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内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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仆者,無有紀極,屯堡尚誰修築,悠悠歲月,緻今日之失事。
今巡撫者,若不再加整饬,複完前迹,将來夷虜之禍,殆難支也。
權衡之地,铢兩可移,勢之所使,不言而喻。
唐人記時宰擅君寵者,有故人來谒,宰度其材不任,贈河北一書。
故人不得已持去。
既至幽州,拆視無一詞,惟署名而已,因大悔欲回。
試谒院吏,書入,館之上舍,奉絹千疋,向見江西人雲。
楊文貞閣下,時其婿來京師,久之當歸,念無裝資。
會有知府某犯贓千萬,夤緣是婿,賂至數千,為其求救。
時某知府已入都察院獄,楊不得已,于該道當問理日,遣一吏持盒食至院,雲“楊宅與某知府送飯”。
該道某官,遂親下釋某知府刑具,候其飯畢,凡事一切聽令分雪,遂得還職。
我朝不立宰相,然内閣之權已如此。
世不避權勢者幾人?小人居之,豈不壞事。
宣德間,诏京官各舉其鄉之才而未達者。
廬陵戴某有詩稱,蕭光宇、胡起先交表之。
徵至内閣,試《春日詩》。
戴得題如癡,竟日無一字。
及罷就邸,奇思傑句沖口溢發,追恨無已。
戴既放還,蕭、胡亦坐薦舉非人被譴。
人之窮達,有莫之為而為者如此。
天順二年,臨川吳征士與弼,入京擇日而後廷見。
英宗退禦文華殿,召問大略,與弼噤無以對,左右怪之。
趣使言,始曰:“容臣上疏而已。
”先時與弼宿草備顧問,竟不如志。
駕起因慘然,出至左順門,脫帽視兩蠍存焉,頂<甯頁>螫已腫,人始知其不能承旨,以忍痛故。
噫!此何莫非數也哉。
英宗幽南城時,有禦史某奏景皇帝,南城多樹,事叵測,遂伐之盡。
時盛夏,英宗嘗依樹涼以息,及樹伐,得其故,懼甚。
複辟後,下禦史诏獄,杖殺之。
禦史滑人,言其父之惡,有非人所為者,縣中橫被其害。
禦史顯于朝,人謂天道報施無所歸,既禦史坐罪誅,其父已死,怨家得掘墓而磔屍焉。
嗚呼!自後觀前,天道果瞢瞢耶。
劉東山公晚年肅州之谪,雖事出逆瑾,其實公同年焦閣老芳者為之。
公與焦素無他,焦特忌公名爾。
岑猛賂既行,集大臣議,欲公重辟,諸大臣喘喘不敢吐一語,獨都禦史屠公氵庸曰:“劉大夏此何罪,必欲文緻之,當其不應?”瑾勃怒,罵屠惡語:“汝黨劉邪?”明日,大臣以屠議奏,瑾謀于焦及吏部尚書劉宇。
宇又素嫉公者,乃署劉某輕議夷人遷徙與潘尚書蕃,俱發遠戍。
瑾初拟廣西邊衛,焦曰是送三人歸也,乃定肅州。
公《西行稿》,載公赴肅州時,故舊皆避不來會,獨鄉人嚴仲宏贈詩和答之。
公《過六盤山寄西涯閣老詩》末句雲:“寄語同年老知己,天涯孤客幾時還。
”後《歸自六盤和前韻》末句雲:“憑誰寄語中州子,前度劉郎今已還。
”其事蓋如此。
公之谪,春當家難,不在京,今始得見其族子所刻《西行稿》者,因以所聞為識其事。
“中州子”之雲,公豈亦未之能忘情邪?天下代公之憤,而高公之為人,今日已有定論,公死可無憾也已。
正德十年,湖廣道州緻仕右都禦史熊公卒于家。
時春為太仆少卿,在京上疏《為表清節以勵庶寮事》:“切見繡存日,事母能孝,事兄能友,居貴能貧,居常能儉。
攵曆中外四十餘年,守法奉公,推賢疾惡,不要時譽,不急近功,言無爽于屬垣,行弗虧于顧影。
田廬一守先業,未嘗少有所贻;奉祿頒及同宗,未嘗私其所入。
其在官也,恒蔬食以自勵,故巡撫之日,雖廪米有羨,亦斥還官。
其在家也,惟山居以自适,凡饋遺之物,雖親戚至厚,不容浼已。
鄉人嘗評其人,可謂白首持清節,終身無過疵之士矣。
或曰‘士知禮法,孰不願清?’而熊繡之清,實過于清者也。
‘人非堯舜,孰能無過?’而熊繡之過,乃清而過者也。
奈何悠悠蒼天,竟乏子嗣。
兄子過繼,複先夭死;遺孤藐然,未底成立。
今繡雲亡,遠迩聞知,鹹相悼惜。
巡撫都禦史秦金,因采輿論,為具奏讨葬祭,兼請贈蔭,該部覆奏,已荷恩允,彼地下幽魂,豈任感激。
臣生輿熊繡鄰州,舊嘗為其官屬,于其人品見知頗詳。
繡今事定蓋棺,法應得谥,九重日月,實與照臨,顧所司無由當建白耳。
臣近聞熊繡州人,今見任吏部主事周卿、聽選大理寺評事許恺,皆雲繡過繼子所遺之孤幼弱,未知人事,向後所就,知複若何。
臣竊恐彼死者,聲名無人表章,日就淹沒。
臣往年見都禦史戴珊、張敷華之卒,其門生屬吏、其子孫俱曾請谥。
主事張鳳翔、孔奇之卒,其鄉人嘗請恤其家。
俱蒙诏旨許焉。
繡之賢無愧張、戴,彼二主事安能比拟。
臣用是冒昧上言,重為乞請,伏望詢諸在廷,如果臣言不誣,斷自宸衷,嘉賜谥号,仍敕該部查照張鳳翔等事例,月給食米,恤其孤孫,其孫日後若堪補蔭讀書,就行住給。
使天下之人知皇上仁德,足以補天道之所未及。
為善獲報,理無或遺。
表清節以勵庶寮,揆之治體,不為無補。
臣言雖近黨義,匪從私事。
”下戶部,奏與其過繼孫熊瑞月米壹石,至補蔭日住給。
禮部請内閣谥莊簡雲。
幼聞客謂,先君刑部公,言其鄉有富民張老者,妻生一女,無子,贅某申于家,久之妾生子,名一飛。
甫四歲而張老卒。
張妻性極妒,張病時,謂申曰:“妾子不足任吾财,吾當全畀爾夫婦,爾但養彼母子不死溝壑,即爾蔭德矣。
”于是,出券書雲:“張一非吾子也,家财盡與吾婿,外人不得争奪。
”申乃據有張業不疑。
張妻卒,後妾子壯,告官求分。
申以券呈官,因見“與吾婿”語,遂置不問。
他日,奉使者至,妾子複訴,而申仍前赴證。
奉使谕曰:“爾婦翁明謂‘吾婿外人’,尚敢有其業耶?詭書‘飛’若‘非”者,慮彼幼,為爾害耳。
”于是斷給妾子,人稱快焉。
張老亦可謂有智矣。
《談苑》載,宋張公詠守杭日,有富民病将死,子方三歲,乃命其婿主其赀。
而與婿遺書曰:“他日欲分财,即以十之三與子,七與婿。
”子時長立,果以财為訟。
婿持其書詣府,請如元約。
詠閱之,以酒酹地曰:“汝之婦翁,智人也。
以子幼,故以此屬汝,不然子死汝手矣。
”乃命以其财三與婿,而子與七,皆泣謝而去。
奉使事實類此,惜不得其名也。
成化間,一禦史建言順适物情雲:“近京地方,行使車輛,騾驢相雜。
騾性快,力強;驢性緩,力小。
今并一處驅馳,物情不便,乞要分别改正,各自行使。
”弘治初,一給事中建言處置軍國事一條。
雲:“京城士人,多好着馬尾襯裙,營操官馬,因此被人偷拔鬃尾。
馬拔尾落膘,不無有誤軍國大計,乞要禁革。
”此事,春少時,親所聞見。
二人後來亦作大官。
近一員外建言崇節儉以變風俗,其疏專論各處茶食、鋪店所造看卓糖餅,大小不一,大者省功而費料,小者料少而費功,乞要擘畫定式,功料之間,務在減節,使風俗歸厚雲雲。
所司亦為之覆奏焉。
肉食者謀國,乃有此輩,可笑可笑。
雞鵝禦史,何代無之? 都民養女,率貨視之稍麗黠者,必裝束,以待外方之求,厚取價焉。
鹁鴿之訟,十常二三。
仕宦家妾媵媒乎是,以不謹累者,蓋往往而有也。
春所聞,若近日瑞州通判姜榮妾窦氏事,豈易得哉?窦,京師崇文坊人也。
正德己巳,姜自工部主事考察例,調瑞州署印。
時适華林賊來攻城,姜聳促付窦印,亟出集兵捍賊,勢不敵逸去。
賊突入,求姜弗得,以刃傷姜妻,窦哀救而免,因執窦。
窦先藏印水池中,既被縛以行,高安盛豹一父子,時亦在難,窦謂賊曰:“盛家子既在,可遣其父報令贖我。
”賊如其言。
窦密與盛曰:“我不死,以印未白也。
今在某處,歸幸言之,我死矣。
”比至花塢鄉,遇道旁井,绐賊以渴,就飲,遂投而死。
辛未五月某日也。
賊退,屍殡城南僧院。
事聞,诏旌曰“貞烈”,置祠而碑表焉。
春向嘗為《喬侍郎妾高氏貞烈賦》,今聞窦氏事,二人者出處正同,豈易得哉?姜棄城罪重,部使憫其家難,且欽窦之死節,特為之地。
又因緣功次,升同知。
而性素欠檢,窦死才兩月,即屬媒有所求。
明年奪職。
嗚呼!人之無情,乃複有此丈夫,愧于女婦多矣。
偏橋族叔瀾言二事:有胡氏子五六歲時,因升高為戲,墜地拗其項骨,稍長競不能伸。
朱守貞者,同裡也。
一日相見,戲挈其頭有聲,嘎然置地,溘然死已。
朱懼潛遁,胡氏子頃許複蘇,頭項于是端直。
歸家,家人驚喜,謀尋朱,謝之。
陶氏佃民,有病瘿者,嘗與陶仆輸谷如市。
道遠勞極,瘿撐其頸,氣幾不接。
陶樸素愚,匆遽間,削竹為銳,刺之,瘿穿氣溢,頸得完複,荷擔而起,一無所若焉。
天刑之在人,不偶如此。
命苟不死,雖有緻死之道,而不死也。
豈不信哉!
今巡撫者,若不再加整饬,複完前迹,将來夷虜之禍,殆難支也。
權衡之地,铢兩可移,勢之所使,不言而喻。
唐人記時宰擅君寵者,有故人來谒,宰度其材不任,贈河北一書。
故人不得已持去。
既至幽州,拆視無一詞,惟署名而已,因大悔欲回。
試谒院吏,書入,館之上舍,奉絹千疋,向見江西人雲。
楊文貞閣下,時其婿來京師,久之當歸,念無裝資。
會有知府某犯贓千萬,夤緣是婿,賂至數千,為其求救。
時某知府已入都察院獄,楊不得已,于該道當問理日,遣一吏持盒食至院,雲“楊宅與某知府送飯”。
該道某官,遂親下釋某知府刑具,候其飯畢,凡事一切聽令分雪,遂得還職。
我朝不立宰相,然内閣之權已如此。
世不避權勢者幾人?小人居之,豈不壞事。
宣德間,诏京官各舉其鄉之才而未達者。
廬陵戴某有詩稱,蕭光宇、胡起先交表之。
徵至内閣,試《春日詩》。
戴得題如癡,竟日無一字。
及罷就邸,奇思傑句沖口溢發,追恨無已。
戴既放還,蕭、胡亦坐薦舉非人被譴。
人之窮達,有莫之為而為者如此。
天順二年,臨川吳征士與弼,入京擇日而後廷見。
英宗退禦文華殿,召問大略,與弼噤無以對,左右怪之。
趣使言,始曰:“容臣上疏而已。
”先時與弼宿草備顧問,竟不如志。
駕起因慘然,出至左順門,脫帽視兩蠍存焉,頂<甯頁>螫已腫,人始知其不能承旨,以忍痛故。
噫!此何莫非數也哉。
英宗幽南城時,有禦史某奏景皇帝,南城多樹,事叵測,遂伐之盡。
時盛夏,英宗嘗依樹涼以息,及樹伐,得其故,懼甚。
複辟後,下禦史诏獄,杖殺之。
禦史滑人,言其父之惡,有非人所為者,縣中橫被其害。
禦史顯于朝,人謂天道報施無所歸,既禦史坐罪誅,其父已死,怨家得掘墓而磔屍焉。
嗚呼!自後觀前,天道果瞢瞢耶。
劉東山公晚年肅州之谪,雖事出逆瑾,其實公同年焦閣老芳者為之。
公與焦素無他,焦特忌公名爾。
岑猛賂既行,集大臣議,欲公重辟,諸大臣喘喘不敢吐一語,獨都禦史屠公氵庸曰:“劉大夏此何罪,必欲文緻之,當其不應?”瑾勃怒,罵屠惡語:“汝黨劉邪?”明日,大臣以屠議奏,瑾謀于焦及吏部尚書劉宇。
宇又素嫉公者,乃署劉某輕議夷人遷徙與潘尚書蕃,俱發遠戍。
瑾初拟廣西邊衛,焦曰是送三人歸也,乃定肅州。
公《西行稿》,載公赴肅州時,故舊皆避不來會,獨鄉人嚴仲宏贈詩和答之。
公《過六盤山寄西涯閣老詩》末句雲:“寄語同年老知己,天涯孤客幾時還。
”後《歸自六盤和前韻》末句雲:“憑誰寄語中州子,前度劉郎今已還。
”其事蓋如此。
公之谪,春當家難,不在京,今始得見其族子所刻《西行稿》者,因以所聞為識其事。
“中州子”之雲,公豈亦未之能忘情邪?天下代公之憤,而高公之為人,今日已有定論,公死可無憾也已。
正德十年,湖廣道州緻仕右都禦史熊公卒于家。
時春為太仆少卿,在京上疏《為表清節以勵庶寮事》:“切見繡存日,事母能孝,事兄能友,居貴能貧,居常能儉。
攵曆中外四十餘年,守法奉公,推賢疾惡,不要時譽,不急近功,言無爽于屬垣,行弗虧于顧影。
田廬一守先業,未嘗少有所贻;奉祿頒及同宗,未嘗私其所入。
其在官也,恒蔬食以自勵,故巡撫之日,雖廪米有羨,亦斥還官。
其在家也,惟山居以自适,凡饋遺之物,雖親戚至厚,不容浼已。
鄉人嘗評其人,可謂白首持清節,終身無過疵之士矣。
或曰‘士知禮法,孰不願清?’而熊繡之清,實過于清者也。
‘人非堯舜,孰能無過?’而熊繡之過,乃清而過者也。
奈何悠悠蒼天,竟乏子嗣。
兄子過繼,複先夭死;遺孤藐然,未底成立。
今繡雲亡,遠迩聞知,鹹相悼惜。
巡撫都禦史秦金,因采輿論,為具奏讨葬祭,兼請贈蔭,該部覆奏,已荷恩允,彼地下幽魂,豈任感激。
臣生輿熊繡鄰州,舊嘗為其官屬,于其人品見知頗詳。
繡今事定蓋棺,法應得谥,九重日月,實與照臨,顧所司無由當建白耳。
臣近聞熊繡州人,今見任吏部主事周卿、聽選大理寺評事許恺,皆雲繡過繼子所遺之孤幼弱,未知人事,向後所就,知複若何。
臣竊恐彼死者,聲名無人表章,日就淹沒。
臣往年見都禦史戴珊、張敷華之卒,其門生屬吏、其子孫俱曾請谥。
主事張鳳翔、孔奇之卒,其鄉人嘗請恤其家。
俱蒙诏旨許焉。
繡之賢無愧張、戴,彼二主事安能比拟。
臣用是冒昧上言,重為乞請,伏望詢諸在廷,如果臣言不誣,斷自宸衷,嘉賜谥号,仍敕該部查照張鳳翔等事例,月給食米,恤其孤孫,其孫日後若堪補蔭讀書,就行住給。
使天下之人知皇上仁德,足以補天道之所未及。
為善獲報,理無或遺。
表清節以勵庶寮,揆之治體,不為無補。
臣言雖近黨義,匪從私事。
”下戶部,奏與其過繼孫熊瑞月米壹石,至補蔭日住給。
禮部請内閣谥莊簡雲。
幼聞客謂,先君刑部公,言其鄉有富民張老者,妻生一女,無子,贅某申于家,久之妾生子,名一飛。
甫四歲而張老卒。
張妻性極妒,張病時,謂申曰:“妾子不足任吾财,吾當全畀爾夫婦,爾但養彼母子不死溝壑,即爾蔭德矣。
”于是,出券書雲:“張一非吾子也,家财盡與吾婿,外人不得争奪。
”申乃據有張業不疑。
張妻卒,後妾子壯,告官求分。
申以券呈官,因見“與吾婿”語,遂置不問。
他日,奉使者至,妾子複訴,而申仍前赴證。
奉使谕曰:“爾婦翁明謂‘吾婿外人’,尚敢有其業耶?詭書‘飛’若‘非”者,慮彼幼,為爾害耳。
”于是斷給妾子,人稱快焉。
張老亦可謂有智矣。
《談苑》載,宋張公詠守杭日,有富民病将死,子方三歲,乃命其婿主其赀。
而與婿遺書曰:“他日欲分财,即以十之三與子,七與婿。
”子時長立,果以财為訟。
婿持其書詣府,請如元約。
詠閱之,以酒酹地曰:“汝之婦翁,智人也。
以子幼,故以此屬汝,不然子死汝手矣。
”乃命以其财三與婿,而子與七,皆泣謝而去。
奉使事實類此,惜不得其名也。
成化間,一禦史建言順适物情雲:“近京地方,行使車輛,騾驢相雜。
騾性快,力強;驢性緩,力小。
今并一處驅馳,物情不便,乞要分别改正,各自行使。
”弘治初,一給事中建言處置軍國事一條。
雲:“京城士人,多好着馬尾襯裙,營操官馬,因此被人偷拔鬃尾。
馬拔尾落膘,不無有誤軍國大計,乞要禁革。
”此事,春少時,親所聞見。
二人後來亦作大官。
近一員外建言崇節儉以變風俗,其疏專論各處茶食、鋪店所造看卓糖餅,大小不一,大者省功而費料,小者料少而費功,乞要擘畫定式,功料之間,務在減節,使風俗歸厚雲雲。
所司亦為之覆奏焉。
肉食者謀國,乃有此輩,可笑可笑。
雞鵝禦史,何代無之? 都民養女,率貨視之稍麗黠者,必裝束,以待外方之求,厚取價焉。
鹁鴿之訟,十常二三。
仕宦家妾媵媒乎是,以不謹累者,蓋往往而有也。
春所聞,若近日瑞州通判姜榮妾窦氏事,豈易得哉?窦,京師崇文坊人也。
正德己巳,姜自工部主事考察例,調瑞州署印。
時适華林賊來攻城,姜聳促付窦印,亟出集兵捍賊,勢不敵逸去。
賊突入,求姜弗得,以刃傷姜妻,窦哀救而免,因執窦。
窦先藏印水池中,既被縛以行,高安盛豹一父子,時亦在難,窦謂賊曰:“盛家子既在,可遣其父報令贖我。
”賊如其言。
窦密與盛曰:“我不死,以印未白也。
今在某處,歸幸言之,我死矣。
”比至花塢鄉,遇道旁井,绐賊以渴,就飲,遂投而死。
辛未五月某日也。
賊退,屍殡城南僧院。
事聞,诏旌曰“貞烈”,置祠而碑表焉。
春向嘗為《喬侍郎妾高氏貞烈賦》,今聞窦氏事,二人者出處正同,豈易得哉?姜棄城罪重,部使憫其家難,且欽窦之死節,特為之地。
又因緣功次,升同知。
而性素欠檢,窦死才兩月,即屬媒有所求。
明年奪職。
嗚呼!人之無情,乃複有此丈夫,愧于女婦多矣。
偏橋族叔瀾言二事:有胡氏子五六歲時,因升高為戲,墜地拗其項骨,稍長競不能伸。
朱守貞者,同裡也。
一日相見,戲挈其頭有聲,嘎然置地,溘然死已。
朱懼潛遁,胡氏子頃許複蘇,頭項于是端直。
歸家,家人驚喜,謀尋朱,謝之。
陶氏佃民,有病瘿者,嘗與陶仆輸谷如市。
道遠勞極,瘿撐其頸,氣幾不接。
陶樸素愚,匆遽間,削竹為銳,刺之,瘿穿氣溢,頸得完複,荷擔而起,一無所若焉。
天刑之在人,不偶如此。
命苟不死,雖有緻死之道,而不死也。
豈不信哉!