臣得終制,自況始。
則況以前,武官之解任可知。
《金坡遺事》雲:故事,武官不持服,韓汝玉奏請持服,下兩制台谏議。
唐子方、歐陽永叔見各不同,于是竟為兩議而上。
遂诏崇班以上,持服供奉;以下不持服。
論者以為,如是則官高者得為父母服,官卑者則不為,無官者将何以處之?宋人蓋不滿于是矣。
然則,今日之事,當視其人,若典軍族,方在行陣,遇喪奏聞留之,終事方聽返喪次。
其在府司衛所,可得盡喪禮者,當聽終制。
軍事幹涉,不得已而出視,事畢複返喪次。
可代者,佐貳代之,一切勿與。
庶幾亦盡人子之禮。
洪武初,百官聞祖父母、伯叔、兄弟喪,俱得奔赴。
二十三年,吏部言:“祖父母、伯叔、兄弟,皆系期年服,若俱令奔喪守制,或一人連遭五六期喪,或道路數千裡,則居官日少,更易數系,曠官廢事。
今後除父母及祖父母承重者丁憂外,其餘期服,制不許奔喪,但遣緻祭。
”從之。
洪武初,禦史高原侃言:“京師人民,脩習元人舊俗,凡有喪葬,設宴會親友作樂娛屍,惟較酒肴厚薄,無哀戚之情,流俗之壞至此,甚非所以為治。
且京師者,天下之本,萬民之所取則。
一事非禮,則海内之人轉相視效,弊可勝言。
況送終禮之大者,不可不謹,乞禁止以厚風俗。
”上乃诏禮官,定民喪服之制。
古者,喪禮三年,懷抱之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